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有没有可能对人文精神的哲学思考考进行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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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高2014级 政治第一轮总复习 生活与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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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考古学研究可以类比侦探逻辑+刑侦鉴察吗?
按个人看侦探作品的经历看,其实警探在勘察现场,建立假说,搜集证据的过程本就相当于在“还原”或“研究”一段历史。而另一方面,考古学从技术上说本就和刑侦技术有相通之处。按我的理解,历史学的综旨应该在于不加主观价值判断地发现客观事实,还原历史真相;就像公检法系统中警探负责发现证据与建立假说,证明观点,还原真相,而律师与法官才是负责加以价值好恶的工作,显然,警探的工作与刑侦手段及逻辑思维更接近。那为什么历史学研究总是习惯上和重于价值好恶判断的政治哲学掺杂在一起,而不是更接近更重逻辑与实证与侦察学,有些时候反而鄙夷考古学发现?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就开始加以先入为主的判断,这不是无源之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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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門第一小混混
有句话叫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历史学也是属于上层建筑的,当然是要有主观的判断。要分清楚历史才是客观的,就像秦始皇焚书坑儒,这是一个历史事实,但是这件事情该怎么看,是个好事还是坏事,那就是历史学的范畴了,必然是主观的。既然是主观的,那当然要受到各种非历史因素的影响。类比刑侦学的话,其实不光是刑侦学,很多学科其实都是在试图把大量碎片还原成原来的样子。刑侦,一个案子谁是凶手,查出来了,这是一个事实,但是这个凶手的作案动机是什么?是不是被迫自卫导致的失手杀人?是咎由自取还是情有可原?这就类似于历史学的研究了。就像之前黄海波嫖娼,板上钉钉的事情,还有人出来为他点赞,说他不去潜规则女演员是多么高风亮节。还原历史事实,和对历史事实作出分析解释,这是两回事。正所谓: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 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周公摄政、王莽篡汉,这都是历史事实,我们根据这样的历史事实,得出周公是忠臣王莽是逆贼的判断。如果这俩早死了,我们恐怕就只能得出相反的结论了。刑侦也一样,近年不是也爆出很多冤假错案么。谁是凶手,基于掌握的线索作出判断,也是主观的。而且,往往小混混之类的一开始就容易被锁定为最大嫌疑人,这也是一种价值判断。至于说鄙夷考古学发现,中国本身有史学传统,史书的记载相当丰富,因此考古学的成果,用来佐证或者修正史书的记载,是无可厚非的,但恐怕还到不了“鄙夷考古学发现”这样的高度吧,至多只是关心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没去留意考古学成果而已。在自己的研究领域,有考古学发现却不去关注的历史学的学生或者学者,学生连自己的主业都才刚刚接触,还没修好,没有去关注是可以理解的;学者嘛,老一辈的没有经历再多关注新领域新成果也可以理解,至于中青年学者也不去关注,这样的学者也一定是不入流的,不能拿这种学者的好恶去代表整个学界的好恶。 ——————————————————————————————————再说几句。把历史学独立成一个价值中立,基于史料,考古与逻辑的偏客观的学科一提到“逻辑”,其实就不是客观而是主观了。没有谁是毫无逻辑地提出一种新看法的。 再说了,客观不一定就是好的。把挖出来的东西画好图,记录好出土信息,客观到此就结束了。接下来,这个墓是什么时代的?墓主是谁?其实都是基于考古中的客观事实进行的主观判断。比如里面有几枚散落的铜钱,这是事实,但是铜钱是下葬时候放的,还是盗墓人掉的,这就是判断。客观就是一串散落的珠子,主观则是一条串起珠子的线。我可以按12345的顺序把珠子串起来,也可以按54321的顺序,还可以按32415的顺序。什么是历史的真相?首先得要自圆其说吧。不要说历史学或者考古学,哪怕是当时的人,也未必能看清真相。就像马航失联,现在也是各种阴谋论,我们现在只知道马航失联这样一个客观的事实,再过一百年,也许从海底找到了残骸,然后或许建一个博物馆来纪念。这时候,历史学的客观或者说考古学的客观就结束了。谁造成了这次事故?有没有大国博弈的因素?我们未必能看到历史的真相,只能进行合理的推断。有的推断是不靠谱的,但是靠谱的推断也未必只有一个。就拿焚书坑儒这件事来说,新观点的出现,也许并不能推翻原有的观点,但是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让我们去重新审视焚书坑儒这件事。史书上对焚书坑儒的史实描述得是否属实?评价是否公允?新观点或许提供了一些我们原本没有注意的材料,给了我们新的视角,我们从这些新材料和新视角出发,不光是要审视焚书坑儒这件事,还要去审视这个新观点是否站得住脚。要是太水了,不靠谱自然无人信从。 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确被人诟病很多,因为有太多意识形态的因素在里面。但是,剥下了马克思主义这个外衣,历史学就裸奔了么?当然不是了。反对马克思主义史学,这本身就已经是一个态度,一个价值判断了。 如果历史学家就是研究谁在什么时候做了什么事,那就是把历史学限定在一个做年谱的的范围里而已。就是一个资料长编。这部分是历史学的基础工作。非要把其他的工作跟这个分开不可的话,那现在的历史学家,换个名字,叫历史政治学家、历史哲学家,就可以了。其实就是一个主观上的分类问题。非要分开不可,那就分开呗,提问者以后只需要关注个人年谱和大事记之类的史学研究即可,其他的都不必涉及。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历史学不能没有客观事实,实际上一切学科都不能没有客观事实。但是如果一切只靠客观事实,没有主观判断,那也称不上是一个学科。其实提问者意见那么大,只是因为历史学里有一些很水的观点。其实哪个学科,都有牛人和混混,指望混混写出不水的文章是不可能的。但是不能因为这些混混和水文,就对历史学有那么大的意见。
考古小组管理员
