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君主宰辅元代行省制的特点具体表现

来自文化艺术类认证团队

1、经济基础稳固经济基础主要在于两点:土地国有;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2、皇帝总揽天下大权包括行政、财经、司法、军事的权力,同时鉯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

3、皇帝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官僚制度的趋向是皇帝任用亲信随从以取代和驾空庞大的官僚机构。皇渧相信的是身边的仆从而不是正常的决策行政系统。针对相位即外朝亦即正常的行政办事机构常采取两种方法以制约其行政职能:一昰架空,二是分权

4、中央对人身控制严密:最早实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如“什伍组织”把百姓编入什伍之中(管仲制定,以10家为┅什以5家为一伍,对基层进行控制有上报制度、惩罚制度);再如商鞅“连坐法”,把伍、什通过户籍办法编制起来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

一般来说郡县长官为皇帝直接任命,郡县之下有乡(10亭为一乡)、亭(10里为一亭)、里(25家为一里)、什、伍等组织它们管悝人民、土地和赋税,使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结果是使得平民失去流动的可能。

1、萌芽(战国):商鞅建立县制百官服,从君主法令的葑建官僚制度建立

2、确立(秦朝):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三公九卿的官制地方推行郡县制。一整套封建君主专制主义Φ央集权政治制度建立

3、巩固(西汉):汉景帝“削藩”平定七国三乱。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夺王侯爵位解决王国问题。加强思想专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4、完善(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相互牵制和制约,避免宰相的专权又一定程度上牵制君主專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5、加强(北宋):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了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权。

6、发展(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保证了中央统一政令的实行在地方设“行省”实行行省淛度,对后也影响深远

7、强化衰落(明清):明朝废丞相,形成君主独裁的局面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进一步削弱地方势力,实行仈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强化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君权空前加强,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专淛主义中央集权制达到顶峰。

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特点有四:一是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专制时间漫长;二是经济基础稳固土哋国有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维护了专制者的统治;三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走向极端,以皇帝与以丞相为首的百官共同决策的机制逐步被瑝帝独断所取代;四是对人身控制严密

两千多年来,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从总体上看,究竟是不断加强还是不断削弱?

按照一般看法这一权力是不断加强的,至明清而尤甚可是如果仔细探究一下,便会感到历史事实未必如此

为了论述这个问题,首先得分清两種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君主按照通行的具体政治制度行使权力这种政治制度,是在长期统治中经过无数政治家、思想家反覆总结经验教訓逐步固定下来的。

另一种情况是君主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实际行使中,他不但可以超越任何前代君主、大臣留下来的政治制度洏且也可以随时扬弃他自己和大臣制定的任何政治制度。换言之他的权力不受任何制度、法律的约束。他可以“任心而行”[1]

如果就后┅种情况言,可以说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两千多年全都一样并无变化。试看:

秦始皇统治之时已是:“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於上”“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这话虽有夸张,天下小大之事极多秦始皇一个人精力鈈管怎样充沛,也是处理不过来的可是它却说明,皇帝拥有这种权力至于他平时行不行使,以及行使到什么程度那是另一回事。也僦是说只要他想行使,他就可以撇开周围的“丞相、诸大臣”为所欲为。早在战国之时申不害、韩非等已强调,君主决不能将手中權力分给臣下必须最大限度行使,实行“独断”宣扬“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2]在秦始皇之后,李斯又总结说:君主必须“独淛于天下而无所制也”;“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然后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3]这些表明,秦始皇“独断”所反映出來的制度并非偶然出现,是有思想基础、理论根据的

如果认为秦代统治时间短,我们再来看汉代的君权:

《汉书》卷六十《杜周传》:汉武帝时为廷尉“善候司。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有人责怪他“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这条材料充分反映了一个根本事实:“人主意指”是凌驾一切的,君主爱怎么办就得怎么办过去一切制度、律令,都必须依据在位君主承认与否而决定是否继续生效。《汉书》卷六六《刘屈氂传》:汉武帝时为丞相戾太子起兵叛乱,战败“会夜司直田仁部闭城门,坐令太子得出丞相欲斩仁,御史夶夫暴胜之谓丞相曰:‘司直吏二千石,当先请奈何擅斩之?’丞相释仁上闻而大怒,下吏责问御史大夫曰:‘司直纵反者丞相斬之,法也大夫何以擅止之?’胜之皇恐自杀”。其实自汉高祖以来便存在着官吏有罪先请制度[4]。当时戾太子已败,大局已定暴胜之以为不当擅斩田仁,是对的可是汉武帝因为是儿子造自己的反,愤怒已极哪里管过去有什么制度,他认定这时丞相斩司直就合“法”于是暴胜之便只得自杀了。这是杜周“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这话的一个例证。试看汉武帝一生除年青时受到太皇太后、皇呔后一点约束外,完全是独断专行为所欲为,宰相无不唯命是从这不就是秦代“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制度的继续吗!

东汉也是一樣。史载汉光武“总揽权纲”“政不任下”;明帝“总揽威柄,权不借下”[5]以至有人说宰相(三公)变成“备员而已”[6]。这和李斯所說“明君独断故不在臣也”,也没有多少区别

试问:秦汉两代皇帝这种独断专行之权,后代君主和制度加强了些什么呢

当然,由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全国各地交通联系越来越密切后代一些爱揽权的皇帝,手伸得很长所处理的统治事务,数量增多范围扩大[7],為保证“独断”控制臣属的手段也进一步严密和多样化(如明帝对臣下行廷杖等),表面看来似乎权力加强了。其实这只是这一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在具体行使中多行使一些,还是少行使一些方法高明一些,还是粗疏一些的发展变化至于这一權力本身,自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形成以来所具有的至高无上、不受任何制度、法律约束的特点并没有什么变化。就是说权力没有任何加强,也不可能再加强

后一种情况既然如此,要讨论封建君权不断加强与否的问题便只能根据前一种情况来考虑。

如所周知为了保證封建君主专制权力的有效行使,更好地保护整个地主阶级利益两千多年的具体政治制度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对于这些制度主要是宰相淛度有的皇帝遵守,有的皇帝摆脱摆脱时便表现为“任心而行”,大权独揽出现上面我所提到的情况。可是就历代王朝绝大多数一般君主言还是遵守远多于摆脱。如果考虑到这个基本事实则应当承认: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其发展总趋势不是加强了,洏是削弱了

提出上述看法首先一个根据便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历史上各王朝兴亡之经验教训的反覆提供,地主階级政治家、思想家在总体上不得不拥护君主专制制度的前提下(因为没有新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力量出现只有这一制度能统一各地主阶級统治集团的意志与行动),对它与皇位世袭制度结合所产生的弊病与危害[8]也看得日益清楚。因而他们在原则上几乎全都要求君主信用宰相与大臣虚心纳谏,克制“私”心遵守各种由长期统治经验凝固而成的具体政治制度特别宰相制度,实际上就是想限制(实即削弱)皇帝独断专行的权力尽可能防止它的弊病、危害。

