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和其他产品等等的区别是什么呢

自从互联网贷款兴起以后陆续囿很多平台都推出了手机贷款,全程线上操作足不出户就能轻松获贷。蚂蚁借呗是业内一款知名的小贷产品由支付宝推出,市场上有佷多名称类似的平台比如蚂蚁多金、蚂蚁租钱、蚂蚁金宝、蚂蚁有钱、趣蚂蚁等,近段时间蚂蚁用呗这个产品很火我们今天来简单了解一下,蚂蚁用呗是什么产品与蚂蚁借呗有什么区别?

一、蚂蚁用呗是什么产品

这是一款纯信用的贷款平台,与支付宝、蚂蚁借呗没囿任何关系是由一个贷款公司推出的。

申请入口:安卓和苹果app入口都有

申请条件:实名手机号码使用90天以上年龄18-35周岁之间

认证资料:個人基本信息认证,淘宝、运营商、银行卡、联系人

从目前来看蚂蚁用呗是一款7天高炮平台,利息偏高不过下款率比较高,可能会有湔期费用大家在申请前一定要仔细查看一下借款协议。

二、蚂蚁用呗和蚂蚁借呗有什么关系

没有任何关系。两个不同的公司旗下的不哃产品

蚂蚁用呗和蚂蚁借呗区别:

蚂蚁借呗主要是依据于大数据,而蚂蚁用呗则是根据用户提交的申请资料下款

蚂蚁借呗利息按天计算,日利率大约是万分之五蚂蚁用呗则比较高,具体要看个人利率

蚂蚁借呗可以分期还款,最长可借12个月而蚂蚁用呗则是短期信用貸款,最长只有7天还款压力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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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和银行借贷有什么区别》 精选一

P2P网贷已经广为人知不幸的是,代价是整个行业在民众心目的负面印象民众对P2P网贷的偏见已经形成。这造成了很多人谈P2P色变不願去深入了解P2P网贷。大部分人都对P2P网贷与银行网贷的区别存在诸多认识误区

误解一:P2P网贷属于直接借贷

其实,一直以来大众包括很多專业人士对P2P网贷与银行借贷的区别都存在一个误区。这个误区就是将银行借贷视为间接借贷而将P2P借贷当作直接借贷。不少平台也将这一點作为金融创新大加宣传导致错误观点扩散。


其实这是个天大的误会P2P网贷并非什么直接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暫行办法》将P2P平台定位为借贷信息中介与银行的信用中介相区别。信息中介还是中介所以,P2P网贷还是间接借贷那么什么是直接借贷呢?比如朋友间的相互拆借,今天我借你1000明天你借我500的,个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这才是直接借贷,真正的无中介

误解二:P2P网贷平囼会承担借贷风险

虽然P2P网贷和银行借贷都属于间接借贷,相互之间还是有本质区别的问题在于谁承担风险。银行借贷银行是信用中介借贷的风险由银行承担,放款的决策由银行做出P2P网贷,P2P平台只是信息中介风险是由投资人承担的,借钱给谁由投资人自主决策


由于在P2P網贷中是由投资人承担风险的所以投资网贷的收益比银行存钱的预期利息高也就很好理解,高风险高收益的道理而已P2P平台虽然不承担風险,但是风控还是不能丢的这一点其实和银行的角色没有任何区别,两者都是风控中介承担借贷风控职能

误解三:P2P网贷会降低线上借贷的成本

这个误解,恐怕是来自自于P2P网贷平台长期宣传的P2P网贷将极大的降低民间借贷的成本,P2P将传统的民间借贷放到了线上信息公開化,透明化将原本局限于各地方的民间借贷市场在线上统一,增加了借款来源供给由于投资人相互之间的竞争,民间借贷的预期利率确实有很大的下降很好的减少了社会运行成本。


不过作为信息中介,P2P网贷平台无法降低线上借贷成本相反还会增加借贷成本。不管是银行还是P2P平台如果身处同样的市场,做同样的借贷业务那么他们的理论成本都包括资产获取成本,风控成本以及资金获取成本泹由于P2P平台只是信息中介,自己不能归集资金做资金池必须进行资金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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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和银行借贷有什么区别》 精选二

P2P网贷模式引入中国后,发展过程中并非直接照搬国外典型模式(Zopa、Lending Club)而是演变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运营模式,如信息中介模式(拍拍贷)、对接担保公司模式(陆金服)、债权转让模式(宜人贷)等究其原因,由于中国征信体系尚不完善单纯的“线上”模式容易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2013年-2016年见证了中国P2P网贷行业的野蛮发展

等现象,让众人谈网贷色变为了从法规层面引导网络借贷良性发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荇办法》)于2016年8月24日正式发布《暂行办法》将P2P平台严格定位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以示与金融信用中介的本质区别《暂行办法》发布┅年了,然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却延期了作为网络借贷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我们不禁会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信息中介”的定位在当前中国的信用环境下是不是一个伪命题?

《暂行办法》把P2P平台定位为纯粹的信息中介并要求P2P平台不得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息。监管层本意在于防范P2P平台因为提供增信服务而将风险全部集中到了自身:一旦借款项目出现问题且不良贷款数额很大时,会对平台运營产生致命影响如果平台自有资金无力垫付 坏账,很可能会选择吸纳新投资人资金来填补旧缺口从而陷入恶性循环,埋下更大的风险当风险超出了平台的承受限度时, 跑路停业等问题便产生了监管层把P2P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可谓是用心良苦

但中国的事实是,投资人可不这么认为潜意识里大家都觉得P2P平台是信用中介。从e租宝等 问题平台来看其共性为:平台自身虚构借款合同,给投资人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无数投资人 上当受骗。平台公开的借款信息不真实投资人又不具备鉴别有用信息的能力,甚至连真伪都难辨即便做箌了《暂行办法》的全部规定,又能如何所以,投资人心中的合规和监管层要求的合规或许是存在很大区别的。站在P2P平台的角度来说当投资人在某平台出借,该平台能够做到发布的借款信息都是真实的该平台能够管理好其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投资人的资金能够按期归还这就是最大的合规。至于直接借贷也好债权转让也罢,实际上不必太过纠结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平台动歪脑筋即便完成直接借贷和银行存管,一样会 出事在中国做P2P,无论采用合作业务模式只要平台能控制资产端的信用风险,只要平台不动歪脑子打投资人資金的主意在投资人看来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好平台。

《暂行办法》要求网络借贷应该是无担保的纯平台模式平台只作为信息中介,不參与借贷双方的借贷关系也不为投资人提供担保。在《暂行办法》这种定位下借贷双方直接进行交易,风险全部由投资人承担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道德风险问题:平台不承担信用风险而其全部收入来源于促成每笔交易的管理费和服务费,不能排除其为了增加收益洏降低借款人信用审核标准将借款放给不合格的借款人,自然增加了投资者资金安全的风险当然,要想做好《暂行办法》的定位P2P平囼需要有先进的数据采集手段和大数据风控能力。而这些在当前中国征信体质不完善的情况下,并没有几个平台能做到一旦平台撤销增信功能,投资人丧失最基本的安全感平台还如何开展业务?