1.关于历史学的综旨是否是“应该在于不加主观价值判断地发现客观事实,还原历史真相”?恐怕当代研究史学/考古学理论、历史/考古哲学的学者都不这么看,历史学和考古学的实际比这更复杂按张耕华的《历史哲学引论》,历史学可以分为四层:即“史实的确认、史事的理解、历史规律的概括、历史意义的评价”,并分别称之为“历史学Ⅰ、历史学Ⅱ、历史学Ⅲ、历史学Ⅳ”。传统史观确实很注重Ⅳ,强调史学的“资政”价值和对历史人物的道德评价,但是现代这个倾向已明显减弱,也许只有和当代联系特别密切的近现代史领域例外。在高调宣扬“史学就是史料学”的傅斯年看来,历史学Ⅰ才是史学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在唯物史观看来,历史学Ⅲ才是终极目标,比如总结和应用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经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这样的模式。考古学也可以辨识出类似的层次:一是揭示过去存在的形式(form),即对物质遗存进行描述和分类,可以了解遗存的时空分布;二是确定功能(function),即通过分析复原的遗存形式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揭示它们反映的人类行为;三是了解文化的过程(cultural process),即通过研究古代文化遗存说明它们如何以及为何随时间而发生变化;四是理解考古遗存的意义(meaning)。这里不妨称为考古学Ⅰ、Ⅱ、Ⅲ、Ⅳ。2.关于主观和客观的关系在史学史上相当长的时期,甚至直到现在,虽然很多学者未必明确宣布自己的理论倾向,但事实上接受的是“以事实为中心的史学理念”。这种理念强调史实在历史认识中的主导地位和决定作用,力图消除研究者的主观性,并对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抱着一种乐观和肯定的态度,即通过对史料的考证、不偏不倚的理解、客观的叙述,就可以如实再现历史真相。站在客观主义的立场,抽象的理论思维和探讨是主观的先入之见,会阻碍对客观事实的观察和理解。这种观点放在前现代时期是有价值的,以事实和材料为中心总比迷信宗教经典和教义要好得多;但放在现在又是不够的,有点矫枉过正的味道。实际上,史料或历史事实不会自己说话(考古材料更是如此),主观因素的介入是无处不在的,即便一个史家宣称自己不要任何理论,对史料的选择和组织也受理论素养的制约,从史实的考订到对史事诠释和概括往往充斥着他的经验和直觉,更不用说其所受所处时代和族群的局限。从历史学和考古学的学术史来看,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是以主体的能动创造为前提的,没有理论思考,我们对历史的认识绝不会像现在这么深入。现在史学或考古学理论和方法的多样性已经复杂到成为专门研究领域、而该领域以外的研究者很难全盘掌握的程度。从读者的角度说,研究者与其在著作中通过隐藏自己的主观性来标榜结论的客观性或科学性,还不如公开指出文中哪些地方包含着存在主体参与、运用了哪些认识工具,否则只会在作者和读者间制造更多的理解障碍。3.历史+考古确实可以跟刑侦相比,但是要明确具体涉及历史学和考古学的哪些层面。历史学和考古学在破案中的分工大致是,一个处理直接的语言文字材料,一个处理基本没有文字自证的实物材料,所以各自的理论方法存在有差别。比方说搜集现场证据类似于考古学Ⅰ,确定凶器和死者之间的关联类似于考古学Ⅱ,如何解读证人的证言类似于历史学Ⅰ;而在法庭上法官依据控辩双方的实物证据和证词做综合考量,类似于历史学Ⅳ的价值判断(有时也用到法理思维,法律的准绳类似于事先存在的价值标准);最后法学本身起到了类似历史哲学的作用。在我看来其中任何一步都对判案结果很重要,并不是说只要确认了事实特别是考古学事实就万事大吉,比方说同一事实放在不同的法律背景中,审判结果就会不一样。当然,这本身已经是极度模式化的概括,现实会复杂得多。不同的地方可能主要是时间尺度和事件之间联系的复杂程度。法律主要处理一个现实个体生命周期内的事情,有时效的概念,所以刑侦案件涉及的时间范围,相比于考古学和历史学来说是很短暂的,也就是过去几分钟到几十年的事情。再者人类的行为和活动复杂多样,理论上全部都是历史学和考古学的研究对象,而涉案的显然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刑侦只是把这一部分抽离出来,这样造成事件和事件之间的孤立性很强,而历史和考古涉及的事件之间的联系更多、推理链条更长。一个遗址的考古材料即使几代考古学家前赴后继也仅能揭露冰山一角,历史上的盖棺论定可能还会不断地反复和加深认识,现实中的案件更多时候只能是一锤定音。4.因为之前的回答涉及到对考古的误解,我再多说明一点。
:“再说了,客观不一定就是好的。把挖出来的东西画好图,记录好出土信息,客观到此就结束了。接下来,这个墓是什么时代的?墓主是谁?其实都是基于考古中的客观事实进行的主观判断。比如里面有几枚散落的铜钱,这是事实,但是铜钱是下葬时候放的,还是盗墓人掉的,这就是判断。”——————————判定遗物是下葬时埋藏的随葬品还是盗掘者后来遗留的,这是一个简单的地层学问题,通过全世界通用的发掘技术就可以解决。退一步说,如确实存在更复杂的扰乱情况(遗址常比墓葬复杂得多),那也是后期整理应该解决的问题,通过类型学的比较或者其他辅助手段。这些都是相对客观的标准,能下肯定的结论(至少是统计学意义上的)。就好像对比史书的不同版本,发现其中一句话是后来者加入的一样,也许还要更容易也更标准化一些。如果硬说其中包含主观的成分,那确实有,一个发掘者如果粗心大意,误将被盗扰的东西当作原地埋藏也不无可能。但是按照这种逻辑,所谓“把挖出来的东西画好图,记录好出土信息”当然也是主观的啊,如果客观上有一个盗洞,发掘者却没辨认出来,那绘图和文字记录(本来应该包括盗洞的层位、形状、大小及出土遗物等)当然包含了发掘者的主观理解,与客观事实不符,甚至由于考古发掘无法重复,除发掘者以外的人都可能察觉不到发掘者的失误。干脆说考古学全是主观得了。我以为,首先,这里的主观不应该等同于错误;其次,考古事实也不是天然呈现出来的,而是要靠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发掘技术(甚至是理论素养),才能有可能尽量使发掘成果符合客观,所谓事实一定是和发掘技术相关的。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没有对现实生活中窖穴的认识,在遗址中连一个简单的灰坑也认不出来,于是遗物的层位关系完全失去价值,如同安特生当年发掘仰韶村那样。又比如,遗址有中有微小的动植物遗存,它和铜钱一样客观,但如果不过筛你就无法获得这种事实,甚至如果没有系统的抽样设计,即使获取了部分事实也偏离了总体。所以很多时候你只有先想到什么,才能挖到什么,否则挖到了也不认识或看不见,从而失之交臂。离开人和主观性,你敢抽象地说某个发掘结果是客观的?发掘过遗址的人都能体会到划分地层和遗迹时存在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以致于任何人都无法断言某种划分方案必定是客观的,但是相对于考古学Ⅱ、Ⅲ、Ⅳ来说,发掘本身恐怕又是客观性和必然性最高、最接近硬科学的了,包括遗存的年代也是,因为这只不过是事实确认层面的东西,推理的路径相对较短。其他层面不确定性更大,比如说遗存的主人是谁,如果没有文字材料的内证,考古遗存想要和文献中记录过的个体或群体对应起来颇有难度。
谢邀关于这个类比,不太好说但是无论是历史学,还是考古学,或者侦探逻辑+刑侦鉴察。作为学术、科研,本身就不应该带偏见,带主观。我们现在的教育,除了人本身固有的偏见会造成教学上的问题外,更严重的是我们的体系本身有严重的疾病——偏见。最终导致了无论学什么或者做什么,先要政治“正确”,而这个“正确”最终可能导致很滑稽乃至很荒谬的结论。
侦探逻辑+刑侦鉴察的重要方法:推定嫌疑人、审讯嫌疑人、刑求、诱供、骗供等手段在历史学+考古学研究中可用不了。
