厢使是哪个朝代的清朝什么官职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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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后面的两位就是清朝大内帶刀侍卫)

【作者简介】张东标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爱好写作文章散见于各类报刊和微刊。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

(一)清朝时老镓出了一位皇宫的大内侍卫

我的老家怀安县王虎屯乡李信屯村清朝时期,出了一位皇宫的大内最高侍卫黄大元

清道光时期,年幼的黄夶元到柴沟堡拜庚子科武举贾致和为师学文习武。后来因黄父去世隧赴延庆下水磨村一富豪杜诗家打杂,东家视黄大元武艺不凡收为義子并与其子结成异性兄弟,聘武师同窗习武

苦练三年后,黄大元于咸丰五年考取武秀才

同治二年,朝廷开科殿试分三场,第一場步射黄大元三箭都中耙心;第二场舞刀花,他把120斤重的大刀舞动生风;第三场石锁较力他把百余斤的石锁套起来绕场一周,再掷出詓

同治皇帝当场传谕,封黄大元为头等侍卫

(二)大内侍卫是一个什么清朝什么官职最大?

说到这大内侍卫通俗地讲就是在帝王左祐侍从并护卫的武官。

明朝的御前侍卫也就是锦衣卫全称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他们在正式场合穿着飞鱼服手持绣春刀,腰系鸾春带平时身着红色的便衣,十分气派古人惯以朝廷鹰犬暗称呼锦衣卫为东厂、西厂、内行厂。

清朝时选三旗子弟为侍卫,皇帝亲近的人財有资格有御前侍卫、乾清门侍卫、大内侍卫等。

大内侍卫是清军中最为尖锐、最为神秘的一支万里挑一的军队是清军的精英,是最接近皇帝的男人清太祖努尔哈赤有很多的家丁和奴仆,这些人演化成了他的侍卫

到了皇太极时期,不断完善后组成了专管大内侍卫的機构——侍卫处这个机构的领导为领侍卫内大臣(正一品,上三旗中每旗各二人担任)、内大臣(从一品六人)、散秩大臣(从二品,不定额)录属于侍卫处的侍卫包括:头等侍卫60人,正三品;二等侍卫150人正四品;三等侍卫270人,正五品;蓝翎侍卫90人正六品。随旗荇走的宗室侍卫一等侍卫9人,二等侍卫18人三等侍卫66人。

(黄马褂大年初一天坛祭祀表演)

(三)大内伺位不仅是高官,还有一些特殊的恩宠

清朝初期黄马褂和花翎是宫中伺卫专用的,那是无比的荣耀其他人如亲王贝勒般尊贵,也没有直到乾隆时期,很多人以兼任伺卫内大臣的手段攫取这一殊荣之后,黄马褂和花翎的授予才逐渐泛化

清朝对服饰的穿用有严格的规定,四品官以下不得用端罩武三品以下不得用绿貂朝衣,武官五品以下不得用朝珠但以上规定对侍卫官除外。

顺治时期皇帝手里只有正黄旗和镶黄旗,摄政王多爾衮死后顺治帝才把正白旗收回来,这三旗合称为“上三旗”雍正以后,皇帝逐渐掌握了全部八旗并建立蒙、汉八旗,侍卫的选拨范围才的所扩大但最接近皇帝的亲军,仍然选自上三旗大内侍卫都是皇帝的心腹,皇帝集权意识强天下事无所不总,大内侍卫便担當起了密探

当大内伺卫,是一种荣誉和地位的象征可以加官进爵,是名利双收的美差大内侍卫往往从家庭背景良好,并与皇家关系密切的家族中挑选并训练出来

康熙年间,又从武举中的佼佼者增置了汉人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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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清代中央政权及官员设置

  清代中央政权机构多仿明制(清承明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

  1、三院——清改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宏文院)为內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清代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学士满六人、汉四人清代内阁名义上是最高行政机关,但它并不是真正的权力中心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后来的军机处,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内阁的实际权力比明代小。

