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未成年不能喝酒太子能打吗

太子犯事时真的未成年?秦代未成年犯法不需刑罚?【大秦帝国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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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犯事时真的未成年?秦代未成年犯法不需刑罚?收藏
剧情需要吧?就算太子成年,还能怎么着?还有太子犯罪拿老师顶罪……在后面教唆的反倒没事?0_O
别说未成年,说不定还没出生
剧情需要 改编了历史 历史上公子虔第一次犯法 第二次教唆才被割鼻
人家是太子好不,怎么能当老百姓看待
高速路扔石头砸死丛飞遗孀 少年获刑12年去年4月13日,林良健伙同蔡志成、黄金泉向高速公路上过往车辆投掷石头砸车玩时,林良健持混凝土石块投向一辆开往深圳方向的大众牌吉普车,石块穿过车辆右前挡风玻璃,砸中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邢丹左下颌面部,次日凌晨零时,被害人邢丹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
以前的法都是为国家服务的,不过国家就等于国君,所以法不治君,太子即储君,国君之下2号人物与国君一样也是国之根本,除非国君治其罪否则无法可以治其罪,一旦治罪有可能动摇国之根本 。
在过去为什么会有皇帝呢,我想应该是这样的,一个国家必定要有领导者,在这个领导者的领导之下,我们才能发展,在过去先有了部落的组长,而后发展到国家有了国王,之后有了皇帝,我们的文明就是在这些个组长,国王,以及皇帝们的领导下发展下来的,那时是属于文明初创时代,基于对文明的匮乏,和对信仰的不确定和缺失,导致我们民族的无法自制,以及对未来的无知懵懂,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个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信仰,共同的出发点,以及共同的需要,共同的建设,皇帝就是应运而生的,我们今天已成型的文明体系以及文明建设,都是在皇帝的带领下建设起来的文明基础的延续。皇帝,这两个字对于我们来说就是文明与伟大,它是古代文明发展的高峰,他标志着我国古代文明发展的成熟,并且成为我国文明的基础。之所以皇帝在过去显得如此重要,就是在文明初创时期他需要以皇帝为最高信仰和出发点和共同的目标去建设文明,去建设我们的未来,如果失去了皇帝,那么就不是失去一个领导者那么简单了,而是失去了奋斗的目标和信仰,信仰就是精神支柱,这是一切建设的核心,没有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了灵魂,一个人没有了灵魂就是行尸走肉,一个国家没有了皇帝就等于一个人没有了灵魂,那是相当可怕的。
大秦帝国只是一部历史小说……非要把他当正史看还有什么意义么?
登录百度帐号东莞“太子辉”受审 用未成年少女充当“桑拿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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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太子辉”曾是东莞的风云人物,在2014年年初的扫黄风暴中,东莞“太子辉”梁耀辉旗下的太子酒店涉黄,彻底倒台。5月27日,东莞“太子辉”受审,据媒体报道,东莞“太子辉”受审,其酒店桑拿中心招揽未成年少女充当“桑拿技师”,实为失足妇女,2013年非法收入4870万元,非法组织失足妇女活动逾十万次。东莞“太子辉”受审前,还意图紧急毁灭所有桑拿中心的文件及数据,最终被查获。
东莞“太子辉”受审 用未成年少女充当“桑拿技师”
去年东莞大规模扫黄后,被指涉黄、绰号“太子辉”的东莞太子酒店老板梁耀辉,其案件定于5月27日9时30分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东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原名太子娱乐城有限公司,下称“太子酒店”)成立于1995年。日,梁耀辉持股九成。日,太子酒店股东变更为广东奥威斯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威斯公司”,占51%股份)和梁耀辉(占49%股份)。其中,梁耀辉为奥威斯公司董事长,占该公司股份的99%。1998年12月,太子酒店桑拿中心成立,由太子酒店经营管理。&
调查显示,从2004年开始,太子酒店桑拿中心(下称“桑拿中心”)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内的失足妇女(下称“桑拿技师”),以吸引客人到桑拿中心消费,从中赚取利润。&
据新京报称,工商资料显示,太子酒店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文艺演出、卡拉OK歌舞厅等,“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公共浴室(桑拿)”。法人代表是梁灶暖。
太子酒店为五星级酒店。此前多家媒体的报道中均称实际控制太子酒店的是梁耀辉。2008年的胡润百富榜中,梁耀辉旗下产业即显示有太子酒店。当年,其以20亿元个人财富位列“百富榜”第406位。不想如今东莞“太子辉”受审。
媒体报道显示,2007年,梁耀辉被评为东莞“富而崇德杰出人物”时,身份就是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耀辉,出生于1967年,47岁,广东东莞黄江人,拥有华南师范大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文学硕士学位。
目前,酒店业为梁耀辉旗下的主要产业之一。除东莞太子酒店外,2009年,梁耀辉表示,要在东莞建设全国最大的五星级酒店——东莞奥威斯国际会议酒店。
据《中青报》报道,梁耀辉早年曾从事服务行业,刚起家&时并不富有,甚至开过理发店、经营过发廊,创业颇为艰难。上世纪90年代初,梁耀辉的“第一桶金”就是靠其经营的黄江“小天天”发廊里的50多个“小姐”&获得。用当时东莞最“高端、顶级”的服务攫取巨额利润,是他走向“成功”的第一步。
而他最大胆的违法行为,还体现在走私汽车上。知情人透&露,在东莞走私汽车火爆的年代,当一般的走私经营者只敢走私汽车零部件和拼装车时,梁却胆大妄为地选择了只做路虎等高档整车。在东莞人看来,梁对做违法生&意的机会嗅觉极其敏锐,他最敢于孤注一掷,做风险大、最赚钱的买卖。
