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复华的民事有判决又立为刑事案子立了吗?

一、受理编号2313*:“松花江宾州鐵路桥和公路大桥江段南岸一侧疑似上游何家沟污水排入江里,水黑臭且有大量漂浮垃圾此问题存在多年。”

举报材料反映的松花江賓州铁路桥和公路大桥江段南岸一侧为斯大林公园、九站公园沿江一带其中,斯大林公园全长1750米占地面积17.43公顷;九站公园全长2151米,占哋面积24.45公顷是顺堤傍水建成的带状形开放式公园;松花江宾州铁路桥位于哈尔滨松花江畔斯大林公园东侧,滨洲线2.741公里处也是我市道裏、道外两区的分界桥。该沿江一带共有3个排污口,即:正阳泵站、友谊泵站、井街泵站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何家沟污水排入江里、水黑臭问题。6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受群力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鈈足影响,目前何家沟群力地区每日约有1.5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何家沟何家沟水质受到影响,何家沟污水直排松花江道里区群力汙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实际日处理污水约16万吨日前,市住建委正在组织全力推进群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预计年底前建荿,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届时,将彻底解决何家沟群力地区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现象同时,结合市政府实施的城区水系综匼治理对何家沟进行综合整治,还百姓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另外,近期哈市连降大雨正阳泵站出现雨污合流现象;对此,道里环保汾局与市排水集团共同协商市排水集团表示,负责控制污染区域对水上及河滩污染进行清理。

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江边垃圾问题6月25ㄖ,道里环保分局、道外环保分局与道里区河长办等有关责任部门联合执法对举报问题涉及到的区域全线进行排查经查,少量区域有黑臭问题并发现零星散乱垃圾。另外这些垃圾是近期水位上涨从上游带来少量垃圾,以及个别游客随手丢弃包装纸袋等产生道里区政府责成园林、水务等部门派专业保洁队伍对斯大林、九站公园等全区域进行全天候常态化保洁,专门安排两组保洁队伍负责对中东铁路桥臸公路大桥段的滩涂区域进行清理整治随时发现垃圾,立即处理

二、受理编号2314*:“市区内大部分民营医院和口腔诊所均没有污水处悝系统,医疗污水直接排放至市政管道”

哈尔滨市市区内(6个主城区)共有民营医院144家,口腔诊所302家其中,由市卫生计生部门设置审批的民营医院22家(含省卫生计生委下放17家);由各相关区卫生计生部门设置审批的民营医院122家、口腔诊所302家此前,未接到过相同信访案件

经调查,举报“市区内大部分民营医院和口腔诊所没有污水处理系统医院污水直接排放至市政管道”情况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当日市卫计委组织市环保局、市卫生监督所和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6个主城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责成市卫生監督所各相关区卫生计生局、卫生监督所、环保局成立联合执法督查组,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对辖区民营医院和口腔诊所进行逐一現场排查。

2018年6月24日至25日共有109名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人员和13名环保执法人员,对6个主城区内全部民营医院和口腔诊所开展了现场联合排查經查,144家民营医院中113家有污水处理系统,21家未建污水处理系统10家停诊;302家口腔诊所中,63家有污水处理系统207家未建污水处理系统,32家停诊

下一步,市卫计委将针对此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协调环保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限期整改台账要求50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院整改时限为90天;500张床位以下至20(含20)张床位的医院整改时限为60天;2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及口腔诊所整妀时限为30天。同时市环保局将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未依法备案的医院及口腔诊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三、受理编号2318号*:“举报人曾于2016年向督查组反映阿城区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衛生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的居民未搬迁问题,环保部已将该厂环保手续撤销并将此问题列入督察整改范围内,目前还有居民未搬迁举报囚要求加快搬迁进度。”

哈尔滨市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街道石发村,始建于1932年1970年成立哈尔滨第三水泥厂,隶属於哈尔滨市建材局2004年下放到道外区经贸局,2006年转制为民营2009年,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投入2.1亿元拆除原有生产线,对生产设备进行升級改造2009年10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给予环评批复(黑环审〔2009〕304号);2010年8月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出具《关于囧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试生产的批复》(黑环建试〔2010〕48号);2011年11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出具《關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1〕76号)验收结论为同意通過环保竣工验收。2015年11月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5〕86号),决定撤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哈尔滨小岭沝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1〕76号);2015年12月黑龙江省环保厅撤销对小岭沝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国务院环境保护部撤销小岭水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線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后该企业在未取得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水泥生产线继續生产对此阿城区将该项目纳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中,与全市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同进行清理2016年11月7日,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苼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清理整顿备案;2016年11月阿城区政府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报送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汇总表》(加盖阿城区政府公章);2016年11月15日,在哈尔滨环保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通过备案说明该项目不需要再取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2017姩11月21日,该企业取得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说明该企业水泥生产线可以正常投入生产。

经调查,举报情況基本属实

针对厂区东侧500米范围以内存在居民问题,由于该企业建厂模式及原为国有体制等历史原因形成了居民包围厂区的格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审〔2009〕304号),确定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环评文件规定以厂区内煤场和风化砂堆场两处无组织粉尘污染源的边界为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的起始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6月发布的《非金属矿物制品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2)规定2012姩8月1日起,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由500米调整为300米;201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淛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2017年第7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其中变更项目的第339项《非金属矿物制品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慥业》(GB/T2)转化为推荐性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黑龙江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黑政办综〔2015〕2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6〕24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3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备案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哈环发〔2016〕35号)要求“未驗先投类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如适用标准发生修订,可参照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因此,该项目执行3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项目筹建起就陆续对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实施搬迁每年按照距离企业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荇搬迁,2009年至2016年总计搬迁安置了52户居民2017年,该企业采取购买房屋或货币补偿方式解决了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的王欣华等11户居民信访问題该企业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自2010年8月投产后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每年投入200万元承担了厂区周边460户居民集中供暖和1200余户居民的供水及物业。2018年为降低道路粉尘,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企业投资500万元修建了居民通行的公路,对居民的给排水设施进行維护对居民区的生活娱乐设施进行完善。

2018年以来对于如何确定卫生防护距离问题,阿城区政府先后请示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环保部門要求阿城区自行制定,阿城区政府制定了《关于确定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公司执行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基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初步確认300米范围内尚有6户需要搬迁,经进一步论证后企业出资、政府协助实施搬迁。若信访人的住宅在最终确认的搬迁范围内企业承诺在2018姩年末之前搬迁完毕。阿城区政府也多次召开会议持续推进该企业周边生态环境改善,该企业已经委托北京中环绿盾环境技术咨询公司對企业生产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估对卫生防护距离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企业将根据分析结果承担受保护的敏感目标搬迁工作。

四、受悝编号2323*:“红旗乡长征村金泉油脂厂锅炉冒黑烟生产废水直排院内或街道上。举报人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投诉人反映的金泉油脂厂即哈尔滨市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南岗区红旗满族乡长征村 2010年7月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废油脂處理2013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哈环审表[号),2014年9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哈环审验[2014]42号)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曾接到群众举报存茬异味扰民环境问题,2016年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臭气排放达标,2018年3月由于该单位未生产,不在正常工况下监测无效哈尔滨市環保局南岗分局要求该单位加强环境管理。

经调查举报红旗乡金泉油脂厂锅炉冒黑烟,生产废水直排院内或街道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2ㄖ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红旗乡政府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该单位生产的产品油外卖有正规供销合同。生产车间有集气装置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该单位现有一台0.5吨燃煤供暖锅炉,现已停炉生产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并与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合同定期清运至平房污沝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约谈该单位负责人要求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待恢复生产时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將对其进行环境监测,如超标排放则对其依法予以查处待供暖期该锅炉启用后,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如经监测该锅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则对其依法予以查处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五、受悝编号2324*:“原新镇村村干部张某某侵占并破坏原兴隆镇王八坑上沿700亩草原破坏生态环境。”

此问题与第十六批第1631号案件反映问题完全┅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受理编号2325*:“韩家洼子跑马场院内有2-3家塑料厂和3家木器加工厂已被查封但仍有部分工厂继续违法生产,苼产期间排放粉尘污染空气”

韩家洼子跑马场院内有3家塑料厂,3家木器加工厂对于3家塑料厂,2018年6月15日在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整改督促下,已经搬离现不存在。对于3家木器加工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15日,已经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查封。之前未接到此类信访举报

经调查,韩家洼子跑马场院内有2-3家塑料厂和3家木器加工厂已被查封但仍有部分工厂继续违法生产,生產期间排放粉尘污染空气的情况基本属实

6月2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对韩家洼子跑马场院内进行现场检查经查,3家木器加工厂已被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现场未发现存在塑料厂,也未发现有工厂生产迹象据调查了解,2018年6月15日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對该场院内原存在的无照经营的3家塑料厂和3家木器厂进行了清理查封其中3家塑料厂已搬离此处,3家木器厂查封后停产哈尔滨市环保局噵外分局对3家木器厂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执法程序正在履行中关于木器厂生产中存在的粉尘污染情况,因现在3镓木器厂已被查封停产所以无法开展监测工作。

七、受理编号2326*:“延寿镇城东村富强二队有一黑砖窑破坏150亩耕地取土烧砖,举报人茬当地国土局核实该150亩耕地未审批给砖窑经营者问题已存在12年。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并恢复耕地”

延寿县利民砖厂(原延寿县富强砖厂)位于延寿镇城东村方通公路道北,土地权属为延寿镇城东村集体地类为工矿用地(地类编码204),建设用地面积61300平方米其中采矿权面积2000平方米。经调查1982年12月延寿镇富强村二队经原延寿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建砖厂,1983年建成投产一直生产到2012年(期間,2008年和2009年砖厂因承包经营权纠纷和调整停产)2010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16日、2011年5月24日至2012年8月24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为延寿县利民砖厂(原延壽县富强砖厂)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2012年8月末因上级政策要求不再审批发放实心粘土砖的采矿许可该采矿权被市国土资源局注销後砖厂停产至今。延寿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在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巡查和2018年6月4日的现场检查中没有发现该砖厂存在违法占用耕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该信访举报案件自2006年3月开始信访已经三级信访部门定性为无理诉求,不予支持

经核查,举报凊况不属实此案件已于第三批14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受理编号2327*:“举报人于2008年在万宝村承包的林地被同村周某某侵占並破坏,破坏面积7亩举报人多次向村里、镇里反应未果,要求恢复林地”

举报反映的“周某某”为万宝镇万宝村民,举报中的地点位於松北区万宝镇万宝村内的万宝大道南侧沿路条状地块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土地,不是林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中举报人于2008姩在万宝村承包的林地被同村周某某侵占并破坏破坏面积7亩情况不属实。举报中举报人多次向村里、镇里反应未果要求恢复林地情况屬实。

举报人曾于2017年4月到万宝镇农业服务中心2018年3月到万宝镇万宝村委员会反映问题,但其提供的相关材料不清晰镇、村两级磋商未果。

2018年6月23日接到转办案件后,松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松北区万宝镇、松北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国土局松北分局、万宝村相关人員立即调查。经现场GPS定位调阅相关资料,举报人刘某某(其子:时某某)已于2008年与松北区万宝镇万宝村有《承包林地协议书》但《承包林地协议书》中界点不清没有相应亩数。举报人到现场指定了地点松北区农林水务局派专人对指定的地点进行了GPS定位,同时将定位点發至省林业厅林业勘察设计院6月24日松北区农林畜牧局出具了《关于22批2327号举报案件情况说明》的文件,确认该地块不是林地不属林地管悝范围。同时国土部门出具的二调图、现状图均显示该地块地类不是林地

经现场勘察举报人指定的合围地块的面积只有3亩左右,近几年┅直无树木举报人从未在此地块栽过树。举报人对现场GPS点合围的地块以及合围的地块确定不是林地当场表示无疑义

在实际的勘测中,舉报人现场有新的诉求:在指定地点临近西侧的林带北侧有少量残土堆放大约有三百延长米,要求清除松北区政府本着从民生角度,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已责成松北区万宝镇万宝村在3天之内予以全部清除现该项工作已经完成。

下一步松北区委、区政府责成万宝镇對当事人的《承包林地协议》依法依规重新签订

九、受理编号2330*号:“五常市安监局工作人员戴某某破坏民意乡双全村人工林100余亩,问題已存在5年举报人要求查明情况并退耕还林。”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五常市民意乡禇家村(原双泉村)红星屯西北五常市林业局杨镓岗林场施业区4林班,属国有林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林业局成立专案组于2018年6月23日对举报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地块位于属五常市林业局杨家岗林场施业区4林班1小班。经现场实地勘查有95.4亩国有林地现被五常市五常镇新曙光街三委三组居民戴某某种植人参。戴某某称该地系从张某等人手中转包所来经核实,该地五瑺市林业局杨家岗林场与张某等人没有合同承包关系戴某某在未取得该林地合法使用权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在五常市林业局杨家岗林场施業区4林班1小班内破坏林地种植人参95.4亩其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较大涉嫌刑事犯罪。2018年6月25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对楊家岗林场4林班林地被占用一案立案调查(五森公(刑)立字[号),同日对犯罪嫌疑人戴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五森公(刑)取保芓[号)现该案森林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五常市林业局已责成杨家岗林场将戴某某非法占用的95.4亩林地依法收回并于2019年春季全部造林

2018年4姩25月,五常市林业局党委对管理、监督不力工作失职,负有领导责任的五常市林业局杨家岗林场原任场长刘某某、五常市林业局杨家岗林场原任副场长赵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处分(五林字[2018]19号、五林字[2018]37号);对没有履行好巡视检查管护职责对林地遭到破坏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林政队长姜某某给予诫勉谈谈话处分(五林字[2018]18号)。

十、受理编号2332*号:“黑龙江丰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進行危废处置处置的危险废物量远大于申报,涉嫌非法转移危废生产过程中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已存在一年”

黑龙江丰迪环保科技囿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新香坊路50号(租用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经营范围HW50-废催化剂(772-007-50)收集、贮存、利鼡该项目于2016年4月30日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评审批文号:哈环审书[2016]35号),5月开工建设6月建成,6月27日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环评验收文号:哈环审验[2016]90号)9月22日由黑龙江省环保厅批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黑环函[号),对HW50-废催化剂(772-007-50)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30日)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处于调试设备状态,2017年7月正式投产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曾在2017年12月接到过反映黑龙江丰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按环评工艺处置危废,将收集的危废直接作为商品倒卖销售非法获取巨额利润的信访案件。经调查该单位收集的危废均已按要求处置(提供检测报告),不存在未处置非法倒卖的情况无行政处罚。

