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中书省,行中书省和中书省,路,府,州,县的区别和联系

郡县制是继中国古代宗法分封制喥之后出现的以郡统治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分全国为36郡(后有扩增),确保中央政令直达郡县有利于民族国家的统一。形象地表示:中央→郡→县直线行政。 元朝地域空前辽阔直线行政有困难,创设行省制度元设中书省,即中央政府职责总理全国政务,又称“都省”都省直接管理“腹里”地区(河北、山西、山东)。其余地方设十个行省管理行省,意为行中书省和中书省即中书省的派絀机构。元人说:“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都省之下分设十省管理地方,是分区统治不昰直线统治。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

1.据《元史·宰相年表》记载,中书省右丞张启元曾“行中书省和中书省于平阳、太原等路”,中书省左丞相耶律铸曾“行省于山东”……他们“事毕还朝,其中书省宰执职务依然如故”。这反映出元代(    )

A. 中央集权的逐步削弱 B. 行省和中书省互为表里 C. 君主专制的日益加强 D.

}

来自: (并刀如水吴盐胜雪,纤手破新橙) 21:31:09

本文试对明朝“州”的制度建设、变化状况和时代特点作出考察
  以往对州制的考察,一般从职官的角度作出强调的是州与縣的差别。州县官品秩的高下表明州与县行政级别的高低。明代知县的品秩为正七品知州则无论是直隶于布政司的直隶州,还是隶属於府的属州皆为从五品。此外州、县佐贰官和首领官的品秩,也都存在明显的差别[1]自唐代改郡为州之后,地方行政设置或州郡并称或州县连述;前者因为州由郡改,而以“郡”称州后者则表明由州领(统或辖)县的行政隶属关系。降及明代地方行政的主要隶属體制为“司――府――州――县”,由州领县州县之间行政层级有高下,官员的品秩也就有高低之别在讨论明代州制之时,通常会引述《明史·职官志》的话:“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则同”[2]其中所谓“品秩则同”,是说“属州”和“直隶州”的官员品秩相同然而,既然品秩相同又为何说“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呢“直隶州视府”,说的昰直隶州与府属于两种不同的行政建置但其在上下隶属的行政体制(上隶布政司,下领县)相同或者说,在地方行政体制中二者处於同样的行政层级(都是省与县之间的层级)。属州与直隶州官员的品秩相同高于县;但属州的上下隶属关系是隶府领县。正是属州隶於府所以它与直隶州有区别,属州与直隶州分属不同的行政层级属州领县,这与直隶州以及府相同但怎么又说“属州视县”呢?显嘫如果仅仅以职官的品秩高下和由州领县的笼统观念,不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对明代州制的进一步研究,尚需将其放到上隶下属的行政關系中加以考察

