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曼谷铂尔曼皇权酒店,西汉,隋唐,明,清采取了那些措施

高中历史一轮复习知识点全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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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一轮复习知识点全解(一)
2016高考必备第一单元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第1讲 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及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考点一 西周的政治制度1、分封制①分封的对象和主体:王族(主体)、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姻亲等②分封的内容:土地、人民、爵位③诸侯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分封卿大夫、设置官员、建立军队、征派赋役。义务: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④目的:巩固统治,扩大疆域。⑤影响:西周,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春秋战国,诸侯割据,破坏了统一2、宗法制①目的: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②核心和特点:嫡长子继承制③作用: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3、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互为表里,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4、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主要以血缘关系分配政治权利;王权与神权相结合,具有神秘色彩;诸侯有相当大的独立性,最高统治者尚未实现权力高度集中。考点二 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①专制主义:指中央决策方式,最高决策权集于君主一人之手,独裁,专断。②中央集权: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地方没有独立性,地方绝对服从中央。③形成原因:经济上,为了维护封建经济基础;政治上,为了巩固国家统一。④变化:战国奠基 → 秦朝建立 → 汉朝巩固 → 隋唐完善 → 北宋加强→元朝发展 →明清强化△战国奠基:理论基础:韩非子关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理论实践基础:商鞅变法,废分封,行县制。2、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①构成: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②皇帝制的特点: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③三公及其职责:丞相:百官之首,下辖九卿,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负责监察百官;太尉:负责管理全国军事④郡县制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郡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实现了中央集权,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2016高考必备第一单元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第2讲 从汉至明清政治制度的演变考点一 汉到元的政治制度1、汉武帝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背景、措施和影响①背景: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导致“七国之乱”,中央集权严重削弱。②措施和影响措施影响设中朝,重用身边亲信参与军国大事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颁布推恩令削弱了诸侯国,加强了中央集权设刺史,监督诸侯王和郡县长官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2、隋唐的三省六部制①三省及其职责:中书省,起草诏令;门下省,审核诏令;尚书省(下辖六部), 执行诏令。②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和作用:既分权,又牵制,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既分工,又协作,提高了工作效率。③根本目的和实质:加强君主专制3、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1)措施:①削弱相权,加强皇权设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分割宰相的军事权设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财政②削弱地方加强中央将主要将领兵权收归中央,抽调地方精兵强将充实中央禁军派文臣任地方长官,设通判负责监督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将地方税收的大部分由中央掌控(2)影响:积极影响:改变了藩镇割据的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消极影响:为北宋埋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4、元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和影响①措施:实行行省制度②影响:加强了中央集权, 巩固了国家统一,是省制的开端。5、中国古代选官、用官制度①发展变化:时期选官制度用官依据影响西汉察举制孝廉打破了贵族特权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门第压制了人才隋唐及其以后科举制才学有利于人才选拔②科举制A.兴衰:形成于隋朝;完善于唐宋元;僵化没落于明清。B.影响:明清以前:打破了特权垄断,提高了官员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明清时期:八股取士, 禁锢了士人思想, 阻碍了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考点二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1、明朝君主专制的加强①背景:元朝丞相权势过重,以致皇权不稳,内乱屡生;明初胡惟庸专权。②措施:裁撤中书省和宰相,明太祖设殿阁大学士,明成祖设内阁③影响:君主专制空前强化2、清朝君主专制的加强①背景:清初,军国机要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定夺,皇权受到很大限制②措施:设军机处,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一人裁决③影响:君主专制达到顶峰3、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变化的特点:①长期存在着两大矛盾: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君权与相权的矛盾②两大矛盾斗争总趋势:地方权力不断削弱,中央权力(集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君权不断加强,直至丞相被废除③个别例外的情况: 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唐朝中期设节度使;元朝以中书省代替三省4、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影响:①积极影响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民族交流和融合②消极影响容易出现决策失误,形成暴政和腐败君主专制的空前强化,阻碍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文化专制,钳制人们的思想 ,阻碍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③以明中期为界,上述影响:积极影响为主(前);消极影响为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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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实行中央集权制的社会根源是什么?
09-03-09 &
君主制和中央集权制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没有任何关联。所谓君主制, 是指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 它是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中央集权是相对与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与中央。它体现的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简而言之,君主制反映的是君臣关系;而中央集权处理的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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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问题里的“帝国君主制度”不存在。 如果硬要说有“帝国君主制度”的话那和中央集权制度是没分别的。 帝国君主制里面包括了帝国君主中央集权制度,二者是包含关系——前大后小。 只有君主立宪制度和中央集权制度是有根本分别的,最根本区别就是一个是资本主义制度,一个是封建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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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实行君主专制政体的国家,都实行中央集权制,在封建社会尤其明显;而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也是以君主专制政体为主,在古代尤为如此。随着社会发展,君主专制逐渐淡出了历史的舞台,并逐渐演变成为其他政体,如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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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和中央集权制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没有任何关联。所谓君主制, 是指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 它是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中央集权是相对与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与中央。它体现的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简而言之,君主制反映的是君臣关系;而中央集权处理的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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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形成的原因中国封建社会的政体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其具体表现,就是郡县制的存在.一种政体是否属于中央集权制,关键在于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关系.