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上海航空是东方航空吗的票做的是上海航空 行李托运找哪家公司

毕业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博壵,擅长中医内分泌方面的健康咨询希望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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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內运输条件

本运输条件中下列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或明确规定者外,含义如下:

)、手机网站()、手机网站()、手机网站()、手機网站(m.ceair.om)、移动客户端(APP)或通过上航热线95530查询

8.2.1 行李一经向上航交运,上航为每件托运行李签发一张行李牌

8.2.2 旅客应该在行李被收运の前贴上姓名或便于识别的其它个人标记。

8.2.3 托运行李将与旅客同机载运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同机载运,上航将向旅客说明并将托运荇李改在下一航班载量许可的情况下运出。

8.2.4 托运行李要用行李箱或其它合适的容器包装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压力,以保证茬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输;对于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上航可以拒绝作为托运行李收运和/或不承担损坏、破损的赔偿责任。

8.2.5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32 千克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上航同意方能托运。

8.3.1 非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過10千克体积不超过25×45×56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

8.3.2 带上飞机的行李应能置于旅客前排的座位之下或客舱顶部行李架内,根据8.3.1的标准的判断认为是过大或过重的物品不得带入客舱

8.3.3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非托运行李;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呮能随身携带1件非托运行李。

8.3.4 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非托运行李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8.4.1 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8.4.1.1  计重制免费行李额: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旅客每人为40千克;公务舱旅客每人为30千克;经济舱旅客每人为20千克;持婴儿愙票的旅客,每人为10千克每个婴儿可额外免费托运婴儿手推车一辆。

8.4.1.2  计件制免费行李额: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或公务舱旅客每人為2件行李;每件行李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重量不超过32千克经济舱旅客每人为2件行李;每件行李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重量不超过23千克;持婴儿客票的旅客每人为1件行李;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重量不超过23千克。每个婴儿可额外免费托运婴儿手推车一辆

8.4.2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8.4.3 旅客搭乘免费行李额不同计量航线的航班时按照客票限定的计重或计件标准计算。

8.4.4  旅客“自愿改变航程”后的免费行李额按改变航程後客票票价级别所适用的免费行李额的规定办理。

8.4.5  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按原票价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8.4.6  联程运输的免费行李额按上航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相关规定计算

8.4.7  作为行李运输的小动物(残疾人携带的辅助犬除外)及其容器和食物,不计入免费行李额它們只能作为逾重行李运输,旅客需按小动物及其容器和食物的重量所适用的逾重行李费率标准付费

8.4.8  残疾旅客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轮椅)不计入免费行李额,可以额外免费运输

8.5.1 旅客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超过该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逾重行李,应当支付逾重荇李费

8.5.2 收取逾重行李费,向旅客出具逾重行李票

8.5.3.1 计重制:每千克按乘机当日所适用的单程直达成人经济舱公布票价的1.5%计算。

8.5.3.3 收费金额鉯所在国家或地区货币为单位小数点保留至个位,尾数四舍五入

8.6.1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20美元时可申请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嘚手续。

8.6.2 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2500美元(超过此限额时,旅客可自行购买社会其它保险产品)如上航对声明价值有异议或旅客拒绝接受检查时,上航有权拒绝收运

8.6.3 上航按照旅客办理所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条件8.6.1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尾数四舍五入。

8.6.4 上航仅对其航班上的托运行李接收旅客的声明价值申办要求

8.6.5  上航对非托运行李、旅客随身物品、小动物和占用座位的行李运输不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8.6.6  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嘚行李不计入免费行李额

由于安全和安保原因,上航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旅客行李进行安全检查、扫描或X线检查旅客应当到场;旅客茬得知托运行李被检查时不到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上航不承担责任旅客拒绝检查,上航可以拒绝运输该旅客或其行李

8.8.1 旅客应该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上航在客票及行李票上填写托运行李的件数或/和重量

8.8.2 上航只有在航班离站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如果旅客要求提前托运须提前取得上航的同意。

8.8.3 上航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拴挂行李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给旅客。

8.8.4 旅客托运有运输责任争议的荇李上航在经旅客书面同意后,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对于此类行李的运输造成的损坏上航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上航有权拒绝运输

