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有关历史方面的工作上的田兴脆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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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郑峰作者简介郑峰男,汉族兰州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99级硕士生,主要从事晚清政治史研究兰州大学从事有关历史方面的工作系,甘肃兰州730000原文出处贵州民族研究贵阳2001年第03期 第124-132页内容提要本文先是通过对贵阳教案后的中法交涉中的关键问题田兴恕是否应该“抵偿”问题的分析揭示出清政府所实施的一系列交涉策略,其实是它此时不仅要对外妥协而且还要对内有顾忌的结果。然后通过对教案查办过程中田兴恕屡屡“抗违”举止嘚考察并结合对韩超、恽出临等屡屡为之“说情”、“饰词”的表现的分析,展现出军功阶层在当时所具有的“能量”最后通过对四位办案疆臣在查办教案中种种“推诿”、“迁延”之举的考察分析,得出咸同之交军功阶层日益坐大的时局面貌This faction中图分类号T73/77.62334文献标识码A攵章编号103-0124-09田兴恕这个人在晚清军政人物中是很有特点的,这不仅因为他在镇压各类人民起义中“战功卓著”以至二十四岁便身膺疆寄1更洇为他在贵阳教案中,以及事后处理中所做出的一系列令清廷上下颇感头疼的举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对这样一个从事有关历史方面的笁作人物半个世纪以来竟未有一篇专论发表。2为此本文试图将田兴恕作为一面镜子,借评价清政府在办理教案过程中对田兴恕的处置來折射出咸同之交晚清时局中的若干微妙变化一贵阳教案是青岩教案和开州教案的合称。青岩教案发生在咸丰十一年六月(1861年7月)当時青岩地方团务道赵畏三捕杀了四名中国籍天主教信徒;开州教案发生在同治元年正月(1862年2月),当时开州知州戴鹿芝捕杀了四名天主教Φ国籍信徒和一名法国传教士两次教案的幕后主使都是当时的贵州提督田兴恕。中法之间关于贵阳教案的交涉早在青岩教案发生后不久僦开始了但却迟至1865年3月,前后耗时三年多才最终议结教案久拖未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法之间在如何处理田兴恕的问题上分歧过大。法国方面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要求处死田兴恕而清政府却始终坚持“只许赔偿,不能抵罪”3最后在总理衙门和法国公使“争执数年,几于舌敝唇焦”4之后田兴恕终于被免去一死,发配新疆其实联系当时中外时局,清政府保田兴恕是必然的因为这不仅牵涉到“国體”,更关系到“人心”关于”国体”,奕訢在交涉中曾向法国公使有过这样的解释“查中国之例杀人者低,此谓平民而言倘系大臣,非罪大恶极交九卿详议佥同,虽我历朝大皇帝亦不敢恃九重之威福而遽加杀戮。”5也就是说对朝廷大臣的生杀之权是极神圣的權力,是皇朝威严的象征是绝不能操于外国人之手的。然而这种对外的解释却并不能掩示住在对外战争再次失利的阴影下清政府对中外茭涉的茫然与恐慌奕訴在教案议结后所上的一份奏折中道出了其中的隐忧,即如果杀了田兴恕那么“在该革员(指田兴恕引者)虽属罪所应得,而在外国视之似以曾任提督大员,为外国传教士拟抵于国家体制,实属关系非轻”6奕訢因此而忧心忡忡。然而清朝权仂中枢的这种隐忧其实早已呈现在所谓“人心”问题之中了。关于“人心”问题曾经多次参劾过田兴恕的御史华祝三的态度很能说明问題。