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中国梦歌曲纪实文学研究会秘书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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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美签署《上海公报》45周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章程_中国作家网
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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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Chinese Reportage Socioty(简CRS)
  第二条 性质: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是热心于纪实文学事业,从事纪实文学创作、研究和编辑出版的文学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会员均由全国各地纪实文学作家、学者、文学艺术研究机构和新闻出版单位学术交流的非经营利性的社会学术组织。是团结与合作海内外纪实文学作家的联系中心。
  第三条 宗旨本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文艺政策路线,贯彻“双百”方针和“二为”服务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促进纪实文学界的团结与合作。继承、发展、繁荣纪实文学事业,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接受中国作家协会、中央宣传部、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办事机构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 一 )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文学艺术理论,用科学发展观繁荣纪实文学事业,构建和谐学术团体;
  ( 二 )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投身改革大潮,努力反映现实生活,讴歌时代风貌,创作出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纪实文学作品;
  ( 三 )开展纪实文学理论批评和学术研究,交流纪实文学创作、编辑、出版工作经验;
  ( 四 )面向社会,举办纪实文学讲习班,辅导业余作者,培养文学新人,提高文学创作水平。鼓励优秀的纪实文学作者和学术研究成果;
  ( 五 )举办纪实文学笔会,依法维护纪实文学作者、评论工作者、编辑及出版作品的正当权益,反映会员们的要求和意见;
  ( 六 )加强与海外华人中的纪实文学界的联系,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 七 )组织会员参观采访,捕捉生活“焦点”,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 八 )编辑、出版《会员通讯》、《纪实文学》、纪实文学丛书;
  ( 九 )积累纪实文学资料,建立会员作品档案。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纪实文学作家、文艺理论家、学者及业余作者。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 三 )在本会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 二 )由两名理事推荐介绍;
  ( 三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四 )由理事会组联部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受有下列权利:
  (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每年100元);
  (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六 )向本会报送作品、论文和研究成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 一 )制定或修改章程;
  ( 二 )选举或罢免理事;
  (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四 )决定于终止事宜;
  (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大会出席方能如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作家协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 三 )秘书长为专职,协助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作家协会审查和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报中宣部、中国作家协会审批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报中宣部、中国作家协会审批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三 )代表本会主持全盘工作,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决策。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五 )负责起草年终报告和第二年的工作计划安排;
  (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 一 )会费;
  ( 二 )捐赠;
  ( 三 )政府拨款、资助;
  (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五 )利息;
  ( 六 )以文养文,办好纪实文学专刊,编辑、出版文学作品,稿酬。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国作家协会和民政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人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l 5日内,经中宣部,中国作家协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作家协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作家协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理核实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国家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作家协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l 2月3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国家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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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撰《共和国区域经济发展辉煌成就纪实》大型系列文学丛书的
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
中纪文[2009]函字第3号
关于编撰《共和国区域经济发展辉煌成就纪实》大型系列文学丛书的
各有关单位: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波澜壮阔,各地区结合自身优势,以其独特的经济发展模式,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历史新纪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的“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完善区域政策,调整经济布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的指导方针,弘扬时代主旋律,真实纪录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曲折历程和伟大成就,总结中国区域经济在转型和发展中的经验及教训,大力宣传为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物,推动中国区域经济向“更好、更快”的目标发展,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作家协会的指导下,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决定开展《共和国区域经济发展辉煌成就纪实》大型系列文学丛书的编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坚持纪实性和文学性并重的创作理念,突出思想性、艺术性、可读性,力求将丛书打造成文化精品工程。
二、主办单位
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
三、承办单位
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纪实小说创作委员会
四、协办单位
北京中创国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五、组织机构
顾问委员会:由国家领导人、地方政府领导、著名作家、经济专家组成。
编委会主任:刘佳& 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会长
编委会副主任:范国祥& 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纪实小说创作委员会主任
六、官方网站
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
七、内容设计
《共和国区域经济发展辉煌成就纪实》大型系列文学丛书以区域为编写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以市、县(区)为组稿单位,分卷成册,必要时某一产业或单个企业也可单独成卷,每卷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序言篇&&& 由地方主要领导作序,对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进行概要的回顾,并着重介绍改革开放以来当地经济发展的重大成就。
2、纪实篇&&& &&& 采用纪实文学的表现手法,展现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曲折历程,重点刻画在经济发展大潮中涌现出的优秀企业以及各行各业的优秀代表,展示区域内经济建设的辉煌成就。
3、文献篇&&& 收录区域经济发展相关的部分重要档案和有价值的历史文献,包括地方大事纪、政府重要文件、区域发展规划、企业及企业家档案等文字和图片资料。
八、采编对象
地方经济主管部门、地方宣传部门,地方著名企业和企业家。
九、出版发行
《共和国区域经济发展辉煌成就纪实》大型系列文学丛书采用国际流行大16开本印装,图文并茂,设计精美。丛书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将赠送中央各大机关、地方政府、相关经济主管单位、学术机构以及各大图书馆等。
十、配套活动
1、协助地方政府举办区域经济发展国际论坛,以加强区域间经济的横向协作,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联合国际职业经理人协会(International Professional Managers Association)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国际间和区域间交流、招商、投资以及高级经济管理人才培养等服务。
2、与各地方电视台等媒体单位合作开办“区域经济发展纪实”栏目,条件成熟的拟投拍相关影视作品。
3、评选出本次编撰工作中特别优秀的作品(图书或影视),推荐进入中共中央宣传部“‘复兴之路’大型主题数字博物馆”,以及参加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活动。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阜外大街34号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 邮编:100832
联 系 人:胡睿夷&& &姜益兵
电话传真:010-&&&&& 电子邮箱:
&&&&&&&&&&&&&&&&&& &&&&&&&&&&&&&&&&&&&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友 情 链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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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4号解放军报社干休楼  邮编:100037 电话:010-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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