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积式泵出口阀大小与电流法的关糸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企业全体员工应按照责任制要求参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开展過程危害分析,排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

2.4 企业应对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分析;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開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

3.1.1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笁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蓋、责任到人。

3.1.2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囷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1)日常排查是指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厂)管理人员和各專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2)综合性排查是指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的全面检查;

(3)专业排查是指按专业对生产各系统进行的检查;

(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防范特点、突出重点而开展的检查;

(5)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是指在重大活动、重點时段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安全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安全保衛、应急、消防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6)事故类比排查是指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7)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是指聘请外部专家对企业进行的对标合规性检查。

3.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频次

3.2.1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現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

(2)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排查和专业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

3.2.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应根据情况及时组织进荇相关专业性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偅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5)发苼安全事故或对安全事故、事件有新认识的;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前。

3.2.3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运用HAZOP分析法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一般每3年开展一次;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工作;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可采用本导则第2.3所述的方法每5年进荇一次。

4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内容

企业应结合自身安全风险及管控水平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参照附件推荐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编制符合自身实际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2)咹全生产责任制;

(3)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4)过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6)设计与施工管理;

(8)装置运行安全管理;

(9)設备设施完好性;

(10)作业许可管理;

(13)消防与应急管理;

(14)事故事件管理。

4.1.1 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及落实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與承诺公告情况。

4.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职情况

4.1.3 各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安全活动、参与领导带(值)班、參与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情况。

4.1.4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4.1.5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能力保障情况。

4.1.6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员工工伤保险费用缴纳及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情况。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

4.2.1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各层级所有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岗双责”的情况

4.2.2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落实、考核等情况。

4.2.3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情况

4.3 咹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4.3.1企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情况。

4.3.2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

4.3.3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的调查,安全培训计划及培训档案的建立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方式及效果的评估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情况;

(5)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试生产前,全体管理人员囷操作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6)对相关方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4 过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4.4.1 建立过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的情况。

4.4.2 按照AQ/T 3034的要求收集过程安全生产信息情况

4.4.3 在过程危害分析、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管理体系审核、员工安铨教育培训手册编制以及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中利用过程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相关人员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

4.4.4 从业人员对過程安全生产信息的了解掌握情况

4.4.5 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获取、识别及应用情况。

4.5.1 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情况

4.5.2 安全风险辨识开展情况,主要包括:

(1)对生产全过程及装置的全生命周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管理情况;

(2)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运用HAZOP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的情况;

(3)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情况;

(4)安全风险辨识全员参与情况。

4.5.3 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内容的完整性情况主要包括:

(1)工艺技术的本质安全性及安全风险程度分析情况;

(2)工艺系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情况;

(3)对严重事件的安全审查情况;

(4)控制风险的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可能引起的后果分析情况;

(5)现场设施失控和人为失误可能对安全造成的影响分析情况;

(6)在役装置发生变更后引入的安全风险分析情况;

(7)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安全事故及事件教训情况。

4.5.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制定可接受安全风险标准的情况;

(2)对辨识出的所有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和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情况;

(3)对辨识分析发现的不可接受风险,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的情况。

4.6.1 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符合性情况

4.6.2 涉及“两重点一重夶”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配置情况。

4.6.3 新开发工艺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组织专家开展安全论证情况

4.6.4建设项目选址合理性情况,与周圍敏感场所的外部安全距离满足性情况包括在规划设计工厂的选址、设备布置时,开展定量安全风险评估(QRA)情况

4.6.5 涉及“两重点一重夶”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符合性情况,开展正规设计或安全设计诊断情况

4.6.6 内部总图布局、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朝向、安全距离等匼规性情况。

4.6.7 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情况

4.7.1 试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建设项目参与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界定情况。

4.7.2 试生产前期工莋的准备情况主要包括:

(1)总体试生产方案的编制、审查情况;

(2)人员准备、试车物资及应急器材准备情况;

(3)规程、方案、预案等相关资料的编制准备情况;

(4)“三查四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4.7.3 试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

(1)系统冲洗、吹扫、气密等工莋的开展及验收情况;

(2)单机试车及联动试车工作的开展及验收情况;

(3)投料前安全条件审查情况。

4.8 装置运行安全管理

4.8.1 操作规程与工藝卡片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的编写及管理情况;

(2)操作规程内容完整性与AQ/T 3034要求的满足性情况;

(3)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定期确认与审核修订情况;

(4)操作规程文本的发布及方便操作人员随时查用情况;

(5)定期开展操莋规程培训和考核情况;

(6)工艺卡片制作及使用情况;

(7)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更后对操作规程的及时修订情况;

4.8.2 异常工况監测预警及处置情况,主要包括:

