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 文学革命论在中国革命上犯了什么错误

中国学术界为陈独秀正名的艰难历程(上)
鸣沙微信公众号 唐宝林
[摘要]“中共党史上一桩最大的冤假错案”,即是陈独秀被扣上了“十宗罪”:机会主义的二次革命论、右倾机会主义、右倾投降主义路线、托陈取消派、反苏、反共产国际、反党、反革命、汉奸、叛徒。 唐宝林日中共中央紧急会议(八七会议)决议、1929年11月中央政治局开除陈独秀党籍的决议、1945年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是对陈独秀命运产生决定性影响的三个重要决议。这些决议以及根据这些决议所做的其他文件、领导人讲话、文章,和毛泽东秘书胡乔木1951年写的《中国共产党三十年》,给陈独秀扣了十顶帽子——我们称之为莫须有的“十宗罪”:机会主义的二次革命论、右倾机会主义、右倾投降主义路线、托陈取消派、反苏、反共产国际、反党、反革命、汉奸、叛徒。1978年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术界有些人利用思想解放、政治空气稍有活跃的时机,开始挣脱枷锁,独立思考,以科学的态度,对陈独秀一生的思想和活动,进行重新考察,发现以上罪名都不能成立。除了“汉奸”罪名完全是诬陷之外,有的属于权力掌握者的“理论解释权”(即“成王败寇”)的产物;有的则是把革命阵营中的不同意见“妖魔化”的结果。因此,站在正义的立场上,此案是中共党史上一桩最大的冤假错案。现把这个考察情况简述如下。“五四无陈论”与“一大错误选择论”的破灭关于五四和建党时期的陈独秀,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宣传部日给中央的一个请示报告中指出:“最近,关于陈独秀在五四运动前后的作用的估价问题,由于这个问题涉及有关五四运动的历史论述和资料的编辑,因而屡次被提出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现代史丛刊》有一本《五四运动》,就因为不能肯定陈独秀的文章可否选入而只得暂时把编好的稿子搁下来;《中国青年》编辑部曾经怀疑五四运动时期的历史论文是否可以提到陈独秀的名字;马列学院编辑中国革命报刊史同样遇到这个问题。最近四川武隆县委宣传部也来信问:苏联对革命叛徒贝利亚的文章和照片统统烧掉,为什么三联书店出版的《中国近代史资料选辑》一书中还选有革命叛徒陈独秀的文章《新青年罪案之答辩书》?”为此,报告提议:有关的历史事实的叙述可以不必避免提及他,有关的历史资料,可以选录他的一部分有影响的论文,但是,应有适当的批判,或加注说明他在当时的作用和后来叛变革命的行为。这个提议,实际上受胡乔木《中国共产党三十年》的影响。这本书以及20世纪五六十年代作为高校教科书普遍使用的《中国革命史讲义》(胡华著),写到五四新文化运动时,一般都不提陈独秀,而只提李大钊,有的仿照毛泽东的做法,再加一个“新文化运动的主将鲁迅”;讲建党前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只讲李大钊和毛泽东,也不提陈独秀。《讲义》甚至说毛泽东在1920年“为在中国建立无产阶级政党作了思想上的准备”(毛泽东自己在1936年曾对斯诺说:他在1920年听了陈独秀的一次谈话、读了陈独秀推荐的《共产党宣言》等三本马克思主义的书后,才转变成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引者)。当写到中共一大不得不提到陈独秀被选为中央局书记时,他们也要强调“陈独秀不是一个好的马克思主义者”,并说“他以马克思主义面貌出现,而实质上是小资产阶级革命家”;陈独秀之被选为党中央领导人,是由于“党在初创时的幼稚所致”,是全党“错误的选择”。在这样的政治和学术气氛中,一些研究五四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早期传播的学者,由于在具体论述中不能回避陈独秀的历史作用,纷纷遭到批判,如孙思白、丁守和、彭明、林茂生等。在“文化大革命”中,更遭到“触及皮肉”的批斗。他们的“罪名”就是“为叛徒陈独秀翻案”!“文革”结束,中国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1979年纪念五四运动60周年、1981年纪念建党60周年时,国内学者都举行了盛大的学术研讨会,发表了一批重要文章,其中,针对以上情况,也提出了应该肯定陈独秀在五四和建党时期的应有地位和作用。如以儒将闻名的萧克将军在中共建党6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说:“陈独秀问题,过去是禁区,现在是半禁区,说是半禁区,是不少人在若干方面接触了。但不全面,也不深入,大概有顾虑。”“不认真研究陈独秀,将来写党史会有片面性。