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米童教育综合体是做什么的?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健康沈阳2030”行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健康沈阳2030”行动规划

  为推进“健康沈阳”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辽宁2030”行动纲要〉的通知》(辽委发〔2016〕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规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提高人民健康生活水平为核心,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大卫生、大健康格局;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主线,以全民健康为战略主题,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升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为我市实施“五高”措施,建设“四个中心”,在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再展雄风、走在前列,提供有力健康保障。

  健康优先。把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形成大健康治理格局,促进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加快健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破除利益固化藩篱,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支撑作用,推进健康领域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

  科学发展。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转变健康服务模式,优化健康服务供给,构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服务体系,推动健康事业以人为本发展、绿色集约发展、均衡协调发展、创新智慧发展。

  促进公平。立足于全人群和从负一岁到终老的全生命周期,推进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改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外来人员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民健康。

  共建共享。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政府的组织和引领作用,凝聚企业、社会组织、社区的力量,强化个人健康责任,形成全社会维护和促进健康的强大合力,推进人人参与、人人享有。

  到2020年,健康环境进一步优化,健康生活方式深入人心。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体制机制活力明显增强、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

  到2030年,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整体协调发展,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产业进一步壮大,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高收入国家水平。

  到2030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2.09岁,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城乡居民健康差异明显缩小。

  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消除一批重大疾病危害。

  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丰富与快捷。

  健康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建立起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促进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利于健康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大卫生、大健康机制基本形成,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健康沈阳”建设主要指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秀率(%)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万人)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每万人全科医生数(人)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主要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

健康服务业总规模(亿元)

  紧紧围绕“全民健康”战略主题,立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两个着力点,从生活与行为方式、生产生活环境以及医疗卫生服务等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入手,统筹社会、行业和个人三个层面,努力在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五大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促进全社会关注健康、重视健康,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1.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工程

  建立全民健康教育制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健全巩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建立政府主导、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充分调动行业、社会组织、群众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的工作格局,使促进健康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形成大健康的治理格局,促进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在政府领导下,探索建立覆盖各部门的健康促进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应对和解决威胁当地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推动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文广局)

  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把学生健康纳入全民健康工作体系,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机构、队伍、经费等保障措施。普通中小学每学期开设健康教育课不少于7课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普遍开设健康教育必修或选修课。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提高使用效率,健全体育课程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强化课外锻炼和业余训练、丰富竞赛活动。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指导,丰富特殊教育学校健身项目,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师资水平。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室、心理辅导室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机构建设,配足配好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完善学校卫生工作和评价标准。加快建设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建立学生体质、形体、生理、心理健康素养监测、干预和评价体系。(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科工委、市残联)

  2.塑造良好健康行为工程

  引导合理膳食。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点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食盐摄入过多等问题。加强合理膳食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减油、减盐、减糖,逐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问题。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开展健康体重、健康口腔等专项行动。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营养缺乏疾病发病率显著下降。(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加大控烟限酒力度,全面推进控烟履约。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机关和公共交通系统四类场所无烟环境建设,加强对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机关等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推进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利用“世界无烟日”等契机,加强公共场所禁控烟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努力营造不吸烟、不劝烟的社会氛围。加强限酒健康教育,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减少酗酒。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

  促进心理健康。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到203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均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机构。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加强部门间协调,综治、卫生计生、公安、人社、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共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5%以上。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到2030年重大突发事件心理干预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教育局、应急办)

  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危害。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以青少年、育龄妇女及流动人群为重点,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干预,加强对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普及有关毒品使用危害、应对措施和治疗途径等知识。依托世界艾滋病主题宣传日,开展性病与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早发现、早治疗成瘾者。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司法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

  3.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工程

  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健身设施网络建设,重点打造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并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范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水平。结合城乡建设规划,推进健身步道建设,完善公园绿地体育健身场所与设施配套。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到2020年,全市建成体育公园100个,乡镇(街道)基本建成全民健身中心和多功能运动场,行政村(社区)基本建成体育活动室和多功能运动场。到2030年,全民健身设施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责任部门:市体育局、规划国土局、建委)

  健全全民健身服务网络。推动体育社团组织网络向基层和不同人群覆盖延伸。以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实体化为基本要求,分类推进体育社团改革,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健全完善区、县(市)公共体育服务网络,有效整合服务资源,为体育社团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搭建平台。(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休闲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扶持传统特色运动项目创新。加强重点人群体质健康的运动干预,促进妇女、老年人和职业群体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健身活动,强化健身公共服务供给。在特定时段向特定人群发放体育消费券,残疾人享受半价或免费健身,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制定老年人科学健身纲要,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项目和方法。实施《在职人群健身指导纲要》,促进在职人群体育锻炼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助残健身工程,推广一批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健身方式、方法及康复体育项目。(责任部门:市体育局、教育局、总工会、残联、妇联)