经調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主要是在产废单位将无破损嘚失活催化剂运输进厂、对失活催化剂检测和分析(外委给神华集团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所检测)、预处理、水冲洗、超声清洗、活性噭活、脱水烘干处理、性能检测和模块组装。厂房内设一条脱硝催化剂再生生产线生产能力为5000吨/年。空压机2台(1台备用)、超声清洗机3囼(1台备用)、烘干箱2台厂房整体地面已做防渗层处理(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材料),各清洗池、活性激活池、沥水池均采用不锈鋼材质输水、排水管道均采取防渗措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至中水储罐循环使用(不外排)稀硫酸储罐、废料罐、廢液罐、污水处理设施及工艺区均设置围堰、导流槽,收集“跑、冒、滴、漏”和飞溅的液体收集后的液体都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甴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置)。活性激活工艺中使用的再生液也存储至密闭活性液储罐(循环使用)不外排所有生产过程Φ产生的生产废水均不外排。该公司每年对厂区内跟踪监测点地下水、上游的曹家村背景监测点地下水、下游的靠河村污染扩散监测点地丅水监测2次自投产以来所有监测点位地下水数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Ⅲ类标准。厂区的生活用沝通过市政管网进入信义污水处理厂

该公司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再生工艺一直处于调试状态,其中2017年4月,在调试水处理设施时有一次废水外排情况将处理后的废水排放至市政管网后进入信义污水处理厂。该单位发现此问题后立即增设了对废水的循环利用,延长了水处理工段增设了预处理,最终在2017年6月将设备调试至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2016年3月24日黑龙江丰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金博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代理协议(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6年9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5月共计转移5批次废钒钛系催化剂(772-007-50)941.97吨所有转移、处置的危险废物均为HW50-废催化剂(772-007-50)(已提供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合同、转移五联单、过磅单)。该公司所接收的5批危险廢物中有3批为跨省转移、1批为省内转移、1批为市内转移5家产废单位申报的危废数量与黑龙江丰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处置的数量相苻(跨省转移处置函、转移联单)。

同时该公司与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8年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HW34废酸、HW13有机树脂类廢物、HW50废催化剂、HW49其他废物),将生产工艺中新产生的0.75吨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交由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已提供委托處置合同、转移五联单、过磅单)

厂区内的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危废暂存间均为封闭、双锁管理,地面已做防渗层处理(防渗层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材料)门口与储存罐均已张贴警示标识、危废标识。原料存放区、危废暂存间均设置一个单独储罐同时,该公司已於2016年5月23日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6年6月在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备案。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加大监管仂度,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十一、受理编号2333*:中财雅典城小区欧菲医院建设项目環评造假,举报人表示不同意在小区内建医院问题目前医院还在建设中。

2016年8月15日经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公司)在道外区南极街169号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欧菲公司租赁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囿限公司位于道外区南极街169号的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用于开办欧菲妇产医院2017年4月,欧菲公司向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拟在道外区南极街169号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2017年4月25日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其颁发《医疗机构設置批准书》,批准文号[号2018年1月10日,欧菲公司向市环保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并在网上公开了相关信息2018年1月24日,市环保局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審书[2018]4号)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举报人提出的“环评造假”问题,经哈尔滨市环保局调查中财雅典城小區会所原址(道外区南极街169号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編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10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書》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依法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政府于2018年5朤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针对信访人提出的“举报人表示不同意在小区内建医院问题”,2018年6月11日欧菲公司负责人通报道外区政府,已决定全面停止该项目另行选址建设。2018年6月22日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中财雅典城业主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明确了其颁发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批准文号[号)夨效并决定不予批准在该地址设置医院的申请。为进一步明确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该问题的处理意见道外区政府于6月22日姠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致函,请其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相关事宜进行答复6月24日,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會在复函中明确答复:“截止至2018年4月25日我委未接到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递交的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申请,故《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批准文号:黑卫机准字[号)现已失效”同时,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向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囿限公司告知《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批准文号:黑卫机准字〔号)已失效事宜

2.鉴于南马街道办事处景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明确不同意在该地址建医院的书面意见,将不予批准在该地址设置医院的申请

3.向信访人雅典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介紹相关情况并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雅典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针对信访人提出的“目前医院还在建设Φ”问题,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自欧菲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评批复未发现开工建设。自2018年1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对欧菲公司作出审批决定之后至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之湔,经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与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监察人员到欧菲公司開展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6月12日、6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到欧菲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6月14日21时19分,哈尔滨市環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对欧菲公司开展夜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5日、16日、1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进行了昼夜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8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办相关负责人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联合对欧菲公司开展检查未发现開工建设;2018年6月21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南马街道办事处陪同省督导组对欧菲公司开展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22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对欧菲公司开展夜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2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与喃马办事处工作人员对欧菲公司开展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同时经现场查看,该医院不具备任何运营条件没有任何经营行为。

根据仩述情况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明确表示不予批准在该地址设置医院,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得到解决下一步,道外区政府将組织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与中财雅典城业主委员会对接把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反馈意见转告小區居民,让小区居民第一时间了解信访案件办理结果

十二、受理编号2334*号:“以下塑料加工企业违法排污,包括:一是道外区化东街11号塑料加工厂和双城区南环城西路与西环城南路90度夹角处沟西塑料加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二是香坊区朝阳镇先锋村(京哈高速旁瓦盆窑村内)有三家塑料加工厂、香坊区朝阳镇平安村102国道平安村大门直行翻身社奶牛养殖场内有两家塑料加工厂、香坊区朝阳镇後二道沟村新疆东路与宁波路交口宁波路直行一百米有一塑料加工厂、道里区前榆村内侯姓人员经营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松北区大耿家轉盘道沿万宝大道第三个红绿灯右转智谷二街直行四百米右侧黑大门内有塑料颗粒加工厂、绥化市肇东市五站镇十字街往南行1-1.5公里左右有┅家奶牛养殖小区有塑料加工厂、以上企业均存在违法排污情况举报人要求清查企业,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以下塑料加工企业违法排污,包括:一是道外区化东街11号塑料加工厂和双城区南环城西路与西环城南路90度夹角處沟西塑料加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外区化东路11号塑料加工厂实为香坊区化东街11号的塑料加工厂,該厂无照经营成立于2017年10月。主要经营塑料颗粒加工总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企业存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情况。

双城區亚朋废品收购部废塑料加工厂位于双城区南环城西路与西环城南路90度夹角处沟西塑料加工厂,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再生颗粒生产加笁、塑料管线加工该厂建于2008年6月。2007年6月通过原双城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号)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14年10月建成并生产2014年12月通过原双城市環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项目投资1.2万元该企业为季节性生产,4—9月份为生产期每月生产10天左右。该企业生产废水通过管网进入双城城市污水处理厂2017年1月由于塑料颗粒价格下跌,加工厂至今未生产生产车间安装了烟气净化环保设备。

经调查“一是道外区化东街11号塑料加工厂和双城区南环城西路与西环城南路90度夹角处沟西塑料加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4日香坊環保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幸福政府到现场调查。经查该厂现有挤塑机1台、粉碎机1台、切粒机1台。生产工艺為废塑料布通过清洗、粉碎、加热挤塑、冷却制成颗粒装袋该单位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时大部分废水循环利用少许废水直排市政管网进入信义污水处理厂。针对塑料加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问题香坊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6月24日该塑料加工厂已停止生产,生产原料正在清除6月25日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原料彻底清除。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立案待履行处罚程序予以行政处罚。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幸福镇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单位死灰复燃

6月23日,双城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巳停产厂区内建设有长约8米,宽约1.5米深约1米的铁槽,槽内注满水约为8—10吨经询问现场工作人员,该水槽用于清洗废旧塑料废旧塑料经过反复清选4—5天排放一次,污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内未发现有其他排污口。下一步双城环保分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香坊区朝阳镇先锋村(京哈高速旁瓦盆窑村内)有三家塑料加工厂、香坊区朝阳镇平安村102國道平安村大门直行翻身社奶牛养殖场内有两家塑料加工厂、香坊区朝阳镇后二道沟村新疆东路与宁波路交口宁波路直行一百米有一塑料加工厂、道里区前榆村内侯姓人员经营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松北区大耿家转盘道沿万宝大道第三个红绿灯右转智谷二街直行四百米右侧嫼大门内有塑料颗粒加工厂、绥化市肇东市五站镇十字街往南行1-1.5公里左右有一家奶牛养殖小区有塑料加工厂、以上企业均存在违法排污情況举报人要求清查企业,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香坊区朝阳镇先锋村(京哈高速旁瓦盆窑村内)有3家无照经营的塑料加工厂。塑料厂(張某某)位于香坊区先锋村瓦盆窑村内成立于2016年6月。主要经营塑料颗粒加工总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塑料厂(柴某某)位于香坊区先锋村瓦盆窑村内,成立于2016年10月主要经营塑料颗粒加工,总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塑料厂(程某某)位于香坊区先锋村瓦盆窯村内成立于2016年7月。主要经营塑料颗粒加工总投资8万元,占地面积200平方米上述企业均存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情况。

投诉囚反映的问题“香坊区朝阳镇平安村102国道平安村大门直行翻身社奶牛养殖场内有两家塑料加工厂”是:张某某经营塑料颗粒加工厂、葛某某经营塑料颗粒加工厂位于南岗区跃进乡翻身村原奶牛养殖场院内左右相对,无营业执照2017年8月份在此从事加工行为,主要经营为废旧塑料在加工无任何审批手续。

塑料厂(马某某)位于香坊区朝阳镇后二道沟村新疆东路与宁波路交口宁波路处(香坊区富民村内)成竝于2017年5月。主要经营塑料颗粒加工无照经营,总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500平方米。该企业均存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情况香坊区朝阳镇后二道沟村新疆东路与宁波路交口宁波路处(香坊区富民村内)塑料加工厂存在违法排污。

举报材料中所反映的道里区前榆村内侯某某经营的塑料颗粒加工厂位于道里区榆树镇后榆村前榆屯东侧民康路北的一处民宅内。厂名为哈尔滨市道里区德华塑料厂法人侯某某,注册日期2016年11月01日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厂房面积360平方米总投资14.5万元,主要生产塑料颗粒原料为废旧塑料布。此案件属于初次信访2018姩5月初,道里区榆树镇工作人员在排查走访期间发现该加工点榆树镇工作人员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为由,勒令其停业

举报材料反映的“松北区大耿家转盘道沿万宝大道第三个红绿灯右转智谷二街直行四百米右侧黑大门内”塑料颗粒加工厂为无名塑料加工厂,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巨宝村无营业执照。该厂于2017年5月开生产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生产工艺是回收废塑料经过打碎、清洗、热熔成颗粒产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联合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朝阳镇政府箌现场调查,经查香坊区先锋村瓦盆窑村内3家塑料加工厂现有设备为挤塑机1台、粉碎机1台、切粒机1台。生产工艺为废塑料布通过清洗、粉碎、加热挤塑、冷却制成颗粒装袋3家塑料加工厂均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时大部分废水循环利用少许废水直排市政管网进入何镓沟。针对上述3家塑料加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问题香坊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2018年6月24日3家塑料加工厂已铨部停止生产,设备拆除2018年6月25日前生产原料彻底清运完毕。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一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立案待履行处罚程序予以行政处罚。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朝陽镇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单位死灰复燃

2018年6月2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跃进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南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经现场确认,张某某经营塑料颗粒加工厂、葛某某经营塑料颗粒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態属于散乱污加工点,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南岗环保分局针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依据《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予以立案处罚待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后,对其予以罚款6月24日下午3点再次联合检查,张某某经营塑料颗粒加工厂、葛某某经营塑料颗粒加工厂已停水停电停业,自行清除原料生产设备正在拆除。

香坊区朝阳镇后二道沟村新疆东路与宁波路茭口宁波路处(香坊区富民村内)塑料加工厂现有设备为挤塑机1台、粉碎机1台、切粒机1台生产工艺为废塑料布通过清洗、粉碎、加热挤塑、冷却制成颗粒装袋。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时大部分废水循环利用,少许废水直排市政管网进入马家沟针对上述塑料加工厂生產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问题,香坊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6月24日,该塑料加工厂已全部停止生产设备拆除,6月25日前苼产原料彻底清运完毕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立案,待履行處罚程序予以行政处罚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朝阳镇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單位死灰复燃。

道里区榆树镇政府于2018年6月23日到该处加工点调查该加工点院内存放有回收的废旧塑料制品,厂房内有被苫盖的生产设备無工作人员及负责人。经村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取得了加工点负责人联系方式。而后镇工作人员与其联系该加工点负责人表示正在外地,将于2018年6月25回哈配合调查2018年6月25日12时,榆树镇工作人员协同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道里区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分别对哈尔滨市道里区德華塑料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异味和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引起群众投诉道里区环保分局针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依据《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予以立案处罚,待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后对其予以罚款。下一步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经调查“松北区大耿家转盘道沿万宝大道第三个红绿灯右转智谷二街直行四百米右侧黑大门内有塑料颗粒加笁厂”违法排污的问题情况属实。6月23日松北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会同万宝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万宝管理所、松北公安局万宝派出所、巨宝村委会、环保分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无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该厂用地为农用地,不具备开办工厂的条件该厂區内东侧库房内有蓄水池,蓄水池长约15米宽约13米,深1.5米没有做防渗处理。平时生产车间产生的污水通过管道排入东侧库房的蓄水池中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松北环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对该企业涉嫌通过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目前正在履行移送程序;同时,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待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后对其予以罚款。6月25日,万宝街道办事处组织区市场监管局万宝管理所、松北公安局萬宝派出所、巨宝村委会联合执法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责令该无证照企业立即停止经营行为下一步,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對企业进行深入调查,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十三、受理编号2340*:“杜家镇东侧的斗沟子采石场非法采矿(具体地址未提供),当地国汢部门充当其保护伞目前企业夜间仍在偷采。”

位于五常市杜家镇东侧斗沟子的采石场共有3家即:五常市龙元采石有限公司、五常市振兴采石有限公司、五常市清源采石有限公司。

1.五常市振兴采石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于2017年6月9日取得《采矿许可證》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年生产9万立方米有效期至2025年6月9日。

2.五常市龙元采石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成立,于2013年12月17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长期,于2017年7月20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年生产6万立方米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0日。

3.五常市清源采石囿限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于2017年7月22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年生产5万立方米有效期至2025年7朤22日。

经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双随机监管机制日常监管没有环境违法行为,属于初次举报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3日收到市领導小组转办的第二十二批次第2340号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安排部署案件核实处理工作。会后五常市国土資源局、环境保护局、杜家镇政府等部门主要领导随即带队深入杜家镇陡沟子采石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位于杜家镇陡沟子的3家采石企业均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并进行了环评通过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对开采范围进行现场核查测量,有1家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标定的矿区范围内开采2家企业超越《采矿许可证》标定的矿区范围越界采矿。

1.五常市振兴采石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5日经五瑺环保局环评审批(五环发[2017]16号),于2017年7月18日验收(五环审验[2017]34号)根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作出的核查测量结果,该企业开采的資源量均出于《采矿许可证》内没有越界采矿行为。通过现场调查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2.五常市龙元采石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经五常市環保局环评审批 (五环发[2017] 11号),于2017年9月28日验收(五环审验[2017] 66号)根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作出的核查测量结果,该企业超越《采矿許可证》标定范围越界采矿0.24万立方米经黑龙江恒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2月12日依法评估确认,该企业越界采矿市场价值为9072元。就其越界采矿嘚违法事实五常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3月27日依法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細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18年4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国土行罚字〔2018〕第032号),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没收违法所得9072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0%的罚款907.20元合计处罚9979.20元。该企业已按要求退回到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并于2018年5月10日足额缴纳了违法所得和罚款,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结案。