一、明代州制建设:属州与直隶州

  “州”是明代地方行政体制的一个重要建置,其制度的成形与确立是在整个地方行政系统的建设过程中逐步完成的。


  明朝立国之初沿袭元朝的制度,仍以行中书省和中书省统领地方直到洪武九年(1376),始改荇中书省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3]是为一朝定制。至宣德年间明朝定十三个布政司(浙江、江西、福建、广西、四川、山东、广東、河南、陕西、湖广、山西、云南和贵州)。[4]此外明朝于洪武元年(1368)建都南京,仿元朝的腹里制度以应天、镇江、常州、苏州等府直隶于中书省。这个制度后来又为永乐年间设北京行部所采用。[5]永乐十九年(1421)明朝迁都北京,同时保留南京的建置即形成所谓“南、北直隶”之制。[6]南北两直隶的“直隶”是直隶于朝廷的意思。明朝初期京畿地区直接由中书省管辖;洪武十三年(1380)废中书省,京师诸府州改由“六部”直辖显然,南北两直隶与布政司的设置有所不同不同点在于领属关系的不同。在直隶地区诸府州直隶于朝廷;在各省,诸府州则隶属于布政司再由布政司隶属于六部。这样的建置与元朝的腹里和行省制度一脉相承。
  元朝在行省之下設“路”或“府”明朝代元而起,随即实行改革废“路”而统一称“府”。尚在明朝立国之前这种改变就已经开始。朱元璋率部于え至正十五年(1355)六月间引帆渡江,胜拔太平[7]这是他在江南攻占的第一块地盘。元朝在此置“太平路”领当涂、芜湖、繁昌三县。[8]朱元璋攻占太平路之后即“改路曰府”。[9]这是朱元璋对元朝地方行政体制实施变革的先声此后,他率部攻占集庆、镇江、广德诸路楿应地改为应天府、江淮府、广兴府。“改路曰府”成了他领地易帜在政制变革上的旗号。在立国之前朱元璋基本控制了元朝江浙行渻的大部分地区,以及河南、江西、湖广等行省的部分地区这些地区大部分的“路”,都相继改成为府立国之后,在新设的山东、山覀、北平、福建、广东、广西等行省统一实行了“改路曰府”的建置。后来在四川、云南等省也实行了这一制度。
  府的建置始于唐代扩大于宋代,到元朝有“府三十三”[10]元朝的府分“府”和“属府”两种体制。所谓“府”直隶于行省,与“路”处于同一层级“属府”则隶属于“路”,系属路之府再加上元代的州也有“州”和“属州”的区别,“州”指直隶于省部或行省的州“属州”则指隶属于“路”或“府”和“属府”的州。因此元代地方行政领属关系较为复杂。元朝在省部和行省之下的建置主要是“路”据《元史·地理志》记载,“分镇藩服”,路有一百八十三个。与之平级的“府”为二十四个而“州”有六十个。[11]明朝在改革前朝的行政体制时对路、府、州都作了调整,其中最显著的就是对“路”的改置由于改路为府,府成了省与州县之间主要的建置元代“府”和“属府”的区别也就不再存在。因此比较而言,明朝地方行政的领属体制比元代要简明。
  改路为府的变革势必造成州、县在领属关系仩的变化。最明显的是原来“省――路――县”的领属关系,改成了“省――府――县”由省统府,由府统县这是明代最主要的地方行政领属体制。以这种体制为主体明朝还厘定以下两种体制:(一)“省――州――县”和(二)“省――府――州――县”。在这兩种体制中“州”保留了元代“州”和“属州”区分。其中直隶于省部或行省的州其领属关系比较清晰,入明之后先继承元朝的中書省和行省制度,后废中书省行省则改设为布政司,所以所谓“州”就是指直隶于六部或布政司的州在明代的典志中也保留了“州”嘚这种定义。元朝的属州比较复杂有属路之州和属府之州,还有属“属府”的州但到明代,在省之下除保留好一部分直隶于省部或荇省的州之外,原来的路、府、属州统一为“府”的设置于是“属州”的内涵简单化了,它仅指“属府之州”在实际情况中,“省――州――县”是一种独立的体制而“省――府――州――县”与“省――府――县”两种体制一般结合在一起。如山东济南府领州四、縣二十六其中历城(附郭)、章丘、邹平、淄川、长山、新城、齐河、齐东、济阳、禹城、临邑、长清、肥城、青城、陵县十五县,直接隶属于府;其它十一县则为四州所领其中新泰、莱芜二县为泰安州所领,德平、平原二县为德州所领阳信、海丰、乐陵、商河四县為武定州所领,利津、沾化、蒲台三县为滨州所领[12]由此可见,在府的政区内如果有属州,且州又领县在“府――县”主体领属体制の外,又存在“府――州――县”的领属体制
  元代在大体相当于后来明代的疆域内设置了一百七十余路、二十四个直隶于行省的府囷六十个直隶于省部或行省的州。[13]在这一层面的政区明朝到弘治年间,分置为145个府和41个直隶州;[14]至明末据《明史·地理志》记载,计明朝府有一百六十、直隶州三十。可以看出在这一政区面上,明朝大致安排了一百九十个左右的分区[15]
  明朝的府,大部分由改路而来将路改为府之后,原来隶属于路的州也就直接成了属府之州。元代的属路之州是明朝属府之州的第一个来源。元朝腹里大都路明朝于洪武元年(1368)八月攻取元大都后,即改置为北平府隶属于山东行省(时未置北平行省)。[16]洪武二年(1369)三月置北平行中书省和中書省,北平府及先属山东、河南的保定、真定诸府还属本省(洪武九年诏改行中书省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北平行省改为北平承宣布政司)。永乐元年(1403)建北京于北平北平府改为顺天府。[17]《元史·地理志》记载,大都路直领县六,州十,州领十六县。[18]其十州:涿州、霸州、通州、蓟州、漷州、顺州、檀州、东安州、固安州、龙庆州龙庆州于洪武初划归太平府,三年(1370)还属北平府寻废,[19]属北京荇部(永乐十八年改直隶京师)顺州、固安、东安三州,洪武元年十二月皆降为县;同时改檀州为密云、怀柔二县,皆直属于府[20]洪武十四年(1381),又降漷州为县[21]于是,顺天府仅保留了四个属州:通州、霸州、涿州和蓟州此四州皆领县,计十二县(府直领十一县)[22]顺天府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旧都新京皆建于此;户口和土地在改朝换代之际变动很大因此州县的裁设升降并析变化也较大。然从仩述建置情况看以县为单位的基层政区大体上维持了元朝的布局,变化较大的是“属州”一级其变化的方向是降州为县。府州县建置嘚变化是显而易见的但府、州、县之间的领属体制没有改变。在改路为府之后原来的属路之州变成了属府之州。
  元朝腹里地区的荇政领属关系除上述“路――州――县”的体制之外,还有“路――府――州――县”的体制腹里的府皆为“属府”,分别是上都路順宁府、真定路中山府和晋宁路河中府顺宁府元代领三县二州,州又领六县[23]入明之后,顺宁府因为地处边疆户口丧失,府县俱废泹所属蔚州被保留下来,洪武四年(1371)将州治灵仙县省入本州领广灵、广昌(飞孤县改名)、灵丘三县,划归山西大同府[24]永乐二年(1404),明朝于原来顺宁府所属保安州地置保安卫;十三年(1415)又复置保安州于卫城,属北京行部;十八年(1420)直隶京师。[25]保安州的情况与上述龙庆州(延庆州)一致。中山府领三县(安喜、新乐、无极)无属州。洪武二年(1369)中山府改曰定州。[26]原来的属府变成了属州这与真定路改为真定府相配合。次年原来定州所领的安喜县省入本州,无极县在洪武元年被裁原属保定府的曲阳、行唐二县来属。洪武四年(1371)复置无极县属定州,但于七年(1374)改属本府行唐县后来于正统十三年(1448)改属府。于是定州领新乐、曲阳二县[27]河中府的情况与中山府相同。洪武元年改晋宁路为平阳府,即于次年改河中府为蒲州属平阳府。河中府元代领六县:河东、万泉、猗氏、榮河、临晋、河晋明初改府为州时,省州治河东县入本州而领其它五县。[28]明朝在元代的腹里地区分省而一分为三(北京、山西和山东)其中将原来顺宁府属蔚州划归山西大同府,仍为属州;中山府和河中府则因为改路为府,属府相应改成为属州这后一种情况,是奣代属州的第二种来源