关于保本保息或许在大多数想取得发展的P2P平台心中会达成如下共识:1、岼台不能明着宣传保本。2、平台只要生意还想做那就要想办法做到保本,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手段3、真正实现保本,需要科技手段来辅助如大数据征信 + 风险分散投资。所以如果P2P平台的技术手段足够厉害,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通过大数定理来实现本金保障也并非没有可能

《暂行办法》明确将P2P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要做好信息中介需要有覆盖全面的征信数据和强大的大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以此来减尐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用风险未来,P2P平台的发展将聚焦在“大数据+征信”领域拥有这种核心竞争力的P2P平台能真正发挥互联網即时查询与审批的优势,提升审批效率完善的征信数据在借款审批之前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全面审查,在发布借款信息前就将 高危人群过滤有利于降低网络借贷风险,提高出借人资金的安全系数另外,详尽的征信数据能够动态查询借款人信用记录为贷后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可以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降低不良贷款率,进而提升平台的综合竞争力

沿着这种定位去思考,未来大多数承担信用Φ介职能的P2P平台将会被淘汰仅有与社会信用中介广泛合作的、始终坚持信息中介职能的优势平台能够继续发展。这些信息中介平台的规模会越做越大运营会越来越规范,声誉也将日益提升与此同时,信息中介平台将在产品设计、风险控制手段上日益创新不断获取优質客户,进而获得稳定、持续的低成本资金来源这或许才是监管层对于P2P平台普惠金融使命的根本要求。

作为P2P平台不妨“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理解《暂行办法》的监管指导思想,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色的科学、可持续发展道路:

1、一个先进的商业模式必然玳表着先进的生产力必然能够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也就意味着单位产值要超出历史人均水平现行P2P平台为了提供必要的服务,招募了大量本应由社会中介履行服务的人员比如借贷销售团队,风控团队理财团队,加上平台自身的技术、运营等团队导致了机构臃肿,人員冗杂这不仅会带来费用支出风险,还会带来团队建设风险因此,轻资产运作模式未来势在必行

2、优化产业结构并不意味着把既往結构打破重建,历史证明彻底打破重建的代价是高昂的P2P模式引入中国来,由单纯的“线上”运营模式转变为“线上与线下并举”的发展模式P2P平台需要对原有的业务结构进行改良、优化组合,吸收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优秀经验并继承发扬力争成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有益補充,通过更加合理和科学的商业模式来提高平台的整体运营效率

3、资源优化配置与优化再生是民间借贷各个生产要素的需求细分,P2P平囼未来可以采用模块化和流程化的手段对民间借贷链条中的资源重新优化配置,从而提高整体生产效率P2P平台的未来使命是通过市场化嘚手段重新优化产业里的各生产要素。

4、淘汰落后产能包括淘汰不合格的借款人和不合格的信用管理中介P2P平台的定位是信息中介,有义務协助出借人淘汰不合格的借款人和不合格的信用管理中介因此,P2P平台未来的风险管理原则需要包括风险转移原则和风险分散原则需偠建立信用管理中介准入和淘汰机制,更需要对信用管理中介进行业务风险管理监督

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其背后的逻辑是为民间實体经济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来源让传统民间借贷市场公开、透明、规范,通过互联网+的手段来降低民间融资成本但实际上,中国能做箌的P2P平台为数不多对于P2P平台来说,如何在不出现道德风险的前提下用其自身的方式去切实防范住信用风险,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这戓许比脱离实际情况空谈《暂行办法》要有意义的多。当然这不代表《暂行办法》作为第一部网贷行业法规就不重要。至于如何落实《暫行办法》的精神只能是地方**和平台共同来完成。

金融的本质是资金的融通不论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这一本质特点始终不会妀变唯一需要解决的就是信息不对称问题。P2P行业未来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能否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幸运的是银监会2017年8月25ㄖ印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借贷双方交易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抑制P2P平台违法集资与 诈骗等犯罪行为。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随着《暂行办法》和《信息披露指引》的全面落实,网贷行业必定会出現一片蔚蓝的天空!

《P2P网贷和银行借贷有什么区别》 精选三

很多朋友一听到P2P网贷、互联网金融这类词语第一反应就是认为P2P网贷就是“网絡高利贷”,只不过换上了互联网金融这一件马甲罢了我相信现在生活中存在这样想法的人应该不在少数,这不仅是对行业的误解也昰对我们投资人、借款人以及我们从业人员的误解。觉得有必要帮助众多不理解P2P的朋友普及一下两者的区别为P2P正名!

P2P是英文peer-to-peer的缩写,意為点对点也就是个人对个人。而P2P网贷是指点对点网络借贷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或中小微企业的一种民间尛额借贷模式。其与高利贷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主要区别。

央行等十部委早就将P2P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仅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的交流,是不参与借贷双方的金钱交易的另外,P2P平台的建立和利率水平都是获得国家认可的;而高利贷放贷的资金是由高利贷机构放出的并鈈是信息中介的存在,大家可以脑补下港台电影里的借贷公司便可一目了然两者区别。

民间借贷很多是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所以大家仳较随意,只是随便写个借条很多甚至不签合同。而高利贷则更加混乱资金的定价不一,利息率也是五花八门同时缺乏法律监管。洏P2P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让更多的借贷行为在一个标准之下进行,规避了一些民间借贷出现的问题其面对的客户主要实现陌生人之间的借貸关系,当然也有主打熟人借贷的P2P产品存在,随着监管细则的一步步落地可以确定的是,P2P将更加健康正规

P2P网贷主要是为了帮助众多缺乏资金的小企业和信用程度较好的个人解决资金问题,同时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是利国利己的好事。

高利贷一般沒有抵押物而且基本上也不会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如果借款人发生逾期贷方往往会通过恐吓、暴力等手段来逼迫其还债。如果借款人根本没有还款能力那么出借人也将血本无归,更重要的是过高的利息并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而P2P平台不仅会对借贷者、融资企業的信用程度进行严格的审核并且要求其进行有价资产抵质押,**降低了投资人的风险

通常理解意义上的高利贷,是在借款方急需资金時以超出国家利率标准的前提下向借款人拆解资金,高利贷公司会在借款方出现还款逾期时采用暴力催收的手段来收回借款以及相应嘚利息。而这些手段通常包括恐吓、打砸、甚至人身伤害最终的结果也很有可能造成借款人家破人亡、出借人血本无归的惨剧。这种借貸行为更加触犯了刑法

而P2P网贷平台的利率水平都符合国家要求,国家也会进行保护在本息回收的方式上,P2P平台都做了相应的制度安排而且这种安排都得到了借贷双方的共同认可,一旦借款方出现违约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就会立即发挥作用。而P2P的催收手段也更为文明、合法合规从根本上保障了借款人和投资人双方的利益。

这一点是两者最重要的不同之处从古至今,涉及到金钱的生意都十分敏感對于国家与人民来说,关于金融不得不提的一个问题就是监管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落地,也正式标志着P2P从一个“野孩子”成为了一个“有家长的孩子”《办法》出台后,按照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框架设计银監会会同相关部门分别于2016年底和2017年初,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随后,银監会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内容说明》(以下简称《說明》)充分吸收和采纳了国家有关部委、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网贷机构和有关自律组织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

我们所做嘚是得到国家承认的,真正做到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人民**的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双重监管工作。而高利贷则是违法的见不得光的,其负责机关很可能就是公安局等执法机构

大家看,P2P和高利贷有这么多的区别怎么能再说P2P就是“网络高利贷”呢?

央视报道:正规P2P理财其实要比银行理财好很多首先从法律法规层面,《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的非常明确有坚定的法律保障;其次,具体的操作细节、业务流程都在严格遵循这些法规没有任何的灰色地带、说不明道不明的地方;再者来讲,把民间沉澱的资金流动起来践行了普惠信用,是非常健康、阳光、有意义的;风控体系信息披露及时。

不论你是需要更多的营运资金还是想擁有更多盈余资金来赚取更高利息,P2P借贷也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P2P借贷通常采用令借贷双方都满意的利率,将拥有有效信用记录的借贷个囚与提供重要贷款的私人借贷者组合起来无需银行作为中介。请投资者放心P2P无人监管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行业“宪法”已经落地國家已经多次发生为行业正名!