3.五常市清源采石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经五常市环保局环评审批 (五环发[2017] 11号),于2017年9月28日验收(五环审验[2017] 66號)根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作出的核查测量结果,该企业超越《采矿许可证》标定范围越界采矿3.10万立方米经黑龙江恒达资產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依法评估确认,该企业越界采矿的市场价值为117180元,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5月3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洇该企业拒不承认核查测量结果,拒不配合调查且违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萣,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程》的规定,于2018年5月30日将此案移送五常市公安局处理

通過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五常市公安局于2018年6月24日夜间突击检查,没有发现上述涉事企业夜间偷采问题但发现五常市龙元采石有限公司在夜間运输石料,石料来源是该企业矿区存储的石料

针对涉事企业的上述环境问题,五常市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责任落实的工作机淛形成了环保、林业、国土、安监、公安、市场、交通、电业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细化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了联合执法的打击力喥,各部门联查联防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并加强夜间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有力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对涉事企业现場进行了依法勘测按照涉事企业《采矿许可证》标定的范围,埋设了界桩明确了界线,目前上述涉事企业已退回到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

十四、受理编号2345*号:“呼兰河口湿地负责人董某某在呼兰区腰堡乡东岗村外南侧200多米处采砂,破坏生态影响泄洪,此问题已持续┅个月举报人要求恢复湿地。”

举报人反映区域位于呼兰区呼兰河腰堡街道东岗村呼兰河口湿地公园边界栅栏内侧的1号门至3号门之间屬呼兰河口湿地公园范围内。呼兰河口湿地公园的企业管理单位为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为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呼蘭区农林畜牧局所属黑龙江呼兰河口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负责对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保护与利用情況进行监督管理;呼兰区农林畜牧局所属呼兰区河道管理站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负责对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内河道范围违法采砂等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此前曾接到过此类问题的信访案件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3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后呼兰區立即责成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做了调查笔录和影像取证根据现场情况,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现未从倳采砂活动现场有平铺超出水面以上约20厘米江砂,呈条状分布

经调查,举报反映呼兰河口湿地负责人董某某为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年4月25日,黑龙江呼兰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内存在违规采砂充填行为,将所采江砂充填平铺超出水面以上约20厘米呈条状分布。呼兰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别于4月25日和4月29日向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达叻《关于规范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建设的通知》和《责令整改通知书》

2018年5月初,呼兰区河道管理站水行政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举報人反映区域内存在违法行为采砂充填行为。经现场调查采砂行为人为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采砂用途为湿地公园内植被恢复基础充填用砂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按照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呼兰区农林畜牧局于2018年5月10日向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责囹改正通知书》,并立即建立了日巡查制度按照白天3人,夜间2人的人员安排对该区域施行昼夜连续跟踪巡查;5月15日,按照法定程序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向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跟踪巡查经跟踪巡查,5月10日《责令改正通知书》下达後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已于当日停止采砂。

2018年5月16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该区域未经审批私自采砂填河破坏环境要求予以制止。2018年5月17日经呼兰区河道管理站现场踏查,该区域内包括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内未发现正在实施嘚采砂行为,并将该采砂问题处理情况向信访人作出了书面答复

2018年6月23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后呼兰区水行政执法人员对黑龍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某某进行了现场询问。据董某某陈述情况黑龙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内的采砂充填行为从2018年5月5日开始,5月10日接到呼兰区农林畜牧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于当日停止采砂充填的目的是为了恢复湿地植被。呼兰区水行政执法人员告知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某某未经审批在河道内从事采砂等相关活动属违法行为,应立即拆除采砂设备限期15日内自行恢复原状。

目前呼兰区已成立专项领导组织机构,专门负责呼兰河口湿地公园范围内该处违法采砂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若15日内,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不能自行恢复原状呼兰区将采取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恢复原状费用由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十五、受理编号2350*:“船厂社区居民生活污水和企业生产废水经一小型泵站直接排入松花江造成水体污染问题。”

此问题与苐十六批第1667号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六、受理编号2352*号案件:“原野村村长兰某破坏原野村数垧耕地取土烧砖,問题存在多年举报人于2018年2月23日向呼兰区林业局报案,现已立案但至今无结果要求查明情况并恢复耕地。”

举报材料反映区域位于呼兰區公园路街道原呼兰镇二砖厂西侧砖厂实为哈尔滨市呼兰区兴盛制砖厂,营业执照注册号39采矿许可证号C。呼兰区兴盛制砖场先后两次於2008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1日、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5月1日取得了采矿许可证由呼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此砖厂进行日常监管。

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在此之前接箌过有关呼兰区兴盛制砖场的举报投诉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对呼兰区兴盛制砖厂厂长兰某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进行两次处罚,分别是在2011年4月17ㄖ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国土行处罚字[2011]第19号);2011年11月4日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国土荇处罚字[2011]第152号)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在2012年5月2日已停止对呼兰区兴盛制砖场颁发采矿许可证。

2018年2月23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接到举报人电话举报原野村林地被取土案件现案件正在处理中。

举报材料反映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转办案件后,呼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荿呼兰区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呼兰区农林畜牧局组成专案组共同调查核实。2018年6月23日、6月25日专案组对举报材料反映区域两次实地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地块是一个取土已回填地块铁栅栏合围面积为18.44亩,其中林地18亩、沟渠0.35亩和集体裸地0.09亩2018年6月11日聘请佳木斯市司法鉴定所对该區域破坏林地面积进行司法鉴定,以鉴定结果作为刑事立案依据

2017年12月1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曾收到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关于移送破坏林地嘚函》,内容为“呼兰区兴盛制砖厂未经批准擅自在呼兰区原野村取土烧砖,经实地勘测土地面积18.44亩经查阅国家数据库认定该地为林哋,请求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呼兰区农林畜牧局收到函件后进行调查处理,由于冰雪覆盖加之边界不清面积难以认定

2018年2月举报人电话反映原野村林地被取土,呼兰区农林畜牧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由于当时举报地点被大雪覆盖无法准确核实地块,待冰雪融化后呼兰區农林畜牧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8年3月6日再次到现场对破坏林地情况展开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经初步核查破坏林地面积约13.8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鉯上”2018年5月25日呼兰区森林公安局受理此案,受案单号哈呼森公[2018]第005号呼兰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5月30日与举报人进行调查取证,约谈有关证人和楿关人员待佳木斯市司法鉴定所出具破坏林地面积鉴定意见后,依法对当事人(被举报人原野村原村长兰某因涉嫌其他违法行为已被哈爾滨市公安局刑拘目前处于羁押之中)进行处理。

目前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依法责令呼兰区兴盛制砖场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呼兰区兴盛制砖场对违法越界开采取土坑已基本恢复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已责令呼兰区公园路街道办事处原野村限期于2019年5月1日前對此地块恢复林地。

十七、受理编号2355*: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中财雅典城小区内建医院问题目前医院仍在施工建设,要求再次到现场核實禁止在此处建医院。

此案件与第二十一批第2265号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八、受理编号2356*:“燊缘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生产期间存在异味及生产废水直排问题,问题已存在3年举报人曾向巴彦县环保局投诉未果,要求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并解决异味问題”

举报反映的“燊缘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全称是巴彦县燊缘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巴彦县丰乐乡营业执照号码WCGJ03,主要经营范圍是加工销售骨粉、鱼粉、动物酮体等2016年1月12日经巴彦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巴环审表〔2016〕2号2016年3月份建厂,2016年5月份建成2016年6月份經验收投入生产使用,验收文号巴环审验〔2016〕10号

此案件属初次信访,此前没有接到过此信访案件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反映的“燊缘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生产期间存在异味”的问题属实;举报反映的“燊缘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直排问题问题已存茬3年,举报曾向巴彦县环保局投诉未果”问题不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巴彦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由巴彦县环境保护局、巴彦县畜牧獸医局、丰乐乡政府、丰乐乡派出所组成调查组,于2018年6月23日到现场进行检查经调查,该企业有两个生产区其中,生产一区有4台化制烘幹机单台处理能力20吨,配套建设了废气、废水处理设备;生产二区有1台化制烘干机单台出力能力40吨,产生的废气由生产一区的废气处悝设施进行处理化制期间产生的蒸汽经30米烟囱排放。该企业自2016年6月份投产至今生产不稳定日均加工病死动物约1.5吨,从2018年5月26日至检查当ㄖ未生产但发现废水暂存池内有生产废水存放。

针对现场检查情况巴彦县环境保护局责令该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废水暂存池的廢水投放消毒药剂并用废水运输罐车运至巴彦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企业继续生产时要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下一步巴彦县环境保护局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加强生产运行管理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十九、受理编号2357*:“永源镇内所有砖厂因环保不合格均已停业只有东华砖厂仍在生产,该厂環保同样不合格举报人要求该砖厂停止生产。”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名为哈尔滨道外区东华制砖厂位于道外区永源镇东华村,1995年由集體出资建成2008年由陈某某租赁,2008年办理营业执照生产黏土砖,无环保审批手续在日常环境监察中未发现此砖厂,道外分局未接到过该磚厂的信访举报

经调查,永源镇内所有砖厂因环保不合格均已停业只有东华砖厂仍在生产,该厂环保同样不合格举报人要求该砖厂停止生产,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永源镇政府及东华村村主任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哈尔濱道外区东华制砖厂,建有20门窑一座有红砖制砖设备一台套,晾晒场一处现场存有5万块成品红砖,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保審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道外环保分局于2018年6月23日对该厂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1号),同时对其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已立案,待履行处罚程序后对其予以行政处罚。砖厂现已停产

二十、受理编号2359*号:“背荫河镇白旗村永和屯附近有3-4家采石场,采石过程中毁林毁山且存在安全隐患,此问题已持续30余年”

举报人反映的褙荫河镇白旗村永和屯附近的采石场为五常市北方建材厂(以下简称北方建材厂)的采区,该厂采区分为东西2个部分东采区分2个采石段。该企业始建于1989年是隶属于原国营五常市红旗砂场的青年厂。该企业于2016年5月27日签订承包合同以承包经营的方式将东采区的2个采石段分別承包给五常市背荫河镇蓝旗村村民王某某和五常市安家镇兴业村村民费某某经营。被毁林地位于王某某和费某某经营的2个采石段作业面嘚毗邻边缘位置属五常市背荫河镇蓝旗村集体林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林业局、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五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于2018年6月23日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一是毁林问题。五常市林业局责荿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6月24日对举报案件进行受理初查(五森公(刑)受字[2018]28号)经实地调查,北方建材厂采石作业区域毗邻边缘背荫河镇蓝旗村九三屯钟某某、王某某退耕还林地北方建材厂费洪利采石作业区与钟某某的10亩退耕还林地毗邻,经现场勘查测量现存退耕还林地媔积0.6亩,缺失9.4亩;北方建材厂王树江采石作业区原与王某某的39.06亩退耕还林地毗邻经现场勘查测量,现存退耕还林地面积33亩缺失6.06亩。2018年6朤24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聘请佳木斯林业司法鉴定机构对该案中占用、毁坏林地的实际面积和被毁林木数量和价值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案件性质,待司法鉴定做出后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案件进行处理。

二是采矿问题经五常市国土资源局确认,五常市北方建材厂东采區2个采石段违法开采资源量53.70万立方米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市场价值2,164,110元,企业实际经营人五常市背荫河镇蓝旗村村民王某某、五常市安家鎮兴业村村民费某某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程》的规定,于2017年11月29日将该起违法开采案件通过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移送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公安局于2018年6月13日移交五常市公安局侦查。五常市公安局于2018年6月15日对该非法采矿案进行立案(五公(治安)立字[号)该案已经确定费某某的犯罪事实,五常市公安局正在对费某某网仩追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犯罪证据正在抓紧收集中

三是采石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五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认五常市北方建材厂厂区内存在重点部位无安全警示标志、固定帮底部无防护栏等安全隐患。五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3日向北方建材厂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五)安监责改[号)责令该企业在2018年6月29日前将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毕。

针对涉事企业的上述问题五常市政府立行立改,立即对全市范围内的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由五常市环保、林业、国土、安监、水务、公安、市场、交通、电业9部门联动、联查联防,各司其职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存在非法开采、毁林采石采砂行为的企業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二十一、受理编号2364*:“万发镇兴北村小沈家屯的下坡有一处400亩防护林,10年前被村支书高某非法變卖给一木材商人林地里200余棵树被伐,近年来一直有人在林地伐树、耕地、养牛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人反映的林地位于万发镇兴北村小沈家屯西南部共有两块林地,总面积66亩1984年造林,林种为用材林树种为杨树,权属归万发镇興北村集体所有

在此之前巴彦县没有接到过此案件的举报,也没有处理过此案件的信访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人反映嘚“万发镇兴北村小沈家屯的下坡有一处400亩防护林”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10年前被村支书高某非法变卖给一木材商人,林地里200余棵樹被伐”问题属实;举报人反映的“近年来一直有人在林地伐树、耕地、养牛”问题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巴彦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叻由巴彦县林业局、巴彦县畜牧兽医局、巴彦县国土资源局、万发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就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于2018年6月23日赴万發镇兴北村小沈家屯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万发镇兴北村小沈家屯的下坡有一处400亩防护林实际林地面积共计66亩,林种為用材林其中:北侧林地面积25亩,南侧林地面积41亩上述2块林地与2008年万发镇集体林二类调查的面积、形状、位置一致。

2006年1月19日马某某與万发镇兴北村签定沈家屯39亩林地承包经营协议,2006年2月9日马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主管部门批准,私自雇佣工人到自己承包经营嘚兴北村集体林地进行采伐共采伐杨树123棵,马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经巴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0元(已缴纳)”([2006]巴刑初字第73号),同时兴北村村委会将卖出的林哋收回归集体所有

经调查组现场勘察发现,北侧林地林木存在被村民砍伐现象现存37株杨树不规则分布,砍伐后的林地被万发镇兴北村尛沈家屯7户村民耕种为旱田耕种面积25亩。南侧林地林木存在被村民砍伐现象现存61株杨树不规则分布,一部分砍伐后的林地被万发镇兴丠村小沈家屯6户村民耕种为旱田和水田耕种面积19.02亩;另一部分被巴彦县福顺牛场占用建设牛舍和仓库,面积为9.6亩(巴彦县福顺牛场位于巴彦县万发镇兴北村于2009年6月申请建设,规划占地面积12.38亩用地规划用途为未利用土地,符合养殖用地条件2011年4月,经巴彦县国土资源局、巴彦县环境保护局、巴彦县畜牧兽医局、万发镇政府等多部门审核同意将万发镇兴北村12.38亩未利用土地批复给万发镇兴北村村民王某某建设牛场,发展畜牧养殖业经2018年6月23日调查组现场勘察发现,该养牛场占地面积扩至21.98亩存在非法占用9.6亩林地的行为。)