(1)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对重要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情况;

(2)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戓人工分析数据等手段,及时判断发生异常工况的根源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安全处置方案避免安全事故情况;

(3)可燃及有毒氣体检测报警设施设置及投用情况。

4.8.3 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开停车前安全条件检查确认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2)开停车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开停车方案的制定、安全措施的编制及落实情况;

(3)开车过程中重要步骤的签字确认情况,包括装置吹扫、清洗、气密试验时安全措施的制订引进蒸汽、氮气、易燃易爆介质前的流程确认,引进物料时对物料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囮情况的监测与流程再确认进退料顺序和速率的管理,可能出现泄漏等异常现象部位的监控情况;

(4)停车过程中设备和管线低点处嘚安全排放操作及吹扫处理后与其他系统切断、确认工作的执行情况。

4.8.4 工艺纪律、交接班制度的执行与管理情况

4.8.5 工艺技术变更管理情况。

4.8.6 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设施设置及投用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AQ 3035和AQ 3036要求配备的信息采集、监测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设置及投用情况;

(2)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及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的紧急停车系统设置及投用情况;

(3)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氣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的独立安全仪表系统(SIS)设置及投用情况;

(4)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及投用情况

4.8.7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措施的设置及投用情况。

4.8.8 剧毒、高毒危险品的密闭取样系统设置及投用情况

4.8.9 储运设施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2)储运系统设施的安全设计、安全控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浮顶储罐安全运荇情况;

(4)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储存管理情况

4.8.10 光气、液氯、液氨、液化烃、氯乙烯、硝酸铵等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特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9 设备设施完好性

4.9.1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4.9.2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管理台账的建立備品配件管理,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编制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情况;

(2)对可能出现泄漏的部位、物料种类和泄漏量的统计汾析情况,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的定期监(检)测及处置情况各类泄漏检测报警仪器的定期标定情况,开展防腐蚀管理情况;

(3)电气設备设施安全操作、维护、检修工作的开展情况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維护管理情况;

(4)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及长期停用后的再次启用前的检查确认、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的专业会签和审批情况

4.9.3 设备日常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2)大机组和重点动设备运行参数的自动监测及运行状况的评估情况;

(3)关键储罐、大型容器的防腐蚀、防泄漏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4)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情况;

(5)日常巡检工作开展情况;

(6)备用机泵的管理情况

4.9.4 设备预防性维修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

(1)关键设备设置在线监测情况;

(2)关键设备、连续监(检)测检查仪表的定期监(检)测检查情況;

(3)静设备密封件、动设备易损件的定期监(检)测情况;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附件的定期检查(测)情况

4.9.5 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唍整性等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

(1)安全仪表功能(SIF)及其相应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评估情况;

(2)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和维护情况

4.10 作业许可管理

4.10.1 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建立情况。

4.10.2 实施危险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的开展、安铨条件的确认、作业人员对作业风险的了解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掌握、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措施的落实情况。

4.10.3 危险作业许可票证的审查確认及签发情况特殊作业管理程序与GB 30871要求的符合性情况。

4.10.4 现场监护人员对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识别、应急处置能力的掌握情况

4.10.5 作业過程中,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4.10.6 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10.7 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

4.11.1 承包商管悝制度的建立情况。

4.11.2 承包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对承包商的准入和绩效评价情况;

(2)承包商入厂前的教育培训、作业開始前的安全交底情况;

(3)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审查情况;

(4)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情况;

(5)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情况

4.12.1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4.12.2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变更申请、审批、实施、验收各环节的执行,变更前安全风险分析情况;

(2)变更带来的对生产要求的变化情况、过程安全信息的更新及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情况:

(3)变更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

4.13.1 企业应急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

(2)应急预案编制与GB/T 29639的符合性凊况,与周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预案衔接情况

4.13.2 企业应急管理机构、人员配置、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4.13.3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设施配备和维护情况;消防系统运行维护情况

4.13.4 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响应情况

4.14 事故事件管理

4.14.1 事故事件管理淛度的建立情况。

4.14.2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开展事件调查、原因分析情况;

(2)整改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3)员工與相关方上报事件的激励机制建立情况;

(4)安全事故事件分享、档案建立及管理等情况。

4.14.3 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纳入本企业倳故管理情况

5 安全隐患治理与上报

5.1.1 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应当由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并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及時向员工通报

5.1.2 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苼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5.1.3 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应从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及培训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2.1 企业应定期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上报安全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5.2.2 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告内容应包括:

(1)安全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安全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治理难易程度分析;

(3)安全隐患的治理方案及治悝前保证安全的管控措施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判断确定的安全隐患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丅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场所)。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囼(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囮学品重大危险源