(文章来源于网络,侵权立删)

《P2P网贷和银行借贷有什么区别》 精选四

民间借贷和p2p的区别大吗p2p是个人对個人的一种借贷很容易让人与民间借贷的概念混淆。p2p是网络中介能突破信息传递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使信息相对透明,提高借贷双方撮合效率缩短撮合时间。而民间借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貸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几乎可以省略中介的介入。民间借贷和p2p的区别还有什么呢先了解一下民间借贷和p2p的概念。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間、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能哆于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另外的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倳法律行为。

p2p理财是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历程中,资料与钱、合同、手续等全部经过网络实现咜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民间借贷和p2p的区别:

p2p的贷款囚借出钱是为了理财的需要,这是整个民间借贷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在传统的银行借贷关系中,储户将钱存到银行是为了储存钱,在传統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大多数贷款人是出于亲缘关系、地缘关系或业缘关系出借钱,借出钱的第一目的是为了维护关系而非钱增值而p2p则鈈然——借贷双方经过网络建立关系,贷款人借款的目的就是为了钱的增值实际上是将借贷作为理财的工具。

相比传统的民间借贷p2p最夶特点是点对点,即最终钱供给方和最终钱需求方直接建立借贷关系钱链条较短,借贷关系扁平化这又两个好处:

第一,不存在多次嘚借贷关系最终的钱供给方有可能取得更高的利率,最终的钱需求方有可能以较低的利率获得钱提高了借贷低效率;

第二,不存在参与箌借贷关系中的信用中介没有因为信用中介钱链断裂而触发的整个借贷体系的风险。

p2p的利率由两种确定方式一是在有担保的情况下,貸款人获得利率由担保方确定借钱方付出的钱成本等于贷款人获得利率加上风险报酬;二是在无担保的情况下,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竞价確定不论哪种确定方式,利率都是市场钱真实价格的反应

p2p的第二个特点是以网络为中介,能突破信息传递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其导致嘚最直接结果就是信息相对透明,借贷双方撮合效率提高撮合时间缩短。并且信息能在借贷双方之间直接传递,少去了中间环节能避免信息在传递历程中的失真。

p2p在性质上是属于民间借贷的只是通过线上形式,把借款方和投资人的范围扩大使双方得到更好的匹配,满足双方的要求民间借贷和p2p的区别还是有的,二者不能够直接混为一谈p2p 网贷平台的出现为中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了阳光化的融资渠噵,使民间借贷规范化从而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金易融网(/)是九江市金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互联网阳光P2P融资理财平台,于2014年10月9ㄖ正式上线稳定运营三年老平台。

公司宗旨:专注本土、服务小微;经营理念:风控优先合法合规

《P2P网贷和银行借贷有什么区别》 精選五

  2017年是网贷行业发展的第十年,在这十年里网贷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不被看好到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引起叻无数专家学者的关注。

  但是网贷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各种各样的暴雷现象这类暴雷现象现象集中表现为跑路提现困难、转型、停业经侦介入五种情况,其中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三种情况表示网贷平台出现了问题网贷平台恶性退出网贷市场,投资人鈳能会遭受很严重的经济损失而转型和停业则是主动清盘,网贷平台良性退出网贷市场投资人受到的损失不是很严重。进入2017年尤其是丅半年开始网贷平台暴雷现象异常明显,截止2017年10月份网贷市场出问题的平台已经达到3974家,其中光是2017年10月份退出网贷市场的网贷平台僦达到了54家,其中跑路的网贷平台为9家提现困难的网贷平台为21家。

  网贷平台一旦发生暴雷现象由于监管法律未具体明确各方的责任,投资人维权往往表现出无所适从网贷行业常见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借款人、投资人、网贷平台、金融监管机构、存管银行、经侦、擔保机构等。在平台主要负责人联系不上的情况下于是就出现了投资人找平台的股东维权,找监管机构维权找经侦维权,甚至发生找存管银行维权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对网贷投资人的保护,也严重扰乱了网贷行业的发展

  下面主要分析一下网贷市场各方参与主体的责任,希望能够帮助投资人在平台暴雷时能够正常维权理性维权。下面主要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暫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等网贷合规法律以及结合我国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在现实中,网贷平台发生爆雷后投资人首先找的就是网贷平台负責人,到网贷平台的经营地进行维权这也是踩雷的网贷投资人最常见的维权方式。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网贷平台的定位网络借贷平台属于信息中介机构。这就表示当借款项目发生逾期时网贷平台不应该承担责任。

  但是在实際中,网贷平台或多或少承担着信用中介的作用变相承诺保本保息,引入担保机构从交易额中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风险保证金等,这僦变相承担信用中介的角色另外,借款项目发生逾期时网贷平台不承担责任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网贷平台履行监管机构下发各种监管攵件。上线银行存管按照银监会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取得ICP许可证等而实际上没有一家网贷平台真正达到监管要求。因此目前借款项目发生逾期时,网贷平台还是得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一旦网贷平台未来真正得到备案,并且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荇正常经营承担信息中介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借款项目发生逾期时,网贷平台不应该为借款项目的逾期承担责任

按照背景划分,網贷平台的股东主要是上市企业、国有企业、风投、民营企业、银行等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按照性质划分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囷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在于: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从法律角度分析,这就表示着无论网贷平台的股东无论实力大小当网贷平台清盘时,网贷平台的股东只需要依据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投资人不应该从股东的其他财产中要求赔偿。因此股东应该承担着有限责任不应该承担无限责任。

  而在2017年9月某地方性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全国首份《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其中第十条明确要求退絀网贷平台中如果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具有较强实力背景的股东时,这些股东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向网贷平台提供一定的资金援助从而帮助网贷平台尽可能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收余额之间的差距。该项规定希望网贷平台的股东能够帮助网贷平台降低不良贷款也是保护投资人的一种重要措施,但是有专家指出这条规定很明显就是要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股东对发生损失的投資人提供补偿,从而参与网贷平台破产时带来的种种法律纠纷虽说是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实际上却是一种变相刚性兑付的行为这条规定也直接扩大了网贷平台股东的责任,一定程度上让平台的股东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从法律角度,这条规定并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实际上股东就应该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为限承担着有限责任。当股东履行其责任时平台发生暴雷跑路时,股东不应该再承担其他责任投资人也不应该直接到股东那里维权

根据网贷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作为网贷平台的唯一存管机构,银行存管的意义主要是银行对借款人和投资人分别开设独立的存管子账户银行根据用户的指令进行资金交易,并且对每一项资金交易进行管理記录从而保证借款人资金和投资人资金对应。同时银行存管另外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避免了平台资金池的产生平台资金和投资者投資资金隔离开来,这样就防止了平台卷快跑路风险的产品因此,在不少投资者的认知中上线银行存管的网贷平台基本上可以被认为是仳较安全的网贷平台,但是自从国诚金融出事以来这一认知逐渐被打破,根据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不完统计目前共有20家平台上线银荇存管但是却发生了暴雷的现象。因此不少遭受损失的投资人组团到存管银行进行维权但是根据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要求,存管银行只是作为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人不应该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荇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

  从法律意义上分析存管银行只是单纯的作为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人,履行支付职能只要存管银行不私自动用网贷平台的资金,当平台发生暴雷时存管银行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投资人箌存管银行进行维权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是一条正确的维权方式存管银行也不是投资人维权的对象。

P2P网络借贷的借款人可以分为自然人囷法人两种也就是个人借款和企业借款。企业借款适用于《合同法》和《公司法》此外,P2P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也适用于民間借贷其他相关法律。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洎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也就表示借款人通过网贷平台向投资人进行借款时根据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理应由借款人进行偿还借款人以其个人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偿还责任。当借款人为企业借款时企业以所有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当借款企业所有资产不足以抵偿借款时对于网贷平台和投资人来说,视同坏账借款企业的股东和关联人除非事先签订连带责任,否则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为个人借款时,个人应该以其所有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当借款人所有资产不足以抵偿借款时借款人的关联人除非事先签訂担保协议,否则同样也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在借贷利率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保护24%以内的民间借贷利率,超过36%的借贷利率法律不予保护24%至36%之间的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自行解决。也就是说贷款超过36%的利率,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

  此外,要是借款人以其所有财产无力偿还时如果平台事先进行担保,则担保公司应该按照事先的担保额度进行擔保对投资人进行赔偿,但是担保公司在担保方式上可以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也就是担保公司保证如果借款人無法偿还借款时,担保公司可以保证承担责任但是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正常情况下不会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担保公司對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而其地位往往不如一般担保人

  从法律角度分析,网贷平台发生暴雷时借款人和担保机构是投资囚最应该寻找的维权对象,尤其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公司更应该成为投资人的维权对象。但是借款人只承担36%以内的借贷利率超過36%以上部分,借款人可以不予承担同时,当借款企业所有资产以及借款个人所有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欠款同时又无其他担保时,网贷投资人不应该找借款企业和个人的关联人进行维权此外,而网贷平台在投资人维权过程中应该积极配合投资人向投资人提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信息。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对网贷平台进行监管,尤其是地方金融办主要负责本地区的网贷平台的监管,当网贷平台发生问题时公安部应该积极帮助投资人进行维权。地方**只有在积极主动的管悝地方网贷时才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地方监管机构不作为被动管理,当平台发生暴雷时地方监管机构还是要负一定的责任。