1995年前后,随着常年来东莞投资的台商、港商的增多,东莞的色情产业慢慢兴起。梁耀辉看准了市场对高档酒店的旺盛需求,1995年投资建造了黄江太子酒店,在随后的几年中他赚了不少钱,之后除了投资酒店外近几年主要做石油生意。
不过,据《东方早报》称,这次被查的黄江太子酒店以前的确是他的。不过2012年他将这个酒店以6亿元卖给别人了,所以这次把他扯进来有点“冤”。
近几年来,梁耀辉生意风生水起,现在他在国外投资油井,产业也在不断扩大。据称其在哈萨克斯坦有10个油井。曾于2007年、2008年分别以10亿元、20亿元荣登胡润百富榜第654名及406名,短短一年间资产翻番。
据《每日经济新闻》2009年4月曾报道,“继东莞第一家五星级酒店银城酒店歇业后,东莞市另一家五星级酒店——东莞市太子酒店董事长梁耀辉却一反低调个性,高调宣称将要建立全国最大五星级酒店——东莞奥威斯国际会议酒店。”
报道称,这家号称要做成“全国最大”的酒店,总用地面&积将达13.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楼高22层,各式客房高达2588间。对于所谓“全国最大酒店”的前景,当时业内人士认为,东莞酒&店市场已经饱和,当时受金融危机影响,当地制造业多倒闭,酒店入住率降低,有的酒店甚至封楼。即使有一部分来自广交会等大型活动的客户以及邻近深圳、香港&地区的客户,也很难满足东莞奥威斯巨大的客房需求。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梁耀辉也逐渐步入“政坛”。梁耀辉的公开露面,多是在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出席两会时。
被提名“杰出莞商”、位列当地某次慈善活动的十大慈善人士……梁耀辉有着企业家外的多重角色,而最广为媒体报道的,则是他作为人大代表的角色。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梁耀辉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东地区代表,2012年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此外,梁耀辉还曾入选首届东莞“十大慈善人物”。
据中国青年报称,东莞“太子辉”曾对民生、道德建设多有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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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
格式如下: 1.案情陈述:( 简单点好 )2.判决结果:3.你的看法。(这个可以忽略,最好写也好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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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陈述:  抢劫、偷盗案例一犯罪嫌疑人杨某(男,17岁,福建省平和县人),其在2005年3月,在湖里马垅某网吧上网时发现该网吧服务器的漏洞,并多次利用该网吧服务器漏洞,修改网吧电脑网络服务器系统中上网卡帐户数据,为其同学徐某、陈某、韦某等人在该网吧增加上网帐号上的金额数据,以达到不向该网吧缴费而上网的目的,其至被该网吧发现时先后共盗用网吧上网费计人民币4373.6元。  法院 判决: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杨某盗用他人上网费用,数额已达到较大起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由于考虑杨某作案时属未成年人,且其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决定对其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杨某家属对杨某实施帮教。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一、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未成年人胡某、叶某抢劫案。2002年底,二人伙同他人在某市,事先踩好点,以要买家具为由,将一家具厂老板骗出后,实施抢劫。抢得现金四万余元。仅事隔二个月,二人又再次伙同他人,事先准备了绳子、封口胶等作案工具,在某县将一女出租车司机骗出,抢得出租车一辆。此案中,二未成年人经非法点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的合法财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了抢劫罪。按照《刑法》263条的规定,抢劫数额巨大的,会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但因二人系未成年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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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二、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三、侵犯财产罪四、妨碍社会管理罪 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未成年学生首先要了解可能会在哪些方面犯罪,然后从中得到启发。从目前的案件来看,未成年学生涉足的主要有四个方面,即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由于未成年时犯罪,他们将来犯罪的可能性要比一般人高得多。因此,我们未成年学生要格外注意和警示。
下面我们来看看未成年学生涉足的四个方面的犯罪现状。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表现为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通信设备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失职造成学校重大伤亡事故罪等。
