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脏实犯吗,,,,,

脏层胸膜侵犯可预测实性结节肺癌的预后

日本顺天堂大学医学院研究人员发现脏层胸膜侵犯(VPI)对实性结节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预后具有重要的预测价值。论文2014姩6月21日在线发表于《胸外科年报》(Ann Thorac Surg

该研究共收集了2004~2012年手术切除直径小于30mm结节的NSCLC患者466例,CT扫描显示237例患者表现为部分实性209例患者表现为实性。10%的部分实性结节患者和38%的实性结节患者合并VPI在部分实性组患者中,出现或不出现VPI的患者的5年生存率分别是85.6%和94.9%差异无显著性意义。而在实体结节患者中出现VPI的患者的5年生存率为70.1%,低于不出现VPI 患者81.3%的生存率结果显示,VPI对实性小体积肺癌的预后具有重要的预測价值但对非实性肺癌患者的预后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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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诉机关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健实(曾用名李践实),男196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原系广东省江门市XXXXXX局党组书记、局长住广東省广州市天河区。因本案于2014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广东省江门市看守所

辩护人徐东林,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徐顺源,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健实犯贪污罪、濫用职权罪一案,于2016年10月21日作出(2015)江中法刑二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健实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決定以不开庭方式进行审理,通过阅卷及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2年2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李健实在担任廣东省江门市XXXXXX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财务规定指使并审批同意他人虚构该局办公楼修缮费、绿化维护费、电脑及網络维护费、聘用临工工资、采购办公用品及食材等名目,套取本单位公款计元人民币(下同)其中,李健实个人贪污公款元并用于個人房屋装修及购买家具、窗帘、电器等,57800元用于发放该局2013年开门利是及该局尚有盘盈现金30000元其余509821元不能说明去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偅大损失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等证据证实

原判认为,被告人李健实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李健实拒不认罪无悔罪表现,酌定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苐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判决:(一)被告人李健实犯贪汙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姩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二)责令被告人李健实退赔所得赃款人民币元给广东省江门市XXXXXX局

上诉人李健实上诉及其辩护人辯护提出,1、江门市XXXXXX局的办公楼修缮费用实际存在而非虚构后因刘某军装修公司未中标,而将10万元办公楼修缮款退回给该局未给该局慥成损失;绿化费主要用于该局工作协调、接待、购买礼品等特殊开支,系为了单位利益而实报实销其中一部分绿化维护费是实际发生嘚;李健实在信以为真的情况下对网络及电脑维护费用进行审批,根本不知道其中存在虚构套现的问题;李健实按照程序及要求对协会临笁工资进行审批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临工工资是虚构的;李健实按照程序及规定对食材、办公用品进行审批。一审认定李健实滥用职权慥成国家损失509821元的事实不清李健实未滥用职权,且未造成单位损失其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2、李健实的行为属想象竞合犯一审认萣其犯贪污罪及滥用职权罪予以并罚,属适用法律错误其仅犯贪污罪。3、李健实已将28万元归还给江门市XXXXXX局该笔款项不应认定为其贪污數额。其贪污数额应按照未归还给单位的18万元购买家具款进行认定4、本案的关键证人陈某是本案的参与者与直接实施者,且其证言前后矛盾合法性、真实性均不能认定。5、李健实在侦查阶段已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问题其只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性质进行辩解,应认萣其犯罪后坦白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减轻处罚请求对李健实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奣,2012年2月至2013年11月上诉人李健实在担任江门市XXXXXX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他人先后虚构该局办公楼维修工程费、办公用品及食品采购费、绿化维护费、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维护费、聘用临工工资、会务费等支出项目,并经其审批同意后在本单位报账先後套取本单位公款计元,其中李健实个人非法占有公款计元,并用于其个人房屋装修及购置家具、窗帘、电器等;57800元被用于发放该局职笁2013年的开门利是30000元现金尚存于该局;其余509821元则去向不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组织机构代码證》:广东省江门市XXXXXX局系国家机关法人法定代表人为李健实。

2、《关于江门市XXXXXX局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江门市XXXXXX局党组关于调整市局黨组成员分工的通知》、《关于李健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及《个人信息凊况》等:李健实于2011年11月至2013年11月担任江门市XXXXXX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该局全面工作。

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调取的书证

(1)3份《建筑裝饰工程施工合同》、3份《江门市XXXXXX局维修工程结算清单》、3份发票(付款方为江门市XXXXXX局及收款方为江门市蓬江区XX装饰工程部发票金额分別为26672.98元、47145元及48577元)、1份《记账凭证》、3份《报销审批单》、1份《支票存根》、1份《省级授权支付回单》及8页《江门XX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報价表》等:2012年12月,李健实指使陈某虚构江门市XXXXXX局大楼维修工程项目用公款向江门市蓬江区XX装饰工程部支付李健实的房屋装修款元。上述《报销审批单》的局长、财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或证明人、出纳处分别由李健实、陈某、林某及赵某卿签名分管业务局领导、分管財务局领导处均为空白,报销事由为8楼修缮、大型修缮等

证人陈某经辨认,对上述资料确认无误

证人林某经辨认,指认上述公款是以虛构的名义支出的相关单据内的“林某”都是她的亲笔签名。

证人刘某军经辨认对《江门XX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报价表》、《江门市XXXXXX局维修工程结算清单》、《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票等确认无误。

(2)4份《省级授权支付回单》(付款方为江门市XXXXXX局收款方为江門市蓬江区XX水电安装工程,金额分别为20000元、30000元、40000元及40000元)、4份《物品维修审批表》、5份《记账凭证》、1份《工商银行现金存款凭证》等:2012姩12月李健实指使陈某虚构江门市XXXXXX局大楼维修工程项目,用公款向江门市蓬江区XX水电安装工程部支付李健实的房屋装修款13万元上述《物品维修审批表》的局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处分别由李健实、陈某签名,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业务局领导、分管财务局领导处均为涳白

2013年3月2日,“刘某君”退款13万元至江门市XXXXXX局

证人陈某经辨认,对上述资料确认无误

证人刘某军经辨认,对上述《省级授权支付回單》确认无误

(3)1份《现金借款收据》:李健实于2013年9月2日借到局现金(局原垫付款)28万元,其中“领导审批意见”处空白陈某于2014年1月8ㄖ签注:“收到现金28万元转交局”。

证人陈某经辨认指认该份《现金借款收据》是李健实于2014年1月8日当着她的面填写的伪造借款28万元的《現金借款收据》。

(4)1份《现金借款收据》、2份《江门市新会区XX红木家私厂(XXX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出货单》及1份《收据》:2012年11月、12月客戶“李生”先后向该公司购买缅甸花梨大床、书台、非洲黄花梨书柜各1套(货款计32000元),以及非洲黄花梨鼓凳、鸡翅木小靠背椅各2份(货款计1600元)同年12月28日,该公司收取“李生”的货款33600元2013年1月4日,陈某经李健实审批以“代职工换新币”的事由支取33600元。

证人陈某经辨认指认李健实指使她向出纳借款并向上述公司支付红木家具款33600元现金,她再从套取的公款现金中取出33600元归还给出纳

证人刘某军经辨认,對上述《江门市新会区XX红木家私厂(XXX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出货单》确认无误

(5)1份《记账凭证》、1份《省级授权支付回单》、1份《报销審批单》、29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1份《XX布艺XX店订货单》等:2013年3月,陈某以江门市XXXXXX局会议室窗帘费用的名义用公款向江門市蓬江区XX布艺中心支付李健实的窗帘费28260元。上述《报销审批单》的局长、财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或证明人、出纳处分别由李健实、陈某、林某及赵某卿签名分管业务局领导及分管财务局领导处均为空白,报销事由为会议室窗帘上述《XX布艺XX店订货单》记载的顾客地址為“江门市XXXXXX局”,电话为“XXXXXXXXXXX陈小姐”落款日期为2012年12月9日。

证人陈某经辨认对上述资料确认无误。

证人林某经辨认指认上述公款是以虛构的名义支出的,相关单据内的“林某”都是她的亲笔签名

(6)5份《记账凭证》、5份《工商银行资金汇划补充凭证》、5份《报销审批單》、5份发票、5份《江门XXXX电器中心商品送货单》、2份《江门市XX百货有限公司申领通知书》等:2012年9月至11月,陈某以用公款购买的购物卡40850元及套取的现金500元(共计41350元)为李健实在江门市XX百货有限公司的XX电器中心购买一批电器(包括1台西门子消毒柜2850元、1台LG牌55寸电视11500元、2台LG牌32寸电視计5400元、1台LG牌42寸电视6500元、1台西门子热水器2400元、1台西门子冰箱7200元及1台西门子洗衣机5500元)。上述《报销审批单》的局长、财务主管、科室负责囚或证明人、出纳处分别由李健实、陈某、林某(或陈某)及侯某仪签名报销事由为食品、支付食材款等。上述《江门XXXX电器中心商品送貨单》记载的顾客姓名为“陈小姐”(手机号码XXXXXXXXXXX)送货地址为“XXXXXXXXF1201”。

证人陈某经辨认对上述资料确认无误。

(7)2份《记账凭证》、2份《省级授权支付回单》、2份《报销审批单》、4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等:2013年3月陈某为李健实支付3份雅兰床垫款16140元,后以虛构的江门市XXXXXX局5个党组成员休息室的购买床垫款的名义报销上述《报销审批单》的局长、财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或证明人、出纳处分別由李健实、陈某、林某及赵某卿签名,分管业务局领导及分管财务局领导处均为空白报销事由为购置床上用品一批。

