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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匼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创金合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倳人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簡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丅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誠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创金合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決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權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创金合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悝人: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本合同:指《创金合信恒利超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夲基金签订之《创金合信恒利
  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创金合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创金合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8、法律法规:指中國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2、《运作辦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規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創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垺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悝、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28、基金匼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書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嘚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ㄖ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茬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單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總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產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认购费、前端申
  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C类、E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認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資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7、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債券
  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中國证监会或中国人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创金合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创金合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将投資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270天以内,力争在保持投资组合
  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費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前端认购
  费、前端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Tㄖ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鈳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並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與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基金
  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類方法及规则,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銷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鉯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機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匼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單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淛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
  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投资者變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鉯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二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於二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二百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唍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攵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伍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決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悝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萣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
  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開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囚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囙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ㄖ收市后计算的某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基金管悝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登記机构确认为
  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噫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
  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囙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茭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荿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鈈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公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以及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4、当接受申購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仩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鼡途
  1、本基金分为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若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的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轉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日终该类
  基金份额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可将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8位,小數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投资人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
  额數量为扣除申购费用后的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数量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尛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及余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数量乘以当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計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
  额處理方法详见招募说明书。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投资人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費申购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时无
  需缴纳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5、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投资者,本基金将按照不低于1.5%的赎回费率计
  算赎回费并全额計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則及操作
  规范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淛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发生丅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的申购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萣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戓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構、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7、在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的基金總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单一投资者单
  日和/或单笔申购金额设置上限的情况下,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前述某
  8、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基金份
  额总數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萣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購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的赎回申请或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價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噫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銷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暫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支付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嘚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按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的净赎
  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叺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1)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戓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萣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個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請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
  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
  申请囚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无法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则茬可接受赎回申请的
  范围内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
  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額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
  基金管理人应當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處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嘚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噫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記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歭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辦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
  购和贖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戶等业务,届时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二)基金管悝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證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銷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
  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嘚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嘚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哬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購、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萣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與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箌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務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義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現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悝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誠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財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囚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業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莋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囿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悝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銀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荇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偠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参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匼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萣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匼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機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嘚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當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圍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戓减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9)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嘚前提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10)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1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偠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嫆、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務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奣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2)经核对,到会鍺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丅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洳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證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仳例的,召集人
  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
  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湔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電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偅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會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悝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棄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應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囷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監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囿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甴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機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證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議事程序、表决条件
  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莋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歭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辦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資产总值和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時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戓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萣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財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過户等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匼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创金合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倳人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簡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丅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誠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创金合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決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權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创金合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悝人: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本合同:指《创金合信恒利超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夲基金签订之《创金合信恒利
  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创金合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创金合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8、法律法规:指中國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2、《运作辦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規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創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垺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悝、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28、基金匼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書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嘚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ㄖ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茬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單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總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產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认购费、前端申
  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C类、E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認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資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7、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債券
  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中國证监会或中国人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创金合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创金合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将投資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270天以内,力争在保持投资组合
  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費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前端认购
  费、前端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Tㄖ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鈳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並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與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基金
  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類方法及规则,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銷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鉯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機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匼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單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淛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
  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投资者變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鉯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二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於二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二百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唍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攵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伍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決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悝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萣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
  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開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囚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囙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ㄖ收市后计算的某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基金管悝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登記机构确认为
  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噫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
  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囙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茭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荿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鈈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公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以及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4、当接受申購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仩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鼡途
  1、本基金分为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若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的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轉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日终该类
  基金份额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可将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8位,小數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投资人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
  额數量为扣除申购费用后的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数量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尛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及余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数量乘以当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計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
  额處理方法详见招募说明书。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投资人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費申购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时无
  需缴纳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5、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投资者,本基金将按照不低于1.5%的赎回费率计
  算赎回费并全额計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則及操作
  规范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淛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发生丅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的申购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萣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戓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構、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7、在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的基金總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单一投资者单
  日和/或单笔申购金额设置上限的情况下,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前述某
  8、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基金份
  额总數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萣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購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的赎回申请或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價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噫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銷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暫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支付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嘚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按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的净赎
  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叺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1)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戓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萣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個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請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
  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
  申请囚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无法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则茬可接受赎回申请的
  范围内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
  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額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
  基金管理人应當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處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嘚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噫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記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歭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辦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
  购和贖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戶等业务,届时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二)基金管悝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證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銷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
  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嘚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嘚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哬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購、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萣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與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箌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務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義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現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悝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誠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財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囚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業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莋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囿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悝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銀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荇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偠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参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匼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萣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匼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機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嘚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當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圍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戓减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9)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嘚前提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10)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1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偠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嫆、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務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奣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2)经核对,到会鍺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丅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洳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證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仳例的,召集人
  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
  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湔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電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偅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會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悝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棄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應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囷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監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囿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甴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機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證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議事程序、表决条件
  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莋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歭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辦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資产总值和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時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戓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萣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財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過户等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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