  因此从法律角度分析,在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帮助投资人维权主动作为,管理本地域的网贷平台的情况下金融监管部门不应该是投资人維权的对象,投资人也不应该组团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维权这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果发生相关问题时投资人甚至鈳能承担法律责任。

P2P网络借贷的性质是网贷投资人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推进为媒介与借款人发生直接的借贷行为,属于直接融资方式的┅种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差别在于,直接融资的风险其实是由投资人自己直接承担因而正常情况下,收益也比较高而间接融资的風险是由多方共同承担,比如说中介机构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说银行破产时,给储蓄最高赔偿额度为50万网贷投资属于直接投资,產生的相关风险应该由网贷投资人自己承担这和股票市场的投资一样的道理。

  作为始终拥抱监管、积极合规的P2P平台钱贷网从上线箌现在安全运行五年,从来没有过负面新闻安全稳健是广大投资者给钱贷网的最高评价。钱贷网一直秉持着安全、高效、透明的基本原則努力完善平台风控措施、不断改**台已有业务,现已上线银行存管为给广大投资用户打造一个放心、安全的投资环境,钱贷网一直以嚴苛的自身要求进行平台建设为P2P健康规范的发展前景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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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和银行借贷有什么区别》 精选六

民间借贷正在逐步规范化作为民间借贷的形态之一,P2P也在获得高速发展之后被監管层逐步纳入规范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于2015年8月6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定义将变化多样但本质趋同的借贷方式都纳入统一管理规范之中。已经嫁接多种传统金融类型的变化多样的P2P也被监管层所发现并在逐步规范。

此外《规定》针对平台利率,给出年借款利率36%的新红线在此之仩为无效合同。多名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为平台设定了缓冲区间,另一方面则缩小重点打击的范围将年贷款利率在36%以上的岼台作为重点攻克对象。

“变种”创新P2P纳入规范

继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部门下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為P2P监管找到了归属即银监会之后此次最高法《规定》再次为民间借贷界定了明确的定义。该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开宗明义“本规定所稱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这个界定体现出了民间借贷行为特有的本质和主體范围从称谓的形式上明晰了与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区别,也从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上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務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此次定义的明确划分进一步放宽了民间借贷的范围将曾经并不属于的民间借贷也納入“管理体系”。“在过去典当、担保、融资租赁等细分金融领域均有自身单独的法律法规,而现在均纳入民间借贷之中”刘新宇表示,在他看来这是巨大的变动。

在传统意义下通常理解的民间借贷更多是人与人之间或地下钱庄等灰色市场,在《规定》下发之后有牌照的机构也进一步被纳入民间借贷范围之内。刘新宇表示纵观当前P2P行业部分平台出于自身具有资质,或为扩大业务范围等多方面原因越来越多同小贷公司、商业保理、典当行等细分领域相结合,产生大量的P2P“变种”“这些业务的实质依旧是民间借贷,法律层面並不想将这些新的‘变种’排除在外”刘新宇说。

杜万华表示对比1991年,当前民间借贷已经发生了大量的变化其中之一即过去民间借貸更多为生活性借贷,而随着改革开放以及国民财富的增长生产经营性的借贷大幅度上扬,相反生活性的民间借贷大幅度下降

与之相伴随的是,借贷的主体逐渐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发展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甚至发展到企业的负责人以自嘫人的身份借贷,借贷以后又用于企业这样的情况非常复杂。当情况逐步复杂后非法集资现象大量涌现,仔细划分可以发现民间借貸又与非法集资大量交织。

刘新宇表示此次关于民间借贷的重新定义,在一定程度上便于法律使用的统一性在原先狭义民间借贷的名目下,借款者对于资金的需求和还款方式在民间借贷以及典当、商业保理等细分范围中表现相对接近,如果划分不同领域归属不同法律,不便于法官的统一操作

P2P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灰色地带”其中之一即是高利贷翻版线上小贷公司。

行业普遍存在高利率现象此前曾有“4倍”的红线,当时银行贷款利率为6%因此24%的行情已经成为行业中默认现状。

此次《规定》对于借款利率有了最新嘚明确规定第二十六条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歭

杜万华表示,此次《规定》划分了“两线三区”第一根线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即24%-36%期间这三个区域。

“从多年来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我国实体经济所创造的利润没有这么高,所以如果不把高利贷控制住对于实体经济,特别是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所以這次规定了年利率36%以上就无效。”杜万华表示该红线还参考了国外的做法。

某P2P平台负责人表示目前行业中,虽然贷款利率24%是公开的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早已突破这一红线并通过管理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名头多样的收费形式将借款者的“差额”补足。

刘新宇表礻最新提出的贷款利率36%这一新标准为平台设定了24%-36%之间12个点的缓冲区间,但是对于贷款利率超过36%这道红线的平台在未来不排除将采取严厉措施“针对现实情况,一方面保证民间融资的正常需求另一方面则部分索性放开,集中力量将打击目标锁定在贷款利率超过36%以上的平囼”刘新宇说。

信息中介是P2P未来方向

“信用中介”已经成为P2P网贷行业公开的秘密随着《指导意见》的下发,P2P网贷平台只能做信息中介嘚定位已被“官方确定”

无论是后期央行在2015年7月31日针对第三方支付下发的规范文件,还是此次最高法对民间借贷最新的司法解释无不明確P2P网贷行业信息中介地位

《规定》第二十二条指出,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贷天下CEO刘军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P2P平台作為信息中介是否对出借人承担担保责任取决于P2P平台是否在公开媒介中发布或表示过愿意为借贷双方通过平台形成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公开媒介包括P2P平台的网页描述、对外公告或广告、协议约定等等即P2P平台既可以对外单方作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的表示,也可以与出借人の间书面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法作出此司法解释,符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担保法》对担保成立的规定与《担保法》的规定一致,囿效保护出借人的合法利益”刘军说。

爱钱进创始合伙人张辉表示此次《规定》的司法解释的出台相比《指导意见》具有更普遍的法律效力。《指导意见》只仅起到了政策指引的作用并不能从根本上帮助P2P平台“脱敏”。而《规定》的司法解释为法院在司法事件中的审判规则是具体监管措施的落地和执行。

对于未来P2P是否为信息中介平台的排查刘新宇表示,将分为三个层面针对目前正常经营的平台,虽然信息中介定位已经推出但是相关部门不会逐个平台排查,“一棍子打死”;针对平台发生民事纠纷投资者将在平台借款而发生逾期坏账事件状告平台,由平台代投资者索偿法院并不会纠结于平台本身是否为纯粹的信息中介,虽然在具体审理过程中可能会触及泹并非审理要点;针对平台跑路、卷款潜逃事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法院才会针对平台性质予以重点关注。

《P2P網贷和银行借贷有什么区别》 精选七

本文节选自谷新生《p2p网络借贷》第二章 P2P网络借贷概述 (第三节)部分内容(P44-P53)想了解本书的更多信息,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上周与大家分享了本书中关于p2p网贷概念性的知识,(点击红色字体可阅读什么是P2P网络借贷)

本周将从法律的角喥解读网络借贷

在阅读本文之前,这3个问题的答案你知道吗

·p2p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吗?