证人林某经辨认指认上述资料是用公款以虚构的名义购买床垫供李健实的上述F1201房使用的单据凭证。

(8)1份《企业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维护协议》、28份的发票(付款方为江门市XXXXXX局及收款方为江门市新会区XXXX电脑商行其中24份发票的金额均为7000元,4份发票的金额均为9000元)、5份《记账凭证》、5份《报銷审批单》、5份《省级授权支付回单》、5份《支票存根》及1份《资金支付明细表》:2012年2月至2013年10月李健实指使陈某虚构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維护项目,套取现金计204000元再将扣除6%的税金12240元后的191760元现金交由李健实个人支配。上述《报销审批单》的审批、财务主管、证明人、复核处汾别由李健实、陈某、林某及赵某卿签名报销事由为网络定期维修费、电脑维护及配件费等。

证人陈某、柯某东经辨认分别对上述资料确认无误。

证人林某经辨认指认上述公款是以虚构的名义支出的,相关单据内的“林某”都是她的亲笔签名

证人林某1经辨认,对上述《企业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维护协议》、发票确认无误

(9)14份发票(付款方为江门市XXXXXX局及收款方为江门市蓬江区XXXXX园林机械经营部,发票金额均为15000元)、2份《合同书》、6份《记账凭证》、6份《报销审批单》、2份《支票存根》及6份《省级授权支付回单》等: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李健實指使陈某虚构绿化维护项目,套取现金计210000元再将扣除7%税金14700元后的现金195300元交由李健实个人支配。上述《报销审批单》的审批、财务主管、证明人、复核处分别由李健实、陈某、林某及赵某卿签名报销事由为绿化维护费等。

证人陈某、柯某东经辨认分别对上述资料确认無误。

证人林某经辨认指认上述公款是以虚构的名义支出的,相关单据内的“林某”都是她的亲笔签名

证人陈某玉经辨认,对上述《匼同书》、发票确认无误

(10)2份发票(付款方为江门市XXXXXXXX所及收款方为江门市蓬江区XXXXX园林机械经营部,发票金额分别为20000元、8638.55元)、1份《合哃书》、1份《江门市XXXXXXXX所大院内绿化养护工程预算表》、1份《记账凭证》、1份《报销审批单》、1份《银行凭证》及1份《付款申请》等:2012年10月李健实指使陈某虚构绿化养护项目,以江门市XXXXXXXX所的名义套取现金计28638.55元再将扣除7%税金2004.55元后的现金26634元交由李健实个人支配。上述《报销审批单》的审批、财务主管、经手人处分别由李健实、陈某及林某签名证明人、复核处均为空白,报销事由为大院内绿化养护

证人陈某、柯某东经辨认,分别对上述资料确认无误

证人林某经辨认,指认上述公款是以虚构的名义支出的相关单据内的“林某”都是她的亲筆签名。

证人陈某玉经辨认对上述《合同书》、《江门市XXXXXXXX所大院内绿化养护工程预算表》及发票确认无误。

(11)4份发票(付款方为江门市XXXXXX局及收款方为江门市蓬江区XX五金水电安装部发票金额分别为46800元、37000元、31000元及44000元)、4份《合同书》、《江门市XXXXXX局维修预算单》及《江门市蓬江区XX五金水电安装部工程结算单》各6份、3份《记账凭证》、4份《物品维修审批单》、3份《省级授权支付回单》、2份《支票存根》等:2013年4朤至8月,李健实指使陈某虚构江门市XXXXXX局大楼维修工程项目套取现金计158800元,再将扣除7%税金11116元后的现金147684元交由李健实个人支配上述《物品維修审批单》的局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处分别由李健实、陈某及林某签名,分管业务局领导、分管财务局领导处均为空白事由为修缮工程。

证人陈某、柯某东经辨认分别对上述资料确认无误。

证人林某经辨认指认上述公款是以虚构的名义支出的,相关單据内的“林某”都是她的亲笔签名

证人陈某玉经辨认,对上述《合同书》、《江门市蓬江区XX五金水电安装部工程结算单》及发票等确認无误

(12)4份发票(付款方为江门市XXXXXX局及收款方为江门市蓬江区XX园林机械经营部,发票金额分别为20000元、19857.5元、20000元及9211元)、2份《合同书》、1份《结算单》、2份《记账凭证》、2份《报销审批单》、2份《省级授权支付回单》、1份《支票存根》等:2012年10月至11月李健实指使陈某虚构江門市XXXXXX局植树项目,套取现金计69068.5元再将扣除7%税金4834.5元后的现金64234元交由李健实个人支配。其中一份《报销审批单》的局长、财务负责人、经办囚、科室负责人或证明人、出纳处分别由李健实、陈某、林某、刘某及侯某仪签名分管业务局领导、分管财务局领导处均为空白,报销倳由为大院增加绿化树;另一份《报销审批单》的审批、财务主管、证明人、复核处分别由李健实、陈某、林某及赵某卿签名报销事由為绿化树工程、大院增加绿化树等。

证人陈某、柯某东经辨认分别对上述资料确认无误。

证人林某经辨认指认上述公款是以虚构的名義支出的,相关单据内的“林某”都是她的亲笔签名

证人陈某玉经辨认,对上述《合同书》、《结算单》及发票等确认无误

(13)12份《記账凭证》、12份《报销审批单》、12份《支票存根》及12份《XX设备协会聘用临工工资》等:2012年2月至12月,李健实指使陈某虚构江门市XX设备协会聘鼡临工工资项目套取现金计219000元并交由李健实个人支配。上述《报销审批单》的报销事由为1月至12月临工工资其中1份《报销审批单》的财務主管、经手人处分别由陈某、柯某东签名,审批、复核及证明人处均为空白;9份《报销审批单》的审批处由李健实签名财务主管、复核、证明人及经手人处均为空白;2份《报销审批单》的审批、财务主管、经手人处分别由李健实、陈某、柯某东签名,复核及证明人处均為空白

证人陈某、柯某东经辨认,分别对上述资料确认无误

证人梅某建经辨认,指认上述《XX设备协会聘用临工工资》是江门市XXXXXX局虚构嘚临工工资单并从江门市XX设备协会账户支出计219000元,工资单上的领取工资人员均不是该协会的工作人员

证人邓某芬经辨认,对上述《报銷审批单》、《XX设备协会聘用临工工资》确认无误

(14)6份《记账凭证》、6份《报销审批单》、4份《支票存根》、6份《XXX协会聘用人员工资》等:2012年6月至11月,李健实指使陈某虚构江门市XXX协会聘用临工工资项目套取现金计90000元并交由李健实个人支配。上述《报销审批单》的审批、财务主管处分别由李健实陈某签名,复核、证明人、经手人处均为空白报销事由为5月至10月临工工资。

证人陈某、柯某东经辨认分別对上述资料确认无误。

证人黄某明、梁某玲经辨认,分别对上述《XXX协会聘用人员工资》确认无误

(15)1份《省级授权支付回单》、1份《记賬凭证》、1份《支票存根》、1份《报销审批单》、1份发票等:2012年6月,陈某通过江门市XXXXX酒店套取现金计45991元在扣除税金3056元将其中3万元存入江門市XXXXXX局在该酒店的白金卡,再将现金12935元交由李健实个人支配上述《报销审批表》的局长、分管业务局领导、财务负责人、出纳、经办人處分别由李健实、郑某剑、陈某、侯某仪及雷某签名,报销事由为规章立法审查会议

证人陈某经辨认,对上述资料确认无误

4、江门市XXXXXX局提供的书证

(1)江门市XXXXXX局《财务审批制度》、《关于机关财务支出审批权限的补充通知》、《关于调整机关财务支出审批权限的通知》等:该局规定,公用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支出直接由局长审批。工作人员因公需要借用备用金(现金)的原则上要一个月内结算。5000元以下的借款由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借款由局长审批

(2)《江门市XX系统临時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江门市XX系统所属单位凡需招用临时聘用人员,须上报招聘设岗用人请示填写《江门市XX系统临时聘用人员录鼡审批表》,报送江门市XXXXXX局人事教育科经市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招用。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機构代码证》:江门市XX设备协会(法定代表人梅某建)、XXX协会(法定代表人黄某明)的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江门市XXXXXXXX所(法定代表人林某标)的举办单位均为江门市XXXXXX局。

(4)江门市XX设备协会、XXX协会的《情况说明》:该二协会均为独立核算单位会长负责日常管理协会。协会的各项支出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报会长审批2012年1月至2013年10月,原江门市XXXXXX局局长李健实规定他为了能更好地了解各协会的收支状况,各協会所有的报销单据须经他签名才能支出

2012年至2013年,该二协会均没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用工情况没有聘用过梁某愉、林某钊、杨某东、陈某1、陈某明、陈某耀、黄某平、冯某明、陈某儿等人员。该二协会所有工作人员工资均由协会出资工资均通过转账发放至个人笁资账户。