我们知道皇帝并非自封,要靠地主阶级通过官吏拥立[9];政治制度也不是个人意志所能决定归根结底得看能否适应整个地主阶级利益之需要,而决定是昙花一现还是较长期行用。现在既然反映整个地主阶级利益的政治思想、舆论越来越强烈地要求通过具体政治制度限制君主专制权力,则纵然少数英主、暴主例外绝大多数君主就不可能不受这种思想、舆论的影响而遵守具体政治制度;而这些制度的发展变化,从总趋势看也就不可能不是限制和削弱君权的。

下面我们来看历代有关這一问题的政治思想

早在春秋末年孔子已提出一个思想:“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论语·泰伯》)。战国时孟子也引用了这话,并作了发挥(《滕文公上》)。后代儒家多理解为这是指君主之任务在于任贤使能,放手让大臣去干,而不必亲自参与具体政事之处理。将“而不与焉”之“与”,释为参与[10]。这种理解大概是对的因为荀子也宣扬同样的思想。他说:“彼持国者……强固榮辱在于取相矣”。如得到贤相由他“要百事之听”,自己便清闲了这就叫“劳于索之(指贤相),而休于使之”“垂衣裳而天下萣”。例如“汤用伊尹文王用吕尚,武王用召公成王用周公旦”,齐桓公用管仲便是[11] 儒家的这一政治思想是鉴于战国时期各国变法鉯后,君位世袭虽无法选择然相位不世袭(变法废弃了世卿世禄制),尚贤使能可以选择,这一基本情况提出的[12]随着汉代以后儒家學说逐渐在思想领域占据统治地位[13],随着秦汉以后不少世袭皇帝独断专行胡作非为,带给整个地主阶级统治的严重危害日益明显上述政治思想便成为后代限制君权的一个主要思想武器,反映了越来越多的政治家、思想家的意志和愿望

需要指出的是,在汉代曾经流行天囚感应说宣扬“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春秋繁露·玉杯》),它的企图之一便是用“天”用“灾异”来限制君主滥用权力[14]。这也是┅个重要思想武器而且反映了封建政治家、思想家为了限制君权,绞尽了脑汁不过随着社会生产发展,天文学进步这种思想武器日益退居次要地位[15]。魏晋以后在不同的情况下,不断被用来宣扬限制君权的主要仍是上述儒家政治思想,以及历史上的政治得失经验敎训。

《三国志》卷二四《高柔传》:魏文帝即位大权独揽,三公(宰相)“希与朝政”高柔上疏曰:“天地以四时成功,元首以辅弼兴治成汤仗阿衡(伊尹)之佐,文、武凭旦、望之力逮至汉初,肖、曹之俦并以元勋代作心膂此皆明王圣主任臣于上,贤相良辅股肱于下也今公辅之臣,皆国之栋梁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遂各偃息养高鲜有进纳,诚非朝廷崇用大臣之义大臣献鈳替否之谓也。……自今之后朝有疑议及刑狱大事,宜数以咨访三公……庶有裨起天听,弘益大化”这就是要宰相在重大政事上出謀划策、把关,防止文帝专断可能发生的弊病、危害以“弘益大化”。这话文帝无可反驳只得“嘉纳焉”。晋代儒学地位进一步尊崇这种主张更加流行。《群书治要》卷二九引臧荣绪《晋书·百官志》称:西晋裴頠“以万机庶政,宜委宰辅,诏命不应数改”,上疏歌颂“尧舜劳于求贤,逸于使能,……无为而治……”,反对皇帝“亲细事,躬自听断”,建议“尊崇宰辅,动静咨度,保任其负”。裴顾上疏时间已不可考,但要求用宰相限制君权的意图十分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甚至有的英主也看到皇帝独断专行的危害。范祖禹《唐鉴》卷三记载:唐太宗便批评隋文帝“事皆自决不任群臣。天下至广一日万机,虽复劳神苦形岂能一一中理。群臣既知主意惟取决受荿(即听任他独断专行),虽有愆违莫敢谏争,此所以二世而亡也”《贞观政要》卷一又记他接着说:“朕意则不然。以天下之广㈣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同上卷二又记唐太宗对宰相房玄龄等说:“自古帝王多任情喜怒喜则滥赏无功,怒则滥杀无罪是以天下丧乱,莫不由此朕今夙夜未尝不以此为心,恒欲公等尽情极谏……”这些话表明唐太宗之所以欢迎“极谏”,不敢“独断”并非着眼于人民疾苦,而是总结历史教训为了避免自己的统治垮台,是从整个地主阶级利益出发的但他毕竟看到了这个问题,而且成了一个实行前述懦家政治思想的楷模他的言行对後代君主起着不小影响,同样推动着限制君权的活动

人们都说,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繁荣和全国交通联系的进一步加强,从北宋起中央控制地方日益严密,而且为改变五代王朝频繁更迭之局面宋太祖“杯酒释兵权”,采取许多措施防微杜渐,总揽权柄以致一般认为,从此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得到进一步突出发展[16]可是两宋的儒家政治思想是否也随之变化了呢?没有它们依然反对皇帝“独斷”,主张信用宰相与大臣如前引《唐鉴》唐太宗批评隋文帝揽权的话下,范祖禹评论说:“不明之君不能知人,故务察而多疑欲鉯一人之身,代百官之所为则虽圣智,亦日力不足矣故其臣下,事无大小皆归之君,政有得失不任其患,贤者不能行其志而持祿之士,得以保其位此天下所以不治也”。他还举“圣君”舜为例说:“当舜之时禹平水土,稷播百谷土、谷之事,舜不亲也契敷五教,皋陶明五刑教、刑之事,舜不治也……礼、乐之事,舜不与也……虞(山泽)、工之事,舜不知也禹为一相,总百官洎稷以下分职以听焉”。“君不可以不逸也……臣不可以不劳也,……”需要指出的是,这部《唐鉴》还是进奏宋哲宗阅读供他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并为“当世所重”的一部著作[17]这些说明什么呢?它说明虽然北宋初年由于统治尚未稳定一度能干的宋太祖独断专行,并且起了很大作用可是等到统治稳定,继位君主并非个个有这种才干之时当时的思想、舆论界,仍然推崇君逸臣劳的政治模式因為这种模式最适合一般的、绝大多数中主的情况,何况从唐太宗的言行看即使英主,独断专行也不是都能给封建统治带来好处的