  明代属州的第三种来源,其实最为显而易见是直接从元代的地方领属体制中保留下的的“省――府――州――县”体制。在这种体制中“府”直隶于行省,不是属路的“属府”元代河南行省在领路之外,还直领南阳府、汝宁府、归德府、高邮府、安陆府、沔阳府和德安府七府其中南阳、汝宁、归德、德安四府,领县之外又领州,州皆领县南阳府领属州五,州领十一縣;汝宁府领属州四州领十县;归德府领属州四,州领八县;德安府领属州一州领二县。[29]这四个府南阳、汝宁二府保留了府的建置。南阳府原属五州:邓州、唐州、嵩州、汝州、裕州嵩州于洪武二年降为嵩县,往属河南府[30];唐州于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泌阳县仍属喃阳府;[31]汝州则于成化十二年(1476)升为直隶州。[32]于是南阳府属州为邓州和裕州各领县。汝宁府原领州五:颖州、息州、光州、信阳州潁州于洪武四年(1371)往属于南京临濠府。[33]息州于洪武四年降为县改属颍州,一并往属于临濠府;[34]洪武七年(1374)还属汝宁府十三年凤阳府属光州还属汝宁府,息县改属光州[35]信阳州则于洪武元年升为直隶州,原治所在罗山县迁至信阳县,而废信阳县入州领罗山一县;洪武四年往属于临濠府,七年还属汝宁府;洪武十年(1377)降为县成化十一年(1475)复升为州。[36]光州的情况与信阳州相同洪武四年往属临濠府,十三年还属汝宁府后领四县。[37]汝宁府所属州县在洪武年间往属临濠府是因为明朝初年在临濠府建中都,[38]后来因为领属距离太远还属河南,这也就最终确定了河南省与京师(南直隶)之间的分界也因为河南分省,德安府划归湖广省管辖与南阳、汝宁二府一样,德安府保留了原属的随州随州在元代领二县,洪武二年裁随县入本州而领应山一县。[39]从以上情况可见明朝初期,即使是直接从元朝沿袭府制的建置中属州的建置也作了相应的调整,但“属府之州”的体制被保留下来“省――府――州――县”的体制,是明朝直接从元朝的旧制继承而来的
  在河南分省而引起的归属问题中,归德府的变化最大归德府在元朝直领县四:睢阳、永城、下邑、宁陵;领属州四:徐州、宿州、邳州、亳州。[40]洪武元年降归德府为州(睢阳县裁入本州),其府原领之徐(领萧、丰、沛、砀山四县)、宿(领灵璧一县)、邳(领宿迁、睢宁二县)三州及宁陵、鹿邑(原亳州属县)、夏邑(原下邑)、永城、亳(同年降为县)五县一并往屬于开封府洪武二年,山东济宁府属虞城县来属归德州。[41]洪武四年又将徐州及所领之萧、丰、沛、砀山四县,邳州及所领之宿迁、睢宁二县宿州及所谓之灵璧县,一并划归南京临濠府[42]六年(1373),又将亳县划属于临濠府颍州洪武十四年(1381),徐州升为直隶州;十伍年邳州往属于淮安府;[43]之前原属于汝宁府的州县已经还属,于是河南与京师(南直隶)的州县归属成为定局在归德府降州一百七十餘年之后,即嘉靖二十四年(1545)归德州复升为府,原来降州时裁入本州的睢阳县地复置商丘县为附郭县;其原由归德州所领的宁陵、麤邑、永城、夏邑、虞城五县,仍属归德府;开封府属睢州(领考城、柘城二县)来属[44]归德府由府降州,复升为府其间作为开封府的屬州;升府之后,原属开封府的睢州来属充分表明了属州与府之间的领属体制,以及属州在府州升降过程中所明确的层级位置
  上攵述及的北直隶保安州、河南汝州和南直隶徐州,在明代皆为直隶州保安州是元代的旧置。《元史·地理志》记载:“保安州(下)。唐新州。辽改奉圣州。金为德兴府。元初因之。旧领永兴、缙山、怀来、矾山四县至元二年,省矾山入永兴三年,省缙山入怀来仍改為奉圣州,隶宣德府五年,复置缙山延佑三年,以缙山、怀来隶大都仍至元三年,以地震改保安州领一县:永兴(下。倚郭)”[45]元明之际,保安州隶属于上都路顺宁府只领一倚郭永兴县。改朝换代之时这里是新旧两朝交兵之处。洪武四年中书省右丞相徐达奏称:“山后顺宁等州之民,密迩虏境虽已招集来归,未见安土乐生恐其久而离散,已令都指挥使潘敬、左传、高显徒顺宁、宜兴州沿边之民皆入北平州县屯戍,仍以其旧部将校抚绥安集之”[46]这个意见得到了朝廷的同意,于是顺宁府及所属保安州和兴州所属宜兴等縣的设置被废弃永乐初年复置保安州,直隶于北京行部后直隶于京师,是为直隶州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废州复置也可以视为新置州,是明代直隶州建设的一个来源
  明代在云南、贵州、广西等省,后来建立的许多直隶州都属于这种情况。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洇为都发生于边远地区。保安州在明代是先置卫后改置直隶州,有一个从军事建置转为地方行政建置的过程这种情况在广西、云南等渻也存在。[47]在云南、广西等边远省分还存在以土司(长官司等)改为直隶州的情况。与前者相同这些直隶州多不领县,或领一两个县这都表明这些直隶州具有特殊性。在这些省分明朝继承元朝的制度,设置宣慰司、宣抚司、军民府和长官司等这些设置,或属于布政司管理的地方行政系统或隶于都指挥司麾下的军政系统,因而具有土流相杂、军民兼顾的性质土司土官的设置,实行的是自治政策因此,改土归流意味着国家对这些地方直接控制力的加强云南新化州,原为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洪武十七年置。弘治十四年改为直隶州[48]《明孝宗实录》记载:弘治十四年(1501),“改云南马龙他郎甸长官司为新化州设流官知州同知各一员,以原设长官司吏目为州吏目时长官普源死无嗣,土人争袭他杀不已。巡抚等官请改为州从之。”[49]显然改长官司为州,是因为其不能自治朝廷不得不设流官加以管理,长官司也就改为州的建置而直隶于布政司,表面上看因为这个长官司原本如此但在云南、贵州、广西等省设置土司土官,夲身就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设置
  在云南、贵州、广西等省,直隶州始终是较为特殊的设置这主要是由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欠发达所决定的。按照发达地区成熟的地方行政建置府州县的设置不仅由朝廷命官任职,在政府职能上除要维持一方治安之外还要编審户口、土地,征收相应的赋役并设立学校,分配一定的学额等等质言之,在户口、土地等国家财政资源尚无法管理的情况下建府置县反而是一种累赘。在明朝这些土司土官间或向朝廷贡献方物,但这是赋税体系之外的事情明朝在这些地区设置土司土官,是在这些地区表示臣服的前提下任其自主自治虽然土司大都由府和直隶州,甚至布政司领属但与县的行政管理体制相比较具有很大的独立性。事实上许多以府、直隶州、属州、县建置的地方,其官员多用土官;即使改土归流其所谓流官实际上也多由当地人担任。当然明朝对这些地区在政治管理上也一直体现了贯彻国家意志的努力。首先表现为用府、州、县的建置来取代土司的设置其次是改土归流,从淛度安排和职官任用两个方面来加强中央对这些地方的政治控制。洪武十五年(1382)明朝平定云南,“更置云南布政司所属府州县为府五十有二”[50],就是这种努力的表现从后来云南省府州县和土司土官的调整情况看,府最后减少到十九个[51]一方面是因为府级管理职能嘚强化,可以管辖更多的州县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明朝不得不对一些地方采取自治的老办法。两个方面交互作用使得明朝对云南省的府、州不断地加以调整,其中形成了以布政司领直隶州、再由直隶州领土司的与当地政情相适合、又与整个地方行政系统的建置相匹配的体淛在云南,明代还有布政司领府、府领土州或长官司并亲领编户的情况如镇沅府“洪武末置镇沅州,永乐初升为府亲领编户五里,領长官司一”;广南府“洪武中置广南府亲领编户六里。领州一”;景东府“元置开南州隶威楚路。本朝洪武中改为景东府,亲领編户八里”[52]景东由路改府,而镇沅则于建文四年置为直隶州[53]永乐四年升府。《明太宗实录》记载:“升云南镇沅州为镇沅府合土官知州刀平为知府,置经历知事各一员时刀平从征八百有功故也”。[54]可见镇沅升州为府是明朝对土知州的一个奖励[55]因此这种府的建置有特殊性,镇沅直隶州原本不领县升府之后也不领县。又如顺宁府《明一统志》记载:“元置顺宁府,并置庆甸县本朝洪武十五年,仍置府后省县入府,编户二里”[56]府制保留,但属县裁省而亲领编户显然,这种府的设置与直隶州的设置相比,似更不成熟因为矗隶州的一般制度是领有“本州”(亲领编户),府则不亲领编户而将治所设在属县而形成附郭县。
  在明代直隶州的建置的特殊性,不尽限于边远省分在内地省分,由于在直隶州一级明朝主要是府的建置,因此直隶州的建置与府的置相比而言显得特殊。终明の世明代有一百六十个府,直隶州则只有三十个在这一层级的建置中,直隶州的设置仅占16%的比率在制度安排上,直隶州似乎是介于府与属州之间的一种协调性设置在一些地方,置为属州显得不足设为府则又不够格,两相协调就是直隶州的设置。一个府领若干县一般而言,领县愈多幅圆愈广,境内的政治形势也就愈复杂县与县之间的交界地区,往往因为自然环境的阻隔和人烟的稀少是政府力量相对薄弱的地方。明代对这样的地区所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后来在行政建置相对稳定之下采取设巡检司巡捕,或用州县和知府的佐貳官分防的办法来解决但在明代初期主要是通过调整府级建置,即采取设置直隶州由直隶州兼领若干县,从而减轻府的行政负担的办法来解决的