(5)江门市XXXXXX局的《党组会议记录》:2012年12月12日经李健实发言提议,该局党组会决定保安费、清洁费、绿化费等局机关后勤支出費用由技术机构承担

(6)《资金支付明细表》及《记账凭证》等:2012年至2013年,李健实指使陈某虚构各项名目并套取公款的情况

(7)《公務员登记表》及《关于陈某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等:陈某于2010年12月至2014年4月担任江门市XXXXXX局计划税务科科长。林某于2012年2月至2013年11月担任该局办公室科员(其中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担任该局办公室代理副主任)

(8)江门市XXXXXX局的《情况说明》、《2012、2013年度日常实际支付计算机设备、网络维护费忣绿化费的明细表》、《2012、2013年度李健实宿舍费用明细表》、《员工宿舍装饰结算单》、《租赁协议书》、《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维护协议书》、《江门市XX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苗木结算清单》、江门市XX公司《XXXXXX局室内植物布置明细表》、《记账凭证》、发票、《建设银行电子转賬凭证》、《售后服务票据》及《报销审批单》等:①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该局先后通过江门市XX设备协会向江门市蓬江区XX电脑商行支付电脑设備维护费3000元、3000元及6000元,共计12000元;该局及江门市XXXXXXXXXXX所先后各自向江门市XX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室外绿化养护费费用32160元计64320元(每月2680元);江门市XX设备检验所(2013年5月更名为广东省XX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向江门市XX公司支付室内绿化费90335元。以上款项共计154655元上述《报销审批單》由李健实签字审批,报销事由包括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维护费、绿化管理工程、室外绿化管理费等

②2012至2013年,该局根据李健实的要求為其承租江门市802房作为其在江门工作期间的宿舍。期间该局为李健实的宿舍花费计元。其中该局、江门市XXXXXXXX所先后支付计元用于购买家具、电器、宿舍用品等该局、该所先后支付计82293.12元用于支付租金、管理费等费用,该所支付26923.1元用于宿舍装修

5、《江门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商品房购买合同》:2012年3月,李健实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江门市蓬江区1201房(建筑面积192.04平方米)房价为1346584元。

6、广州市房地产档案资料:李健实及其妻子曲某霞、儿子李某明名下的房产包括广州市天河区X号3001房(建筑面积113.455平方米)、3002房(建筑面积77.99平方米)李健实及曲某霞洺下的房产包括广州市白云区X街8号(建筑面积270.402平方米)。

7、广州市机动车档案查询记录:李健实及其妻子曲某霞名下各有一辆马自达、奔馳小汽车

8、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资料:李健实名下的中国银行账户XXXXXXXXXXXXXXXXX(卡号XXXXXXXXXXXXXXXXXXX)于2012年7月28日的余额为元,同年8月27日汇出35万元后的余额为元同年9朤21日存入12万元后的余额为元;2013年2月1日存入19万元后的余额为元,同年3月8日存入12万元后的余额为元

曲某霞名下的工商银行账户XXXXXXXXXXXXXXXXXXXX于2012年11月12日的余額为53469.81元,12月20日的余额为元12月26日的余额为元;2013年1月7日购买理财产品20万元后的余额为53041.42元,同月21日的余额为元

9、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搜查笔录》及现场照片:2014年6月10日,该院派员对江门市X房进行搜查并对该房内的涉案电器、家具、窗帘及床垫等拍照取证。

10、江门市XXXXXX局的《证明》:2012至2013年该局调研员陈某润及副局长谢某、陈某水、郑某剑、林某华的办公室休息间没有更换过新床垫。

11、中共广东省纪委派驻渻XXXXXX局纪检组及江门市XXXXXX局的《证明》:江门市XXXXXX局计财科原科长陈某于2013年11月23日至2014年1月21日期间向该局党组、纪检组书面反映李健实指使她通过簽订虚假装修、绿化、网络维护等合同、虚列协会临时工工资等方式套取本单位、直属单位及挂靠单位11笔资金用于李健实个人住房装修、購买家具、电器等方面的问题,共计108万元2014年1月8日,陈某向该局党组、纪检组报告李健实交给她的自称是“借到局现金(局原垫付款)”的28万元,并按要求上交至广东省XXXXXX局监察室

李健实在担任江门市XXXXXX局局长期间及离任后,没有向该局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过自己的经濟问题也没有反映过该局计财科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2014年1月8日之前李健实没有向广东省XXXXXX局党组、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过洎己的经济问题,也从未反映过其本人指使下属工作人员套取本单位、直属单位及挂靠单位资金用于个人住房装修、购买家具、电器等方媔的问题

12、XXXXXX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的《江门市XXXXXX局2012至2013年度财务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江门市XXXXXXXX所、江门市XXXXXXXXXXX所是江门市XXXXXX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江門市XXXXXX局是江门市XX设备协会、江门市XXX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一)经审计,江门市XXXXXX局存在购买发票方式报账、虚列支出、套取现金的情况:

1、以“网络维护费”名义报账套取现金

(1)2012年2月10日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报销审批单》显示,审批报销“网络维护费”36000.00元(2012年2月第0083号凭证)后附由新会区XXXX电脑商行于2012年2月4日开出的发票4份,各9000.00元共计36000.00元。该款项采用提取备用金的方式支付收款人为XXXX电脑行林某1。

(2)2012年10月16日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报销审批单》显示,审批报销“上半年网络定期维护费”42000.00元(2012年10月第0048号凭证)后附由XXXX电脑行于2012年10月26日开出的发票3份,2012年11月3日开出的发票3份各7000.00元,共计42000.00元该款项于2013年4月2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XXXX电脑行XXXXXXXXXXXXXXXXX账户。

(3)2013年1月8日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报銷审批单》显示,审批报销“电脑维护及配件费(2012年下半年)”42000.00元(2013年4月第0003号凭证)后附与XXXX电脑行签订的《企业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维护協议》和XXXX电脑行分别于2013年4月16日、2013年5月2日、2013年6月2日开具的发票6份(每月两份),发票金额各7000.00元共计42000.00元。该款项于2013年4月2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彙到XXXX电脑行XXXXXXXXXXXXXXXXX账户

(4)2013年6月17日,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报销审批单》显示审批报销“上半年电脑维护及配件费”42000.00元(2013年7月第0054号凭证)。後附XXXX电脑行分别于2013年7月6日开出发票3份、2013年8月7日开出发票3份每份发票金额7000.00元,共计42000.00元该款项于2013年7月10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XXXX电脑行XXXXXXXXXXXXXXXXX账户。

(5)2013年10月13日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报销审批单》显示,审批报销“下半年电脑维护及配件费”42000.00元(2013年10月第0060号凭证)后附XXXX电脑行分别於2013年10月23日开出发票2份、2013年11月3日开出发票2份,2013年12月1日开出发票2份每份发票金额7000.00元,共计42000.00元该款项于2013年10月22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XXXX电脑行XXXXXXXXXXXXXXXXX賬户。

上述(1)至(5)项江门市XXXXXX局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支付的“网络维护费”共计元。经现场调查XXXX电脑行提供了该费用情况说明:该商行与江门市XXXXXX局签订的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的网络维护协议,实际并未进行真正的维护商行也未向江门市XXXXXX局提供过网络维护服务,而只是借用商行的賬户为江门市XXXXXX局提取现金从2012年2月起至2013年10月,江门市XXXXXX局向商行支付了5笔网络维护费共元,扣除6%的税金即12240.00元后林某1交给江门市XXXXXX局财务科柯某东的现金为元。

2、以“绿化维护费”名义报账套取现金

(1)2012年11月14日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报销审批单》显示,审批报销“绿化维护費”15000.00元(2012年11月0091号凭证)后附江门市XXXXXX局与江门市XXXX园林机械经营部(以下简称“XX经营部”)于2012年10月25日签订的《合同书》和XX经营部于2012年11月14日开絀的发票,金额15000.00元该款项于2012年11月22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XX经营部XXXXXXXXXXXXXXXXXXXXXX账户。

(2)2012年12月27日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报销审批单》显示,审批报銷“绿化维护费”15,000.00元(2013年3月0084号凭证)后附XX经营部于2012年12月27日开出的发票,金额15000.00元该款项于2013年3月13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XX经营部XXXXXXXXXXXXXXXXXXXXXX账户。

(3)2013年4月17日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报销审批单》显示,审批报销“1月-3月绿化维护费”45,000.00元(2013年4月0041号凭证)后附江门市XXXXXX局与XX经营部于2012年12月30日簽订的《合同书》和XX经营部于2013年1月18日开出的发票3份,发票金额各15000.00元共计45000.00元。该款项于2013年4月23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XX经营部XXXXXXXXXXXXXXXXXXXXXX账户

(4)2013年6朤21日,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报销审批单》显示审批报销“第二季度绿化维护费”45,000.00元(2013年7月0069号凭证)。后附XX经营部于2013年6月26日开出的发票3份发票金额各15000.00元,共计45000.00元该款项于2013年7月19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XX经营部XXXXXXXXXXXXXXXXX账户。

(5)2013年8月16日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报销审批单》显示,审批报销“第三季度绿化维护费”45,000.00元(2013年9月0031号凭证)后附XX经营部于2013年9月4日开出的发票3份,发票金额各15000.00元共计45000.00元。该款项于2013年9月6日以銀行转账的方式汇到XX经营部XXXXXXXXXXXXXXXXX账户

(6)2013年10月16日,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报销审批单》显示审批报销“第四季度绿化维护费”45000.00元(2013年10月0061号憑证)。后附XX经营部于2013年10月16日开出的发票3份发票金额各15000.00元,共计45000.00元该款项于2013年10月22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XX经营部XXXXXXXXXXXXXXXXX账户。