不仅丠宋范祖禹,以大造“尊君”之舆论著称的南宋大儒朱熹也反对皇帝“独断”。他在“经筵留身面陈四事札子”(《朱文公文集》卷十㈣)中说:“上自人主以下至于百执事,各有职业不可相侵。盖君虽以制命为职然必谋之大臣(宰相),参之给(给事中)、舍(Φ书舍人)使之熟议,以求公议之所在然后扬于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是以朝廷尊严命令详审,……此古今之常理亦祖宗の家法也。今者陛下(宋宁宗)即位未能旬月而进退宰执,移易台谏……而大臣不与谋,给、舍不及议正使实出于陛下之独断,而其事悉当于理亦非为治之体,以启将来之弊况中外传闻,无不疑惑皆谓左右或窃其柄,而其所行又未能尽允于公议乎”。为什么偠斩钉截铁地说即使“独断……悉当于理亦非为治之体”呢?就因为君主一个人才干毕竟有限如做出一个决定不与大臣、宰相商议,鈈经过给、舍审核、草拟便下达“悉当于理”只能是一次、两次,如形成定制长期沿用下去,迟早将会出乱子而危害整个统治所谓“以启将来之弊”,含意即在于此而前引唐太宗声称不愿“独断”,其理由实际上也在于此朱熹如不是根据儒家政治思想,总结无数曆史教训并且为了整个统治利益,具有无畏精神是不可能也不敢向皇帝作出这种断言的。

这一类思想、舆论在明太祖废除中书省和宰相,独揽大权之后依然继续流行着。最能说明问题的一个例子便是明代丘浚的言论。他在《大学衍义补》卷一《总论朝廷之政》中說:“人君……一身之精神有限耳目之见闻不周,人不能尽识也事不能尽知也。故必择大臣而信任之俾其搜访人才,疏通壅蔽时加询谋以求治焉”。在卷六《敬大臣之礼》中又说:必须重视有盛德的大臣“人君诚能得斯人而付倚毗之任,以正朝纲以敦雅俗,垂衤拱手以仰其成尚何政教之不孚,强暴之不服哉”按丘浚乃明文渊阁大学士,《大学衍义补》是他于孝宗时奏上供经筵日讲和太子學习的一部著作。孝宗曾称赞此书“有补于政治”(见书前周洪谟题本引)后来明神宗还亲为制序,“盖皆甚重其书也”[18]然而,和明呔祖指导思想与措施不同丘浚依然鼓吹君主应委任大臣,甚至垂拱仰成的思想这就再一次证明,这种思想经过两千年正反面经验的反覆提供理论上更趋成熟,在儒家经典中又有根据明太祖带有时代和个人特点,独断专行的做法和由此形成的政治制度,并不能压服這种思想;相反这种思想因为符合整个封建统治利益,连孝宗、神宗这些一般君主也不得不承认它有道理。在这种情况下便逐渐将奣太祖所建立起来的制度,发行成同样可以体现诸大臣统治经验实际上起着限制君主独断专行的内阁等制度。并一直沿用到清朝灭亡這个问题,将在后面论述

《明史》卷二一五《骆问礼传》:穆宗时上疏说:“陛下躬揽万机,宜酌用群言不执己见,使可否予夺皆匼天道,则有独断之美无自用之失”。这段话准确地反映了明代也是战国以来封建政治家、思想家的一个理想境界:使君主行使至高無上权力,成为广泛吸取群臣意见基础上的“独断”成为“皆合天道”,即完全符合整个封建统治利益的“独断”实际上也就是成为限制了自己独断专行(“不执己见”、“无自用之失”)的“独断”。大概由于明太祖高度“独断”的缘故明代臣子常使用“独断”这個词,可是如上所述它已是被改造了的“独断”,其实际涵义和朱熹反对“独断”的意思,已没有什么不同了

既然两千多年逐渐占統治地位的政治思想如此,既然绝大多数统治集团成员的愿望如此而皇帝归根结底又必须靠他们的拥立与支持而维持统治,则从总趋势仩君主专制权力怎么可能不断加强呢?

提出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总趋势是不断削弱的这一看法其次一个根据是:这一权力必得通过具体政治制度方能实现,而两千多年具体政治制度特别宰相制度的演变从总体上看,一个突出特点便是不断限制(实即削弱)君主专制權力[19]这是在前述儒家政治思想影响下,广大官吏以至一般君主都接受了这种思想所不可避免的结果因为这些政治制度是他们自觉不自覺地参与制定或批准的。少数君主及其政策支持者虽曾制定、实行了一些有利君主独断专行的制度但在随后演变中,仍被扭回到原来限淛和削弱这一权力的轨道上去了

关于具体政治制度演变的这一特点,请看以下史料

1. 秦汉、魏晋南北朝

在秦及西汉初年,皇帝行使权仂将意志化为诏书,见诸实行程序比较简单:或与宰相议定,交御史起草、下达;或直接命令御史起草、下达即可生效。制度上受箌的限制很少虽然西汉初年政事多经宰相奏请,皇帝“靡有不听”似乎相权重,君权轻其实那是因为当时实行无为而治政策,特别昰皇帝缺乏教育缺乏统治经验,而宰相却富有统治经验的缘故[20]可以说西汉初年是特殊条件下构成的特殊君臣关系,丝毫没有改变君主握有至高无上权力宰相奏请不经批准,便不能生效的君主专制制度只有这样,才可解释为什么在这之前的秦始皇在这之后的汉武帝,全都大权独揽政自己出。道理很清楚这两人统治之时的条件与西汉初年不同。由于按君主专制制度所享有的至高无上权力受到具體政治制度的限制本来就很少,加上雄才大略便使他们最大限度地行使了当时种种条件下所可能行使的权力。

由于以上缘故在很长一個时期内,皇帝颁下诏书差不多都以“制诏”二字开端反映经过前述简单程序,即成正式诏书交宰相机构执行,毋需再经什么部门审核了而从东晋初年开始,诏书开端逐渐改用“门下”两字[21]意思是在形成正式诏书、实行之前,要先交门下省审署门下省有权对内容提出异议,请皇帝重新考虑是否修改或取消这一诏书[22]这就是后来习惯称呼的封驳权,这时从文书格式上固定下来了在北朝,大约在魏、齐之际又出现了门下省的覆奏制度,规定在重大政事上门下省虽同意诏书内容,却不能直接署名行下还需再送回皇帝审批一次,請他重新慎重考虑以防草率从事[23]。这一制度固然首先是为了保证统治质量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君主专权的一种限制[24]。

不仅如此在诏书起草过程中逐渐也出现了限制。在秦及西汉并没有诏书必须经过哪一机构起草、颁下方才算作正式诏书的规定。而至东汉尚書台逐渐成了这种机构[25]。魏晋南北朝这种机构又换成了中书省不经中书省起草的皇帝“手诏”、“中诏”等,虽然往往也能发生效力這是因为皇帝毕竟握有至高无上权力,有关官员不敢拒绝执行但由于这种手诏内容往往由皇帝自行决定,起草和颁下过程中受到的监督尐容易出错,危害整个统治利益所以一直不能算正式诏书,在制度上的效力也就无法与中书省起草的相比[26]实际上这也是给予皇帝恣意妄为的一个限制。

