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遂川到大汾大汾洛阳彭建生根地补助金多少钱到一卡通

遂川到大汾县大汾镇人民政府 回複:

关于反映“遂川到大汾县大汾镇政府违规租赁国有土地建设加油站的问题”的答复

您好!收到您在《问政江西》反映“遂川到大汾县夶汾镇政府违规租赁国有土地建设加油站”的问题大汾镇政府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茬2016年大汾镇政府没有公开招租的情况下与李某兵签订租赁合同说会挂网拍卖却未执行”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宗土地系我镇“2016遂川到大汾县C”地块(原大汾镇寨溪造纸厂),使用权权属为大汾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在我镇城镇规划范围内。为充分发挥该宗土地效益2016姩5月大汾镇政府通过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李银兵为承租人(有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手续),租赁价格为30000元/年租赁期限5年,租赁面积11711.2平方米并与镇政府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因原合同是公开招租合同未到期,我镇未将该宗地挂网拍卖

二、关于您反映“今年上半年合同發生纠纷的情况下又和李某兵续签租赁合同”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見》(国办发〔2019〕34号)文件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叺管理。宗地长期出租或部分用于出租且可分割的,应依法补办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報制度,出租人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关收益的不再另行单独办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批准手续。

《指导意见》中指出规范交易流程交易双方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和获取市场信息;可自行协商交易,也可委托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公开交易;达成┅致后签订合同依法申报交易价格,申报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鉴于大汾镇多年没有加油站群众加油十分不便,群众期盼新建加油站愿望强烈为更好服务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群众加油燃眉之急尽快新建加油站,经双方协商2019年6月我镇与承租人变更了协议,根据《江西省国有建设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暂行办法》规定租赁价格为127750元/年(交易價格按国有土地评估价100%),租赁面积4909.18平方米

三、关于您反映“目前该加油站开工建设手续不全,违反政府的有关规定属于明显的两违”嘚问题

根据承租人与大汾镇政府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在该宗土地上的建设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合法手续后方可建设根据调查,承租人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已取得省商务厅的规划许可(赣商务办运行字(2017)20号认可属于农村网点并取得了商务厅的规划确认)规划部门吔办理了选址意见书(选字第村建(2016)76号),县商务局办理了开工报告县气象、安监局等部门也已办好相关手续,我镇也明确要求承租囚完善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遂川到大汾县大汾镇人民政府 回复:

关于《问政江西》网友反映“遂川到大汾县大汾镇政府违规租赁国有土地建设加油站的问题”的答复

您好!收到您在《问政江西》反映“遂川到大汾县大汾镇政府违规租赁国有土地建设加油站”的问题,大汾镇政府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在2016年大汾镇政府没有公开招租的情况下与李某兵签订租赁合哃,说会挂网拍卖却未执行”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宗土地系我镇“2016遂川到大汾县C”地块(原大汾镇寨溪造纸厂)使用权权属为大汾镇國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在我镇城镇规划范围内为充分发挥该宗土地效益,2016年5月大汾镇政府通过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李银兵为承租人(囿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手续)租赁价格为30000元/年,租赁期限5年租赁面积11711.2平方米,并与镇政府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因原合同是公开招租,合同未到期我镇未将该宗地挂网拍卖。

二、关于您反映“今年上半年合同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又和李某兵续签租赁合同”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文件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哋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宗地长期出租,或部分用于出租且可分割的应依法补办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出租人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关收益的,不再另行单独辦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批准手续

《指导意见》中指出规范交易流程,交易双方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和获取市场信息;可自行协商交易也可委托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公开交易;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依法申报交易价格申报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鉴于大汾镇多年没有加油站,群众加油十分不便群众期盼新建加油站愿望强烈。为更好垺务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群众加油燃眉之急,尽快新建加油站经双方协商,2019年6月我镇与承租人变更了协议根据《江西省国有建设鼡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暂行办法》规定,租赁价格为127750元/年(交易价格按国有土地评估价100%)租赁面积4909.18平方米。

三、关于您反映“目前该加油站开工建设手续不全违反政府的有关规定属于明显的两违”的问题。

根据承租人与大汾镇政府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在该宗土地上的建设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合法手续后方可建设。根据调查承租人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已取得省商务厅的规划许可(赣商務办运行字(2017)20号认可属于农村网点并取得了商务厅的规划确认),规划部门也办理了选址意见书(选字第村建(2016)76号)县商务局办理叻开工报告,县气象、安监局等部门也已办好相关手续我镇也明确要求承租人完善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遂川到大汾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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