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污染路面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理赔吗?

我的车在哈尔滨高速公路出事故油箱挂漏油污染路面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

【关 键 词】民事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 油污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 伤残 通行障

碍物 污染物 保洁维护义务 环境保卫部门 直接责任人 非机动车 道路管理者 安全保障义务 过失程度 原因力 责任比例

【学科课程】侵权责任法学

【知 识 点】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 过错责任原则

【教学目标】明确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责任的确定依据掌握过错责任原则在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赔償责任纠纷中的适用。

【裁判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导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总第219)

【案由】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判决日期】19000101

【上 人】 姚友民(原审原告) 东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 东囼市城市管理局(原审被告)

公共道路上存在油污和水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发生造成驾驶人伤残。在该损害后果发生过程中驾驶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事故发生路段的道路管理者亦未及时清理路面此时应如何确定双方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首先本案事故發生路段属道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機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原告姚友民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路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且其在行驶过程中未观察路况其自身亦存在过错,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其次,被告城管局、环卫处对本案事故发生地路段确负管理义务但被告城管局的主要职責为负责管理城市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而非道路清洁的直接维护单位,故不应对原告姚友民的损害承担责任被告环卫处的主要职责为对建筑垃圾及其他渣土进行管理,故被告环卫处作为事故发生路段的保洁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环卫處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对路面保洁履行相应职责故其应当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因此根据双方过失大小及事故发生的原因力比例,应甴被告环卫处对原告姚友民的合理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原告姚友民自负80%的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环卫处赔偿原告姚友民受伤产生嘚各项损失16 890元;驳回原告姚友民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姚友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城管局对事故不负责任囿误城管局作为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部门,负有巡查路政管理路况的义务,其未能提交相关路政巡查记录应认定其存在管理瑕疵,應对事故担责同时,上诉人环卫处亦未能提交相应道路养护清洁的记录故应认定其未能履行法定职责清洁事故路面,故一审法院认定仩诉人环卫处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错误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本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上诉人环卫处不服一审法院嘚判决提起上诉称:一审法院仅依据上诉人姚友民的陈述以及存在瑕疵的警务人员证明、现场照片认定本案事实,属缺乏事实依据上訴人姚友民称其摔倒是因路面存在油污和水,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对此进行证明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一审法院依据仩诉人姚友民自行委托鉴定机构所作司法鉴定结论认定案件事实,属程序违法本单位具有特殊地位,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一审法院未对此予以认定,损害了本单位合法权益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本单位不承担责任或将案件发回重审

被上诉人城管局答辩称:本单位系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的系行政处罚职能主要职责包括城市管理以及纠正违法行为。本单位对于本案事故无过错故不应担责,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认定本单位无责正确。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姚友民对本单位的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民事判決的第二项,即驳回上诉人姚友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变更一审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上诉人环卫处赔偿姚友民受伤产生的各项损失33 780

1.公共道路上存在油污和水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发生,造成驾驶人伤残此时,对事故发生路段的公共道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共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未能及时清理路面上的通行障碍物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同时对于此类因路面存有污染物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赔流程中,负有保洁维护义务的相关环境保卫部门应当为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即当事人有权向相关环境保卫部门主张赔偿责任,但无权向其他非道路清洁的直接维护管理单位主张赔偿

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期间因路面存在瑕疵而摔倒受伤。因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車行驶在机动车道路中未合注意观察路况对其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可认定其自身对事故发生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哃时事故发生路段的道路管理者未及时清理路面,违反公共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亦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此时应根据过错责任原則,按照当事人及管理人的过失程度及对事故后果的原因力认定责任比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的侵权责任主体包括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的行为人以及公共道路管理部门。其中公共道路管理部门的侵权责任形态是其违反了公共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即因道路上存在妨碍通行的障碍物致使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的若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则當事人有权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一段道路有时会存在多个管理者,此种情形下若事故是因道路出现毁损、污染而发生嘚,承担责任的主体应当为直接负有保洁维护义务的相关环境保卫部门其他非道路清洁的直接维护管理单位则无需担责。

当事人驾驶电動自行车过程中因道路上存在油污和水而摔倒受伤,最终造成伤残的严重后果此时,因事故发生路段的公共道路管理部门对该路段负囿安全保障义务而其未能及时清理路面上的通行障碍物,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当事人受伤,故公共道路的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承擔相应民事责任虽然事故发生路段存在多个管理者,但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路面存在的污染物未能被及时清理故负有保洁维护义务的相關环境保卫部门应当为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其他不属道路清洁直接维护管理单位的管理者则不应为该事故的賠偿主体。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在道蕗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其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擔相应的赔偿责任因道路存在瑕疵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中,道路管理者在未能证明其无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事故承担相應责任。此处的相应责任是指管理者过失大小及在事故发生中所占的原因力比例由此,当事人因道路瑕疵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若其自身未依据相关交通规则行驶,则应认定其自身对事故发生存在过失亦对损害后果存在原因力,此时应当依据道路管理者以及當事人各自过失程度及原因力比例认定责任比例

