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北京杨文战律师
来源 | 北京杨文战律师的法律博客
袁某与某矿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入职数月后,公司安排袁某出差却无法为其订购机票,经查询得知,袁某为吉安市某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限制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公司向袁某发出辞退信,以袁某在入职时未向公司说明本人为被法院执行的失信人员为由,解除了与袁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袁某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
仲裁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当,因此应当支付袁某经济补偿金,但袁某主张的加班工资证据不足为由不支持。袁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判决:公司解除合同合法!
两审法院经审理均认为:公司解除袁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袁某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入职公司时,应当依据该公司规定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以便公司进行相应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因其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其安排工作,事实上已达到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因此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无不当;袁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该案审判法官介绍说,此类纠纷在全国首次尚属首例,该案的审理对于进一步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助推构建诚信社会体系将产生重要影响。
对这个事件,大部分网友是拍手叫好,说就得让老赖没有生存空间,但也有网友提出连工作的权利都给剥夺了是不是太过分了?应该给人家留条活路吧!
其实仔细看了本案的情况,很显然,法院的意思当然不是说只要老赖,用人单位就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还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就本案来讲,因为袁某被法院上了黑名单,限制了乘飞机、坐高铁等便捷交通工具的权利,直接导致公司在安排他出差任务时,他无法正常出行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如果仅仅如此,应该也不是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同时法院确认的另一个理由也很重要:袁某入职前即已上了黑名单,但入职时隐瞒了这个信息。这导致单位对其安排工作时才出了问题。法院认定袁某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不是说法院不给老赖工作机会,支持用人单位无条件开除老赖。
比如一个员工在入职期间被法院列入了黑名单,单位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按现行法律当然是不行的,单位要视不同情况处理。
如果这个员工的正常工作不受黑名单影响,比如不需要出差、乘飞机、高铁等,那显然劳动合同的履行也是不受影响的。
如果这个员工是高管、需要出差的业务员,由于上了黑名单无法乘飞机、高铁,显然会影响其正常工作。换句话说,由于客观原因这劳动者已经不胜任原来的工作了,单位虽然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却可以以此为由对该员工调整工作岗位。
这调整岗位显然不会比原来的岗位好,通常也是影响收入,如果调岗不好安排或者仍不能胜任的,单位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很正常的事儿了!所以,除非是一些对所有黑名单限制措施完全免役的工作岗位,真上了法院的黑名单确实是可能丧失原来的工作岗位的!
面对多年来执行难的现状,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让老赖生活得不那么舒服,这是法院必然的选择,这个案子之所以在仲裁阶段袁某胜诉,而到法院败诉,也代表了法院的一种态度,在未来一段时间,相信各种措施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
本期编辑 |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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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公布“老赖”黑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自觉履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予以公布,依法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诚信系统记录等方面启动执行联动制约机制,予以信用惩戒。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本公告所列被执行人已被本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到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希望知情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告后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本院将定期统一予以撤销。对本次公告尚未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本院将分批陆续公告。对以下公布人员如有异议,请与执行人员核对。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姓名:王翠艳,女,身份证号****6621,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嘉禾茗苑1-5-503,案由: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标的:6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826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3407号
姓名:任帅,男,身份证号****4253,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西雅苑10-4-6-东户,案由: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标的:49527.46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784号,执行依据文号:(2015)乌前民初208号
姓名:郝建军,男,身份证号****1710,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华远小区1-4-东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220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380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3690号
:辛秀萍,性别:女,身份证号:****4246,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塔布村新建社,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73936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778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3485号
姓名;周福生,性别:男,身份证号 :****1019,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塔布村新建社,案由
姓名 :雷文兵,性别:男,身份证号 :****101X,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水桐树村,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
姓名:赵金花,性别:女,身份证号:****2725,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西纸小区6-1-4-南户,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标的:21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771号,执行依据文号:(2017)内0823民初668号
姓名:莎日娜,性别:女,身份证号:****7722,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塔布村东乌拉社,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349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915号,执行依据文号:(2015)乌前民初字第1701号
姓名:王大伟,性别:男,身份证号:****1011,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塔布村东乌拉社,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349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915号,执行依据文号:(2015)乌前民初字第1701号
姓名:韩登云,性别:男,身份证号:****3613,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先锋镇公庙村新华三社,案 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157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722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3674号
姓名:白建平,性别:女,身份证号:****7726,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七组16号,案由: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纠纷,执行标的:19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723号,执行依据文号:(2017)内0823民特138号
姓名:郭文秀,性别:女,身份证号:****3127,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西小召村喇嘛公中社,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3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662号,执行依据文号:(2017)内0823民初1284号
姓名:许良喜,性别:男,身份证号:****311X,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西小召村喇嘛公中社,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3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662号,执行依据文号:(2017)内0823民初1284号
姓名:李海军,性别:男,身份证号:****1755,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新安镇星火村二先生社60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800000元,执行案号:(2014)乌前执字418号,执行依据文号:(2014)乌前民初字第19号