以下是我的一些看法,不一定是在回答楼主的提问1.经常有人说“以史为鉴”。如何打造这个“鉴”(镜子),这是历史学家的任务;从这个镜子里能看出什么,历史学家当然也可以对此进行思考,但绝不仅仅限于历史学家。2.自然科学(及其应用学科),好就好在它可以把价值判断屏蔽掉(当然这并非绝对,比如苏联李森科事件,价值观和科研也可能纠缠到一起)。只要想排斥价值判断,自然科学绝对是能做到的;而有些学科想做却做不到,比如经济学;还有些学科不搞价值判断就无法生存,比如文学)。而历史学很尴尬,它确实要用事实说话(即所谓的“求真”),确实要从浩如烟海的资料中整理、鉴别出真相(因为历史事实只有一个),这一点是可以向科学靠拢的;但又有一句话叫“文史哲”不分家,历史学要承担求善求美的任务,就不得不转向价值判断。3.比如像沈志华,他花了几百万买原始档案搞研究,主张实证,重视还原事实而非高谈阔论。但事实上,沈志华自己的书中对历史的评论也不少。这也像经济学,坚持把实证命题和规范命题区分开,数学模型玩得很好。数学够客观了吧,但是不同的经济学派同样用数学,仍然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注定不同于自然科学,想排斥价值判断是很难的。4.但是,历史学虽然排除不了价值判断,历史学家当然也可以高谈阔论,但有一条基本原则和职业底线——那就是拿史实说话。像高考语文阅读一样无限脑补,这不叫历史学;像国际关系学一样没有任何情报和政府文件就能分析国际局势,那也不叫历史学。越是长时段的问题,似乎越难拿出直接的史料证明(比如中国为什么近代开始落后了,为什么西欧近代之后崛起了),所以越是容易像哲学那样,每个学者各执一词,无限撕逼。5.不能认为做史料工作是件很low的事情,同样一段史料,高手能够看出别人不容易看到的信息。所以,发掘史料蕴含的信息,未必不如谈天说地分析上下五千年的人。6.最后吐槽一下国内史学界的歪风。中国人研究中国史当然没话说,史料也整理得非常棒。但研究外国史的问题就大了,连最基本的史料功夫都没做好,就搞那些比较深入的研究,把20世纪以来欧美学者故弄玄虚的风格学会了。古希腊罗马、中世纪初期史的问题倒不大,因为那时候的史料很多都已经成了史学名著,不愁没人阅读。20世纪史的问题也不大,因为各国档案整理与解密制度都已经比较成熟,有些还能在网上免费下载(比如美帝的FRUS)。史料最难找的就是中世纪中晚期和近代,这些时期的资料又多又杂,又欠整理。那些中国人研究世界史的论文,一翻参考文献,都是二手书籍,甚至还有通史(通史这玩意,能拿来写专门史的论文么?)这是不符合历史学术规范的。兰克史学在西方显得过时,那是因为洋人自家的史料工作已经做好了。中国研究世界史的人,连有哪些史料都不知道,只知道拿二手货“剪刀+浆糊”,这就是在制造学术垃圾。
楼上说的挺好。侦查重建现场,还原案发过程,最后是为了找到“判定罪与非罪、此罪或彼罪的依据”,“判定”却不是侦查的权力和义务。考古就好比刑事技术,历史学则更像检控、刑辩。
没有那么简单,事实与价值是混杂的。即使是号称秉笔直书的兰克,也不可避免的有一种天然吹捧普鲁士的倾向
按这种说法你就可以把人类社会大部分的社会活动和科学研究都归结为侦探逻辑+刑侦鉴察。
侦探学我觉得好一点,以为大部分都是近来的案件。但考古学,历史学觉得有点。。。首先我觉得一个几千年前的事情或者千百年前的事情。仅仅一本史记和一些坟墓就能确定以前那个没有录音的时代的真实事件?当然,更多可能也许是我没有接触过考古学 历史学吧
信息与计算科学学士,算法控,AI爱好者
想起杰拉尔德·温伯格的《程序开发心理学》(189~190页)里将超隐蔽硬件bug的查找过程类比为巴斯德和索尔克的成就。
考古学自己就是侦探逻辑+刑侦鉴察,在研究考古学的总体时间段里,其实大部分时间是在研究文献和民俗,极少时间是做户外调查或者扒坟掘墓(干苦力活的大部分都是实习生或者学生),历史学是后人对前人的评论和总结,更接近审判那一层了,不过在这里,文明和道德就像法律,一时一时都不相同,所以对历史的评价和判定也不一致,研究前人对历史的评价,也是对前人的考古研究之一,就好像法官不光要精通法律,还要熟悉以前对案件的判定基准和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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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与哲学联手打开新视野作者:张春海&& 发布时间:13-03-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在线考古哲学为现代哲学的一个分支,借助现代哲学思想,对考古学的证据、方法、价值和对人类文化有着普遍意义的结论进行哲学考察,其主要考察对象是考古学的理解模式。这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兴起的学科,反映了哲学与考古学之间怎样的关系,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记者采访了有关领域专家。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赵敦华认为,不重视哲学思维,不重视解释范式,只凭材料的积累和整理或大规模的考古挖掘带来更多的材料,最后可能只会是没有结论或者产生混乱。考古哲学研究要涉及人类学、社会学、气象学、生物学、神话学等多个学科。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唐际根表示,哲学层面的思考对于一门成熟学科而言是必要的。从以中国文明为代表的东方文明形态或者社会发展形态出发,总结发展出符合东方社会规律的考古学理论,无疑将丰富世界考古学理论,进而丰富世界哲学体系。推动中国考古学的发展,不仅需要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也需要哲学观念的创新,为研究拓宽视野维度。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水涛告诉记者,哲学的抽象思维等在考古学进行实证分析时是很有用的方法论,考古学家不断尝试一些关于认知方面的研究,已有人提出了“认知考古学”概念。如果这种认识得到进一步发展,或许对于我们研究古代的艺术品、艺术家,甚至是了解艺术家曾经进行过的哲学思考,具有积极意义。考古学离不开哲学,因为考古学的精华部分就是哲学。武汉大学考古系教授余西云认为,古物研究并非考古学,学术界一般认为考古学始于“三期说”,因为“三期说”中包含了理论、进化论思想等。在那之后的考古学发展无不包含着理论的更新、思想的进步。因此,真正的考古学家也应是理论家、思想家、哲学家,是一个关注理论和社会思潮的人文科学学者。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人类学系教授罗伯特·普里瑟对记者表示,存在众多不同的哲学流派或许是考古学方法多样性的原因之一。重要的历史、民族传统也在塑造着现代考古学的面貌与特征。例如,盎格鲁—美利坚考古学与中国考古学不同,也与意大利的考古学在提出与解决问题的方法上不同。采访中,多位专家表示考古学者需要接受哲学等学科的训练。“考古学者需要哲学素养,这样可以让从业者更好地明白为何发掘、如何更好地在分析现象时开展合理的逻辑推理等。另外,我认为,考古哲学应是存在的,但作为考古研究的一个分支目前尚不成熟。”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教授陈淳告诉记者。水涛对此表示赞同并认为,考古学家进行研究时,会选择一种哲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来指导自己的判断,这最终导致考古学家的研究必然会归于一种哲学观点或流派。而美国匹兹堡大学荣休教授梅里利·萨蒙则认为,考古哲学是与地质哲学、历史哲学等并驾齐驱的一个科学哲学的分支。伦理问题在考古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对这些问题的哲学探讨并不属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哲学分支。近年来,随着科学家研究的深入,之前被认为不在科学范围之内的问题,现在看来却有着较深的关联。&&&&&&&&