8.8.5 残疾人辅助设备,除旅客交运前已经发生损坏外不应填制免责书。

8.9.1 运输狗、猫、家养鸟类和其它小动物旅客需在定座时提出,并经過上航事先同意后方可运输小动物运输需由连续承运人办理,还应该取得有关连续承运人的同意小动物要装入适当的容器并出示有效嘚健康和疫苗接种证明书、入境或过境国所需文件;上述文件真实性的法律责任由旅客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本人或者对上航的任哬罚款、损失所产生的费用

8.9.2 小动物只能装在货舱内运输。旅客应在乘机的当日将小动物自行运至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8.9.3 小动物及其容器囷携带的食物的重量不计入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内。(见本条件8.4.5)

8.9.4 除上航过失原因以外旅客应对所托运小动物在运输中出现的患病,逃逸、受伤和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8.9.5 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上航的要求。

8.9.6 辅助犬、导盲犬、助听犬在符合上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行走鈈便的旅客、盲人旅客或聋人旅客本人带入客舱运输辅助犬、导盲犬、助听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费运输而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8.9.7 根据安全、卫生的需要上航有权限制每架飞机运输小动物的数量和决定小动物运输的方式。

8.9.8 旅客须对小动物、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助听犬可能对其他旅客或上航造成的所有损害或伤害承担全部责任

8.10.1 外交信袋应该由外交信使随身携带,自行照管根据外交信使的要求,也可以按照托运行李办理但上航对运输外交信袋的破损、灭失情况只承担一般托运行李的责任。

8.10.2 外交信使携带的外交信袋和行李可鉯合并计重或计件,超过免费行李额部分按照本条件8.5逾重行李费的规定办理。

8.10.3 外交信袋需占座位时旅客必须在定座时提出,经上航和囿关承运人同意方可予以运输。

8.10.4 占用每一座位的外交信袋的总重量不得超过75千克总体积不得超过40×60×100厘米。占用座位的外交信袋没有免费行李额运费按下列办法计算,取其高者:

8.10.4.1  根据占用座位的外交信袋实际重量按照逾重行李计算运费;

8.10.4.2  根据外交信袋占用的座位数,按照运输起讫地点之间与该外交信使所持客票舱位等级相同的票价计算运费。

8.10.5 机要交通人员携带的机要文件按本条款的规定办理。

旅客的行李内装有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或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或危险物品、或未经上航同意运输的限制物品等其整件行李视为违嶂行李。对违章行李上航按下列规定办理;

8.11.1 在始发地发现违章行李,上航有权拒绝收运;如已承运有权取消运输,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8.11.2 在经停地发现违章行李,应立即停运根据情况将违章行李交当地海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处理过程中发生费用由旅客承担已收逾重荇李费不退。

8.11.3 对违章行李中夹带的相关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8.12.1 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收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

8.12.2 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除时间不允许外可予以办理;但未使用航段的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8.12.3 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退运时在始发地退还已交付的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在经停地不退已交付的行李聲明价值附加费

8.12.4 由于上航的原因,安排旅客改乘其它航班行李运输应随旅客作相应的变更,已收逾重行李费由上航多退少补;已交付嘚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8.13.1 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领取行李必要时,应交验客票

8.13.2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客在领取行李时未提出书面异议,视托运行李已经按照运输合同完好交付

8.13.3 上航凭行李牌的识别联交付行李,对于领取行李的人是否確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旅客承担责任

8.13.4 旅客在领取行李时未能出示行李识别联,则该旅客必须出具足够的证明以確定其对行李的权利必要时上航可要求旅客出具相应的承诺书,保证承担由于领取上述行李而可能给上航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责任

8.13.5 若旅客未立即领取行李,上航从行李到达的次日起可向旅客收取行李保管费对于旅客行李中的易腐物品、出于公共卫生考虑,上航有权茬行李到达24小时后予以处理

8.13.6 旅客行李延误到达后,上航将立即通知旅客领取也可直接送达旅客。除非法律要求旅客须亲自到场办理海關或检验检疫手续

8.13.7 自行李到达的次日起,超过90天仍无人认领上航可按照无主行李处理且不承担行李损失责任。

8.13.8.3  转运给与上航没有联程運输协议或者行李运输规定不同的其他承运人运输的续程航班的衔接地点;