下面以放火罪、投毒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通信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为例。(一)放火罪、投毒罪
放火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放火,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毒罪是指犯罪分子在食品、水源以及其它用于公共消费或公共使用的有关物品、场所中故意投放对人体有害的毒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些未成年学生受人唆使,或是出于报复,也会故意放火、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这就触犯了刑法,犯了放火罪、投毒罪。下面这一个案例中的小女孩投毒又纵火,虽然因她不足14周岁,而不会对她进行刑事处罚,但由于其行为已经对社会构成了危害,有关部门要责成其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可是有的青少年因为种种原因而走上了违反犯罪的不归路,人们在对他们的犯罪行为深恶痛绝的同时,也在感叹花朵过早的凋零。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几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  1、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链接)  案例1:  陈xx、单xx均为某校在校学生,一天陈约单去某中学打龚成,因龚向另一学生强索钱财。两人在校门口,正好碰上学生胡某栏住龚,陈上去就打,打后胡提出要钱,龚只好同意交出70元钱由陈、胡等人分。不到一个月,陈又约单、王两人商量说,现在中学正交学费可以去强索或抢学生的钱,之后三人走到学校附近,碰上一名学生,陈上去索要钱财,被害人不服,陈等三人一起上去推打并拉住被害人双手,从身上搜走150元。几天后小单也来约陈、胡、王等四人,说张某有钱,找到张索钱时被拒绝,于是陈等对张踢打,张被迫只好交出身上的钱。他们甚至于向小学生索要钱财,一个小学生被拿10元钱后大哭不走,他们又还给这个小学生6元。尽管这几名学生都只有16岁,而过去没有犯过这类罪错,根据刑法的规定还是被判处刑罚。  2、  案例2:  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顾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被告人:胡某,男,15岁,某县中学学生.  胡某和其同班同学刘某等五人在本县一铁道路口玩耍.约3时许,一列旅客列车从远处开来.胡某随即准备了一些石块,砖块,并告诉同学他要向列车投 掷石块和砖块,并专挑车窗玻璃未关的窗口打,终于击中旅客王某,致其 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此寒后,有人提出,此案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生有教育意义, 社会上经常有向行驶中的列车或汽车投掷石块等物的情况,中,小学生可以从本案中汲教训,防患于未然,故应将本案在中,小学生范围里公开审理.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公开审理此案?  案例分析:本案不能公开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按已下规则处理:14岁---16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公开审理,16---18周岁的一般不公开审理.本案中胡某15岁,故不能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亦规定:“审判少年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惩罚与教育想结合的政策,纠正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这就是我国对实施了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方针和政策。  对本案处理的感想:  教育、感化、挽救,重心在挽救,目的也是挽救,为了实现挽救的目的,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所以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国家和人民对未成年人寄予厚望,这其中包括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国家和人民对他们同样抱有希望。  其次,未成年人正处于在生长发育期,在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容易受外界的影响、可塑性大等。促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往往比较复杂,如果教育得法,也有容易转变过来的一面。  另外,多年的司法实践业已证明,只有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才能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使更多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转变过来,而主要依靠惩罚或打击的方法,并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甚至常常会起反作用。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精神应当贯穿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始终,贯穿于立案 、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  本案之所以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正是因为法律的立法目的在于: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精神。