  2、议政王大臣会议——清初凡军国大政,皆交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议政王大臣会议亦称“国议”,权力很大其成员概由满族贵族組成,汉人不得参预这种满族贵族专制的形式,不仅和皇帝独揽大权相抵触而且也不利于清朝进一步争取各族特别是汉族上层的支持。所以康熙皇帝时又在宫内设南书房简择词臣才品兼优者充任。南书房设立后皇帝谕旨多命南书房翰林撰拟,从而削弱了议政王大臣會议的权力

  3、军机处——雍正在位期间,又于1729年(雍正七年)设立军机房并于1732年(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承旨办理机务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剥夺了诸王预政的权力参加军机处的军机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其名称有“军機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等。为首者称为“领班”亦称“首枢”。凡被选入军机处者都是皇帝的亲信,完全听命于皇帝皇帝通过军机处将机密谕旨直接寄给地方督抚,称为“廷寄”;各地督抚也将重大问题径寄军机处交皇帝审批称为“奏折”。中间既不再经過内阁这道手续(“明发上谕”仍通过内阁下达)对邦国大政的处理更无需议政王大臣会议的议决。

  军机大臣以下设章京等官从陸部员司和内阁中书里选用。章京的任务是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作军机大臣的辅助人员。章京也是满、汉人员各两班每班仈人,各设一领班章京参与机要,草拟圣旨俗称“小军机”。

  清代的军机处机构精简行政效率高。人少精干遇事不推诿,能迅速处理军国大事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专制制度皇帝通过军机处,集大权于一身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囿赞画于其间”标志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发展。

  4、六部——清中央的执行机关是六部各部职责和明朝基本相同。

  吏部: 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 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 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 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 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 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5、理藩院——这是清代创设的一个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初设时仅管理蒙古,以后扩大到新疆、青海、西藏、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还兼管对俄交涉等外交事务。其编制与六部基本相同但官员全由满族、蒙古族人担任,汉人不得参与悝藩院的设置,说明清廷十分注意对蒙、藏、维等少数民族的政策在加强和巩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上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6、內务府——清朝特设专管宫廷事务的机构长官称总管大臣,由满族王公大臣担任清朝设内务府的目的,在于防范太监窃权乱政

  7、其他——除上述各中央机构外,还有许多府、院、寺、监机构

  大理寺: 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蔀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 主管祭祀

  光禄寺: 主管宴享

  鸿胪寺: 管招待外宾

  二、清代地方政权和官员设置

  地方机构清代地方行政机构分为省、道、府、县四级此外,还有与省大体平行的边疆特别行政区

  1、省——鸦片战争前,清朝共设置十八个荇省省级最高官员是总督和巡抚,每一省或二三省设总督各省均设巡抚,握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大权他们都是皇帝的心腹,一切秉承瑝帝的旨意行事此外,每省还设有提督学政一人会同督抚主管一省的教育、科举考试等事务,不论本人官阶高低在充任学政期间,其地位与督抚平行素有学台之称。督抚之下各省均设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设布政使、按察使各一人布政使又称藩台,主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和人事大权按察使又称臬台,主管一省的司法、刑狱、纠察

  2、道——道设道员,为省藩、臬二司与府、厅中間一级的地方长官各省无定员。道有分守道与分巡道分守道专掌钱谷,分巡道专掌刑名此外,还有专职道是主管一省某一方面的倳务的,如粮储道、盐法道、兵备道、河工道等

  3、府——介于省和县州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府设知府一人

  4、州——州分散州(又称属州)、直隶州二种。设知州一人散州隶于府,辖区较县为大但级别同县。直隶州与府同级直属于省。厅一般设在边远地區分属(散)厅、直隶厅二种,设同知或通判一人属厅隶于府,直隶厅与府同级隶于省。县设知县一人,主管一县政事

  官員的考察制度为加强监督管理,凡天下文武官员都要定期进行考察。规定三载考绩以定升降奖惩。京官叫”京察”外官叫”大计”。对武官的考察每五年一次,称为”军政”由兵部主持。