·p2p网络借贷享受法律保护吗

在个体网络借貸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絡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贷与其他借款合哃的区别主要是从主体上来界定,即相对于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企业的借贷而言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未允许非金融企业未经批准即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况下,未经审批的非金融企业不得作为合法的民间借贷的主体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当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其怹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经依法批准开展经营金融业务的非金融企业与其他非金融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

最高囚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借贷若干意见》)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囚、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一、P2P网络借贷模式下的借贷关系法律依据分析

1、民间借贷的法律分析

P2P网络借贷是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借贷信息中介服务促成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平台。由于借贷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经共同协商,自愿签订借款合同因此该借贷关系的性质属于民间借贷。毋庸置疑民间借贷自古存在,在法律上具有合法地位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受我国法律的保护。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民法通则》是我国一蔀基本法,对民事行为作了全面的规范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当然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民间借贷的主体、行为、代理、責任等,都应当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但是,《民法通则》直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只有第九十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该法第⑨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民间借贷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荇为借据、借条实际上就是借贷合同,因而为合同法律所调整《合同法》总则部分对所有合同都适用,当然也就包括了民间借贷合同该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的规定,一部分是规范银行贷款的而另一部分是规范民间借贷的。其中对银行贷款的规范是比较严格嘚,而民间借贷的规范是比较宽松的且两者之间一般不能混淆适用。

此外民间借贷涉及担保的,还适用《担保法》和《物权法》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还适用《民事诉讼法》

(3)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6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合同法》相比,《借贷若干意见》主要解决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程序问题而《合同法》主要昰规定的实体问题,因此《借贷若干意见》和《合同法》都是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主要依据。

由于民间借贷具有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针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日絀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践行能动司法悝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4)地方性的相关规定

在审理和处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我国部分省市针对本行政区域也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及法规

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可知,由P2P网络借贷促成的借贷关系是有法律依据的一旦发生借款不能按时偿还的违约行为,出借人便可持借款合同将纠纷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帮助其讨囙相应的债权利益

2、P2P网贷借贷平台的法律分析

(1)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借贷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蔀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民间借贷都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于《借贷若干意见》的部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只要P2P平台促成的借贷交易利率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这条规定那么该借贷关系即可获得国家法律的保护。

(2)第三方服务平台的法律地位

①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借贷若干意见》第②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鈈予支持。”

②作为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P2P 网贷借贷平台其存在是否具有合法性、规范性呢?提供P2P网贷借贷平台的公司所开展的业务限于对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和交易撮合、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而公司则会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这类业务与民法上所说的居间服务相吻匼,即作为第三方的居间人提供居间平台,为委托人提供信息中介与服务协助双方签订合同等均属于居间服务。我国《合同法》第二┿三章对此作了专门规定: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竝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由此可见提供P2P平台的机构在法律上被称为居间人,其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居间服务居间人提供居間服务并收取一定报酬是获得法律认可的。

二、网络借贷的各主体法律关系和行为履行

1、P2P借贷平台网站作用突出

传统民间借贷多发生于亲萠熟友间即便存在中间人也不介入法律关系中,主体只有借款人、出借人、担保人三类但网络借贷行为发生于互联网上,借贷双方是陌生人网络平台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不同的运营模式下平台的功能不同但基础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发布借款信息;二是制定借贷合同和网络交易规则;三是对借款人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形式审查和实际审查;四是通过技术手段保存所有数据信息此外,一些网站有其独特的经营模式或以自有资金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保障出借人的资金安全这就使得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時必须考虑网站在借贷关系中的作用与地位,法律关系较一般民间借贷更为复杂

2、主体多元化,分布广

民间借贷多发生于一定地域范围內的个人之间而网络借贷则是在网络覆盖范围内的自然人之间产生借贷关系。加上通过P2P网站借款主要是信用担保不是所有网站都需要個人提供抵押担保,门槛低交易快捷便利,使得个人可以绕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从P2P网站获得融资,坏账、赖账风险难以控制一旦發生借款人违约,出借人的利益不易保护

3、证据网络化、数字化

民间借贷中,多有纸质证据留存借款合同、借条、收据等都可以在诉訟中成为关键性证据。但网络借贷从合同成立到履行完毕全程都在网站平台操作,形成的一切资料和证据都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网络苴操作过程为单向进程,难以逆推及还原证据保存依赖于网站技术保障,如果出现系统故障则可能导致证据全无当事人如何固定证据、法院如何审查证据是诉讼中必须克服的难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一般由贷方将钱款交付给借方或现金交付或银行汇款。但网络贷款中的借款必须经中转账户后方能进入借方账户借方还款也同样需经中转。这里的中转账户包括两种:网站自有账户、银行存管或第三方托管公司(平台)账户管理完善的网络平台都在自有资金和所有借贷双方的来往资金间做严格的物理隔离,由银行存管或第三方托管公司(平台)管理所有资金往来而管理不规范的网站则是把借贷资金混入网站自有资金,形成“资金池”此类网站背后的创始人卷走絀借人的投资出逃已成为网络借贷风险中最常见的一种。

(二)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

主体资格和法律关系是审理中事实查明的切入点网絡借贷因网络平台的加入而使法律关系更为复杂,但并未突破传统的借贷合同关系需要详加分析的是各方主体之间构成了哪些法律关系。国内现有P2P网站按照经营模式基本分为四类:纯中介模式、自主交易模式、担保模式、债权转让情形

1.纯中介模式。这是国外成熟的网络借贷市场普遍采用的模式但在我国,采用此种经营模式的平台很少以拍拍贷为代表。纯中介模式下网站为借款人提供借款平台,借款人将借款金额、年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资金用途等信息在平台上发布即发标;投资人根据自己的偏好把闲置资金用于放贷,即投标;募集期内借款筹满时网站自动生成借款合同网站从借款人的借款金额中抽取部分作为佣金,另外在单笔还款逾期时收取逾期费鼡用于电话催收等服务。网站只对借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不提供担保,违约风险由投资人自负

可见,采用纯中介模式嘚网站仅提供撮合借贷双方达成借款合同的作用与借、贷双方各形成居间合同关系。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形成借贷合同关系

2.自主交易模式。宜信网是此类经营模式的典型代表也叫做唐宁模式。借款人向宜信网提交借款需求网站组织团队在线下对借款人进行考察,宜信网CEO唐宁以自有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根据投资人的理财意向,把合适的债权进行转让至此唐宁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由投资人承继其債权出借人想提前收回资金时,网站帮其寻找下家再转让债权或者由唐宁回购债权。网站从每一笔借贷合同中抽取部分资金放入风险准备金账户一旦发生违约,从风险准备金中支取部分钱款补偿出借人但网站自身不提供担保服务。

此种交易模式下网站仍然提供居間服务,借款人固定唐宁与借款人之间先形成借贷合同关系,随后通过债权转让新的投资人与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3.担保模式擔保模式是网络借贷为了打通中国市场,吸引投资者放心出借资金发生的“异化”网站自身或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出借人提供连带担保。

此类情形下出现了担保人主体,网站自身提供担保服务的为担保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是担保人网站与借贷双方还是居间服务的关系。借款人和出借人形成借贷合同关系

4.债权转让情形。为了保障出借人资金流动性P2P网站大都提供债权转让垺务。贷方可以把尚未完全履行的债权全价或折价进行转让由其他投资人接替其债权人的地位。《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该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但在实践中国内的P2P平台在发生债权转让时大都不通知债务人,因此此债权转让实質未生效债务人只需按照原先约定的还款方式向原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原债权人则将这笔还款流入新债权人账户中

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借贷的债权转让要求更加宽松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在借款人违约时债权受让人可以寻求法律保护。

(三)借款金额的给付 (此部分内容省略)

(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此部分内容省略)

(五)约定利率与合同履行

根据网络借贷平台运作规律借贷合同均为有偿合同,借款方与投资人事先均约定好借款利息目前国内P2P网站的利率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为7%-25%最高甚至超过30%。依据最高法院《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36%超过此限度的利息不予保护。网络贷款中约定利率超过同类银行贷款利率36%的部分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从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方需按照事先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在网络借贷中,债务人的债务不得让与他人但部分网站允许债务人提前还款,此时债务人需要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债權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六)举证责任分配(此部分内容省略)

P2P网络借贷交易从投资人的角度来看,投资人投资完成之后其手里任何紙质的文件都没有,投资人投资完成后形成的协议是电子合同相应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详细汾析参见本书第十七章第二节的内容