如果中央与地方间只有松散的政治联系,地方政权有较大的独立性,就不是中央集权,而是分散割据;如果二者间有紧密的政治联系,地方严格服从中央政令,就是中央集权.战国,秦,汉以后,我国郡县官吏由中央政权任免,调迁,向中央政权负责,在政治,法律,军事上服从中央政令,所以体现了中央集权精神.西方很多国家在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只有到十三至十五世纪时,才开始产生了中央集权的倾向.东方国家一般多具有中央集权制形成较早的特点.中国封建社会从一开始就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情况与西方迥然不同,原因亦与东方其他各国互异,我们还是应当就中国的条件进行具体的分析.为什么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确立较早呢 直到现在,还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种意见认为,中国与东方处于沙漠地带的国家相同,也是由于大规模灌溉工程的兴修迫切需要集中统治的政府进行组织,所以产生了中央集权制.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国与东欧国家相同,是为了抵抗附近民族的进攻,捍卫民族独立,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第三种意见认为,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确立的经济基础是所谓封建土地国有制.实际上,世界各民族中央集权制形成的原因既然各不相同,那末,中国封建社会确立这一政体形式的原因也可以和各国都不一样.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途径,还在于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理论.仔细分析起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包括下述两个方面:第一,不同性质的经济基础决定不同性质的上层建筑.运用这一理论解决国家性质问题,就是要看政权归哪个阶级所掌握.第二,经济基础的形式能够决定上层建筑的形式,当经济基础的本质不变,形式改变时,上层建筑也可以本质不变,形式改变.把上述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情况就复杂化了,即相同性质的经济基础可以产生相同形式的国家政权,也可以产生不同形式的国家政权.列宁曾经指出,奴隶社会的国家在性质上相同,但政体形式却有君主制,贵族共和制和民主共和制之别;同样是封建社会,也出现过君主制和共和制等不同政体.1由于政体形式的变化与经济基础形式的变化有关,所以不能因为以上复杂情况,就认为一个国家采取何种政体形式是任意的,具有偶然性,不能给以科学说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指出:&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2很明显,我们应当运用马克思这一重要理论,对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给以科学的说明.中国封建社会从始到终采用中央集权制的根本原因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和租佃制的特点.十五世纪以前,西方没有出现中央集权制,是由于封建领主不但能够世代相承地,稳定地占有领地,而且能够终生占有农奴;他们不但具有固定的等级身份,而且在领地上亲自掌握行政权,司法权和军事权.领主不需要在地方上另设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就能够在庄园中对农奴进行统治.与西方相反,我国的封建地主是采取租佃制剥削佃农,地主对土地的占有是不固定的,对佃农的占有也不稳定,地主本身不能亲自掌握行政权,司法权和军事权.这些权力从土地所有权游离出来以后,必须归专门的官吏掌握,于是在地主经济之外,驾乎整个社会之上,就形成了一套完整而复杂的官僚机构.这种机构体现在地方政权上,就是历代流行的郡县制,也就是贯彻中央集权精神的关键所在.土地买卖使我国缺乏严格的等级制,地主的经济身份也很难固定在某个人身上,&以末致富&的商人可以转化为地主,破产的地主在卖尽土地以后就不再成其为地主,这种特色反映到郡县制上,就是&官无定守,民无定奉&.3统治者任用官吏的原则是&择人以尹之&,&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4所以&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5按照这样的原则办事,官职对于个人不是固定的,永久的,官吏就只能对皇帝负责,一切权力就只能最后集中于中央.可见中央集权,专职官吏,郡县制度是三位一体的.秦代李斯概括地指出,&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6是一语道破了郡县制与中央集权制的关系的核心所在.汉人班彪也尖锐地看到了此点,故认为秦汉以后是&并立郡县,主有专己之威,臣无百年之柄&.7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正是由于&臣无百年之柄&,皇帝才能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集全国大权于一身,而有了&专己之威&.行政权,司法权及军事权尽管从土地所有权那里游离出来,集中在中央政权手中,但这与土地国有制并无内在关系.决定政权性质的关键,是看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为什么样的经济基础服务,而不是看封建国家采取了什么样的政体形式.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皇帝是地主阶级的政治总代表,各级政权中实际掌握统治权的官吏,都是地主分子.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就是向封建政权输送地主分子的主要渠道.郡县地方政权中还有大量胥吏,往往是当地的土豪劣绅.明代顾炎武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善乎叶正则之言曰:今天下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州县之敝,吏胥窟穴其中,父以是传之子,见以是传之弟,而其尤桀黠者,则进而为院司之书吏,以掣州县之权&.8正如乡里,保甲基层政权掌握在乡绅地主手中一样,郡守,县令也只有依靠当地的豪绅,才能有效地进行统治,宋朝曾有明文规定:&州县责任乡豪更相统制,三年能肃静寇盗,民庶安堵者,并以其豪补州县职以劝之&.9可见各级封建政权并不以保护土地国有制为自己的基本职能,它实际是建立在地主土地所有制这一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是地主阶级镇压人民的工具.虽然如此,我们并不否认,国有土地的大量存在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有一定的作用;但应特别声明,只能从财政意义上来理解这种作用,它本身并不反映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汉武帝时实行&告缗&,没收了大量土地,对国家财政收入颇有裨益,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但西汉政权的经济基础却仍然是地主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土地国有制.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是推行租庸调制和府兵制的前提.租庸调制,尤其是府兵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当均田制破坏后,中央集权就被藩镇割据所代替了.然而我们却应当看到,唐政权的职能仍然主要是为地主土地所有制服务.在看到国有土地对加强中央集权发生作用的同时,却不能反过来认为,凡是中央集权强化的时期,必然存在大量国有土地,因为国家的财政来源很多,国有土地的收入并不占主要地位.宋朝中央集权比较巩固,但国有土地却比汉,唐,明等朝少得多.总之,在这个问题上也须要对具体事物进行具体分析,不应该把国有土地同中央集权机械地联系起来.秦汉以后,国家确实组织过大规模的水利建设,中央集权制也的确有利于抵抗周边民族的攻掠,有助于巩固边防,但我们却不能认为中央集权制产生的根源就是地理条件和民族战争.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王亚南同志的下述论断是十分中肯的:&进行水利工程也好,抵御外侮也好,选贤举能也好,都是维持一个专制王朝必要的措施.我们不能倒转过来,说这些措施的任何一方面是专制官僚政治产生的基本原因.没有封建的地主经济作基础,中央集权的专制官僚政体是不可能因为任何理由而发生与发展的&.10东方某些国家是由于处于沙漠地带,气候和土壤因素使人工灌溉成为农业的首要条件,所以土地国有制与中央集权制孪生在一起.中国的黄河流域并非沙漠地带,灌溉固然对农业有利,却不是农业生产的第一个条件.战国以后,中央集权制恰恰是在西周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井田制崩溃以后,土地私有制空前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水利工程的兴建不能把中央集权制与土地国有制媒介在一起.俄国,匈牙利和奥地利是在外族入侵的情况下,产生了多民族国家和中央集权制.我国在战国,秦,汉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的出现是华夏族(即汉族)内部各国相互兼并的结果,而不是为了抵御匈奴而自愿联合的结果.所以,边防的需要也不是我国中央集权制与多民族国家孪生的真正原因.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到别国去找现成的答案,应当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具体研究中国的历史实际,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中国封建社会虽然很早就形成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体,但这一国家结构并不巩固,有时往往会出现割据和分裂状态,这一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集中的政治与分散的经济之间存在矛盾.西方的中央集权制是和国内统一市场,近代民族等同时形成的,其政治的集中与经济的集中平行发展,齐头并进,因而中央集权制一旦产生之后,就相当巩固,很难遭到严重破坏.中国中央集权制形成于自然经济占绝对支配地位的时期,分散的个体农业是社会组成的主要经济细胞,因此,中央集权制尽管有形成的必要经济基础,却缺乏使它巩固的经济前提.在这种条件下,它的不稳定性,割据,分裂状态在某种程度上的保留,是完全不可避免的.虽然国内民族市场的形成是西方中央集权制产生和巩固的前提,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是我国中央集权制不巩固的原因,但我们却不能认为,商品经济水平在任何程度上的提高都在相应程度上有利于中央集权制的巩固,每一次由分裂割据走向统一集权都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实际上,由中央集权走向分裂割据,由分裂割据走向统一集权,是取决于很多条件的,并不单纯取决于商品经济水平的一高一低.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程度,超经济强制的强弱,商品经济的繁荣与衰落,民族关系的简单和复杂,都对政体形式的变化能有一定的作用和影响.譬如唐代初年,商品经济水平比较低,中央集权制却比较巩固;开元,天宝以后,商品经济有了显著发展,中央集权却正走向藩镇割据.又如五代十国时期及北宋初年,商品经济水平并不比唐代有显著提高,统一集权的国家却终于再度重建.我们所以不能简单化地对待这个问题,一方面是因为这样分析问题不能解释上述矛盾现象;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因为在理论上,民族市场的形成必须以区域性分工的充分发展为前提,商品经济微小的发展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封建自然经济的分散性,不可能为政治的集中提供充分必要的经济集中的条件.此外,还应看到,即使在中央集权制最巩固的时期,由于我国仍然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当时也还存在割据的因素和成份,统一集权的程度不可能达到十五世纪以后西方的水平;另一方面,即使在分裂割据状态最严重的时期,也还存在局部地区的中央集权制,无论是魏晋南北朝或是五代十国,各个小国内部仍然实行郡县制和中央集权制.把任何时期的中央集权或分裂割据绝对化了,都容易流于片面.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中央集权和地方割据两种因素都有,然而毕竟前者占支配地位.