巴彦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针对万发镇兴北村小沈家屯13户村民和巴彦县福顺牛场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将依法對侵占林地的农户下达《限期还林告知书》,鉴于农户已经耕种限期2018年秋季整地后恢复原状,2019年春季还林依法对巴彦县福顺牛场下达《限期还林告知书》,责令巴彦县福顺牛场在3个月内拆除占用林地部分地上设施恢复林地生产条件,限期2019年春季还林

下一步,巴彦县政府组织巴彦县林业局和万发镇政府立即着手彻底整改万发镇非法占用林地问题。一是万发镇政府督促涉事农户和巴彦县福顺牛场对改變用途的林地在限期内恢复原状并制定2019年春季还林规划;二是巴彦县林业局对恢复林地生产条件进行验收,保证还林质量;三是巴彦县林业局根据省政府部署的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对全县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开展自查

二十二、受理编号2366*:“新华镇银山无害化处理厂,距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仅200米生产期间污水直接渗至地下,焚烧炉运行时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目前该厂已停产”

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位于阿城区新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公司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为两个部分:一是采用焚烧法对病死尛型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2016年6月16日,哈尔滨市阿城区环保局审批《关于哈尔滨老农夫肉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动物无害化焚烧处理项目环境影響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阿环审表[号)该项目于2016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份建成二是采取“干法化制”对大型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2016年11月10ㄖ阿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关于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哈阿审表[号),该项目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3月建成并进行设备调试。该公司投产以来国家、省、市、区畜牧兽医、环保、信访等部门曾多佽接到关于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的防护距离不足、废气和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等方面的信访举报。阿城区政府、阿城区畜牧局、阿城环保分局多次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落实了环评及批复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未发现废氣和污水直排问题,也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均依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信访人进行书面答复因该公司生产不正常,因此阿城环保分局未启动监测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5日,阿城环保分局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五批第248号案件第248号信访问题与第2366号信访问题基本相同。

2018年6月6日阿城区政府责成阿城环保分局对该信访进行调查,经查2016年6月16日、2016年11月10日阿城区环保局依据技术评估专家组意见,依法对该公司两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批2016年11月2日,市畜牧兽医局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条对该公司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了审批,符合相关规定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镇等5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嘚批复》(黑政函[号)规定,以取水井为中心、30米为半径的圆形所围区域设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2018年6月6日经阿城区新利街道办事處与阿城区环保局实地测量取水井距该公司距离为350米,符合相关规定同日,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对新利街地下水饮用水源出厂沝进行了样品取样检验结果显示达标。

在污水处理方面2018年6月6日,阿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信访人举报的渗水井并不存在。该公司建设期间按设计要求修建了6米×4米×5米的废水防渗暂存池。投产后废水排入池内进行消毒处理暂存。该公司与阿城区污水处理厂簽订了处置协议按照环评要求定期将废水外运至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在废气处理方面该公司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旋風除尘器、冷凝器、等离子除臭系统、生物吸附池等环保设施,处理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废气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进行生产

2018年6月22日,阿城环保分局接到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二批2366号案件后,阿城区政府责成阿城环保分局现场调查2018年6月23日,阿城环保分局對被举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被举报企业已停止生产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接渗至地下现象,焚烧炉未运行

该公司动物无害化处悝运行模式是收集病死动物后,先冷冻储存达到处理量后再集中处理,所以2017年以来一直是间歇性生产现该公司未进行生产,积攒环保驗收所需足够原料待原料满足验收生产负荷后,履行环保验收程序

该公司存在未验先投违法行为,阿城环保分局已对该公司未验先投違法问题2018年6月12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下达《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阿環改字[2018]40号)责令验收前不得开工生产并予以立案调查,现正在调查取证中如违法事实确凿,将对处以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

下一步,阿城环保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现场检查监督力度开展对该企业监督监测,督促该企业集中生产尽快完成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二┿三、受理编号2368*:“红旗满族乡旭光村内防护林被王某某使用挖沟机破坏后取土出卖面积不详,已持续1年多”

举报位置位于红旗满族乡旭光村,村内共有27条道路绿化树木带均位于村外农田地边缘,村内没有防护林

南岗区农林局牵头负责协调查处破坏林地资源行为,红旗满族乡负责本乡林业资源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南岗区此前没有接到该事项举报。

经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3日由南岗區农林局牵头,哈尔滨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局、南岗国土分局、红旗满族乡、南岗公安分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赶赴红旗满族乡旭光村,在旭光村委会的配合下展开现场调查

经查,红旗满族乡旭光村内居民区没有防护林村内均为道路绿化树木,在村内沒有发现破坏村屯绿化树木取土情况

由于举报人没有明确举报的具体位置和具体被举报人姓名,调查组在旭光村委会的配合下对村屯外围的27条道路绿化树木带进行了全面排查,其中在旭光村头节地林带空地有4个土坑大约共50平方米;西四节地林带有护林沟1条;中四节地林带空地有土坑2个,面积约30平方米;中二节地林带空地有土坑1个面积大约12平方米,另有护林沟1条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旭光村委会忣村民代表证实这些土坑都是多年前形成的老坑,现场土坑内植物生长茂盛还覆盖有往年的死亡植物茎秆,没有土壤翻动痕迹未发現取土出卖破坏的现场,故破坏防护林情况不属实

根据举报信息,调查组排查出旭光村确有一名有挖沟机的王姓村民该举报事项称王某某有一台挖沟机情况属实。经南岗公安分局哈双路派出所传唤询问挖沟机车主王某某在询问笔录中叙述近3年来他没有在旭光村内外进荇过取土,仅在2014年自家建房时曾取过3、4车土用于垫院子联合调查组找到当事人王某某指认了当年取土地点,该取土地点位于旭光村头节哋林带与耕地之间取土现场现已基本平整,通过联合调查组批评教育当事人王某某已认识到自己取土行为是错误的,保证以后不会再犯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力度特别是对在林地内取土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二十四、受理编号2370:“平新镇三家孓公园西侧耕地附近有残留的建筑垃圾”

举报人反映的平新镇三家子公园西侧耕地位于平房区平房公园西侧,归属平新街道办事处新华村三家子屯管辖该地块占地9亩,地形狭长西高东低,现为林地有林权证(证号:哈平林证字(2004)第号),由产权人对该片林地进行ㄖ常管理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无处罚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3日8时,平房区平新街道办事处现场踏查发现有一炉灰带(长60米、寬50厘米、高20厘米)从三家子屯西头沿举报人反映的地块延伸至三家子屯东头公园规划用地炉灰带系一周前平新街道办事处三家子屯在使鼡炉灰修整路面时遗留形成的,且有部分炉灰撒落进举报人的林地里同时由于居民偷卸还存有少量的建筑垃圾和杂物,约有10立方米

6月23ㄖ9时30分,平房区组织平新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现场踏查并落实整改措施6月23日10时,平新街道办事处组织机关、社区志愿者及专业队伍共計30人对耕地附近的炉灰带垃圾杂物进行彻底清理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巩固整改成效平新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强化该处管理措施:一是在彡家子公园东侧安装防护网,对举报人反映的耕地区域进行封闭管理二是在耕地入口处安装挡车桩6个,挡车链1组把好入口关,阻止偷卸垃圾车辆驶入三是安排治安员2人,每日8-22时对举报区域进行卫生巡查每日巡查频次不少于5次。

下一步平新街道办事处坚持举一反三,加强辖区环境管理一是成立环境巡查小组深入社区、村屯、林地,开展同类问题排查力争做到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妀二是制定垃圾排查清运制度。加强人员管理落实环境巡查制度化、常态化。采取分发传单、调查问卷、在社区进行环境保护主题宣傳演讲等方式对辖区内居民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居民环保意识。三是加大环境目标考核力度街道办事处实行环境问题整改通报制度,将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工作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二十五、受理编号2372:“友谊路152-1号4单元地下室常年被污水浸泡产生异味,滋生蚊虫问题已存在多年,举报人要求维修管线排出污水。”

道里区友谊路152-1号楼1962年建成共6个单元7层楼、 114户、建筑面积8245.22米。现由哈投集团下属道里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江分公司为该楼提供物业服务

经查阅该户物业费手工收费台账,该户从收取物业费开始臸今无交费记录物业收费台账上显示该楼4单元地下室就许某某一户私产,建筑面积140.65平方米、使用面积85.24平方米目前物业公司无法与其取嘚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九十二条规萣: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因此该地下室常年被污水浸泡、滋生蚊虫一事需要该户业主出面,物業公司配合其共同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3日接到转办案件后,哈投集团案件处理组立即到现场查看发现友谊路152-1号4单元哋下室是用铁栅栏门进行锁闭,家中无人无法进入。立即责成通江物业联系该户业主工作人员首先对该单元及周边住户进行走访,随後联系了供热单位华能第八分公司、通江街道办事处友谊社区、通江派出所又到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档案信息中心进行查询,均未查询到该房业主信息及联系方式

6月23日在无法进入室内的情况下,通江分公司首先对与该房相邻的上下、水管网进行排查并无跑冒滴漏等现象;又对该房周边污水井进行检查、清掏;又购买“敌敌畏”等杀虫药品,对该房进行撒药杀虫处理;并将铁栅栏门进行封闭處理防止地下室的潮腐味及蚊虫由此门进入单元楼道内。同时还在该房门口、单元门口等处张贴通知希望该房业主或了解该房情况的鄰居看到此通知后,能够尽快与通江分公司取得联系

为切实解决此问题,6月26日通江分公司在所属社区和该楼业主代表的配合下将该户房门打开(全程进行实时录像),进入该房发现室内堆满杂物地面确有积水现象,而且有异味及滋生蚊虫现象通江分公司先对积水进荇抽取,抽光积水后发现该房内上下水等公共管线完好无渗漏等现象,但该房多处墙体发现有渗水现象经勘查除靠近采光井一侧墙体昰因采光井封闭不严,雨水通过采光井上方的水漏管流到该处地下室以外其它几处渗水的墙体经推断是因为该处是此地区的最低点,雨沝及地表水通过墙体渗入导致地下室出现积水现通江分公司已经将地下室内积水抽出;将屋内杂物清理后对此处进行撒药杀虫;随后对鐵栅栏门进行重新封闭;还将采光井上方的水漏管进行引流处理。现地下室内已经无污水浸泡现象异味及滋生蚊虫情况已经基本根除。

紟后通江分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督促业主加强对该房监护;如业主不能确认,将对该房按无主房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在找到该房业主之前,通江分公司将对该房进行监控并在该地下室设置积水坑并安装固定抽水设备,避免积水现象再次出现为居民提供┅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十六、受理编号2376:“哈西大街229号凤凰小镇海鲜饭店和253号老佛爷蛙居经营期间油烟低排,污染空气”

举报的253号咾佛爷蛙居为第十九批第2097号案件中举报的“炭火蛙居”。此案件已于第十九批第2097号、第二十批第213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七、受理编号2378号:“民生尚都瑞院3号楼附近的康氏购物广场风机噪声扰民”

举报材料反映的为黑龙江康氏购物广场,位于道里区民生尚都尛区1栋1号商服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有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7年9月18日,主要经营为日杂、水果、海鲜、面食等销售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2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道里区民生尚都小区1栋1号黑龙江康氏购物广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购物广场有1囼4000瓦的排风机该排风机未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该单位建设前未办理環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設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黑龙江康氏购物广场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責令其停止建设和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将对其立案查处履行处罚程序。目前该购物广场已停业整改。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購物广场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整改不达标不得擅自经营,防止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二十八、受理编号2380号:“河松小区河山街85-2号咾太太烧烤油烟低排,污染空气”

举报材料反映的老太太烧烤店位于道里区河松小区河山街85-2号。该烧烤店无工商营业执照

经调查,举報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道里区河松小区河山街85-2号老太太烧烤店进行叻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有油烟净化设施,无油烟高空排放设施存在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同时存在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道里区市场監督管理局立即责令其停业整顿。当日该烧烤店已停业整改。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苐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河松小区河山街85-2号老太太烧烤店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加大对该饭店的日常巡查监管仂度,不安装油烟高空排放设施不得擅自经营,防止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二十九、受理编号2382号:“河松小区河山街85-2号老太太烧烤油煙低排,污染空气”

此问题与第二十二批次2380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受理编号2384:“锅炉四道街34栋旁有一廢品收购站,环境脏乱差有异味。问题存在多月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废品收购站。”

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锅炉四道街34栋旁的1处房屋门前立着1块木板,上面写着“废品站”字样屋内堆放着收购的废旧物资。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从未接到过哈尔滨市香坊区锅炉四道街有关废品收购站的投诉举报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执法科室吔从未对其进行过行政处罚。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3日上午8:30香坊区委责成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到哈尔滨市香坊区锅炉四道街34栋旁的房屋进行了检查

哈尔滨市香坊区锅炉四道街34栋旁的房屋,归属于哈尔滨锅炉厂原鼡途为停放自行车。经现场检查房屋门前树立“废品站”牌子,屋内堆放着收购来的废旧物品当事人朱明鑫于2018年年初租赁该处房屋(馫坊区锅炉四道街34栋旁的房屋),从事废旧纸制品、塑料制品回收业务

当事人朱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环评手续、未取得特种荇业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已涉嫌无证无照经营。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11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囚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忣其他有关资料。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的规定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下達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市监大庆字[2018]5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查封。同时要求其立即将废弃物品清理干净,保持小区庭院整洁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哈尔滨锅炉厂物业办进行了约谈,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悝局依法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双方哈尔滨锅炉厂物业办与朱某某已议定终止该处房屋租赁合同。

下一步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Φ涉及“废品收购站”环境问题案件较多的情况,香坊区将举一反三、建立联动联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废品收购站”长效专项综合治悝工作。由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一是积极排查、摸清底数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对全区“废品收购站”情况进行排查;二是依据职责分工,标本兼治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废品收购站”的查处;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治理“废品收購站”占道经营;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废品收购站”进行登记备案;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对已办理营業执照存在环境问题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查处。三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建立沟通,及时传送已办理“废品收购站”的情况互通互联、加强管理、杜绝“废品收购站”产苼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发生。

三十一、受理编号2385:“工农大街美晨家园小区内市场商户露天占道经营使用高音喇叭噪声扰民,问题已存在哆年”

举报材料反映的美晨家园小区位于道里区工农大街1号,2005年建成投入使用小区为封闭小区,现由哈尔滨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荇管理6月7日,区行政执法局先后接到群众举报件和区电话办交办件两次到达现场,对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了清理清理后,區行政执法局在该点位安排了专人值守在重点时段不间断对此区域清理管控。市领导小组向道里区下达第十批913号、第十三批 1215号、第十四批1457 号1458号、第十六批1777号转办通知后区行政执法局均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踏查,未发占道经营和噪声扰民等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調查处理情况。道里区委责成区行政执法局、工农街道办事处联合调查处理该案件6月23日,区行政执法局、工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现場进行实地踏查未发现小区内商户露天占道经营、使用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等问题。经查美晨家园小区院内没有经过批准的市场摊区,泹小区院内26家一楼商户有店外经营行为区行政执}