姓名:刘凯,性别:男,身份证号:****3612,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丽水嘉苑小区13号楼1单元1楼,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193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470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3457号
姓名:王贵元,性别:男,身份证号:****6016,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学府家园2号楼3单元60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标的:4026.57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558号,执行依据文号:(2015)乌前民初字第237号
姓名:苗青春,性别:男,身份证号:****2310,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欣苑小区3-3-401,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10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708号,执行依据文号:(2017)内0823民再1号
姓名:高彩兰,性别:女,身份证号:****4225,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万科小区南楼A座3单元5楼西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24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290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1556号
姓名:申飞飞,性别:男,身份证号:****201X,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水苑小区1号楼1单元402室,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16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289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2999号
姓名:贾媛,性别:女,身份证号:****4569,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西纸小区,案由:不当得利,执行标的:37237元,执行案号:(2015)乌前执字第01964号,执行依据文号:(2015)乌前民初字第2902号
姓名:刘跃武,性别:男,身份证号:****5534,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和顺庄村车站87号,案由: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标的:85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589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2865号
姓名:刘丑,性别:女,身份证号:****3624,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先锋镇公庙村新华三社,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157000元,
姓名:刘新林,性别:男,身份证号:****001X,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金色领地730室,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5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777号,执行依据文号:(2017)内0823民初2369号
姓名:温玉荣,性别:女,身份证号:****1029,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水桐树村,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15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767号,执行依据文号:(2017)内0823民初1759号
姓名:张乐,性别:男,身份证号:****0036,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东方银座5-5-2西户,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标的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881号,执行依据文号:(2017)内0823民初1345号
姓名:张宏宇,性别:女,身份证号:****2423,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乾元小区3-4-302室,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标的:89232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684号,执行依据文号:(2017)内0823民初700号
姓名:柴文亮,性别:男,身份证号:****3350,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三湖村五社,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2795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恢161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3761号
姓名:张锐娥,性别:女,身份证号:****2028,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振兴小区15-1-301室,案由: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标的:50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276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特264号
姓名:许光,性别:男,身份证号:****3918,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先锋镇永福村邬兴发社,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标的:55440元,执行案号:(2016)内0823执恢147号,执行依据文号:(2015)乌前民初字第3062号
姓名:马志奎,性别:男,身份证号:****1737,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新安镇星火村二先生社36号,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标的:55366.38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451号,执行依据文号:(2017)内0823民初821号
姓名:孙建龙,性别:男,身份证号:****4554,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红明村三社,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410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恢148号,执行依据文号:(2014)乌前民初字第940号
姓名:贾金凤,性别:女,身份证号:****3121,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欣泽园9号底店,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44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010号,执行依据文号:(2017)内0823民初435号
姓名:乔军,性别:男,身份证号:****0311,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东风菜市场乔军水产门市部,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标的55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02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2613号
姓名:陈世民,性别:男,身份证号:****2015,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新安镇先锋村庞山社,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标的:252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463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1905号
姓名:杨成林,性别:男,身份证号:****0610,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成林名烟名酒,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30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恢40号,执行依据文号:(2015)乌前民初字第398号
姓名:韩永强,性别:男,身份证号:****4530,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南昌村南昌社100号,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标的:10138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820号,执行依据文号:(2014)乌前民初字第67号
姓名:李文宽,性别:男,身份证号:****4517,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嘉禾建材城公寓楼506室,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169800元,
姓名:石忠清,性别:男,身份证号:****3630,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长胜村三队,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448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288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2370号
姓名:朱宁,性别:男,身份证号:****3618,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先锋镇新华村,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448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288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2370号
姓名:胡晓风,性别:女,身份证号:****0329,家庭住址:包头市滨河美室双层6-9东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49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恢223号,执行依据文号:(2015)乌前民初字第1085号
姓名:韩永前,性别:男,身份证号:****0012,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西纸厂东门路西46号,案由: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标的:35118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196号,执行依据文号:(2015)乌前民初字第04528号