不久前看纪录片《先驱者之歌》,就看不出五四时期的总司令和创党的最主要人物。在创党的镜头中,一出现就是李大钊。然而‘南陈北李’是合乎历史事实的定论。李大钊作为建党主要人物之一是对的,但陈独秀应属首位。”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发表毛泽东在日中共七大预备会议上的讲话。谈到陈独秀,毛泽东深情地说:他是有过功劳的。他是五四运动时期的总司令,整个运动实际上是他领导的。那个时候有《新青年》杂志,是陈独秀主编的。被这个杂志和五四运动,警醒起来的人,后头有一部分进了共产党。这些人受陈独秀和他周围一群人的影响很大,可以说是由他们集合起来,这才成立了党。他创造了党,有功劳。随后,经过众多学者的长期广泛的论证和宣传,陈独秀是“五四运动时期总司令”、中共主要创始人的观点,逐步被各界人士所认知,并被官方接受。主题虽是防止对陈独秀的不妥当宣传及“不准翻案”,但其中也不得不承认:“陈独秀在建党时期有不可否认的功绩。”中央党史研究室撰写的中共党史范本,即1991年、2002年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以及获中宣部、文化部奖的电影《开天辟地》、电视剧《日出东方》,都热情洋溢地歌颂了陈独秀在五四和建党时期的历史功绩。可见,此时已比较彻底地否定了统治中国舆论界几十年的“五四无陈论”和“一大”“错误选择论”的传统观念。13号文件为陈独秀汉奸罪公开平反日,当时在苏联人民中威望比斯大林高的基洛夫在列宁格勒斯莫尔尼宫被刺杀。此案由于凶手和侦查凶手的人员很快被消灭,至今还是个谜。但是,斯大林迅速抓住时机,对过去各个不同时期的不同意见者,进行了大审判、大清洗。从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布哈林到流亡在国外的托洛茨基,在国内的,经过逼供信后,全部枪毙;原先已被驱逐出境、辗转流亡到墨西哥的托洛茨基,也被斯大林派去的克格勃用斧子残忍地砍死。与此同时,为了配合联共的这个疯狂运动,当时在莫斯科分任中共驻共产国际正、副代表的王明、康生(1937年11月回国)先后在共产党的机关报——巴黎的《救国时报》、延安的《解放》和武汉的《群众》及《新华日报》上诬陷陈独秀是每月向日本侦探机关领取三百元津贴的汉奸。此说当时就引起舆论大哗,纷纷要求中共拿出证据来。陈独秀也发表声明予以批驳,并准备付诸法庭。后来由于周恩来做了许多工作,并由徐特立出面调解,再加上抗日战事吃紧,武汉很快失守,此事虽未闹上法庭,却一直未了。于是,陈独秀头上“汉奸”这顶帽子,一直到死也没有摘掉。1951年出版毛泽东亲自审定的《毛泽东选集》时,有一条注释,还完全重复30年代王明、康生对陈独秀的诬陷:在一九二七年中国革命遭受失败之后,中国也出现了少数的托洛茨基分子,他们与陈独秀等叛徒相结合,于一九二九年形成一个反革命的小组织……在九一八事变后,他们接受托洛茨基匪贼的“不阻碍日本帝国占领中国”的指令,与日本特务机关合作,领取日寇的津贴,从事各种有利于日本侵略者的活动。1930年代王明、康生诬陷陈独秀是“汉奸”“叛徒”时,人们以为毛泽东对此是不同意的,现在看来,当时的确是不同意的,但后来发生了转变。因为,在王明、康生1937年11月从莫斯科回国前,日,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发表《为创立全国各党各派的抗日人民阵线宣言》,其中被呼吁的40个党派及团体名单中,就有“中国托洛茨基主义同盟”。1937年8月,陈独秀出狱时,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还发表“时评”,对陈独秀表示欢迎和期待:“当陈独秀先生恢复了自由以后,大家都在为陈先生庆幸,希望……(他)重振起老战士的精神,再参加到革命的行伍中来。”但在1938年9月六届六中全会上解决了王明企图夺权的问题后,毛泽东不敢得罪斯大林,继承了王明诬陷陈独秀为“汉奸”的衣钵。1979年、1980年,学术界在首先为陈独秀五四和建党问题上正名的同时,大胆地对“汉奸”论提出质疑。笔者也发表《旧案新考——关于王明、康生诬陷陈独秀为汉奸问题》,进行论证。此事立即引起重视。1984年中宣部的13号文件《关于严肃注意防止不适当地宣传陈独秀的通知》(中宣发文第13号),终于明确承认:“三十年代王明、康生诬其为日寇汉奸,亦非事实。”实际上为陈独秀的“汉奸”罪进行了平反。“邓小平理论”等于是对“陈独秀机会主义二次革命论”的彻底平反从1928年11月蔡和森发表《中国革命的性质及其前途》起,中共领导人及几乎所有大陆学者,都把陈独秀视为“机会主义二次革命论者”,起因是1923年陈独秀发表的两篇文章:《资产阶级的革命与革命的资产阶级》《中国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因为,陈独秀在文章中明确认为:“国民革命成功后,在普通形势之下,自然是资产阶级握得政权。”