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辅料批发市场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原告:罗某某男,1982年10朤22日出生汉族,住苏州辅料批发市场
原告:江某,女198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苏州辅料批发市场。
被告:天津隽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蘇州辅料批发市场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X0,住所地苏州辅料批发市场工业园区榭雨街顺驰凤凰花园****
负责人:肖伟,总经理
原告罗某某、江某诉被告天津隽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辅料批发市场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原告罗某某、江某于2019姩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罗某某、江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罗某某、江某负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