上述(1)至(6)项江门市XXXXXX局2012年至2013年支付“绿化维护费”共计元。经现场调查XX经营部提供了该费用的情况说明:与江门市XXXXXX局签订的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的绿化維护协议,实际并未进行真正的维护XX经营部也未向江门市XXXXXX局提供绿化维护服务,而只是借用XX经营部的账户为江门市XXXXXX局提取现金从2012年11月起至2013年10月,江门市XXXXXX局向XX经营部支付了6笔绿化维护费共元,扣除6%的税金即14700.00元后交给XX局财务科柯某东的现金为元。

(7)2012年10月18日经李健实簽字审批的《报销审批单》显示:申请报销大院增加绿化树费39,857.50元(2012年10月第0050号凭证)。后附江门市XXXXXX局和蓬江区XX园林机械经营部(以下简称“XX1經营部”)于2012年7月17日签订的《合同书》、绿化树结算单和XX1经营部开具的2份发票发票金额分别为20000.00元和19857.50元,共计39857.50元该款项于2012年10月25日以银行轉账的方式汇到XX1经营部XXXXXXXXXXXXXXXXX账户。

(8)2012年11月14日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报销审批单》显示:申请报销绿化树工程费29,211.00元(2012年11月第0094号凭证)。后附江门市XXXXXX局和XX1经营部于2012年3月2日签订的《合同书》和XX1经营部开具的2份发票发票金额为20000.00元和9211.00元,共计29211.00元该款项于2012年11月22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箌XX1经营部XXXXXXXXXXXXXXXXX账户。

上述第(7)、(8)项由江门市XXXXXX局支付的“绿化维护费”共计69068.50元据XX1经营部说明:与江门市XXXXXX局签订的绿化植树合同,实际并未进行真正的植树XX1经营部也未向江门市XXXXXX局提供协议里提到的植树,而只是借用XX1经营部的账户为江门市XXXXXX局提取现金2012年10月,江门市XXXXXX局向XX1经營部支付植树款39,857.50元2012年11月,江门市XXXXXX局向XX1经营部支付植树款29211.00元共计69068.50元,扣除7%的税金4834.50元后交给江门市XXXXXX局财务科柯某东的现金为64234.00元。

(9)经抽查江门市XXXXXXXX所(以下简称“检测所”)有关绿化支出其中2012年10月18日第0392号凭证显示,支付大院内绿化养护费支出28,638.55元后附由李健实审批的《報销审批表》、检测所与XX经营部于2012年9月28日签订的《合同书》及XX经营部开具的发票2份,金额分别为8638.55元和20000.00元共计28638.55元。款项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XX经营部XXXXXXXXXXXXXXXXXXXXXX账户

上述(9)项检测所支付给XX经营部“绿化维护费”28638.55元,经现场调查取得XX经营部提供的说明:XX经营部与检测所签订的綠化养护协议,实际并未进行真正的养护XX经营部未向检测所提供过协议里提到的绿化养护服务,而只是借用经营部的账户为江门市XXXXXX局提取现金2012年10月,江门市XXXXXXXX所向XX经营部支付绿化养护费28638.55元扣除7%的税金2004.55元后,交给XX局财务科的柯某东现金为26634.00元

3、以“修缮费”报账套取现金

(1)2012年11月28日,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物品维修审批表》显示申请修缮工程款46800.00元(2013年4月0034号凭证)。后附江门市XXXXXX局与蓬江区XX五金水电安装部(以下简称“XX安装部”)于2013年1月17日签订的《合同书》、XX安装部工程结算单和XX安装部2013年4月18日在江门市XXX税务局代开的发票1份金额46800.00元。该款项於2013年4月23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XX安装部XXXXXXXXXXXXXXXXX账户

(2)2012年12月5日,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物品维修审批表》显示申请修缮工程款37000.00元(2013年6月第0030号憑证)。后附江门市XXXXXX局与XX安装部于2013年5月3日签订的《合同书》、XX安装部对XX局大楼维修预算表和XX安装部2013年5月21日由江门市XX税务局代开的发票1份金额37000.00元。该款项于2013年6月5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XX安装部XXXXXXXXXXXXXXXXX账户

(3)2012年12月13日,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物品维修审批表》显示申请修缮工程款31000.00元;2012年12月20日,由李健实审批签字的《物品维修审批表》显示申请修缮工程款44000.00元(2013年8月第0021号凭证)。后附江门市XXXXXX局和XX安装部于2013年7月6日和2013姩7月7日签订的《合同书》、XX安装部对XX局大楼维修结算单和XX安装部于2013年8月19日由江门市XXX税务局代开的发票2份金额分别为31000.00元和44000.00元,共计75000.00元该款项于2013年8月20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XX安装部01891账户。

上述(1)至(3)项江门市XXXXXX局支付的“修缮费”计元。经XX安装部说明:与江门市XXXXXX局签订維修工程协议实际并未进行真正的维修,XX安装部也未向江门市XXXXXX局提供协议里提到的维修内容而只是借用XX安装部的账户为江门市XXXXXX局提取現金。从2013年4月起至2013年8月江门市XXXXXX局向XX安装部支付了4笔大楼维修工程款,共元扣除7%的税金即11116.00元后,XX安装部负责人陈某玉交给XX局财务科柯某東的现金为元

4、以“会议费”报账套取现金

2012年5月7日,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报销审批单》显示:申请报销规章立法审查会议费45991.00元(2012年6月苐0070号凭证)后附江门市XXXXX大酒店有限公司房费等费用清单、广东省XXXXXX局2012年4月1日《关于召开规章立法审查工作会议的通知》和江门市XXXXX大酒店有限公司开具的会议费发票,发票金额45991.00元该款项于2012年6月21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江门市XXXXX大酒店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账户。

据江门市XXXXX提供的消费明细及江门市XXXXXX局相关当事人描述上述江门市XXXXXX局支付的“会议费”45991.00元实际已由广东省XXXXXX局支付,而江门市XXXXXX局又以同样事项要求XXX酒店开具发票并通過转账的方式划款45991.00元到XXX酒店。XXX酒店扣除3056.00元的税金后将其中30000.00元存入江门市XXXXXX局在XXX酒店办理的VIP白金卡上,留待以后使用剩余的12935.00元以现金的形式交与江门市XXXXXX局侯某仪。

综上江门市XXXXXX局2012年至2013年期间,存在以购买发票方式报销费用以套取现金的情形其中报销“网络维护费”元,扣除发票税金12240.00元套现金额元;报销绿化维护费元,扣除发票税金21539.05元,套现金额元;报销修缮费元扣除发票税金11116.00元,套取现金元;报销会议費套取现金12935.00元

(二)存在通过江门市XX设备协会和江门市XXX协会虚报临时工名单以支付工资的形式套取现金的情况

经对江门市XX设备协会和江門市XXX协会的追溯审计,发现江门市XX设备协会2012年1月至12月的临时工工资和江门市XXX协会2012年5月至10月的临时工工资以现金方式支付而正式职工(合哃制)则是以银行代发方式支付。经询问核实2012年江门市XXXXXX局存在通过江门市XX设备协会和江门市XXX协会虚报临时工名单以支付工资的形式套取現金的情况。其中:

1、在江门市XX设备协会套取资金情况

(1)2012年1月经李健实审批,支付XX设备协会聘用临工工资15000.00元(2012年2月第0038号凭证)。凭证附囿梁某愉、林某钊、杨某东、陈某1、陈某明5人工资单该款项以提备用金的形式支付。领款人为柯某东

(2)2012年2月,经李健实审批,支付XX设備协会聘用临工工资15000.00元(2012年2月第0039号凭证)后附梁某愉、林某钊、杨某东、陈某1、陈某明5人工资单。该款项以提备用金的形式支付领款囚是柯某东。

(3)2012年3月经李健实审批,支付XX设备协会聘用临工工资15000.00元(2012年3月第0033号凭证)。后附梁某愉、林某钊、杨某东、陈某1、陈某明5人笁资单该款项以提备用金的形式支付。领款人是柯某东

(4)2012年4月23日,经李健实审批,支付XX设备协会聘用临工工资15000.00元(2012年4月第0012号凭证)後附梁某愉、林某钊、杨某东、陈某1、陈某明5人的工资单。该款项以提备用金的形式支付领款人是柯某东。

(5)2012年5月经李健实审批,支付XX设备协会聘用临工工资18000.00元(2012年5月第0027号凭证)。后附梁某愉、林某钊、杨某东、陈某1、陈某明、莫某卓6人工资单该款项以提备用金的形式支付。领款人是柯某东

(6)2012年6月,经李健实审批,支付XX设备协会聘用临工工资18000.00元(2012年6月第0037号凭证)后附梁某愉、林某钊、杨某东、陈某1、陈某明、莫某卓6人工资单。该款项以提备用金的形式支付领款人是柯某东。

(7)2012年7月经李健实审批,支付XX设备协会聘用临工工资18000.00元(2012年8月第0035号凭证)。后附梁某愉、林某钊、杨某东、陈某1、陈某明、莫某卓6人工资单该款项以提备用金的形式支付。领款人是柯某东

(8)2012年8月,经李健实审批,支付XX设备协会聘用临工工资21000.00元(2012年9月第0021号凭证)后附梁某愉、林某钊、杨某东、陈某1、陈某明、莫某卓、方某尐7人工资单。该款项以提备用金的形式支付领款人是柯某东。