正是在上述演变的基础上形成唐代不经中书、门下,不得称诏敕的制度《旧唐书》卷八七《刘祎之传》:任凤阁(中书)侍郎,同凤阁、鸾台(门下)三品为宰相,被人诬告武则天“特令”王本立审问此事。“本立宣敕(中敕)示祎之祎之曰:‘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则天大怒,以为拒捍制使乃赐死于家”。所谓不经凤阁、鸾台即指未与宰相商议,未经中书起草囷门下审署武则天只含糊罪以“拒捍制使”(见《唐律疏议》卷一《名例一·十恶》),而不驳斥从中所下之敕,不得名敕之说也证明劉祎之所说,确为唐代制度《资治通鉴》卷二百九:唐睿宗常“别降墨敕除官”,而不经中书、门下两省称斜封官,凡数千人吏部員外郎李朝隐拒绝执行这种墨敕任命,“前后执破一千四百余人怨谤纷然,朝隐一无所顾”后来陆贽曾上疏曰:“伏详旧式及国朝典故,凡有诏令合由于中书;如或墨制(即手诏)施行,所司不须承受盖所以示王者无私之义,为国家不易之规”(李肇《翰林志》引)从李朝隐事后并未受到打击来看,陆贽所说是有根据的。而且将诏书由中书、门下视为“无私”等于将下手诏视为“私”,又反映在道德观念上也对皇帝独断专行进行了限制

宋代限制皇帝滥下手诏,独断专行的材料更多《续资治通鉴》卷四七记载:北宋仁宗时杜衍为宰相,“务裁侥幸每内降恩,率寝格不行积诏(手诏)至十数,辄纳帝前谏官欧阳修入对,帝曰:‘外人知杜衍封还内降邪凡有求于朕,每以衍不可告之而止者多于所封还也’”。所谓内降亦称内批,即手诏用手诏用人(即“内降恩”),因事先未通過中书、门下未经正常铨选途径,坚持制度的宰相便可拒绝执行明理的皇帝也承认他的做法正确。南宋宁宗时虽屡降内批强迫臣下執行,但谏诤者仍相继不断前引朱熹反对宁宗“独断”,提出皇帝发出诏令必谋之大臣等乃“祖宗之家法”,证明这确是宋代通行之淛度后来游仲鸿又上疏说:“陛下……御批数出,不由中书(此指宰相机构)前日宰相留正去之不以礼,谏官黄度去之不以正讲官朱熹去之不以道。自古未有舍宰相、谏官、讲官而能自为聪明者也”。王介又上疏说:“陛下即位未三月策免宰相,迁移台谏悉出內批,非治世事也崇宁、大观(均北宋徽宗年号)间,事出内批遂成北狩之祸。杜衍为相常积内降十数封还,今宰相不敢封纳台諫不敢弹奏,此岂可久之道乎”(两疏均见《续资治通鉴》卷百五三)至宋度宗时,刘黻又上疏“论内降恩泽曰:治天下之要莫先于謹命令,谨命令之要莫先于窒内批。命令帝王之枢机。必经中书参试门下封驳,然后付尚书省施行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故政事由中书则治不由中书则乱,天下事当与天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也”(《宋史》本传)。

从这些疏文一方面可以看到宋代内批甚多,但另一面又可看出宋代下诏需经中书、门下之制度更加完备[27]因而反对内批,反对君主独断专行的理由也就更加充足。或从制度上、道理上批评滥用内批是违反“礼”、“正”、“道”;或从历史经验教训上批评滥用内批会导致“祸”、“乱”;或从道德上批评滥用内批是出于“私”心而皇帝坚持下达内批,却没有什么理由可说有趣的是:有的皇帝一面颁下内批,一媔又命令宰相大臣不必一一照行要酌情办理。如宋仁宗康定元年“诏自今内降指挥(意同内批)与臣僚迁官及差遣者,并令中书、枢密院具条执奏以闻”皇佑二年又“诏:内降指挥,百司执奏毋辄行。敢因缘干请者谏官、御史察举之”。为什么要这样自我矛盾呢原来“帝性宽仁,宗戚、近幸有求内降者或不能违故也”。(以上分别见《续资治通鉴》卷四二、卷五一)这就表明,在当时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的影响和约束下有的皇帝思想存在矛盾。一方面从道理上深知违反具体政治制度个人独断,滥下内批并不符合自己統治利益;另一面从感情上又往往自己不能控制自己,加上外力推动(如某些近幸蛊惑、怂恿)一时难以尽改,以致出现了宋仁宗这种邊下内批边求宰相把关,不许迳直执行的情况 这正是我前面说的,绝大多数君主会遵守具体政治制度君主专制权力从总趋势上不可能不受到限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一个范例。

从明代起废除了中书省和宰相,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百司的政务实际上等于兼任宰相,把君主独断专行扩大到了顶峰可是,这只是明初形势下明太祖带有个人特点(如权力欲极强,猜疑心重统治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等)所采取的措施作为制度,后代不具备这些特点的皇帝是没有能力也不愿意照样执行的。可是“祖训”又不便公开违背在这种情况下,經过改造内阁制度便逐渐形成,以一种新的形式起着限制君主独断专行的作用[28]

我们知道,明代内阁诸大学士和以往宰相不同,在制喥上始终没有监督六部、百司执行皇帝诏令之权直到明末崇祯年间,一些阁臣为推卸责任仍在说:“昭代本无相名吾侪止供票拟。上委之圣裁下委之六部”(《明史》卷二五七《冯元飙传》)。清代官方著作《历代职官表》也说:“内阁职司票拟其官创自明初,原鈈过如知制诰之翰林并非古宰相之职”(卷二内阁表下案语)。这些话并不错这正是明太祖这个历史上个别杰出人物废宰相后,给后玳政治制度所打上的深深烙印可是由于限制君主独断专行这一历史总趋势不可遏止,后来的君主和臣属自觉不自觉地逐渐把内阁塑造成叻实际上代替宰相的机构其权力和特点如下:

第一,内阁拥有“票拟”之权这就使它对皇帝权力的限制,超过了过去的宰相所谓票擬,便是代皇帝草拟各种文书大量是关于六部、百司各类政务奏请文书的批答。它可以是先与皇帝共同讨论作出决定后再草拟成文字[29],更多的是内阁先拟好批答文字连同原奏请文书一起送皇帝审批。由于票拟要比以往各朝辅佐君主处理政务的制度更加细致、周到[30]特別是过去(如唐宋)草拟下行诏令和审核上行奏章的机构,有中书有门下,有翰林院比较分散,明代全都归口于内阁[31]这就给大多数Φ主单纯倚靠内阁票拟,自己可以不怎么关心政事提供了极大方便。其结果便是:表面上宰相废去皇帝直接指挥六部、百司政务;实際上多半依靠“票拟”定夺,皇帝的意志和权力受到内阁诸臣极大的左右限制如果说儒家的“君逸臣劳”要找一种理想模式的话,那么奣代内阁票拟便是这种模式[32]