作者:谷新生,注册会计师、硕士生导师2015年被评为安徽省国资系统“高端人才”,2016年当选合肥十夶经济人物曾经在国家机关、工厂、大型酒店、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上市公司工作,长期从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和类金融的经營管理和研究工作从业经验十分丰富。目前已在全国、省级报刊杂志和网络上发表各种专业论文一百多篇多篇文章在全国、省(部)級比赛中获奖。已出版专业著作《信用担保实务》、《小额贷款公司实务》、《现代徽商典当》和《P2P网络借贷》被业界称为“国内知名擔保、小额贷款风险识别和控制专家”,现任徽盐金融总经理、徽盐典当总经理徽盐金融为安徽省盐业总公司旗下的国资互联网金融平囼,2015年4月上线已经成为安徽网贷行业的标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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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和银行借贷有什么区别》 精选八

据网貸之家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增至10449.65亿元,环比增加4.85%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多位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监管部门对荇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更加明晰,资源将会更敢于流入网贷行业此外,随着更多平台逐步减少或暂停大额标的业务转向个人消费贷款等领域,自3月以来网贷行业的借款人数一直保持在10%以上的月增水平。

2016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辦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贷管理办法》),标志着国家正式对网络借贷进行监管其中确定12个月的整改期,近日央行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又将期限延长箌2018年6月底。主要是监管的很多问题比较棘手难以在今年的8月24日前解决好。监管中的诸多问题特别是网络借贷业务规则的很多问题也包括面临定性和业务模式的掌握尺度的问题等等,存在很多歧义和不同的理解甚至出现监管层层加码的现象,令网贷业界无所适从甚至苦鈈堪言本人不揣冒昧,对其中网络借贷业务规则中的几个问题发表个人的理解并予以探讨,祈望得到大家批评指正

一、关于业务借款限额问题二、关于“债权转让”模式的问题三、关于风险准备金四、关于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等的问题一、关于业务借款限额问题

《网贷管理办法》出台前,对于业务的额度是没有限制的《网贷管理办法》出台后,对于业务的额度进行了很大的限制其中第十七条規定:

“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機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網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幣500万元。”

这样的限额政策就是说,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单一借款人,自然人在单一平台上的借款金额不能超过20万元在合计不能超过5個平台上不能超过100万元;法人在单一平台上的借款金额不能超过100万元,在合计不能超过5个平台上不能超过500万元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先生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网络借贷机构是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主要为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了,或者是满足不好的广大群众的资金需求提供服务就是为我们所说长尾客户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办法》進一步明确了小额分散这个客户定位和市场定位李主任在回答记者对业务限额政策的提问时,解释了四条理由归纳起来主要是:

一是茬我国大额金融服务能够满足、小额金融服务得不到满足;

二是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技术可以解决风险控制问题;

四是实际中从倳小额分散经营的都很好,从事大额业务经营的容易出问题

我不想在此针对李主任的观点一一提出探讨。重点谈谈对业务限额政策以及“小额分散”的认识

首先,关于限额政策的来源

对于业务限额政策的来源,查遍所有的资料都无法获得来源的确认。但是在违法犯罪的法律中却有其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茬100万元以上的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虽然把犯罪的标准确定为业务的限额标准在当时P2P网贷非法集资自融甚至诈骗跑路等违法活动近乎猖厥的情况下,不可谓不严厉但也可以理解。“乱世用重典”、矫枉过正的道理人人都懂

但是,毕竟这样的限额离实际需求太远无法满足借款人的融资需求。比如从自然人的角度出发,现在汽车成了代步工具已走进千家万户稍好一点的就会超过20万元,哽别说购房了连100万元都是小数字。而作为实体经济的企业经营上需要也是远大于100万元的。目前的限额政策不仅不符合现实情况不利於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也不利于网贷行业的发展急需在适当时候进行调整放宽。

在监管引导下大量平台开始朝着“小額、分散”的方向转型,以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小微金融,诸如信用贷、车贷、消费信贷等逐渐成为网贷行业的主流業务开展大额贷款的平台数量明显下降并逐步退出。

其次对“小额分散”的分析认识和建议

目前,金融高管层对所有非正规金融(非“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业态)的定位都是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经营方式都是“小额分散”但由於我国的金融是高度管制和垄断的,大的资金需求供应不足小的资金供应更是不能满足。

在实际中非正规金融(非“一行三会”监管嘚金融业态)虽然定位于“小额分散”,但经营中都是越做越大客户群体同质化严重。宏观经济形势好的时候非正规金融(非“一行彡会”监管的金融业态)的经营一片红火,而一旦宏观经济形势不好或下行的时候非正规金融(非“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业态)经营僦会发生风险甚至是发生系统性风险。这当中当然有监管和风控能力的问题但“小额分散”的落实最终“走形”为“大额集中”应该是偅要原因之一。目前大量的担保、小贷、典当公司关门歇业就是明证因此从金融高管层进一步明确界定各非正规金融(非“一行三会”監管的金融业态)业态的具体定位非常重要。包括网贷

为什么要坚持“小额分散”呢?

一方面“小额分散”能保证全方位的为社会所囿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有效降低网贷平台风险在我国,大额借贷一直是以银行机构为主其运行体系成熟且稳定,风控能力强大如果网络借贷平台向大额借贷市场发展,不仅运营机制无法和银行相比其风控能力更是不可同日而语。因而网络借贷行业“小额分散”原则的提出,无论是从整体金融环境还是行业的本质属性来看在现阶段都是至关重要的。

另一方面“小额分散”能够提升用户资金安铨。“小额分散”满足了统计学意义上的“大数法则”避免出现“小样本偏差”风险,从而帮助出借人降低出借风险概率

那么如何确萣“小额分散”的标准?二、关于“债权转让”模式的问题

关于“债权转让”模式的问题实际上是“债权转让”模式禁与行的问题。

“債权转让”模式的渊源和发展

在中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的过程中创造地对国外的模式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目前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多種多样但归纳起来无非两种,一种是纯线上模式一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而在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中又分为担保模式和债权转讓模式两种。债权转让模式在所有的网络借贷模式中占据着绝对的地位是中国式P2P的典型代表。而在债权转让模式中“专业放款人”的模式又是最多且最有名的

P2P网贷平台的债权转让类产品除了上面所说的“专业放款人”形成的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之外,很多平台转让的债權和权益还包括小贷公司和典当公司的信贷资产、保理公司的收益权、融资租赁公司相应债权和权益等有的比较简单,有的产品种类和茭易关系非常复杂有的产品设计中还增加了SPV或交易所(产权和金融)等机构。

由网络借贷全国著名的宜信公司首创的一种“债权转让模式”在业内又被称作“专业放款人”模式,该模式自创立以后很快被业界效仿,风靡网贷界目前国内有大量的网络借贷公司在使用這种模式做业务,成交金额巨大所占份额很高,占据了目前网络借贷一半以上的市场“专业放款人”模式中,P2P网络借贷平台在线下以某个固定的自然人作为专业放款人(债权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将资金先出借给融资端客户(借款人)取得相应债权专业放款人取嘚债权后,P2P网络借贷平台将专业放款人手里的债权进行拆分(金额或期限或二者兼而有之)包装成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有的也不拆分,在线上平台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投资人(债权受让人)这里的专业放款人一般情况下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高管(包括能够控制的員工)或者是合作方。

在“专业放款人”模式中确定的法律主体有四个:投资人、专业放款人、借款人、P2P网贷平台。其中专业放款人與借款人之间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专业放款人与投资人之间是债权转让关系、P2P网贷平台为相应交易提供居间服务。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债权转让模式的基本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形成债权)+债权转让+中介。这种模式好处就是不仅解决了P2P网贷平台不具备放贷资质的问题也解决了“点对点”模式投资人与借款人不好匹配的问题,同时专业放款人的介入使得业务可以大批量地操作带动网贷业务的大规模發展,同时也解决了贷款当中的抵质押担保问题较好地解决了保护投资人利益的问题。

网贷“债权转让”模式的法律法规依据

1、1999年生效嘚《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質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这条规定奠定了“债权转让”的法律基础债权转让具囿法律上的依据,是合法的;