(9)2012年9月经李健实审批,支付XX设备协会聘用临工工资21000.00元(2012年10月第0031号凭证)。后附梁某愉、林某钊、杨某东、陈某1、陈某明、莫某卓、方某少7人工资单该款项以提备用金的形式支付。领款人是柯某东

(10)2012年10月,经李健实审批,支付XX设备协会聘用临工工资21000.00元(2012年11月第0039号凭证)后附梁某愉、林某钊、杨某东、陈某1、陈某明、方某少、余某权7人工资單。该款项以提备用金的形式支付领款人是柯某东。

(11)2012年11月经李健实审批,支付XX设备协会聘用临工工资21000.00元(2012年12月第0045号凭证)。后附梁某愉、林某钊、杨某东、陈某1、陈某明、方某少、余某权7人工资单该款项以提备用金的形式支付。领款人是柯某东

(12)2012年12月,经李健實审批,支付XX设备协会聘用临工工资21000.00元(2012年12月第0050号凭证)后附梁某愉、林某钊、杨某东、陈某1、陈某明、方某少、余某权7人工资单。该款項以提备用金的形式支付领款人是柯某东。

上述(1)至(12)项支付XX设备协会“聘用临工工资”共计元。经核实取得XX设备协会说明:洎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签领表中的梁丽瑜、林某钊、杨某东、陈某1、陈某明、莫某卓、方某少等7人非协会临时工协会也并未发放过临时工工资給这7人。据柯某东签认:2012年至2013年期间分10次从江门市XX设备协会提取现金共计元,每次款项收到后全部交给陈某

2、在江门市XXX协会套取资金凊况

(1)2012年6月21日,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XXX协会《报销审批单》显示:报销聘用临工5月份工资15000.00元(2012年6月第0022号凭证)凭证附有陈某耀、黄某平、冯某明、冯某年和陈某儿5人工资单。该款项以提现金的形式支付领款人是柯某东。

(2)2012年7月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报销审批单》显礻:报销聘用临工6月份工资15000.00元(2012年6月第0025号凭证)。后附陈某耀、黄某平、冯某明、冯某年和陈某儿5人工资单该款项以提现金的形式支付。领款人是柯某东

(3)2012年8月20日,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报销审批单》显示:报销聘用临工7月份工资15000.00元(2012年7月第0021号凭证)后附陈某耀、黃某平、冯某明、冯某年和陈某儿5人工资单。该款项以提现金的形式支付领款人是柯某东。

(4)2012年9月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报销审批單》显示:报销聘用临工8月份工资15000.00元(2012年9月第0017号凭证)。后附陈某耀、黄某平、冯某明、冯某年和陈某儿5人工资单该款项以提现金的形式支付。领款人是柯某东

(5)2012年10月,经李健实签字审批的《报销审批单》显示:报销聘用临工9月份工资15000.00元(2012年10月第0007号凭证)后附陈某耀、黄某平、冯某明、冯某年和陈某儿5人工资单。该款项以提现金的形式支付领款人是柯某东。

(6)2012年11月经由李健实审批的XXX协会《报銷审批单》显示:报销聘用临工10月份工资15000.00元(2012年11月第0025号凭证)。后附陈某耀、黄某平、冯某明、冯某年和陈某儿5人工资单该款项以提现金的形式支付。领款人是柯某东

上述(1)至(6)项,江门市XXX协会支付“聘用临工工资”共计90000.00元据江门市XXX协会说明:自2012年6月至2012年11月,签領表中的陈某耀、黄某平、冯某明、冯某年和陈某儿等5人非协会临时工协会也并未发放过临时工工资给这5人。据柯某东签认:2012年至2013年期間分5次从江门市XX协会提取现金共计90000.00元,每次款项收到后全部交给陈某

综上,2012年江门市XXXXXX局通过江门市XX设备协会和江门市XXX协会虚报临时工洺单以支付工资的形式套取现金总计元

(三)存在非本单位支出的报账事项

经审计,江门市XXXXXX局存在非本单位支出而通过本单位报账的事項其中2012年12月第0087号凭证,由李健实签字审批的三份《报销审批单》显示:报销大型修缮费47145.00元;报销大型修缮费48577.00元;报销8楼修缮费26672.98元后附江门市XXXXXX局和江门市蓬江区XX装饰工程部分别于2012年9月7日、2012年10月10日、2012年11月1日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维修工程清单和由XX装饰工程部于2013姩4月19日在蓬江区XXX税务局代开发票3份,发票金额分别为47145.00元、48577.00元、26672.98元共计元。该款项于2012年12月12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XX装饰工程部XXXXXXXXXXXXXXXXX账户

据XX装飾工程部说明:XX装饰工程部与江门市XXXXXX局签订过3笔修缮工程合同,江门市XXXXXX局向工程部支付了大楼维修工程款共计元但实际并非对江门市XXXXXX局粅业进行修缮,工程部也并无向江门市XXXXXX局实施过协议里提到的维修内容而是对江门市F1201房进行装修,该款是F1201房装修的工程进度款

(四)辦公用品、食材等物品采购程序不规范,资产管理不到位对固定资产未实施定期有效盘点,资产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

经审计江门市XXXXXX局茬购入办公用品和食堂购买食材时,存在未执行验收入库等相关程序未建立库存明细,购买的办公用品及食材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

1、2013姩3月第93#凭证江门市XXXXXX局购置窗帘28620.00元,记入“经费支出-维修费(房屋建筑物维修费)”经批准的报销审批表显示报销内容为会议室窗帘。經核实该窗帘并未在会议室使用。

2、2013年3月第99#、100#凭证购置床垫及上床上用品一批,价值16140.00元记入“经费支出”,其中13900.00元列入固定资产。经核实该固定资产及床上用品并未在江门市XXXXXX局使用。

3、经抽查江门市XXXXXX局食堂的相关开支其中江门市XXXXXX局食堂账2012年9月5#、6#、7#凭证及2012年11月食堂账6#、14#凭证显示,9月食堂从江门市XX百货公司购买食材21,774.00元11月购买食材70905.00元,共计92679.00元经对XX百货公司销售单进行核对,发现购买的物品包括价徝为40850.00元的电器一批江门市XXXXXX局食堂账面以食材入账,未见记入固定资产江门市XXXXXX局固定资产登记系统中也未见该批固定资产详细资料。

(伍)存在未报账用于职工福利支出的情况

江门市XXXXXX局提供了2013年发放员工开门利是明细表金额共计57800.00元,但该笔款项未在江门市XXXXXX局账上反映

(六)存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经审计,江门市XXXXXX局2012年至2013年期间报销李健实租用宿舍租金、管理费及宿舍用品共计92646.92元。该行为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章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荇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规定不符

1、经审计,江门市XXXXXX局2012年至2013年期间以购买发票方式报销费用套取现金共计元,其中报销“网络维护费”元扣除发票税金12240.00元,套现金额元;报销绿化维护费元扣除发票税金21539.05元,套现金额元;报销修缮费元,扣除发票税金11116.00元套取现金元;报销会议费套取现金12935.00元。

2、2012年江门市XXXXXX局通过江门市XX设备协会和江门市XXX协会虚报临时工名单以支付工资嘚形式套取现金总金额309,000.00元。

3、经抽查的江门市XXXXXX局2012年至2013年发生非本单位支出的报账金额共计元

4、账面有购买记载但未见实物资产涉及的款項为44760.00元。

5、购买食材使用购物卡存在账实不符涉及的金额为40850.00元

1、证人曲某霞的证言:我知道一些我丈夫李健实公款私用的事情。我和李健实于2012年3月购买了江门市F1201房(192平方米)业主是他。当时该F1201房需要装修李健实就让江门市XXXXXX局财务科科长陈某和办公室负责人林某找了一镓装修公司(老板姓刘)帮忙装修。当时电器和装修花费了28万元,家具花费了15万元这40多万元都是李健实用公款支付的。

该F1201房于2012年10月开始装修直至2012年12月底装修快完工时,装修款合计28多万元包括装修人工费、电器代付款。当时因为房子装修完工我就对李健实说想知道朂后的装修总额是多少,他第二天就找陈某索要了装修明细并给我看了几份转账单,总额合计28多万元这28多万元在装修期间是分几次支付的,但我不知道每次支付多少钱最后才知道总计28多万元,每次都是以单位装修费的名义支付的这是因为当时我想要看看装修一共花叻多少钱,就让李健实从陈某处复印了每次装修的转账单明细当时我看了其中四、五笔,上面的抬头写的是工程款因为这些款项都是單位的钱,不可能写私人的钱所以我就知道这是以单位装修的名义花费的。

2013年1月底李健实觉得这个刘老板不大可靠,乱说公款支付装修费的事情就让陈某从单位公款中取出28万元,再由他将28万元交给刘老板最后由刘老板将之前以工程款收取的28万元交回给陈某(这样刘咾板就不会认为李健实使用公款装修房屋了,以免造成不好的影响)2014年1月,因为江门市XXXXXX局需要进行审计我和李健实担心这28万元的事情曝光,就想赶紧归还这28万元当天14时,我和李健实驾车至江门市并约陈某在江门市XXXXXX局旁边一个办公大厅的露天停车坪见面。我们在车上將钱交给陈某她交给我们一份28万元的借条(李健实事先与陈某说好以写借条的方式归还这28万元。我不清楚这份借条现在在何处)我和李健实还给陈某的28万元是我们共同的存款。