在两千年漫长的历史中,统一集权的时间大大超过了分裂割据的时间,就是有力的说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社会政治影响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对社会经济,阶级斗争和多民族国家的形成等方面都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首先,这种政体对社会发展所起的积极影响占支配地位.斯大林曾经指出:&如果不能摆脱封建分散和诸侯割据混乱的状态,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指望保持自己的独立和真正发展经济和文化.只有联合为统一的集中的国家,才能指望有可能真正发展文化和经济,有可能确立自己的独立&.11对于这一理论,须要结合具体史实加以说明和理解.中央集权制是全国统一的重要条件,而全国大一统的局面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利的政治环境,即可以避免一些纷争和割据,可以减少某些统治阶级内部的有害战争.战国时各国间战争不休,一个大战役造成的损失,&十年之田而不偿也&.12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元元黎民得免于战国&,&人人自以为更生&.13秦汉以后,割据分裂的时候战争就多,统一集权的时候,也发生过统治集团之间的内争,如西汉有&吴楚七国之乱&,晋有&八王之乱&,明有&靖难之变&,但就总的情况而言,战乱毕竟比魏晋南北朝和五代十国时期少得多.因此,在汉,唐,明,清等统一集权的朝代,社会经济往往有大踏步的发展.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形成的原因并不是为了要兴修大规模的灌溉工程,但统一集权局面毕竟有利于治理黄河和修建大规模的水利工程.秦朝的灵渠,汉朝的王景治河,隋,元两代的大运河,都是国家统一时期劳动人民兴修起来的重要水利工程.唐朝前期全国统一,&安史之乱&以后藩镇割据,而水利事业&大抵在天宝以前者居什之七&,&至于河朔用兵之后,则以催科为急,而农功水道有不暇讲求者欤!&14这一事实也集中地反映,统一集权是发展水利事业,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政治前提.统一集权的政治环境还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的经济交流和商品流通.秦汉时中国第一次出现了大一统局面,&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15在西方,中世纪时贵族领主割据纷争,道路阻隔,经商缺乏安全保障,商人都是结成武装商队行动;在我国封建社会的绝大多数时期,商人都可以单独行动,远出经商,只有经营非法商业的私盐贩和私茶贩才必须进行集体武装贩运.这种商旅比较安全的情况,与中国没有西方那种拦劫商旅,杀人越货的领主和骑士有密切关系.秦修驰道,隋,元广开运河都是出于政治,财政,军事的需要,但在客观上,统一集权国家所创办的水陆交通也有利于经济交流和商品流通.在谈到隋朝开通大运河时,杜佑就曾说:&自是,天下利于转输&.16秦朝的驰道,历代的驿站,都具有类似的作用.出于财政需要,统一集权的封建国家还往往实行全国一致的货币和度量衡.秦始皇在这方面的功绩最为显著,隋统一全国后宣布实行举国一致的五铢钱,这是最著名的两个事例.度量衡和货币的统一,对全国的商业发展,在客观上有积极作用.全国大一统的政治形势还有利于在非常广泛的范围内交流劳动人民的生产经验.秦统一后,大批人民&谪戍&五岭以南,把中原先进的农业技术和铁制农具传入越族. 西汉的屯田西域,也具有同样的效果.元代黄道婆能从海南岛把棉纺织技术传到松江一带,显然也与全国统一有关.类似的例证不胜枚举.在分裂割据的条件下,这种生产技术的交流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但却比较困难得多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有决定性作用.西欧的面积与中国约略相当,在近代却形成为很多单一民族的国家,未能联合成一个统一的,领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原因就在于中世纪时西欧处于封建割据状态.中国多民族国家形成的真正原因,是汉族在封建主义时代就采用了中央集权政体,成为一个相当巩固的人们共同体,并且有较高的经济,文化水平,故能作为一个核心民族,克服周边各族的离心力,使他们产生向心力.如果没有形成这一政治体制,则不但中国各族不能联合成一个国家,甚至汉族本身也可能分裂成很多国家.在多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尽管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残酷的民族战争和民族征服,但我国今天的多民族大家庭毕竟是从历史上形成的多民族国家发展而来的.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周边各少数族的社会发展阶段一般都比汉族落后.无论是各族的军事民主主义阶段的上层显贵也好,或是奴隶主贵族也好,往往对汉族发动掠夺战争.汉族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体制保证了本民族的统一,有利于在民族战争中保卫自已.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的消极影响虽然只居次要地位,也应加以分析.首先,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意味着国家须要豢养大量的专职官吏和职业兵,这就必然加重了劳动人民的赋税,徭役和兵役等负担.西方中央集权制形成的时候,也出现了大批官僚和职业兵,行政,军事费用也突然猛增,不过当时社会生产已经相当的发展,而且有一个富裕的中等阶级支持王权.中国是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财富还不能与西方比拟的情况下,形成了中央集权制,就好象一个还没有成年而且身体羸弱的人勉强地穿上了一套不胜负担的铠甲.这样,沉重的赋税落在人民身上,同时也延缓了扩大再生产的进程.唐代的国家开支中,&最多者兵资,次多者官俸,其余杂费,十不当二事之一.所以黎人重困,杼轴犹空 &.17宋人蔡襄也认为&兵冗为大,其次又有官冗&.18明代也有&国家经费莫大于禄饷&的说法.19在兵饷,官俸中,又以前者所占比重最大.历代统治者尽管也想采取&革冗员,去冗兵,节冗费&20的措施,或者实行屯田制,府兵制,通过寓兵于农的办法解决财政支出浩繁的问题,但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土地兼并只要存在,问题就永远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加以解决.沉重的赋役负担,总是会一次又一次地出现.政治集中同经济分散发生严重矛盾,是中央集权政体消极影响的又一个表现.西方中央集权制与统一的民族市场同时形成,国都往往既是政治中心,又是经济中心,而且与全国各地的经济联系已很密切和成熟.所以,中央政权的大量消费并不造成严重的困难.中国从秦汉开始,国都一带就集中了大量的官吏和军队,须要从全国调运大量物资供其消费.在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各地区间缺乏天然密切的经济联系和交通比较落后的条件下,这种出于财政需要的人为大调运就是一个极大的浪费.汉代的桑弘羊就已经看到,&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索隐》引服虔曰:&雇载云僦,言所输物不足偿其雇载之费也&.21明代的赋税分配情况是&郡县食之不能十之一,其解运至于京师者十有九&,22所以江南漕粮达于京师的费用是&以石五六斗而运一石&.23清人王心敬有一段集中而典型的议论:&国家建都燕京,廪官饷兵,一切仰给漕粮,是漕粮者,京师之命也.然其粮米则倚办于江浙湖广之南北,至近在二千里外,远者且四五千.中间公私不赀之耗,至有费过本粮原额一倍者&.&究之官廪兵粮毫厘无加,而南民国力徒耗于无益之处耳.然其法终不可易者,漕粮系京师之必需,固不暇顾国力与南民也&.24显然,这种浪费必然拖住了社会发展的步伐,加重了农民的苦难.商税的沉重和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中央集权制对商品流通所起的积极作用,这是不容忽视的一个侧面.大量官俸,兵饷的需要迫使地主政权大肆征商.商税的沉重不仅削弱了商业资本,减少了商品流通,而且由于到处设置关津,大大阻碍了转运商业.宋代的&州郡财计,除民租之外,全赖商税&.25可见商税已在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我国历史上不但分裂割据的时候是&增关津之税,盐竹山木皆有赋焉&26,就是在中央集权制相当巩固的大一统时期,统治者也总是遍设关卡,进行征商.明朝是&百里之内,辖者三官,一货之来,榷者数税&.27清代&国家设关通天下,凡十三处,皆相隔三四百里&.此外,还有&攒典之设而各据口隘,横行村落,处处皆关,则处处有税&,故当时有&关外之关&的设法.28这种情况对商业发展的阻碍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南宋时在沿江一带从池州至建康的七百里内设有六处场务,其间有&相去不满五六里者&,因而使商旅&困于公家之征&.29明代&客商俱怕征求,多至卖船失业&.30因此,我们不能对中央集权制在商品流通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片面地估计过高,还必须承认大量兵饷的官俸对商业繁荣的不利影响.当然,这种情况的出现首先是由于要满足封建政权的财政需要,同时,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和商品经济水平较低也是导致关津林立的重要条件.当时商人资本的力量还不足以扫除这些封建障碍.商税是因地主政权的财政需要而征收的,在商业不发达的时候,商税往往较少,在商业比较繁荣的时候,商税随之增加.唐朝初年,商业不很发达,当时并不征收货物通行税.盛唐,中唐时期,商业空前繁盛,各道节度使,观察使因而&多率税商贾,以充军资杂用.或于津济要路及市肆间交易之处,计钱至一千以上,皆以分数税之 &.其后果是&商旅无利,多失业矣&.31从明初到明后期,也经历了一个商品经济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所以&关市之征,宋,元颇繁琐,明初务简约;其后增置渐多,行赍居鬻,所过所止各有税&.32事实说明,商税成了商品经济的桎梏,这正反映了中央集权制与商业流通相矛盾的一面.封建国家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的政治干预,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商品经济须要在&自由&的空气中顺利发展,西方中世纪的商品生产最初是由摆脱农奴制束缚的城市手工业者发展起来的;以后又在行会所不能控制的地方,织布业成为工场手工业的第一个行业.采矿业在十四,十五世纪时,也在城市和乡村的边界上发展起来,成为工场手工业最早出现的部门之一.在这种地区,它既不受领主的干预,也不受行会的控制.当时西方虽然出现了中央集权制,但它不是作为商品经济的对立物而存在,恰恰是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得到了中等阶级的支持和拥护.中国的中央集权制是纯封建经济时代的早产儿,专制主义封建政权不但严密地控制了城市,而且也有效地统治着广大农村.不但农村的纺织业要受课役的盘剥和干扰,就是矿冶业也完全不能摆脱国家的干预.马端临说:&征榷之途有二:一曰山泽,茶盐,坑冶是也;二曰关市,酒酤,征商是也&.33 宋人石介也概括地指出:&国家之禁,疏密不得其中矣.今山泽江海皆有禁,盐铁酒茗皆有禁,布绵丝枲皆有禁,关市河梁皆有禁&.34明代的市民运动首先从矿冶业大规模开始,就反映我国封建社会根本就不存在既不受官府,行会控制,也不受农村封建政权控制的城乡之间的边界地带.至于官府手工业所受的封建统治和它对私营手工业的影响,以后在讨论手工业时还要专门涉及,这里就不预为详论了.最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对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也产生过重要影响.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是促使阶级矛盾激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下,从中央到郡县的各级封建政权好象组成一个天罗地网,用行政,司法,军事等机构把整个社会紧紧地捆绑起来,劳动人民很难逃脱它的控制.因此,与西方相比,封建统治实际是更有效,更强化了.同时,大量的官俸,兵饷均来源于农民阶级所负担的课役,而赋税,徭役,兵役的&头会箕敛&,往往是促使阶级矛盾极度尖锐化的催化剂.秦,隋,元三代农民起义的反课役色彩,是非常鲜明的.正如在物理学中,作用越大,反作用也越大一样;在我国封建社会中,统治,压迫的强化也带来了反统治,反压迫斗争的强化,课役的沉重也引起了反课役斗争的加强.由于在中央集权政体下,地主阶级的统治非常严密,农民群众不进行大规模的发动,就很难进行有效的反抗和斗争.