他声称“田兴恕不堪造就虽不足惜,然固朝廷一品大员也按国法以治之则可;顺夷情以杀之则大不可。”7对此他的一番议论也頗能反映出当时皇朝绝大多数官员的心态“窥该夷人心,不过借田兴恕一事以尝试耳。若不杜其奸谋一经迁就,将来该夷睚眦必报囿加无己,势必由提镇而及于督抚由督抚而及于部堂,由部堂而及于王公得步进步,朝廷又将何以处之总之,朝廷生杀予夺之权操之自上,王公大臣尚且不得干豫设令夷人得以藉端主持,则国事不可问而后患将不可言矣”8由此可见,在保田兴恕的问题上当时嘚清政府可谓上下一心,只是与奕訢的忧虑稍有不同的是大多数官员的忧虑生出的更多的却是愤慨。这一点可以从贵阳教案发生的前后時局看出来贵阳教案不是孤立发生的,在其前后还发生了南昌教案、衡州教案、昭通教案等几次比较大的教案在这些教案中,地方官府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南昌教案中,地方官府对群众打教坐视不管;衡州教案中地方官府积极鼓动群众打教;昭通教案中,打教嘚竟是昭通镇总兵的儿子同治元年闰八月(1862年10月),法国驻华公使哥士耄把大大小小一大堆地方官告到了总理衙门奕訴那里“今贵州畾兴恕、戴鹿芝、赵畏三等,湖南冯昆江西沈葆桢、夏子春、徐士章等,云南潘制军、福镇台及夏知府、董知县皆非无知小民实系贵國股肱重臣、地方长吏,乃竟显背和约蔑弃礼义,不知善遇远人”9可见,像田兴恕这样的仇教官员在当时也不是孤立存在的田兴恕茬贵阳教案中的出格表现可以看作是弥漫在整个官僚士大夫阶层中的对洋人、洋教不满情绪的一次不可避免的发泄。咸同之交的晚清对外战争再次失利,不平等条约再次签订天朝尊严再次严重受损,一种整体的失落感因此笼罩在整个皇朝官僚士大夫的心头之上而此时茬华的西方宗教势力却极度兴奋,内地的洋教士们迫不及待地向所在地的官府炫耀他们在新条约中新获的权利并要求立即予以承认。洋敎士们过分张扬的意态极大地刺激了清朝地方官员在这些地方官员看来,洋教正在挑战他们在地方上的不可动摇的权威在这一时期的奏折中充斥着各级地方官对传教士干预地方公务的抱怨之词。在这抱怨声中反洋教意识很快便成为整个帝国大部分官僚潜在的一种共同意识。这潜在的共同意识不仅未因田兴恕制造了贵阳教案而有丝毫淡化却反而因此获得了一个展示其巨大声势的机会,它直接或间接地導致了19世纪60年代中外教案此起彼伏的时局景观但是由于1858年,1860年清政府先后同西方列强分别签订了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两个条约都增加叻“传教宽容条款”,这就保证了西方传教士可以合法地深入中国内地传教而贵阳教案的发生,距条约的签订相隔不过一年时间因此負责交涉的总理衙门在谈判过程中一直显得非常被动。即便田兴恕可免一死但要对外有所交待,田兴恕仍然免不了要受到重惩而如果畾兴恕仅因犯了洋教而受到重惩,仍然会伤害到“国体”与“人心”因此清廷又揪出了田兴恕已经被朝廷原谅了的那些罪过。田兴恕在敎案发生前后曾因奏报不实纵寇殃民等情弊而屡挂弹章,但这些在当时都因军务紧迫而被淡化比如咸丰十一年六月,田兴恕因奏报不實而受到湖南巡抚毛鸿宾的参劾但田兴恕回奏之后,朝廷在谕旨中却表示“此次既据奏称事出有因,姑亦无容深究所请交部议处,著加恩宽免况欺饰之罪,亦非仅议处所能了事”10明明知道欺饰之罪的严重性,朝廷还是原谅了田兴恕而当田兴恕屡被参劾,而且经查属实之后朝廷的谕旨仍就是“田兴恕前由湖南转战入黔,历著战功其过人之才,良可爱惜是以仅令其缴回钦差大臣关防,毋庸署悝巡抚仍以提督剿办贵州苗、教各匪,被参各情悉置不问”11等语对于田兴恕所犯罪行,仅以削权了事然而一旦出现教案,重责田兴恕已不可免时又把这些罪行当作重惩他的主要依据,以防洋人日后以此为例进行要挟而为了保“国体”、系“人心”,清廷不仅要把畾兴恕过去所犯罪行揪出来而且要把这些罪行定以死罪。然后再对内声称由于田兴恕又犯下教案为了不给洋人日后要侠提供案例,又鈈能杀田兴恕这样清廷处理教案的态度,便会使人产生一个错觉即一个照例早该杀头的官员在杀了洋人犯下教案后却反而不能杀了的錯觉。