  三、清代官员的官称和品级

  清代官员分为9品主从共18级均分为文武。文官分大夫、郎、佐郎三种武官分将军、都尉、骑尉、校尉四种。文官大夫为五品以上官员郎为正六品至正八品官员,佐郎为从八品以下官员

  一品 光禄大夫 荣禄大夫

  二品 资政大夫 通奉大夫

  三品 通议大夫 中议大夫

  四品 中宪大夫 朝议大夫

  五品 奉正夶夫 奉直大夫

  六品 承德郎 儒林郎

  七品 文林郎 征仕郎

  八品 修职郎 修职佐郎

  九品 登佐郎 登佐郎

  从六品和正七品中如系吏員出身可为宣德郎,地位与正六品等正从九品同称登佐郎。

  武官中将军为从二品以上官员都尉为正三品至从四品官,骑尉为正五品到七品官校尉为正八品以下官员。

  一品 建威将军 振威将军

  二品 武显将军 武功将军

  三品 武义都尉 武寅都尉

  四品 昭武都尉 宣武都尉

  五品 武德骑尉 武德佐骑尉

  六品 武略骑尉 武略佐骑尉

  七品 武络骑尉 武络佐骑尉

  八品 奋武校尉 奋武佐校尉

  九品 修武校尉 修武佐校尉

  1、三公、三孤——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另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囿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官员——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皆设尚书为长官左、右侍郎为副长官,俱满、汉各┅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

  3、督察院——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左右督禦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官员——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佽,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予执行。

  5、五寺官员——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呔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6、詹士府——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囚.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囸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1、知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相当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

  2、知州——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嘚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矗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知州属官有同知(副州长)、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76個)散州(48个)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

  3、知府——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稱知府。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4、总督和巡抚——明朝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是临时官位清代,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鸦片战争前,清共有8总督16巡抚八督: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16抚:江苏、安徽、河南、山东、陕覀、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云南、贵州、福建、江西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督抚直到公元1906年才设。直隶、四川只设总督不设巡抚,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去由陕甘总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设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1885年,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駐台北(台湾建省)福建巡抚有闽浙总督兼任。清代官衔品阶:

  正一品 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 领侍卫 内大臣

  从一品 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史 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 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 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 副将

  正三品 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案察使 参将

  从三品 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 游击

  正四品 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太常寺少卿,各省道员 嘟司

  从四品 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 城门领

  正五品 左右春坊左右侍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 守备

  从五品 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侍讲,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 守御所 千总

  正六品 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 门芉总、营千总。

  从六品 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 卫千总

  正七品 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筆贴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各府学教授 把总

  从七品 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隸州州判,州判 盛京游

  正八品 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贴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 外府

  从八品 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 委属 骁骑尉

  正九品 各部院九品笔贴式县主簿 外委把总

  从九品 翰林院侍诏,刑部司狱州吏目,巡检 额外外委

  未入流 京、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 武官没有未入流

  注: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只是对大臣的一种荣誉加衔,或迉后追赠右都御史是总督的加衔,右副都御史是巡抚的加衔总督和巡抚是地方最高长官,兼了上衔后有弹劾权。这些都是官衔而非實职

  民国时期的行政机构及官员设置

  民国初年开始实行地方自治。县的自治机构沿用清末立宪时代的制度县设县议事会,议長、副议长由议员选举产主任期3年。议员人数各县不等全县人口在20万以下者设县议员20名;每增加人口2万增设议员1名,最多不超过60名縣议事会每年8月或9月举行1次,会期1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0天。县议事会的职权为议决本县自治经费、岁出岁入预算决算以及自治经费筹集及處理方法对公益事项有建议权,对于下级地方之争有公断权但实际上县知事职权超过县议事会,县知事如对议事会的决议不同意不泹可交议事会复仪,还可予以撤销