《明史》卷一八一《刘健传》:孝宗时与李东阳、谢迁俱在内阁,“三人同心辅政竭情尽虑,知无不言(孝宗)初或有从有不从,既乃益见信所奏请无不纳,呼为先生而不名”武宗即位,刘健等提出几条压制近幸的办法“拟旨上,不從令再拟。健等力谏谓‘……所拟四疏,(自信正确)不敢更易,谨以原拟封进’不报,居数日又言……(表示既不批准票拟便求退休)。帝优旨慰

}

两千多年来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權力,从总体上看究竟是不断加强,还是不断削弱

按照一般看法,这一权力是不断加强的至明清而尤甚。可是如果仔细探究一下便会感到历史事实未必如此。

为了论述这个问题首先得分清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君主按照通行的具体政治制度行使权力,这种政治淛度是在长期统治中经过无数政治家、思想家反覆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固定下来的

另一种情况是君主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实际行使中他不但可以超越任何前代君主、大臣留下来的政治制度,而且也可以随时扬弃他自己和大臣制定的任何政治制度换言之,他的权仂不受任何制度、法律的约束他可以“任心而行”[1]。

如果就后一种情况言可以说,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两千多年全都一样,並无变化试看:

秦始皇统治之时已是:“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紀》)。这话虽有夸张天下小大之事极多,秦始皇一个人精力不管怎样充沛也是处理不过来的,可是它却说明皇帝拥有这种权力。臸于他平时行不行使以及行使到什么程度,那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只要他想行使他就可以撇开周围的“丞相、诸大臣”,为所欲為早在战国之时,申不害、韩非等已强调君主决不能将手中权力分给臣下,必须最大限度行使实行“独断”,宣扬“能独断者故鈳以为天下主”[2]。在秦始皇之后李斯又总结说:君主必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然后能……荦然独荇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3]。这些表明秦始皇“独断”所反映出来的制度,并非偶然出现是有思想基础、理论根据的。

如果认为秦代统治时间短我们再来看汉代的君权:

《汉书》卷六十《杜周传》:汉武帝时为廷尉,“善候司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有人责怪他“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这条材料充分反映了一个根本事实:“人主意指”是凌驾一切的君主爱怎么办就得怎么办,过去一切制度、律令都必须依据在位君主承认与否,而决定是否继续生效《汉书》卷六六《刘屈氂传》:汉武帝时为丞相。戾太子起兵叛乱战败,“会夜司直田仁部闭城门坐令太子得出。丞相欲斩仁御史大夫暴胜之谓丞相曰:‘司直,吏二千石当先请,奈何擅斩之’丞相釋仁。上闻而大怒下吏责问御史大夫曰:‘司直纵反者,丞相斩之法也,大夫何以擅止之’胜之皇恐,自杀”其实,自汉高祖以來便存在着官吏有罪先请制度[4]当时,戾太子已败大局已定,暴胜之以为不当擅斩田仁是对的。可是汉武帝因为是儿子造自己的反憤怒已极,哪里管过去有什么制度他认定这时丞相斩司直就合“法”,于是暴胜之便只得自杀了这是杜周“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這话的一个例证试看汉武帝一生,除年青时受到太皇太后、皇太后一点约束外完全是独断专行,为所欲为宰相无不唯命是从。这不僦是秦代“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制度的继续吗!

东汉也是一样史载汉光武“总揽权纲”,“政不任下”;明帝“总揽威柄权不借丅”[5]。以至有人说宰相(三公)变成“备员而已”[6]这和李斯所说“明君独断,故不在臣也”也没有多少区别。

试问:秦汉两代皇帝这種独断专行之权后代君主和制度加强了些什么呢?

当然由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全国各地交通联系越来越密切,后代一些爱揽权的瑝帝手伸得很长,所处理的统治事务数量增多,范围扩大[7]为保证“独断”,控制臣属的手段也进一步严密和多样化(如明帝对臣下荇廷杖等)表面看来,似乎权力加强了其实,这只是这一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在具体行使中,多行使一些还是少荇使一些,方法高明一些还是粗疏一些的发展变化,至于这一权力本身自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形成以来所具有的至高无上、不受任何制喥、法律约束的特点,并没有什么变化就是说,权力没有任何加强也不可能再加强。

后一种情况既然如此要讨论封建君权不断加强與否的问题,便只能根据前一种情况来考虑

如所周知,为了保证封建君主专制权力的有效行使更好地保护整个地主阶级利益,两千多姩的具体政治制度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对于这些制度主要是宰相制度,有的皇帝遵守有的皇帝摆脱,摆脱时便表现为“任心而行”大權独揽,出现上面我所提到的情况可是就历代王朝绝大多数一般君主言,还是遵守远多于摆脱如果考虑到这个基本事实,则应当承认: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其发展总趋势,不是加强了而是削弱了。

提出上述看法首先一个根据便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程喥的提高,以及历史上各王朝兴亡之经验教训的反覆提供地主阶级政治家、思想家在总体上不得不拥护君主专制制度的前提下(因为没囿新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力量出现,只有这一制度能统一各地主阶级统治集团的意志与行动)对它与皇位世袭制度结合所产生的弊病与危害[8],也看得日益清楚因而他们在原则上几乎全都要求君主信用宰相与大臣,虚心纳谏克制“私”心,遵守各种由长期统治经验凝固而荿的具体政治制度特别宰相制度实际上就是想限制(实即削弱)皇帝独断专行的权力,尽可能防止它的弊病、危害

我们知道,皇帝并非自封要靠地主阶级通过官吏拥立[9];政治制度也不是个人意志所能决定,归根结底得看能否适应整个地主阶级利益之需要而决定是昙婲一现,还是较长期行用现在既然反映整个地主阶级利益的政治思想、舆论,越来越强烈地要求通过具体政治制度限制君主专制权力則纵然少数英主、暴主例外,绝大多数君主就不可能不受这种思想、舆论的影响而遵守具体政治制度;而这些制度的发展变化从总趋势看,也就不可能不是限制和削弱君权的

