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液化石油气储罐图纸四周要设置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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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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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
4.1&&一般规定 4.1.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 4.1.2&&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4.1.3&&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4.1.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4.1.5&&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垛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条的规定。 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2.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表4.2.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注:1&&当甲、乙类液体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其总储量可按1m3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3丙类液体折算; 2&&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3&&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4&&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5&&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6&&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3,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时,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 7&&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4.2.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4&设置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储罐的间距确定; 5当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且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6&同时设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地上式储罐不宜小于0.4D; 7&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当储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当储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4.2.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组内储罐的单罐储量和总储量不应大于表4.2.3的规定; 2&&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3&&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储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单罐,并应按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确定。 表4.2.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布置的限量 560)this.width=560"> 4.2.4&&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区的每个防火堤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沸溢性液体储罐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与地下式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且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堤内。 4.2.5&&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 2&&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3&&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m; 4&&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其高度应为1.0~2.2m,并应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时便于消防队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沸溢性液体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4.2.6&&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 4.2.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表4.2.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m) 560)this.width=560"> 注:1&总储量小于等于1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总储量小于等于5000m3的丙类液体储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泵房、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4.2.8&&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厂内铁路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 表4.2.8&&&&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厂内铁路线的防火间距(m) 560)this.width=560"> &注:装卸鹤管与其直接装卸用的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铁路线的防火间距不限。 4.2.9&&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9的规定。 表4.2.9&&&&&&&&&&&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 560)this.width=560"> 4.2.10&&零位罐与所属铁路装卸线的距离不应小于6.0m。 4.2.11&&石油库的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石油库内的储罐布置和防火间距以及储罐与泵房、装卸鹤管等库内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执行。 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3.1&&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2&&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表4.3.1的规定增加25%;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可按表4.3.1的规定确定; 3&&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水封井、油泵房和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该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要求布置; 4&&容积小于等于20m3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5&&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表4.3.1&&&&&&&&&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m)
注: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4.3.2&&可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以及湿式与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2&&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 3&&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4&&数个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大于时,应分组布置。卧式储罐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20.0m。 4.3.3&&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3.3的规定;& 2&&氧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3&&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4&&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5&&容积小于等于50m3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6&&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 表4.3.3&&&&&&&&&&&&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m)
注:固定容积氧气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4.3.4&&液氧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3.3条相应储量湿式氧气储罐防火间距的规定。液氧储罐与其泵房的间距不宜小于3.0m。总容积小于等于3m3的液氧储罐与其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2&&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且面向使用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当低温储存的液氧储罐采取了防火措施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注:1m3液氧折合标准状态下800m3气态氧。 4.3.5&&液氧储罐周围5.0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4.3.6&&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6的规定。 表4.3.6&&&&&&&&&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