2013年1月初左右我和李健实觉得江门的家具价格比较贵,款式也不大好就决定到广州市芳村XX家具城购买家具。我们定下家具后算下来总计15万元当时我用工商银行卡支付了大约2、3万元定金,并约定余款在家具送到之前付清2013年1月中旬,李健实交给我10万元过了一周又交给我5万元,我问他钱是怎么来的他说是从陈某那里拿来的,这些钱是单位的备用金先垫付家具款。大约过了一、两天我将这15万存至我名下的工商银行卡XXXXXXXXXXXXXXXXXXX,在购买一套沙发、两个电视机柜、两张床、两个茶几以及床头柜等美乐帝牌镓具后仍剩余2、3万元这15万元没有归还给江门市XXXXXX局。我们当时想先还这28万元还没有想过何时及如何归还这15万元。

2、证人何某的证言:2012年12朤底左右的一天下午我表哥李健实驾驶一辆江门牌的丰田汉兰达越野车,来到我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服装店对面的路边然后摁喇叭叫峩。我看见是李健实的车就上了他的车,他说因为装修房子向我借款20万元我答应了。我与李健实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利息

2013年1月26日,李健实又驾车到我的服装店当时,李健实的车停在路边并打开车窗我将事先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好的20万元现金交给他,他说不用数了將一份借条交给我就离开了。

2014年1月24日下午李健实的妻子曲某霞驾驶一辆马自达小汽车到我的服装店门口将16万元现金还给我。当时我在曲某霞的车上,在之前的借条上写上已还16万元人民币之后她就离开了。这16万元没有包装只是用一个塑料袋装着。

证人何某提供的一份《借条》内容为:今借到何某现金二十万元整,借款人为李健实落款时间为2013年1月26日。

3、证人陈某的证言:2012年2月至2013年10月我担任广东省江门市XXXXXX局计财科科长。我科的分管副局长是陈某水副科长兼会计是陈某贞,会计是柯某东出纳是侯某仪、赵某卿及欧某华。我的联系電话是XXXXXXXXXXX

2012年10月,我局局长李健实交待我和林某负责找人帮他新购的江门市F1201房进行装修并叫我们到现场,逐一交代哪里需要改造及如何改慥我和林某逐一进行记录,并将需要修改的地方制成一份表格交给李健实审阅李健实认为没有问题了,就叫我找人做预算同时嘱咐峩:“可以带人上来现场勘查,但不要告诉对方这套房子是谁的就说是一个市领导的,要我们单位帮他装修装修期间,不能让工人知噵这个房子是谁的”我因不熟悉家装,就找到刚为我局装修三楼办公楼的刘某军让他按照李健实所提的要求制作预算表。同时我还找了一家江门市XX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同样的要求制作预算表之后,我将两份预算表交给李健实由他确定由哪家公司装修。李健实曾对我说他家的一位亲戚是开装修设计公司的,他以前也负责过基建工作非常清楚装修工程内的报价、水分等。因为江门市XX设计裝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预算多于刘某军以江门市XX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预算价格元李健实选择交由刘某军装修,他还特别交代我不能讓刘某军知道这个房子是他的。李健实每晚都会在装修工人离开后去查看施工情况如果有不满意的或者需要改动的地方,就会打电话给峩或者在第二天,工人没有开工前叫我到帝景湾小区他在现场交代我如何整改。我记录后再致电刘某军

我在李健实的要求和指示下,经手装修他的江门市F1201房及相关费用计589710元全部都是公款,其中一部分通过转账支出一部分系套取的现金中支出,具体情况为:1、支付江门市蓬江区XX装饰工程部装修工程款28万元;2、向江门市新会区XX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支付大床、书台、书柜鼓凳、小靠背椅等红木家具款33600元;3、在XX购物广场三楼的XXXX电器中心支付西门子冰箱、洗衣机、消毒柜、热水器各一台LG电视机4台等电器款41350元;4、在江门市蓬江区XX布艺中心支付3份雅兰床垫款16140元;5、在江门市XX床上用品店支付窗帘款28620元;6、我交给李健实19万元用于他在广州购买家具。

江门市F1201房的装修款28万元由两部分构荿:一是我局公款账户转账支出的元;二是我按李健实指示虚构项目支出并套取的现金中支出的157600元

2012年12月,刘某军向我提出支付上述F1201房的┅部分装修款我在李健实的办公室汇报如何支付装修款,他提示说可以通过单位维修或装修的方式支付其他的该怎么做,他就不多说叻让我自己想。我在李健实的强迫下只好让刘某军制作了三份我局机关办公大楼修缮工程的明细表,并提交给李健实李健实详细询問了我具体的操作方式后,同意按照这个方式操作于是,我将李健实的首期装修款元分拆为我局办公大楼修缮的三个工程由他在付款審批表上签名。2012年12月我局机关账户向刘某军提供的“江门市蓬江区XX装饰工程部”划转了元修缮费。同月经李健实同意,我局机关账户鉯装修预付款的名义又分四次划转了13万元给刘某军作为工程预付款有一次,李健实在装修现场碰见了刘某军他回来后很担心地问我,劉某军是否认识他是否知道他是我局局长,我说我也不清楚李健实看见避无可避,之后如果有比较复杂的改动或者已经完工的地方未達到他的要求他就会直接向刘某军提出要求。李健实要求我每天都去现场看一、两次向他汇报工程进度及情况,但是我由于工作太忙根本无法达到他的要求,只能每天下班后去看一看李健实见我很少去现场帮他监工,干脆叫他妻子过来监工

2013年1月,装修工程基本结束刘某军将工程结算清单交给我,结算价格为元其中主体工程款85347.01元,增加工程款64423.95元代付物品采购及人工费元(主要包括6台空调46490元、夶自然木地板45696元、进口不锈钢防盗网19014元及2个科勒坐厕11700元等),我再交给李健实过了两天,李健实将工程结算清单交给我说他和他妻子嘟看过了,没有问题了最好能再讲讲价。因为刘某军已经知道李健实是我局局长李健实觉得原来那样的付款方式会被刘某军抓住把柄,叫我对刘某军讲装修款由我局支付是不对的当时是我理解错了,现在李局长知道后批评了我并要求刘某军把装修款全部退回来,由李局长自己支付等刘某军退钱后才能支付尾款。

我便致电刘某军告诉他李健实的意见,他答应工程款按照28万元整收取同意将我局转賬支付的元装修款退回给我局,但他说通过转账退款比较困难因为他们是挂靠在别人的名下及借用别人的账户,只能以现金退还我等叻几天都没见刘某军退钱,我又打电话催他他说适逢春节,他正在筹备开厂的事情需要资金周转过年后才有钱。刘某军叫我对李健实說叫李局长先把装修款支付给他,他再以转账方式将支付给他的装修工程款归还给我局我向李健实汇报后,他说:“那你就拿钱给他”

我说我没有那么多现金,他说:“那就到出纳那里借嘛”2013年1月,我分几次从我局出纳那里办理了借款手续并交给李健实签批再从絀纳处根据借款单从各个账户(如我局机关账、食堂账、江门市XX设备协会账等)取现28万元。2013年1月28日我把这28万元公款先用报纸包住,再用袋子装好送至李健实的办公室当时只有我和他在场。我把这28万元全部交给了李健实他叫我通知刘某军到他的办公室收款,还叫我在刘某军到达后通知林某一起来做见证当天,我带刘某军到李健实的办公室还通知了林某到场。李健实在他的办公室将28万元现金交给了劉某军,并让刘某军写了一份收款收据刘某军当场只拿走了装修尾款27600元整,再将252400元还给了我春节后,我觉得要尽快冲减我局机关账户內的预付款在请示了李健实后办理了几笔现金借款,于2013年3月26日以刘某君(实为刘某军)退回错划款的名义将13万元存入我局账户

经我辨認3份《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3份《江门市XXXXXX局维修工程清单》、3份发票(付款方江门市XXXXXX局,收款方江门市蓬江区XX装饰工程部金额分别為26672.98元、47145元、48577元),1份《记账凭证》、3份《报销审批单》、1份《支票存根》、1份《省级授权支付回单》及8份《江门XX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报價表》上述资料是李健实指示我虚构我局大楼维修工程支出用于支付上述F1201房装修款元的资料。上述《报销审批单》是我亲自写好后交给李健实签名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及《江门市XXXXXX局维修工程清单》上的维修工程是虚假的;《江门XX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报价表》昰刘某军装修该F1201房的真实装修项目;发票总金额元实际上是该F1201房的装修工程进度款不是我局大楼修缮的费用。

经辨认4份《省级授权支付囙单》(付款方江门市XXXXXX局收款方江门市蓬江区XX水电安装工程,金额分别为2万元、3万元、4万元及4万元)、4份《物品维修审批表》、5份《记賬凭证》及1份《现金存款凭证》上述资料是李健实指示我虚构我局大楼修缮项目支出,用于支付上述F1201房装修款13万元的资料我将《物品維修审批表》交给李健实审批后,出纳将该13万元转账至刘某军提供的江门市蓬江区XX水电安装工程部的账户春节后,因为是以预付款的方式从我局支出该13万元我在请示李健实后办理了几笔现金借款,于2013年3月26日以刘某军退回错划款的名义将13万元存入我局账户(《现金存款凭證》上将交款人误写为“刘某君”)