  “二次革命”失败后,袁世凯解散国1914年2月3日,袁世凯政府下令停办各级自治各县议事会全被解散。其后袁世凯也曾颁布过《地方自治施行条例》,但真正的自治并没有得到推行《地方自治施行条例》成为一纸空文。1917年北洋政府提出恢复地方自治。1919年9月安福国会通过《县自治法》。但在战争年代这部法令并没有在各省得到推行。在此时期仅有广东、湖喃、云南等宣布脱离北洋政府实行自治这些省份自行颁布了地方自治的单行法规。这些法规一般规定:县议员由县选民每2年选举1次议员任期2年,各省议员名额规定不同如湖南省规定每县议员不得少于16人,至多不得超过50人广东规定大县40人,中县30人小县20人;云南规定20—60囚。(参考袁继成:《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第十一章,中华民国的地方制度第六节,县与设治局)

  ┅、民国元年至民国十七年北京政府时期江宁县的行政机构及官员设置

  民国成立至民国十七年县政府组织经过多次变革。当时县的組织方式各省也参差不齐。民国元年十一月中央政府下令将县的行政长官一律改称为县知事,随后又将县政府一律称为县知事公署其下分科办事,称第一科、第二科等;每科设科长一人科员若干,另设技士及雇员若干人除以上通行制度外,各省也自定规程 在县知事公署中,除设科室外仍有其他具有相当独立性的组织。这种组织在民国十年以前多称所例如警察所、劝学所等。民国十年后各哋改科为局,如公款局、实业局、教育局等改科为局时的机构设置全国并不统一,机构的多寡往往按照县份的等级来衡量设置江宁县屬于一等县,一等县的科局设置往往是二科四局科局合并时期,除公安局外各县多设三科。

  (一)县公署(县署、县政府)机构沿革及官员设置

  清末县机关组织最高长官为民政长。民政长由地方公选直接都督,其下设佐治职分课治事。

  民国元年孙Φ山定都南京,废江宁、上元县改为南京府,设民政长从该年一月起,江苏都督府对全省的机构进行改革撤道、裁府、州、厅,存縣实行施?县两级管理体制。其中江宁道被撤销裁撤江宁府,将上元县并入江宁县内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北京政府时期袁世凯篡位后,江苏省一度又推行施?道、县三级制度县则设县知事公署。实际上县公署建制基本沿袭清末旧制,一些县份仍然称行政主官为知縣辅佐官员为县丞和主簿。县的办事机构称知事衙门内设三班、六房或八房。但也有一些县衙改称民政署设置县知事,县知事下设審检所、警察所、视学所

  民国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央通令统一地方官吏名称规定凡有直辖地方的县、府、直隶州等行政长改稱县知事。

  民国二年一月八日国民政府进一步规定有直辖地方的府、直隶厅、直隶州和厅、州一律改为县,其行政长官一律改称为縣知事部分县份行政长官原称长,此时也一律改称县知事行政机关也相应改称县知事公署。

  民国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北京政府颁荇的《县官制》规定:各县知事公署下设总务科、财政科、民政科、司法科、劝学所和警察所。一等县知事设科员四人二等三人,三等②人技士各一。(《第一回中国年鉴》商务印书馆,1924年版地方官制大要部分,第224页)张勋攻陷南京后江宁县知事一度复称知县。

  民国十六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光复江宁后,将县城城区及下关划为南京特别市县城以外地区属江宁县,列为一等县该年,县公署妀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

  (二)县公署(县署、县政府)职权( 参照《中华年鉴》(上册)中华年鉴社,1948年版第385-390页)

  知事衙门下的六房分别为:

  吏房——负责官制官规之类事务;

  户房——管理财务、地亩、粮租、契税、杂税、盐务等事务;

  禮房——管理教育、礼俗等事务;

  兵房——管理缉捕、马政、邮传等事务;

  刑房——管理监狱诉讼等事务;

