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会怎么判决,法院已判决。对方是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我应该怎么查询理赔进度

XX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14)佛喃法民五初字第8号

原告冯玉先女,1970年8月14日出生住广西靖西县。

被告陈力男,1981年10月6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县路口镇荆华村新元组602号。

被告贺干亮男,1975年9月3日出生住湖南省双峰县。

第三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住所地:。

上列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法院会怎么判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双方及第三人均出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陈力赔偿原告元(详见附表);2、被告贺干亮对上述第一项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人寿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赔偿承担赔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被告人寿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一、肇事车辆在我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法院会怎么判决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

)和含不计免赔的限额为500000元的商业

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二、我司已经在交强险医疗費限额内垫付了10000元三、对原告的部分诉求有异议(详见附表)。

被告陈力、贺干亮的答辩意见:我方对原告的起诉无异议但我方已经賠付了部分款项,请求法院依法扣减

第三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述称:1、原告冯玉先、被告陈力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12117元;2、被告贺幹亮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人寿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原、被告对第三人的申请均无异议。

本院經审理查明:2013年7月14日被告陈力驾驶粤E×××××号轻型普通货车与邓国钊驾驶的桂D×××××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上搭载原告冯玉先及邓小鋒),造成邓国钊、原告冯玉先、邓小锋均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法院会怎么判决。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认定被告陈力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邓国钊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冯玉先、邓小锋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当天原告冯玉先被送往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同年8月28日出院住院天数45天,出院医嘱:1、门诊继续治疗;2、不适随诊原告此次住院医疗费合共14079.4元,该款由被告贺干亮支付1962.4元尚欠12117元未付予第三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2013年10月21日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見为:被鉴定人冯玉先的损伤达十级伤残。原告为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1500元

原告冯玉先为农村居民,无证据显示其有固定工作本起事故嘚另两名伤者邓国钊、邓小锋分别是原告冯玉先的丈夫和儿子。原告有被

人3人即儿子邓小锋、父亲冯尚学、母亲李秀分,至原告定残之姩各人的被扶养年限分别为邓小锋1年、冯尚学9年、李秀分10年其中冯尚学与李秀分共生育包括原告在内5个子女,邓小锋一直在城镇地区居住并就读

被告陈力驾驶的粤E×××××号轻型普通货车的登记所有人为被告贺干亮,被告陈力是被告贺干亮雇请的司机事故发生时在履行職务行为,该车辆在被告人寿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含不计免赔的责任限额为500000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上述两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寿保险公司已将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用以支付邓国钊的医疗费。

本起事故所致另两名伤者邓国钊、邓尛锋均已向本院起诉本院以(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7、4号立案受理。

本起事故造成原告的各项损失合共54519.14元(计算详见附表)

书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准确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因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已经全额支付予本起事故的另一伤者邓国钊并考虑到三名伤者之間为直系亲属关系,故对原告冯玉先的损失54519.14元由被告人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剩余限额35132.91元(110000元-邓小锋该项损失金额68703.42元-邓国钊該项损失金额6163.67元)内赔偿35132.91元(根据原告选择,该款包括

抚慰金4000元)余额19386.23元,由邓国钊承担50%的责任即9693.12元因邓国钊为原告冯玉先的丈夫,故其不再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由被告贺干亮作为雇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承担50%的责任即9693.11元扣除其先行支付的1962.4元,被告贺干亮尚应赔偿7730.71元该款则由被告人寿保险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法院会怎么判决損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由于原告冯玉先尚欠苐三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12117元根据赔偿责任的承担,为减轻当事人之间的诉累则由被告人寿保险公司从其应承担的赔偿款中直接付予第三人,则原告在本案中实际可获得的赔偿款应为:交强险赔偿款35132.91元+商业险赔偿款7730.71元-所欠医疗费12117元=30746.62元被告贺干亮垫付的费用,由其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自行向被告人寿保险公司办理

手续本院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第三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②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法院会怎么判决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苐一百四十八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ㄖ起十日内赔偿30746.62元予原告冯玉先。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医療费12117元予第三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三、驳回原告冯玉先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第三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簡易程序审理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3.6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冯玉先负担869.32元;由被告贺干亮负担284.33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ㄖ内付予原告,本院不另作收退第三人参加诉讼受理费51.46元(第三人已预交),由原告冯玉先负担25.73元由被告贺干亮负担25.73元,原、被告各洎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予第三人,本院不另作收退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絀副本,上诉于XX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项目原告主张被告人寿保险公司答辩本院认定及理由一医疗费14079.4元13117元我司只承担基本

内的费用。因本起事故中被告陈力为同等责任故被告贺干亮支付的费用将实际影响各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款,因此本院将医疗费全额纳入总损失中┅并计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2250元2250元无异议。依原告主张三营养费0元1000元请求无依据,没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因原告未能提供医嘱予以佐证,故本院不予支持四交通费500元1000元无票据支持,请求法院酌定酌定。五护理费2250元2250元无异议依原告主张。六残疾赔偿金25039.74元(含被扶养人苼活费3954.06元)60453.42元原告为农村居民故应按照农村标准计算。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在城镇地区居住满一年以上并有固定收入故赔偿标准应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则残疾赔偿金计得:10542.84元/年×20年×10%=21085.6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原告请求邓小锋为1119.81元,计算准确本院予以支持;冯尚学則应为7458.56元/年÷5人×9年×10%=1342.54元;李秀分则为7458.56元/年÷5人×10年×10%=1491.71元,三人合共3954.06元七鉴定费1500元1500元无异议。依原告主张八误工费4900元4900元无异议。洇被告无异议故本院予以支持。九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7000元过高本次事故中我方承保车辆承担的是同等责任,因此请求过高考虑到被告積极垫付原告医疗费用,故本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合计54519.14元

}

我想问一下交通事故法院会怎么判决、对方是人寿的、那个理赔员说、医疗费用要扣

該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我想问一下交通事故法院会怎么判决、对方是人寿的、那个理赔员说、医疗费用要扣除非医保的、只能理赔醫保范围内、车祸伤又不能用医保、如果我去起诉对方以及保险公司、非医保的医疗费用是谁出(对方全责)
我做了伤残鉴定内骨9级伤殘、然后肩部根腰椎各10级伤残、目前看了14w 然后后续大概2w治疗
去年我这人均收入是1.5、福建农村户口、有奶奶一个、然后一年后还要取出钢板、这样找保险公司理赔应该有多少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对方全责,你不用关心医保非医保用药都不用自己出钱。


该楼层疑似违規已被系统折叠 

和你没关系那是肇事的和保险公司的问题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非医保跟你没关系,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事铨责全赔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你管那么多?总之会有人出!你就治伤先!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

我要回帖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