[案例1]:成都:9名少年偷垮高压电塔
一座高压电力输送塔突然拦腰倒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倒塌原因竟是电塔底部被人偷走了68块钢条,而下手的竟是9个未成年的孩子!   某日凌晨,青白江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一座220KV高压电力输送塔倒塌,交通被阻断!”几乎是同时,当地电力部门也接到了报告。这座220KV电塔所在线路是成都输往绵阳输电主线备用线路。正值用电高峰期,该电塔的骤然倒塌,造成备用线路全线断电,青白江、金堂等地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电也因此受到影响。电塔倒塌还压坏了电信公司分路器等设备,造成20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而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民警们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最终得到一条线索,发现当地的王平(化名)等人长期在附近实施盗窃。就在电塔倒掉的前几天,有人曾看到王平和几个男孩出现在塔下。民警们立即找到王平询问。王平终于交代,倒掉的电塔上的钢条就是他和另外8人一起偷的。一直喜欢小偷小摸的他没钱后就会找电塔下手,每块钢条可以卖得10元左右。得知电力部门会在每月的18日将缺损的钢材补上后,他们便从5月18日开始,先后四次对该电塔下手,总共偷了68块钢材。少了这样多的塔材,严重改变了电塔的受力结构,恰好头天晚上,当地刮起了大风,最终造成高压电力输送塔拦腰折断。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贪图这点钱而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很快,另外8人也落网,他们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收赃的老板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2]:抢劫八毛钱 被判罚八千
由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华(化名)抢劫8毛钱一案,法院作出判决,沈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16岁的沈华是日照市某酒店员工。因嫌自己的收入不够花销,就与朋友王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几个钱花花”。日18时许,被告人沈华伙同王某窜至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文登路居委菜市场处,将路经此处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陈某、安某拦住,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不料翻遍陈某、安某全身上下,只有陈某的衣服口袋里有8毛钱,沈某、王某二人不甘心,又继续殴打、搜身,后陈某、安某趁沈某不备逃跑。日,沈华到被害人所在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玩耍,碰巧被陈某、安某二人认出,被抓获归案。原本有正当职业的沈华因贪图不义之财,最终锒铛入狱,不但被判刑,而且被判处了抢劫数额的一万倍罚金。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系未成年、初犯、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3]:汕头警方端掉少年抢劫团伙
十六七岁本正是上学读书的幸福时光,但一群在网吧或溜冰场结识的、年龄相仿的花季少年持刀抢劫路边情侣的钱物供挥霍消费,作案手段也从最初的侵财型逐渐向暴力型发展,谁稍有反抗即被狠捅几刀予以“教训”。该团伙成员人数不断增多,从今年6月初的3个人扩展至近20人。最近,这个重大抢劫犯罪团伙被汕头警方端掉,朱×雄等19人锒铛入狱。  今年6月21日晚9时许,女青年徐某与朋友胡某等人驾驶摩托车到内充公一带玩耍。当他们玩兴正浓时,几名男青年围了上来,二话不说上前就是一顿拳头,抢走了摩托车及2部手机。6月26日凌晨2时35分,事主王某、徐某在海滨路观海长廊遭到5名男子的抢劫。歹徒将王某打倒在地,用脚狠踩,还用石头猛砸。徐某则被勒脖子还被扇耳光。5歹徒抢走了800多元现金、银行卡、手机等物。7月4日凌晨5时,女青年林某驾驶本田摩托车载男友杨某回家路过中山东路集装箱码头时,被4男子拦住去路,持摩托车防盗锁不分青红皂白地迎头打来,当场被抢走了摩托车、手机等物。7月10日零时许,事主张某和女友陈某在锦泰花园对面路段聊天,4男子现身近前,用水果刀架在他们脖子上,抢走了100元现金、手机2部及1辆红色太子摩托车。7月14日零时许,事主黄某和女友罗某在迎宾广场草地聊天。4名男子突然蹿到该处,动手殴打黄某并抢走140元。当这伙人继续对罗某实施抢劫时,黄某高声呼救。正在附近伏哨的金园派出所民警闻声赶到现场,在“洛城酒吧”保安员的大力协助下,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校(河南人)、付×(湖北人)、王×海(江西人),另一歹徒趁乱逃脱。  经审,赵×校等3人初步交代了今年6月份以来伙同蒋×敏、杨×伟等人分分合合,在龙湖区珠池片区和金平区海滨路抢劫作案的犯罪事实。  民警抓获团伙成员蒋×敏、胡×军。在某溜冰城抓获杨×伟等4人。在一溜冰场门口抓获李×勇。在一网吧抓获朱×雄等4人。在一出租屋抓获黄×财、陈×锋。至此,金园派出所民警连续作战32天,共缴获赃物摩托车4辆、手机10部、史泰龙刀1把、被抢事主身份证6张、银行卡1张。这个犯罪团伙自今年以来在龙湖区及金平区的歧山、金湖、崎碌、金砂,濠江区的珠浦等地抢劫作案30余宗。这个犯罪团伙年龄最小的16岁,最大的才18岁。他们来自河南、湖北、江西、安徽、贵州、广东饶平及汕头市濠江区,法律意识十分淡薄甚至是法盲,整天无业到处游荡,在溜冰场、网吧、迪吧结识并纠合成团,然后分分合合外出作案。每次作案时花二三元买一把水果刀作为工具威胁恐吓事主,若事主稍有反抗即对他乱拳殴打甚至捅上几刀,完全不计较后果。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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