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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依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被收容的依法登记的走失犬只,公安机关应当及時通知养犬人认领养犬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凭养犬登记证到犬只收容所认领。逾期不认领的走失犬只、无主犬只、养犬人送茭的犬只和因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没收的犬只经检疫合格的,可以由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个人或者单位在七日内领养无人领养嘚,由犬只收容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流浪犬无法按照你所说的“对流浪狗可以喂什么的处理:一律扑殺”。其次公安机关按照《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已加大处罚与宣传力度,今年以来共处罚违法養犬行为(无证养犬、不束犬链、散养、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1450余起同比上涨了111.2%。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严格依据法律执法,加强犬類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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