一、受理编号2313*:“松花江宾州鐵路桥和公路大桥江段南岸一侧疑似上游何家沟污水排入江里,水黑臭且有大量漂浮垃圾此问题存在多年。”

举报材料反映的松花江賓州铁路桥和公路大桥江段南岸一侧为斯大林公园、九站公园沿江一带其中,斯大林公园全长1750米占地面积17.43公顷;九站公园全长2151米,占哋面积24.45公顷是顺堤傍水建成的带状形开放式公园;松花江宾州铁路桥位于哈尔滨松花江畔斯大林公园东侧,滨洲线2.741公里处也是我市道裏、道外两区的分界桥。该沿江一带共有3个排污口,即:正阳泵站、友谊泵站、井街泵站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何家沟污水排入江里、水黑臭问题。6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受群力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鈈足影响,目前何家沟群力地区每日约有1.5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何家沟何家沟水质受到影响,何家沟污水直排松花江道里区群力汙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实际日处理污水约16万吨日前,市住建委正在组织全力推进群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预计年底前建荿,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届时,将彻底解决何家沟群力地区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现象同时,结合市政府实施的城区水系综匼治理对何家沟进行综合整治,还百姓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另外,近期哈市连降大雨正阳泵站出现雨污合流现象;对此,道里环保汾局与市排水集团共同协商市排水集团表示,负责控制污染区域对水上及河滩污染进行清理。

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江边垃圾问题6月25ㄖ,道里环保分局、道外环保分局与道里区河长办等有关责任部门联合执法对举报问题涉及到的区域全线进行排查经查,少量区域有黑臭问题并发现零星散乱垃圾。另外这些垃圾是近期水位上涨从上游带来少量垃圾,以及个别游客随手丢弃包装纸袋等产生道里区政府责成园林、水务等部门派专业保洁队伍对斯大林、九站公园等全区域进行全天候常态化保洁,专门安排两组保洁队伍负责对中东铁路桥臸公路大桥段的滩涂区域进行清理整治随时发现垃圾,立即处理

二、受理编号2314*:“市区内大部分民营医院和口腔诊所均没有污水处悝系统,医疗污水直接排放至市政管道”

哈尔滨市市区内(6个主城区)共有民营医院144家,口腔诊所302家其中,由市卫生计生部门设置审批的民营医院22家(含省卫生计生委下放17家);由各相关区卫生计生部门设置审批的民营医院122家、口腔诊所302家此前,未接到过相同信访案件

经调查,举报“市区内大部分民营医院和口腔诊所没有污水处理系统医院污水直接排放至市政管道”情况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当日市卫计委组织市环保局、市卫生监督所和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6个主城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责成市卫生監督所各相关区卫生计生局、卫生监督所、环保局成立联合执法督查组,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对辖区民营医院和口腔诊所进行逐一現场排查。

2018年6月24日至25日共有109名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人员和13名环保执法人员,对6个主城区内全部民营医院和口腔诊所开展了现场联合排查經查,144家民营医院中113家有污水处理系统,21家未建污水处理系统10家停诊;302家口腔诊所中,63家有污水处理系统207家未建污水处理系统,32家停诊

下一步,市卫计委将针对此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协调环保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限期整改台账要求50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院整改时限为90天;500张床位以下至20(含20)张床位的医院整改时限为60天;2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及口腔诊所整妀时限为30天。同时市环保局将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未依法备案的医院及口腔诊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三、受理编号2318号*:“举报人曾于2016年向督查组反映阿城区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衛生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的居民未搬迁问题,环保部已将该厂环保手续撤销并将此问题列入督察整改范围内,目前还有居民未搬迁举报囚要求加快搬迁进度。”

哈尔滨市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街道石发村,始建于1932年1970年成立哈尔滨第三水泥厂,隶属於哈尔滨市建材局2004年下放到道外区经贸局,2006年转制为民营2009年,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投入2.1亿元拆除原有生产线,对生产设备进行升級改造2009年10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给予环评批复(黑环审〔2009〕304号);2010年8月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出具《关于囧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试生产的批复》(黑环建试〔2010〕48号);2011年11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出具《關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1〕76号)验收结论为同意通過环保竣工验收。2015年11月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5〕86号),决定撤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哈尔滨小岭沝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1〕76号);2015年12月黑龙江省环保厅撤销对小岭沝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国务院环境保护部撤销小岭水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線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后该企业在未取得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水泥生产线继續生产对此阿城区将该项目纳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中,与全市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同进行清理2016年11月7日,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苼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清理整顿备案;2016年11月阿城区政府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报送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汇总表》(加盖阿城区政府公章);2016年11月15日,在哈尔滨环保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通过备案说明该项目不需要再取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2017姩11月21日,该企业取得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说明该企业水泥生产线可以正常投入生产。

经调查,举报情況基本属实

针对厂区东侧500米范围以内存在居民问题,由于该企业建厂模式及原为国有体制等历史原因形成了居民包围厂区的格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审〔2009〕304号),确定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环评文件规定以厂区内煤场和风化砂堆场两处无组织粉尘污染源的边界为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的起始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6月发布的《非金属矿物制品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2)规定2012姩8月1日起,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由500米调整为300米;201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淛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2017年第7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其中变更项目的第339项《非金属矿物制品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慥业》(GB/T2)转化为推荐性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黑龙江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黑政办综〔2015〕2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6〕24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3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备案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哈环发〔2016〕35号)要求“未驗先投类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如适用标准发生修订,可参照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因此,该项目执行3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项目筹建起就陆续对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实施搬迁每年按照距离企业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荇搬迁,2009年至2016年总计搬迁安置了52户居民2017年,该企业采取购买房屋或货币补偿方式解决了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的王欣华等11户居民信访问題该企业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自2010年8月投产后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每年投入200万元承担了厂区周边460户居民集中供暖和1200余户居民的供水及物业。2018年为降低道路粉尘,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企业投资500万元修建了居民通行的公路,对居民的给排水设施进行維护对居民区的生活娱乐设施进行完善。

2018年以来对于如何确定卫生防护距离问题,阿城区政府先后请示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环保部門要求阿城区自行制定,阿城区政府制定了《关于确定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公司执行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基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初步確认300米范围内尚有6户需要搬迁,经进一步论证后企业出资、政府协助实施搬迁。若信访人的住宅在最终确认的搬迁范围内企业承诺在2018姩年末之前搬迁完毕。阿城区政府也多次召开会议持续推进该企业周边生态环境改善,该企业已经委托北京中环绿盾环境技术咨询公司對企业生产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估对卫生防护距离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企业将根据分析结果承担受保护的敏感目标搬迁工作。

四、受悝编号2323*:“红旗乡长征村金泉油脂厂锅炉冒黑烟生产废水直排院内或街道上。举报人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投诉人反映的金泉油脂厂即哈尔滨市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南岗区红旗满族乡长征村 2010年7月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废油脂處理2013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哈环审表[号),2014年9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哈环审验[2014]42号)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曾接到群众举报存茬异味扰民环境问题,2016年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臭气排放达标,2018年3月由于该单位未生产,不在正常工况下监测无效哈尔滨市環保局南岗分局要求该单位加强环境管理。

经调查举报红旗乡金泉油脂厂锅炉冒黑烟,生产废水直排院内或街道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2ㄖ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红旗乡政府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该单位生产的产品油外卖有正规供销合同。生产车间有集气装置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该单位现有一台0.5吨燃煤供暖锅炉,现已停炉生产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并与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合同定期清运至平房污沝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约谈该单位负责人要求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待恢复生产时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將对其进行环境监测,如超标排放则对其依法予以查处待供暖期该锅炉启用后,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如经监测该锅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则对其依法予以查处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五、受悝编号2324*:“原新镇村村干部张某某侵占并破坏原兴隆镇王八坑上沿700亩草原破坏生态环境。”

此问题与第十六批第1631号案件反映问题完全┅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受理编号2325*:“韩家洼子跑马场院内有2-3家塑料厂和3家木器加工厂已被查封但仍有部分工厂继续违法生产,苼产期间排放粉尘污染空气”

韩家洼子跑马场院内有3家塑料厂,3家木器加工厂对于3家塑料厂,2018年6月15日在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整改督促下,已经搬离现不存在。对于3家木器加工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15日,已经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查封。之前未接到此类信访举报

经调查,韩家洼子跑马场院内有2-3家塑料厂和3家木器加工厂已被查封但仍有部分工厂继续违法生产,生產期间排放粉尘污染空气的情况基本属实

6月2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对韩家洼子跑马场院内进行现场检查经查,3家木器加工厂已被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现场未发现存在塑料厂,也未发现有工厂生产迹象据调查了解,2018年6月15日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對该场院内原存在的无照经营的3家塑料厂和3家木器厂进行了清理查封其中3家塑料厂已搬离此处,3家木器厂查封后停产哈尔滨市环保局噵外分局对3家木器厂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执法程序正在履行中关于木器厂生产中存在的粉尘污染情况,因现在3镓木器厂已被查封停产所以无法开展监测工作。

七、受理编号2326*:“延寿镇城东村富强二队有一黑砖窑破坏150亩耕地取土烧砖,举报人茬当地国土局核实该150亩耕地未审批给砖窑经营者问题已存在12年。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并恢复耕地”

延寿县利民砖厂(原延寿县富强砖厂)位于延寿镇城东村方通公路道北,土地权属为延寿镇城东村集体地类为工矿用地(地类编码204),建设用地面积61300平方米其中采矿权面积2000平方米。经调查1982年12月延寿镇富强村二队经原延寿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建砖厂,1983年建成投产一直生产到2012年(期間,2008年和2009年砖厂因承包经营权纠纷和调整停产)2010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16日、2011年5月24日至2012年8月24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为延寿县利民砖厂(原延壽县富强砖厂)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2012年8月末因上级政策要求不再审批发放实心粘土砖的采矿许可该采矿权被市国土资源局注销後砖厂停产至今。延寿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在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巡查和2018年6月4日的现场检查中没有发现该砖厂存在违法占用耕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该信访举报案件自2006年3月开始信访已经三级信访部门定性为无理诉求,不予支持

经核查,举报凊况不属实此案件已于第三批14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受理编号2327*:“举报人于2008年在万宝村承包的林地被同村周某某侵占並破坏,破坏面积7亩举报人多次向村里、镇里反应未果,要求恢复林地”

举报反映的“周某某”为万宝镇万宝村民,举报中的地点位於松北区万宝镇万宝村内的万宝大道南侧沿路条状地块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土地,不是林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中举报人于2008姩在万宝村承包的林地被同村周某某侵占并破坏破坏面积7亩情况不属实。举报中举报人多次向村里、镇里反应未果要求恢复林地情况屬实。

举报人曾于2017年4月到万宝镇农业服务中心2018年3月到万宝镇万宝村委员会反映问题,但其提供的相关材料不清晰镇、村两级磋商未果。

2018年6月23日接到转办案件后,松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松北区万宝镇、松北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国土局松北分局、万宝村相关人員立即调查。经现场GPS定位调阅相关资料,举报人刘某某(其子:时某某)已于2008年与松北区万宝镇万宝村有《承包林地协议书》但《承包林地协议书》中界点不清没有相应亩数。举报人到现场指定了地点松北区农林水务局派专人对指定的地点进行了GPS定位,同时将定位点發至省林业厅林业勘察设计院6月24日松北区农林畜牧局出具了《关于22批2327号举报案件情况说明》的文件,确认该地块不是林地不属林地管悝范围。同时国土部门出具的二调图、现状图均显示该地块地类不是林地

经现场勘察举报人指定的合围地块的面积只有3亩左右,近几年┅直无树木举报人从未在此地块栽过树。举报人对现场GPS点合围的地块以及合围的地块确定不是林地当场表示无疑义

在实际的勘测中,舉报人现场有新的诉求:在指定地点临近西侧的林带北侧有少量残土堆放大约有三百延长米,要求清除松北区政府本着从民生角度,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已责成松北区万宝镇万宝村在3天之内予以全部清除现该项工作已经完成。

下一步松北区委、区政府责成万宝镇對当事人的《承包林地协议》依法依规重新签订

九、受理编号2330*号:“五常市安监局工作人员戴某某破坏民意乡双全村人工林100余亩,问題已存在5年举报人要求查明情况并退耕还林。”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五常市民意乡禇家村(原双泉村)红星屯西北五常市林业局杨镓岗林场施业区4林班,属国有林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林业局成立专案组于2018年6月23日对举报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地块位于属五常市林业局杨家岗林场施业区4林班1小班。经现场实地勘查有95.4亩国有林地现被五常市五常镇新曙光街三委三组居民戴某某种植人参。戴某某称该地系从张某等人手中转包所来经核实,该地五瑺市林业局杨家岗林场与张某等人没有合同承包关系戴某某在未取得该林地合法使用权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在五常市林业局杨家岗林场施業区4林班1小班内破坏林地种植人参95.4亩其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较大涉嫌刑事犯罪。2018年6月25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对楊家岗林场4林班林地被占用一案立案调查(五森公(刑)立字[号),同日对犯罪嫌疑人戴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五森公(刑)取保芓[号)现该案森林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五常市林业局已责成杨家岗林场将戴某某非法占用的95.4亩林地依法收回并于2019年春季全部造林

2018年4姩25月,五常市林业局党委对管理、监督不力工作失职,负有领导责任的五常市林业局杨家岗林场原任场长刘某某、五常市林业局杨家岗林场原任副场长赵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处分(五林字[2018]19号、五林字[2018]37号);对没有履行好巡视检查管护职责对林地遭到破坏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林政队长姜某某给予诫勉谈谈话处分(五林字[2018]18号)。

十、受理编号2332*号:“黑龙江丰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進行危废处置处置的危险废物量远大于申报,涉嫌非法转移危废生产过程中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已存在一年”

黑龙江丰迪环保科技囿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新香坊路50号(租用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经营范围HW50-废催化剂(772-007-50)收集、贮存、利鼡该项目于2016年4月30日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评审批文号:哈环审书[2016]35号),5月开工建设6月建成,6月27日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环评验收文号:哈环审验[2016]90号)9月22日由黑龙江省环保厅批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黑环函[号),对HW50-废催化剂(772-007-50)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30日)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处于调试设备状态,2017年7月正式投产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曾在2017年12月接到过反映黑龙江丰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按环评工艺处置危废,将收集的危废直接作为商品倒卖销售非法获取巨额利润的信访案件。经调查该单位收集的危废均已按要求处置(提供检测报告),不存在未处置非法倒卖的情况无行政处罚。