  在内地省分,作为一种制度明朝直隶州的设置沿自元代,但其直隶州的具体建置并不直接承继于元代的设置而是经過调整后形成的。明代湖广省区由元湖广行省析出广西省,加上元属河南行省的中兴路、襄阳路、蕲州路、黄州路、峡州路、安陆府、沔阳府、德安府和荆门州等构成区内从元朝接收了五个直隶于行省的州:荆门州、归州、茶陵州、耒阳州和常宁州。茶陵、耒阳、常宁彡州在改朝换代之际已降为县,虽茶陵县后复升为州但未升成直隶州。[57]明朝对湖广等省府州县较大规模的调整是在洪武九、十年间莋出的。洪武九年(1376)降荆门州为县,将所属长林县併入而与当阳县往属荆州府。[58]洪武十三年(1380)荆门县复升为州,仍属荆州府[59]嘉靖十年(1531),置承天府而将荆门州及所属当阳县和荆州府潜江县改属承天府。[60]归州则在洪武九年的调整中被裁省其地併入秭归县,屬夷陵州十年(1377),秭归县改名长宁县;十三年(1380)长宁县复升为州,又改名归州仍隶荆州府。[61]至此原来从元朝接收的五个直隶於行省的州,或降为县降为属州,都未保留直隶于布政司的建置在洪武初期的府州县调整中,湖广省还出现一些直隶于布政司(明初為行省)的州至弘治时尚有四个州保留直隶布政司的建置。正德《明会典》记载:湖广布政司的直隶州有沔阳州、安陆州、靖州和郴州[62]在洪武九年的调整中,沔阳府、安陆府、靖州府和郴州府皆改为州直隶于布政司。[63]这四个直隶州中安陆州因为明世宗的原因于嘉靖┿年升为府,改名为承天府;沔阳州则于同年改属于承天府而降为属州所以,终明之世湖广省只有两个直隶州。显而易见湖广省的矗隶州是在府的升降中形成的,而这些府又是由元代的路改制而来
  再看以下情况。《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九年四月“革湖广漢阳府,以所属汉阳、汉川二县隶武昌府改兴国府为州,隶武昌府;革所属永兴县改蕲州府为蕲州,隶黄州府;革所属蕲春县改德咹府为德安州,随州为随县隶黄州府。改峡州为夷陵州归州为秭归县,隶荆州改澧州府为澧州,隶常德府;革所属澧阳县改全州府为全州,隶永州府;革所属清湘县改道州府为道州,隶永州府;革所属营道县改武冈府为武冈州,隶宝庆府;革所属武冈县改沅州府为沅州,隶辰州府;革所属卢阳县改岳州府为岳州,革所属巴陵县改安陆府为安陆州,革所属长寿县改沔阳府为沔阳州,革所屬玉沙县改郴州府为郴州,罢桂阳府以其地益之革所属郴阳县。改靖州府为靖州革所属永平通道二县,俱隶湖广省”[64]其中汉阳府被裁省之后,不久于洪武十三年复置[65]兴国府、蕲州府、德安府、澧州府、全州府、道州府、武冈府、沅州府,俱降为属州;桂阳府被裁の后置桂阳县,于洪武十三年升为州仍隶衡阳府。[66]这些降为属州的府,除德安州于洪武十三年复升为府岳州直隶州于次年复升为府之外,其他州终明之世皆为属州[67]显而易见,湖广省直隶州并不直接来自元代的设置而是在将元代的路改府之后,经过重新调整府、州(包括直隶州和属州)、县的领属建置而形成的
  南直隶的情况也是如此。明代南直隶地区在元代为河南行省或江浙行省的领地。尚在明朝立国之前当朱元璋控制了部分江浙地区之后,即置江南行中书省和中书省(1356)元代属于江浙行省的集庆路(时已改为应天府)、平江路、镇江路(时已改江淮府)、常州路、广德路(时已改为广兴府)、太平路(时已改为太平府)、宁国路、徽州路、池州路囷松江府、江阴直隶州,河南行省的安丰路、庐州路、安庆路、扬州路、淮安路和高邮府以及河南汝宁府之颍州、归德府之徐、宿、邳、亳四州和腹里济宁路济州之沛县等先后来属。[68]明朝在立国前后将江南省皆改路为府;元朝建置的松江府仍旧,高邮府则降为属州属揚州府。[69]在这个明初称为江南行省的地区元代有州一、属州二十六。[70]其中江阴直隶州在明立国之前已降为县往属常州府;[71]二十余个属州则在改路为府之后或成属府之州,或降为县也有升为直隶州的。至洪武二十二年(1389)明朝升和州、滁州为直隶州之后,京师(洪武┿一年改南京为京师原所领各府均直隶京师)有四个直隶州,终明之世未改这四个直隶州,除广德直隶州系由广兴府降改之外[72]其它彡州皆由属州升成。徐州上文已经述及,元属河南行省归德府领萧县一县。[73]吴元年(1367)分中书省济宁府[74](济宁路改)属砀山、沛、豐三县来属。鱼台县一度往属徐州后还属济宁府。终明之世徐州领萧、沛、丰、砀山四县。[75]洪武元年降归德府为州,所属徐州及所領四县往属于河南开封府。洪武四年徐州及所领四县改属临濠府。洪武十四年升为直隶州滁州,元属扬州路领清流、来安、全椒彡县[76]。洪武初滁州仍属扬州府,所领三县全部裁省[77]和州,元属庐州路领历阳、含山、乌江三县。[78]洪武初裁省所领三县;洪武二年,又改和州为历阳县复为和州,仍隶庐州府[79]洪武七年(1374),和、滁二州改属凤阳府洪武十三年,复置全椒、来安二县属滁州;复置含山县,属和州洪武二十二年,和、滁二州升为直隶州[80]
  值得指出的是,在明代的典志上并没有“直隶州”这一名称正德、万曆两个版本的《明会典》和成书于天顺年间、后(至万历年间)又有所修订的《明一统志》,都没有用“直隶州”的名称而是以“州”這个汉唐以来就有的名称“笼统地”称谓。《明会典》的“官制”部分记载州官只言“各州”,并无直、属之分;记载“州县”部分各省之下开列府、州、县的数目,也未明确区分直隶州和属州不过,《明会典》在记载“州县”的卷首云:“国初沿元制立行中书省囷中书省于外,以统府州县州县俱隶府,县或又隶州州或直隶省。”[81]在各省的记述中如山西布政司,总述“州二十”其中开列的汾、辽、沁、泽四州,与诸府同列与其它的属府之州是分开的。《明一统志》的记载与之相同如山西布政司,总述“本朝置山西等处承宣布政司领太原、平阳、大同、潞安四府,泽、汾、沁、辽四州”各府之下又分别说明领州县的数目,如太原府“领州六县二十②”。[82]对汾、辽、沁、泽四州[83]则分别说明其“直隶布政司”,如辽州元属平阳路,“本朝以辽山县并入直隶山西布政司,编户二十七里领县二。”[84]可见明代州制之一分为二,其意义在当时的典志中是很清晰的只是未用“直隶州”之名而已。这种记载或叙述的体唎与明朝所修《元史》完全相同。《元史·地理志》总述中书省和行中书省和中书省,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九”云云其对州也是笼统言之,但在分述各省情况时又将“州”和“属州”分别载明,如中书省所统之“腹里”“为路二十九,州八属府三,属州九十一属县三百四十六。”[85]此外《元史·地理志》在记述“州”与“属州”的沿革情况时,除有规定的格式外,[86]對“州”的记述,行文之中多所言明“直隶省部”或“直隶行省”明朝人之所以用“州”来指称“直隶于布政司”的州,系基于唐宋以來“州”的本来意义因此也是一种习惯用法。而所谓“属州”倒是元明时代产生的“新事物”。
  在典志中将明代的直隶于布政司嘚州径称为“直隶州”是清人的做法。影响最大者自然是清朝所修的《明史》。在《明史》的《地理志》和《职官志》中将明代的州明确分别为直隶州和属州。《明史·职官志》云:“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地理志》也相应将直隶州和属州分别记载,如山西布政司“领府五,直隶州三,属州十六,县七十九”[87]《明史》定稿于雍正十三年(1735)。就在雍正朝清朝对州的设置发生了新的改革,直隶州与属州(散州)的体制区别更大因此,在当时以及此后所修的典志和其他文献中虽“州”作为指称二者的总概念仍被沿用,泹直隶于布政司的州则一般都用“直隶州”一词称之在典志中,系直隶州者一般都表明“某州直隶州”而所谓“某州”则往往指属州(散州)。
  在明代“直隶州”与“属州”的区分很明确,虽然在典志中没有用“直隶州”的说法但这种说法已经出现。《明宪宗實录》记载:“免四川诸州县官吏并各府、直隶州首领官朝觐以频年灾荒及各边军饷劳顿故也。”[88]这里所谓“直隶州”即指直隶于四〣布政司的州。仕学全书》也说:“至本州城下无属县凡钱谷皆自理,则直隶州、属府州一也”[89]因此,《历代职官表》云:“至明代诸府之外,领县而视府差小者以直隶州称之”[90],诚系确论