这是农民战争规模特别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在自然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农民也是分散的,彼此间的联系不可能很紧密.但处于中央集权的环境中,尤其当斗争展开以后,各地区农民之间进行接触和联系,毕竟比处于分裂割据环境中方便得多.加之,集权中央也意味着中央政权是一切政治压迫的总枢纽,一切横征暴敛的总机关,所以全国农民的阶级斗争锋芒也必然首先指向皇权,这样,共同的政治斗争目标也容易把各地的农民斗争联系起来.恩格斯在总结德国农民战争时曾惋惜地说:&如果是在一个中央集权化了的国家,说不定会创造出多么伟大的成果&.35可见一个国家是否实行中央集权制,对农民起义有重要影响.秦汉以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存在,是我国历史上农民起义,农民战争规模特别大的主要政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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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对中国君主制度研究的基本命题的一个尝试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就在于,君主的能力与其所拥有的无限权力之间的不适应或不对称,而专制制度内部两种力量的矛盾运动――君权的强化力量与约束调节力量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则是这种内在基本矛盾的现实表现。正是在这种矛盾运动的作用下,使得君主专制制度形成了某种自我调节机制,减弱了其狭隘性、封闭性与非理性因素,降低和减缓了政治动荡的频率与政治衰败的速度,从而使它能够在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维护统治秩序方面发挥出基本的效能。不过,这种内部矛盾运动虽然是我们思考君主制度的起点,但并非孤立的、自发的自我循环过程,它实质上是统治阶级分享、协调利益的一种具体形式,其深层的动力机制还应归根于社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 近年来,学术界相继发表了不少有关中国君主专制制度方面的研究论著,取得了许多可喜的研究成果,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意识到,必须在考订史实的同时,致力于方法和理论方面的突破,才能进一步推进君主制度乃至整个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深度。[1]一位学者曾经评价中国的官僚政治研究状况说:“学术界对官僚政治的研究……一方面是材料梳理和历史细节的考订;另一方面,人们基于宏观社会理论,着重从阶级性质、专制权力与意识形态层面上讨论官僚政治。这些研究不可否认也是成绩斐然,但在丰富致思方向和研究方法上,新的进展尚嫌不足。问题之一,似乎在于上述两个层次之间,有可能存在着一个薄弱的中间环节,即:在宏观社会理论与史实考订之间,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种理论属于中间层次,大约属于某种‘中等范围’〈middlerange〉的理论。”[2]依笔者浅见,在有关君主制度的研究当中,也同样面临着如何在研究方法、尤其是在中观理论方面取得突破的问题。认真说来,除了各门学科都通用的一般的宏观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之外,我们目前确实还苦于缺少一种属于或贴近于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研究的独特语言,以便能把这种宏观理论过渡、转换为中观的理论。由于在理论上存在诸多盲区,也就无法确立属于中国君主制度研究所独有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形成学术界公认的基本分析范畴和基本语言,从而也难以找到学术对话的共同语言和共同基点,形成系统的研究成果和整体的学术积累。基于这种考虑,同时也是对上述呼吁的回应,本文将通过对中国君主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的分析,尝试性地提出一种诠释和描述中国君主专制制度运行机制的思路,诚望得到批评教正。[3]一、 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矛盾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一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其中事物内部所固有的基本矛盾又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主要作用,是决定事物面貌与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动力。正是从这一思想出发,马克思主义进而揭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一切社会都存在的基本矛盾,它制约着和决定着其它一切社会矛盾的存在与发展,它们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原因。也是基于这一基本原理和思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分析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着手,进一步分析和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一原理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一切社会现象的总方向和把握一切社会问题的总钥匙,它从方法论上给我们以莫大的启示:正如在整个人类社会存在着社会基本矛盾一样,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部必然存在着一种基本矛盾,它决定着中国君主制度的基本面貌、存在方式与运行方式,因而也就构成了理解和研究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基本分析对象!那么,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部所固有的基本矛盾又是什么呢?换句话说,我们应如何寻找切入点,来把握这一矛盾呢?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列宁曾概括和总结马克思的研究方法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中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4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都表达过这样的思想:为了便于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尽可能地暂时抛开“一切混杂的附属物”,在“最少受干扰”的情况下研究事物的“纯粹形态”或典型形态。5由此,至少可以得到这样的启发:第一,应该从最常见、最普通从而也是最容易为人们所感觉到的事实出发,去把握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因为这最普通、最常见的事实里面蕴含着事物一切矛盾的胚芽;第二,应该暂时抛开这一基本矛盾和其它矛盾、其它制度的关系(如社会基本矛盾、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等),在一种较为纯粹和典型的状态下,深入到君主专制制度的内部、贴近这个基本矛盾本身进行分析,然后再由抽象到具体,即马克思所说的,让“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6由简单到复杂,由“纯粹”地描述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过渡到对外部联系(这种矛盾与外部社会政治经济的联系)的全面分析。另外,马克斯?韦伯也在其社会学研究中采用了一种著名的“理想类型”(ideal-type)的技巧和方法,即:首先在理论上假定社会行动的“纯粹”形态即“理想类型”,在此基础上与社会行动的实际过程进行比较研究,以求把握社会领域的复杂性。和马克思有所不同的是,韦伯不大愿意承认这种理想类型的“假定”是有客观基础的,是对具体事物的抽象,甚至认为这种假定是有些“武断”的。7如果抛开其思想的“武断”成分,韦伯恰恰是从他的角度证明, 为了便于对问题的分析操作,暂时假定事物的“纯粹状态”是十分必要的!质言之,为了论证的方便,我们将首先从比较抽象的层次,在一种比较单纯的状态下,深入到君主专制制度内部去分析其基本矛盾及其运行状况;然后再“跳出”到这种制度的外部,分析其外部联系,即分析这种矛盾运动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特别是它与社会的基本矛盾的关系。这也就是通常所谓的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那么,具体到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来说,它所表现出的“最普通、最常见从而也是最容易为人们所感觉到的事实”是什么呢?这就是君权在制度上的无限性与君主实际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或者叫做君主的“权力――能力的不对称”问题。一方面,这种制度把君主虚设为“至圣至明”的全能角色,赋与他不受任何外在法律制度约束的、无限的权力,要求他以全能的角色去行使无限的权力,另一方面又在事实上无法使君主具有能够胜任此种角色的能力,君主的实际能力与其所拥有的权力不相适应。这样,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经验上看,专制制度下的君主都必然会陷于权力与能力之间的深刻矛盾之中。这种君主有权而无能、能力与其权力极其不对称的矛盾情况,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说明。从一般情况来看,一切专制君主――无论相对于当时的条件其实际才能如何,都不可能是至圣至明的全才、全能人物,其才能都不可能胜任其“角色规范”的要求;与法治社会相比,仅靠君主的一己之才来对国家实行“人治”总是不够的。具体来说,专制制度在肯定君主一人对国家最高权力的独占、在赋与君主以无限的权力(全权)的同时,也就使他背上了无限繁重、超负荷的管理负担。所谓“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无论巨细,朕心躬自断制”,8这原本是君主专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应有之意。但实际上只有全智、全能的人物才能胜任这种全权职务,现实中的君主又毕竟是人而不是神,面对无限复杂的政治世界,他的知识总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摆脱“无知之幕”;为应付无限繁重的政治事务,其精力、能力也总是有限的,无论君主多么具有雄才大略和精力过人,都注定是不能胜任的。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只有法律才是“最优良的统治者”。9如果舍弃了法律和制度的作用,任何君主在智能方面都注定不能胜任专制制度的要求。明太祖朱元璋号称是中国历史上权力最大的皇帝,他曾狂妄地下令废掉行之已久的宰相职位,并禁止任何人奏请恢复,否则“论以极刑”。虽然一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个人集权,但以国家事务之繁重,终非一人所能胜任。尽管他“宵旰图治”,据说开始每天处理400多件政事,不久就难以为继,不得不承认“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在身边设置了内阁大学士,协助他处理政务。 内阁大学士起初只是皇帝的机要秘书性质的职务,后来又演变为实际的宰相,只是碍于朱元璋“金口玉言”的禁令,避宰相、宰辅之名而称“阁臣”、“辅臣”、“首辅”。朱元璋可以说是以自己的方式印证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相比之下,唐太宗一开始就没有这么“自信”,他承认以天下之大,国事千端万绪,遇事应与“百司商量,宰相筹划”,“岂得一日万机,独断于一人之虑也。”尽管他不便公开承认“至圣至明”的皇帝也有“无能”的时候,但已算得上是比较有自知之明了。总之,任何个人的智能对管理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不够的,都不可避免地使他陷于“先天性”的无知、无能的境地。这是一般意义上的君主“权力――能力的不对称”问题。所谓相对意义上的“权力――能力的不对称”问题是指:君主专制本身不仅不能产生符合全权要求的全能人物,就连当时条件下比较优秀的人物也难以保证,从而导致君主有权而无能。首先,君主专制既然是一种肯定君主一人独占国家最高权力的“家天下”统治形式,君权在本质上就必然是排他性的,是不能由异姓染指的,故在最高权力的继承形式上,只能采取反智型的君位世袭制(清朝例外)。