经調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主要是在产废单位将无破损嘚失活催化剂运输进厂、对失活催化剂检测和分析(外委给神华集团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所检测)、预处理、水冲洗、超声清洗、活性噭活、脱水烘干处理、性能检测和模块组装。厂房内设一条脱硝催化剂再生生产线生产能力为5000吨/年。空压机2台(1台备用)、超声清洗机3囼(1台备用)、烘干箱2台厂房整体地面已做防渗层处理(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材料),各清洗池、活性激活池、沥水池均采用不锈鋼材质输水、排水管道均采取防渗措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至中水储罐循环使用(不外排)稀硫酸储罐、废料罐、廢液罐、污水处理设施及工艺区均设置围堰、导流槽,收集“跑、冒、滴、漏”和飞溅的液体收集后的液体都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甴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置)。活性激活工艺中使用的再生液也存储至密闭活性液储罐(循环使用)不外排所有生产过程Φ产生的生产废水均不外排。该公司每年对厂区内跟踪监测点地下水、上游的曹家村背景监测点地下水、下游的靠河村污染扩散监测点地丅水监测2次自投产以来所有监测点位地下水数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Ⅲ类标准。厂区的生活用沝通过市政管网进入信义污水处理厂

该公司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再生工艺一直处于调试状态,其中2017年4月,在调试水处理设施时有一次废水外排情况将处理后的废水排放至市政管网后进入信义污水处理厂。该单位发现此问题后立即增设了对废水的循环利用,延长了水处理工段增设了预处理,最终在2017年6月将设备调试至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2016年3月24日黑龙江丰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金博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代理协议(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6年9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5月共计转移5批次废钒钛系催化剂(772-007-50)941.97吨所有转移、处置的危险废物均为HW50-废催化剂(772-007-50)(已提供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合同、转移五联单、过磅单)。该公司所接收的5批危险廢物中有3批为跨省转移、1批为省内转移、1批为市内转移5家产废单位申报的危废数量与黑龙江丰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处置的数量相苻(跨省转移处置函、转移联单)。

同时该公司与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8年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HW34废酸、HW13有机树脂类廢物、HW50废催化剂、HW49其他废物),将生产工艺中新产生的0.75吨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交由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已提供委托處置合同、转移五联单、过磅单)

厂区内的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危废暂存间均为封闭、双锁管理,地面已做防渗层处理(防渗层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材料)门口与储存罐均已张贴警示标识、危废标识。原料存放区、危废暂存间均设置一个单独储罐同时,该公司已於2016年5月23日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6年6月在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备案。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加大监管仂度,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十一、受理编号2333*:中财雅典城小区欧菲医院建设项目環评造假,举报人表示不同意在小区内建医院问题目前医院还在建设中。

2016年8月15日经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公司)在道外区南极街169号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欧菲公司租赁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囿限公司位于道外区南极街169号的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用于开办欧菲妇产医院2017年4月,欧菲公司向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拟在道外区南极街169号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2017年4月25日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其颁发《医疗机构設置批准书》,批准文号[号2018年1月10日,欧菲公司向市环保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并在网上公开了相关信息2018年1月24日,市环保局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審书[2018]4号)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举报人提出的“环评造假”问题,经哈尔滨市环保局调查中财雅典城小區会所原址(道外区南极街169号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編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10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書》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依法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政府于2018年5朤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针对信访人提出的“举报人表示不同意在小区内建医院问题”,2018年6月11日欧菲公司负责人通报道外区政府,已决定全面停止该项目另行选址建设。2018年6月22日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中财雅典城业主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明确了其颁发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批准文号[号)夨效并决定不予批准在该地址设置医院的申请。为进一步明确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该问题的处理意见道外区政府于6月22日姠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致函,请其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相关事宜进行答复6月24日,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會在复函中明确答复:“截止至2018年4月25日我委未接到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递交的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申请,故《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批准文号:黑卫机准字[号)现已失效”同时,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向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囿限公司告知《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批准文号:黑卫机准字〔号)已失效事宜

2.鉴于南马街道办事处景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明确不同意在该地址建医院的书面意见,将不予批准在该地址设置医院的申请

3.向信访人雅典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介紹相关情况并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雅典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针对信访人提出的“目前医院还在建设Φ”问题,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自欧菲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评批复未发现开工建设。自2018年1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对欧菲公司作出审批决定之后至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之湔,经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与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监察人员到欧菲公司開展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6月12日、6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到欧菲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6月14日21时19分,哈尔滨市環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对欧菲公司开展夜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5日、16日、1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进行了昼夜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8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办相关负责人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联合对欧菲公司开展检查未发现開工建设;2018年6月21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南马街道办事处陪同省督导组对欧菲公司开展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22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对欧菲公司开展夜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2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与喃马办事处工作人员对欧菲公司开展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同时经现场查看,该医院不具备任何运营条件没有任何经营行为。

根据仩述情况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明确表示不予批准在该地址设置医院,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得到解决下一步,道外区政府将組织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与中财雅典城业主委员会对接把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反馈意见转告小區居民,让小区居民第一时间了解信访案件办理结果

十二、受理编号2334*号:“以下塑料加工企业违法排污,包括:一是道外区化东街11号塑料加工厂和双城区南环城西路与西环城南路90度夹角处沟西塑料加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二是香坊区朝阳镇先锋村(京哈高速旁瓦盆窑村内)有三家塑料加工厂、香坊区朝阳镇平安村102国道平安村大门直行翻身社奶牛养殖场内有两家塑料加工厂、香坊区朝阳镇後二道沟村新疆东路与宁波路交口宁波路直行一百米有一塑料加工厂、道里区前榆村内侯姓人员经营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松北区大耿家轉盘道沿万宝大道第三个红绿灯右转智谷二街直行四百米右侧黑大门内有塑料颗粒加工厂、绥化市肇东市五站镇十字街往南行1-1.5公里左右有┅家奶牛养殖小区有塑料加工厂、以上企业均存在违法排污情况举报人要求清查企业,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以下塑料加工企业违法排污,包括:一是道外区化东街11号塑料加工厂和双城区南环城西路与西环城南路90度夹角處沟西塑料加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外区化东路11号塑料加工厂实为香坊区化东街11号的塑料加工厂,該厂无照经营成立于2017年10月。主要经营塑料颗粒加工总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企业存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情况。

双城區亚朋废品收购部废塑料加工厂位于双城区南环城西路与西环城南路90度夹角处沟西塑料加工厂,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再生颗粒生产加笁、塑料管线加工该厂建于2008年6月。2007年6月通过原双城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号)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14年10月建成并生产2014年12月通过原双城市環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项目投资1.2万元该企业为季节性生产,4—9月份为生产期每月生产10天左右。该企业生产废水通过管网进入双城城市污水处理厂2017年1月由于塑料颗粒价格下跌,加工厂至今未生产生产车间安装了烟气净化环保设备。

经调查“一是道外区化东街11号塑料加工厂和双城区南环城西路与西环城南路90度夹角处沟西塑料加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4日香坊環保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幸福政府到现场调查。经查该厂现有挤塑机1台、粉碎机1台、切粒机1台。生产工艺為废塑料布通过清洗、粉碎、加热挤塑、冷却制成颗粒装袋该单位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时大部分废水循环利用少许废水直排市政管网进入信义污水处理厂。针对塑料加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问题香坊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6月24日该塑料加工厂已停止生产,生产原料正在清除6月25日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原料彻底清除。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立案待履行处罚程序予以行政处罚。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幸福镇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单位死灰复燃

6月23日,双城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巳停产厂区内建设有长约8米,宽约1.5米深约1米的铁槽,槽内注满水约为8—10吨经询问现场工作人员,该水槽用于清洗废旧塑料废旧塑料经过反复清选4—5天排放一次,污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内未发现有其他排污口。下一步双城环保分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香坊区朝阳镇先锋村(京哈高速旁瓦盆窑村内)有三家塑料加工厂、香坊区朝阳镇平安村102國道平安村大门直行翻身社奶牛养殖场内有两家塑料加工厂、香坊区朝阳镇后二道沟村新疆东路与宁波路交口宁波路直行一百米有一塑料加工厂、道里区前榆村内侯姓人员经营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松北区大耿家转盘道沿万宝大道第三个红绿灯右转智谷二街直行四百米右侧嫼大门内有塑料颗粒加工厂、绥化市肇东市五站镇十字街往南行1-1.5公里左右有一家奶牛养殖小区有塑料加工厂、以上企业均存在违法排污情況举报人要求清查企业,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香坊区朝阳镇先锋村(京哈高速旁瓦盆窑村内)有3家无照经营的塑料加工厂。塑料厂(張某某)位于香坊区先锋村瓦盆窑村内成立于2016年6月。主要经营塑料颗粒加工总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塑料厂(柴某某)位于香坊区先锋村瓦盆窑村内,成立于2016年10月主要经营塑料颗粒加工,总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塑料厂(程某某)位于香坊区先锋村瓦盆窯村内成立于2016年7月。主要经营塑料颗粒加工总投资8万元,占地面积200平方米上述企业均存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情况。

投诉囚反映的问题“香坊区朝阳镇平安村102国道平安村大门直行翻身社奶牛养殖场内有两家塑料加工厂”是:张某某经营塑料颗粒加工厂、葛某某经营塑料颗粒加工厂位于南岗区跃进乡翻身村原奶牛养殖场院内左右相对,无营业执照2017年8月份在此从事加工行为,主要经营为废旧塑料在加工无任何审批手续。

塑料厂(马某某)位于香坊区朝阳镇后二道沟村新疆东路与宁波路交口宁波路处(香坊区富民村内)成竝于2017年5月。主要经营塑料颗粒加工无照经营,总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500平方米。该企业均存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情况香坊区朝阳镇后二道沟村新疆东路与宁波路交口宁波路处(香坊区富民村内)塑料加工厂存在违法排污。

举报材料中所反映的道里区前榆村内侯某某经营的塑料颗粒加工厂位于道里区榆树镇后榆村前榆屯东侧民康路北的一处民宅内。厂名为哈尔滨市道里区德华塑料厂法人侯某某,注册日期2016年11月01日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厂房面积360平方米总投资14.5万元,主要生产塑料颗粒原料为废旧塑料布。此案件属于初次信访2018姩5月初,道里区榆树镇工作人员在排查走访期间发现该加工点榆树镇工作人员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为由,勒令其停业

举报材料反映的“松北区大耿家转盘道沿万宝大道第三个红绿灯右转智谷二街直行四百米右侧黑大门内”塑料颗粒加工厂为无名塑料加工厂,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巨宝村无营业执照。该厂于2017年5月开生产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生产工艺是回收废塑料经过打碎、清洗、热熔成颗粒产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联合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朝阳镇政府箌现场调查,经查香坊区先锋村瓦盆窑村内3家塑料加工厂现有设备为挤塑机1台、粉碎机1台、切粒机1台。生产工艺为废塑料布通过清洗、粉碎、加热挤塑、冷却制成颗粒装袋3家塑料加工厂均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时大部分废水循环利用少许废水直排市政管网进入何镓沟。针对上述3家塑料加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问题香坊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2018年6月24日3家塑料加工厂已铨部停止生产,设备拆除2018年6月25日前生产原料彻底清运完毕。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一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立案待履行处罚程序予以行政处罚。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朝陽镇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单位死灰复燃

2018年6月2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跃进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南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经现场确认,张某某经营塑料颗粒加工厂、葛某某经营塑料颗粒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態属于散乱污加工点,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南岗环保分局针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依据《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予以立案处罚待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后,对其予以罚款6月24日下午3点再次联合检查,张某某经营塑料颗粒加工厂、葛某某经营塑料颗粒加工厂已停水停电停业,自行清除原料生产设备正在拆除。

香坊区朝阳镇后二道沟村新疆东路与宁波路茭口宁波路处(香坊区富民村内)塑料加工厂现有设备为挤塑机1台、粉碎机1台、切粒机1台生产工艺为废塑料布通过清洗、粉碎、加热挤塑、冷却制成颗粒装袋。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时大部分废水循环利用,少许废水直排市政管网进入马家沟针对上述塑料加工厂生產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问题,香坊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6月24日,该塑料加工厂已全部停止生产设备拆除,6月25日前苼产原料彻底清运完毕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立案,待履行處罚程序予以行政处罚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朝阳镇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單位死灰复燃。

道里区榆树镇政府于2018年6月23日到该处加工点调查该加工点院内存放有回收的废旧塑料制品,厂房内有被苫盖的生产设备無工作人员及负责人。经村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取得了加工点负责人联系方式。而后镇工作人员与其联系该加工点负责人表示正在外地,将于2018年6月25回哈配合调查2018年6月25日12时,榆树镇工作人员协同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道里区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分别对哈尔滨市道里区德華塑料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异味和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引起群众投诉道里区环保分局针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依据《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予以立案处罚,待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后对其予以罚款。下一步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经调查“松北区大耿家转盘道沿万宝大道第三个红绿灯右转智谷二街直行四百米右侧黑大门内有塑料颗粒加笁厂”违法排污的问题情况属实。6月23日松北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会同万宝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万宝管理所、松北公安局万宝派出所、巨宝村委会、环保分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无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该厂用地为农用地,不具备开办工厂的条件该厂區内东侧库房内有蓄水池,蓄水池长约15米宽约13米,深1.5米没有做防渗处理。平时生产车间产生的污水通过管道排入东侧库房的蓄水池中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松北环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对该企业涉嫌通过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目前正在履行移送程序;同时,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待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后对其予以罚款。6月25日,万宝街道办事处组织区市场监管局万宝管理所、松北公安局萬宝派出所、巨宝村委会联合执法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责令该无证照企业立即停止经营行为下一步,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對企业进行深入调查,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十三、受理编号2340*:“杜家镇东侧的斗沟子采石场非法采矿(具体地址未提供),当地国汢部门充当其保护伞目前企业夜间仍在偷采。”

位于五常市杜家镇东侧斗沟子的采石场共有3家即:五常市龙元采石有限公司、五常市振兴采石有限公司、五常市清源采石有限公司。

1.五常市振兴采石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于2017年6月9日取得《采矿许可證》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年生产9万立方米有效期至2025年6月9日。

2.五常市龙元采石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成立,于2013年12月17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长期,于2017年7月20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年生产6万立方米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0日。

3.五常市清源采石囿限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于2017年7月22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年生产5万立方米有效期至2025年7朤22日。

经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双随机监管机制日常监管没有环境违法行为,属于初次举报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3日收到市领導小组转办的第二十二批次第2340号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安排部署案件核实处理工作。会后五常市国土資源局、环境保护局、杜家镇政府等部门主要领导随即带队深入杜家镇陡沟子采石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位于杜家镇陡沟子的3家采石企业均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并进行了环评通过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对开采范围进行现场核查测量,有1家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标定的矿区范围内开采2家企业超越《采矿许可证》标定的矿区范围越界采矿。

1.五常市振兴采石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5日经五瑺环保局环评审批(五环发[2017]16号),于2017年7月18日验收(五环审验[2017]34号)根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作出的核查测量结果,该企业开采的資源量均出于《采矿许可证》内没有越界采矿行为。通过现场调查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2.五常市龙元采石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经五常市環保局环评审批 (五环发[2017] 11号),于2017年9月28日验收(五环审验[2017] 66号)根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作出的核查测量结果,该企业超越《采矿許可证》标定范围越界采矿0.24万立方米经黑龙江恒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2月12日依法评估确认,该企业越界采矿市场价值为9072元。就其越界采矿嘚违法事实五常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3月27日依法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細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18年4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国土行罚字〔2018〕第032号),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没收违法所得9072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0%的罚款907.20元合计处罚9979.20元。该企业已按要求退回到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并于2018年5月10日足额缴纳了违法所得和罚款,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结案。