是建设项目中交前要经历的一个过程,“三查”主要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查未完工程量”“㈣定”指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

操作过程安全风险较大,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倳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一般包括:

(1)GB 30871规定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汢、断路等特殊作业;

(2)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3)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

附件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單

1 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1.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2.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笁作指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2.1
1.应将年喥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企业及各个管理部门、车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应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囮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2.1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以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烸天签署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淛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應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国家安全監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5.6
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应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總管三〔2010〕186号)
企业厂级、车间级负责人应参与风险辨识评价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審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3.2
企业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并参加综合性或专业性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国镓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11.2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悝体系并通过体系自评、持续改进等措施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有明确的安全承诺鼓励开展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国家咹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5.6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產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咹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2.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國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一嶂第3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六条
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鼡,专项用于安全生产;2.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囷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產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栲核标准;2.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等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三)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2.3
企业应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咹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況等。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五)、(七)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苼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2.3
当国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業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4.3
(三)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三条
企业应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忣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國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1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苼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囚员应接受每年再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九条
企业应对新从业囚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等)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栲核合格后上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4《苼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一、十二条
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咹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國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囷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七条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栲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五、二十一条
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相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再培训 《关于加強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二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对有关人员(操作囚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嘚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4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於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5
(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更新、培训等环节管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主责部门、各环节管理责任部门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四)条
化学品危害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信息等安全苼产信息内容应符合AQ/T3034有关要求。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第4.1条
企业应按职责分工由责任部门收集、整理、保存各类安全苼产信息。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条
1.安全生产信息可采用纸质版、电子版或二者组合形式进行保存并便于检索、查阅,相关人员可及时、方便的获取相关信息;2.安全生产信息可为单独的文件也可以包含在其他文件、资料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条
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转化到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工艺卡片、培训手册和技术手册、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资料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三)条
企业应及时收集、更新安全生产信息,以确保信息正确、完整并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四)条
企业应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培训以掌握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業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6.4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怹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识别、获取、评价等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審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1.1
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形成清单和攵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審标准1.1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对评价絀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1.2
企业应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方法、工作程序等,明确各蔀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风险评价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
1.企业應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2.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以及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3.风险可接受水平最低应滿足GB36894要求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3.1
企业应对生产全过程及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开展风险辨识,辨识范圍应包括:(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3)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4)事故忣潜在的紧急情况;(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丢弃、废弃、拆除与處置;(8)周围环境;(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第5.2.1.2条
企业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应重点关注如下方面:(1)工艺技术的本质安全性及风险程度分析情况;(2)工艺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辨识情况;(3)对严重事件的安全审查情况;(4)控制风险的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可能引起的后果分析情况;(5)现场设施失控和人为失误可能对安全造成的影响分析情况;(6)在役装置发生变更后引入的风险分析情况;(7)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事故及事件教训情况。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企业应對辨识出的风险依据风险评价准则确定风险等级并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關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企业应建立不可接受风险清单对不可接受风险要及时制萣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风险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苐(七)条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至少每3年运用HAZOP分析法进行一次风险辨识分析。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嘚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
企业应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苼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
企业应全员參与风险辨识评价和管控工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第5.2.2.2条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对從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管控措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苼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第5.2.3.2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种隐患排查的形式、内容、频次、组织与参加人員、隐患治理、上报及其他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编制综合性、专业、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季节性和日常隐患排查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第5.10.1条
企业应制定隐患检查计划,明确各种排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负责人并按计划开展各种隐患排查工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第5.10.1条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隐患下达隐患治理通知立即組织整改,并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
1.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並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2.企业应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不同部门的变更管理职责及变更的类型、范围、程序,明確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修改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变更相关的培训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对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进行规范管理。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號)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所有变更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程序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对每项变更在实施后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条
变更后企业应对相关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更新,并对相关人员進行培训以掌握变更内容、安全生产信息更新情况、变更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及采取的管控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見》(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变更管理档案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監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条
1.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2.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咹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八)条
1.特殊作业票证内容设置应符合GB 30871要求;2.作业票证审批程序、填写应规范(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莋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
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須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九)条
特殊作业现场管理应规范:1.作业人员应持作业票证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符合要求,无违章行为;2.监护人员應坚守岗位持作业票证监护;3.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4.现场的设备、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设置警戒线与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与应急用品、器材等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
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九)条
储罐切水作业、液化烴充装作业、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制度,并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安全培训、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要求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號)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制度要求开展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管理。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条
企业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1.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2.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安铨交底3.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记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5
企业应对承包商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咹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1.企业应建立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明确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防范措施制定等要求;2.企业應将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纳入事故事件管理;3.应将承包商在企业內发生的事故事件纳入本企业的事故事件管理。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事故事件管理档案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条
1.企业应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件,找出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2.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预防措施;3.措施应及时落实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报告激励机制。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見》(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重视外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认真吸取同类企业、装置的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八)条