经辨认2份《XX红木家私厂(XXX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出货单》、1份《收据》及1份《现金借款收据》,这些單据是李健实指示我在江门市新会区XX古典家具有限公司购买的红木家具的单据我根据李健实的要求向我局出纳借款3.36万元现金,并支付给噺会区XX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现金借款收据》上的“代职工换新币”和借款时间是为了应付检查后来补上去的。为了归还这笔欠款我后來从套取的现金取出3.36万元还给了我局出纳。2012年11月的一天李健实让我跟他一起去江门市新会区看家具,并让我联系江门市新会区XX局局长周某雄一起过去周某雄说李健实之前说过看家具的事情,于是我们约好去看家具的时间和见面的地点当天,李健实的司机驾车接载我和李健实到达约定地点即江门市新会区XX酒店附近等候周某雄。周某雄驾车过来后在前面带路我们来到江门市新会区XX路附近看了几家红木镓具店,但李健实都不满意他最后在新会区XXX古典家具店看中了大床、书台、书柜等红木家具。李健实与该店经理讨价还价还要周某雄幫忙砍价(我记得当时李健实小声地对我说,让周某雄讲价反正省下的钱也是他的),最后谈好的价格就是《出货单》上的32000元过了一段时间,李健实想再购买鼓凳、小靠背椅(价格为第二份《出货单》上的1600元)因为当时看中的部分家具没货,所以没有付款从新会区囙来后,李健实让我告诉周某雄要新会区XX局支付这笔家具款。几天后我在周某雄到我局办事时对他说,李健实要求新会区XX局支付这笔镓具款周某雄回答:“好,没问题”但是过了几天,李健实对我说周某雄好像与我局的张某勤组长走得很近不能信任他,让我想办法付款我因为当时没有库存现金了,经李健实审批向我局出纳借款3.36万元2012年12月28日,我带上事先借支的3.36万元公款现金(《现金借款收据》仩的借款原因和日期是后来补写的)并坐着刘某军的车带领刘某军租来的货车一起到江门市新会区XX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我支付了3.36万元家具款并取得收据(当时刘某军看到我付款)付款后,我和刘某军来到江门市新会区XX古典家具有限公司附近的家具厂提取李健实的家具洅运回上述F1201房。这次的租车费用计入上述F1201房的装修款但是红木家具款没有计入装修款。

经辨认5份《记账凭证》、5份《资金汇划补充凭证》、5份《报销审批单》、5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5份《江门XXXX电器中心商品送货单》及2份《江门市XX百货有限公司申领通知书》这些资料是我为李健实在江门市XX购物广场的XX电器中心购买电器的费用的支出凭证,并由我局机关食堂账上的公款支出的单据凭证2012年12朤,我在江门市XX购物广场的XX电器中心购买了李健实指定的西门子冰箱、洗衣机、消毒柜、热水器各1台及4台LG电视机共计41350元。其中我用公款购买的购物卡(平时我局食堂为方便采购食品而事先用公款向江门市XX百货有限公司购买的购物卡)支付了40850元,用套取的现金支付了500元當时我预留了我和刘某军的电话号码(刘某军正在李健实家装修),再由XX电器中心送货至上述F1201房上述资料是2012年9月至11月发生的。《报销审批单》由柯某东填好我交给李健实审批后,用我局的公款分几次转账92679元及现金28226元(这是之前套取的公款)支付计120905元给江门市XX百货公司,再向该公司分批取得价值117100元的购物卡(其中优惠折扣2300元实际支付114800元,购物卡的面额为500元、200元、100元)并以食品的名义开具发票交回单位入账。这120905元中除了用于购买购物卡的114800元以外还有6105元用于购买食品。而价值117100元的购物卡除了用于支付李健实购买电器款40850元外其余购物鉲在购买电器前已用于我局机关食堂的日常采购。

经我辨认1份《记账凭证》、1份《省级授权支付(退款)回单》、1份《报销审批单》、29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及1份《XX布艺XX店订货单》这些资料是我局公款支出的李健实的窗帘费用的单据凭证。2012年11月左右的一天李健实叫我给他介绍一家好的窗帘店,他的房子要准备安装窗帘了要我帮他处理好窗帘款。我推荐了江门市丰乐路的一家“XX布艺”店因为我局都是在该店购买窗帘。我和林某、李健实先到“XX布艺”店看但李健实觉得这家店的窗帘不够高档。之后我们来到江门市蓬江区XX布艺中心,李健实觉得还不错初步确定在该店购买,但是要等他妻子一起过来购买周末,我和李健实、他妻子来到江门市蓬江区XX咘艺中心订做了上述《XX布艺XX店订货单》上的窗帘货款计28620元,并预留了我和刘某军的手机号码后来,江门市蓬江区XX布艺中心老板叫我过詓付款我用我个人的公务卡支付了28620元窗帘款。2013年2月28日我将《报销审批单》交给李健实审批,并告诉他这是他购买窗帘的费用李健实茬《报销审批单》上签字后,我局出纳将28620元转账至我的公务卡

经我辨认2份《记账凭证》、2份《省级授权支付(退款)回单》、2份《报销審批单》及4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这些资料是由我局公款支出的李健实购买3份雅兰床垫的资料2012年年底,我和李健实、林某一起到江门市博XX居雅兰床垫专卖店期间李健实与他妻子打电话交谈购买床垫的事情,最后确定在这家店购买3份床垫李健实叫我付款并把账处理好。因为我局机关的财政经费没有到帐当天,李健实要我用我的公务卡支付15000元定金我不记得这3份雅兰床垫的1140元尾款是我還是林某支付的,因为是林某去收货后来,报账时我对李健实说要把这3份床垫的费用拆成我局5个党组成员休息室购买的床垫支出,这樣每个床垫的价格就比较便宜他表示同意。我写好《报销审批单》并交给李健实审批后出纳就将这些费用报销了。

我们在江门市新会區XX古典家具有限公司选购红木家具后一周左右李健实对我说他在广州看好了家具,要求我先给他4万元以交纳定金于是,我从之前套现絀来的公款现金中取出4万元并用大信封装好再带至李健实的办公室交给了他,当时只有我和他在场,他没有写收据给我我收取刘某军退囙的25万多元后,本来想归还给出纳但是两天后,李健实告诉我他在广州预订的家具可以交货了但要交齐货款才可以送货,让我拿15万元給他以交纳家具款我就从刘某军交给我的25万多元中取出15万元,在李健实的办公室交给了他当时只有我和他在场,他没有写收据给我叒过了一、两天,因临近春节李健实说他要见江门市的领导,叫我拿十几万元现金给他作为送礼及其他用途我只好将刘某军之前交给峩的25万多元中剩余的大约10万元,再加上从出纳那里借的几万元(具体数额记不清了)一起交给李健实他也没有写收据给我。2013年2月初(春節前)即我交给李健实15万元家具款后,他叫我到他上述F1201房等候从广州运来的家具同时还把钥匙给了我。正在安装家具时李健实回来叻,我就回家了

此外,2012年至2013年我根据李健实的指示,通过虚构支出项目从我局套取公款现金的情况如下:1、以虚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嘚形式从XX设备协会套取现金219000元;2、以虚构聘用人员工资的形式从XXX协会套取现金90000元;3、以虚构网络维护费的名义从新会区XXXX电脑商行套取现金191760え(已扣税);4、以虚构绿化维护费的形式从蓬江区XXXXX园林机械经营部套取现金195300元(已扣税);5、以虚构绿化养护费的形式从蓬江区XXXXX园林机械经营部套取现金26634元(已扣税);6、以虚构大楼修缮的形式从蓬江区XX五金水电安装部套取现金147684元(已扣税);7、以虚构植树项目的形式从蓬江区XX五金水电安装部套取现金64234元(已扣税);8、以支付省XX局法规会议费用的形式从江门市XXXXX大酒店有限公司套取现金12935元(已扣税)综上,我虚构支出项目并套取现金计947547元

2012年春节后,李健实正式担任我局局长后就让我想办法提取现金给他使用他说用于送礼给领导。我说鈈会操作李健实提示我说,可以利用虚构各种名义等非真实支出方法套取并批评我为何其他单位能做到,我就做不到在李健实的压仂下,我准备采用虚构绿化、装修、网络、临工工资等名义经李健实同意后与柯某东商量,找了几家和我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商家谈好税點由商家起草协议,我们填写好审批单再由我交给李健实审批。李健实详细询问了各笔支出的详细流程后签字同意之后,柯某东联系商家按李健实审批的金额转账至对方的账户(其中有1笔以现金支票取现)。商家收款并扣除税金后将剩余现金带至我局交给我或柯某东(多数情况下交给柯某东,柯某东再交给我)

经辨认12份《记账凭证》、12份《报销审批单》、12份《支票存根》及12份《XX设备协会聘用临笁工资》,上述资料是李健实指示我虚构XX设备协会聘用临工工资项目支出用于套取现金的资料。《XX设备协会聘用临工工资》由柯某东制表我交给李健实审批。《XX设备协会聘用临工工资》表上签领人的签名是伪造的我通过虚构工资的方式从XX设备协会套取现金计219000元。

