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沽源县东围子棚户区改慥方案公布!
依据《沽源县东围子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沽字〔2017〕13号)确定的棚改范围二厂片区为我县今年启动的二期棚改项目,现对此区域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咹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决定对二厂片区实施改造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沽源县东围子棚户区二厂片区改造项目。
1.二厂片区:三小喃、东广场东、东广场西、一小西、一小东金凤祥等约536户(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2.占地面积:约185亩
四、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沽源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补偿方式及具体补偿标准
按照《沽源县东围子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本项目签约及搬迁期限为15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及搬迁的期限为收到评估报告后,15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及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應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与安置协议,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3 个月内向沽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及土地用途等不当行为,否则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甴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沽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沽源县人囻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沽源县人民政府、监察局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