蔡为适应斯大林和中共丑化陈独秀的需要,就把这个观点想当然地断定为陈独秀主张在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之间横插一个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从此,大陆学者都不再认真去读陈独秀文章的本意,而是因循讹传蔡和森的观点,故意不提陈独秀文章中紧接着还有另一句话:若有特殊情况,“工人阶级在彼时能获得若干政权,乃视工人阶级在革命中的努力至何程度及世界的形势而决定”,即如俄国二月革命后的十月革命。改革开放后,首先是大庆师专的贾立臣先生在主编《中国现代史》时,否定了关于陈独秀1923年的两篇文章的论述是所谓“机会主义二次革命”论的观点,认为陈“对中国革命的两种前途,已做出了科学的预见,较之认定只有一种前途的观点是很大的进步”;“陈独秀对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和对革命前途的预见,对推动国共两党早日实现合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中国共产党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基本思想的提出作了一定贡献”。随后,日本学者江田宪治更明确地指出,陈独秀是“两阶段连续革命论”。因为陈独秀认为,不管民主革命由谁来领导(即使是资产阶级领导),胜利后由谁来掌握政权(即使是资产阶级握得政权),紧接着无产阶级有可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他并以陈文中所述的俄国1917年二月资产阶级革命到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过渡为佐证,强调从来没有人说领导这个过渡的列宁是“机会主义二次革命论者”。但是,由于政治压力和传统观念影响太深,几十年来,几乎没有一个人能像贾立臣和江田先生那样认真研究陈独秀文章的原意。直到1999年3月,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召开的编修新的《中国共产党历史》讨论会上,笔者转达江田先生的观点,并提出疑问:如果陈独秀所指的国民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握得政权的情况,是指俄国二月革命后的状况——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建立了资产阶级政府,紧接着发生十月革命,由此,能不能也说列宁是“机会主义二次革命论”?在场的众多权威学者才承认“不能”!然后,笔者又指出:现在,当我们总结苏联建设社会主义及最终解体的历史教训和20世纪50年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失败的教训,我们发现,在民主革命后,即使是所谓的无产阶级握得政权,在社会经济上,必须有一个长期的发展或利用资本主义经济的阶段,否则奢谈社会主义就是民粹主义的空想。所以,陈独秀1923年两篇文章中的思想,不是右,反而是“左”。因为他认为民主革命后,社会主义革命会紧接着很快发生,排除了有一个漫长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但是,这时他的这个观点还是动摇的。直到1938年,陈独秀才真正有所觉悟,连续发表《资本主义在中国》《告反对资本主义的人们》《我们不要害怕资本主义》等文章,对像中国这样落后的国家必须充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观点,进行了全面论述。这时,陈独秀才变成上述批判中所称的地地道道的所谓“二次革命论者”。但是,这恰恰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胡绳在晚年也明确指出:所谓“二次革命论”,“这确实也是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讲不断革命论,就是这个意思”。改革开放后,改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起初对市场经济是姓“社”还是姓“资”,争论得很激烈。邓小平说,不争论这个问题,“摸着石头过河”,先干起来再说,因此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这种情况下,2001年,中共中央为纪念中共成立80周年而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简史》及次年出版的新编《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也不再批判陈独秀的“机会主义二次革命论”了。