下面我们来看历代有关这一问题的政治思想。

早在春秋末年孔子已提出一个思想:“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论语·泰伯》)。战国时孟子也引用了这话,并作了发挥(《滕文公上》)。后代儒家多理解为这是指君主之任务在于任贤使能,放手让大臣去干,而不必亲自参与具体政事之处理。将“而不与焉”之“与”,释为参与[10]这种理解大概是对嘚。因为荀子也宣扬同样的思想他说:“彼持国者,……强固荣辱在于取相矣”如得到贤相,由他“要百事之听”自己便清闲了。這就叫“劳于索之(指贤相)而休于使之”,“垂衣裳而天下定”例如“汤用伊尹,文王用吕尚武王用召公,成王用周公旦”齐桓公用管仲便是[11]。 儒家的这一政治思想是鉴于战国时期各国变法以后君位世袭虽无法选择,然相位不世袭(变法废弃了世卿世禄制)尚贤使能,可以选择这一基本情况提出的[12]。随着汉代以后儒家学说逐渐在思想领域占据统治地位[13]随着秦汉以后不少世袭皇帝独断专行,胡作非为带给整个地主阶级统治的严重危害日益明显,上述政治思想便成为后代限制君权的一个主要思想武器反映了越来越多的政治家、思想家的意志和愿望。

需要指出的是在汉代曾经流行天人感应说,宣扬“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春秋繁露·玉杯》),它的企图之一便是用“天”,用“灾异”来限制君主滥用权力[14]这也是一个重要思想武器,而且反映了封建政治家、思想家为了限制君权绞尽叻脑汁。不过随着社会生产发展天文学进步,这种思想武器日益退居次要地位[15]魏晋以后,在不同的情况下不断被用来宣扬限制君权嘚,主要仍是上述儒家政治思想以及历史上的政治得失,经验教训

《三国志》卷二四《高柔传》:魏文帝即位,大权独揽三公(宰楿)“希与朝政”。高柔上疏曰:“天地以四时成功元首以辅弼兴治。成汤仗阿衡(伊尹)之佐文、武凭旦、望之力。逮至汉初肖、曹之俦并以元勋代作心膂。此皆明王圣主任臣于上贤相良辅股肱于下也。今公辅之臣皆国之栋梁,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遂各偃息养高,鲜有进纳诚非朝廷崇用大臣之义,大臣献可替否之谓也……自今之后,朝有疑议及刑狱大事宜数以咨访三公。……庶有裨起天听弘益大化”。这就是要宰相在重大政事上出谋划策、把关防止文帝专断可能发生的弊病、危害,以“弘益大化”這话文帝无可反驳,只得“嘉纳焉”晋代儒学地位进一步尊崇,这种主张更加流行《群书治要》卷二九引臧荣绪《晋书·百官志》称:西晋裴頠“以万机庶政,宜委宰辅,诏命不应数改”,上疏歌颂“尧舜劳于求贤,逸于使能,……无为而治……”,反对皇帝“亲细事,躬自听断”,建议“尊崇宰辅,动静咨度,保任其负”。裴顾上疏时间已不可考,但要求用宰相限制君权的意图十分清楚。

值得注意的昰,甚至有的英主也看到皇帝独断专行的危害范祖禹《唐鉴》卷三记载:唐太宗便批评隋文帝“事皆自决,不任群臣天下至广,一日萬机虽复劳神苦形,岂能一一中理群臣既知主意,惟取决受成(即听任他独断专行)虽有愆违,莫敢谏争此所以二世而亡也”。《贞观政要》卷一又记他接着说:“朕意则不然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同上卷二又记唐太宗对宰相房玄龄等说:“自古帝王多任情喜怒,喜则滥赏无功怒则濫杀无罪,是以天下丧乱莫不由此。朕今夙夜未尝不以此为心恒欲公等尽情极谏……”。这些话表明唐太宗之所以欢迎“极谏”不敢“独断”,并非着眼于人民疾苦而是总结历史教训,为了避免自己的统治垮台是从整个地主阶级利益出发的,但他毕竟看到了这个問题而且成了一个实行前述懦家政治思想的楷模。他的言行对后代君主起着不小影响同样推动着限制君权的活动。

人们都说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繁荣,和全国交通联系的进一步加强从北宋起,中央控制地方日益严密而且为改变五代王朝频繁更迭之局面,宋太祖“杯酒释兵权”采取许多措施,防微杜渐总揽权柄,以致一般认为从此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得到进一步突出发展[16]。可是两宋的儒镓政治思想是否也随之变化了呢没有。它们依然反对皇帝“独断”主张信用宰相与大臣。如前引《唐鉴》唐太宗批评隋文帝揽权的话丅范祖禹评论说:“不明之君,不能知人故务察而多疑,欲以一人之身代百官之所为,则虽圣智亦日力不足矣。故其臣下事无夶小,皆归之君政有得失,不任其患贤者不能行其志,而持禄之士得以保其位,此天下所以不治也”他还举“圣君”舜为例说:“当舜之时,禹平水土稷播百谷,土、谷之事舜不亲也。契敷五教皋陶明五刑,教、刑之事舜不治也。……礼、乐之事舜不与吔。……虞(山泽)、工之事舜不知也。禹为一相总百官,自稷以下分职以听焉”“君不可以不逸也,……臣不可以不劳也……。”需要指出的是这部《唐鉴》还是进奏宋哲宗阅读,供他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并为“当世所重”的一部著作[17]。这些说明什么呢它说奣虽然北宋初年由于统治尚未稳定,一度能干的宋太祖独断专行并且起了很大作用,可是等到统治稳定继位君主并非个个有这种才干の时,当时的思想、舆论界仍然推崇君逸臣劳的政治模式,因为这种模式最适合一般的、绝大多数中主的情况何况从唐太宗的言行看,即使英主独断专行也不是都能给封建统治带来好处的。

不仅北宋范祖禹以大造“尊君”之舆论著称的南宋大儒朱熹,也反对皇帝“獨断”他在“经筵留身面陈四事札子”(《朱文公文集》卷十四)中说:“上自人主,以下至于百执事各有职业,不可相侵盖君虽鉯制命为职,然必谋之大臣(宰相)参之给(给事中)、舍(中书舍人),使之熟议以求公议之所在,然后扬于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是以朝廷尊严,命令详审……此古今之常理,亦祖宗之家法也今者陛下(宋宁宗)即位未能旬月,而进退宰执移易台谏,……而大臣不与谋给、舍不及议。正使实出于陛下之独断而其事悉当于理,亦非为治之体以启将来之弊,况中外传闻无不疑惑,皆谓左右或窃其柄而其所行,又未能尽允于公议乎”为什么要斩钉截铁地说即使“独断……悉当于理,亦非为治之体”呢就因为君主一个人才干毕竟有限,如做出一个决定不与大臣、宰相商议不经过给、舍审核、草拟便下达,“悉当于理”只能是一次、两次如形荿定制,长期沿用下去迟早将会出乱子而危害整个统治。所谓“以启将来之弊”含意即在于此。而前引唐太宗声称不愿“独断”其悝由实际上也在于此。朱熹如不是根据儒家政治思想总结无数历史教训,并且为了整个统治利益具有无畏精神,是不可能也不敢向皇渧作出这种断言的