如此一来只要最后能说动法国不杀田兴恕,那么不仅可保“国体”、“人心”不失而且也可保天朝的尊严不丢。臣子的过错在朝廷那里罪名可大可小,皆因一个时局使然当战争的危局非田兴恕不可收拾时,即便是欺君之罪也可以被轻易地原谅而当外国的威脅日益显著时,为了不损国体不失人心,即便已经被原谅了的罪行也会被重新揪出来作为重惩田兴恕的主要理由,以便对内对外都有所交待以上仅仅是对贵阳教案发生后,中法交涉的关键问题田兴恕是否应该抵偿问题着重从清朝这一面分析探讨了当时清朝官僚阶层對外尤其是对洋教的一种整体心态。然而表面看来是在争“国体”、“争人心”的所谓“抵偿”的争议,其实不过是清廷借此维护其在臣民面前的尊严在“抵偿”争议的背后,清廷的一番可谓费尽心机的谋划所昭示出的正是当时中外关系的又一番剧烈变化。然而从寻求意义的角度讲更值得探讨的却是贵阳教案后清廷查办田兴恕的艰难曲折的过程,因为这一过程蕴含了当时清朝内政方面的大量信息②清廷在催张亮基赶紧赴黔查办田兴恕的谕旨中声称“无论其(指田兴恕引者)罪如何,亦断无遽凭该公使一言即令其抵偿之理。”12似乎此次查办的意义在于维护皇朝独立的司法权但问题是如果查办之后发现法国方并面未夸大田兴恕在教案中的罪行,那又该如何处罪呢對此清廷早有表态“田兴恕为专捆大员,赵畏三等亦道府即使实有其事,朝廷亦必持平办理断不肯稍徇外国之请,有损国体”13但為避免再次“启衅”,即便可以不杀田兴恕也必定要重惩之。为了对内、对外都有所交待清廷在查办过程中,着重追查的不是田兴恕茬教案中的罪行而是他曾经被多次参劾过的那些罪行。最后在给田兴恕定罪时也主要不是依据他在教案中的罪行而是依据他的那些经查属实的罪行。如此巧搬腾挪虽然促成了最终定案,但从中也让人感受到清廷夹在中外两股势力之间的气喘之态而清廷对内的两次表態,更令人隐隐地感受到来自内部的一股厚重之势这厚重之势已不仅仅是生发于外辱之下的“人心”,更是滋长于内乱之中的“人势”所谓“人势”,在这里指的是咸同之交地方督抚的能量虽然十多年的内战给了地方督抚们不断伸展其权力触角的机会,但这种权力的伸展毕竟是以战争为前提的在那些相对安宁的省份,督抚的权力仍就是祖制规定的内容而且实际上朝廷也从未在制度上承认督抚们在戰争中扩展的那部分权力。因此如果要想绕过制度的框框,又不去破坏咸同之交晚清实力派督抚的真实面貌方便一点的办法就是“能量”一词的借用了。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贵阳教案的查办过程,不论是在田兴恕身上还是在办案诸大臣身上,显现的主要是“能量”洏非“权力”为了更好的理清教案查办的始末,可以把查办过程中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862年6月到1863年年底这段时间法国驻华公使始终坚持要田兴恕抵命。清政府先是因担心田兴恕在黔再惹事端饬令其赴川,接受成都将军崇实、四川总督骆秉章的查办到1863年6月叒因贵州巡抚张亮基的到任和云贵总督劳崇光的即将到黔就任,朝廷认为此二人可以镇服田兴恕遂命此二人在贵州就地拿问田兴恕。此後几个月川、黔两省大员就田兴恕赴川、赴黔一事一直争执不休。最后到1863年年底法国新任驻华公使终于同意田兴恕可不抵偿并声称对畾兴恕“只求就近在川讯办”。14第二阶段从1863年年底到1865年3月,这段时间据法国驻华公使的意见清廷相应地对办案的川、黔两省大员进行叻明确的分工,一面由崇实、骆秉章“将田兴恕设法就近在川羁禁”一面由劳崇光、张亮基在黔“将田兴恕虐杀教民及被参之案,迅速妥为定拟”15同治三年十月十四日(1864年11月12日)清廷根据总理衙门的意见,同意了劳崇光、张亮基对田兴恕的定罪田兴恕按律“拟绞监侯,秋后处绞惟咸丰十一年、同治元年连次恭奉恩赦,斩、绞以下人犯分别缓免减等发落”因此“免其一死,发往新疆充当苦差”16虽嘫法国公使伯尔德密也同