而在中国皇帝多妻制的情况下,皇子往往不只一人,为了既能保证皇位为一家一姓所私有,又能“绝庶孽之窥窬,塞祸乱之本源”,防止皇室兄弟父子因争夺皇位而同室操戈,自相残杀,只有沿用原来宗法制下辨别嫡庶长幼以定尊卑的做法,采取以嫡长子继承为基本准则的皇位继承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按照“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和“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原则,选择皇后(正妻)所出的嫡长子作为首选继承人,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则是以最年长的皇子作为第一序列继承人。这种制度的基本精神在于,以“贵”(嫡)和“长”(年龄)的硬性标准,把具有继承资格的人数限制在一个人身上,把最高统治者的选择范围压缩在最低范围,以使皇位能在一家一姓内部有秩序地继承,自然无法顾及对君主在才智德行方面的要求,只能公开放弃了那种较少操作性的“贤”的要求(“不以贤”)。这样的君主继承与“选择”方式实际上是无可选择的,具有明显的反智特征。另外,在嫡长子继承制的具体运用中,由于有些君主不具备生育能力、皇子短命早夭等原因,造成继承系统的断裂与真空,这时就会采取变通的方式,从血缘关系最亲近的皇室成员中挑选继承人。但这种方法也不可能弥补世袭制的缺陷,因为:从全国的角度看,这种选择方式在范围上还是过于狭隘了,要在这样一个狭小范围内选出在全国比较优秀的统治者,概率还是太小了;从这种方法的实际操作结果看,选择什么样的君主主要也不是取决于当选者的才德因素,而是视接近权力核心的各种政治集团(如外戚后妃、宦官、权臣)的私利和他们相互斗争的情况而定。为了各自的狭隘利益,有的当权者甚至“贪孩童以久其政,抑明贤以专其威”,故意把幼儿、白痴扶上皇位以把持国政。足见嫡长制的一些变通形式也不能改变这种皇位世袭制的反智特点。其次,专制制度下的君主也缺乏正常、健全的政治社会化条件。君主的全权职务不仅要求他起码应具有正常人的感情和健全的人格,而且必须广闻博见,具有一切最高统治者、政治家的必备阅历和必要感受,才有可能扮演好君主的角色。然而君主至高无上的“超人”地位和专制制度对权力的独占性、排他性又把他局限在一个极其狭小封闭的生活天地内,每天接触的就是那几个女性和心理变态的宦官。所谓守成的帝王“生于宫中,长于妇人之手,未尝知忧,未尝知惧”,不仅很难具备过人的政治素质和能力,反而连正常人的感情、心理结构和生活经验都不能具备,以致于出现许多心理变态、行为乖僻之徒,远远不能适应其政治角色的要求。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在秦统一以后两千多年的历史当中,合乎角色要求的君主自然是绝无可能出现,除了少数“马上取天下”的武力开国者以外,继位君主中连勉强够格的君主也不多见。常见的情况是幼儿、白痴、昏庸无道、性格变态之徒占据了皇位,以至于古人感叹,一个王朝几百年中绝大部分君主“非暴即暗,非暗即僻,非僻即懦”。一方面需要最杰出和最有能力的君主,一方面“产生”的却是大量的平庸无能之辈。当然,这种君主“权”与“能”相互脱节、相互矛盾的问题并非中国的君主专制所独有。亚里士多德可以说是最早意识到君主专制制度的这一内在矛盾的人。他指出,那种由君主以个人的智虑去“独理万机”的统治方式,实际上是“不合乎正义”的:君主虽然拥有治国的全权(绝对权力),但即便是最“贤明”的君主也难免有才智方面的不足,也会发生偏私与失误,更何况世袭制又很容易使失德无能者继位。所以,只有法律才是“最优良的统治者”。而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托马斯?潘恩也在其《常识》中不无辛辣地说:“君主政治的体制里有一些极端可笑的东西。这个体制首先使一个人无从广闻博见,然而又授权他去解决那些需要十分明智地加以判断的问题;国王的身份使他昧于世事,然而国王的职务却要求他洞悉一切。因而这两种不同的方面,由于它们出乎常理地互相敌对和破坏,证明那整个的人物是荒唐的和无用的。”正是有鉴于君主的权力和他的实际能力之间存在着如此的悬殊和矛盾,潘恩甚至抨击君主制度“常常把笨驴而不是雄狮给予人类”,从而使得这种制度“成为笑柄”。另外,近年来国内也有学者注意到这个问题。如《现代文明的起源与演进》一书即以欧洲的史实为例,提出君主专制制度“必须依赖‘伟人’存在,这个伟人必须是大智大睿,无所失误,而且必须是全心全意协同于国家利益的。”然而具有这样品德和能力的人不仅“无论何时何地都难以找到”,“相反,专制制度的本质却总是把平庸之辈最终送到权力的顶峰,他们的无知与愚昧又总是以个人喜恶为标准,把国家引到错误的方向上去”。可见,这种君权的无限性与君主实际能力的有限性的矛盾是一切君主专制制度普遍存在的内在基本矛盾。不过,与西欧的情况相比,这种矛盾在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身上似乎反映得更为充分和突出。这主要是由于:首先,在西欧君主专制时期,至少从制度上还存着一定的制约君权的组织形式,如英国的初级国会Parliament,法国的三级会议,俄国的贵族委员会,存在着一定的合法反对的舞台,而中国的君权则没有任何外在制度上的限制与约束,中国的君主专制实际上赋与了君主以更大的权力。其次,中西君主专制制度虽然都是实行君位世袭制度,但中国却在宗法家庭制度的影响下,以嫡长制作为其基本形式,采取了一种更加直接了当地“以贵”、“以长”而“不以贤”的方式来选择君主。这就必然会造成君主在权力与能力方面的更大悬殊,使君主专制所固有的矛盾更加突出。二、 在基本矛盾的现实展开:两种力量的对立统一运动显而易见的是,这种君主的能力与其所拥有的权力不对称、不适应的情况,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要么是君主滥用权力,要么表现为君主根本无法运用权力,都会造成严重的统治危机,直接损害统治集团的利益。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君主专制制度内部既然存在着如此“荒唐”“可笑”、如此明显的矛盾,然而君主专制制度的长期存在与延续毕竟又是一个既定的事实,那么,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是如何可能的呢?它又为什么会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延续下来了呢?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来看,历史上的任何现象的存在都不是偶然的、不可理解的。一种制度或文化传统之所以能够延续下来,被一代又一代人所接受,固然有许多原因,但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由于它在历史长河中经过无数次的洗炼、无数次“博弈”而筛选出来的,因而蕴含着某些人类集体智慧。中国君主专制制度之所以长期延续,它之所以成为君主专制的典型,原因固然非常复杂,但其中非常重要而又常常被人忽略的一点是,君主制度本身在各种社会条件作用下的运行状况。具体来说,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作用下,君主专制制度自身也会发育成长出某种调节机制、某种“解毒”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君权的滥用和过度膨胀,弥补君主在能力上的不足,并在实际运行中调节、缓和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与冲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使之能够长期维持并发育完备。这也就是说,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并非铁板一块,它实际上存在着两个层面、两种力量或两种功能――借用国学大师钱穆先生的话说,就是存在着“桌面上的政治”和“桌子底下的政治”:在制度的正面和制度的最初设计层面,表现出的是一种维持、强化君权的力量和倾向,这种力量或倾向力求突破一切束缚和一切障碍,顽强地展现专制制度的本质特征;在制度的里面和制度的运行层面,又存在着一种调节、制约君权的力量与倾向,力求从“体制内”约束君权的盲目扩长和非理性、随意性倾向,弥补君主在能力方面的不足。正是由于这两种功能、两种力量的不断摩擦冲突又不断磨合调适,形成了君主制度的现实存在与演变运动。下面,让我们来具体考察一下这两种力量的矛盾运动状况。从君权的维护、强化倾向方面来说,首先突出地表现为,在整个封建专制制度的历史上,一直奉行的最高政治准则是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君权至高无上,君主的意志高于一切。基于这一原则,专制君主从根本上否定、排斥一切具有稳定性、独立性的制度和机构,一切制度和组织机构必须根据君主的意志而废存转移;君主对国家一切事物和全体臣民拥有全面、绝对的权力,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可以“言出法随”,对臣民随意进行生杀予夺,而不受任何法律制度的制约;君主被称为“天、地、君、亲、师”五位一体,集神权、政权、父权、师权(思想权威)于一身;任何人不得公开怀疑、触犯君主的这种权力和地位,否则就会遭到最严厉的制裁。这种维护、强化君权倾向的另一表现是,历代封建王朝都公然肯定天下为一家所私有,把追求一家一姓的私利奉为最高政治目标,使君主专制制度具有明显的私性。如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自称始皇帝,其寓意就在于要把天下国家当作私产,“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汉高祖刘邦取得政权后,也得意地对曾经把自己视为无赖的父亲说:“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值得注意的是,当刘邦把天下视为个人产业时,殿上的群臣也都认为理所当然,“皆呼万岁,大笑为乐”。既然国家属于私产,国事自然就成了“家事”或“私事”。如宋太祖就曾不无得意地谈及自己的养兵之制说,“吾家之事,惟养兵可为百代之利”;明成祖篡夺了其侄子的皇位后,强迫方孝孺为他起草即位诏书,理由就是“此朕家事”。国家被视为私产,国事被视为家事,也就必然会以满足一姓之私利、维护一姓的“万世一系”统治为根本追求。所以朱熹说汉高祖、唐太宗至多也不过是“假仁借义以行其私”;吕留良说秦汉以后的专制制度“本心却绝是一个自私自利,唯恐失却此家当”。这样,从任何一个专制君主的主观意愿来看,其内心里决不愿意他人分享自己的“家产”;即使不得已而利用臣下替自己看管家产,也是处处猜疑,层层防范,似乎处于和天下一切人“对立”的状态:“藏天下于筐箧也,利不欲其遗其下,福必欲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又用一人以制其私”,“终夕未尝敢安枕而卧也”。从这种自私自利的狭隘性出发必然导致君主在权力上的独占性、排他性和内敛性,从而在根本上排斥对政治资源(权力和权利)的分享和参与。纵观两千多年的历史,可以说,君主专制制度下的一切具体制度、具体机构的设置,其最初的动机都是为了实现上述原则和目标,其演变发展的直接动力也是来源于此。或许宰相制度的演变最能说明问题。根据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研究结论,可以说,一部中国的宰相制度沿革史,就是君权不断控制相权的历史。西汉君主抑制相权、实现集权的主要方法先是由内朝而控制外朝宰相,东汉则是由地位卑微的尚书台而控制三公,至唐代则以使职差遣化的宰相来削夺正式宰相的职权,宋代又设三司、枢密院分割牵制相权,明代更公开废除宰相,并故意模糊内阁的职能和身份。最后,到清代则是以更少独立性、更加非正式化的军机处凌驾于内阁之上,处理军国大事。在机构不断更迭的同时,宰相人数也在变化。汉代前期一般只设宰相一人,后来发展到多人乃至十几人(唐玄宗时就达17人),员额也越来越不固定;宋太祖因为担心宰相赵普专权,“欲置副贰,以防察之”,还专门设立了参加政事一职。还有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是,宋代以前,宰相保持了“坐而论道”的传统,可以坐着和皇帝议论政事,从宋代开始只能“立而奏事”;清代内阁大臣则干脆跪着奏事。凡此,均说明君尊臣卑的关系在不断强化。概言之,从汉朝以迄明清,宰相多由皇帝私臣近幸演变而来,一旦威权既重,组织形态发育成熟,便会蜕变为闲曹,为皇帝身边发育出来的新的宰相机构所取代;以皇权为中心,中国的宰相机构呈现出“波纹式循环发生”状态。就制度的规范层面而言,随着这种循环发生状态的持续,君权的确呈不断扩大之势,相权越来越缺少制度上的空间。所有这些都是“家天下”的利益使然,都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绝对权力和地位的需要。用章太炎的话来说,都是因为人主“狎近幸而憎尊望者之逼己也。”此外像人们所熟知的科举制度、官僚制度的发展,以及明清时期特务政治的发达,监察制度的日渐完备,思想控制的不断加强,雍正时期密折制度的盛行等等,也都说明了同样的问题。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换一个角度就不难发现,在君主专制制度的内部确实又潜伏着另一种力量,即:具体体现于官僚机构和官僚制度中的“自主性”倾向。它或隐或现、或强或弱地制约、抵销着君权的膨胀,调节着君权在相对合理化的轨道上运行,与维护、强化君权的力量形成彼消此长的拉锯局面。关于这一点,也突出表现在以宰相制度为代表的官僚制度方面。