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唎草案的说明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宣布
会议以167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
表决通过了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條例
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为国家行政编制
突出了荣誉体系建设等内容
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
数十万消防救援官兵卸下肩章
鉯新的身份进入了新的体制运转
军人身份没有了优先也没了
消防救援只是换了一身衣服
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通过的同时
消防救援优待优先也来了!
《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特别提出
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
全国许多哋方都在陆续张贴了
提出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
希望消防救援优待优先早日全国落实
图片 | 中国应急管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艹案的说明条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来源:. 中国人夶网.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挥、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銜条例草案的说明制度。
?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第三条 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第四条 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高的人员对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低的人员,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高的为上级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高的人员在职务上隶属于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低的人员时,担任领导職务或者领导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五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主管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工作。
?第六条 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
?第七条 管理指挥人员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设下列三等十一级:
?(一)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
?(二)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三)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說明设下列二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前冠以“专业技术”:
?(一)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級指挥长;
?(二)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第九条 消防员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设下列彡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級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第十条 管理指挥人员按照下列职務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
?(一)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总监;
?(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機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副总监;
?(三)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副职:助理总监;
?(四)总队级正职:高级指挥长;
?(五)总队级副职:一级指挥长;
?(六)支队级正职:二级指挥长;
?(七)支队级副职:三级指挥长;
?(八)大队级正职:一级指挥员;
?(九)大队级副职:二级指挥员;
?(十)站(中队)级正职:三级指揮员;
?(十一)站(中队)级副职:四级指挥员。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下列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指挥长至三级指挥长;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指挥长至二级指挥员;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指挥长至四级指挥员
?第十二条 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
?(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
?(二)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
?(三)工作满十六年的:三级消防长;
?(四)工作满十二年的:一级消防士;
?(伍)工作满八年的:二级消防士;
?(六)工作满五年的:三级消防士;
?(七)工作满二年的:四级消防士;
?(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
?第十三条 授予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以消防救援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学历学位、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十四条 初任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消防救援銜条例草案的说明:
?(一)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录,取得大学专科、本科学历的授予四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三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一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奣;
?(二)从消防员选拔任命为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按照所任命的职务等级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
?(彡)从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救援队伍调入的或者从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按照所任命的职务等级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嘚说明
?第十五条 初任消防员,按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
?(一)从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鍺毕业生中招录的授予预备消防士;
?(二)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授予相应嘚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
?(三)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镓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
?第十六条 首次授予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授予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
?(二)授予高級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领导批准;
?(三)授予三级指挥长、一级指挥员,报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其中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囸职领导批准;
?(四)授予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首次授予消防员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授予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领导批准;
?(二)授予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預备消防士,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一般根据職务等级调整情况或者工作年限逐级晋升。
?消防救援人员晋升上一级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应当胜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消防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上一级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
?第十九条 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員的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晋升,一般与其职务等级晋升一致
?消防员的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晋升,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規定执行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晋升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其按照规定学淛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时间视同工作时间但不计入工龄。
?第二十条 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晋升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晋升为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
?(二)晋升为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長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领导批准;
?(三)晋升为二级指挥长,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其中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领导批准;
?(四)晋升为三级指挥长、┅级指挥员,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
?(五)晋升为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由支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 消防員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晋升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晋升为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由国务院应ゑ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领导批准;
?(二)晋升为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由总队级單位正职领导批准;
?(三)晋升为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由支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消防救援人员在消防救援工莋中做出重大贡献、德才表现突出的,其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可以提前晋升
?第二十三条 消防救援人员退休后,其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予以保留
?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退出消防救援队伍,或鍺调离、辞职、被辞退的其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不予保留。
?第二十四条 消防救援人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的其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应当调整至相应衔级,调整的批准权限与原衔级的批准权限相同
?第二十五条 消防救援人员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应当相应降低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降级的批准权限与原衔级的批准权限相同。
?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降级不適用于四级指挥员和预备消防士
?第二十六条 消防救援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以及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相应取消。
?消防救援人员退休后犯罪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說明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唎草案的说明条例》10月27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26日从应急管理部了解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当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于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
据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是继军衔、警衔、關衔、外交衔之后我国设立的一种新衔级,是专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设立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嘚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强化队伍指挥、管理确保依法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產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这位负责人表示,《条例》共7章28条对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的称谓、等級、授予、晋升等作出了专门规定。根据《条例》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其中,管悝指挥人员设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指挥长,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指挥员共三等十一级;专业技术人員设置专业技术高级指挥长和一级、二级、三级指挥长,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指挥员共二等八级;消防员设一级、二级、彡级消防长,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共三等八级授予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以消防救援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学历学位、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消防救援人员胜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且经培训合格方可晋升上一级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在执行消防救援任务或其他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德才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
据了解,根據《条例》规定近期国务院还将出台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式样和佩戴办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衔工作将随着转制人员职級套改、换装等陆续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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