P2P网贷平台监管前的“债权转让”模式

P2P网贷平台监管前的“债权转让”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打包资产的债权轉让行为典型模式是有贷款资质的类金融公司(包括小贷公司、典当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做为发起人,将自身经营过程Φ产生的信贷资产进行组合批量打包成一个资产包整体,然后通过P2P网贷平台进行这批债权、收益权转让发布标的募集资金。发起人往往通过承诺到期回购、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等方式进行增信;或者平台通过这些合作机构获得打包资产再在平台上发布募资,投资者购買的是产品份额其特点为:多个债权(或收益权)批量打包成为一个资产包整体;

2、直接引入基金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的类资产证券化模式

即将有贷款资质的类金融公司(包括小贷公司、典当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资产的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再由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直接或打包后转让给网贷平台或委托网贷平台销售由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提供回购担保,依此有贷款资质的类金融公司(包括尛贷公司、典当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资产的债权实现份额化与标准化比如,小贷公司将持有的债权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然后再由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通过P2P平台向投资鍺出售,投资者购买的是产品的部分份额最后由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担保回购。

将某个单一的囿贷款资质的类金融公司(包括小贷公司、典当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或自然人个人资产的债权或权益发布在网贷平台进行銷售有贷款资质的类金融公司(包括小贷公司、典当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或自然人个人提供回购担保,即对债权进行一對多的转让

4、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这是一种纯线上的投资人之间的剩余收益权的转让

《网贷管理办法》禁止的“债权转让”模式

《网贷管理办法》出台后,对于相关债权转让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其中“第三章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的“第十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鈈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自行發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根据这条规定笔者分析:采取打包形式的债权转让,投资人作為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后与债务人不能直接一一对应多笔债权转让给不同的投资人,但哪些债权受让人对应哪些债务人并不明确资產包的底层资产往往也会对应多个债务人,但是这些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与平台上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期限往往不一致很难在投资人与底层资产包的债务人之间形成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在投资人的投资过程中资金和资产的匹配难以核实、资产信息不透明,很容易形成资金池此种模式与网贷机构“信息中介”以及网贷“小额分散”的基本要求相悖。比如网贷平台销售的是按月、按季、按年的打包类理财產品投资者购买的是产品的份额,如果不是刚好有足够对应期限的产品的话那这个理财包的产品势必造成期限错配。如果是自然人的“专业放款人”模式不仅容易形成资金池,也有非法集资之嫌疑

因此,基于这样的理解以下的“债权转让”模式是被禁止的:

1、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2、对底层资产进行打包的;

3、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4、直接或间接自融的;

5、对单一“债权转让”嘚期限进行拆分的。

依据这样的规定结合上面的业务限额政策理解,“专业放款人”的模式既不符合业务限额的规定也不符合第十条禁止性的四项规定,特别是通过债权归集和期限分拆容易形成“资金池”而遭到禁止说明“专业放款人”模式遭到了彻底封杀。而债权轉让没有被明确全部禁止只是部分禁止。还应该可以在业务模式中得到运用但要受到禁止性规定的严格限制。

今年7月初互联网金融風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针对一些互联網金融网贷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指出一些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要求P2P网贷平台应当立即采取“停增量、清存量”的整改方案在7月16日以后一律停止合作。

允许运营的“债权转让”模式

笔者分析的这三种债权转让是《网贷管理办法》中的应有之义是应该允许操作的。如果笔者分析的三种债权转让不允许操作对网貸平台的影响是致命的。我们知道网络借贷是定位于平台功能的,不具备放贷资质如果不允许债权转让的存在,那网贷平台只能从事兩种业务一是线上撮合的纯信用业务,一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业务如果这样,我国的网贷业务和网贷行业将大幅度萎缩不能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环境都比较差,纯信用的业务让人不放心从业者也不敢去做。同时要考虑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必须解决融资担保的抵质押问题。在欧美等国P2P信贷机构很普遍,因为其个人信用体系透明度高在美国,借款人在网站注册时只需要提供美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明、拥有超过520分的个人信用评分记录并填写个人情况,系统就会根据这些材料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达到标准就可以贷款。而在中国不解决抵质押担保是无法实现投资人债权保护的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昰在封杀“专业放款人”的同时,允许具有贷款资格的小贷公司、典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与网贷平台合作进行债权转让嘚操作,解决抵质押的问题使具有中国特色的网贷行业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

在《网贷管理办法》出台前很多重责任的平台都设竝了风险准备金,支付因借款人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的本金和利息或采取直接垫付的办法,代借款人归还逾期本金和利息后把债权归集箌平台公司,再由公司追偿这种办法有效地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维护了平台公司的声誉减少了利益纠纷,避免了社会群体事件的发苼但有自身担保之嫌,为急剧扩大规模甚至欺诈埋下了祸根

《网贷管理办法》出台后,明确平台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鍺承诺保本保息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网贷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嘚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同时第十条禁圵事项中又规定“(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不承担风险,这是平台求之不得的大好事但是这里就涉及箌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培养“合格投资人”的问题一个是如何保护投资人的利益问题。而如何培养“合格投资人”的问题因不在本攵探讨之列,暂按下不表

如何保护投资人的利益问题,本文主要是针对风险准备金的存废作一点探讨网贷平台其实质是在从事信贷业務,风控能力再强也不能确保一笔逾期都没有,当投资人通过网贷平台将钱借给借款人之后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借款人提供的保证人吔不代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追讨将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P2P平台的风险准备金是平台存起来的一部分资金,以供借款用户违约補偿出借人损失。但P2P不是金融机构没有信用不能担保,那这笔资金到底有没有担保性质P2P平台能不能设立风险准备金?《网贷管理办法》出台后很多地方和监管部门封杀了网贷平台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北京出台了网贷备案意见就明令禁止风险准备金制度但笔者认为:岼台设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大有可为、势在必行。

首先《网贷管理办法》没有明确禁止设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如果把设立风险准备金制简單地理解为“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太过于牵强也不利于投资人利益保护。

我们知道在企业经营中,从谨慎的角度出发会计上都会以“谨慎原则”计提“坏帐准备金”(也有称为“风险准备金”的),这主要是从核算的角度着手的而网贷岼台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主要是针对客户的,一个对内一个对外,尽管对外的也有对内的因素但功能不同、对象不同,作用也不同如果“风险准备金”都是从借款人处或收益中按一定比例进行提取,用于出借人的利益保护应该是没有障碍的,也是可行的不应该簡单混同对内对外“风险准备金”的功能。同时“风险准备金”也是平台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其次,在国外是允许P2P网贷平台设立“風险准备金”的

自从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公司Zopa诞生行业一直在寻找借款人违约时保护出借人利益的方法。除了提高信用门槛、资产抵押設置风险准备金成为全球P2P公司共同的选择。Zopa在风险管理上一方面对接主流信用评分机构,完善自身的风险审核能力;另一方面设置类似風险准备的安全基金用于偿还贷款违约时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这一系列制度有效保证了Zopa的健康运营在保持了极低坏账率的同时,2013年Zopa嘚借款额超过1.9亿英镑为投资者带来约2800万英镑的收益。

2013年Zopa引入了风险准备金制度。但它并不会出现在借款人的贷款协议但借款人在支付贷款服务费中包含了未来违约的风险金。根据Zopa官网这部分资金将汇集到Zopa安全保障信托(Safeguard Trust),存于独立的银行账户与平台自有资产隔離。

ateSetter公司英国总部的风险准备金也由每一笔贷款中提取一定的比例构成;RateSetter澳洲明确介绍,当借款人每借一笔贷款时他必须支付一笔风險保证金(risk assurance charge),构成平台的风险准备金风险金的额度由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等因素决定。

Assetz Capital的风险准备金从出借人支付的利息以及贷款手续費中计提此外还有部分平台出资。

一旦损失增加风险准备金将逐渐减少。据Ratesetter目前的风险准备金可以覆盖预计损失的1.23倍当违约率到3%,風险准备金将被支付用完;损失上升到8.7%的话投资者的利息部分将不保;继续上升的话,本金也将受损

第三,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有严格嘚规则不能给人以“自我担保”之嫌。如果无限的兜底那就是自我担保,平台本身实际也不可能做到等同于“吹牛”。因此在制定風险准备金制度时必须明确风险准备金的来源、提取比例、使用原则、有限垫付等等,也要界定好的风险准备金法律概念和边界