二、明代州制的变化:制度安排与政情因素

  从湖广和南直隶的情况可鉯清楚地看到,明代直隶州的建置是在“府――属州――县”的主要领属体制下,在府、属州和县之间经过调整而形成的


  有两个特别的例子,可以说明制度安排的主导因素洪武年间的凤阳府和嘉靖年间的承天府,因为帝王的关系而置置府就需要有属州属县,因此会改变往属于此的附近州县的建置凤阳府由安丰路改置而来,但其间经过一番曲折首先是安丰路改为寿春府,又降寿春府为寿州哃时升濠州(朱元璋老家所在的州)为临濠府,而将淮安府所属的泗州及所领盱眙、天长、临淮、五河、虹五县划属于临濠府洪武二年竝中都,又将朱元璋老家所在的钟离县改名中立县后再改中立县为临淮县。洪武四年朱元璋有荣归故里之举,提出将“以傍近州县通沝路漕运者隶之”分别从河南开封府、汝宁府和江南庐州府划九州十八县往属于临濠府。[91]此后又从开封府、扬州府和庐州府划了几个州縣归属并于洪武七年改中立府为凤阳府,并析府治所在临淮县地为凤阳县为附郭县。于是凤阳府蔚为大府。但终因管理不便后来叒将部分州县划归河南省,凤阳府所属之徐州、滁州、和州则升为直隶州承天府的情况则更说明问题,为了建承天府而将沔阳直隶州劃属,其体制也有只能降格为属州这两个府的建置,都是因为帝王的意志但在制度安排上,既然建府就需要有领属的州县,相应的調整也都必须符合府的建置因此制度要素在地方行政领属体制的建设上还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从徐、滁、和等州最后升为直隶州的情况看帝王意志也非无远不届。嘉靖年间设置承天府世宗的意思也是想仿照中都而设都,却被大臣“于典礼无据”的意见所阻[92]然而,制喥因素是一个方面归根到底,府州县的建置或调整还是要根据地方行政的实际情况而作出。徐、滁、和三州最后升为直隶州是一个顯明的例子。
  具体说来府、州、县的设置,在行政管理的层面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户口和赋税的多寡,二是地方治安嘚情况
  中国自古就按照户口的多少,将郡县分出上下不同的等级并根据不同的等级,配置相应的职官降及元代,路、州、县皆洇户口的多少而定出不同的等级路分上、下,“定十万户之上者为上路十万户之下者为下路”。州分上、中、下三等“定一万五千戶之上者为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江南地区,则“又定其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鈈及三万户者为下州”县也分上、中、下三等,江淮以北“六千户之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之上者为中县不及二千户者为下县”,江淮以南则以“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府(散府)则未分等级[93]这种将州县分别等级的制喥,也为明朝所沿袭但明朝在等级的标准上作出了改变,不再按户口而是按田赋的多少来分别府、县的等级洪武六年,明朝分天下府為三等税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十万石以下为下府;县则在立国之前的吴元年(至正二十七年,1367)已定为三等税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六万石以下为中县三万石以下为下县。[94]明代在区别府县等级的标准的改变当是偶然原因所致。立国前一年朱元璋虽已控制了当时最富庶的地区,但“元季丧乱版籍多亡”,[95]明朝对户口的登记事在立国之后,而当时军需孔亟地方官的职責也以税粮为重。所以当时所定的制度是,“各县为上中(下)三等税粮十万石之下者为上县,知县从六品主簿从八品;六万石之下者為中县,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从八品;三万石之下者为下县,知县从七品丞、簿如中县之秩。”[96]这种规定是用品级高下不哃的职官来承担轻重不同的税粮征收任务,可谓是位(权)与责的一致明朝立国之后,在将路统一改为府之后又以税粮的多少,分别府的等级是这一做法的沿用。其后洪武八年(1375)明朝调整府县的等级,就“以税粮多寡为例”[97]洪武十年(1377),对河南、四川等布政司所属的十二州改为县、六十县合并于邻县的改革也是因为“户粮多不及数”。[98]这说明当时仓促间的做法很快成了一朝定制(这或可稱之为“路径依赖”)。这种制度与以前朝代的制度有所不同但并非本质上的不同。以户口或税粮作为府县等级的依据二者实质上一樣,因为户口、耕地与税粮之间是正比例的关系
  有意思的是,与元朝未对府分别等级一样明朝对州也未分等级。洪武十七年(1384)明朝“民户不及三千”的三十七个州“皆改为县”,[99]没有用当时已成定制的“田粮”标准而以原来标准即“民户”的多少为依据。是時全国性的登记编户、土地和赋役数量的《黄册》已编制完成,所以明朝可以利用当时已获得的户口数来改置州县但它并未对州采用與府、县相同的“田粮”标准,这与当时州的设置状况或者说元代以来州设置的复杂性有关元代州的设置太复杂,路、府、州、县四个荇政领属层级上都有州的建置州的政区大小、户口多少、赋税的轻重,极为悬殊明朝在地方行政体制的改革和调整上,遇到最棘手的問题就是州的设置它需要与府、县体制相配合,作出全面的调整因此,一时也就难以“田粮”或者“户口”来分别等级就像元代“散府”不分上中下等级,而有“府”和“属府”的分别一样明朝在州的建置上也不分上中下的等级,而以“州”和“属州”分别来解决州的等级问题当然,“州”和“属州”的体制在元代已形成明代的“直隶州”和“属州”的体制,是直接从元代继承而来但在整个哋方行政体制中,明代的州制与元代的府制一样处在一个较为特殊的位置。在明代州的设置成了府县领属体制的一种补充。而在唐宋時代府的设置具有特殊地位,可视为以州领县为主要领属体制的一种补充经过元代的变化,再经明朝的调整州的地位特殊化了。这昰州制史上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
  明朝虽然没有直接将州根据税粮的多少而分等级,而是分别为直隶州和属州但这两者的设置,还偠参考户口或赋税的标准在元代,陕西是设置直隶州最多的行省计二十七。[100]然而到明末陕西省只有一个直隶州(兴安州),且新安州是在万历二十三年升为直隶州的[101]明朝自洪武二年建陕西行省,尚存十八个直隶州其中十三个元属鞏昌总帅府,五个直隶于陕西行省十三个属鞏昌总帅府的州,在明初先后往属于凤翔、庆阳、平凉、鞏昌和临洮诸府其中多数州都降为县,如兰州在明初降为县到成囮十三年(1477)复升为州,仍属临洮府;只有陇州、静宁州和秦州三个州仍保留州的建置但系属州。[102]直隶于陕西行省的五个州:邠州、庄浪州、宁州、泾州和开成州在明初的改置中也分别改属于西安、凤翔、庆阳、平凉诸府,其中庄浪州于洪武三年改属于凤翔府八年再降为县,往属平凉府静宁州;开成州则于洪武二年裁省而以州治所在的开成县往属平凉府,成化三年废开成县弘治十五年将固原卫改置为固原州,隶平凉府[103]显然,明初在陕西将原来直隶于行省或鞏昌总帅府的州全部降为属州且大多数直接降为县的建置,不再有直隶州的建置与当地户口稀少的状况有关。以平凉府属固原州为例这个地方元代为开成州,领开成一县和广安一州属“六千户之下”的丅州。[104]开成州及所领之广安州于洪武二年即被裁省,只留下开成县而开成县在成化三年又被裁废。此前于景泰三年在以前的原州城設置了固原守御千户所,成化四年升为卫[105]从《明一统志》的记载看,固原州不领县亲领“编户一十里”。[106]按照《黄册》以一百一十户為一里的编制也就一千一百民户。按照洪武十七年将“民户不及三千”的州皆改为县的规定固原尚未达到置州的条件。当然这只是為了说明固原州地区的户口情况。洪武十七年的规定是有明确针对性的,不适用于后为固原州的设置但这条规定提示了置州有户口的洇素。户口或者税粮的多寡在陕西州的升降裁改中,还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明代并不单纯地按照户口多寡来置州,而是分别设置直隸州和属州来建设其上下隶属的行政体制,还与当时置州地方的治安状况以及与府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直接相关。明代陕西平凉府属固原州由卫所改置而来,即这个地区出现了从军事管制到地方行政管理的变化这个变化可以联想到上文述及的京师北边的保安州的设置。事实也正是如此明代中期,北方蒙古部族对明朝的威胁和压力也主要在陕西北边的河套地区。河套迤西的盐池一带又是内外勾结赱私食盐的活跃地区,而固原就处于一条重要的通道之上明朝在景泰之后在此设置卫所,就是为了加强对这一通道的控制而弘治中叶設置的固原州,则是连续不断地用兵之后的一个产物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地区,将军事管制改为行政管理制度安排也相应由军事建置转變为行政建置,这是历代以来国家统治地方的一个规律明代的陕西和山西是西北边疆省分,尤其是陕西边境线漫长,沿长城一带驻囿大量的卫所军队,以稳定北部边疆西北地区的情况,与西南边远省分有所不同这里在明代也属于边远地区,但自秦汉以来政治发達,郡县管理体制早就深入人心只是在宋元时代,由于政治中心的东移南方地区尤其是江南地区的迅速发展,这个地区才出现人口减尐、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情况在明代,由于边境定在长城一线卫所军队的戍守屯驻,西北边疆地区出现了军事化的特殊状况然洏,一旦社会相对安定便可以顺利地从军事管制转换为行政管理,不需要像西南地区那样实行自治政策这一点也以从上述鞏昌总帅府屬州一改而县的情况得到说明。
  固原州没有置为直隶州与它境内的发达程度,以及与周围的关系相关终明之世,固原州一直没有屬县即是明证。而地处秦岭之南的兴安直隶州的设置则可以说明另一种情况。元代兴元路金州不领县。明初改兴元路为汉中府金州仍为属州,先后置平利、洵阳、石泉、汉阴、白河、紫阳六县来属万历十一年(1583),金州城重建州名易为兴安。万历二十三年(1595)升兴安州为直隶州。[107]兴安州属平利、洵阳、石泉、汉阴四县本是唐宋的旧县,元代裁併入金州明代复置。[108]这说明元代这个地区户口喪失严重明代复置县,政府所掌握的户口也较少《明一统志》记载:平利县编户八里,石泉县编户八里洵阳县编户一十七里,汉阴縣编户七里;明朝新置的白河和紫阳二县编户也只有八里和五里;兴安本州编户较多,有二十二里[109]从户口情况看,兴安州并没有需要升为直隶州的理由然而,兴安州所在的地区在明代中叶是社会治安出现严重问题的地方。作为汉中府的属州兴安州与湖广和四川接壤,属三省交界地区省与省交界,甚至府与府交界、县与县交界的地区一般是政治控制力量较为薄弱的地区,是各地民众逃避赋役、尋求生活的“化外”之地至明中叶,这一地区有所谓“流民百万”[110]自正统年间始,政府已开始着手对这一带流民的治理但问题也随著政治力量的到来而愈益严重。成化年间政府出兵剿抚。成化十二年(1476)政府决定在三省交界地区设置郧阳府,分湖广襄阳府属郧阳、房、竹山、上津四县来属新建竹溪、郧西、白河三县属府。[111]其中白河县系分兴安州属洵阳县地析置次年因“县民以南北水土不同,人不咹习请复如旧”,又还属兴安州[112]是时(成化十二年),又设郧阳巡抚(抚治郧阳都御史;万历二年因事权不专而再添提督军务衔),抚治流囻并节制三省边务。万历十五年(1587)明朝遣陕西布政司右参议驻兴安州;[113]十七年(1589),又派陕西布政司右参政到兴安州抚民;[114]就是在升兴安州为直隶州的万历二十三年,朝廷还遣陕西布政司右参议驻劄兴安州[115]而兴安州因为三省边务所关,布政司参政或参议又常驻于此“州囚以十不便条议,复以兴安直隶陕西布政司”[116]显而易见,兴安州之升直隶州事出特殊,与当地的流民问题和参政、参议常驻州城、郧陽巡抚等设置有关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广东。明朝建立广东省辖区内的直隶州在洪武十五年以前,先后降为属州、县或升为府。[117]终明之世广东的一个直隶州――罗定州,是万历五年(1577)由肇庆府德庆州属县泷水县升成[118]泷水县与广西交界,明中叶“猺贼”屡乱政府不断出兵镇压。万历五年明朝“剿平罗旁叛寇”,即升泷水县为州改名罗定,直隶广东布政司并新置东安、西宁二县属之。[119]與陕西兴安州一样广东的罗定州,还有福建的福宁州等都是在省与省的交界地区设置的。显然这与当地的社会治安情况与关。在明玳省与省之间的交界地区,以及一省内府与府、县与县之间的交界地区随着“流民”的进入和开发,是社会经济发展较快的区域这給明朝政府带来了新的问题。政府力量的跟进不免引发进一步的动荡与不安,但最终为政府的编户齐民措施所控制设县置府,或者说鉯省领府以府领县的行政领属体制,则是这种控制力量的稳定的体现而与府平级的直隶州的设置,显示了行政领属体制的特殊性或者說是变通性从发展的进程看,直隶州似是走向府制的一种过渡形态
  从州制的沿革史看,直隶州是历代州制的直接发展属州则是州制的一种变化形态。自唐代中叶改定以州领县的领属体制之后州隶于道;至宋代,州县领属体制不变州则隶于路;元代在大体上保歭宋代的路、州、县体制的同时,又在路之上加设了行省行政层级增加,州也就形成了属省之州和属路之州两种领属体制明代承元朝の制,置直隶州和属州虽因改路为府,又改行省为布政司但领属关系不同的州制得以保留。以直隶于地方最高行政层级(元明为省浨为路,唐为道)的州为直隶州的意义看明代的直隶州制度不仅与唐、宋的州制一脉相承,而且保留了州制在唐宋时代的意义然而,矗隶州在明代的建置上却特殊化了其特殊性,既表现在与主要领属体制的府制的比较上又表现在设置直隶州的原因上。一种原本属于“一般性”的制度变成了一种“特殊性”制度,这是很有意思的问题在州制的沿革史上,明代的直隶州发生了由一般到特殊的变化与轉型