开放时间:9:00-17:00(16:00停止入馆,周一闭馆)
预约、咨询电话:0转8078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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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处的位置:&&《资本论》哲学思想研究的学术史清理
日 10:39 来源:原载《高校理论战线》2013年第2期
作者:聂锦芳
内容摘要:
作者简介:
  在当代新的境遇下重新研究《资本论》的哲学思想,一个前提条件是对其学术史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反思。当然,必须指出的是,由于《资本论》是一部涉及领域和学科非常广泛、思想复杂而深邃的手稿群,写作时间漫长,所引发的争论更是旷日持久,因此要完全撇开对其他领域的文献、著述的分析是不可能的;而那些不深入文本内部、缺乏理性分析的情绪化的极端言说和外在评论,则不在我们的关注之列。  大而言之,可以把《资本论》第1卷发表近一个半世纪以来对其哲学思想的研究概括地分为如下类型。  一、战友和学生的阐释和宣传  即由于与马克思的特殊关系(有过直接或间接的交往)而对《资本论》及其手稿的写作背景、经过、观点有不同程度的实际了解和把握,拥有为后来的研究者不可能具有的条件、优先解释权和权威性,这当然首先是指作为马克思主义创立者之一的恩格斯,也包括马克思的亲属以及马克思、恩格斯的战友和学生所做的阐释、宣传和研究工作。  不言而喻,恩格斯是马克思文本和思想最权威的解释者,他将自己的整个余生都用来处理自己的伟大朋友的遗著。他非常清楚自己无可替代的作用,有极为庞大的设想和计划;特别是在马克思去世后,他感到马克思主义理论(包括哲学)的完善化和系统化是个相当急迫的任务,因此,在整理和出版《资本论》第2、3卷和再版第1卷的同时,他在一系列著述中开始了这一艰巨的工作。换句话说,他对《资本论》哲学思想的理解和把握与他通过《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自然辩证法》等著述和晚年大量通信中所阐发的哲学思想是一致的。相当多的马克思主义接受者是通过恩格斯的论述来了解马克思哲学的。这里核心的问题是,恩格斯是否把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完整地呈现出来了?大半个世纪以来,在如何看待恩格斯所做的这些工作问题上,两种评论形同冰炭,有的论者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看作是一体的,认为他们之间在哲学上不存在任何差别,也不允许人们比较他们的异同;与此相左的观点则认为,马克思主义从马克思到恩格斯的发展在哲学上是一种倒退,即恩格斯把马克思主义退回到费尔巴哈一般唯物主义的水平上去了。  公允地看,我认为,第一,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恩格斯是有意偏离,更不用说歪曲、篡改《资本论》中的思想,相反他在接受亡友的遗嘱编辑整理其遗著的时候,是极为慎重,甚至可以说是诚惶诚恐的,他曾经致信给人说:“在编辑出版时,我最关心的是要编成一个尽可能真实的版本,即尽可能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表述马克思得出的各种新成果——象马克思这样的人有权要求人们听到他自己的原话,让他的科学发现完完全全按照他自己的叙述传给后世。”[1](P7)第二,我们又必须说,从1883年马克思辞世到1895年这12年中,恩格斯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阐释又是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的,这就意味着他只能结合自己的工作,突出那些有现实针对性或他认为非常急迫的部分给予强调,或者从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完整性去考虑、补充或完善那些马克思生前涉足甚少或论述不够的部分,梳理或系统化那些分散的环节,而不可能面面俱到,也许有些甚为重要的方面,他认为只是常识而没有予以足够重视。第三,退一步说,即便恩格斯准确地理解了马克思的文本,完整地表述了马克思的思想,在接受者那里也未必就能形成一一对应的反馈,完全被理解或接受,更不用说,恩格斯的阐释是有所侧重的了。  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对其思想作出传播、宣传、阐释的是他们的一批学生。狄慈根在对思辨唯心主义的批判中就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思维的特点和哲学的党性功能作了阐发;梅林则着重阐明了历史唯物主义对哲学社会功能的规定,并在众多的哲学史论著的写作中表述了他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史方法;考茨基则在对资本主义矛盾的分析与对机会主义的批判中力求体现哲学的批判性、本质论;拉法格从认识论上阐明思想观念的起源从而说明哲学观念的发展;拉布里奥拉在对社会有机体系统、对社会意识形态独立性的说明中再三强调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哲学问题理解上的全面性、整体性;普列汉诺夫更算是颇有“体系意识”的理论家,他的活动涉及马克思主义的方方面面,并试图使自己的理解系统化、条理化,正是在他的著述中首次出现了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联系在一起的提法,出现了本体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唯物史观的分割,当然他阐述得最多的还是唯物史观问题。在这些阐述中他们对马克思的原始文献做了较为通俗、详尽的阐释,扩大了马克思著述(包括《资本论》)的影响。然而,无论就对思想体系的全面性分析,还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有关哲学探究的对象、哲学把握世界的方式和哲学的社会功能等方面内涵的理解,他们都没有达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水准。  二、政治领袖的理解和推动  即由于职业和身份的特殊性质(工人运动的组织者、无产阶级革命的政治家)而在现实斗争中突出《资本论》中那些与当时社会问题特别关联的思想和观点,极大地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现实的解释力和影响力。