如汉代以内朝近侍抑制宰相的权力,到魏晋隋唐时期这些近侍就发展成为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形成了具有制度化、程序化水平的宰相制度。在正常的情况下,皇帝不能直接向有关部门发号施令,而是由中书省起草诏令,经皇帝签字后再交由门下省审核,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封驳退回;诏敕经中书草拟、门下副署方为有效,否则即不得称为“敕”。宋代前期设计了种种削弱相权的办法,尤其是专设枢密院管军事,防止宰相过问军事。但宰相作为“事无不统”的行政长官,不可能不过问军国大事,到南宋又不得不让宰相兼任枢密院长官,南宋中期后甚至多次出现权相专政的局面。明代虽然废除宰相,不久即由内阁大学士充当事实上的宰相,担负起行政首脑的职能。明代后期皇帝往往不理政事,有的皇帝甚至长达几十年不上朝,而各种国家机器却能基本维持正常运转,三年一度的科举考试照样举行。凡此种种,都说明有一种制约、调节君权运动的力量绵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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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制度的两层含义: 专制主义是指中央权力的决策方式,具体说就是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乃至行使军权、政权、财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中央集权是指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中,全国军政财大权归属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绝对服从中央。? (2)制度的发展历程: 形成于战国,确立于秦朝,巩固于西汉,完善于隋唐,加强于北宋,发展于元朝,强化于明清。? (3)制度的演变趋势: ①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特别是削弱相权,加强皇帝对中央的控制。②不断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严密管辖。③对人们的思想控制日益加强。? (4)制度的历史评价: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不同时期起着不同的作用。 具体来说,在封建社会早期和中期起进步作用,在封建社会晚期起消极乃至反动作用。 进步作用主要体现在:在一定范围内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创造了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在较广阔的范围内传播。 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经济上,束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资本主义萌芽发展。政治上,空前强化的专制统治使人民毫无政治地位和言论自由,早期资产阶级受到压制和打击。思想上,专制统治制度使读书人只知埋头攻读经书,不去钻研有关国计民生的真才实学,严重阻碍科学的发展。文化专制更使得许多知识分子不敢过问政治,反封建的民主思想被绝对禁止。? 2、从察举制度到科举制度的选官制度? (1)察举(或选举): 汉朝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西汉时选拔的标准才能和品行,到了东汉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2)科举制度: 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开始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明朝实行八股取士,戊戌变法中废除八股取士,1905年举制度被废除。? 科举制度在历史上起到了两个方面的作用,明朝以前的科举制度主要起了积极的作用,它使具有真才实学的知识分子参加到政权中来,扩大了封建统治的基础,推动了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明朝实行八股取士以后,科举制度就逐步走向了历史的反动,它主要起着钳制人们的思想、阻碍科学技术进步和文化事业发展的消极作用。? (二)、重要政治改革? 历史是在不断的变革中发展的。中国古代曾经出现过多次变法或改革,如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改革等等。归纳起来讲,这些改革有两种主要类型:①促进旧社会形态向新社会形态的转化(如商鞅变法);②封建社会内部调整统治政策的变法(如王安石变法)。? 1、政治改革发生原因的分析与归纳? 注意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的原理,分析与归纳封建时代重要政治改革发生的历史原因。 总的来讲,古代重要政治改革的发生都是由于旧的生产关系或上层建筑不适应新的生产力或经济基础的发展的需要。 具体来讲,这些原因大体可以表述为:①旧的生产关系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②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或社会发展趋势;③统治阶级面临严重的统治危机,为抑制土地兼并,缓和阶级矛盾,增加财政收入,实现富国强兵;④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地区后,为吸收汉族的先进制度和文化,加速本民族的历史进程。? 2、政治改革成败原因的分析与归纳? 古代史上的政治改革有的成功,如商鞅变法等;挽救封建统治危机的改革尽管一度取得成效,但大多数归于失败,如王安石变法等等。? 注意分析与归纳这些改革成功与失败的原因。 改革成功的原因包括:①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或社会发展趋势,制定了顺应社会发展潮流并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②改革者或为最高统治者,或赢得最高统治者的充分信任和支持;③改革者具有坚强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决心。 改革失败的原因包括:一是违背了历史发展潮流或社会发展趋势;二是改革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三是用人不当或操之过急,新法反而危害百姓等。? 3、对政治改革成与败的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和认识? (1)任何改革,从根本上说,都是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调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适应,一般有两种情况:整体适应,部分不适应;完全不适应。针对第一种情况的改革,是在不触动根本制度的前提下作局部调整,这样的局部调整就是改良性的改革,如王安石变法等。第二种情况是根本矛盾,这就必须从根本上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种根本的改造就是具有革命性的改革,必然导致社会制度发生根本变化,如商鞅变法等。? (2)凡是改革,都必然要触及一部分社会既得利益者或特权阶层,必然遇到阻力。革命性的改革,触及的是社会腐朽势力和没落阶级,斗争更为尖锐。? (3)改革有成败,决定改革成败的因素有:①改革是否顺应历史潮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②进步的改革有时也会失败,这就取决于改革与反改革势力之间的力量对比、政治地位与权力的高低强弱,以及改革者策略方针是否得当。如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变法触动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他们在北宋政权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权势,坚决反对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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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我们斑斓模糊的记忆里,酒吧是西方都市影集中,一幅幅频繁出现的历史老照片。伴随工业革命的高歌猛进,从18世纪到19世纪,一座座繁华的都市从西方的地平线上拔地而起。酒吧也仿佛在一夜之间成了这繁华都市炫耀展览的橱窗。 “有音乐,有酒,还有很多的人”。一般人对酒吧的认识似乎只至于此,做为西方酒文化标准模式,酒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酒吧文化”酒吧,悄悄地,却是越来越多地出现在90年代中国大都市的一个个角落。北京的酒吧品种多多,上海的酒吧情调迷人,深圳的酒吧最不乏激情,它成为青年人的天下,亚文化的发生地。酒吧的兴起与红火与整个中国的经济、社会、文化之变化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酒吧的步伐始终跟随着时代。 卖酒的长柜台是如何进入酒馆并喧宾夺主一跃成为酒馆里的主角?在这一喧宾夺主取而代之的过程中,“吧”在酒馆的舞台上,成功地表演了一个出位秀。它使“吧”的含义逐渐超出了柜台的狭窄范围,而延展为一个空间、一个场所或一种结构与功能。今天,当我们提到“吧”时,几乎已没有了原初台子的含义,而主要是指一幢房子、一个空间、一个场所。“吧”因此也就开始招摇在都市的大街小巷。随着“吧”的词义扩展与延伸,出现了迪吧、网吧、聊吧、陶吧、茶吧等新的造句组词。出位秀不仅让“吧”成了酒馆的僭越者,还让“吧”从酒馆延展到更广阔的城市舞台空间。
我们知道,酒吧的主人——酒馆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东方,都已有相当长的历史。酒馆作为大众平民的公共消费场所,桌椅板凳是必备的,但吧台或柜台却是可有可无。在今天,我们也经常会光顾没有吧台或柜台的小酒馆。让我们感兴趣的是吧台以怎样的方式进入酒馆,并成了主角。虽然吧台逐渐在酒馆里占据了显要的位置,但与馆或店相比,“吧”毕竟只是一个小小的长台,它为什么能取酒馆而代之,成功出位并占尽风光。这不能不能说是一个令人费解又饶有趣味的问题。 一种称呼的改变,一个词语的流行,仅从语言的功能所指上来分析是不够的。语言的变化与流行经常反映着时尚生活的流变,表明当下的生活态度、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发生了改变。革命年代人们互称“同志”,开始只限于同一团体、组织、政党或有共同理想追求的人,后来这一称呼泛而广之,人们之间都以“同志”相称,它表明革命已成为时代的风尚。告别革命,进入商品经济时代,人们逐渐丢弃掉了那些老旧的称谓,开始以“先生”、“老板”相互称呼。这种词语称呼的变化可以说是监测时代变化最好的晴雨表。
酒吧取代酒馆的过程同样反映着都市生活发生了某些微妙的变化。为了更好地把捉住这些微妙变化的来龙去脉,以及其中隐含的时尚趣味。下面的考查,或许能让我们捕捉到“吧”出位的一些内在历史缘由。 酒馆的吧化与社会的商业化同步进行,它迎合了商业时代的消费时尚,酒吧变成了商业时代的时尚消费空间。
19世纪以前,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处于不发达的低级阶段。小生产维系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人们从集市或小铺店购买一些有限的生活必需品。集市交易构成商品交换的一般形式。随着大工业生产的蓬勃发展,随着大都市的崛起,乡村式的集市贸易已难以满足都市的消费需求,于是,崭新的商业模式在大都市建立起来,百货大楼鳞次栉比,环境舒适的商店、商场让人流连忘返,更有发展到今天的大型超市、购物乐园、连锁店等等。商店、商场在都市的繁荣发展,使商业化成为进入人们日常生活的流行时尚,它成为都市化生活的时髦标签。当一种时尚普遍流行于社会,成为人们憧憬、向往、仿效、追求的目标时,这种时尚就会施展一种魔力,释放出一种诱惑,使整个社会生活进入时尚着魔的状态。社会的时尚着魔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在行为、语言、观念等方方面面打上明显的印记。
经过商业时尚化的改变,小酒馆在大都市商业消费时尚的洗礼中演变为商业氛围浓重的时尚公共空间。逐渐,人们开始把酒馆叫做酒吧,酒吧慢慢地取代了酒馆,并成为具有独特功能的休闲消费场所。如此看来,酒馆的吧化也就是酒馆的商业柜台化,酒馆的百货商店化,它将商业时代的消费时尚风格引入老旧简陋的酒馆,使之成为大都市展示商业时尚的美丽橱窗。