  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加强全民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创新,大力发展体育医疗和运动康复机构,积极推广健康促进服务中心建设。面向大学生和社会人士招募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参与全民健身宣传和科学健身指导公益活动。广泛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开发应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建立和完善运动处方库,开展运动风险评估。(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委教科工委)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抓好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加强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防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提高妇幼健康水平,促进健康老龄化,维护残疾人健康。

  4.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程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体系,深入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慢性病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综合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信息的共享、整合和利用的一体化综合管理模式。加强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强化社区慢性病管理,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加强儿童龋齿防治,推广适龄儿童免费窝沟封闭,做好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教育与卫生部门密切协作,有效提升学生人群健康水平。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开发和运用统计数据模型以及其它科技手段,实现重点传染病的实时预警,提高传染病防治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减少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大力推进城乡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在100%乡镇实现集中安全接种的基础上,实现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城乡全覆盖。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战略,尤其以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为重点,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确保稳定在低流行状态或实现基本控制。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有效应对禽流感、麻疹、疟疾、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加强鼠疫、霍乱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完善疫情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敏感性,加强培训和演练,主动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降低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病率。(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安监局、农经委、教育局、市委教科工委)

  5.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程

  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模式。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定期深入工作场所、学校、社区和家庭,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全面掌握辖区及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落实12类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到2030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程

  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市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依托现有机构,建设引领省内、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省级医学中心,建成一批区域医学中心和国家、省重点专科群。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30年,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形成,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4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5人。(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7.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工程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基本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推行一批国际化标准规范。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形成临床医师主动控制临床药物使用机制,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养成临床规范用血意识,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层普遍具备健康“守门人”的能力。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加快培养基层全科医生,大力推行远程医疗,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完善医保支付、价格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推动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秩序。(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中医药振兴发展工程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健全完善以市中医院为龙头,以区、县(市)中医院为骨干,以综合(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为基础,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网底,以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城乡一体化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满足沈阳区域群众对中医药的服务需求。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到2020年,每万人口公办中医床位数力争达到5.5张(不含省属单位),每万人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力争达到4人(不含省属单位)。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国医堂建设,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前列。突出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作,强化中医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和诊疗中心建设。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新增3至5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服务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持续开展“沈阳市名中医”“沈阳市中医新秀”“沈阳市优秀中医世家”的评选工作和沈阳市中医师承工作,确保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诊疗经验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的传承与发展。加强中医药文化保护,推动更多非药物中医诊疗技术列入市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促进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到2020年,建设20个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打造100名“沈阳市名中医”,推出200名“沈阳市中医新秀”和50个“沈阳市优秀中医世家”,创建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1至2个。到2030年,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支以国家名医为引领,省、市名医名师为中坚、中医新秀为支撑的中医药人才队伍。(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构建覆盖我市城乡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建立中医药特色的预防保健平台。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或治未病中心,在社区卫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医治未病健康指导室,配备治未病健康服务指导员,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规范举办提供中医体质辨识、经络按摩、传统运动、中药保健等服务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建立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中医药养生保健基地。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大力开展“中医中药沈阳行”活动,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加强中药产业管理和创新。加强中药管理,从中药资源保护、种(养)植、采集、加工、炮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进行行业统筹规划和管理。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促进中药企业资源、人才、技术有机结合,打造中药制造“名厂”和中药经营“名店”。促进医、产、学、研紧密结合,支持企业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研制安全、有效、可控的创新药物,推动中药高科技产业发展。依托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制剂室建设中医药制剂中心,实现中医院之间中医药制剂资源的共享。鼓励医疗机构使用院内制剂,市属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院内制剂品种达到30个以上。加强重要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提高中药产业的竞争力。(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服务业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林业局)

  推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与交流。紧跟“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利用我市独特的历史渊源和地理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学习,鼓励政府、民间、双边及多边交流形式,提高我市中医药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的质量和水平;鼓励中医药单位依法到境外开展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活动,培养和接受外国进修生,促进中医药行业对外开放;开展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探索发展具有沈阳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事业,从保健、预防、诊疗、康复等多方面挖掘我市中医药市场资源和潜力,创建一批中医药对外医疗保健服务示范机构。到2030年力争完成30个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外经贸局)