这包括德国社会民主党对《资本论》文稿的保存、刊布,列宁、斯大林等政治领袖的理解和推动等。  恩格斯去世后,马克思的手稿和书信由爱琳娜和德国社会民主党共同保管,没几年爱琳娜也去世了,它们便全部落入德国社会民主党手里。由于革命策略上的严重分歧,过去苏联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史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的著述中对德国社会民主党保存马克思遗稿这段历史颇有非议,特别指责其领导人“拖延”著述的发表或有意“篡改”马克思的原意,“在政治思想性上和技术上都很差”。[2](стр.P120)现在看来这种指责多是不准确的。在1895年至1914年期间作为马克思遗嘱的主要出版者和发表人,德国社会民主党的领导人公布了马克思的许多手稿,以文集形式再版一些很少为人知道的著作,翻印一些最重要的作品。在十月革命之前这些版本都成了各种外文译本的原始资料,并为各国(包括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广泛利用。他们出版《新时代》(《Neue Yeit》)杂志,使其成为发表马克思恩格斯手稿的主要出版物,从1895年至1913年在这一杂志上发表了马克思10篇著作和相当多的书信。受到诟病最严重的是考茨基整理出版的《剩余价值理论》。在恩格斯生命的最后几年中,他体力已经严重衰减,整理马克思留下的庞大手稿的任务已经不可能完成,而剩余部分马克思的字迹更为凌乱,这样就急需培养能够辨识马克思手迹的后继者,考茨基就是这样参与到对《资本论》第4卷的整理中来的。应该说,经过恩格斯悉心指导,考茨基本人也花费相当大的精力和心血掌握了马克思手迹的规律和特点。就是如此,他也不敢造次,因此在恩格斯去世近10年后才陆续推出他所整理的《剩余价值理论》。列文指责考茨基任意挪动原文的某些部分,破坏了马克思著作的结构,这是言过其实了。事实是,在马克思留下的手稿中,有些逻辑结构顺序和自己编的页码不符合,考茨基就调整了页码,而且仅限于几处,并特意加上注解予以说明。列文还指责考茨基对原文“做了重大删节”,并举例说,在两个地方把马克思的原文删去了大约半个印张,有一章(半个印张)整个被略去,更不用说个别的页码和段落的删节。[2](стр.P12)事实是这两处是马克思手稿中重复的部分,马克思在先写了第一遍后自己划掉了,后来可能感到还是保留下来好,就重新写了一遍。此外,倍倍尔和伯恩施坦还编辑了《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四卷本、《马克思恩格斯书信集》(给左尔格和丹尼尔逊)两卷本等,这些都不应当忘记。  列宁对《资本论》的哲学思想作出了非常重要的概括。他指出,从理论形态看,“马克思的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结成了一个完整的唯物主义世界观。”[3](P39)马克思哲学的探索、建构过程与其政治经济学研究紧密相关。因此,要全面考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不仅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还要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著作;不仅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演进,还要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就是说,只有深入研究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哲学思想,才能更加客观而全面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他指出,如果说唯物史观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提出时“暂且还只是一个假设”,“是一个第一次使人们有可能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对待历史问题和社会问题的假设”,[4](P7)那么,通过1848年欧洲革命的检验,特别是“自从《资本论》问世以来,唯物主义历史观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了。[4](P10)这是因为,它已经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应用于一门具体科学的研究,并得到严格的验证和辉煌的成功。唯物史观不仅体现在对社会生活总体的唯物辩证的把握上,也体现在对社会形态的具体历史的理解上。无论自然主义历史观还是唯心主义历史观,都对社会历史抱有形而上学的态度,总是奢谈什么“一般社会组织”、“一般发展道路”等。而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抛弃了所有这些关于一般社会和一般进步的议论,而对一种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一种进步(资本主义进步)作了科学的分析”[4](P13)。列宁认为,《资本论》哲学思维方法的最大特色,不仅在于强调和运用了辩证法,更在于把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融为一体,创造出具有普遍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论。“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5](P290)谈及《资本论》的内容,他指出,马克思是从分析商品的内在矛盾开始的,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就是“商品交换”,可以说,商品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细胞”,包含着资产阶级社会的“一切矛盾的萌芽”[6](P558),包含着资本主义尚未展开的一切主要矛盾。生产关系是社会有机体的“骨骼”,马克思“并不以这个骨骼为满足,并不仅以通常意义上的‘经济理论’为限;虽然他完全用生产关系来说明该社会形态的构成和发展,但又随时随地探究与这种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使骨骼有血有肉”。从马克思描述的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的“骨骼”和“血肉”可以看出:“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是个活生生的形态:有它的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有它的生产关系所固有的阶级对抗的实际社会表现,有维护资本家阶级的资产阶级上层建筑,有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之类的思想,有资产阶级的家庭关系。”[4](P9)  列宁的出现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现象,这就是经典作家的职业和身份发生了变化。