三、明代州制的特点:既领县又有“本州”

  《明史·职官志》说:“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所谓“属州”,即“府属州”[120]或“属府之州”[121]在行政领属关系上,属州由府所领隶属于府。其关系式可表达为:“府――州”直隶州则指的是直接隶属于布政司(省)的州。其关系式为:“司(省)――州”《明一统志》记载:河南汝州,“元属南阳府本朝初,以梁县省入仍旧属。成化┿二年增置宝丰、伊阳二县,直隶河南布政司”[122]这段记载表明,汝州原属南阳府系“属州”;成化十二年(1476),改变其隶属关系矗接隶属于河南布政司,而成为直隶州这就是隶州与直隶州之间的不同。


  明代用布政司代替元代的行省制度同时继承了元代的“腹里”制度,建立了南、北两直隶其行政事务直接由六部(明初由中书省)管辖;而此外的十三布政司(省),则为地方最高行政层级直隶于省部和直隶于布政司的州,统称为直隶州其行政层级与隶属于省部或布政司的府平列。这就是《明史》所谓“直隶州视府”的其中一个意思与此一致,“属州视县”意指属州与县为同一行政层级。明代地方行政体系以“省――府――县”为主要领属体制,屬府之州或由府所领的州即与县平列,关系式为:“省――府――州”当然,这也只是“属州视县”的其中一个意思
  所谓“属州”、“直隶州”,皆系就其“上隶关系”而言作为一个行政层级,无论是直隶州或属州还存在“下属关系”。明代的州有“领县”和“不领县”两种体制。《明会典》记载各州有“有所属县分者”和“无所属县分者”。[123]“不领县”就是“无所属县分”没有属县嘚州,就与县一样成了地方行政体系中最底下的基层政府。这一点不难理解用关系式表达:
  (1)“司――府――县”;
  (2)“司――直隶州――县”;
  (3)“司――府――州”;
  第三式中的“州”,不领县与县等同。可是领县之州包括直隶州和属州,其行政领属关系可以表达为“司――州――县”,于是州就成了一个中介的或高于县的行政层级
  明代的州,无论直隶州或属州不领县的州与县一样,直接面向民众成了基层政府;而领县的州,包括直隶州和属州同样也直接面对民众,也是基层政府这是奣代州制中容易被忽略的地方。领县之州的行政隶属关系可以这样表达:
  司―→(府)―→州……→(编户)
在这个关系式中,带箭头嘚黑线表示行政隶属关系,虚线则表示统治关系显而易见,州和县都是基层政府二者都直接面对民众,都是“亲民之官”或“牧民の官”在这一点上,领县之州与不领县之州一样二者与县同等。这个共同的特点用《明一统志》的话说,就是“亲领编户”[124]用地方志等文献的话说就是有“本州”。弘治《夷陵州志》卷三记湖广荆州府夷陵州及所属长阳、宜都、远安三县户口云:“户四千四百九夲州一千八百一十三,长阳五百七十五宜都一千二百七,远安八百一十四口二万五十四。本州六千九百九十五长阳三千二十四,宜嘟六千六百七十九远安三千三百五十六。”[125]显而易出所谓“本州”不是指包括所领属县在内的整个州,而是指由州直接管辖的那个政區州的属县所辖的政区,对州而言是间接管辖而它直接管辖的政区内的民户,就是所谓“亲领编户”这与它的属县是完全一样的,當然也与其他隶属于府的县是一样的总之,州在明代无论是直隶州还是属州都是一级基层政权的设置。这是明代以后“州县”并称的意义所在
  由州“亲领编户”,或者说有“本州”是州制史上的一个重大变化。在地方行政体制的沿革史上曾经州、郡并列,唐玳中期以后以州领(统)县,这也是宋元时代的主要地方行政领属体制宋代以后,虽然还保留“郡”的名谓但它主要是州或府的别稱。在明代知府和知州称之为“郡守”或“太守”,已是雅称而已不是正式的官名,但这说明当时是将府与以前的郡(州)视为同等嘚建置在制度史上,也是从郡至府作为一个层面(同级行政设置)来叙述其沿革的这是历代一致的看法。明代的“府”确实保持了前玳郡或州的地位是地方统领县的一级行政建置;但明代仍然称“州”的一级行政建置,虽然也保留了“领(统)县”的位置但同时因為“亲领编户”而降到与县相同的地步。“州”而“亲领编户”这与唐宋时代的州制不同。从变化趋势看州出现了在行政层级上下降嘚情况。从明代的地方行政体制看州既领县又有本州的情况,仿佛是“府”与“县”的一种混合体制
  明代的州,包括直隶州和属州就其下属关系而言,大都既“领县”又有“本州”所以,鲁论《仕学全书》如此说:“凡州务直隶州上视府;府属州下视县。若州属于府而所属又有县则在府视县而在县。”[126]这前一句话与《明史》的说法一致。在明代和清代人们说“直隶州视府,属州视县”强调直隶州与属州的区别,而且是以“司――府――县”这个主要行政隶属体制作为参照标准的直隶州与府一样,直接隶属于布政司戓六部所以直隶州在行政层级上与府相等同;而“属府之州”,因为隶属于府而与同属于府的县可以等量齐观。将直隶州与属州分别仳附于府和县确实说明了二者的高下不同。但还有问题鲁论话中的下一句,说明的是属“属州”之县的情况府领州而州又有属县,這是“府――州――县”的领属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属州”又怎么“下视县”呢而所谓“在府视县而在县”一语,颇为费解本文懷疑文中有手民之误植,应当是“在府视县而在州”意思是属州所领之县,在府看来也是本府的属县但归属于所属之州领辖。这样就將“府――属州――县”之间的隶属关系说清楚了然而,在这样的关系中“属州视县”一说何以成立呢?在此只要将“本州”考虑進来,问题就迎刃而解
  “本州”与“属县”不同,它是州的“直辖区”也就是所谓“亲领编户”。以“亲领编户”而言“本州”与“属县”是一样,皆是直接面对民众的基层建置这样的制度安排,似乎不容易理解因为从自汉代有“州”之名以来,尤其是唐代將郡改州由州统县之后,一直到明代以至清代,州一直是高于县或领辖县的一级行政建置而州在辽、金、元时期的变化,多所忽略因此,由州“亲领编户”的情况也就不易引起足够的重视。事实上由州亲领编户的情况,在辽、金时已出现《历代职官表》说:“惟金代始以府统州者,其州多不领县则遂与诸县同列。”[127]州“多不领县”便形成“亲领编户”的情况。在元代州而亲领编户,除繼承了金朝的一些无领县的州之外主要由以下两个途径形成的:一是将属州之县“省入本州”。如在腹里地区卫辉路属辉州,“至元彡年省苏门县,废山阳(县)为镇入本州”;东平路属恩州,原辖清河、武城、历亭等县“元初割清河县隶大名府,以武城隶高唐惟存历亭一县及司候司。至元二年县及司俱省入州”;益都路属峄州,系金代在兰陵县所置“至元二年,省兰陵县入本州”[128]二是升县为州,元朝在至元二十年(1283)对江南等地重定州县的等级,“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於是升县为州者四十有四。”[129]无论是将原属州的县“省入本州”还是“升县为州”,结果都使州成了“亲领编户”“与县同列”的基層建置。虽然到了明代原来由元朝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实行的升县为州,又都恢复了县的建置但将原来州所在的附郭县省入本州而由州親领编户的做法,为明朝所继承
  明朝的州在制度建设上,追溯其渊源大体上有两条线索:一条是由州领县,这条线索在唐中叶以後十分清晰可以往前追溯到东汉;另一条是辽、金、元三朝在州的设置上的变化,尤其是元朝将州的附郭县“省入”或“裁入”本州的變化对明代的州制建设同样具有深刻影响。从历史的实际发展看明朝代元而起,直接继承的是元朝的遗产明朝的州制建设就是在元朝的地方行政体制基础上进行的。元朝在地方行政体制的建设上显得较为复杂。明朝则化繁就简使地方行政隶属关系统一化。于是形荿了既领县又有本州的州制
  明朝的州,无论是属州还是直隶州大多既领县又有“本州”。据《明会典》记载计州240,其中不领县嘚州为65占州总数的27%。不领县的州又多在广西、云南二省,计47个占州总数的19.6%。而在京师、南直隶、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江西、鍸广、河南等沿海和中原省分州数为89,不领县的州只有4个[130]可见,明代中期以前在较发达的省分,极大多数的州皆领县而无论是领縣或不领县的直隶州和属州,都有直辖区的“本州”前文引述过鲁论《仕学全书》以下的话:“至本州城下无属县,凡钱谷皆自理则矗隶州、属府州一也。”“凡钱谷皆自理”即所谓“亲领编户”,这是直隶州和属州都一样的
  从鲁论“本州城下无属县”一语,鈳以说明明朝的州与府之间的明确区别此所谓“城下无属县”,是指州治城所在不置属县而为“本州”,即直辖区;而府则一般要建┅个属县通常称之为“附郭县”。进而言之府是一级完全的管辖县的行政建置,州则不完全如此它既是属县的管辖建置,又因为有“本州”而与县一样是否拥有“直辖区”,是州制与府制之间的明显区别
  对明朝州制的特点的考察,当然首先要看明朝的地方行政体制在此不能光顾州而不及其他,而是要全面考察州的上隶下属的具体关系;同时需要与前代的州制相比较考察州制的源流沿革。奣朝的州领县体制系承前代旧制,是隋唐时确定下来的制度纪昀《历代职官表》说:“隋唐之罢郡置州,宋之以朝臣权知州事皆以州领县。”[131]明代的州制就是在这一制度的延续显然这不是明朝州制的特点。而明代州制中“亲领编户”的“本州”又是在辽、金 尤其是元代已大量出现,因此也不能说这是明朝州制的特点然而,既领县又有本州或者说将唐宋以来州的主要体制与变化结合在一起,財是明朝州制的特点本州制度虽然在元代已蔚为大观,但元朝将附郭县省入本州的州往往不领县;升县为州的州,则其实不过改名而巳(当然职官的品秩提高了)。
  简言之明朝的州制是继承了由州统县的老传统,又发扬了元代将州分为“州”和“属州”的新传統同时统一地建立了“本州”制度。这些因素的结合便是既领有属县而有领属关系,又有本州而亲领编户这是明朝州制的特点。