  9.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程

  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加大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力度,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生育全程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实施母婴安全计划,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倡导优生优育,继续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减少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儿科建设,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推进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和精神卫生服务水平。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促进健康老龄化。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所有医疗机构都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建设医养结合、适老服务全覆盖的环保社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推进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加强老年痴呆症等的有效干预。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发展,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使老年人更便捷获得基本药物。(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维护残疾人健康。制定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细则》。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精准康复。为城乡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对致残疾病及其他致残因素的防控,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责任部门:市残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健全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实施医保精准扶贫。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有效衔接。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基本药物政策,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0.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工程

  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按照省统一部署,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经办管理。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风险调剂能力。完善城乡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到2030年,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医保体系成熟定型。(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

  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基本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利益调控机制,发挥对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既引导群众分级诊疗有序就医,又调动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控制成本,合理收治、转诊患者的积极性,健全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摊机制。加快推进符合转诊规定的基本医保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即时结算。提高基本医保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实现医保智能监控。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到2030年,全市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完善高效。(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到2030年,现代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不断提高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责任部门:市金融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税务局)

  11.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工程

  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健全药品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建立完备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药品流通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

  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制定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第四节 建设健康环境

  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威胁。

  12.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

  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影响城乡环境面貌的“卫生脏点”问题,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面貌。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高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完善垃圾转运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现有填埋场。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努力把我市农村建成人居环境干净整洁,适合居民生活养老的美丽家园。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到2030年,全市农村居民基本使用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实现国家卫生城区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环保局、城管局、建委)

  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证率,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推进规模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设施取得卫生许可证工作,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加强农村饮用水监测覆盖率,加大监测点位和监测样本量,提高水质达标率,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水利局、环保局)

  13.健康城镇建设工程

  以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人群、健康服务和健康文化为重点,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把健康政策融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促进城市建设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针对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编制实施健康城市建设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创建活动,提高社会参与度。重点加强健康学校建设,加强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等相关政策。到2030年,建成一批示范性健康城区、健康社区、健康村镇。(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14.健康环境治理工程

  实施“蓝天行动”,推进空气质量达标。优化能源结构调整,降低高污染能源消耗。实施严格的燃煤总量控制,提高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推进“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实施。优化污染源空间布局,发展集中供热。推进工业企业园区化和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进无煤区建设。推进大型热源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实施分散低效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改造工程。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落实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推进电力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既有电厂全部稳定运行高效烟气处理设施。强化排污企业污染防治及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控。加强对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劣质成品油消耗。控制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拆迁工程、堆场等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抑尘措施。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综合整治。实施重污染天气预测,加强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开展应急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研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房产局、建委、城管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服务业委、气象局)

  实施“碧水行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优化污水收处系统,减轻地表水负担。完善城市排水管网,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开展污水截流工程。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污染源治理。建立重点污染源清单管理机制,加大环境监察及执法力度,严格在线监控监管,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污染事件。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整治支流河。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全市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建立数据库,开展管理试点。推进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及水源保护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建委、城管局、水利局,沈阳水务集团)

  实施生态保护行动,提升城市生态服务功能。推动城市生态化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青山行动,以提升生态服务价值、改善城市及乡村人居环境为核心目标,通过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城市生态功能服务区建设、生物多样性恢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措施,全力推进沈阳市生态环境的改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对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实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提高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护水平。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实施生态建设和修复工程。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生态服务功能、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监测。加强农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扶植新兴环保产业。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编制《沈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农药和化肥科学施用,控制农业种植污染。(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农经委、规划国土局、林业局)

  实施风险控制行动,确保生态环境系统安全。以有效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和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通过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机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及修复、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及再生利用、辐射环境安全管控、建立“双随机”抽查环境执法体系等方面措施,建立以风险特征识别和全要素管理为核心的安全体系,全面提升环境风险控制能力。开展重点风险源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控制清单。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严控化学品,风险管理全过程控制。加强土壤治理与修复,保障土壤安全。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编制沈阳市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农村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推进农村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全面推进固废分级监管制度,细化、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产业化、规模化和效益化发展,按照再生资源产业“圈区”管理模式,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建设。实施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建设,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加强农村乡镇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能力建设,降低农村医疗废物污染及群众健康风险。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提升污泥处置能力。实施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规划国土局、建委、城管局、交通局、卫生计生委、安监局、农经委)