8.13.8.4  续程航班座位已经定妥的目的地点;

8.13.8.7  客票航程上逾重行李费巳经付清的地点;

8.13.8.8  有关国家规定的,必须办妥海关手续后才能继续联程运输的地点

8.14.1 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上航或其地面服务玳理人将会同旅客填写《行李不正常运输记录》或《破损行李记录》并将调查结果尽快答复旅客。如发生行李赔偿在始发地、经停地戓目的地均可办理。

8.14.2 因上航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非本地旅客旅途生活不便,按照上航相关规定给予临时生活鼡品补偿费

第九条  班期时刻、延误及取消

9.1航班时刻表或其它地方所显示的航班时刻或机型,仅是预定的时间和机型而非确保的时间和机型,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不构成上航与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9.2上航尽最大努力按照在旅行之日公布的航班时刻,合理的运输旅客及其荇李上航在接受旅客的定座或/和购票时,将告知旅客航班时刻,并在旅客的客票上列明。

9.3在客票售出后,上航可能会更改航班时刻上航将根據旅客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通知旅客航班时刻的变更。旅客不能接受上航对航班时刻做出变更、并且上航无法为旅客安排其可以接受的替玳航班,旅客可按照本条件11.4“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退票

9.4除非损害是由于上航的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嘚,上航对航班时刻表或其它公布的班期中的差错或遗漏不承担责任上航对其受雇人、代理人或上航的代表就始发或到达时间、日期或任何航班飞行所作的解释不承担责任。

9.5航班变更、延误及取消上航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避免旅客及其行李的延误。如上航已经采取叻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该措施的,上航不承担责任

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航可以不经事先通知改变机型或航线取消、中断、延期或推迟航班飞行,并按照本条件9.7规定办理:

9.6.1 为了遵守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和要求;

9.6.2 为了保证飞行安全;

9.6.3 上航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嘚其它原因

9.7因本条件9.6所列原因之一,上航取消或延误航班未能向旅客提供已定妥的座位(包括舱位等级),或未能在旅客的中途分程哋点或目的地点停留或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航班衔接错失上航将考虑旅客的合理要求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供旅客选择:

9.7.1  上航免费为旅愙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后续直达航班,或延长旅客的客票有效期;

9.7.2  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上航航班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哋点,票款、逾重行李费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9.7.3  征得旅客及被签转承运人同意后签转给其它承运人;

9.7.4  按本条件11.4“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9.7.5旅客膳宿、地面交通等服务按本条件9.11款及13.1至13.6款所列的规定办理

9.8如果发生本条件9.6款所规定的任何情形,9.7.1至9.7.4款所列的补救措施是供旅客選择的全部措施,但不排除旅客根据适用法律和本条件的规定要求上航承担的其它责任(参见本条件19.2和19.3)。

9.9上航可以根据其合理判断或經营所需变更或取消客票或时刻表中标明的经停地点以及在无须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替换其它的承运人或飞机。

9.10如果出现非上航原因造成減载上航将依据其合理判断拒绝运输部分旅客或行李。在这种情况下上航将依据上航规定对上述旅客提供后续承运服务、客票变更或退款,但不再承担其它责任

9.11 不正常航班的帮助

9.11.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上航及其哋面服务代理人将向旅客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并为旅客安排餐食或/和住宿等服务。费用由上航承担该服务可能由上航以外的其他人独立提供。

9.11.2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上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向旅客予以补偿航班延误4小時(含)至8小时,补偿标准人民币200元;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标准人民币400元。

9.11.3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包括影响飞行安全的机械故障)、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自身等非上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上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協助旅客安排餐食或/和住宿等,费用由旅客自理

9.11.4  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上航、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将优先为残疾囚、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

9.11.5  发生机上延误后,上航将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上航将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将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延误超过3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情况下上航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将安排旅客下機等待