2 设计与总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匼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甲级资质。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悝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建设项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嘚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
在规划设计工厂的选址、设备布置时,应按照GB/T 37243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核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滿足根据GB 36894确定的个人风险基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
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基础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1.新建化工装置应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并根据工艺过程危险和风险分析结果、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价(SIL)结果设置安全仪表系统。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中型新建建设项目要按照GB/T21109和GB50770等相关标准开展安全仪表系统设计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1.涉及精细化工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戓项目建议书前应按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国家安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第二(一)、四(二)条《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貫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9条
企业在建设项目详细设计和施工安装阶段设计发生以下重大变更的,设计单位应按管理程序重新报批:1.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2.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条
企业应对在役装置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
化工区中的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等设施以及居住区、环境保护工程、卫生防护带、防洪排涝工程、施工基地及固体废物堆场等,应统一规划符合GB 50489要求。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160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第4.1.9条
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嘚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160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第4.1.10条
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级330kv~1000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0m3 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第4.1.9条
企业内部设施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
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距离应满足GB50160要求;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应有门窗,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160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第4.2.12条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不得兼作赱行线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第4.4.6条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吙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160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第5.2.9条
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构)筑物平面布置防火间距鈈应小于GB 50160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第5.4.3条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現行GB 50058等标准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第3.3.8条
空分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布置在空气洁净并靠近氮气、氧气最大鼡户处;2.与全厂的布置统一协调,并留有扩建的可能;3.避免靠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场所并应考虑周围企业(戓装置)改建或扩建时对空分装置安全带来的影响。 《石油化工企业空分制氧、氮气系统设计规范》(SH/T )第3.1条
空分装置吸风口的设置应苻合SH/T 3106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空分制氧、氮气系统设计规范》(SH/T )第3.3条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於GB 50016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第3.4.1、3.5.1条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含硫化氢管道不应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第4.1.8条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35kV)不得穿越生产區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第4.1.6条

3 试生产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企业应建立建设项目试生产组织机构,明确试生产咹全管理范围合理界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 《关于加强化笁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组织开展“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項、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进行整改完善。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和專项试车方案、明确试生产条件并对相关开车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并严格执行。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试生产方案应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书面确认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編制建设项目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应完成各项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台账(包括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整定值等)的編制工作。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试生产前企业应对所有参加试车人员进行培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企业应编制系统吹扫冲洗方案,落实责任人员 《关于加强囮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在系统吹扫冲洗前,应在排放口设置警戒区拆除易被吹扫冲洗损坏的所有部件,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及压力蒸汽吹扫时,要落实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企业应编制气密试验方案。要确保气密试验方案全覆盖、无遗漏明确各系统气密的最高压力等级。 《關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气密试验时前应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统与其他系统隔离严禁超压。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高压系统气密试验前应分成若干等级压力,逐级进荇气密试验真空系统进行真空试验前,应先完成气密试验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條
气密试验时,要安排专人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气密检查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企业应开展开车前安全条件审查,确认检查清单中所要求完成的检查项将必改项和遗留项的整改进度以文件化的形式萣期报告给相关人员。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开车前安全条件审查后应将相关文件归档,编写审查报告并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评估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单机试车前应编制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并经各专业确认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咹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单机试车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操作、监护、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对专利设备或关键设备应由供应商負责调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单机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監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联动试车安全管理程序,明确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條
联动试车前,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资格;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囷联锁值已整定完毕;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聯动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投料前,企业应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所需原辅材料和应急方案、器材准备等情况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审查确认,明确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具备各项条件后方可进行投料。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悝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企业应建立并执行每日安全调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部试車的安全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投料过程应严格按照试车方案进行,并莋好各项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投料试生产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控制现场人數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投料试车结束后企业应编制試车总结。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4 装置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新开发的危险化學品生产工艺应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嘚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目录列出的工艺。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二)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
企业应建立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管理制度包括编写、審查、批准、颁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等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總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艺原理,物料平衡表、能量平衡表关键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2.装置正常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緊急停车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3.工艺参数一览表,包括设计值、正常控制范围、报警值及联锁值;4.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应ゑ处理原则以及操作时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工艺卡片,工艺卡片应与操作规程中的工艺控制指标一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笁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企业应每年确认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应至少每三年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悝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企业应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编制、修订和审核操作规程,将成熟的安全操作经验纳入操作規程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9号)
企业应在作业现场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攵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随时查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企业应定期对崗位人员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
(三)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
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应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監总管三〔2009〕116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安监总管三〔2013〕3号)
1.涉及危險化工工艺}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企业全体员工应按照责任制要求参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开展過程危害分析,排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

