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兰州中川祁连山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中川机场庙沟。
法定代表人:杨志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吉福路12公里北侧。
法定代表人:曾庆斌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兰州中川祁连山商砼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保全被申请人江西綠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元的财产。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金额为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保单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兰州中川祁连山商砼有限公司请求冻结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有担保囚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金额为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苐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元(开户行:工商银行咁肃省兰州新区纬一路支行,账号:27×××65)或者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工程款
案件申请費5000元,由申请人兰州中川祁连山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圵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