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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润发超市捡别人钱包不还的囚 2017年6月18日10:30左右本人在大润发超市丢钱包一个,内有现金千元与几张重要银行卡经大润发监控显示,此图片中女士正是捡我钱包的人当发现钱包丢失时,第一时间找超市查监控超市说必须得报警才能查看查看监控,就这样时间呗超市人员浪费掉了,本来可以找到此人的在此我只想说,钱包里钱不多请此人看到这篇文章后,主动能将钱包交给大润发服务器台其它话不想多说了 |
近日青田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盜窃罪,只因被告人汪某踢走他人掉落的钱包并占为己有因此触犯了法律。
在今年上半年的一天汪某在青田瓯南街道某酒店一楼休闲吧内观看他人打麻将,发现正在打麻将的杨某座椅下有一黑色钱包汪某一时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偷偷将该钱包踢到一旁并拿走然后迅速离开现场。
杨某发现钱包不见心急如焚。在寻找一番未果后立即联系了酒店查看监控,寻找自己丢失的钱包在监控中,杨某发现汪某拿走了他的钱包便立即通过各种渠道找到汪某的联系方式,希望他能返还自己的钱包
然而,获得意外之财的汪某在接到杨某电话時却否认拿走钱包的事实。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在次日凌晨3时许,汪某将钱包内的4200元人民币和50美元取走再将该钱包丢回酒店一楼的湔台大厅。
无奈之下杨某向青田县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汪某退还了赃款,并取得了杨某的谅解
青田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在休闲吧打麻将时不慎从裤袋里掉落钱包并未离开座位,该钱包实际上仍处于被害人的控制范围汪某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杨某不注意采用脚踢的方式将该钱包踢开并拿走,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汪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所盗赃款已退还杨某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又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单处罰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汪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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