  实施创新推进行动,提升生态环境管控水平。以科技创新驱动、环境保护信息化、环境监测体系化为重点,通过进一步加强环境科研实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打造环保信息化平台、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等措施,整体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环境科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沈阳市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关键技术研究。加强环保产业,推动环境改善社会化。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典型低碳循环经济型企业的龙头示范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绿色发展。加强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监测体系,推进监测现代化。完善大气自动监测网络。根据功能区划,调整完善全市的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加强我市重点产业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测,普及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加强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环保。实施排污许可制,分行业逐批核发排污许可证。围绕“智慧沈阳”的惠民、兴业、善政的总体建设目标,建设沈阳市智慧环保体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实施制度体系建设,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红线与国土空间管制制度体系。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开展《沈阳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引导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力布局。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引领作用,以及对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的整合作用。建立环境资源审计与资产负债制度体系。建立第三方治理与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建立市场化运营监管机构、服务机构和管理机制,健全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推行污染治理PPP模式,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全面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建立沈阳市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完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体系。建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建立企业信息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机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政务服务办、审计局、财政局)

  15.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程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推进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扩大产品抽检覆盖面。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治理。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格局,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经委、林业局)

  参与建设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到2030年,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全部乡级行政区域,各区域至少设立1所监测点。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覆盖至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市、区县(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哨点医院等监测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区县(市)级监测技术机构实验室均应具备常规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基础项目检测能力,具备本地常见食源性疾病的致病因子的检测能力。(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加强对食品原产地指导监管。加强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力度,有序开展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建设。(责任部门:市农经委,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林业局)

  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全面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大力加强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大力开展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巩固新版GSP认证成果,提高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强化药品风险研判,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统筹分析,提高风险的发现和控制能力。落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防控责任,完善问题药品召回工作机制,严控渠道管理,切实保障上市药品质量,形成药品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加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强化医疗器械分类分级监管,建立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

  16.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工程

  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全面实施依法治安,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防治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卫生计生委)

  安监、卫生计生部门互相配合,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掌握我市行业、人群职业病危害情况,健全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参与国家相关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制定符合我市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逐步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体系,建立更加完善、覆盖面更广的管理网络,遏制尘肺病、减压病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多部门联合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急性职业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监测和监管,做好放射诊疗辐射防护。(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卫生计生委)

  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加强道路案例设计、规划和建设,治理公路安全隐患,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到2030年,实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0%。(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通局)

  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儿童玩具和用品的监管力度,防止和避免有毒有害商品对人身财产的伤害,督促企业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健全问题消费品可追溯机制,将制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营者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全市各级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卫生应急工作网络。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动态管理,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实现预警信息的汇总、分析、研判。(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公安局)

  完善现有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市、县两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各级卫生应急专家库,提高应急专业队伍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卫生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决策指挥能力,提高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整合系统资源,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培训体系。到2030年,完成覆盖全市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应急办)

  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认真贯彻《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际国内卫生法律法规,坚持“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国门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宗旨,积极构建具有沈阳特色的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建立完善沈阳口岸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沈阳口岸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口岸卫生监督体系,健全口岸病媒生物监测控制机制;完善国际旅行健康服务体系,提供及时有效的国际旅行健康咨询、健康体检和疫苗接种服务;加强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防控体系,提升沈阳口岸核生化涉恐事件应对能力,保障沈阳口岸卫生安全。(责任部门: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促进健康事业与健康产业有机衔接,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鼓励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积极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加快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食品等融合发展。推进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提升医药产业发展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推进健康产业集聚区建设,打造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产业集群,实现健康产业集聚程度明显提升、竞争力明显增强。

  17.优化多元办医格局工程

  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优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和实现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社会资本申办医疗机构不受机构数量、选址距离的限制。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破除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保险业投资、设立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重点举办康复、老年护理、精神卫生、中医、民族医、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发展。(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18.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工程

  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产业深度融合,催生健康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疗与旅游结合。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规范发展,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等。培育健康文化产业、健康休闲产业和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健康医疗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第三方支持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医疗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以及健康管理服务,打造一批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体育局、旅游委、卫生计生委)

  19.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工程

  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多元主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推动体育项目协会改革和体育场馆资源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加快开放体育资源,创新健康休闲运动项目推广普及方式,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打造“健身休闲综合服务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积极培育冰雪、山地、水上、汽摩、马术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健身休闲产业带。(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20.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工程大力发展医药产业。加强医药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提升质量控制技术。实施“创仿结合战略”,把握全球一批创新药专利到期机遇,推进重大疾病、多发性疾病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创新药物产业化。着力发展医药产业集聚区,构建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集群效应明显的医药产业发展格局,增强我市医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影响医疗器械设备性能和成本的核心部件开发,突破国产技术瓶颈。加快推进医疗器械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高端医疗器械企业。重点研发生产多层螺旋CT、PET-CT等高性能诊疗设备,建设高性能医疗器械应用示范中心以及产学研协同创新示范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培育高端自主品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