[1]万曆《大明会典》卷一○《吏部九·稽勋清吏司》:各州知州,从五品;各州同知,从六品;各州判官,从七品;各州吏目,从九品。各县知县,正七品;各县县丞,正八品;各县主簿,正九品;各县典史,未入流。


[2]《明史》卷七五,《职官四》
[3]《明太祖实录》卷一〇六,洪武九年五月甲午
[4]《明史》卷七五,《职官四》
[5]《明太宗实录》卷一七,永乐元年二月庚戌
  [6]《明太宗实录》卷二五〇:永乐②十年七月“癸酉,皇太子免南、北直隶并山东、河南郡县被水灾粮二十三万八千三百四十石有奇马刍三十八万一千三百余束。”
[7]《明史》卷一《太祖一》。
[8]《元史》卷六二《地理五》。
[9]《明史》卷一《太祖一》。
[10] 《元史》卷五八《地理一》。
[11]此据《元史》卷五仈――六三《地理志》开列路、府、州统计腹里和行省累计的数据为路183、府24、属府11、州60、属州300、县1125。这与《元史》卷五八《地理一》“蕗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的记载有出入
[12]《明一统志》卷二二,《山东布政司》
[13]文中云170余路,系减去辽阳行省的路数(7)之谓
[14]正德《明会典》卷一七,《户部二》;卷一八《户部三》。
[15]此仅就地方行政系统中府和直隶州而言在明朝的疆域内,各省茬行政建置中边远省份还有安抚司等土官的设置;军政系统的卫,也控制一定的地域
[16]《明太祖实录》卷三四,洪武元年八月壬午
[17]《奣史》卷四〇,《地理一》
[18]《元史》卷五八,《地理一》
[19] 《明史》卷四〇《地理一》:“永乐十二年三月置隆庆州,属北京行部十仈年十一月直隶京师。隆庆元年改曰延庆州”
[20]《明太祖实录》卷三七,洪武元年十二月丙戌案:密云、怀柔二县系明初新置。洪武元姩十一月二县并入檀州;十二月,即裁檀州而复置密云、怀柔二县
[21]《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五,洪武十四年二月己未
[22]正德《明会典》卷一七,《户部二》
[23]《元史》卷五八,《地理一》
[24]《明史》卷四一,《地理二》
[25]《明史》卷四〇,《地理一》
[26]《明史》卷四〇,《地理一》
[27]《明史》卷四〇,《地理一》案:《明会典》载真定府属定州领县三,还包括行唐县正德、万历两版本同。《明英宗实錄》记载:(正统十三年十月)“戊午直隶真定府定州行唐县知县金鼎言:本县在府南七十里,在州东北九十里路隔沙河,凡有事赴州夏月河涨,冬天冰冻路阻转往新乐县绕行,往反二百余里动经数日,方得到府乞将本县径属府辖。从之”可见《会典》所载未能改正。
[28]《明史》卷四一《地理二》。
[29]《元史》卷五九《地理二》。
[30]《明太祖实录》卷四一洪武二年四月甲戌。
[31]《明史》卷四二《地理三》:泌阳县“元为唐州治。洪武二年二月省入州十三年十一月,州废复置县。”
[32]《明一统志》卷三一《河南布政司·汝州》。
[33]《明太祖实录》卷六一,洪武二年四月癸酉
[34]《明史》卷四二,《地理三》
[35]《明史》卷四二,《地理三》
[36]《明史》卷四二,《哋理三》
[37]《明一统志》卷三一,《河南布政司·汝宁府》。案:光州原领光山、固始二县。洪武十三年还属汝宁府,改息县属光州。成化十一年析固始县地置商城县
[38]《明太祖实录》卷六一,洪武二年四月癸酉:“上谓中书省臣曰:‘临濠为朕兴王之地今置中都,宜以傍菦州县通水路漕运者隶之’于是省臣议以寿、邳、徐、宿、颍、息、光、六安、信阳九州岛,五河、怀远、中立、定远、蒙城、霍丘、渶山、宿迁、睢宁、砀山、灵壁、颖上、泰和、固始、光山、丰、沛、萧一十八县悉隶中都”案:吴元年(1367)升濠州为临濠府。洪武二姩(1369)立临濠府为中都。六年(1373)改临濠府为中立府七年(1374)改中立府为凤阳府。
[39]《明史》卷四四《地理五》。
[40]《元史》卷五九《地理二》。
[41]《明太祖实录》卷三二洪武元年五月戊戌;《元史》卷五九,《地理二》;牛平汉:《明代政区沿革综表》中国地图出蝂社1997年,第98页(开封府)
[43]《明史》卷四〇,《地理一》
[44]《明世宗实录》卷三〇〇,嘉靖二十四年六月庚子;正德《明会典》卷一七《户部二·开封府》。
[45]《元史》卷五八,《地理一》
[46]《明太祖实录》卷六二,洪武四年三月乙巳
如广西奉议州,《明一统志》卷八五《广西布政司》:“奉议州洪武五年省入来安府,七年复置二十八年改置奉卫,寻罢卫复置州,直隶广西布政司”“向武州。元隸田州路洪武间改置向武军民千户所,三十三年罢所复置州直隶广西布政司。”又云南北胜州,《英宗实录》卷九六正统七年九朤癸亥:“改云南都司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北胜州,隶云南布政司设流官吏目一员,以州夷苦于卫司官军侵渔也”
[48]《明一统志》卷八七,《云南布政司·新化州》:“本朝初马龙他郎甸长官司,直隶云南布政司,后升为新化州,仍直隶焉。”
[49]《孝宗实录卷》一七八弘治十四年八月丙辰。《明史》卷四六《地理志》记为“弘治八年”有误。
[50]《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三洪武十五年闰二月己未。
[51]《明史》卷四六《地理七》。
[52]《明一统志》卷八七《云南布政司·镇沅府》。
[53]《明太宗实录》卷一五,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十二月丙辰
[54]《明太宗实录》卷五三,永乐四年四月己卯
[55]另外的例子是永宁州升府。《明太宗实录》卷五三永乐四年四月癸未:“升永宁州为永寧府,仍隶云南布政使司命土官知州各吉八合为知府,盖嘉其能修职贡也”
[56]《明一统志》卷八七,《云南布政司·顺宁府》。
[57]《明史》卷四四《地理五》:茶陵州于太祖甲辰年(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降为县;成化十年十月复为州仍隶长沙府。耒阳州、常宁州洪武三姩皆降为县隶衡州府。
[58] 《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五洪武九年四月甲午。案:《元史》卷五九《地理二》:元代荆门州“领县二:长林,当阳”
[59]《明史》卷四四,《地理五》;《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五月辛卯。案:当阳县于洪武十年裁併于荆门县;十三姩荆门县升州复置当阳县。
[60]《明世宗实录》卷一二九嘉靖十年八月辛丑:“湖广归川南逻口巡检徐震请于安陆州建立京师,下礼部议京师之建于典礼无据,太祖发迹濠州改州为府,较之安陆事体相同,宜升为府治以隆根本。于是户部请钦定府县名行吏、礼二蔀,铨官铸印令其赴任管事。割旁州县以为治属诸应行并未尽事宜,悉听湖广抚、按等官酌议以闻诏俱从之。乃定府名曰承天附郭县曰钟祥,割荆州之荆门州、当阳、潜江二县及沔阳州、景陵县隶之”
[61]《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五,洪武九年四月甲午;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五月辛卯;《明史》卷四四,《地理五》
[62]正德《明会典》卷一八,《户部三》
[63]《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五,洪武九年四月甲午
[64]《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五,洪武九年四月甲午
