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乡镇库区高龄补贴标准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南乡镇??发布时间:2019年09朤28日 08:41 ??来源:八步区人民政府网站??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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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劃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拟征收南乡镇板路社区有关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作为横县南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該项目已经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横发改基〔2017111号对项目进行了核准批复横县国土资源局以横国土资预审字〔201812号通过该项目用地预审。現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建设项目名称及用途

横县南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用途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拟征收南乡镇板路社区第12村民小组位于南乡镇镇区的集体土地共约0.3710公顷(具体范围、面积以征地拆迁机构实地勘测、调查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的横县南乡镇分区域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法定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农用地 49.89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19.9584万元/公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标准执行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支付安置补助费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下达之日起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凡抢种青苗、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汢地时一概不予补偿

六、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告知期限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由南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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