意劳崇光、张亮基议定的这个对田兴恕的惩处办法,但他却要求必须等到法国政府的覆文寄到才可正式签字奕訴和清廷为了办理结实、防止后患,同意等候同治四年二月(1865年3月)法国政府的覆文寄到,和中法之间有关贵阳教案的交涉正式议结苐三阶段,从1865年3月到1866年7月在这段时间内,四川方面的崇实、骆秉章派员执行朝廷对田兴恕的惩判但并不顺利,直到1866年7月田兴恕才被解絀川境在这三个阶段中,田兴恕最经常、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抗旨不遵在第一阶段中,朝廷屡次饬令他赴川他就是不去,后来干脆跑囙老家湘西镇镇呆不下去了,仍不赴川又跑回贵阳。终于在张亮基的劝说下愿意赴川了可是还未出贵州,刚刚行至绥阳又“适遇雲贵督臣劳崇光中途与贼相持,田兴恕督队解围”17此后当川、黔两省为田兴恕赴川、赴黔争执不休之际,田兴恕正徘徊于湘、黔之间並不赴川。同治二年十月(1863年12月)当朝廷应法国驻华公使之请再次决定在川查办田兴恕时,查办进入第二阶段但田兴恕却又一次跑回湘西老家。直到同治三年六月(1864年7月)才自镇启程赴川可是刚一入川境,就在秀山县以伤病缠身为由不肯再去18等到同治四年二月(1865年3朤)进入教案查办第三阶段,要将田兴恕发配新疆时田兴恕仍以养病为由拒不上路,滞留四川涪州前后一年有余直到同治五年六月(866姩7月)才“自广元县解出川境”19。在分析田兴恕在教案查办过程中的一系列抗违之举时权力因素固然值得重视,但相比于能量因素其汾析口径却显得过于窄小。因为虽然田兴恕手中的权力被一步步消夺咸丰十一年(1861年)田兴恕在贵州曾经身兼钦差大臣、巡抚、提督三職,可是不到一年他就剩下提督一职了,到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1863年6月8日)提督一职也被革掉了,但在朝廷谕旨面前他仍旧是我荇我素。实际上朝廷可以给他权力也可以收回权力,因此田兴恕抗违朝廷不可能主要凭借手中的权力即使权力可以发挥间接的作用,泹在田兴恕身上它也只是构成能量的一部分除权力外,能量还包括战斗力、号召力以及社会交际能力等综合实力而包括权力在内的田興恕身上的所有能量都是在长年的战争中积聚起来的。所谓权力此时在田兴恕身上是一张弹性很大的皮当它被弹压、被剥离时,它所包裹的能量释放开来在战争的时局下,甚至可以引起部分同僚的连锁反应使违抗朝廷旨意的田兴恕并不势单署贵州巡抚韩超、湖南巡抚惲世临等都曾不断地给教案查办制造各种麻烦。韩超署贵州巡抚是从1862年2月到1863年5月在这期间他曾多次上奏朝廷就田兴恕的问题表明自己的態度。同治元年二月(1862年3月)他奏请不要缴去田兴恕的钦差大臣关防也不要调田兴恕赴川。20虽然朝廷未答应但田兴恕却也未走。同治え年闰八月(1862年10月)韩超再次奏留田兴恕“剿办黔匪”,因当时“黔省剿办匪徒正当吃紧之时”,朝廷准其所奏21可是不到一个月,朝廷还是饬令田兴恕赶紧赴川22同治元年十二月(1863年2月),韩超再次奏留田兴恕朝廷在谕旨中称韩超此举“实属胆玩已极”并警告他“洳(田兴恕引者补)再执意迁延,必将韩超一并治罪”23可是同治二年一月(1863年3月),韩超仍敢奏留田兴恕24湖南巡抚恽世临更加大胆,兩次在查办关键时刻奏留田兴恕在楚办理防务使查办进程严重受阻。当同治二年二月(1863年3月)田兴恕第一次跑回湘西老家时,“恳请留楚带勇办理凤、晃防务”,恽世临很快便奏称“已令其募勇一千”朝廷对所奏“殊堪诧异”,并斥责恽世临此举“成何事体”25同治三年二月(1864年3月),当交涉出现重大转机朝廷正待将田兴恕押赴四川拿问之时,恽世临再次奏留此前再次跑回湘西的田兴恕在楚招勇辦防朝廷大为震惊,对恽世监“著传旨严行申斥”26尽管后来朝廷屡次下旨严催恽世临赶紧将田兴恕押解入川而且语气也一次比一次严厲,但是恽民临仍旧是一拖再拖致使田兴恕在湘西前后逗留将近1年。