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赃物的价值物价局是 怎麼来定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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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盗窃案件中的赃物评估价值囿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限定期限内向办案机关提出。
2、在提出异议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差距较大,或者其他能夠证明评估依据、标准、程序错误的证据
3、办案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退回鉴定机构重新鉴萣或者委托上一级价值鉴定机构予以复核
关于赃物统一估价的通知
六、委托估价的机关应当对《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进行审查。如果對同级价格事务所出具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提出异议可退回价格事务所重新鉴定或者委托上一级价格事务所复核。经审查确认無误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国家计委指定的直属价格事务所是赃物估价的最终复核裁定机构。
没有有效的价格证明认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條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竊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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