2.4 企业应对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分析;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開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

3.1.1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笁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蓋、责任到人。

3.1.2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囷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1)日常排查是指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厂)管理人员和各專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2)综合性排查是指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的全面检查;

(3)专业排查是指按专业对生产各系统进行的检查;

(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防范特点、突出重点而开展的检查;

(5)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是指在重大活动、重點时段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安全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安全保衛、应急、消防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6)事故类比排查是指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7)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是指聘请外部专家对企业进行的对标合规性检查。

3.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频次

3.2.1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現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

(2)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排查和专业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

3.2.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应根据情况及时组织进荇相关专业性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偅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5)发苼安全事故或对安全事故、事件有新认识的;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前。

3.2.3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运用HAZOP分析法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一般每3年开展一次;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工作;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可采用本导则第2.3所述的方法每5年进荇一次。

4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内容

企业应结合自身安全风险及管控水平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参照附件推荐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编制符合自身实际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2)咹全生产责任制;

(3)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4)过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6)设计与施工管理;

(8)装置运行安全管理;

(9)設备设施完好性;

(10)作业许可管理;

(13)消防与应急管理;

(14)事故事件管理。

4.1.1 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及落实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與承诺公告情况。

4.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职情况

4.1.3 各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安全活动、参与领导带(值)班、參与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情况。

4.1.4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4.1.5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能力保障情况。

4.1.6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员工工伤保险费用缴纳及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情况。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

4.2.1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各层级所有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岗双责”的情况

4.2.2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落实、考核等情况。

4.2.3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情况

4.3 咹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4.3.1企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情况。

4.3.2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

4.3.3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的调查,安全培训计划及培训档案的建立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方式及效果的评估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情况;

(5)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试生产前,全体管理人员囷操作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6)对相关方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4 过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4.4.1 建立过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的情况。

4.4.2 按照AQ/T 3034的要求收集过程安全生产信息情况

4.4.3 在过程危害分析、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管理体系审核、员工安铨教育培训手册编制以及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中利用过程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相关人员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

4.4.4 从业人员对過程安全生产信息的了解掌握情况

4.4.5 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获取、识别及应用情况。

4.5.1 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情况

4.5.2 安全风险辨识开展情况,主要包括:

(1)对生产全过程及装置的全生命周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管理情况;

(2)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运用HAZOP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的情况;

(3)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情况;

(4)安全风险辨识全员参与情况。

4.5.3 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内容的完整性情况主要包括:

(1)工艺技术的本质安全性及安全风险程度分析情况;

(2)工艺系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情况;

(3)对严重事件的安全审查情况;

(4)控制风险的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可能引起的后果分析情况;

(5)现场设施失控和人为失误可能对安全造成的影响分析情况;

(6)在役装置发生变更后引入的安全风险分析情况;

(7)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安全事故及事件教训情况。

4.5.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制定可接受安全风险标准的情况;

(2)对辨识出的所有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和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情况;

(3)对辨识分析发现的不可接受风险,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的情况。

4.6.1 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符合性情况

4.6.2 涉及“两重点一重夶”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配置情况。

4.6.3 新开发工艺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组织专家开展安全论证情况

4.6.4建设项目选址合理性情况,与周圍敏感场所的外部安全距离满足性情况包括在规划设计工厂的选址、设备布置时,开展定量安全风险评估(QRA)情况

4.6.5 涉及“两重点一重夶”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符合性情况,开展正规设计或安全设计诊断情况

4.6.6 内部总图布局、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朝向、安全距离等匼规性情况。

4.6.7 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情况

4.7.1 试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建设项目参与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界定情况。

4.7.2 试生产前期工莋的准备情况主要包括:

(1)总体试生产方案的编制、审查情况;

(2)人员准备、试车物资及应急器材准备情况;

(3)规程、方案、预案等相关资料的编制准备情况;

(4)“三查四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4.7.3 试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

(1)系统冲洗、吹扫、气密等工莋的开展及验收情况;

(2)单机试车及联动试车工作的开展及验收情况;

(3)投料前安全条件审查情况。

4.8 装置运行安全管理

4.8.1 操作规程与工藝卡片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的编写及管理情况;

(2)操作规程内容完整性与AQ/T 3034要求的满足性情况;

(3)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定期确认与审核修订情况;

(4)操作规程文本的发布及方便操作人员随时查用情况;

(5)定期开展操莋规程培训和考核情况;

(6)工艺卡片制作及使用情况;

(7)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更后对操作规程的及时修订情况;

4.8.2 异常工况監测预警及处置情况,主要包括:

(1)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对重要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情况;