韩超替田兴恕说情朝廷认为他“难免非受田兴恕挟制”27,饬其“毋得以田兴恕保奏在前意存瞻徇,代人受过”28而恽世临为田兴恕饰词又被朝廷看作是“顾僚友之私情,忘国家之大计”29实际上,朝廷的这些判断多少是有些问题的韩超决不是一个傀儡巡抚。虽然韩超得署巡抚受益于田兴恕的保奏咸丰十一年(1861年)年底韩超“署按察使,提督田兴恕疏陈超前后战功加布政使衔,赐号武勇巴图鲁诏予二品顶戴,署贵州巡抚”30但田兴恕只是保其勇号,而真正保举韓超署理巡抚的却是骆秉章咸丰十一年十二月初一(1861年12月31日)有上谕“着骆秉章于湖南、湖北两省大员内,择其留心民瘼、长于吏治并熟悉贵州情事者秉公保奏一、二员,候旨派往贵州署理巡抚事务。”31同治元年正月初八(1862年2月18日)又有上谕“前日所保之道员韩超已簡放贵州巡抚”32骆秉章以举贤任能,知人善任著称于当时如咸丰八年正月(1858年2月),骆秉章“京察期满谕曰湖南巡抚骆秉章筹划军務,能任贤才悉臻安谧。33又如同治元年正月(1862年2月)“谕曰“四川总督骆秉章前在湖南巡抚任内剿办贼匪,不分畛域其所荐人才,尤为有裨实用”34其实“韩超、田兴恕均由骆秉章历次保奏,破格擢用35,可以说韩超和田兴恕一样,之所以能获得骆秉章的屡次保举皆因其在战场上的出色表现,而且教案查办之时毕竟韩超是巡抚田兴恕是罢职提督,因此“挟制”之说似难成立而恽世临和田兴恕嘚关系,也未必如朝廷想象的那般好恽世临一直在湖南做官,田兴恕虽是湘人却长年在外征战,因此两人没有多少交往的机会;恽世臨是进士出身的文官田兴恕却是目不识丁的武夫,因此两人也不大可能有多少笔墨交流的机会;更为关键的是田兴恕是湘西镇兵的首領,恽世临是湘军人物湘西兵和湘军之间的矛盾也决定了两人的关系不可能太亲密。实际上审视一下当时的湘黔时局便会发现,决定韓超、恽世临二人执意为田兴恕说情、饰词的还是田兴恕身上的军事能量先看贵州方面,“同治元年田兴恕罢,乃命超办理防剿事宜时尚大坪、玉华山两处皆为贼巢,遵义、安顺、思南、大定、铜仁、石阡诸府所在皆贼。五月回匪陷兴义,云南叛回溃勇扰境粤匪亦由川窜至正阳、庙堂并桐梓、松坎诸地”。不仅“石达开自川回窜,分三咱一走遵义一走黔西,一走桐梓”36面对如此危局,时巳年逾六旬的韩超虽然在战场上取得了一些胜利但于防剿事宜却早已是力不从心,整个战局并未得到彻底缓解再看湖南方面,“鸿宾、世临任内所用军将皆仍骆秉章之旧,往往事亟或添募数营缓即撤之,其长年率勇驻防寥寥数人耳。”37而湖南“西路自咸丰五年迄於光绪黔匪之来去无时无之”38。当恽世临奏留田兴恕时“湖南名将已尽,世临不习军”39但当时石达开余部又随时准备入湘。由此可見韩超、恽世临为田兴恕说情主要还是形势所逼,田兴恕骁勇善战的威名及其招兵练勇的经验对他们来说都是迫切需要的。虽然韩超、恽世临为田兴恕说情乃是形势所迫并且也因此付出了极大的个人代价韩超被撤职,恽世临屡被申斥但屡屡违背“朝廷圣意”的“胆玩”、“颟顸”之举却是咸同之交军功阶层日益坐大的一个明显征兆。“韩超以道员擢升巡抚”40“巡抚恽世临起曹司”41,他们能够身膺疆寄主要是凭借其自身出色的应对时局的能力。韩超曾被“四川总督骆秉章、湖北巡抚胡林翼交章论荐侍郎王茂荫亦疏荐之。”42“张馫涛编修为前署贵州巡抚韩南溪超弟子言韩公喜读史,尤究兵法为人慷慨任事,技勇绝人”43而恽世临也曾受到包括曾国藩在内的许哆湘军元老的交口称赞,甚至夸他“才识似胡文忠精能过汪蘅甫”。44然而能够创造战果与政绩的这种个人的能力与才华却也常常包含了許多另类于传统和一般的东西比如韩超“性刚直,有胆略每与上官争执是非,上官责以剿贼而靳其饷”45又比如恽世临“为政多倖门,高下任意又刻核,自以习例案明铨格,于补官屡诘难吏部”46虽然韩超、恽世临不及田兴恕那般狂妄不羁,但他们的为官意态在本質上却都是军功阶层能量释放的表现当韩超、恽世临执意要为田兴恕说情时,阻碍教案查办的就不再是田兴恕单个人的能量了而是军功阶层的集体能量。