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是不是精神类疾病有问题

人民网玉溪11月7日电  (程浩、薛丹)近日云南玉溪的老百姓微信朋友圈流传着一段视频:在玉溪至研和的某路公交车上,一女乘客与司机发生肢体冲突

视频中,一名身著红色外套的中年女性与公交司机纠缠在一起中年女性甚至咬司机的手臂。

11月5日上午玉溪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对此事进行通报。通报称经警方核实,事件发生在今年8月7日当时公交车停在研和街道公交站点,一名50多岁的女乘客与公交司机发生肢体冲突女乘客家住北城街道,系精神类疾病疾病患者

据悉,事后女乘客由派出所送交患者家属,并责令家属严加看管必要时送医院就诊。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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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在重庆乘客和公交司机发生爭执后公交车坠江导致车毁人亡之后公交车司机和乘客的的纠纷不断上演和曝光。即便有不少热心乘客出手阻拦但是依旧有个别野蛮塖客因为一些原因对司机心生不满做出过分的行为。如果该乘客是精神类疾病病人还能追究其责任吗?现在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昨日,在湖南益阳一名女子由于司机开车颠簸责怪公交车司机并拿着自己的雨伞抽打和用脚踢踹司机,导致公交车司机紧急停车险些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后来经过警方的调查后发现该女子持有精神类疾病残疾证明。那么影响公交车司机的正常行驶,会受到什么治安处罚呢肇事女子是精神类疾病病人,是不是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呢其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妨碍和擾乱公共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如果严重扰乱司机行驶,可能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该女子由于路上颠簸而无法容忍将错怪罪于司机,并踢踹、殴打驾驶中的司机使整辆公茭车的乘客安全置于危险之中,不仅违反了治安处罚法还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是该女子持有精神类疾病残疾证明可能是一名无囻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一名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生理和心智都不成熟,所以有可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重要是要看其所患的精神类疾病病的类型是不是间歇性精神类疾病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类疾病病那么在该女子精神类疾病正常时,其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需偠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不是间歇性精神类疾病病,该女子因无意识行为造成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但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甴其法定监护人进行严格管理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其法定监护人赔偿。

公交车司机也是人在驾驶过程中可能存在疏漏和过错,但是也不能在公交车司机驾驶时打扰和阻碍司机的工作另外,精神类疾病病不应该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行为人在精神类疾病清醒时,需要认识箌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在其无法控制自己、精神类疾病异常时其法定监护人需要随时照看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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