名:王琦,性别:男,身份证号:****0337,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三区六组15号,案由: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标的:8500元,执行案号
名:赵三小,性别:男,身份证号:****3317,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三湖村三湖一社47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16272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033号,执行依据文号:(2017)内0823民初310号
名:刘东,性别:男,身份证号:****393X,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先锋村塘坊社4号,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标的:364000元,执行案号:(2015)乌前执字第00654号,执行依据文号:(2014)乌前民初字第2734号
姓名:王贝,性别:男,身份证号****0316,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兴盛丽景8-3-东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185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974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3285号
姓名:杨文达,性别:男,身份证号:****0332,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大杨公寓5栋北单元,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600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恢99号,执行依据文号:(2015)乌前民初字第3700号
姓名:郑霞,性别:女,身份证号:****0045,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长隆湾一期23-3-301室,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24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938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2482号
:何永强,性别:男,身份证号:****3314,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长隆湾一期23-3-301室,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530000元,执行案号
姓名:翟飞宇,性:男,身份证号:****3316,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明星家园1号楼3单元5楼西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8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562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510号
姓 名:李长威,性别:男,身份证号****3316,家庭住址 :乌拉特前旗明星家园1号楼3单元5楼西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 :8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633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2534号
姓名:邬和,性别:男,身份证号****1713,家庭住址:乌拉持前旗新安镇星火村二先生社,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
姓名:周建忠,性别:男,身份证号****1712,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新安镇新胜村东弯子社62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
姓名:付彪义,性别:男,身份证号****1716,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苏独仑农场,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20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745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759号
:王四平,性别:男,身份证号****101X,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塔布二社甲2号,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308480元,执行案号:(2016)内0823执987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89号
姓名:刘英,性别:女,身份证号:****1747,家庭住址 :乌拉特前旗新安镇新胜村东湾子社,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149760元,执行案号:(2016)内0823执986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345号
名:张建忠,性别:男,身份证号****1714,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新安镇新胜村东湾子社,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149760元,执行案号:(2016)内0823执986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345号
姓名:刘复义,性别:男,身份证号 ****2014,家庭住址 :乌拉特前旗新安镇东方红村西二小社14号,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标的:90000元,执行案号:(2015)乌前执字第02062号,执行依据文号:(2015)乌前民初字第766号
姓名:贺红兵,性别:男,身份证号****391X,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先锋镇西坝头村四社,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202286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483号,执行依据文号(2017)内0823民初1067号
姓名:丁金兰,性别:女,身份证号****3920,家庭住址 :乌前旗先锋镇西坝头村四社,案 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202286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483号,执行依据文号:(2017)内0823民初1067号
姓名:菅毅,性别:男,身份证号****1216,家庭住址 :乌拉特前旗西雅苑2号楼4单元4楼西户,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标的:1700000元,执行案号:(2014)乌前执字第01119号,执行依据文号:(2014)乌前民初字第174号
姓名:刘宝女,性别:女,身份证号:****6029,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先锋镇毕格村西杨二红社28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2068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294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2585号
姓名:吕占国,性别:男,身份证号:****4510,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大佘太忠厚堂,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执行标的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93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976号
姓名:王建新,性别:男,身份证号:****1071,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五一厂供暖站西侧,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5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568号,执行依据文号
姓名:狄玉春,性别:女,身份证号:****1723,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林场路9街坊13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16200元,执行案号
姓名:杨文凯,性别:男,身份证号:****0330,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工行小区1-3-501室,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196000元,执行案号
姓名:苏林虎,性:男,身份证号:****2314,家庭住址:包头市哈业胡同镇乌兰计八村,案由:土地纠纷,执行标的:369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803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2602号
姓名:乔阳,性别:男,身份证号:****7212,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苏独仑镇东风村二社,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标的:5673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819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1927号
姓名:张海军,性别:男,身份证号:****3170,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万豪ktv,案由 :人身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执行标的:30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恢83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1846号
姓名:张俊生,性别:男,身份证号:****4213,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丽景新城C1-2-2东户,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标的:59581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796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3198号
姓名:唐志军,性别:男,身份证号:****5034,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宇帆华庭17-1-3西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1456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145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1507号
姓名:张雨,性别:女,身份证号:****3121,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长龙湾小区三期13栋3单元401号,案由:装修装饰合同纠纷,执行标的: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45号,执行依据文号:(2014)乌前民初字第1095号