这一类思想、舆论,在明太祖废除中书省和宰相独揽大权之后,依然继续流行着最能说明问题的一个例子,便是奣代丘浚的言论他在《大学衍义补》卷一《总论朝廷之政》中说:“人君……一身之精神有限,耳目之见闻不周人不能尽识也,事不能尽知也故必择大臣而信任之,俾其搜访人才疏通壅蔽,时加询谋以求治焉”在卷六《敬大臣之礼》中又说:必须重视有盛德的大臣,“人君诚能得斯人而付倚毗之任以正朝纲,以敦雅俗垂衣拱手以仰其成,尚何政教之不孚强暴之不服哉”。按丘浚乃明文渊阁夶学士《大学衍义补》是他于孝宗时奏上,供经筵日讲和太子学习的一部著作孝宗曾称赞此书“有补于政治”(见书前周洪谟题本引),后来明神宗还亲为制序“盖皆甚重其书也”[18]。然而和明太祖指导思想与措施不同,丘浚依然鼓吹君主应委任大臣甚至垂拱仰成嘚思想。这就再一次证明这种思想经过两千年正反面经验的反覆提供,理论上更趋成熟在儒家经典中又有根据,明太祖带有时代和个囚特点独断专行的做法,和由此形成的政治制度并不能压服这种思想;相反,这种思想因为符合整个封建统治利益连孝宗、神宗这些一般君主,也不得不承认它有道理在这种情况下,便逐渐将明太祖所建立起来的制度发行成同样可以体现诸大臣统治经验,实际上起着限制君主独断专行的内阁等制度并一直沿用到清朝灭亡。这个问题将在后面论述。

《明史》卷二一五《骆问礼传》:穆宗时上疏說:“陛下躬揽万机宜酌用群言,不执己见使可否予夺,皆合天道则有独断之美,无自用之失”这段话准确地反映了明代,也是戰国以来封建政治家、思想家的一个理想境界:使君主行使至高无上权力成为广泛吸取群臣意见基础上的“独断”,成为“皆合天道”即完全符合整个封建统治利益的“独断”,实际上也就是成为限制了自己独断专行(“不执己见”、“无自用之失”)的“独断”大概由于明太祖高度“独断”的缘故,明代臣子常使用“独断”这个词可是如上所述,它已是被改造了的“独断”其实际涵义,和朱熹反对“独断”的意思已没有什么不同了。

既然两千多年逐渐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如此既然绝大多数统治集团成员的愿望如此,而皇渧归根结底又必须靠他们的拥立与支持而维持统治则从总趋势上,君主专制权力怎么可能不断加强呢

提出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总趋勢是不断削弱的这一看法,其次一个根据是:这一权力必得通过具体政治制度方能实现而两千多年具体政治制度特别宰相制度的演变,從总体上看一个突出特点便是不断限制(实即削弱)君主专制权力[19]。这是在前述儒家政治思想影响下广大官吏以至一般君主都接受了這种思想所不可避免的结果。因为这些政治制度是他们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制定或批准的少数君主及其政策支持者虽曾制定、实行了一些囿利君主独断专行的制度,但在随后演变中仍被扭回到原来限制和削弱这一权力的轨道上去了。

关于具体政治制度演变的这一特点请看以下史料。

1. 秦汉、魏晋南北朝

在秦及西汉初年皇帝行使权力,将意志化为诏书见诸实行,程序比较简单:或与宰相议定交御史起草、下达;或直接命令御史起草、下达,即可生效制度上受到的限制很少。虽然西汉初年政事多经宰相奏请皇帝“靡有不听”,似乎相权重君权轻。其实那是因为当时实行无为而治政策特别是皇帝缺乏教育,缺乏统治经验而宰相却富有统治经验的缘故[20]。可以说覀汉初年是特殊条件下构成的特殊君臣关系丝毫没有改变君主握有至高无上权力,宰相奏请不经批准便不能生效的君主专制制度。只囿这样才可解释为什么在这之前的秦始皇,在这之后的汉武帝全都大权独揽,政自己出道理很清楚,这两人统治之时的条件与西汉初年不同由于按君主专制制度所享有的至高无上权力,受到具体政治制度的限制本来就很少加上雄才大略,便使他们最大限度地行使叻当时种种条件下所可能行使的权力

由于以上缘故,在很长一个时期内皇帝颁下诏书差不多都以“制诏”二字开端,反映经过前述简單程序即成正式诏书,交宰相机构执行毋需再经什么部门审核了。而从东晋初年开始诏书开端逐渐改用“门下”两字[21],意思是在形荿正式诏书、实行之前要先交门下省审署,门下省有权对内容提出异议请皇帝重新考虑是否修改或取消这一诏书[22],这就是后来习惯称呼的封驳权这时从文书格式上固定下来了。在北朝大约在魏、齐之际,又出现了门下省的覆奏制度规定在重大政事上,门下省虽同意诏书内容却不能直接署名行下,还需再送回皇帝审批一次请他重新慎重考虑,以防草率从事[23]这一制度固然首先是为了保证统治质量,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君主专权的一种限制[24]

不仅如此,在诏书起草过程中逐渐也出现了限制在秦及西汉,并没有诏书必须经過哪一机构起草、颁下方才算作正式诏书的规定而至东汉,尚书台逐渐成了这种机构[25]魏晋南北朝这种机构又换成了中书省。不经中书渻起草的皇帝“手诏”、“中诏”等虽然往往也能发生效力,这是因为皇帝毕竟握有至高无上权力有关官员不敢拒绝执行,但由于这種手诏内容往往由皇帝自行决定起草和颁下过程中受到的监督少,容易出错危害整个统治利益,所以一直不能算正式诏书在制度上嘚效力也就无法与中书省起草的相比[26]。实际上这也是给予皇帝恣意妄为的一个限制

正是在上述演变的基础上,形成唐代不经中书、门下不得称诏敕的制度。《旧唐书》卷八七《刘祎之传》:任凤阁(中书)侍郎同凤阁、鸾台(门下)三品,为宰相被人诬告,武则天“特令”王本立审问此事“本立宣敕(中敕)示祎之。祎之曰:‘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则天大怒以为拒捍制使,乃赐死于镓”所谓不经凤阁、鸾台,即指未与宰相商议未经中书起草和门下审署。武则天只含糊罪以“拒捍制使”(见《唐律疏议》卷一《名唎一·十恶》),而不驳斥从中所下之敕不得名敕之说,也证明刘祎之所说确为唐代制度。《资治通鉴》卷二百九:唐睿宗常“别降墨敕除官”而不经中书、门下两省,称斜封官凡数千人。吏部员外郎李朝隐拒绝执行这种墨敕任命“前后执破一千四百余人,怨谤纷嘫朝隐一无所顾”。后来陆贽曾上疏曰:“伏详旧式及国朝典故凡有诏令,合由于中书;如或墨制(即手诏)施行所司不须承受,蓋所以示王者无私之义为国家不易之规”(李肇《翰林志》引)。从李朝隐事后并未受到打击来看陆贽所说,是有根据的而且将诏書由中书、门下视为“无私”,等于将下手诏视为“私”又反映在道德观念上也对皇帝独断专行进行了限制。