新版毛选放弃了五项“反革命罪”的指控陈独秀于1929年被开除出党,并被定下取消派、反党、反共产国际、反苏、反革命、叛徒五项罪名,都是因为他走上了与托派相结合的道路。但是,人们只知道陈独秀转向托派以后采取了与共产国际及中共中央对立的立场,至于他究竟有什么主张,进行了什么活动,为什么是取消派、反革命、叛徒,大家是不清楚的。党的决议都笼统地说他转向托派后“客观上”“走向反革命方面去了”。就这样,慑于党的纪律,没有人提出异议。几十年过去了,这几乎成了铁案。即使毛泽东在中共七大预备会议上称陈独秀是“五四运动时期的总司令”“建党有功”时,也不得不说:“后来,陈独秀反对我们,搞成托陈取消派,走到反革命方面去了。”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的客观原因是,从1929年陈独秀与托派开始接触,一直到他逝世,他的政治主张、托派活动以及与党的争论,都是在少数人中、极端秘密的情况下进行的;他的政治主张和某些重大的托派活动报道,也大多发表在印量极少的托派油印的机关报、小册子、传单和私人通信上。这些稀少的材料原先保存在少数留在大陆的托派骨干分子手中。但是,日,在上面的命令下,全国一致行动,把大陆上的托派分子及其同情者全部逮捕,接着搞了一个全国性的肃托运动,所有有关陈独秀和托派的材料都被彻底清查出来,作为绝密档案被严密封存。于是,陈独秀与托派结合的真相,也就被封锁了起来。“文革”中,管理失控,资料暴露。1980年、1981年,笔者在收集陈独秀后期资料时,看到了这些档案,终于了解到陈独秀在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到1942年逝世的系统主张和活动状况,同时也了解到中国托派从1927年在莫斯科留学生中产生到1952年覆灭的历史全过程。随后,笔者在运用这些资料编辑《陈独秀后期研究资料》(内容包括陈独秀未刊文章、书信、他人写的回忆录及其他各种有关陈独秀的珍贵资料)的同时,撰写了《试论陈独秀与托派关系》的论文,以3万多字的篇幅发表在1981年《历史研究》第6期上,立即引起学术界的重视。文章以大量无可争辩的原始档案资料,叙述了陈独秀从1929年春到1942年逝世期间,与托派相结合、争吵、分离的复杂过程,以及在此期间他与共产党的矛盾、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和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斗争。文章指出:在陈出任托派中央领导人期间,曾领导托派进行过许多重大的“反日反国民党”革命行动,抗战爆发后,也做过许多抗日工作,所以,不能称其为取消革命的“取消派”,更不能视其为“反革命”。因为在民主革命时期,衡量革命与反革命的标准,只能是一个:是否反帝反封建反国民党独裁统治。在这个问题上,陈独秀是一个坚定的革命派。而他与共产党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问题上,他认为革命应该像欧洲那样,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党,不能离开城市、离开工人阶级而到农村去与农民相结合;否则共产党就会农民意识化,革命就会像历史上的农民起义那样没有胜利的希望。就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策略而言,这没有错,只是在运用到中国实际中时成了教条主义,自然是错误的。但这个错误的性质是革命阵营内部的思想路线分歧,不应定为“反革命”。而且,从长远来看,陈独秀对中共政权的命运预测是否正确,还有待观察。至于说陈反苏、反共产国际(主要是反斯大林),这倒是事实,但这种反对是完全正确的,是伟大的预见,不能被定为所谓“罪名”。这篇文章发表后,引起两方面的强烈反响。学术界认为填补了一项空白,1983年纪念《历史研究》杂志社成立三十周年时,该文与其他8篇文章一起,获得《历史研究》年优秀论文奖。但是,有关文件提出:“近年有些刊物发表为陈独秀错误辩护的文章……这是很不妥当的。望告各有关刊物,此后严肃注意防止再发生同类事情。”并指出“不能为他被开除出党和进行托派活动翻案,更不能把他看作党内人物”。《历史研究》等刊物也因此很长时间不再发表有关陈独秀研究的文章。因为“不能把他看作党内人物”,所以,1980年至1991年期间编辑出版的《中共党史人物传》第1~50辑共632人中,没有陈独秀。而陈是党的主要创始人,并连任党的五届中央最高领导人。虽然时间不是最长,但连任届次是建党以来最多的。当时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党史资料丛刊》(1983年第3辑)和中央党史研究室编的《中共党史资料》(1982年第2辑)两个内部发行刊物刊登陈独秀1934年在国民党狱中写的一组七绝诗《金粉泪》五十六首全文及手书墨迹影印和著名学者陈旭麓作的注释一事,也被说成“很不妥当的”。