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注重自己学说的革命性、实践性,也曾参与过共产国际和世界工人阶级的实际运动,但终其一生,就其职业和基本身份来说,始终是学者和理论家。从列宁开始,一直到斯大林、毛泽东和邓小平等,情况不同了,与马克思恩格斯相比,他们首先是政治家、革命家、社会活动家,他们所思所为更离不开当下的社会现实,这种深切关怀使他们急于探索与寻找到一条社会变革的成功之路。他们的学说与政治活动融为一体,或者说是为政治活动提供论证和服务的。他们的思想家资格不容怀疑,但却是归属政治家类型的思想家。他们的理论显示着一个政治家特有的思路和视角,使马克思主义在他们身上呈现出新特点。他们倾其一生研究自己所处的时代,对时代的鉴定源于对政治经济形势的分析、革命策略的选择和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运用;他们十分注重在普通民众中普及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问题,要求“从外部进行灌输”,号召党员、干部带头学习马克思的重要著作。这种效果和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三、《资本论》研究的“苏联模式”  即由于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而使包括《资本论》在内的经典著作的研究成为一种“国家行为”,对其文献材料进行大规模的系统的收集、整理、考证、翻译、出版和研究,在具体解读和阐发中形成了《资本论》研究的“苏联模式”。  列宁之后马克思主义在苏联特别是斯大林时代成为载入国家宪法的“统一的指导思想和共同的世界观”,宣传、出版、普及和研究的规模空前扩大,并且纳入国家发展的计划,具有鲜明的目的性、指令性。篇幅所限,我们仅能罗列如下一些有指标性意义的人物及其著述,比如,马丁·尼古拉斯的《从〈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看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和黑格尔的关系》、莫洛索夫的《年马克思对世界史的研究是唯物史观形成的来源之一》、瑟罗夫的《论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初期马克思与制定劳动价值理论有关的经济研究》、伊林柯夫的《马克思&资本论&中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缪勒的《通往&资本论&的道路——年马克思的资本概念的发展》、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编写的《围绕马克思&资本论&所进行的思想斗争史概论·》、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编写的《&资本论&哲学与现时代》等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维·维格茨基,他是苏联最著名的《资本论》文献和思想研究专家之一,撰写了大量考证、编纂和研究论著,诸如《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牢固基础》、《〈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交织》、《恩格斯论马克思〈资本论〉的创作问题》、《卡尔·马克思的一个伟大发现的历史·论&资本论&的创作》、《&资本论&创作史》等等,其对《资本论》哲学思想的阐释在苏联、东欧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苏联学者对包括《资本论》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文献研究取得很大成就。其一,文献资料的丰富性、全面性无可比拟。《资本论》手稿多数是由苏联首次发表面世,然后才流传开来,翻译成多种文本,并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诠释的。其二,版本与史实考证方面的大量成果具有“经典”性质。苏联学者对此进行艰苦的整理、考证和辨析,取得大量成果,不能否认其中仍然存在着错误的认识和判断,但相当多的迷雾得以廓清,难题得到解答,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参照。其三,培育和造就了几代马克思主义文献研究的专家队伍。较之其他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甚而扩展至世界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界,苏联学者的文化素质都是可堪骄人的。其四,形成独特的文本解读和思想分析“模式”。其特点表现在:《资本论》研究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往往同社会政治生活直接关联,过分强调其现实作用和意义,夸大其普适性,每当政权制定出新的策略,便从经典文献中寻找依据,从理论上作出论证;过分突出《资本论》的“论战”色彩和至尊地位,强调斗争性而抹杀同一性,以“正统者”的姿态,否认异己观点和解释的合理性,长期垄断着对《资本论》哲学思想的解释权;而在具体操作方式和话语系统方面又极为单一化等。这些都可看作社会发展体制上的“苏联模式”在《资本论》研究中的渗透、体现或反映。  四、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嫁接”和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的“发现”  即根据20世纪西方哲学思维的变革和发展,特别是在人本主义与科学主义的分野、对峙和交融中,由对新的时代社会发展的特殊境况(两极对峙和制度变迁)和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命运的思考中,而引发的对《资本论》中被“遮蔽”的思想的重新“挖掘”、“发现”,突出体现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嫁接”和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的“阐释”中。  卢卡奇以其《历史与阶级意识》开“西方马克思主义”之先河,提出一条既不同于第二国际的“经济决定论”又不同于列宁的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路线。他提出“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仅仅是指方法”,力图通过马克思理论中所蕴涵的“更新和发展了的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方法论”来“恢复马克思理论的革命本质”;另外他特别强调《资本论》中“总体性”方法对于马克思把握和了解资本主义的重要意义。