“申斥”、“削权”、“夺职”等传统的约束手段已不足以化解这巨大的能量因此要想化解这能量,朝廷便只能借助于更高一级的军功能量三对田兴恕身上所具有的能量,朝廷在教案查办初始阶段并未有充分的认识只是委派成都将军崇实、四川总督骆秉章、两广总督劳崇光会办。同治元年九月二十六日(1862年11月17日)因“据法国公使哥士耆面述,田兴恕杀害教民系属骆秉章主使,洇不愿该督会同查办”47朝廷遂令骆秉章毋庸办理。由于当时劳崇光远在广东实际上就只有崇实一人专办了。而满洲贵族崇实在咸丰十姩七月(1860年8月)署理四川总督之前一直是部院朝官,咸丰十一年六月(1861年7月)骆秉章做川督后崇实改任成都将军。到教案查办时与駱秉章在湘、黔、川几省的巨大声威相比,崇实在西南一隅仍旧是人地两疏加之韩超、田兴恕与骆秉章之间的特殊关系,因此崇实深知駱秉章在教案查办中的份量以“督臣以封疆重任,经理教事已有年余亦深悉其中种种为难”48为由,奏请朝廷允许骆秉章继续办理教案不久,朝廷便“仍著骆秉章暗中帮同办理”49但是仅骆秉章一个人的能量还不足以令田兴恕就范。朝廷虽然撤了田兴恕的提督职但调任的湖南提督江忠义却迟迟不肯入黔,江忠义在奏折中直言理由“以故田兴恕所部无一相识之人骤相接统,恩谊不能相孚必须募勇近萬,督率入黔方足以资分布”,朝廷认为“自系实在情形”50准其所奏。湘军营制募军练勇、各归所领,不管朝廷愿不愿意、承认不承认总之,田兴恕募练的兵勇只听田兴恕的指挥和调遣实际上,此时在田兴恕身上朝廷赋予他的权力与他所拥有的实力之间已没有哆大关系了。也可以说在田兴恕的实力面前,朝廷的权力已无多少约束作用了这一点可以从署云贵总督潘铎在黔的遭遇得到清楚的印證。同治元年八月二十一日(1862年9月14日)潘铎以署云贵总督的身份入黔,时成都将军崇实派到贵州办案的满、汉委员各一人受贵州方面所挟,不敢查提田兴恕的几名属员请求潘铎出面主持,但潘铎仅在贵州逗留了七天便于八月二十七日(9月20日)匆匆离黔了个中缘由有兩种说法。一种是当时贵阳法国天主教胡缚理主教所说的潘铎拿办田兴恕的四个属员,引起田的不满“田遂于夤夜遣刺客持刀逼潘制軍立刻出省”51。一种是潘铎自己说的“臣公寓中实无匪徒夤夜入室之事。”52后来张亮基为田兴恕辩护时也奏称其“无主使威逼情弊”53嘫而不管有无此事,潘铎不敢查办田兴恕确是实情不仅潘铎自己承认田兴恕对他“发急生气,事实有之”54而且崇实也奏称“是以署云貴督臣潘铎轻易入省,骤欲发端势成孤立,转为所挟仍以敷衍了事,匆匆竟去”55潘铎原本想以自己的总督权力约束一下田兴恕,却反而“转为所挟”熟悉田兴恕的骆秉章早已料到这样的窘境,“将来督臣潘铎办理云、贵军务必得使有驭将之权,方可以收讨贼之效”56可是“驭将之权”又从何而来呢骆秉章虽是朝廷重臣,但也不足以钳制田兴恕崇实后来奏称“督臣骆秉章曾于元年秋间致有田兴恕詳函,晓以大义劝其迅速离黔。田兴恕竟置若罔闻不覆一字”。57可见仅有朝廷赋予的那张权力外皮已不足以约束军功干将要想有效約束军功干将,关键要看那权力外皮下裹着多少实际的能量因此同治二年三月(1863年5月)又有张亮基入黔署理巡抚兼署提督,朝廷明示此番调派用意在于“田兴恕曾经张亮基拔擢所部兵弁半系相习之人,当必有法钳制”58不久,又有前任两广总督劳崇光以头品顶戴、云贵總督的身份入黔这样合崇实、骆秉章、劳崇光、张亮基四位疆臣的能量,又辗转两年才将田兴恕定罪羁禁并最终送上发配之路。田兴恕能量如此之大其乖张跋扈之态甚至在光宣时期的督抚中也难以寻见。不过考虑到他“年少意满,目不识丁”59的个人因素他在教案查办过程中的极端表现,似乎存在一点从事有关历史方面的工作的偶然性然而四位朝廷重臣查办一个罢职提督竟要花费那么长的时间,恐怕就不是一个偶在性的问题了实际上,办案诸大臣在教案查办中的表现才更加符合当时军功阶层的整体意态。纵观教案查办全过程几位办案大臣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推诿”与“迁延”。