今天,吧台在酒吧里依然占据着十分显要的位置,它依然是酒吧空间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设计考究的高柜台,台面上摆放着啤酒机。柔和的灯光打射在吧台上,各式各样,不同品牌的酒琳琅满目,无一不发散着醉人的光泽。悬挂的玻璃酒杯,倒映着迷离的光影,光影里亭亭玉立着靓丽的吧女,不由得让人一下子醉入其中。酒不醉人人自醉,这就是吧台的魅力。围绕着吧台的魅力,人们逐渐喜欢依围在吧台的周边喝酒,不仅点起酒来非常方便,还可以跟吧女闲聊上几句。为了满足客人的需要,于是,设计出了酒吧独有的吧台凳,吧台成了饮酒的公共空间。有些酒吧在吧台内还特别安排了专门陪客人喝酒聊天的吧女,更使得在吧台上饮酒平添出许多诱惑,至此,吧台的魅力几乎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地步。这魅力的背后是大都市商业时尚的浸染,是商店柜台橱窗风格的植入,是商业消费时代生活方式的时尚流行。顺应它迎合它,意味着从仆变成了主,从附属变成了主题,从次要变成了显要。吧台的魅力显示着商业时尚的魔力。
在商业时尚流行潮流中,吧脱颖而出取酒馆而代之的另一个原因是酒馆自身粗鄙简陋的历史。一种指称流行开来,而另一种指称被取代或被淘汰,表明被取代被淘汰者已成为落伍。在西方,小酒馆就是这样一个落伍者。说到酒馆,我们知道它存在的历史已相当久远,从人类有了商旅交通的活动开始,各式各样的客栈、驿站、小旅店、小酒馆便应运而生。尤其是航海贸易的发达,在港口地区人口聚集,为船员等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各种设施也逐渐增多起来,小酒馆因此兴旺发达。那些四处漂泊、居无定所的人们脱离了家园村落的行为规范,他们及时行乐、饮酒寻欢。小酒馆成了放浪形骸、纵情宣泄的理想之地。
随着市民阶层的逐渐壮大和发展,尤其是中小资产阶级市民阶层的发展壮大,他们的社会地位逐渐提高,市民社会开始寻求和营造适合自己的公共活动空间。虽然,有些资产阶级暴发户、投机商曾经是经常光顾小酒馆的客人,从某种意义上,小酒馆可能就是他们发迹史的见证人。但随着资本的积累、财产的富裕,资产阶层对奢华的欲求越来越高。再如往昔那样,出入粗俗简陋的小酒馆已不符合资产阶级日益上升的社会身份,资产阶级需要新的社会地位,需要新的社会形象,需要新的公共交往空间,需要新的消闲娱乐方式,他们要求有自己的社交场所和展示自身的社会活动舞台,从而摆脱卑微低下的地位。小酒馆残留下来的粗俗简陋的记忆需要慢慢地抹去,连同小酒馆的称谓本身。至此,酒吧一个新时尚的代表,乔装打扮,穿上资产阶层的浮华衣装,迎请新客人的到来。
酒吧的出位僭越,小酒馆的落伍退去,从公共交往空间的角度看,具有着某种空间社会学或空间政治学的意蕴。从17世纪开始,商业的发展,贸易的流通,城市的崛起,逐渐形成了市民社会。以城市为聚集的市民阶层,具有强烈的交往欲求,他们抛弃了古老的乡村式生活方式,告别了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封闭状态。市民阶层要确立自身的社会地位,就要有自己的公共领域,要有自己的公共交往空间。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贵族社会垄断着公共交往空间,其主要形式是宫廷宴会和沙龙。宫廷宴会和沙龙具有严格的等级要求,出入其中的必须是有贵族头衔的人,这是小圈子的聚会交往,并形成了一套特殊的礼仪规范、语言方式和游戏规则。能够成为贵族,能够步入上流社会,能够进入沙龙的社交圈子,曾经是许多人的梦想,尤其是新兴资产阶级的梦寐以求。他们不惜重金买下贵族的头衔,改头换面,改姓换名,还要忍受贵族奚落的屈辱。在贵族社会等级森严的制度挤压下,资产阶级一直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他们梦想跻身于上层社会成为有身份有地位的贵族;可另一方面,卑微的出身、商人的气息、非正宗的血统、礼仪教养的缺乏,使他们很难如鱼得水般地融入贵族阶层。一夜之间可以暴发一个资本家,但经过三代未必能培养出一个贵族来。虽然,出于物质财富的考虑,贵族们不得不出卖高贵的头衔,但骨子里的歧视和不认同,使进入贵族沙龙的资产者即尴尬又难受。他们需要真正属于自己的公共交往空间,需要建立自己的活动舞台。对于中小资产阶层,这种需要也就更加迫切和强烈。他们开始建立适合于自己、属于自己的公共交往空间,搭建自己的活动平台。改造小酒馆,使之沙龙化一些但并非贵族式的沙龙,而是一种平民式的沙龙。这就是酒馆的吧化。与沙龙相比,酒吧是一个可以自由出入的平民化空间,这里没有森严的等级限制。在这里,你可以附庸风雅,高谈阔论,也可以纵酒狂欢 ;你可以温馨浪漫,有情有调,也可以低俗下流,无品无味。总之,酒吧开始构筑一个崭新的公共空间。这是一个开放的多元杂揉的公共领域。它是以中产阶级品性为中线的中间地带,既吸收了贵族沙龙的奢侈豪华,又残存了下层酒馆的恣意放纵。也许,正是这样的中间地带,不仅符合资产阶级市民阶层的社会身份,还使资产阶级摆脱了进入贵族沙龙时所面临的尴尬难受的困境。
讲到酒吧与沙龙的关系,不能不提及酒吧与咖啡馆的某些历史关联。在酒吧形成的历史过程中,咖啡馆的影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位学者把巴黎这座城市称为 :“欧洲的咖啡馆”,可以想见,咖啡馆在当时兴旺发达的盛况 。当时还有一句评说巴黎的话是 :“巴黎模仿宫廷”。模仿宫廷的最佳范本当属沙龙,而模仿沙龙的最佳范本应该说是咖啡馆,或者可以说咖啡馆是沙龙风格的一个变种。与沙龙的贵族式豪华相比,咖啡馆可以满足一般富裕市民的欲求,为城市中产阶级提供交往休闲的场所。“从17世纪开始,由于糖的作用,可可、咖啡、茶在欧洲成为必备品。这些饮料流行于上层圈子,尤其是在宫廷。到17世纪中叶,咖啡已成了市民当中富裕阶层的一般饮品。后来,随着第一家咖啡馆开张,到18世纪初,伦敦已有3000多家咖啡馆。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一书中认为:“咖啡馆的繁华时期是在年,——无论何处,它们都首先是文学批评中心,其次是政治批评中心,在批评过程中,一个介于贵族社会和市民阶级知识分子之间的有教养的中间阶层开始形成了。——咖啡馆不仅向权威性的圈子自由开放,进入其中主要是广泛的中间阶层,乃至手工业者和小商人。”咖啡馆繁荣兴盛几乎同步,这一时期的小酒馆也蓬勃发展起来。在这种同步或联动的发展过程中,咖啡馆与小酒馆相互影响,咖啡馆模仿的沙龙氛围,那种适度的兴奋、温文尔雅的风格、高谈阔论的话题、浪漫的情调渐渐渗入简陋粗俗的小酒馆。让小酒馆穿上巴洛克式的漂亮衣装,再给它取上一个时髦的名字 :酒吧。至此,咖啡馆与酒吧联手建构出充盈着布尔乔亚趣味的公共交往空间。
在考察酒吧诞生的历史过程中,我们对西方公共交往空间的嬗变进行了历史性的回描。这一嬗变的历史大致可勾勒为宫廷—沙龙—咖啡馆—酒吧。公共空间的嬗变过程,体现出公共空间的活动主体从贵族阶层向市民阶层的转换,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转换的完成并不是建立在截然对立冲突的抵抗性基础上的,它呈现出的方式是模仿的变种。这种模仿的变种是在退而求其次的诱惑与欲求的满足中建立起来的,沙龙是宫廷的模仿和变种,咖啡馆是沙龙的模仿和变种,酒吧是咖啡馆的模仿和变种。正是在这一模仿与变种的过程中,资产阶级通过商业的物质力量,在都市建构起属于自己的公共交往空间及娱乐消费空间。模仿的变种使资产阶级的空间建立始终保持着贵族化与平民化之间的必要的张力。一方面是禁不住贵族空间的诱惑,对之模仿;另一方面是平民性保持,但使之变种。应该说,酒吧空间的建立十分典型地呈现出了这些特征。与贵族化的宫廷与沙龙相比,酒吧空间的建立无疑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它瓦解了贵族一统天下的垄断局面,为市民敞开了更为广阔的公共交往空间。然而,它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民公共领域。这一点我们从酒吧对小酒馆僭越的历史中,从酒吧出位秀的表演过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资产阶级公共空间取得胜利背后的决定性力量来自商业经济的强大物质力量。现在人们可以自由地出入酒吧,虽然没有了等级森严的限制,但消费水平、消费能力的限制依然存在。过去,贵族的徽章是出入沙龙的通行证,今天,金钱变成了特殊的徽章,货币成了出入酒吧的通行证。物质消费的意识形态依然垄断在都市的公共交往空间,虽然它是又一个变种。
在中国,酒吧是一个移植过来的公共空间。与酒吧在西方嬗变的历史相比,可以说酒吧在中国只不过是一个没有历史的空间,它是一个舶来的想像性空间。酒吧这一想像性空间构成中国人关于西方的想像的空间和空间的想像。在这种关于西方的想像中,时尚的消费充斥其间。在许多人眼里,它所呈现的几乎就是西方人唯一的娱乐休闲方式,一个经常出现的公共交往空间。全球化的浪潮、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从地理政治学的角度说,都不过是西方化的过程。西方公共空间里所展示的西方化生活方式也就当然成为时尚效仿的对象。然而,一个没有历史的空间,就像一个没有历史的人一样,时髦起来总会是如此地轻盈。在这一片轻盈的曼舞中,酒吧已成为一个空洞的时尚风景。
一个空间舶移过来的无历史的风景靠什么来支撑它的时尚流行呢?泡吧一族也许会说,虽然我不了解酒吧的历史,其实我从来也不想去了解什么历史。因为,我喜欢,并不需要理由 ;我体验,并不需要历史。对酒吧,我有我主张,我有我体验,我有我想像。
酒吧在中国虽然是一个无历史的空洞风景,但这一风景的空洞其实也并不是一片空白。否则谁也不愿意站在一片空白的风景中嬉戏。是什么填充了这一风景的空洞呢?填满充盈这一空洞风景的充填物是些什么东西呢?应该说是文化想像。具体说,是关于西方的文化想像构成了这些充填物。关于西方的文化想像成为酒吧风景的充填物,正是这些想像之物使酒吧的空洞在中国变得色彩缤纷,并极富特殊的意味。
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西方的文化想像构成了当代中国普遍的社会心理现象。改革开放,国门洞开。国人从封闭、专制、动乱、落后的历史中走出来,开始睁开眼睛看世界。西方社会的发展进步令国人惊羡不已。一种崇尚西方的社会心理迅速滋生并漫延。80年代家用电器的进口,西方的进步以具体可感的产品形式进入到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这是一种充满诱惑、难以抵御的物质的力量。除了物质的力量,还有文化的冲击,西方影视作品的引进传播,更使人们从直观感性的影像中感受西方的魅力。在80年代初的中国,人们在拥挤简陋的小饭店用大碗喝着限量出售的啤酒;排着长队用水壶打啤酒,回家后像过节一样开怀畅饮。生活在这种境况下的人们,看到西方影视镜像中灯红酒绿的酒吧时,那种羡慕渴求的感觉可想而知。酒吧是随着外国人来华而开始进入中国的。那时,只有涉外宾馆即只接待外国人的宾馆,才开有酒吧之类的消费空间。它成了一个既神秘又令人神往的地方。关于酒吧的文化想像,可以直接满足人们对西方的崇尚心理。酒吧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可以置身于西方氛围的空间,它使关于西方的文化想像成为可以触摸、可以感受、可以品尝、可以体验的实在场景。
北京后海酒吧从酒吧兴旺的地域分布看,酒吧一开始多是在对外开放力度较大的沿海大都市发展起来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都市,先后形成了较有规模的酒吧集聚地带。比较有名的有 :北京的三里屯和北海后街酒吧一条街、上海的衡山路和茂名南路酒吧一条街、广州的沿江路和白鹅潭酒吧一条街。这些酒吧集聚地带的形成都与外国人旅居之地有着紧密的关联。它们大都在外国使馆区,如北京的三里屯;或是外国游客较多的豪华宾馆附近地区,如上海的衡山路酒吧一条街和广州的白鹅潭酒吧一条街。这种空间的临近与接近,表明酒吧的空间生产与西方化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从酒吧的名称来看,西方化的追求与模仿对酒吧的风格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酒吧在宣传自己的时候,经常标举自己的英式风格、美式风格、欧式风格等等,并以此作为招徕顾客的经营招牌。经过网上的查询,我们看到酒吧命名的西方化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如爱尔兰酒吧、威尼斯酒吧、苏格兰酒吧、圣保罗酒吧、法兰西酒吧、巴黎酒吧、夏威夷酒吧、好莱坞酒吧、香榭丽舍酒吧、爵士酒吧、诺亚方舟酒吧、鸡尾酒酒吧等等,无一不直接坦露西方化的风格。这些西式的招牌,展示着酒吧的西方化形象,满足着人们关于西方的文化想像。