第三章 健康支撑与保障

第一节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医疗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完善健康筹资机制。完善政府健康投入机制,合理划分各级财政的分担机制,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的责任,加大健康投入力度,投入总量逐年提高。政府健康投入向重点人群和低收入群体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企业与个人捐赠与互助。充分调动社会团体与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多元筹资格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卫生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明确“一单、两库、一细则”,其中“一单”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指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细则”指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卫生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二节 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1.加强健康人才培训。坚持医教协同,建立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符合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实际情况的职称评价体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为基层特别是农村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队伍提供人才储备。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康复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30年,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名。(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体育局)

  2.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政策,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第三节 推动健康科技创新

  1.构建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医学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的能力建设,依托现有机构推进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医学研究科研基地布局。加快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培育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打造一批生物医药和健康产业创新中心,促进医、研、企结合,推进医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加强医药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促进生物医药先进技术与成果转化推广。进一步健全科研基地、生物安全、技术评估、医学研究标准与规范、医学伦理与诚信、知识产权等保障机制,加强科卫协同、军民融合、区域合作,有效提升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科技的研究水平。(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科技局)

  2.推进医学科技进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健康保障等重大科技项目研究,鼓励本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科技计划。支持重点发展干细胞、生物治疗等医学前沿诊断技术,加强慢性病防控、精准医学、智慧医疗等关键技术突破,重点部署创新药物开发、医疗器械国产化、中医药现代化、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任务,显著增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完善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县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促进城乡医学技术水平均衡发展。完善市级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制度。实施对日常业务和科研工作情况的考核和动态管理。鼓励和推动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和建设,重点建设10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3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0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责任部门:市科技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

第四节 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

  1.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全市电子病历与健康档案库,加快推进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的动态关联,推进居民健康卡应用,实现居民健康卡、健康档案及电子病历的信息整合与利用,实现居民健康卡在我市各医院预约及自助挂号、诊间结算及在新农合结算、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等功能。(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大数据局)

  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提供医保互通、社区服务、双向转诊、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远程医疗、网络健康教育与咨询等服务,支持实现区域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卫生管理一体化。(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大数据局)

  建设虚拟医院智慧管理和应用系统,实现基于云计算平台的医院综合业务管理,支持电子病历共享和医学图像信息交换等医院管理功能。推进远程图像传输、海量数据计算处理等技术在虚拟医院建设过程的应用,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共享大医院的技术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大数据局)

  2.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大力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消除信息孤岛,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深化大数据在人群健康方面的应用创新,为打造健康沈阳、深化医改、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效率提供有力支撑。到2030年,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医疗服务“一卡通”;实现医疗服务智能化、群众就医便捷化、健康管理精准化;实现健康医疗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大数据局)

第五节 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健全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和指南体系,健全卫生计生全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坚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规和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增强全面履行政府部门法定职能的能力。(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法制办)以构建“职责明确、网络健全、执法有力、群众满意”的三级监督执法体系为目标,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通过市区联动、网格化监管、监督协管等平台资源,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综合监督网络体系。加强基层监督执法机构建设,推进执法重心下沉,改进服务方式,发挥行业自律,创新“互联网+卫生”监管服务模式,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和协作机制,提高监督效能。确保全市综合监督执法职能更完善、执法措施更有力、执法效能大提升,保障沈阳市民身心健康。(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健康沈阳”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健康沈阳”建设工作作为重要日程,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市政府成立沈阳市“健康沈阳”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委教科工委、市编委办、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委、城建局、行政执法局、房产局、交通局、农经委、水利局、林业局、服务业委、外经贸局、文广局、体育局、旅游委、卫生计生委、审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金融办、法制办、应急办、督考办、工商局、税务局、政务服务办、气象局,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残联、妇联、总工会,沈阳水务集团等主要领导,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各地区政府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审议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兼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承担各自职责,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做好相关任务的落实,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第二节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推进“健康中国”“健康辽宁”“健康沈阳”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引导,增强社会对“健康沈阳”建设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沈阳”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本行动规划落实到工作发展规划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相关政策,明确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对实施效果进行年度评估,并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进行及时总结和推广。[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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