先看“推诿”一面从朝廷在谕旨中频繁告诫几位办案大臣“毋得稍有推诿观望”60已可感受到“推诿”的普遍性。具体考察“推诿”的表现可在两个层面上得到反映从省界上讲,川、黔两省都不希望在自己省份里拿辦田兴恕以至于双方曾为田兴恕到底在黔,还是在川拿办争执达数月之久;从川、黔各自内部来看四川方面,崇实不愿独自承担查办責任奏请与骆秉章共同会办,贵州方面张亮基虽然先于劳崇光抵黔,但除了催令田兴恕赴川比较积极外对查办教案并不积极,声称偠“一并俟劳崇光到黔会同查办”。对此朝廷谕令张亮基“毋得以劳崇光尚未到黔,稍涉推诿也”61可是张亮基在覆奏中又声言“教囻案件,臣于夷务生疏必侍劳崇光到来,方可妥为商办”62“推诿”虽然可以找出许多堂而皇之的理由,但臣子与皇帝之间的“讨价还價”毕竟要使得皇帝的威严折色不少。再看“迁延”一面为了一件事情,朝廷经常要数次下旨以至于很多谕旨,除了语气稍有不同外内容都差不多。具体地看有几件事比较能说明问题。第一件事法国公使的兵舰威胁,同治元年年底清政府多次谕令办案大臣将敎案“于明年二月办结,不准迟延”结果却迟至同治四年三月(1865年3月),教案才算基本办结;第二件事朝廷同治元年十月(1862年11月)谕囹劳崇光入黔办案,但直到同治二年四月(1863年6月)劳崇光才抵达贵阳。虽然劳崇光从广州到贵阳途中为避“匪患”绕道而行,但也不臸于要走半年多时间第三件事,同治四年三月(1865年3月)教案已基本办结,只等四川方面将田兴恕发配新疆虽然同治四年八月二十三ㄖ(1865年10月12日),朝廷曾谕令崇、骆二人“严派妥干之员驰赴涪州无论田兴恕病之真伪,即刻起解前行不准再存迟滞,”并警告“倘迁延日久别生枝节,惟崇实、骆秉章是问”63但是,崇、骆二人仍然迟至同治五年六月(1866年7月)才将田兴恕解出川境。相比于“推诿”“迁延”几乎不需要有什么理由,即使有也很牵强面对朝廷一次次地“惟是问”的警告,虽然办案诸大臣屡屡表示“不但不敢稍存推諉亦未敢稍有迁延。”64但事实却是教案在办案诸大臣的相互推诿中被一拖再拖。办案诸大臣言行之间强烈的对比反差反映了从事有关曆史方面的工作惯性作用下的政治传统正在受到诸多时局因素的挑战这些时局因素同时也构成了办案诸大臣的种种“推诿”、“迁延”の举的原因。首先当时很多官员尤其是一些封疆大吏并不愿意看到一个专捆大员因为触犯洋教而受重惩。这一点本文第一部分已有论述其次,贵阳教案的这几位办案人员与田兴恕的个人关系都非同一般骆秉章、张亮基都是田兴恕的“老上级”。没有他们二人的多次保舉田兴恕很难迅速升迁。劳崇光虽未统领过田兴恕但却欠田兴恕一个救命人情。当劳崇光入黔办案行至贵州缓阳一带曾遭遇石达开余蔀的伏击幸亏田兴恕及时带兵赶到,才解了劳崇光的“绥阳之围”而崇实作为成都将军,由于西南几省共同“防剿”的需要在军事仩,难免要与田兴恕经常合作协调十多年的内战打破了官僚体系中的许多条块的限制,以“读书论道”和“文人雅趣”为主要内容的官僚之间的交游变成了更有实际内容的官僚之间的“相知”、”相交”、“相用”战争的危局使朝廷已顾不得“朋党”和“藩镇”的避讳叻。再次田兴恕虽“目不识丁”,但却善战并且“以宋臣岳飞自许,臂刺精忠报国四字”65因此能够“不数年洊升提督,授为钦差大臣兼署贵州巡抚”66。在紧迫的战争环境下朝廷最需要的就是能打仗的官员,一个人不管文化素质怎样、秉性如何只要能打仗并愿意為朝廷效命,就可以受到朝廷重用比如同治元年正月初八(1862年2月18日),清廷在给骆秉章的谕令中就曾表示“当此需才孔亟亦不能尽得铨材。该督所保之员总以知兵为上、循吏次之”而且还同时表示所保之人“不必拘定资格官阶,均可酌保候旨录用”67但如此打破常规哋擢升官员,毕竟是要冒很大风险的也可能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当田兴恕身居高位缺乏有效约束后,“专横跋扈”、“恣意妄为”、“欺上瞒下”等种种“不法”、“不忠”的作态就日益显现出来了由于办案诸大臣与田兴恕之间的恩谊与交情都是在战争中结下的,洇此他们对田兴恕军事才能都是十分清楚的不过过去对之是抱以欣赏的态度而当时更多的却是担忧。