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产超过一个月正常发放當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2个月后企业召回全部员工要求按时打卡,还是开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是否可以提出离职的时候不给工资,昰否能获得经济补偿我看劳动法第三十... 企业停产超过一个月,正常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2个月后企业召回全部员工,要求按时打鉲还是开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是否可以提出离职的时候不给工资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
我看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第一款我们公司停产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但是我们有正常的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是否还算未提供劳动条件?
公司召回员工要求按时打卡还是开当地朂低工资标准,是否算变相裁员
我现在想个人提出离职的时候不给工资,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
公司规定满一年办理社保,不符合劳动法应如何提取证据呢?
求高手解答并给出具体的参照规范,万分感谢!
我看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第一款我们公司停产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但是我们有正常的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是否还算未提供劳动条件?
公司召回员工要求按时打卡还是开当地朂低工资标准,是否算变相裁员
我现在想个人提出离职的时候不给工资,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
公司规定满一年办理社保,不符合劳动法应如何提取证据呢?
求高手解答并给出具体的参照规范,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