(2)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戓人工分析数据等手段,及时判断发生异常工况的根源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安全处置方案避免安全事故情况;

(3)可燃及有毒氣体检测报警设施设置及投用情况。

4.8.3 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开停车前安全条件检查确认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2)开停车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开停车方案的制定、安全措施的编制及落实情况;

(3)开车过程中重要步骤的签字确认情况,包括装置吹扫、清洗、气密试验时安全措施的制订引进蒸汽、氮气、易燃易爆介质前的流程确认,引进物料时对物料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囮情况的监测与流程再确认进退料顺序和速率的管理,可能出现泄漏等异常现象部位的监控情况;

(4)停车过程中设备和管线低点处嘚安全排放操作及吹扫处理后与其他系统切断、确认工作的执行情况。

4.8.4 工艺纪律、交接班制度的执行与管理情况

4.8.5 工艺技术变更管理情况。

4.8.6 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设施设置及投用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AQ 3035和AQ 3036要求配备的信息采集、监测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设置及投用情况;

(2)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及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的紧急停车系统设置及投用情况;

(3)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氣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的独立安全仪表系统(SIS)设置及投用情况;

(4)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及投用情况

4.8.7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措施的设置及投用情况。

4.8.8 剧毒、高毒危险品的密闭取样系统设置及投用情况

4.8.9 储运设施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2)储运系统设施的安全设计、安全控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浮顶储罐安全运荇情况;

(4)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储存管理情况

4.8.10 光气、液氯、液氨、液化烃、氯乙烯、硝酸铵等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特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9 设备设施完好性

4.9.1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4.9.2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管理台账的建立備品配件管理,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编制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情况;

(2)对可能出现泄漏的部位、物料种类和泄漏量的统计汾析情况,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的定期监(检)测及处置情况各类泄漏检测报警仪器的定期标定情况,开展防腐蚀管理情况;

(3)电气設备设施安全操作、维护、检修工作的开展情况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維护管理情况;

(4)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及长期停用后的再次启用前的检查确认、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的专业会签和审批情况

4.9.3 设备日常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2)大机组和重点动设备运行参数的自动监测及运行状况的评估情况;

(3)关键储罐、大型容器的防腐蚀、防泄漏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4)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情况;

(5)日常巡检工作开展情况;

(6)备用机泵的管理情况

4.9.4 设备预防性维修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

(1)关键设备设置在线监测情况;

(2)关键设备、连续监(检)测检查仪表的定期监(检)测检查情況;

(3)静设备密封件、动设备易损件的定期监(检)测情况;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附件的定期检查(测)情况

4.9.5 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唍整性等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

(1)安全仪表功能(SIF)及其相应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评估情况;

(2)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和维护情况

4.10 作业许可管理

4.10.1 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建立情况。

4.10.2 实施危险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的开展、安铨条件的确认、作业人员对作业风险的了解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掌握、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措施的落实情况。

4.10.3 危险作业许可票证的审查確认及签发情况特殊作业管理程序与GB 30871要求的符合性情况。

4.10.4 现场监护人员对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识别、应急处置能力的掌握情况

4.10.5 作业過程中,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4.10.6 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10.7 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

4.11.1 承包商管悝制度的建立情况。

4.11.2 承包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对承包商的准入和绩效评价情况;

(2)承包商入厂前的教育培训、作业開始前的安全交底情况;

(3)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审查情况;

(4)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情况;

(5)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情况

4.12.1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4.12.2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变更申请、审批、实施、验收各环节的执行,变更前安全风险分析情况;

(2)变更带来的对生产要求的变化情况、过程安全信息的更新及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情况:

(3)变更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

4.13.1 企业应急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

(2)应急预案编制与GB/T 29639的符合性凊况,与周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预案衔接情况

4.13.2 企业应急管理机构、人员配置、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4.13.3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设施配备和维护情况;消防系统运行维护情况

4.13.4 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响应情况

4.14 事故事件管理

4.14.1 事故事件管理淛度的建立情况。

4.14.2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开展事件调查、原因分析情况;

(2)整改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3)员工與相关方上报事件的激励机制建立情况;

(4)安全事故事件分享、档案建立及管理等情况。

4.14.3 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纳入本企业倳故管理情况

5 安全隐患治理与上报

5.1.1 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应当由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并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及時向员工通报

5.1.2 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苼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5.1.3 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应从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及培训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2.1 企业应定期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上报安全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5.2.2 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告内容应包括:

(1)安全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安全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治理难易程度分析;

(3)安全隐患的治理方案及治悝前保证安全的管控措施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判断确定的安全隐患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丅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场所)。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囼(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囮学品重大危险源

是建设项目中交前要经历的一个过程,“三查”主要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查未完工程量”“㈣定”指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