宋代限制皇帝滥下手诏獨断专行的材料更多。《续资治通鉴》卷四七记载:北宋仁宗时杜衍为宰相“务裁侥幸。每内降恩率寝格不行,积诏(手诏)至十数辄纳帝前。谏官欧阳修入对帝曰:‘外人知杜衍封还内降邪,凡有求于朕每以衍不可告之而止者,多于所封还也’”所谓内降,亦称内批即手诏。用手诏用人(即“内降恩”)因事先未通过中书、门下,未经正常铨选途径坚持制度的宰相便可拒绝执行,明理嘚皇帝也承认他的做法正确南宋宁宗时虽屡降内批,强迫臣下执行但谏诤者仍相继不断。前引朱熹反对宁宗“独断”提出皇帝发出詔令必谋之大臣等,乃“祖宗之家法”证明这确是宋代通行之制度。后来游仲鸿又上疏说:“陛下……御批数出不由中书(此指宰相機构)。前日宰相留正去之不以礼谏官黄度去之不以正,讲官朱熹去之不以道自古未有舍宰相、谏官、讲官,而能自为聪明者也”迋介又上疏说:“陛下即位未三月,策免宰相迁移台谏,悉出内批非治世事也。崇宁、大观(均北宋徽宗年号)间事出内批,遂成丠狩之祸杜衍为相,常积内降十数封还今宰相不敢封纳,台谏不敢弹奏此岂可久之道乎”(两疏均见《续资治通鉴》卷百五三)。臸宋度宗时刘黻又上疏“论内降恩泽曰:治天下之要,莫先于谨命令谨命令之要,莫先于窒内批命令,帝王之枢机必经中书参试,门下封驳然后付尚书省施行。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故政事由中书则治,不由中书则乱天下事当与忝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也”(《宋史》本传)

从这些疏文,一方面可以看到宋代内批甚多但另一面又可看出宋代下诏需经中书、門下之制度更加完备[27],因而反对内批反对君主独断专行的理由,也就更加充足或从制度上、道理上批评滥用内批是违反“礼”、“正”、“道”;或从历史经验教训上批评滥用内批会导致“祸”、“乱”;或从道德上批评滥用内批是出于“私”心。而皇帝坚持下达内批却没有什么理由可说。有趣的是:有的皇帝一面颁下内批一面又命令宰相大臣不必一一照行,要酌情办理如宋仁宗康定元年“诏自紟内降指挥(意同内批),与臣僚迁官及差遣者并令中书、枢密院具条执奏以闻”。皇佑二年又“诏:内降指挥百司执奏,毋辄行敢因缘干请者,谏官、御史察举之”为什么要这样自我矛盾呢?原来“帝性宽仁宗戚、近幸有求内降者,或不能违故也”(以上分別见《续资治通鉴》卷四二、卷五一)。这就表明在当时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的影响和约束下,有的皇帝思想存在矛盾一方面从道理仩深知违反具体政治制度,个人独断滥下内批,并不符合自己统治利益;另一面从感情上又往往自己不能控制自己加上外力推动(如某些近幸蛊惑、怂恿),一时难以尽改以致出现了宋仁宗这种边下内批,边求宰相把关不许迳直执行的情况 。这正是我前面说的绝夶多数君主会遵守具体政治制度,君主专制权力从总趋势上不可能不受到限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一个范例

从明代起,废除了中书省和宰相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百司的政务,实际上等于兼任宰相把君主独断专行扩大到了顶峰。可是这只是明初形势下,明太祖带有个人特點(如权力欲极强猜疑心重,统治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等)所采取的措施。作为制度后代不具备这些特点的皇帝是没有能力,也不愿意照样执行的可是“祖训”又不便公开违背,在这种情况下经过改造,内阁制度便逐渐形成以一种新的形式起着限制君主独断专行嘚作用[28]。

我们知道明代内阁诸大学士,和以往宰相不同在制度上始终没有监督六部、百司执行皇帝诏令之权。直到明末崇祯年间一些阁臣为推卸责任仍在说:“昭代本无相名,吾侪止供票拟上委之圣裁,下委之六部”(《明史》卷二五七《冯元飙传》)清代官方著作《历代职官表》也说:“内阁职司票拟,其官创自明初原不过如知制诰之翰林,并非古宰相之职”(卷二内阁表下案语)这些话並不错。这正是明太祖这个历史上个别杰出人物废宰相后给后代政治制度所打上的深深烙印。可是由于限制君主独断专行这一历史总趋勢不可遏止后来的君主和臣属自觉不自觉地逐渐把内阁塑造成了实际上代替宰相的机构。其权力和特点如下:

第一内阁拥有“票拟”の权。这就使它对皇帝权力的限制超过了过去的宰相。所谓票拟便是代皇帝草拟各种文书,大量是关于六部、百司各类政务奏请文书嘚批答它可以是先与皇帝共同讨论,作出决定后再草拟成文字[29]更多的是内阁先拟好批答文字,连同原奏请文书一起送皇帝审批由于票拟要比以往各朝辅佐君主处理政务的制度更加细致、周到[30],特别是过去(如唐宋)草拟下行诏令和审核上行奏章的机构有中书,有门丅有翰林院,比较分散明代全都归口于内阁[31],这就给大多数中主单纯倚靠内阁票拟自己可以不怎么关心政事,提供了极大方便其結果便是:表面上宰相废去,皇帝直接指挥六部、百司政务;实际上多半依靠“票拟”定夺皇帝的意志和权力受到内阁诸臣极大的左右限制。如果说儒家的“君逸臣劳”要找一种理想模式的话那么明代内阁票拟便是这种模式[32]。

《明史》卷一八一《刘健传》:孝宗时与李東阳、谢迁俱在内阁“三人同心辅政,竭情尽虑知无不言。(孝宗)初或有从有不从既乃益见信,所奏请无不纳呼为先生而不名”。武宗即位刘健等提出几条压制近幸的办法,“拟旨上不从,令再拟健等力谏,谓‘……所拟四疏(自信正确),不敢更易謹以原拟封进’。不报居数日又言……(表示既不批准票拟,便求退休)帝优旨慰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宋时期君主宰辅制的具体表现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