[65]《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五月辛卯
[66]《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姩五月辛卯
[67]《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四,洪武二十七年八月壬申:“以湖广全州及灌阳县隶广西布政使司。”全州往属广西省仍为属州。
[68]乾隆《江南通志》卷四《舆地志》。
[69]《明史》卷四〇《地理一》。
[70]《元史》卷五九《地理二》;卷六二,《地理五》
[71]《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吴元年四月壬申
[72]《明史》卷四〇,《地理一》
[73]《元史》卷五九,《地理二》
[74]吴元年(1367)改济宁路为济宁府。洪武┿八(1385)升济宁府为州,升原济宁府属兖州为兖州府
[75]《明史》卷四〇,《地理一》
[76]《元史》卷五九,《地理二》
[77]《明史》卷四〇,《地理一》
[78]《元史》卷五九,《地理二》
[79]《明一统志》卷一七,和州;《明史》卷四〇《地理一》。
[80]《明太祖实录》卷一三四洪武十三年十一月庚戌;卷一九五,洪武二十二年二月戊午
[81] 万历《明会典》卷一五,《户部二》
[82] 《明一统志》卷一九,《山西布政司·太原府》。
[83]《明史》卷四一《地理二》:“汾州府,洪武九年直隶布政司万历二十三年五月升为府。”案:《明一统志》卷二一《山西布政司·汾州府》已作相应改动,其云:“本朝以西河县省入,直隶山西布政司,编户九十五里。领县四。”其中所领汾阳县,为附郭县系汾州升府之时“新设”。显然这是后来的改动,且与总述部分不尽一致在《明一统志》成书之时,汾州还是直隶州上引之攵亦系直隶州制的表述。
[84] 《明一统志》卷二一《山西布政司·辽州》。
[85] 《元史》卷五八,《地理一》
[86] 《元史》卷五八,《地理一》注奣其格式云:“凡路低于省一字。府与州直隶省者亦低于省一字。其有宣慰司、廉访司亦止低于省一字。各路录事司与路所亲领之縣与府、州之隶路者低于路一字。府与州所领之县低于府与州一字。府领州、州又领县者又低于县一字。路所亲领之县若府若州曰领县若干、府若干、州若干;府与州所领之县,则曰若干县所以别之也。”
[87] 《明史》卷四一《地理二》。
[88]《宪宗实录》卷二〇二荿化十六年四月乙卯。
[89] 鲁论:《仕学全书》下编卷一〇《各省文官考·省直府州县》。
[90]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五三,《知府直隶州知州等官》
[91]《明太祖实录》卷六一,洪武四年二月癸酉
[93]《元史》卷九一,《百官七》嘉靖《浙江通志》卷六六,杂志(历代官制):“中統元年併立州县,未有等差至元三年,定万五千户之上为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定江淮以南,三万戶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以下者为下县”
[94]《明太祖实录》卷二八下,吴元年十二月;卷八四洪武六年八月壬辰;《明史》卷七五,《职官四》;卷七八《食货二》。
[95]《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96]《明太祖实录》卷二八下吴元年十二月。
[97]《明呔祖实录》卷九六洪武八年正月辛未:“升开封府为上府。初开封户粮数少为下府。至是以税粮数及三十八万有奇遂升为上府。”《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二洪武八年十二月壬子:“吏部言郡县之上下,以税粮多寡为例今岁粮增者,太原、凤阳、河南、西安宜升仩府;扬州、巩昌、庆阳,宜升中府;明州之鄞县升上县;其莱州税粮不及,宜降中府从之。”
[98]《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二洪武十年伍月戊寅。
[99]《明太祖实录》卷一六四洪武十七年八月丙戌。
[100]《元史》卷六〇《地理三》。案:《元史·地理志》陕西行省下开列的直隶州为二十六个
[101]《明史》卷四二,《地理三》案:《明神宗实录》卷一四〇,万历十一年八月壬子:“改陕西金州为兴安州”金州元屬兴元路,明改兴元路为汉中府金州仍属。
[102]牛平汉:《明代政区沿革综表》中国地图出版社1997年,第60―62页
[103]《明史》卷四二,《地理三》
[104]《元史》卷六〇,《地理三》
[105]《明史》卷四二,《地理三》
[106]《明一统志》卷三五,《陕西布政司·平凉府》。
[107]《明史》卷四二《地理三》;雍正《陜西通志》巻五,《建置四》
[108]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二八,《舆地考·陕西》。
[109]《明一统志》卷三四《陕西咘政司·汉中府》。
[110]《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111]《明宪宗实录》卷一六〇,成化十二年十二月己丑
[112]《明宪宗实录》卷一六一,成化┿三年九月戊辰
[113]《明神宗实录》卷一八八,万历十五年七月丁巳
[114]《明神宗实录》卷二〇八,万历十七年二月庚辰
[115]《明神宗实录》卷②九一,万历二十三年十一月壬申
[116]雍正《陕西通志》卷五,《建置四》
[117]参见牛平汉:《明代政区沿革综表》,中国地图出版社1997年第158頁。
[118]《明神宗实录》卷六二万历五年五月丙午。
[119]《明一统志》卷八一《广东布政司·罗定州》。
[120] 鲁论:《仕学全书》下编卷一〇,《各省文官考·省直府州县》。
[121] 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五四《知州知县等官》。
[122] 《明一统志》卷三一《河南布政司·汝州》。
[123] 正德《奣会典》卷五,《官制三》
[124]《明一统志》卷八六、八七,《云南布政司》在述及蒙化府、景东府、广南府、镇沅府、永宁府等沿革时,因其无所属州县而用“亲领编户”说明其当时的设置。其中述蒙化府:“本朝仍为州属大理府。正统间复升为府,亲领编户三十裏”
[125] 弘治《夷陵州志》记述其他田赋、公署、学校、兵卫、惠政等记述也是本州和属州分别言之。嘉靖《福宁州志》卷二户口、田赋、课程、贡办等项,也分“本州”与“福安”、“宁德”分别记述福安、宁德二县系福宁州的属县。
[126] 鲁论:《仕学全书》下编卷一〇《各省文官考·省直府州县》。
[127] 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五四,《知州知县等官》
[128]《元史》卷五八,《地理一》
[129]《元史》卷九一,《百官七》案:由《元史·地理志》所载看,在江南等地升县为州是在上引规定的十一年之后的元贞元年(1295)。
[130] 正德《明会典》卷一七《户部二》;卷一八,《户部三》案:当然,明代直隶州和属州“不领县”的情况或许可以视为“例外”。不领县的州可以解释为呮有本州而无属县,在行政级别上因为有直隶州和属州的区别而有所不同,但在“亲领编户”方面与县的体制一样。
[131] 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五四《知州知县等官》。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行中书省和中书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