应该看到的是,中国对于西方的文化想像,一直存在着过度诠释的现象。这种过度诠释的文化想像,直接来自于人们对西方认同的崇迷心态。在许多人眼里,外国的月亮都比中国的圆。过度的想像与诠释,夸大了西方的一切,使西方的一切成为时尚流行,成为人们心向往之的追求,成为风靡一时的潮流。“吧”字的风靡流行便是这种过度想像与过度诠释的产物。在西方,大多数情况下,“Bar” 主要特指酒吧这一空间场所,而在中国,“吧”的意指几乎扩展到所有的公共消费空间。于是,便有了各种各样的“吧”:茶吧、网吧、影吧、泥吧、陶吧、书吧、氧吧、聊吧、说吧等等。“吧”取代了“馆”、“院”、“楼”、“坊”、“店”等古老的空间场所词汇,使所有的消费空间场所附着上鲜明的西方色彩,成为一种风靡空间的流行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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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制主义: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2、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3、二者之间的联系:①地方和中央都必须服从皇帝一人。②专制主义皇权加强时,往往是中央集权比较有效时,专制主义皇权削弱时,往往也是中央集权不力时。二、实行原因1、经济根源——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提高导致旧的生产关系解体,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了封建经济的统治地位,这种经济的特点便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的个体的小农经济。这种经济模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新兴的地主阶级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保护其土地所有制度。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央集权制的建立。2、社会根源——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秦吸取周无子在诸侯割据局面下无能力的教训,在统一全国后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维护国家统一。3、思想根源——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秦自商鞅变法后,一直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韩非子总结诸子百家学说,创造了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为秦始皇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奠定理论基础。三、基本内容1、皇帝制;2、中央行使制度;3、地方行政制度,其核心是集一切权力于皇帝。四、特点1、皇权至上原则;2、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3、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4、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司法、行政等独断权力;5、宣扬“君权神授”;6、思想文化的专制统治。五、基本矛盾1、中央政府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2、皇权与相权矛盾(中央政府内部矛盾)。六、根本目的维护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与稳定七、发展演变1、萌芽(战国):商鞅建立县制,百官服,从君主法令的封建官僚制度建立。2、确立(秦朝):一整套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的建立。(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三公九卿的官制,地方推行郡县制)。3、巩固(西汉):①汉景帝“削藩”平定七国之乱。②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夺王侯爵位,解决王国问题。③“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专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4、完善(隋唐):①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相当于宰相,相互牵制和制约,避免宰相的专权,又一定程度上牵制君主专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②科举制,使门第不高的有才能的人参加到政权中来,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5、加强(北宋):采取“杯酒释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了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权。6、发展(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保证了中央统一政令的实行。在地方设“行省”实行行省制度,对后也影响深远。7、强化(明朝):明朝皇帝大权独揽,废丞相,后仿宋殿阁]制设内阁。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削弱地方势力, 明朝权力大都由内阁和宦官控制,真正完全控制朝政的只有洪武永乐和崇祯三代 加入这些内容8、顶峰(清):清朝设六部,后增设军机处,政治权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同时大兴文字狱,使君权空前加强,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达到顶峰。八、作用1、积极作用:① 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② 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③ 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2、消极作用:① 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② 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箝制了思想。③ 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九、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否定君主专制思想的出现元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制度渐趋衰落。早期的民主启蒙思想也在潜滋暗长。宋代的邓牧曾著书大胆斥责皇帝是最大的掠夺者和剥削者,否定封建君主专制统治。邓牧的非君思想,对明清进步思想家有一定影响。明后期,思想家李贽,指责儒家经典并非“万世之至论”,否定孔子是“天生圣人”。他揭露道学的虚伪,反对歧视妇女和压抑商人。李贽是我国反封建的思想先驱。他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带有民主性的色彩。对封建君主专制进行最激烈批判的要数明末清初的黄宗羲,他认为君主专制是“天下之大害”,他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反对重农抑商,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张。黄宗羲的思想震动了当时的学术界,对晚清民主思潮兴起也有一定的影响。(注:图为明代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内容)(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演变规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指君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并通过军政官僚机关管理、控制国家的政体。包括皇帝制、官像政治和中央集权等方面,其基本特征是皇权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皇权不可转让,皇位实行世袭,君尊臣卑等。皇权愈来愈尊,臣民愈来愈卑,是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的总趋势。(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变化①战国时期初步形成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长、国家局部统一局面的出现,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创造了社会条件。为适应新兴地主加强专政和保护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初步确立起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这为秦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成功的经验。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的中央集权和以法治国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中央集权理论。②秦朝正式建立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继承了商鞅变法的成果并实践了韩非子的理论,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它既包括皇帝对中央百官的控制,又包括对地方及各级官吏及百姓的控制,从而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正式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这对战国前的分封制来说是一大进步;对于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封建统治基础有十分重要的作用。③西汉巩固西汉建立后,实行郡国并行制,导致了王国问题的出现,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为解决王国问题,景帝在削藩的基础上,平定七国之乱,收回王国官吏任免权。武帝时,又颁布了推恩令及其他举措,解除了王国的威胁。武帝又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终于找到了一种最适合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所需要的理论基础。从此,封建政治制度的政体基本定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得以巩固。④隋唐完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加强过程中,不仅要伴随着克服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而且还要克服君权与相权的矛盾。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把原为丞相的权力分散于三省六部。这项新的措施,被唐朝沿袭并有所发展,从而使中央集权制度得以完善。隋唐以来的科举制也是与当时政治制度的发展相适应的。三省六部制与科举制的实行,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了统治基础,有利于官僚队伍文化素质的提高,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⑤北宋加强北宋建立后,宋太祖吸取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教训,接受赵普的建议,采取“杯酒释兵权”等举措,收回朝中大将和节度使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议,但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使北宋形成了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庞大的军队,导致了后来严重的社会危机。⑥元朝新发展元朝实现了全国性的大统一。为了加强封建统治和对辽阔疆域的管辖,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实行行省制度。既是元朝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成功的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是对古代郡县制度的重大发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⑦明清达到顶峰明朝建立后,为处理君臣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使秦朝以来的宰相制度走到了尽头;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地方势力进一步削弱。明朝还遍设厂卫特务组织,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加强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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