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对灯光使用没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近光灯、远光灯什么时候用的使用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十七条 機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動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鼡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時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荇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什么时候用。机动车雾天行驶应當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鼡远近光灯示意。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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