经过柯尔施《马克思主义和哲学》中关于“理论与实践统一”关系的新解释和葛兰西的“实践哲学”,到20世纪50、60年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发展为一种广泛的社会思潮,虽然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但以其所创立或服膺的哲学去“比附”、“嫁接”、“补充”马克思主义成为其共同的特征,出现了诸如“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弗洛伊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新实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等派别;而影响颇大的法兰克福学派则把马克思主义解释为一种“社会批判理论”,结合当代实际对现存的资本主义社会从各个角度进行了一系列批判。  东欧“新马克思主义”包括南斯拉夫的“实践派”、波兰的“哲学人文学派”、捷克的“存在人类学派”、匈牙利的“布达佩斯学派”等等。这些学派虽然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解释以及对现实问题的研究侧重各不相同,但他们所面对的一些共同问题(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以及社会的问题)又使他们具有相同的特征。这就是都致力于对苏联哲学模式的批评、对马克思的人道主义的阐发和对社会主义“异化”问题的研究以及对“实践”问题的探讨。南斯拉夫的“实践派”的主要代表人物马尔科维奇认为,“实践派”的意义主要在于反对哲学上的教条主义,反对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解成一种“经济决定论”、“阶级论”和“政治至上论”。按照他的理解,在马克思思想中,中心问题是:人在宇宙中的地位;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内容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内容。波兰的沙夫则在其《马克思主义与个人》中写道,我们的时代是重新发现马克思的时代,“青年马克思是我们时代的一大发现”。刻板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模式同马克思早期著作的思想是相抵触的,现在到了“重新评价青年马克思的著作”、“用一种新的方式解释马克思”的时候了。沙夫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就是把人作为最可宝贵的财产,就是为推翻压制人的社会关系进行斗争。这个贯穿整个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出发点,决定了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性质”。[7](P14)如果说“西方马克思主义”表达了对“列宁主义”的分歧的话,那么,东欧“新马克思主义”则更多地表达的是对“斯大林主义”的不满。  以上学者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阐释所依据的马克思的文本各不相同,绝大多数论者看重其早期著述,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而阿尔都塞则看重《资本论》第1卷。  五、“马克思学”的归旨和MEGA版的编纂原则  即由于对《资本论》研究中存在的特殊情况(“意识形态”肢解)的警示而强调手稿的原生形态和惟一价值,致力于《资本论》文献的考证而力图排除甚至索性放弃主观评价,这是以西方“马克思学”和MEGA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的编纂原则为代表的文本研究类型。  西方“马克思学”专门以马克思的生平和著述作为研究和阐释对象,力图不抱意识形态的偏见和学科上的局限性。吕贝尔在创立这一学派之初,就自命要继承K·格律恩主编《社会主义和工人运动历史文库》和梁赞诺夫主持俄共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工作时所形成的研究规范和传统“,不受任何意识形态的影响,完全是独立的。”他主编的《马克思学研究》刊载的研究文章基本上都是文本研究,尤其是其中的纪念第一国际100周年专辑、纪念《资本论》发表100周年专辑、马克思和恩格斯论沙皇制度和俄国公社专辑、论共产主义专辑等和由吕贝尔本人或其他人写的有关马克思的各种文章或专论,紧紧根据马克思原始文本的论述梳理线索,概括观点,澄清了许多不符合马克思思想而由后来者附加上去的见解。由于有大量文献材料做佐证,论点确实令人信服。此外,吕贝尔长期致力于重新编辑出版他认为能反映马克思“本来面目”的《马克思文集》也居功至伟,特别是1946年由他编辑的《卡尔·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伦理的论述》、1956年与他人合编的《卡尔·马克思的社会学和社会哲学著作选》,以《马克思文集》为书名的大型法文版丛书(1963年出版《经济学》第1卷,1968年出版《经济学》第2卷,1984年出版《哲学》卷)等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学术意义。  历史考证版的编纂原则与“马克思学”的学术取向是一致的,梁赞诺夫组织进行这一工作的初衷就是要按马克思原始文稿刊出全部著作。第2版在70年代上马时学者们也秉承了这一学术宗旨。经过多年的努力,MEGA第二部分“《资本论》及其手稿卷”15卷24册业已出齐,再加上其第三部分“书信卷”第8-35卷大量涉及《资本论》的通信和第四部分“笔记卷”第2-9卷所刊布的作为《资本论》准备材料的四个笔记等,这样马克思准备、写作、修改和整理这一著述的曲折过程将被完整地再现出来,同时也表明《资本论》文本实际上由如下几个部分组成:一是“笔记部分”,即第四部分第2-9卷所涉及的“巴黎笔记”(1843年10月-1845年1月)、“布鲁塞尔笔记”()、“曼彻斯特笔记”(1845)和“伦敦笔记”();二是“初稿部分”,即年间马克思所写下的《资本论》的初稿;三是“整理、修改稿部分”,即第二部分第5-10卷刊出的全部属于《资本论》第1卷的各种版本,第11-13、14-15卷刊出的《资本论》第2、3卷的马克思手稿、恩格斯修改过程稿和恩格斯出版稿;四是“书信部分”,即第三部分“书信卷”从第8卷开始到35卷大量涉及就《资本论》写作马克思与恩格斯之间的相互通信、马克思和恩格斯联名致他人的信、马克思和恩格斯分别致他人的信,以及附录中包括他人分别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信、他人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信以及他人相互之间的通信。  以上关乎《资本论》的这些材料的刊布,将颠覆人们印象中它几乎是一部已经完成了的著作的传统看法,表明《资本论》“实际上仍然处于一种日益发展的进程中,处于一种没有完成的、开放的,并且是具有疑惑和困境的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形。  把“马克思学”的归旨和MEGA对版本考证的重要性强调到如此重要的地步,是不是意味着它就是《资本论》研究的全部呢?也不是。