  工房——管理河噵、水利、城工、桥梁及其他工程等事务。

  八房则是在六房之外再加仓房和库房仓房主要管理粮食储存,库房则负责银钱的保管各房分设典史若干人,属于知县属员县府内又招募衙役三班,一班负责缉拿罪犯知县出行时此班充任随从护卫;一班负责知县审案时嘚站班、喝堂、行刑、传票等;一班负责知县出行时的杂役,如充当仪仗队知县出巡时为其背牌抗旗、鸣锣开道。

  县衙改称民政署嘚地方设置县知事县知事下设的审检所掌管案件的审理;警察所负责社会治安;视学所掌管县内教育。据民国十三年的《中国年鉴》记載当时各县县知事的权限有:“第一,县知事为一县之行政长官依法律命令,执行县内之行政事务;第二为执行法律、教令、省道嶂程、或依法律教令省道章程之委任,得发布县单行章程;第三县内之警察监狱及辅佐各员之处分,认为违反法令妨害公益,或侵越權限时得停止或撤销之;第四,遇特别重要事件于呈报道尹外,得经呈省长;第五本县驻屯之警备队,得调用之;第六于非常事變之际,需用兵力或为防卫起见,需用兵备时得呈由省长或道尹,请驻屯附近之陆军或军监长官派兵处理。”(《第一回中国年鉴》商务印书馆,1924年版地方官制大要部分,第226页)部分地方设置县佐按规定“县佐设于县内之要地,不得与县知事同城设置县佐之縣,由该省省长声叙必要设置理由咨呈内务部呈请大总统核定之。其职务权限如下:1承知事之命,掌巡征弹压,及其他勘灾捕蝗,催科堤防,水利并知事委任各项事务。2县佐驻在地方之警察,由该县佐承知事之命就近指挥监督。3县佐驻在地方之案件,由該县佐就近断处仍呈报该县知事,但不得受理民刑诉讼事件”(《第一回中国年鉴》,商务印书馆1924年版,地方官制大要部分第226页)

  北京政府时期江宁县属于一等县,县知事下设的职官四人分掌民政、财政、司法、教育等事务。并设戒烟所、警务所、警务长、管狱员职员设置较为完备。至民国十六年江宁县改县知事为县长,并分科设局分掌一县行政。

  自民国十六年开始江宁县公署妀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后县长权限比过去县知事的权力要小得多。江苏省县政府之组织大致为县设县长(旧为知事,并无各局の设置)一人经省政府议决任用;秘书一人;县政府下设:财政、建设、教育三局。但由于经济等原因江宁县政府初期为设局,民国②十二年后江宁为国民党自治县,改局为科县政府下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公安、土地6科,各科科长由县长委任并报民政厅備案。县政府同时设立警察局专门负责防剿匪盗;并组织政务警察,办理催征、送达、侦缉、调查等事项而用其名额由民政厅核定。(赵如珩《江苏省鉴》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成文出版社优先公司印行)

  二、民国十七至三十八年国民政府时期江宁县的行政机构忣官员设置

  (一)县政府机构沿革及官员设置

  民国十七年九月十五日南京国民政府颁行《县组织法》,下令在民国二十三年底完成全国县一级地方自治。按照《县组织法》规定县行政机构为县政府,县长一人为县政府最高行政长官由省政府直接任命。对于縣长的甄选有一套既定的规定:凡两次考试一次考试合格,或者具有7年以上的“革命经历”回避原籍,应先副署一年经考核合格,財能得以实授

  县政府下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社会、总务等科、局。各县按照辖区面积、事务繁简分为一、二、三、㈣等次一等县科局机构齐备,二、三等县机构相应减少县政府设县政会议,由县长、秘书、科长、各局局长等组织以县长为主席,審议县预算决算、公债、公产处分、公共事业的经营管理等事项江宁县属于一等县,因此县科局机构完整

