拉双眼皮有名的没有医师证做双眼皮

原本自己干的是美容美发店却私自开展割双眼皮业务。结果二把刀的女店主和她那没有没有医师证做双眼皮资格的姐妹将一名女士的左眼弄成了“眼球穿通伤、角膜穿通伤和外伤性白内障”,构成十级伤残2015年7月31日,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定二被告人构成非法行医罪,并分别判处罚金1.5萬元此外,二被告人还赔偿受害人近10万元

黑龙江人范某数年前来到天津市静海县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看到双眼皮手术更赚钱只有初中文化的范某找到她粗通这方面医术的天津姐妹周某,二人胆子够大说干就干。范某招揽想割双眼皮的女士周某主刀,所得收益二囚平分招牌打出去之后,很快就有一位姓闫的女青年找上门来2014年6月14日上午,周某在范某的美容美发店二楼给闫某割双眼皮。这次手術共收取了2800元费用范某和周某各得1400元。等麻药的药效过去后闫某感觉自己的左眼疼痛无比,最后不得不去医院进行治疗医院的诊断結果是,这次割双眼皮手术造成她“左眼眼球穿通伤、角膜穿通伤”后来又发展成“外伤性白内障”。

卫生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了調查他们发现,范某的美容美发店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周某也没有没有医师证做双眼皮资格,而且给闫某造成了严重伤害因此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民警经调查分别于2014年12月8日和12月26日将周某和范某抓获归案。经鉴定闫某左眼球损伤术后构成十级伤残。鉴于事态的严重性周某和范某共给付闫某赔偿款近10万元,闫某对二人表示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在不具有《医疗机构執业许可证》和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伙同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被告人周某非法行医,造成他人轻度伤残的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法定可从轻处罚情节;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酌定可从轻处罚情节,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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