《中共党史资料》为此被迫做了检讨。而这五十六首诗的全部内容是以嬉笑怒骂的手法抨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和国民党领导集团腐败、卖国、独裁罪行的,一点“反共”的色彩都没有。与此同时,1984年,人民出版社准备编辑出版的陈独秀文集也受到限制,最后只能以《陈独秀文章选编》之名“内部发行”。其他计划出版中的该书的补编以及陈独秀研究资料等,都因各种规定限制而被迫取消。但是,学术界继续沿着求真求实的道路走下去。1989年,按照《试论陈独秀与托派关系》的思路,笔者写的《陈独秀传——从总书记到反对派》一书,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公开出版,书中不仅再次全文收录了陈的《金粉泪》五十六首并作全面注释,而且再次全面否定了托派时期的陈独秀是“反革命”的传统观点。1993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陈独秀著作选》三卷本,其中也收录了《金粉泪》五十六首,以及陈晚年的书信和文章。1995年,时代文艺出版社出版了目前收录最全的《陈独秀诗集》,包括《金粉泪》,并有详细注释。1989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中笔者所写的“陈独秀”条目,和1994年出版的《中华民族杰出人物传》丛书(10)中笔者所写的《陈独秀传》,都取消了以上传统观念给陈扣的十顶帽子。1994年,鉴于广大学者对“不能把陈独秀看作党内人物”这一规定的强烈反对和不满,《中共党史人物传》出版第51~100辑时,终于把“陈独秀”列为第一篇。就这样,所谓陈独秀与托派相结合是“反革命”的罪名,在广大学者的心目中,已经推倒;所谓“取消派”和“革命叛徒”之类的罪名,也不能成立。与此同时,1991年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二版关于“陈独秀”的注释,也做出了相应的改变,在写到1927年以后的陈独秀时,原先的“取消派”“反革命”“叛徒”一类的帽子取消了,改为:“对于革命前途悲观失望,接受托派观点,在党内成立小组织,进行反党活动,一九二九年十一月被开除出党。”在革命低潮时期主张策略上的退却,不能视为“对于革命前途悲观失望”;反对在当时情况下武装进攻大城市,“首先夺取一省或数个省的政权”,进而夺取全国政权的极左路线,也不是什么“取消派”。虽然就党的体制和立场言,信仰托洛茨基主义,提出并坚持不同于党中央的政治主张,成立反对派性质的小组织,实属违纪,所以,执行党的纪律,把他开除出党,别人无权置喙,陈独秀对此也理直气壮地承认是事实,但不能因此说他是“反革命”。所以,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的这条注释,没有再提所谓“取消派”“反革命”“叛徒”之罪名。至于反共产国际的问题,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谓“反苏”,就是反斯大林,也是从反共产国际衍生出来的。原则上来说,“反斯大林”“反共产国际”,都没有错。斯大林有那么多错误,甚至杀人如麻,不应该反对吗?他和共产国际对别国革命瞎指挥,不应该反对吗?陈独秀是在大革命失败后的深刻教训中体会到中国革命应该由中国人自己来领导才能胜利,不能由莫斯科遥控。这一点,已经为中国革命的全部历史所证明。毛泽东也是这个观点,否则他也会成为瞿秋白、李立三、王明式的悲剧人物。具体到1929年的中东路事件,国民党不惜以发动战争的挑衅,强行收回中苏共管的中东铁路,是企图煽动中国人民的民族情绪,进行反苏反共,削弱东北军地方武装,残害中国人民。党中央没有洞悉其奸,对这个涉及中国人民民族利益和民族感情的复杂问题,遵照共产国际的决议和指示,提出了简单化的策略口号:“保卫苏联!”这是错误的。中央还反复宣传这样一个观点:希望中苏战争快快爆发推动世界大战发生从而引发中国革命高潮早日到来。陈独秀从中国革命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反对这个错误口号,而提出“反对国民党误国政策”的口号,并指出战争无论怎样爆发,在中国领土上进行,受害的都是中国老百姓。陈独秀的这种立场和意见显然是正确的。在中东路问题上的争论,是当时定陈独秀为“反党、反苏、反共产国际”而被开除出党的一个重要根据,现在应该把这个问题说清楚,还他一个公道。《陈独秀全传》文章来源:腾讯文化合作媒体——鸣沙微信公众号(mingsha184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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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陈独秀为何在大革命失败前下令“交枪”?