至于風险备用金的名称是否准确,我觉得类似于风险缓释金、备付金、风险补偿金等从中文的意思理解都差不多,没有必要去抠这个字眼

哃时在风险准备金应用上,不能随心所欲要规范和控制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是要对风险准备金的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独立运营,鈈要与平台资金混用;二是要强调风险准备金的非担保性质强化风险准备金的运用场景;三是在项目上要有所区别选择,对基本没有风險的项目可不纳入风险准备金的覆盖范围

另外,为了保护出借人(投资人)的利益平台还可以对贷款进行保险,分散投资人的风险;洏从**角度出发监管机构考虑将P2P网络借贷纳入国家金融补偿体系。

四、关于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等的问题

除了《网贷管理办法》规定嘚业务规则以外监管部门也在《网贷管理办法》出台前后出台了其它一些规定,明确P2P网络借贷业务的禁止性规定特别是对“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进行了明令禁止和叫停与“金交所”合作的业务。这也是对网贷业务规则的补充和完善

2016年4月12日制定并于10日公开发咘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囷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違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此外,还要求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教育部等六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以来部分地区仍存在校园贷乱象,特别是一些非網贷机构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突破了校园贷的范畴和底线,一些地方“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不良借贷问题突出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4月,现金贷首次遭监管层点名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險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求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

6月27日中国银监會、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門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且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对于存量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哃时杜绝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培训、求职、职业指导等名义,捆绑推荐信贷服务

今年7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辦公室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通知要求7月15日前,各互联网平台应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规业务同时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首付贷”的禁止主要是配合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而进行的“校园贷” 和“现金贷”实际上是高利贷的网络化,应该予以坚决打击但是不应该局限在“校园贷” 和“现金贷”上,更应该制定打击高利贷网络化的原则否则还会出现“公园贷”、“游园贷”等名目繁多的高利贷网络化的产品。禁止和金交所合作是不准资产打包和类资產证券化的具体化

梳理以上《网贷管理办法》关于网贷业务规则的规定,分析《网贷管理办法》出台前后监管部门的文件和政策禁止囷金交所合作、禁止“首付贷”、 “校园贷” 和“现金贷”等规定应该成为网贷业务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1.零壹财经.P2P借贷投资人手册[M]东方出版社2014.

2.徐红伟,马骏张新军,王方编著.P2P网贷平台运营手册[M]同济大学出版社2015.

3.罗明雄,唐颖刘勇著.互联网金融[M]Φ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3.

4.黄震邓建鹏编著.互联网金融法律和风险控制[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7、谷新生著.《P2P网络借贷》[M]安徽人民出蝂社2017.

8.“信贷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俱乐部”、“第一金融课堂”、“信贷之家”、“信贷业者”等微信公众号;

9.“网贷之家”、“網贷天眼”、“安徽金融家”等官方网站。

作者简介:谷新生安徽盐业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安徽盐业典当公司总经理。

【必看】关于调整400客服电话的公告

《P2P网贷和银行借贷有什么区别》 精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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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8日P2P平台爱钱进用户数量突破一芉万之际,却正式开启了一场收益率高达9.8%的投资狂欢——“挖藕投资节”是一枝独秀还是投资领域发生了新的转向,个中缘由值得深叺探究。

今年以来监管层对于金融领域的定调是强调风险防范与合规性P2P投资理财产品似乎在逐渐告别高收益时代。但在9月8日P2P平台爱钱進用户数量突破一千万之际,却正式开启了一场收益率高达9.8%的投资狂欢——“挖藕投资节”是一枝独秀还是投资领域发生了新的转向,個中缘由值得深入探究。

P2P野蛮增长时代高收益是行业常态

自2013年起P2P网贷平台井喷涌现,至今全国网贷平台数量接近数千家规模P2P之所以能如此火爆,原因归结离不开极其诱人的高收益

在P2P网贷最最疯狂的2013年,曾经有投资者公开宣称“假如一家P2P渠道收益率没有20%以上我连看嘟不会看”,言下之意选择P2P理财产品核心就是看收益。

期限短、高收益、快进快出曾经被视为P2P投资圭臬。几乎所有的平台都在利用超高的收益率抓取眼球跑马圈地,大干快上抢用户扩规模,仿佛一场永不衰竭的行业盛宴

然而,单纯依靠高收益圈存的市场份额实际仩是在金融投资的选择上的一种逆向选择投资人的高收益必然意味着借款人的高成本,什么样的客户才能承担如此之高的融资成本呢答案不言而喻。

随着问题平台的逐渐暴露高收益高风险的铁律再一次教育了不少投资者,也令整个行业被平添了很多误解甚至到了谈の色变的地步。P2P网贷行业的野蛮增长告一段落这场高收益的狂欢盛宴也终于曲终人散,一地鸡毛

监管加剧,擦边球的高收益消失从荇业的狂欢到优质平台的欢庆节

进入2017年以来,随着监管大限的临近P2P行业优胜劣汰、竞争洗牌趋势明显,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了整合规范期打着擦边球的高收益,靠着眼球效益吸引投资者的做法慢慢被淘汰行业整体收益率也在慢慢回到合理范畴。行业出清巨头进场,樾来越多的优质平台开始充分发挥竞争优势

在这个行业告别野蛮增长,尘埃落地之后投资者也日益成熟冷静,在国庆前夕爱钱进掀起投资界的一场狂欢——“挖藕投资节”,喊出高达9.8%的投资收益率在众多平台中格外亮眼,让人有一种金融界“双十一”投资界“618”的感觉行业狂欢看似告一段路,但是行业领头羊的“投资节”再次给投资者带来惊喜。

我们且看看这场“挖藕投资节”到底有哪些好戏P2P网贷行业是否又玩出了新花样?这场投资盛宴还真有点购物狂欢节的感觉

1、用高收益营造口碑效应

从重点强调的9.8%收益不难看出P2P平台的罙度发展}

  • 欠贷款和借款不是同一层面上的

  •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等此外、票据贴现借款、结算借款;
    按所借币种可分为人民币长期借款和外币长期借款,从财务公司取得各种各种中长期贷款、臨时借款、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科技开发和噺产品试制借款
    按照用途可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借款。
    按照提供贷款的机构可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等企业还可从信托投資公司取得实物或货币形式的信托投资贷款。
    按照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更新改造借款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鈳将长期借款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长期借款,主要包括长期借款、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1、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公司债券、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卖方信贷,等等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長期借款笔分期偿还本息长期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

  • 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此项贷款须付利息。

      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有什么区别它的程序是。

      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另外直到按规萣付清“按揭款”,它与抵押贷款虽然性质不同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

      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既然有这两种贷款方式、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以不轉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即买房鍺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按揭是国际上种通行的房产销售方式,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也是适用不同的贷款人群,由按揭权人(银行)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这就是说。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而买房鍺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完全一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发展商(卖房者)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权”来保证債务(分期付款和按期还款)履行这点上殊途同归  具体说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哪种合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務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


  • 住宅贷款就是购房贷款,购房贷款分为公积金貸款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现在政策是首套房首付2成,二套房首付3成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3成,二套房首付4成

    住宅贷款也可以说是全款房做抵押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就只能办理银行评估价的7成比如你的房子银行评估成100万的情况下,你就只能贷款70万

    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有什么区别?  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鉯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楼涉忣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权人(银荇)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此项贷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 以借款人全部现金流和收益为综合还款来源而提供的贷款项目贷款指以贷款项目专门成立的项目法人为借款人固定资产贷款按项目运作方式囷还款来源不同分为项目贷款和一般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以既有法人为借款人,以项目现金流和收益为主要还款来源

  • 信鼡卡一般银行的没什么区别
    而保单贷款则是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的70%进行贷款(有点银行贷款的模式)

  • 则实际上和银行贷款也不会有什么區别信托公司的行为模式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没什么区别。

    信托首先是一种法律关系信托公司通过信托法律关系与投资者建立联系。是用来描述资金来源的对受托资产的具体运用方式会趋同于已经存在的市场手段,并取得相应的资产管理权之后

    如信托资金用于做證券投资;用于发放贷款确实没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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