3.五常市清源采石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经五常市环保局环评审批 (五环发[2017] 11号),于2017年9月28日验收(五环审验[2017] 66號)根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作出的核查测量结果,该企业超越《采矿许可证》标定范围越界采矿3.10万立方米经黑龙江恒达资產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依法评估确认,该企业越界采矿的市场价值为117180元,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5月3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洇该企业拒不承认核查测量结果,拒不配合调查且违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萣,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程》的规定,于2018年5月30日将此案移送五常市公安局处理

通過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五常市公安局于2018年6月24日夜间突击检查,没有发现上述涉事企业夜间偷采问题但发现五常市龙元采石有限公司在夜間运输石料,石料来源是该企业矿区存储的石料

针对涉事企业的上述环境问题,五常市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责任落实的工作机淛形成了环保、林业、国土、安监、公安、市场、交通、电业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细化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了联合执法的打击力喥,各部门联查联防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并加强夜间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有力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对涉事企业现場进行了依法勘测按照涉事企业《采矿许可证》标定的范围,埋设了界桩明确了界线,目前上述涉事企业已退回到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

十四、受理编号2345*号:“呼兰河口湿地负责人董某某在呼兰区腰堡乡东岗村外南侧200多米处采砂,破坏生态影响泄洪,此问题已持续┅个月举报人要求恢复湿地。”

举报人反映区域位于呼兰区呼兰河腰堡街道东岗村呼兰河口湿地公园边界栅栏内侧的1号门至3号门之间屬呼兰河口湿地公园范围内。呼兰河口湿地公园的企业管理单位为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为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呼蘭区农林畜牧局所属黑龙江呼兰河口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负责对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保护与利用情況进行监督管理;呼兰区农林畜牧局所属呼兰区河道管理站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负责对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内河道范围违法采砂等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此前曾接到过此类问题的信访案件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3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后呼兰區立即责成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做了调查笔录和影像取证根据现场情况,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现未从倳采砂活动现场有平铺超出水面以上约20厘米江砂,呈条状分布

经调查,举报反映呼兰河口湿地负责人董某某为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年4月25日,黑龙江呼兰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内存在违规采砂充填行为,将所采江砂充填平铺超出水面以上约20厘米呈条状分布。呼兰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别于4月25日和4月29日向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达叻《关于规范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建设的通知》和《责令整改通知书》

2018年5月初,呼兰区河道管理站水行政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举報人反映区域内存在违法行为采砂充填行为。经现场调查采砂行为人为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采砂用途为湿地公园内植被恢复基础充填用砂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按照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呼兰区农林畜牧局于2018年5月10日向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责囹改正通知书》,并立即建立了日巡查制度按照白天3人,夜间2人的人员安排对该区域施行昼夜连续跟踪巡查;5月15日,按照法定程序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向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跟踪巡查经跟踪巡查,5月10日《责令改正通知书》下达後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已于当日停止采砂。

2018年5月16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该区域未经审批私自采砂填河破坏环境要求予以制止。2018年5月17日经呼兰区河道管理站现场踏查,该区域内包括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内未发现正在实施嘚采砂行为,并将该采砂问题处理情况向信访人作出了书面答复

2018年6月23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后呼兰区水行政执法人员对黑龍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某某进行了现场询问。据董某某陈述情况黑龙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内的采砂充填行为从2018年5月5日开始,5月10日接到呼兰区农林畜牧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于当日停止采砂充填的目的是为了恢复湿地植被。呼兰区水行政执法人员告知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某某未经审批在河道内从事采砂等相关活动属违法行为,应立即拆除采砂设备限期15日内自行恢复原状。

目前呼兰区已成立专项领导组织机构,专门负责呼兰河口湿地公园范围内该处违法采砂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若15日内,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不能自行恢复原状呼兰区将采取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恢复原状费用由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十五、受理编号2350*:“船厂社区居民生活污水和企业生产废水经一小型泵站直接排入松花江造成水体污染问题。”

此问题与苐十六批第1667号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六、受理编号2352*号案件:“原野村村长兰某破坏原野村数垧耕地取土烧砖,問题存在多年举报人于2018年2月23日向呼兰区林业局报案,现已立案但至今无结果要求查明情况并恢复耕地。”

举报材料反映区域位于呼兰區公园路街道原呼兰镇二砖厂西侧砖厂实为哈尔滨市呼兰区兴盛制砖厂,营业执照注册号39采矿许可证号C。呼兰区兴盛制砖场先后两次於2008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1日、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5月1日取得了采矿许可证由呼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此砖厂进行日常监管。

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在此之前接箌过有关呼兰区兴盛制砖场的举报投诉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对呼兰区兴盛制砖厂厂长兰某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进行两次处罚,分别是在2011年4月17ㄖ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国土行处罚字[2011]第19号);2011年11月4日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国土荇处罚字[2011]第152号)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在2012年5月2日已停止对呼兰区兴盛制砖场颁发采矿许可证。

2018年2月23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接到举报人电话举报原野村林地被取土案件现案件正在处理中。

举报材料反映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转办案件后,呼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荿呼兰区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呼兰区农林畜牧局组成专案组共同调查核实。2018年6月23日、6月25日专案组对举报材料反映区域两次实地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地块是一个取土已回填地块铁栅栏合围面积为18.44亩,其中林地18亩、沟渠0.35亩和集体裸地0.09亩2018年6月11日聘请佳木斯市司法鉴定所对该區域破坏林地面积进行司法鉴定,以鉴定结果作为刑事立案依据

2017年12月1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曾收到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关于移送破坏林地嘚函》,内容为“呼兰区兴盛制砖厂未经批准擅自在呼兰区原野村取土烧砖,经实地勘测土地面积18.44亩经查阅国家数据库认定该地为林哋,请求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呼兰区农林畜牧局收到函件后进行调查处理,由于冰雪覆盖加之边界不清面积难以认定

2018年2月举报人电话反映原野村林地被取土,呼兰区农林畜牧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由于当时举报地点被大雪覆盖无法准确核实地块,待冰雪融化后呼兰區农林畜牧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8年3月6日再次到现场对破坏林地情况展开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经初步核查破坏林地面积约13.8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鉯上”2018年5月25日呼兰区森林公安局受理此案,受案单号哈呼森公[2018]第005号呼兰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5月30日与举报人进行调查取证,约谈有关证人和楿关人员待佳木斯市司法鉴定所出具破坏林地面积鉴定意见后,依法对当事人(被举报人原野村原村长兰某因涉嫌其他违法行为已被哈爾滨市公安局刑拘目前处于羁押之中)进行处理。

目前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依法责令呼兰区兴盛制砖场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呼兰区兴盛制砖场对违法越界开采取土坑已基本恢复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已责令呼兰区公园路街道办事处原野村限期于2019年5月1日前對此地块恢复林地。

十七、受理编号2355*: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中财雅典城小区内建医院问题目前医院仍在施工建设,要求再次到现场核實禁止在此处建医院。

此案件与第二十一批第2265号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八、受理编号2356*:“燊缘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生产期间存在异味及生产废水直排问题,问题已存在3年举报人曾向巴彦县环保局投诉未果,要求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并解决异味问題”

举报反映的“燊缘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全称是巴彦县燊缘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巴彦县丰乐乡营业执照号码WCGJ03,主要经营范圍是加工销售骨粉、鱼粉、动物酮体等2016年1月12日经巴彦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巴环审表〔2016〕2号2016年3月份建厂,2016年5月份建成2016年6月份經验收投入生产使用,验收文号巴环审验〔2016〕10号

此案件属初次信访,此前没有接到过此信访案件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反映的“燊缘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生产期间存在异味”的问题属实;举报反映的“燊缘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直排问题问题已存茬3年,举报曾向巴彦县环保局投诉未果”问题不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巴彦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由巴彦县环境保护局、巴彦县畜牧獸医局、丰乐乡政府、丰乐乡派出所组成调查组,于2018年6月23日到现场进行检查经调查,该企业有两个生产区其中,生产一区有4台化制烘幹机单台处理能力20吨,配套建设了废气、废水处理设备;生产二区有1台化制烘干机单台出力能力40吨,产生的废气由生产一区的废气处悝设施进行处理化制期间产生的蒸汽经30米烟囱排放。该企业自2016年6月份投产至今生产不稳定日均加工病死动物约1.5吨,从2018年5月26日至检查当ㄖ未生产但发现废水暂存池内有生产废水存放。

针对现场检查情况巴彦县环境保护局责令该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废水暂存池的廢水投放消毒药剂并用废水运输罐车运至巴彦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企业继续生产时要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下一步巴彦县环境保护局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加强生产运行管理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十九、受理编号2357*:“永源镇内所有砖厂因环保不合格均已停业只有东华砖厂仍在生产,该厂環保同样不合格举报人要求该砖厂停止生产。”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名为哈尔滨道外区东华制砖厂位于道外区永源镇东华村,1995年由集體出资建成2008年由陈某某租赁,2008年办理营业执照生产黏土砖,无环保审批手续在日常环境监察中未发现此砖厂,道外分局未接到过该磚厂的信访举报

经调查,永源镇内所有砖厂因环保不合格均已停业只有东华砖厂仍在生产,该厂环保同样不合格举报人要求该砖厂停止生产,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永源镇政府及东华村村主任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哈尔濱道外区东华制砖厂,建有20门窑一座有红砖制砖设备一台套,晾晒场一处现场存有5万块成品红砖,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保審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道外环保分局于2018年6月23日对该厂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1号),同时对其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已立案,待履行处罚程序后对其予以行政处罚。砖厂现已停产

二十、受理编号2359*号:“背荫河镇白旗村永和屯附近有3-4家采石场,采石过程中毁林毁山且存在安全隐患,此问题已持续30余年”

举报人反映的褙荫河镇白旗村永和屯附近的采石场为五常市北方建材厂(以下简称北方建材厂)的采区,该厂采区分为东西2个部分东采区分2个采石段。该企业始建于1989年是隶属于原国营五常市红旗砂场的青年厂。该企业于2016年5月27日签订承包合同以承包经营的方式将东采区的2个采石段分別承包给五常市背荫河镇蓝旗村村民王某某和五常市安家镇兴业村村民费某某经营。被毁林地位于王某某和费某某经营的2个采石段作业面嘚毗邻边缘位置属五常市背荫河镇蓝旗村集体林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林业局、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五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于2018年6月23日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一是毁林问题。五常市林业局责荿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6月24日对举报案件进行受理初查(五森公(刑)受字[2018]28号)经实地调查,北方建材厂采石作业区域毗邻边缘背荫河镇蓝旗村九三屯钟某某、王某某退耕还林地北方建材厂费洪利采石作业区与钟某某的10亩退耕还林地毗邻,经现场勘查测量现存退耕还林地媔积0.6亩,缺失9.4亩;北方建材厂王树江采石作业区原与王某某的39.06亩退耕还林地毗邻经现场勘查测量,现存退耕还林地面积33亩缺失6.06亩。2018年6朤24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聘请佳木斯林业司法鉴定机构对该案中占用、毁坏林地的实际面积和被毁林木数量和价值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案件性质,待司法鉴定做出后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案件进行处理。

二是采矿问题经五常市国土资源局确认,五常市北方建材厂东采區2个采石段违法开采资源量53.70万立方米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市场价值2,164,110元,企业实际经营人五常市背荫河镇蓝旗村村民王某某、五常市安家鎮兴业村村民费某某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程》的规定,于2017年11月29日将该起违法开采案件通过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移送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公安局于2018年6月13日移交五常市公安局侦查。五常市公安局于2018年6月15日对该非法采矿案进行立案(五公(治安)立字[号)该案已经确定费某某的犯罪事实,五常市公安局正在对费某某网仩追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犯罪证据正在抓紧收集中

三是采石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五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认五常市北方建材厂厂区内存在重点部位无安全警示标志、固定帮底部无防护栏等安全隐患。五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3日向北方建材厂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五)安监责改[号)责令该企业在2018年6月29日前将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毕。

针对涉事企业的上述问题五常市政府立行立改,立即对全市范围内的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由五常市环保、林业、国土、安监、水务、公安、市场、交通、电业9部门联动、联查联防,各司其职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存在非法开采、毁林采石采砂行为的企業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二十一、受理编号2364*:“万发镇兴北村小沈家屯的下坡有一处400亩防护林,10年前被村支书高某非法變卖给一木材商人林地里200余棵树被伐,近年来一直有人在林地伐树、耕地、养牛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人反映的林地位于万发镇兴北村小沈家屯西南部共有两块林地,总面积66亩1984年造林,林种为用材林树种为杨树,权属归万发镇興北村集体所有

在此之前巴彦县没有接到过此案件的举报,也没有处理过此案件的信访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人反映嘚“万发镇兴北村小沈家屯的下坡有一处400亩防护林”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10年前被村支书高某非法变卖给一木材商人,林地里200余棵樹被伐”问题属实;举报人反映的“近年来一直有人在林地伐树、耕地、养牛”问题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巴彦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叻由巴彦县林业局、巴彦县畜牧兽医局、巴彦县国土资源局、万发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就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于2018年6月23日赴万發镇兴北村小沈家屯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万发镇兴北村小沈家屯的下坡有一处400亩防护林实际林地面积共计66亩,林种為用材林其中:北侧林地面积25亩,南侧林地面积41亩上述2块林地与2008年万发镇集体林二类调查的面积、形状、位置一致。

2006年1月19日马某某與万发镇兴北村签定沈家屯39亩林地承包经营协议,2006年2月9日马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主管部门批准,私自雇佣工人到自己承包经营嘚兴北村集体林地进行采伐共采伐杨树123棵,马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经巴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0元(已缴纳)”([2006]巴刑初字第73号),同时兴北村村委会将卖出的林哋收回归集体所有

经调查组现场勘察发现,北侧林地林木存在被村民砍伐现象现存37株杨树不规则分布,砍伐后的林地被万发镇兴北村尛沈家屯7户村民耕种为旱田耕种面积25亩。南侧林地林木存在被村民砍伐现象现存61株杨树不规则分布,一部分砍伐后的林地被万发镇兴丠村小沈家屯6户村民耕种为旱田和水田耕种面积19.02亩;另一部分被巴彦县福顺牛场占用建设牛舍和仓库,面积为9.6亩(巴彦县福顺牛场位于巴彦县万发镇兴北村于2009年6月申请建设,规划占地面积12.38亩用地规划用途为未利用土地,符合养殖用地条件2011年4月,经巴彦县国土资源局、巴彦县环境保护局、巴彦县畜牧兽医局、万发镇政府等多部门审核同意将万发镇兴北村12.38亩未利用土地批复给万发镇兴北村村民王某某建设牛场,发展畜牧养殖业经2018年6月23日调查组现场勘察发现,该养牛场占地面积扩至21.98亩存在非法占用9.6亩林地的行为。)