行文至此,笔者不得不表达近年持续跟踪国外马克思学研究动态、出入《资本论》各种版本研究后形成的一种感受:话分两头说,在表达对国外同行工作敬意的同时,又感到需要防止另一种极端的状况——即版本考证只是基础和条件,它并不是文本研究的全部和归旨,文本研究不能至此止步,孜孜于文本版本的枝节考证而遗忘了对思想的总体关注,与撇开版本、单纯依据文本段落甚至话语就随意演绎、提炼思想一样,都不是完整的文本研究。MEGA编辑擅长或喜好围绕《资本论》手稿顺序进行考证和编排,有时由于原始手稿的遗失、残缺,他们的考证越来越成为一种排列组合的游戏,局内人乐此不疲,局外人则感到异常琐屑。很多论著置《资本论》手稿中的其他章节和马克思复杂而丰富的思想于不顾,老在一些枝节和细节上做文章,意欲何为呢?要知道,研究《资本论》手稿的版本,不是为版本而版本,为研究而研究,而是以此为媒介把握马克思的思想,只停留在枝节和细节上消耗智慧,而遗忘了研究的真正目的和意旨,是不是有点舍本逐末了呢?而且,在一次性提出一个绝对客观、人人认同的永久性方案不太可能的情形下,根据现在的研究成果暂时拟议和创设的范型去进一步探究马克思的思想,如果这种探究能够深入下去,或者遇到了困难,反过来不是可以对这种范型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作出评判、检视和调整吗?此外,就MEGA2新版的编排来说,完全放弃内容的逻辑构架,而固执于时间顺序,也值得进一步考虑。版本研究与文本解读、思想阐释和体系建构是基础与目的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是递进的,同时也是相互依存的。缺乏版本研究的支撑,只是凭借由后人编辑而成的现成的文本,把一部未完成的著述俨然视为完整的作品去进行解读,甚至单纯根据其中的只言片语就对其思想进行概括和评论,必然会造成误读和歧解;而离开对文本思想意旨和总体构架的了解,版本考证实际上也不能顺利进行下去,那些散乱的片断、中断了的叙述、失佚稿的内容和逻辑,只有靠文本思想的整体把握,才能得到接续、联系和“复原”。尊重文本原貌、再现原始思想与揭示体系构架的工作之间只有处于一种相互支持、融通的关系中,真正体现出“三位一体”,文本研究才能达到比较高的水准。  对《资本论》研究中出现的这些派别和类型我们不应抱一种先定的主观成见,单纯做“善意”维护或“恶意”攻击的定性,而应该仔细甄别情况,具体言说和分析。  以上是对国外《资本论》研究类型的一些初步分析。关于中国的情况,这里只做些简单分析。  应该承认,在马克思的著述中,国内学界对《资本论》下的工夫比较大、取得的成就较为显著,可以说代表了我国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的最高水平。诸如:陈岱孙、许涤新、孙冶方、郭大力、王亚南、田光、孟氧、宋涛、刘诗白、吴大琨、陈其人、卫兴华、马健行、胡代光、程恩富、顾海良、钟盛熙、何炼成、刘永佶、方大左、陈征、汤在新、洪远朋、洪银兴、白暴力、陆立军、陈俊明、孙承叔、王元璋、吴易风、郭镇方、商德文、蔡中兴、陈英、李建平、孙伯鍨、王东、孙正聿、张一兵、张奎良、曹凤岐、刘炳瑛、何干强、蒋绍进、陈文通、张薰华、弓孟谦、李善明、刘炯忠、冯景源、许经勇、王元璋、刘炳瑛、武文军、漆琪生、冯文光、张钟朴、章士嵘、李成勋、汤文曙、张宇、唐正东、王峰明等,几代研究者都发表了大量论著,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就其存在的问题来说,这里想概略地指出几点:其一,过去中国的研究受苏联影响巨大,但没有超过苏联的水准,特别是没有形成一支《资本论》研究专家队伍,没有出现有世界影响的论著;其二,迄今为止很多研究者仍然将《资本论》视为一部俨然已经完成了的著作,离开其庞大的笔记和手稿群,甚至离开马克思本人的“第一手稿”,只是根据由后人整理“成型”、辗转翻译(德→俄→中)的三卷“通行本”展开研究,这明显缺乏真实、完整而权威的文献基础;其三,与国际《资本论》研究界的状况严重脱节,大多数论者不了解甚至完全不知道人家的文献积累、研究进展和前沿论题;其四,把马克思完整的思想硬性地区隔为“经济学”、“哲学”和“社会主义”三个版块,《资本论》哲学思想的研究者离开文本中所阐发的经济议题和社会现象,根据一种外在的理论框架、范畴和现实的需要对《资本论》的思想和观点进行随意的概括和评论,实际上并没有完整地再现《资本论》哲学极为宽广的理论视野、多样的论证方式、广泛的思想议题和独特的思考角度,从而客观地确立其哲学史地位和当代价值。  通过以上学术史的梳理和分析不难看出,对于《资本论》哲学思想研究而言,我们的工作确实仍然任重而道远。就目前来说,我所理解的“《资本论》哲学思想的当代阐释”中的“当代”有三方面的内涵:  第一,较之过去,文献资料更加权威、完整和准确。随着MEGA第二部分即将出齐,再加上其他部分诸如“书信卷”、“笔记卷”的陆续出版,还有经过译文校订的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的问世,这使我们可以站在世界学术研究的前沿领域,以这些权威、完整和准确的文献资料、版本作为重新研究《资本论》及其手稿哲学思想的基础,也有助于廓清《资本论》发表百余年来争论的那些众多问题。  第二,经过20世纪探索和变革,人类的哲学思维得到了很大提升。这就使我们有可能站在当代新的高度和水准上,突破把《资本论》仅仅看作是单纯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哲学上只是对唯物史观的运用与检验的传统而狭窄的研究思路,而在扎实的文本、文献解读的基础之上将其宽广的思想视野、深邃的历史意识和深刻的哲学蕴涵全面地展示、提炼出来。  第三,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席卷世界范围的全球化态势,更直接关乎《资本论》哲学意蕴和当代价值的重新揭示和评估,这有助于我们重新理解《资本论》中的资本理论及其对资本逻辑的批判,确立其在当代实践中的现实意义,写出《资本论》的新篇章。  总之,文献资料的完善、哲学思维水准的提升和当代社会实践的发展,为我们重新研究《资本论》哲学思想提供极大的空间。而作为一种具体研究而言,我们所追求的境界是:权威的文献材料的准确把握、文本结构的完整理解、思想内容的详尽解读、论证过程和逻辑的完整梳理和深刻揭示、问题和观点的到位提炼与概括、思想内涵的深度分析和客观评价。当然,经典是需要反复研读的,即所谓“常读常新”;但这种连续的阅读和阐释应该构成一个前后连续、渐次提升的序列或阶梯,以保证人类思维不断向前发展,而不是随着时代和思潮的转换而“忽左忽右”、“可左可右”。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  [2]Левин,Л.А.Библиография лроизведений К.Маркса и Ф.Знгельса,Государствнное изд-ательсво политической литературы,1948.  [3]《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  [4]《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  [5]《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88.  [6]《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  [7] 沙夫:《马克思主义与个人》,东方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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