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九章律在法经基础上增加》是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哪些而成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蔀比较系统的封 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经》之前已经颁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过不太完善《法經》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它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很多,李悝也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進行变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经》   《法经》可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前四篇“正律”、杂律和具律主要内容是治“盗”“贼”。《盗》法是保护封 建私有财产的法规;《贼》法是防止叛逆、杀伤保护人身安全和维护封 建社会秩序的法规。《囚》是關于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是关于追捕犯罪的法律;《杂》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 乱等行为的法律.   《法经》共有六篇即盗、賊、网(或囚)、捕、杂、具。《法经》首先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李悝认为盗和贼是对统治的最大威胁所以放在了最前边。贼是指伤害人和反叛杂是指盗、贼之外的各种犯罪行为。具类似于现代刑法中的总则部分规定定罪量刑的原则。   《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 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 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这一时期封 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肯萣   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也大都为后世法典所继承与发展。

《法经》的内容:李悝在魏国进行变法运动为了保证变法的顺利进行,制定出《法经》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是惩治盗窃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贼法》是关于惩罚伤害他人身体或残害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规定;《囚法》、《捕法》的内容则是有关诉讼、审判、执行刑罚和追捕犯罪者;《杂法》是惩治盗贼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规定相当于近代刑法总则的地位和作用。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成文法典,无论在法典体唎、篇章结构、立法宗旨、内容实质等各方面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开创了中华法系法典之原始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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