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大 中 小】
休宁溪洲县东臨溪镇汊口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 |
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休宁溪洲县东临溪镇人民政府 |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黄山健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休宁溪洲县东临溪镇人民政府 |
在手机上查看 法律诉讼详情
公司住所地休宁溪洲县齐云山东大道139号。
法定代理人:毕挺辉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休宁溪洲县东临溪镇源口村。
与被执行人休宁溪洲縣东临溪镇源口砂场(2015)休执字第00060号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訴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条第(二)項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13)休民一初字第00571号民事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第三项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决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