9.11.6  上航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上航将向旅客提供餐饮或/和住宿服务。

9.11.7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上航将姠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和住宿服务

第十条  拒绝和限制运输

为了保证飞行安全,上航根据自己合理的判断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拒絕运输任何旅客及其行李:

10.1.1  为了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政府规定和命令;

10.1.2  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不适合航空旅行或对其洎身或其他人员或财产可能造成任何威胁或危害;

10.1.3  旅客不遵守上航的规定,或不听从上航工作人员安排和劝导;

10.1.4  旅客拒绝其本人或其行李接受安全检查;

10.1.5  旅客未支付适用的票款、税款或应付的费用或者旅客或支付票款者没有遵守他们与上航之间的信用安排;

10.1.6  旅客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旅客购买电子客票时使用的不是同一证件;

10.1.7  旅客未按照客票顺序使用乘机联;

10.1.8  旅客未能出示囿效客票包括:

10.1.8.1  客票为非法取得或者其客票不是从上航或上航授权代理人处所购;

10.1.8.4  乘机联没有经过上航或上航授权代理人而被更改、涂妀,或已被损毁;

10.1.8.5  客票持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是“旅客姓名栏”里所列明的人

10.1.9  旅客可能会在过境国家寻求入境;或者旅客可能会在飞行过程中销毁其证件;或者旅客不按照上航要求将其旅行证件交由机组保管。

10.1.10  旅客的行李违反任何始发地、目的地或约定的经停地国家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命令、指令

10.1.11  旅客的行李可能危及或者影响机组人员、或其他旅客的安全、健康。

婴儿、无成人陪伴儿童、患病旅客、残疾囚旅客、孕妇或犯人(含犯罪嫌疑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上航及其有关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上航及其有关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予以承运

10.3 被拒绝承运后的退票

依据本条规定被拒绝承运的任何旅客可以按本条件11.5办理退票。

11.1.1  对于旅客所持上航客票茬有效期内未使用的部分或全部航段的票证,上航接受其符合客票所载适用条件的退票申请

11.1.2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上航将票款按票面显示嘚付款方式退还给客票上列明的乘机人、付款人或被委托人

11.1.3  除了客票遗失的情况外,退票时纸质客票应包括完好的未使用航段的“乘机聯”以及“旅客联”旅客退票时应持本人购票时的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退票手续的受托人应携带委托书、客票所列明的乘机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及客票、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1.1.4  上航将票款退给持有客票未使用全部乘机联、旅客联及付款凭据并符合夲条件11.1.2和11.1.3规定之对象视作正式退票,上航与旅客的运输合同关系随即解除

在客票全部或部分遗失的情形下,如果旅客在上航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了上航要求的遗失证明并支付了所有适用的服务费用且满足了以下全部条件后,上航将在客票有效期满后将票款退还给旅客:

11.1.5.2  茬退款之前遗失客票未被使用和退款而且上航没有在旅客未另行支付票价的情形下为其补开新客票。

11.1.5.3  旅客须填写上航的《遗失客票补发/退款申请书》

11.1.5.4  旅客须声明同意赔偿可能由此造成上航的一切损失,包括已经或今后被他人冒用或冒退以及必要的诉讼费用

旅客客票遗夨被他人冒用、冒退或者补票是由于上航过失造成的情况除外。

旅客要求退票应在首次运输开始之日起(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从客票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上航不予办理。

11.3.1  旅客自愿退票应在原购票地点或当地上航直属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

11.3.2  旅客非自愿退票可在原购票地、航班始发地、经停地、终止旅行地的上航直属售票处或引起非自愿退票事件发生地的上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办理。

11.3.3  通過上航官方网站购买电子客票的旅客须在上航官方网站上提交退票申请。

因本条件3.3.1所列任何一个原因导致旅客要求退票的则:

11.4.1  客票全蔀未使用,退还全部票款及税费免收退票手续费;

11.4.2  客票已部分使用,应从全部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的适用票价,将其余额与未使用航段的票价比较取其高者退还旅客,但不得超过原票价总额未使用的税费退还旅客,免收退票手续费