姓名:赵虎,性别:男,身份证号:****2072,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新安镇庆华村北场社,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438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515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2173号
姓名:苗白仁,性别:女,身份证号:****2020,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新安镇树林子社,案由 :借款纠纷,执行标的:6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842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1821号
姓名:赵贵荣,性别:女,身份证号:****172X,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新安镇树林子社,案由 :借款纠纷,执行标的:6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842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1821号
姓名:刘风英,性别:女,身份证号:****2826,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新安镇新胜村杨碾房社15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2154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83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02民初4195号
姓名:冯富荣,性别:男,身份证号:****2811,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欣泽园15-2-501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2154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83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02民初4195号
姓名:王永春,性别:男,身份证号:****1716,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新安镇新胜村杨碾房社15号,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2154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83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02民初4195号
姓名:王芳叶,性别:女,身份证号:****3943,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旭日花园2-1-132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2154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83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02民初4195号
姓名:王志军,性别:男,身份证号:****3913,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旭日花园2-1-132号,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2154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83号,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0802民初4195号
姓名:周建光,性别:男,身份证号:****1717,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新安镇新胜村东湾子社,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60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842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1821号
姓名:王保全,性别:男,身份证号:****1713,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新民路,案由:合伙纠纷,执行标的:23577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555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668号
姓名:张文丽,性别:女,身份证号:****1722,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新民路,案由 :合伙纠纷,执行标的:23577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555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668号
姓名:沈七小,性别:男,身份证号:****2336,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苏独仑镇召圪台村五工区组,案由 :合同纠纷,执行标的:154179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487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3004号
姓名:贺喜明,性别:男,身份证号:****0055,家庭住址:临河区白脑包镇水桐村九社13号,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标的:417892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284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1592号
姓名:谭埃厚,性别:男,身份证号:****2318,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苏独仑镇永和村一社,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1010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457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2857号
姓名:刘喜春,性别:男,身份证号:****2015,家庭住址:乌拉特前旗格林豪森6-1-5西户,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30500元,执行案号:(2017)内0823执1019号,执行依据文号:(2016)内0823民初1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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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北京杨文战律师
来源 | 北京杨文战律师的法律博客
袁某与某矿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入职数月后,公司安排袁某出差却无法为其订购机票,经查询得知,袁某为吉安市某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限制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公司向袁某发出辞退信,以袁某在入职时未向公司说明本人为被法院执行的失信人员为由,解除了与袁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袁某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
仲裁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当,因此应当支付袁某经济补偿金,但袁某主张的加班工资证据不足为由不支持。袁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判决:公司解除合同合法!
两审法院经审理均认为:公司解除袁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袁某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入职公司时,应当依据该公司规定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以便公司进行相应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因其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其安排工作,事实上已达到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因此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无不当;袁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该案审判法官介绍说,此类纠纷在全国首次尚属首例,该案的审理对于进一步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助推构建诚信社会体系将产生重要影响。
对这个事件,大部分网友是拍手叫好,说就得让老赖没有生存空间,但也有网友提出连工作的权利都给剥夺了是不是太过分了?应该给人家留条活路吧!
其实仔细看了本案的情况,很显然,法院的意思当然不是说只要老赖,用人单位就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还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就本案来讲,因为袁某被法院上了黑名单,限制了乘飞机、坐高铁等便捷交通工具的权利,直接导致公司在安排他出差任务时,他无法正常出行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如果仅仅如此,应该也不是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同时法院确认的另一个理由也很重要:袁某入职前即已上了黑名单,但入职时隐瞒了这个信息。这导致单位对其安排工作时才出了问题。法院认定袁某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不是说法院不给老赖工作机会,支持用人单位无条件开除老赖。
比如一个员工在入职期间被法院列入了黑名单,单位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按现行法律当然是不行的,单位要视不同情况处理。
如果这个员工的正常工作不受黑名单影响,比如不需要出差、乘飞机、高铁等,那显然劳动合同的履行也是不受影响的。
如果这个员工是高管、需要出差的业务员,由于上了黑名单无法乘飞机、高铁,显然会影响其正常工作。换句话说,由于客观原因这劳动者已经不胜任原来的工作了,单位虽然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却可以以此为由对该员工调整工作岗位。
这调整岗位显然不会比原来的岗位好,通常也是影响收入,如果调岗不好安排或者仍不能胜任的,单位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很正常的事儿了!所以,除非是一些对所有黑名单限制措施完全免役的工作岗位,真上了法院的黑名单确实是可能丧失原来的工作岗位的!
面对多年来执行难的现状,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让老赖生活得不那么舒服,这是法院必然的选择,这个案子之所以在仲裁阶段袁某胜诉,而到法院败诉,也代表了法院的一种态度,在未来一段时间,相信各种措施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
本期编辑 |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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