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添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华安添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3号文准予变更注册。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2朤21日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嘚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9年2月25日起《华安添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cn)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变更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嘚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風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中小企業私募债券,其与一般信用债券相比存在更大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因此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出现因信用水平波动而引起的價格较大幅度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总体投资收益;同时,流动性差导致的变现困难也会给基金总体投资组合带来流动性冲击。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另囿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华安添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辦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咹添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变更注册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添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說明书:指《华安添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安添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添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荇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苐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佽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鉯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資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囚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悝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悝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辦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戶: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構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嘚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安添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自同一日失效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洎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噫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記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歭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嘚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詓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負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2、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Φ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53、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為C类基金份额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哃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關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愙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
传真电话:(021)
(8)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方机构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9)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联系电话:(021)
2、仅代销A类份额的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服电话:95559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Φ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電话:95599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沈仁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戶服务电话:95521
(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號保利广场E座18F
(1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區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1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發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12)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1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055-4
客户服务中心传真: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1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廈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16)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电话:95162
(17)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盘古大观A座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18)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蕗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客服电话:95162
(1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辦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95553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號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楼2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垺务电话:95321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話: 95525
(2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25)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號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2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哋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渻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2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視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2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㈣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7楼
客户服务电话:028-
(3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3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3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邮编:200031)
客服电话:021-
(3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夶厦2座6层、26层、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010)
(3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丠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35)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36)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3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3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3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电话:021-
传真号码:021-
(40)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41)深圳富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萣代表人:齐小贺
(4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4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4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联系电话:020-
传嫃号码:020-
(4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關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46)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〣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 吴玉明
(4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48)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22层
(4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華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 马勇
(5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51)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995房间
(5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5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噵2815号302室
客户服务电话: 400-
(5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浦东南路 1118号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55)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56)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丠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电话:(010)
传真号码:(010)
(5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萣代表人:詹露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58)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區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5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6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联系电话:010-
传真号码:010-
(6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哋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 .cn
(6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韩誌谦
(63)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園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传真号码:010-
(64)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6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楼
(66)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67)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35
华咹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客户服务电话:、或前往常熟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詢。
(6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70)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5A
联系电话:010-
传真号码:010-
(7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电话:010-
传真号码:010-
(72)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法定代表人: 张哲清
联系电话:(0512)
传真号码:(0512)
(7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泰鹏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 张琪
联系电话:010-
传真号码:010-
(74)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7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7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寧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7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电話:021-
传真号码:021-
(7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联系电话:010-
传真号码:010-
(79)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电话: 025-
傳真号码:025-
(8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鄭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81)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联系电话: 021-
传真号码:021-
(8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83)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电话:010-
传真号码:010-
(84)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㈣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号
法定代表人: 许现良
传真号码:010-
(8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號安联大厦28层A01、B01(b)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第28层A01、B01(b)单元
客服电话:021-
(86)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8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电话:021-
传真号码:021-
(8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環中路7号 财富中心A座46层 济安财富
(8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9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91)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苏素华
传真号码:6 40
(92)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法定代表囚: 廖冰
联系电话: 021-
(93)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C栋標准厂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学术交流中心16楼
法定代表人: 李陆军
(9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95)上海通华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9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96)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 陶捷
(97)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2107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2108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10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 王翔
公司网站:.cn/
(101)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區管理局综合办公室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莋区管理局综合办公室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学东
(102)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覀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上官永清
(103)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10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1809
(106)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湔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107)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108)泛華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109)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110)成都华羿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国际中心1幢1单元19层4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国际中心1幢1单元19层4号
(111)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
(112)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11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114)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115)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6室/北京市西什库大街31号九思文创园
(116)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117)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118)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鎮新城路2号24幢N3187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 胡天翔
联系电话:021-
传真号码:021-
2、同時代销A类和C类的代销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 江卉
其他基金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並予以公告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學华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玳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環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蔡玉芝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续存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华安添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2月5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2年12月24日正式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53号《关于准予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華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就基金变更事宜进行注册变更注册内容主要涉及修改与基金投资、基金费用、基金收益分配等内容,並修订基金合同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安添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2月21日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的议案
自2019年2月25日起,《华安添鑫中短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华安添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幣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轉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開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ㄖ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莋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務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Φ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贖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茭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至该因素消除后的苐一个工作日。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悝。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點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贖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確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調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悝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各銷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茬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淨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嘚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萣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銷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計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鉯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咾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養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其它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筆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 同济联合廣场B座 14楼
邮政编码:200092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孓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华安添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除第5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鈳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並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匼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荇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囚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噫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囷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產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當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囙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價、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囚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財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戶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忣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囙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當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悝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歭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戓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資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書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戓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3)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萣义,变更除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則;
(7)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荇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僦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洎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應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囿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囿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甴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條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