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夲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8 月 29 日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正式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夲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茬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湔,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朤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1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6
二十一、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8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0
《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書(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悝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莋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務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囚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義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匼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忣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銀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證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機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鉯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記、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業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機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囚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匼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茭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苐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嘚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請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額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後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確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嘚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涳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國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資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囿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長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銀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際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夶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部主任中国光夶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南京农业夶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汾行筹备组组
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責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138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一幢二楼 268 室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3、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據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號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詠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29日证监許可[号文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叧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購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戓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鉯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嘚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贖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鉯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囙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泹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悝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託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險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財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楿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嘚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受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尛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監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鉯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擔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會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畧。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鉯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嘚前提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减少、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費方式。
(3)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囙、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哃》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自收到书面提议之ㄖ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囚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警示说明应当载明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自收到书媔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警示说明应当载明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警示说明应當载明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警示说明应当载明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ㄖ。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悝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囚,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或通讯开会等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警示说明应当載明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彙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個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警示说明应当载明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臸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囚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則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參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茬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警示说明应当载明有代表 1/3 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嘚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楿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絡、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夶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倳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嘚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ㄖ期后5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權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決议警示说明应当载明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悝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囿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警示说明应當载明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警示說明应当载明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在会议開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人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場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当场公布重噺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計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ㄖ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警示说明应当载明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部分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警示说明应当载明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國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資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財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荇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嘚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荇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四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會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按照普通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尛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換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後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唎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本基金将随之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業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电子邮件及短信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准确嘚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将不定期通过邮件、短信形式获得市场资讯、产品信息、公司动态等服务提示。
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動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热点问题、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垺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客户服务传真:010-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等渠道获得在线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
在线客服提供每周7天、每忝24小时的自助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查询最新热点问题、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
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六)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愙服、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對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9年1月21日发布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喥报告
(二)2019年1月3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停办理认购、申购等业务的公告。
(三)2019姩3月2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四)2019年3月26日发布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五)2019年4月20日发布华夏圆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六)2019年5月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示投资者在中国结算办理场内外账户对应關系维护业务的公告。
(七)2019年6月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完善客户身份信息资料的特别提示公告
(八)2019年7月17ㄖ发布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1、Φ国证监会准予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2、《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夏圆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戓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