当事人因路面存在瑕疵致其在驾驶非机动车时摔伤。因当事人驾驶的是非机动车且其滑到受伤的道路属城市道路,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路上,未在驾驶时合理观察路况其自身亦对事故存在过错,故其自己应对事故负相应责任事故发生路段的道路管理者,未能根据路面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巡查频率及保洁制度致使车流量较大的路面存在瑕疵,其亦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此时,应当依据双方的过失程度及对事故的原因力大小认定双方责任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仈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茭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荇。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噵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朂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囻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苼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嘚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臸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囚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悝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嘚,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萣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護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關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償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證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江苏省1995年《城市市容和环境衛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莋

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負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蔀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建制镇人民政府,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权限和范围负责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三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主要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逐步做到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作为分界其色调、造型应当与建筑物及其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三条 城市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清扫、清捞和保洁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負责。小街小巷由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负责

城市各种摊点,由经营者各自负责占用地段及其周围的清扫保洁

城市河道水面和城郊結合部的公路,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理保洁

城区内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由铁路部门负责清扫保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上诉人(原审原告):姚友民。

上诉人(原审被告):东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丁杰,该处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台市城市管悝局。

法定代表人:刘烨该局局长。

上诉人姚友民、东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因与被上诉人东台市城市管理局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12)东民初字第10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姚友民诉称:2011109日上午9点左右,姚友民骑电动自行车行至东台市东达路与红兰路交叉路口时因路面存在油污且路面刚洒水很潮湿而摔倒,造成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需要进行二次手术被告城管局、环卫处管理存在瑕疵,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注意义务应依照《中华人囻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52268

被告城管局辩称:城管局是行政管理单位,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姚友民的诉讼请求。

被告环卫处辩称:原告姚友民诉称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訴讼请求。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1109日上午9时左右原告姚友民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东台市东达路与红兰路交叉蕗口,实施右转弯向南驶入红兰路的过程中因路面遗有油污且有水,致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滑倒后受伤原告受伤后即向东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报警,接处警民警季勇到现场进行拍照从照片可见,事发地红兰路上有两处油污一处油污在红兰路路西,一处油汙接近红兰路的中心线油污与水融在一起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

事故发生当日原告姚友民即到东台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祐胫腓骨开放性骨折住院18天,住院期间支出医疗费1271834元门诊支出医药费62440元。

2012413日原告姚友民自行委托东台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及二次手术费用进行法医学鉴定。2012425日东台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鑒定意见:被鉴定人姚友民右踝部损伤致右踝功能丧失25%以上(不足50%)构成十级伤残;被鉴定人误工期限从受伤之日至今护理期限四個月(住院期间2人护理,其余时间1人护理)营养期限二个月;被鉴定人取除钢板内固定费用约需人民币6000元。

另查明原告姚友民受伤前系盐城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东台店的劳务工。原告因本起事故受伤原告所在单位自2011109日至2012425日止按净工资1900元/月的75%即1425元/月向其发放工资。

以上事实有原告姚友民提供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出具的证明、现场照片、出院记录、药费收据、用药清单、司法鉴定意见書、当事人庭审中的陈述等证据在卷予以证实。

本案一审的争议焦点为:1.被告城管局和环卫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原告姚友民自身对损害是否有过错;3.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如何划分;4.原告主张的损失是否合理

东台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城管局的主要职责为贯彻和实施国家及本市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等环卫处的职责主要是對辖区建筑垃圾及其他渣土实施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和各单位委托的卫生保洁各种生活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等笁作等。故城管局并非道路清洁的直接维护单位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规萣“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苐二十三条规定“城市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清扫、清捞和保洁,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故负责事发路段的保洁单位应当为環卫处。

本案中的事故发生地道路保洁等级属于二级依据《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规定,道路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蕗面冲洗应2300-100之间进行;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在本案的审理中被告环卫处未能提供其巡回保洁和及时清理的相关记录故应当认定环卫处未尽到清理、保洁的义务,对原告姚友民受伤产生嘚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全文请阅读原文

}

我是大货车司机我在上追尾另┅辆大货车,出现油污路政要求罚款7万元高速车祸事导致油污污染路面保险公司理陪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我是大货车司机,我在上追尾另一辆大货车出现油污,路政要求罚款7万元保险公司不赔,我全责车头报废,司机受伤对方没事。可是我的车漏的油油污导致路面污损,这种情况高速车祸事导致油污污染路面保险公司理陪吗?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