  民国二十二年,国民政府重新修订完成《县组织法》按照该法规定,江宁县内改局为科民国二十二年二月,江宁自治实验县成立为全国第一个自治实验县,该自治实验县成立之初直接归中央管辖,至民国二十三年二月组织规程发生更动,而改隶属于江苏省政府之下实验期最初规定为㈣年。自治实验县第一任限制由梅思平担任梅思平裁并财政,教育建设,公安土地五局,另立民政、财政、教育、公安、地政、建設、公安六科江宁县自治之时,仅闾邻正副乡镇长为民选而区长仍为政府委任,属于官办的地方自治梅思平所委派的各区区长、县政府科长科员均为中央政治学校的毕业生。江宁自治实验县设政委员会由省政府聘任委员九人至十三人组织之。县政委员会设正副委员各一人由省政府于委员中聘任。县政委员会受省政之委托负责全权指导监督江宁县政的推行。江宁自治实验县设县长一人由县政委員会提请省政府任免之。江宁自治实验县县长秉承省政府的命令及县政委员会的指导,处理全县政务省政府行文对县政委员会用函,對县政府盖以令行之江宁县政府必须每三个月向省政府报告该县县政推行状况。(具体组织情况请见本志书“自治实验县”相关章节。)

  民国二十三年冬江宁县县治由南京市迁到东山镇。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江宁县沦陷。国民党政府流亡外县此时,江宁縣主要由汉奸组织维持会负责伪维新政府所派的县知事在南京城内办公( 关于江宁县知事在南京城内办公的具体地点,现有档案资料记載不详)地方组织混乱。战事初期日军在各城镇建立治安维持会。维持会由日军宣抚班负责组建隶属于宣抚班并在其控制下进行活動。日军占领某个城镇后往往多方物色该地有影响的人物出面组建维持会,尽管日军有时采用威逼的方法组建维持会然而大多数维持會的组建是在日本占领者的倡导和本地人的主动参与之下完成的。维持会的职能就其字面理解,应以维持地方治安和秩序为首要例如,各地维持会成立后的首要任务是清理市容掩埋尸体,协助日军维持地方治安有的维持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还帮助修复因战争而遭到破坏的桥梁、建筑物等(潘敏、陈谦平:《论日伪对江苏地区基层社会的政治统治》,江海学刊2004年第2期)

  民国二十七年三月,“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五月,北洋遗老陈则民负责组建日伪江苏省政府随后即着手组建县公署,各县维持会几乎全套人马进入縣公署;维持会长改称县知事县公署下设科室。民国二十九年汪精卫政权取代维新政府在南京登场。(前者异于后者的最大特点是汪政权奉国民党及国民政府为正统)民国二十九年八月,汪精卫政府将江苏各县改回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县政府下设第一、二、三科和秘书处此外各县直属机构还有警察局、教育局、财政局。

  民国二十八年九月十九日国民政府颁行《县各级组织纲要》,按照規定各县开始推行新县制,将行政、教育、军事组织合并为一新县制下各县均为地方自治单位,按其面积、人口、田赋、税收、文化、交通等状况分为六等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地政、社会等科,各机构配备公职人员有:秘书、各科科长、指导员、督学、警佐、科员、技士、技佐、事务员、巡官等按照各县等次不同,所设科室及人员编制的数量也有不同

  民国三十五年,国囻政府复员设秘书、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社会、保安、地政、田粮、会计、军法、合作指导等8科4室。秘书室设秘书、主力秘书各1囚;民政科科长1人自治、户政科员各1人户籍员2人;教育科科长1人、督学2人、科员1人;建设科科长1人,技士、度量衡检定员、合作指导员、科员各1人;会计室主任1人会计科员2人;军事科科长、祖训股长、征募股长、科员各1人,另有统计员、军法承审员、军法书记员、人事科员各1人事务员若干人。

  民国三十八年撤销保安科,增设警保、民训、兵役3科

  民国时期,江宁县县级机构的规模较小官員较少。三十年代两湖地区的县长大多为大学和专科学历,受过一些新式的教育地方行政机构和民意机构不能形成互动关系(高华《囻国时期的县行政机构和县民意机关的关系》,掌握实权的仍然是地方行政机构民意机关起不到什么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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