4.3.7&&液氢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4.4.1条相应储量液化石油气储罐防火间距的规定减少25%确定。 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4.1&&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或罐区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1的规定。 表4.4.1&&&&&&&&&&&&&&&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 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 560)this.width=560"> 注:1&&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罐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并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 2&&当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3,总容积小于等于4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3&&居住区、村镇系指1000人或300户以上者,以下者按本表民用建筑执行; 4&&与本表规定以外的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3000m3时,应分组布置,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0m。 4.4.3&&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当泵房面向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至6.0m。液化石油气泵露天设置在储罐区内时,泵与储罐之间的距离不限。 4.4.4&&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执行。 4.4.5&&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业企业内总容积小于等于10m3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当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建筑内时,其外墙与相邻厂房及其附属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甲类厂房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执行。当露天设置时,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执行。 4.4.6&&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6的规定。 表4.4.6&&&&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560)this.width=560"> 注:1&&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2&&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及总存瓶容积小于等于1m3的瓶装供应站瓶库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4.4.7&&Ⅰ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四周宜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但面向出入口一侧可设置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 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四周宜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或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的围墙。 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4.5.1&&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5.1的规定。 当一个木材堆场的总储量大于25000m3或一个稻草、麦秸、芦苇、打包废纸等材料堆场的总储量大于20000t时,宜分设堆场。各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堆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间距。 不同性质物品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堆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表4.5.1&&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560)this.width=560"> 注:&&露天、半露天稻草、麦秸、芦苇、打包废纸等材料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别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不应小于25.0m;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规定增加25%; 4.5.2&&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表4.2.1和表4.5.1中相应储量的堆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4.5.3&&&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5.3的规定。 表4.5.3&&&&&&&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
注:未列入本表的可燃材料堆场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按类比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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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热门知识导读:液化气部分安全设施检查,1、液化气库与周围生产区和辅助区之间是否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非燃烧体围墙,2、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3、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和辅助区至少应各设置1个对外出入口,当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积超过1000m3时,8、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的间距不应小于15m,液化石油气泵露天设置在储罐区内时,9、液态液化石油气泵进、出口管段上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液化气部分安全设施检查
1、液化气库与周围生产区和辅助区之间是否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非燃烧体围墙。 2、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当储罐总容积小于500m3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应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3、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和辅助区至少应各设置1个对外出入口。当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积超过1000m3时。生产区应设置2个对外出入口,其间距不应小于50m。 对外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4m。 4、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l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5、储罐与防护墙的净距:球形储罐不宜小于其半径,卧式储罐不宜小于其直径,操作侧不宜小于3.0m; 6、防护墙内储罐超过4台时。至少应设置2个过梯。且应分开布置。 7、地上储罐应设置钢梯平台,其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卧式储罐组宜设置联合钢梯平台。当组内储罐超过4台时,宜设置2个斜梯; 2)球形储罐组宜设置联合钢梯平台。 8、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的间距不应小于15m。当泵房面向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间距可减少至6m。液化石油气泵露天设置在储罐区内时,泵与储罐之间的距离不限。 9、液态液化石油气泵进、出口管段上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泵进、出口管应设置操作阀和放气阀; 2 泵进口管应设置过滤器;
3) 泵出口管应设置止回阀,并宜设置液相安全回流阀。 10、采用自动化、半自动化灌装和机械化运瓶的灌瓶作业线上应设置灌瓶质量复检装置,且应设置检漏装置或采取检漏措施。采用手动灌瓶作业时,应设置检斤秤,并应采取检漏措施。 11、储配站和灌装站应设置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 12、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出口管道上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出口应设置阀门; 2) 进口应设置过滤器; 3) 出口应设置止回阀和安全阀; 4) 进、出口管之间应设置旁通管及旁通阀。 13、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室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压缩机机组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m; 2 )机组操作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2.Om;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3) 气相阀门组宜设置在与储罐、设备及管道连接方便和便于操作的地点。 14、汽车槽车装卸台柱的装卸接头应采用与汽车槽车配套的快装接头,其接头与装卸管之间应设置阀门。装卸管上宜设置拉断阀。 15、压缩机室可与气化间、混气间合建成一幢建筑物.但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16、 当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超过1m3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独立瓶组间内。 17、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和设计压力大于0.4MPa的气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采用钢号10、20的无缝钢管,设计压力不大于O.4MPa的气态液化石油气、气态液化石油气与其他气体的混合气管道可采用钢号Q235B的焊接钢管, 18、液化石油气储罐接管上安全阀件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设置安全阀和检修用的放散管; 2) 液相进口管必须设置止回阀; 3) 储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时,其液相出口管和气相管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储罐容积大于20m3,但小于50m3时,宜设置紧急切断阀; 4 )排污管应设置两道阀门,其间应采用短管连接。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19、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选用弹簧封闭全启式。其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储罐设计压力。 2 )容积为1OOm3或1OOm3以上的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 3) 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其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出口管径; 地上储罐安全阀放散管及储罐检修用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以上;地下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 4) 安全阀与储罐之间应装设阀门,且阀口应全开。并应铅封或锁定。 20、液化石油气气液分离器、缓冲罐和气化器可设置弹簧封闭式安全阀。 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当上述容器设置在露天时,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以上;地下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设置在室内时,其管口应高出屋面2m以上。 21、液化石油气储罐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 2 )就地指示液位计宜采用能直接观测储罐全液位的液位计; 3) 容积大于1OOm3的储罐,应设置远传显示的液位计和压力表,且应设置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4) 宜设置温度计。 22、液化石油气气液分离器和容积式气化器等应设置直观式液位计和压力表。 23、 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气化、混气和调压、计量装置的进、出口应设置压力表。 24、 液化石油气储罐应牢固地设置在基础上。 卧式储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球形储罐的钢支柱应采用不燃烧隔热材料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 25、储罐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储罐区和设置在储罐室内的小型储罐应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 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宜采用喷雾头。卧式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宜采用喷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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