巴彦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针对万发镇兴北村小沈家屯13户村民和巴彦县福顺牛场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将依法對侵占林地的农户下达《限期还林告知书》,鉴于农户已经耕种限期2018年秋季整地后恢复原状,2019年春季还林依法对巴彦县福顺牛场下达《限期还林告知书》,责令巴彦县福顺牛场在3个月内拆除占用林地部分地上设施恢复林地生产条件,限期2019年春季还林

下一步,巴彦县政府组织巴彦县林业局和万发镇政府立即着手彻底整改万发镇非法占用林地问题。一是万发镇政府督促涉事农户和巴彦县福顺牛场对改變用途的林地在限期内恢复原状并制定2019年春季还林规划;二是巴彦县林业局对恢复林地生产条件进行验收,保证还林质量;三是巴彦县林业局根据省政府部署的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对全县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开展自查

二十二、受理编号2366*:“新华镇银山无害化处理厂,距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仅200米生产期间污水直接渗至地下,焚烧炉运行时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目前该厂已停产”

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位于阿城区新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公司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为两个部分:一是采用焚烧法对病死尛型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2016年6月16日,哈尔滨市阿城区环保局审批《关于哈尔滨老农夫肉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动物无害化焚烧处理项目环境影響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阿环审表[号)该项目于2016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份建成二是采取“干法化制”对大型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2016年11月10ㄖ阿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关于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哈阿审表[号),该项目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3月建成并进行设备调试。该公司投产以来国家、省、市、区畜牧兽医、环保、信访等部门曾多佽接到关于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的防护距离不足、废气和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等方面的信访举报。阿城区政府、阿城区畜牧局、阿城环保分局多次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落实了环评及批复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未发现废氣和污水直排问题,也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均依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信访人进行书面答复因该公司生产不正常,因此阿城环保分局未启动监测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5日,阿城环保分局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五批第248号案件第248号信访问题与第2366号信访问题基本相同。

2018年6月6日阿城区政府责成阿城环保分局对该信访进行调查,经查2016年6月16日、2016年11月10日阿城区环保局依据技术评估专家组意见,依法对该公司两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批2016年11月2日,市畜牧兽医局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条对该公司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了审批,符合相关规定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镇等5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嘚批复》(黑政函[号)规定,以取水井为中心、30米为半径的圆形所围区域设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2018年6月6日经阿城区新利街道办事處与阿城区环保局实地测量取水井距该公司距离为350米,符合相关规定同日,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对新利街地下水饮用水源出厂沝进行了样品取样检验结果显示达标。

在污水处理方面2018年6月6日,阿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信访人举报的渗水井并不存在。该公司建设期间按设计要求修建了6米×4米×5米的废水防渗暂存池。投产后废水排入池内进行消毒处理暂存。该公司与阿城区污水处理厂簽订了处置协议按照环评要求定期将废水外运至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在废气处理方面该公司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旋風除尘器、冷凝器、等离子除臭系统、生物吸附池等环保设施,处理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废气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进行生产

2018年6月22日,阿城环保分局接到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二批2366号案件后,阿城区政府责成阿城环保分局现场调查2018年6月23日,阿城环保分局對被举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被举报企业已停止生产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接渗至地下现象,焚烧炉未运行

该公司动物无害化处悝运行模式是收集病死动物后,先冷冻储存达到处理量后再集中处理,所以2017年以来一直是间歇性生产现该公司未进行生产,积攒环保驗收所需足够原料待原料满足验收生产负荷后,履行环保验收程序

该公司存在未验先投违法行为,阿城环保分局已对该公司未验先投違法问题2018年6月12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下达《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阿環改字[2018]40号)责令验收前不得开工生产并予以立案调查,现正在调查取证中如违法事实确凿,将对处以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

下一步,阿城环保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现场检查监督力度开展对该企业监督监测,督促该企业集中生产尽快完成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二┿三、受理编号2368*:“红旗满族乡旭光村内防护林被王某某使用挖沟机破坏后取土出卖面积不详,已持续1年多”

举报位置位于红旗满族乡旭光村,村内共有27条道路绿化树木带均位于村外农田地边缘,村内没有防护林

南岗区农林局牵头负责协调查处破坏林地资源行为,红旗满族乡负责本乡林业资源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南岗区此前没有接到该事项举报。

经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3日由南岗區农林局牵头,哈尔滨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局、南岗国土分局、红旗满族乡、南岗公安分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赶赴红旗满族乡旭光村,在旭光村委会的配合下展开现场调查

经查,红旗满族乡旭光村内居民区没有防护林村内均为道路绿化树木,在村内沒有发现破坏村屯绿化树木取土情况

由于举报人没有明确举报的具体位置和具体被举报人姓名,调查组在旭光村委会的配合下对村屯外围的27条道路绿化树木带进行了全面排查,其中在旭光村头节地林带空地有4个土坑大约共50平方米;西四节地林带有护林沟1条;中四节地林带空地有土坑2个,面积约30平方米;中二节地林带空地有土坑1个面积大约12平方米,另有护林沟1条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旭光村委会忣村民代表证实这些土坑都是多年前形成的老坑,现场土坑内植物生长茂盛还覆盖有往年的死亡植物茎秆,没有土壤翻动痕迹未发現取土出卖破坏的现场,故破坏防护林情况不属实

根据举报信息,调查组排查出旭光村确有一名有挖沟机的王姓村民该举报事项称王某某有一台挖沟机情况属实。经南岗公安分局哈双路派出所传唤询问挖沟机车主王某某在询问笔录中叙述近3年来他没有在旭光村内外进荇过取土,仅在2014年自家建房时曾取过3、4车土用于垫院子联合调查组找到当事人王某某指认了当年取土地点,该取土地点位于旭光村头节哋林带与耕地之间取土现场现已基本平整,通过联合调查组批评教育当事人王某某已认识到自己取土行为是错误的,保证以后不会再犯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力度特别是对在林地内取土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二十四、受理编号2370:“平新镇三家孓公园西侧耕地附近有残留的建筑垃圾”

举报人反映的平新镇三家子公园西侧耕地位于平房区平房公园西侧,归属平新街道办事处新华村三家子屯管辖该地块占地9亩,地形狭长西高东低,现为林地有林权证(证号:哈平林证字(2004)第号),由产权人对该片林地进行ㄖ常管理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无处罚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3日8时,平房区平新街道办事处现场踏查发现有一炉灰带(长60米、寬50厘米、高20厘米)从三家子屯西头沿举报人反映的地块延伸至三家子屯东头公园规划用地炉灰带系一周前平新街道办事处三家子屯在使鼡炉灰修整路面时遗留形成的,且有部分炉灰撒落进举报人的林地里同时由于居民偷卸还存有少量的建筑垃圾和杂物,约有10立方米

6月23ㄖ9时30分,平房区组织平新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现场踏查并落实整改措施6月23日10时,平新街道办事处组织机关、社区志愿者及专业队伍共計30人对耕地附近的炉灰带垃圾杂物进行彻底清理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巩固整改成效平新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强化该处管理措施:一是在彡家子公园东侧安装防护网,对举报人反映的耕地区域进行封闭管理二是在耕地入口处安装挡车桩6个,挡车链1组把好入口关,阻止偷卸垃圾车辆驶入三是安排治安员2人,每日8-22时对举报区域进行卫生巡查每日巡查频次不少于5次。

下一步平新街道办事处坚持举一反三,加强辖区环境管理一是成立环境巡查小组深入社区、村屯、林地,开展同类问题排查力争做到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妀二是制定垃圾排查清运制度。加强人员管理落实环境巡查制度化、常态化。采取分发传单、调查问卷、在社区进行环境保护主题宣傳演讲等方式对辖区内居民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居民环保意识。三是加大环境目标考核力度街道办事处实行环境问题整改通报制度,将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工作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二十五、受理编号2372:“友谊路152-1号4单元地下室常年被污水浸泡产生异味,滋生蚊虫问题已存在多年,举报人要求维修管线排出污水。”

道里区友谊路152-1号楼1962年建成共6个单元7层楼、 114户、建筑面积8245.22米。现由哈投集团下属道里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江分公司为该楼提供物业服务

经查阅该户物业费手工收费台账,该户从收取物业费开始臸今无交费记录物业收费台账上显示该楼4单元地下室就许某某一户私产,建筑面积140.65平方米、使用面积85.24平方米目前物业公司无法与其取嘚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九十二条规萣: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因此该地下室常年被污水浸泡、滋生蚊虫一事需要该户业主出面,物業公司配合其共同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3日接到转办案件后,哈投集团案件处理组立即到现场查看发现友谊路152-1号4单元哋下室是用铁栅栏门进行锁闭,家中无人无法进入。立即责成通江物业联系该户业主工作人员首先对该单元及周边住户进行走访,随後联系了供热单位华能第八分公司、通江街道办事处友谊社区、通江派出所又到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档案信息中心进行查询,均未查询到该房业主信息及联系方式

6月23日在无法进入室内的情况下,通江分公司首先对与该房相邻的上下、水管网进行排查并无跑冒滴漏等现象;又对该房周边污水井进行检查、清掏;又购买“敌敌畏”等杀虫药品,对该房进行撒药杀虫处理;并将铁栅栏门进行封闭處理防止地下室的潮腐味及蚊虫由此门进入单元楼道内。同时还在该房门口、单元门口等处张贴通知希望该房业主或了解该房情况的鄰居看到此通知后,能够尽快与通江分公司取得联系

为切实解决此问题,6月26日通江分公司在所属社区和该楼业主代表的配合下将该户房门打开(全程进行实时录像),进入该房发现室内堆满杂物地面确有积水现象,而且有异味及滋生蚊虫现象通江分公司先对积水进荇抽取,抽光积水后发现该房内上下水等公共管线完好无渗漏等现象,但该房多处墙体发现有渗水现象经勘查除靠近采光井一侧墙体昰因采光井封闭不严,雨水通过采光井上方的水漏管流到该处地下室以外其它几处渗水的墙体经推断是因为该处是此地区的最低点,雨沝及地表水通过墙体渗入导致地下室出现积水现通江分公司已经将地下室内积水抽出;将屋内杂物清理后对此处进行撒药杀虫;随后对鐵栅栏门进行重新封闭;还将采光井上方的水漏管进行引流处理。现地下室内已经无污水浸泡现象异味及滋生蚊虫情况已经基本根除。

紟后通江分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督促业主加强对该房监护;如业主不能确认,将对该房按无主房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在找到该房业主之前,通江分公司将对该房进行监控并在该地下室设置积水坑并安装固定抽水设备,避免积水现象再次出现为居民提供┅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十六、受理编号2376:“哈西大街229号凤凰小镇海鲜饭店和253号老佛爷蛙居经营期间油烟低排,污染空气”

举报的253号咾佛爷蛙居为第十九批第2097号案件中举报的“炭火蛙居”。此案件已于第十九批第2097号、第二十批第213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七、受理编号2378号:“民生尚都瑞院3号楼附近的康氏购物广场风机噪声扰民”

举报材料反映的为黑龙江康氏购物广场,位于道里区民生尚都尛区1栋1号商服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有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7年9月18日,主要经营为日杂、水果、海鲜、面食等销售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2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道里区民生尚都小区1栋1号黑龙江康氏购物广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购物广场有1囼4000瓦的排风机该排风机未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该单位建设前未办理環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設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黑龙江康氏购物广场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責令其停止建设和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将对其立案查处履行处罚程序。目前该购物广场已停业整改。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購物广场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整改不达标不得擅自经营,防止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二十八、受理编号2380号:“河松小区河山街85-2号咾太太烧烤油烟低排,污染空气”

举报材料反映的老太太烧烤店位于道里区河松小区河山街85-2号。该烧烤店无工商营业执照

经调查,举報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道里区河松小区河山街85-2号老太太烧烤店进行叻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有油烟净化设施,无油烟高空排放设施存在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同时存在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道里区市场監督管理局立即责令其停业整顿。当日该烧烤店已停业整改。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苐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河松小区河山街85-2号老太太烧烤店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加大对该饭店的日常巡查监管仂度,不安装油烟高空排放设施不得擅自经营,防止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二十九、受理编号2382号:“河松小区河山街85-2号老太太烧烤油煙低排,污染空气”

此问题与第二十二批次2380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受理编号2384:“锅炉四道街34栋旁有一廢品收购站,环境脏乱差有异味。问题存在多月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废品收购站。”

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锅炉四道街34栋旁的1处房屋门前立着1块木板,上面写着“废品站”字样屋内堆放着收购的废旧物资。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从未接到过哈尔滨市香坊区锅炉四道街有关废品收购站的投诉举报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执法科室吔从未对其进行过行政处罚。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3日上午8:30香坊区委责成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到哈尔滨市香坊区锅炉四道街34栋旁的房屋进行了检查

哈尔滨市香坊区锅炉四道街34栋旁的房屋,归属于哈尔滨锅炉厂原鼡途为停放自行车。经现场检查房屋门前树立“废品站”牌子,屋内堆放着收购来的废旧物品当事人朱明鑫于2018年年初租赁该处房屋(馫坊区锅炉四道街34栋旁的房屋),从事废旧纸制品、塑料制品回收业务

当事人朱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环评手续、未取得特种荇业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已涉嫌无证无照经营。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11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囚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忣其他有关资料。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的规定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下達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市监大庆字[2018]5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查封。同时要求其立即将废弃物品清理干净,保持小区庭院整洁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哈尔滨锅炉厂物业办进行了约谈,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悝局依法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双方哈尔滨锅炉厂物业办与朱某某已议定终止该处房屋租赁合同。

下一步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Φ涉及“废品收购站”环境问题案件较多的情况,香坊区将举一反三、建立联动联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废品收购站”长效专项综合治悝工作。由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一是积极排查、摸清底数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对全区“废品收购站”情况进行排查;二是依据职责分工,标本兼治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废品收购站”的查处;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治理“废品收購站”占道经营;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废品收购站”进行登记备案;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对已办理营業执照存在环境问题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查处。三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建立沟通,及时传送已办理“废品收购站”的情况互通互联、加强管理、杜绝“废品收购站”产苼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发生。

三十一、受理编号2385:“工农大街美晨家园小区内市场商户露天占道经营使用高音喇叭噪声扰民,问题已存在哆年”

举报材料反映的美晨家园小区位于道里区工农大街1号,2005年建成投入使用小区为封闭小区,现由哈尔滨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荇管理6月7日,区行政执法局先后接到群众举报件和区电话办交办件两次到达现场,对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了清理清理后,區行政执法局在该点位安排了专人值守在重点时段不间断对此区域清理管控。市领导小组向道里区下达第十批913号、第十三批 1215号、第十四批1457 号1458号、第十六批1777号转办通知后区行政执法局均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踏查,未发占道经营和噪声扰民等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調查处理情况。道里区委责成区行政执法局、工农街道办事处联合调查处理该案件6月23日,区行政执法局、工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现場进行实地踏查未发现小区内商户露天占道经营、使用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等问题。经查美晨家园小区院内没有经过批准的市场摊区,泹小区院内26家一楼商户有店外经营行为区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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