  大革命爆发后,工农运动空前高涨,工农武装问题日渐被提上党的议事日程。如何正确看待和领导工农武装的问题,直接关系着革命的成败。中国共产党接触和认识工农武装问题,开始于国共合作的大革命时期。陈独秀作为中国共产党早期的重要领导人,对于这一问题在认识上虽有某些偏差,但总体而言仍具有开创性意义。对陈独秀这一思想的研究,有利于深化对其大革命时期思想的认识,也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工农武装思想。
  革命需要武力
  革命需要武力,陈独秀早在辛亥革命时期对此即深有感悟,发动新军起义即是突出表现。他成为中共主要领导人后,运用“‘造国’时代”、“政治战争时代”等话语阐述中国当时社会特征,认为“时局真正的要求,是在用政治战争的手段创造一个真正独立的中华民国”;而创造真正的中华民国,就必须“组织真正的国民军”,这乃是建国的“第一步”,表明他明确了革命要有武力,建国需要军队的思想。
  同时,陈独秀更从近代中国半殖民地的国情出发,主张革命中要突出注意军事行动。他说:“在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民族革命中,军事行动的工作要居很重要地位。”这是因为,首先,“任何国家任何性质的革命,都非有武力不成;因为被革命的统治阶级都有强大的武力,革命的被统治阶级如果没有武力,当然不会成功”,中国自然也不例外;其次,在半殖民地的中国,“帝国主义及其工具――国内军阀,都是武装的”,而民众的势力还未充分组织起来,如果民众没有武装,就不可能取得革命的胜利。在这里,陈独秀用绝对肯定句式(任何……革命,都非有武力不成)加强论证,突出了武力在革命中的重要地位。加上因果论证的运用,使论述更为严密,增强了观点的无可辩驳性。然后从一般到个别,联系中国实际,阐明中国革命需要武力的道理。
  坚持武装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即奉行的重要方针。中共一大通过的党纲中就明确规定:党要“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宣传共产主义”。中共二大制定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在这两次大会上,中国共产党都明确地提出了采用暴力革命的斗争方式作为实现革命目标的重要手段,并将“士兵”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单列出来。陈独秀的主张与中共的大政方针是一致的,更是对后者的补充和具体化。
  关于中国革命中的军事斗争问题,斯大林和毛泽东都有精辟论述。日,斯大林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中国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演说时,指出:“在中国,是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这是中国革命的特点和优点之一。”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时期指出:“在中国,主要的斗争形式是战争,而主要的组织形式是军队。”“中国无产阶级政党的主要的和差不多开始就面对着的任务,是联合尽可能多的同盟军,组织武装斗争,依照情况,反对内部的或外部的武装的反革命,为争取民族的和社会的解放而斗争。在中国,离开了武装斗争,就没有无产阶级和共产党的地位,就不可能完成任何的革命任务。”“经验告诉我们,中国的问题离开武装就不能解决。”不难发现,陈独秀关于中国革命离不开武力的思想与斯大林、毛泽东的论述是基本一致的,而就提出的时间而言显然比后两者要早。
  陈独秀较早阐明中国革命须突出注意军事因素的思想并非偶然。究其原因,一是陈独秀早在转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前就主张暴力革命,二是受到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武装斗争思想的影响。
  早在辛亥革命时期,陈独秀就主张暴力革命,先后组织安徽爱国社,参加暗杀团,密谋刺杀晚清出洋五大臣,组建岳王会等等。中华民国建立后,国家出现军阀割据混战的局面。在陈独秀看来,这是国民没有普及科学民主知识的结果。于是他发动了新文化运动,希图以此对辛亥革命进行补课,巩固民主共和制度,建设美好的理想社会。五四时期,从公理战胜强权的美梦中惊醒的陈独秀,认识到世界并没有走向“永久和平人类真正幸福”的时代,反而与这样的时代“隔得不止十万八千里”。因此,他认为现时的一些政治家外交家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非全世界的人民都站起来直接解决不可”。“直接解决”思想的提出,表明陈独秀认识到暴力革命斗争还有待继续。日,他在题为《山东问题与国民觉悟》的文章中进一步提出了“强力拥护公理”、“平民征服政府”的主张。而后又在《北京市民宣言》中号召:“我等学生、商人、劳工、军人等,唯有直接行动,以图根本改造”。这表明陈独秀主张继续进行暴力革命斗争的思想已非常鲜明。陈独秀思想深处关于用暴力革命手段实现社会改造的思想,为其在建党和大革命时期主张革命不能没有武力、中国革命要把军事因素放在突出地位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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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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