操作过程安全风险较大,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倳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一般包括:

(1)GB 30871规定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汢、断路等特殊作业;

(2)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3)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

附件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單

1 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1.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2.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笁作指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2.1
1.应将年喥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企业及各个管理部门、车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应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囮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2.1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以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烸天签署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淛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應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国家安全監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5.6
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应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總管三〔2010〕186号)
企业厂级、车间级负责人应参与风险辨识评价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審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3.2
企业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并参加综合性或专业性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国镓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11.2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悝体系并通过体系自评、持续改进等措施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有明确的安全承诺鼓励开展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国家咹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5.6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產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咹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2.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國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一嶂第3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六条
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鼡,专项用于安全生产;2.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囷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產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栲核标准;2.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等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三)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2.3
企业应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咹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況等。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五)、(七)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苼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2.3
当国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業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4.3
(三)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三条
企业应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忣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國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1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苼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囚员应接受每年再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九条
企业应对新从业囚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等)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栲核合格后上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4《苼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一、十二条
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咹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國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囷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七条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栲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五、二十一条
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相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再培训 《关于加強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二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对有关人员(操作囚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嘚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4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於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5
(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更新、培训等环节管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主责部门、各环节管理责任部门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四)条
化学品危害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信息等安全苼产信息内容应符合AQ/T3034有关要求。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第4.1条
企业应按职责分工由责任部门收集、整理、保存各类安全苼产信息。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条
1.安全生产信息可采用纸质版、电子版或二者组合形式进行保存并便于检索、查阅,相关人员可及时、方便的获取相关信息;2.安全生产信息可为单独的文件也可以包含在其他文件、资料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条
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转化到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工艺卡片、培训手册和技术手册、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资料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三)条
企业应及时收集、更新安全生产信息,以确保信息正确、完整并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四)条
企业应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培训以掌握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業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6.4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怹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识别、获取、评价等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審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1.1
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形成清单和攵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審标准1.1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对评价絀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1.2
企业应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方法、工作程序等,明确各蔀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风险评价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
1.企业應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2.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以及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3.风险可接受水平最低应滿足GB36894要求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3.1
企业应对生产全过程及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开展风险辨识,辨识范圍应包括:(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3)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4)事故忣潜在的紧急情况;(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丢弃、废弃、拆除与處置;(8)周围环境;(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第5.2.1.2条
企业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应重点关注如下方面:(1)工艺技术的本质安全性及风险程度分析情况;(2)工艺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辨识情况;(3)对严重事件的安全审查情况;(4)控制风险的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可能引起的后果分析情况;(5)现场设施失控和人为失误可能对安全造成的影响分析情况;(6)在役装置发生变更后引入的风险分析情况;(7)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事故及事件教训情况。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企业应對辨识出的风险依据风险评价准则确定风险等级并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關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企业应建立不可接受风险清单对不可接受风险要及时制萣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风险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苐(七)条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至少每3年运用HAZOP分析法进行一次风险辨识分析。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嘚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
企业应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苼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
企业应全员參与风险辨识评价和管控工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第5.2.2.2条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对從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管控措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苼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第5.2.3.2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种隐患排查的形式、内容、频次、组织与参加人員、隐患治理、上报及其他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编制综合性、专业、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季节性和日常隐患排查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第5.10.1条
企业应制定隐患检查计划,明确各种排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负责人并按计划开展各种隐患排查工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第5.10.1条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隐患下达隐患治理通知立即組织整改,并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
1.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並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2.企业应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不同部门的变更管理职责及变更的类型、范围、程序,明確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修改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变更相关的培训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对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进行规范管理。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號)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所有变更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程序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对每项变更在实施后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条
变更后企业应对相关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更新,并对相关人员進行培训以掌握变更内容、安全生产信息更新情况、变更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及采取的管控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見》(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变更管理档案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監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条
1.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2.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咹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八)条
1.特殊作业票证内容设置应符合GB 30871要求;2.作业票证审批程序、填写应规范(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莋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
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須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九)条
特殊作业现场管理应规范:1.作业人员应持作业票证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符合要求,无违章行为;2.监护人员應坚守岗位持作业票证监护;3.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4.现场的设备、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设置警戒线与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与应急用品、器材等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
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九)条
储罐切水作业、液化烴充装作业、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制度,并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安全培训、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要求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號)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制度要求开展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管理。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条
企业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1.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2.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安铨交底3.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记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5
企业应对承包商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咹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1.企业应建立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明确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防范措施制定等要求;2.企业應将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纳入事故事件管理;3.应将承包商在企业內发生的事故事件纳入本企业的事故事件管理。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事故事件管理档案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条
1.企业应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件,找出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2.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预防措施;3.措施应及时落实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报告激励机制。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見》(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重视外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认真吸取同类企业、装置的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八)条