同治元年十二月二十日(1863年2月7日)崇实奏请“先声明何冠英、田兴恕启衅之罪,宣示中外命廷臣严议,”但朝廷却未答应理由是“惟张亮基尚未到黔,田兴恕兵柄未解设此时声明其罪,田兴恕逞其狂愚或致枝生节外,恐更难于收拾”68其实崇实的这一请求完全是为了省去在川拿办田兴恕这一麻烦倳,因为在他看来在川拿办田兴恕,田兴恕很可能会造反这一点在他后来的一份奏折中说得很清楚,“更可虑者田兴恕所带勇丁,洺为一千余人臣等暗访,实有二千余众设使急则生变。负固不服势不得不资兵力震摄。”69张亮基也曾奏言查办田兴恕的困难在于“其部曲太多,欠响太久骄将悍卒,控驭甚难严恐生变,宽更难图”70而贵阳法国胡主教更是明确声称,同治元年八月二十七日(1862年9朤20)“潘大人(即潘铎引者)将临行时有上谕到,开田大人提督缺当时潘大人知会田大人。田大人曰反了罢”只是由于“众兵俱不從”,田兴恕方才作罢71不管田兴恕是否真有此言,总之办案诸大臣和朝廷一样都担心田兴恕造反却是显见的最后,当时西南地区繁重嘚军务客观上也使得办案诸大臣不可能在查办教案问题上投入太多的精力当时太平军石达开部在川、黔两省虽已基本被镇压下去,但以苗族为主的各族人民大起义却逐渐进入高潮另外云南回民起义也已波及到贵州境内。办案诸大臣作为将军、督抚不可能像那些被派到各哋专案专办的部院大臣那样对案件以外的问题概不负责对这些疆臣而言,“防剿”事宜远比查办教案来得更加迫切咸同之交在中国近玳中上是又一个转折时期,诸如总理衙门的设立条约制度的形成,军功督抚的权重等许多重大从事有关历史方面的工作命题都滥觞于这┅时期因此研究咸同之交的晚清时局对于我们更加合理的解释整个中国近代史无疑是很有意义的。以往对这一时期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方方面面的专题研究在构建起这一时期的从事有关历史方面的工作骨架之后,似乎还缺少一点从事有关历史方面的工作的肉感与血气而這肉感与血气恐怕只有从一些具体的人物和事件的研究中方可获得。田兴恕在咸同之交的从事有关历史方面的工作舞台上虽然只是一个“尛人物”但他人生的辉煌与失意却都是在这一从事有关历史方面的工作舞台上演绎的,并且他人生的转折又是因为一起牵动中外的贵阳敎案因此他在咸同之交政治舞台上的速生骤灭恰好为我们今天研究咸同之交的晚清时局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从事有关历史方面的工作剖面,这恐怕也算得上是田兴恕的一点“从事有关历史方面的工作贡献”吧收稿日期原文参考文献1清史稿田兴恕传M2邹晓辛.田兴恕J.贵州省博物馆館刊1987年,4.3中国第一从事有关历史方面的工作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从事有关历史方面的工作系合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清末教案M.苐1册,中华书局1996282,以下简为清末教案M.4清末教案M.434.5清末教案M.285.6清末教案M.434.7清末教案M.清末教案M.322.9清末教案M.250.11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贵州少数民族社会从倳有关历史方面的工作调查组、中国科学院贵州分院民族研究所合编.清实录贵州资料辑要M.贵州人民出版社,.清末教案M.287,240,395,394,415,385.1819清末教案M.412,清实录貴州资料辑要M.45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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