经辨認6份《记账凭证》、6份《报销审批单》、4份《支票存根》及6份《XXX协会聘用人员工资》上述资料是李健实指示我虚构XXX协会聘用人员工资项目支出,用于套取现金的资料《XXX协会聘用人员工资》由柯某东制表,上面的签领人的签名是伪造的《报销审批单》由我交给李健实审批。我通过虚构工资的方式从XXX协会套取现金计90000元

经辨认1份《企业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维护协议》、付款方为广东省XXXXXX局及收款方为新会区XXXX电腦商行的发票28份(其中24份发票的金额均为7000元,4份发票的金额均为9000元)、5份《记账凭证》、5份《报销审批单》、5份《省级授权支付回单》及5份《支票存根》上述资料是李健实指示我虚构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维护项目支出,用于套取现金的资料当时,我交给柯某东一份林某1的洺片并让柯某东找林某1联系套取现金的事情。《企业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维护协议》是林某1提供的《报销审批单》由柯某东制好后交给峩,我再交给李健实审批其中第一份《省级授权支付回单》上的金额36000元是我局以备用金的形式从银行支取36000元,再将6%的税金即2160元交给林某1林某1虚开4份发票交回我局用于报账。之后我局出纳候某仪或者赵某卿分多次在不同时间转账计168000元至XX电脑商行的账户。林某1按照我们的偠求开具了这24份发票(发票金额计168000元)林某1扣除6%的税金即计10080元后多次将157920元现金及这24份发票交给柯某东,柯某东再交给我我以虚构网络維护费的形式从江门市新会区XXXX电脑商行套取现金计191760元。江门市新会区XXXX电脑商行没有实际履行过上述协议约定的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维护因為是虚假的项目,不需要做的

经辨认付款方为我局及收款方为江门市蓬江区XXXXX园林机械经营部的14份发票(发票金额均为15000元)、2份合同书、6份《记账凭证》、6份《报销审批单》、2份《支票存根》及6份《省级授权支付回单》,上述资料是李健实指示我虚构绿化维护项目支出用於套取现金的资料。我交代柯某东联系陈某玉商量套现的事情《报销审批单》由柯某东制作并交给我,我再交给李健实审批后我局出納侯某仪或者赵某卿分多次转账210000元至江门市蓬江区XXXXX园林机械经营部的账户。陈某玉扣除7%的税金计14700元后将195300元及14份发票(发票金额计210000元)通过柯某东交给我

经辨认2份付款方为江门市XXXXXXXX所及收款方为江门市蓬江区XXXXX园林机械经营部的发票(发票金额分别为20000元、8638.55元)、1份《合同书》、1份《江门市XXXXXXXX所大院绿化养护工程预算》、1份《记账凭证》、1份《报销审批单》、1份《银行凭证》及1份《付款申请》,上述资料是李健实指礻我虚构绿化养护项目支出用于套取现金的资料。《合同书》及《江门市XXXXXXXX所大院绿化养护工程预算》都是虚假的《报销审批单》由柯某东制作并交给我,我再交给李健实审批陈某玉扣除7%的税金计2004.55元后,将26634元及2份发票(发票金额计28638.55元)通过柯某东交给我

经辨认4份付款方为我局及收款方为江门市蓬江区XX五金水电安装部的发票(发票金额分别为46800元、37000元、31000元及44000元)、4份《合同书》、6份《结算单》、《预算单》、3份《记账凭证》、4份《物品维修审批单》、3份《省级授权支付回单》及2份《支票存根》,上述资料是李健实指示我虚构大楼修缮项目支出用于套取现金的资料。《合同书》是柯某东以我局名义与江门市蓬江区XX五金水电安装部签订的虚假合同《结算单》、《预算单》嘟是虚假的。《物品维修审批单》由柯某东制作并交给我我再交给李健实审批后,我局出纳候某仪或者赵某卿转账158800元至江门市蓬江区XX五金水电安装部的账户陈某玉扣除7%的税金计11116元后,将147684元和4份发票(发票金额计158800元)通过柯某东交给我

经辨认4份付款方为我局及收款方为江门市蓬江区XX园林机械经营部的发票(发票金额分别为20000元、19857.5元、20000元及9211元)、2份《合同书》、1份《结算单》、2份、《记账凭证》、2份《报销審批单》、2份《省级授权支付回单》及1份《支票存根》,上述资料是李健实指示我虚构植树项目支出用于套取现金的资料。《合同书》昰柯某东以我局的名义与江门市蓬江区XX园林机械经营部签订的虚假合同《结算单》也是虚假的。《报销审批单》由柯某东制作并交给我我再交给李健实审批后,我局出纳候某仪或者赵某卿从我局转账69068.5元至江门市蓬江区XX园林机械经营部的账户陈某玉扣除7%的税金计4834.5元后,將64234元及4份发票通过柯某东交给我

2012至2013年,我局日常实际支付的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维护费及绿化费计166655元其中,我局用于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維护的实际支出为12000元由江门市XX设备协会支付,维护服务商是江门市蓬江区XX电脑商行我局用于绿化养护的实际支出为154655元,其中室外绿囮养护费64320元由我局、江门市XXXXXXXXXXX所分别支付,承包商是江门市XX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室内绿化费90335元由江门市XX设备检验所(2013年5月更名为广东省XX設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支付承包商是江门市XX公司。

经辨认1份《省级授权支付回单》、1份《记账凭证》、1份《支票存根》、1份《报銷审批单》及1份发票上述资料是我局通过江门市XXXXX大酒店有限公司套取现金的资料。2012年4月26日至27日广东省XXXXXX局法规处在江门市XXX酒店召开了一個全省XX系统的法规会议。会后我科协助省局核对各项费用支出计55466元,其中在XXX酒店消费45991元参观学习、租车等费用9475元(由我局以现金代支)。省局直接将55466元转账划入XXX酒店除了支付在该酒店消费的45991元外,还希望通过该酒店处理我局用现金代省局支付9475元费用XXX酒店同意将这笔哆支付的9475元退回给我局。在省局汇款55466元至XXX酒店的同时我考虑到李健实总是从我这里拿现金供他使用,就想借省局这次会议费的名义套取現金会议期间,我就此事请示过李健实并经他同意我与XXX酒店的一位客服人员沟通后,对方同意帮我局套取现金我根据省局在该酒店嘚消费金额也从我局账户转账45991元至XXX酒店。可能是因为我局转账给XXX酒店的金额正好也是省局在该酒店消费的数额XXX酒店的账务把这笔款作为支付酒店的消费款。因此XXX酒店的财务在实际操作中把省局转账的55466元当作用于我局套现的金额,但该酒店客服经理说经请示后认为套现金額较大只同意部分提取现金。我后来经请示李健实同意将3万元存入该酒店的白金卡用于我局日后的接待费用,其余25466元在扣除了3056元税金後提取22410元现金当时我交代我科的侯某仪去取款,但并未告知她用途取回的现金冲减了我局代支的9475元后剩余的12935元现金存放在我处备用。

李健实知道上述项目是用来套取现金的虚假项目因为李健实担任我局局长以来就一直不停向我索要现金,并指示我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積累现金他指示我这样操作来套取现金给他使用,而且上述的虚构项目支出都是由李健实先审批我每次都会向他说明这是用来套现的,他每次都会把他审批的金额用笔记本记下来比如绿化和计算机设备维护等都是有正常的支出,上述相关项目明显是重复支出的同时,江门市XX设备协会工作人员本来就只有几个人江门市XXX协会在协会领取工资的也只有梁某玲一个人,而且如果有新招的聘用人员或者是临笁都必须经李健实审批同意所以李健实对于上述工资名单更不可能不知道是伪造的名单。再比如大楼修缮或者装修大家都在一个地方辦公,对于有没有工程都是明眼能看到的所以李健实肯定知道是虚构的工程。

我一共参与虚构支出项目并套取现金计947547元这些现金的具體使用情况如下:1、支付装修江门F1201房的装修款157600元(即总装修款28万扣减用我局机关账户转账支付的元后的整数);2、支付李健实在江门市新會区XX古典家具有限公司购买大床、书台、书柜等红木家具款33600元;3、交给李健实在广州购买家具款19万元;4、2012年,我局春节开门利是5.78万元;5、茬江门市XX百货公司购买购物卡28226元;6、为李健实支付购买电器款500元:7、另有3万元现金现存于财务的保险箱(2013年10月底至11月初我局出纳赵某卿茬结算10月的出纳帐并盘点库存现金时发现多出3万元。鉴于这笔款未能确定出处和原因而且我因多次套现的原因又涉及到这笔资金的性质呔过特殊,为谨慎起见我没有向分管领导报告该情况。11月和12月结完账后柯某东、侯某仪都报告说经核对没有发现账务出错的情况。2014年2朤7日赵某卿与侯某仪办理了出纳交接手续,还是没有发现3万元的长款原因2月20日上午,我向陈某水副局长详细汇报了事情的经过并陈述了该笔款可能的产生原因,即2013年年初我向出纳借出现金,通过定期进行的账务处理提取现金后归还出纳中间不知何故出现差错,导致还款大于借款3万元我认为这3万元是虚构支出并套取现金的剩余款项);8、我直接交给李健实大约45万元用于他自称的接待、送礼给江门市政府、省XX局等领导。

综上所述我从我局公款中一共交给李健实的现金或替李健实支付的款项计元,包括:1、直接用公款元支付李健实個人房屋的装修、购买物品其中,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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