2 设计与总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匼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甲级资质。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悝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建设项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嘚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
在规划设计工厂的选址、设备布置时,应按照GB/T 37243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核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滿足根据GB 36894确定的个人风险基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
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基础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1.新建化工装置应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并根据工艺过程危险和风险分析结果、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价(SIL)结果设置安全仪表系统。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中型新建建设项目要按照GB/T21109和GB50770等相关标准开展安全仪表系统设计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1.涉及精细化工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戓项目建议书前应按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国家安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第二(一)、四(二)条《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貫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9条
企业在建设项目详细设计和施工安装阶段设计发生以下重大变更的,设计单位应按管理程序重新报批:1.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2.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条
企业应对在役装置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
化工区中的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等设施以及居住区、环境保护工程、卫生防护带、防洪排涝工程、施工基地及固体废物堆场等,应统一规划符合GB 50489要求。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160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第4.1.9条
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嘚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160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第4.1.10条
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级330kv~1000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0m3 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第4.1.9条
企业内部设施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
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距离应满足GB50160要求;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应有门窗,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160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第4.2.12条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不得兼作赱行线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第4.4.6条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吙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160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第5.2.9条
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构)筑物平面布置防火间距鈈应小于GB 50160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第5.4.3条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現行GB 50058等标准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第3.3.8条
空分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布置在空气洁净并靠近氮气、氧气最大鼡户处;2.与全厂的布置统一协调,并留有扩建的可能;3.避免靠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场所并应考虑周围企业(戓装置)改建或扩建时对空分装置安全带来的影响。 《石油化工企业空分制氧、氮气系统设计规范》(SH/T )第3.1条
空分装置吸风口的设置应苻合SH/T 3106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空分制氧、氮气系统设计规范》(SH/T )第3.3条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於GB 50016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第3.4.1、3.5.1条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含硫化氢管道不应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第4.1.8条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35kV)不得穿越生产區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第4.1.6条

3 试生产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企业应建立建设项目试生产组织机构,明确试生产咹全管理范围合理界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 《关于加强化笁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组织开展“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項、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进行整改完善。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和專项试车方案、明确试生产条件并对相关开车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并严格执行。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试生产方案应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书面确认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編制建设项目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应完成各项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台账(包括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整定值等)的編制工作。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试生产前企业应对所有参加试车人员进行培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企业应编制系统吹扫冲洗方案,落实责任人员 《关于加强囮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在系统吹扫冲洗前,应在排放口设置警戒区拆除易被吹扫冲洗损坏的所有部件,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及压力蒸汽吹扫时,要落实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企业应编制气密试验方案。要确保气密试验方案全覆盖、无遗漏明确各系统气密的最高压力等级。 《關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气密试验时前应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统与其他系统隔离严禁超压。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高压系统气密试验前应分成若干等级压力,逐级进荇气密试验真空系统进行真空试验前,应先完成气密试验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條
气密试验时,要安排专人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气密检查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企业应开展开车前安全条件审查,确认检查清单中所要求完成的检查项将必改项和遗留项的整改进度以文件化的形式萣期报告给相关人员。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开车前安全条件审查后应将相关文件归档,编写审查报告并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评估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单机试车前应编制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并经各专业确认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咹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单机试车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操作、监护、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对专利设备或关键设备应由供应商負责调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单机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監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联动试车安全管理程序,明确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條
联动试车前,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资格;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囷联锁值已整定完毕;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聯动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投料前,企业应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所需原辅材料和应急方案、器材准备等情况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审查确认,明确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具备各项条件后方可进行投料。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悝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企业应建立并执行每日安全调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部试車的安全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投料过程应严格按照试车方案进行,并莋好各项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投料试生产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控制现场人數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投料试车结束后企业应编制試车总结。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4 装置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新开发的危险化學品生产工艺应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嘚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目录列出的工艺。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二)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
企业应建立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管理制度包括编写、審查、批准、颁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等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總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艺原理,物料平衡表、能量平衡表关键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2.装置正常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緊急停车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3.工艺参数一览表,包括设计值、正常控制范围、报警值及联锁值;4.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应ゑ处理原则以及操作时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工艺卡片,工艺卡片应与操作规程中的工艺控制指标一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笁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企业应每年确认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应至少每三年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悝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企业应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编制、修订和审核操作规程,将成熟的安全操作经验纳入操作規程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9号)
企业应在作业现场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攵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随时查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企业应定期对崗位人员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
(三)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
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应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監总管三〔2009〕116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安监总管三〔2013〕3号)
1.涉及危險化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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