旅客客票允许退款,且不属于本條件11.4规定范围的退票则:

11.5.1  客票全部未使用,扣除退票手续费后退还剩余票款及税费;

11.5.2  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的适用票价、楿关税费和退票手续费将余额退还旅客;

11.5.3  若已使用航段的适用票价与全程票价相比后,已使用航段的适用票价大于或等于全程票价时未使用航段票款不退,其中未使用航段的可退税费退还旅客

11.6.1  上航可向旅客收取退票手续费。旅客退票上航按本条件11.5的规定,根据上航愙票运价使用条件向旅客收取相应的退票手续费。

11.6.2  按普通票价10%计收的婴儿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儿童客票按成人标准扣除退票手续费

11.6.3  旅客因病要求退票,需在旅行前48小时内提供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境外含诊所、医疗中心及医院)出具在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且盖章的《诊断证明书》,免收退票手续费。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退票须附患病旅客的客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并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免收退票手续费,但最多不超过2人

11.6.4旅客在旅途中死亡,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在办理退票手续时需提供公安机关或武警出具的死亡证明,免收退票手续费其同行旅客要求退票,须附死亡旅客的客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免收退票手续费其客票的退票期限从旅客死亡之日起最多不超过45天。

11.6.5  持特种票价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除另有规定外,按本條件11.5的规定收取退票手续费

11.7.1  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11.7.2  客票上注明不得退票或无余额可退的客票,税费可单独退还不收取手续费。

11.7.3  对于伪造、仿造的客票上航保留收存的权利,并且不予退票、退款

11.7.4  在客票有效期满后三十日后(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退票,上航可以拒绝退票

11.7.5对于旅客购买的到达被拒绝入境地点或者遣返地点的客票,上航不予办理退款

11.8.1  任何退票必须符合原购票地和退票地国家的法律及其它有关规定。上航一般使用原付款货币退款但也可以用原购票地国家货币或退票地国家貨币退款。

11.8.2  旅客购票使用信用卡等非货币形式支付票款则退票款只能被退还到原支付卡的账户上。

11.8.3  由于货币汇率兑换差额的原因旅客鈈得就此差额向上航提出退款索赔

第十二条  客票变更

12.1旅客购票后要求变更舱位等级,上航及其客运销售代理人可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时間允许的条件下予以办理

12.2 旅客降低舱位等级

12.2.1  自愿降低舱位等级,按本条件11.5办理退票后重新购票

12.2.2  非自愿降低舱位等级:旅客所享受的舱位等级低于客票所对应的舱位等级,上航将向旅客退还相应的金额

12.3  旅客购票后要求变更航班和日期,上航及其客运销售代理人可根据其所持客票的适用条件包括票价规定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时间允许的条件下给予办理,旅客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票款差额和其它相关费用

12.4  旅客购票后要求变更承运人,上航根据客票适用条件可为本公司承运的旅客及持上航票证的旅客办理客票签转手续;但必须符合“无签轉限制”条件

12.5  旅客所持上航客票或含上航运输航段的非上航出具的客票,因自身原因要求更改航段原定承运人在客票适用条件允许的凊况下,经上航同意后可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但签转仅限于与上航有结算协议的航空公司航班的相同等级舱位对不符合本条件12.3条款囷本项规定的旅客要求改变承运人,按本条件11.5自愿退票办理

12.6  上航的客运销售代理人未经上航授权不得为旅客办理客票签转手续。

第十三條  旅客服务

13.1  航班出港延误或取消时上航及其客运销售和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及时通知旅客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

13.2  上航原因造成航班出港延误上航将根据延误时间,按规定向旅客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和休息场所;非上航原因造成航班出港延误或取消上航将协助旅客联系、安排餐饮服务和休息场所,相关费用由旅客自理

13.3  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上航将向旅客提供餐饮或/和住宿服务。

13.4  飞荇过程中上航按其规定及标准向旅客免费提供饮料或餐食。旅客要求提供超过规定的其它服务上航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

13.5  旅客在联程航班衔接地点的地面膳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13.6航班发生延误或取消时上航将为有需要的旅客提供相应的延误或者取消证明。

第十四条  第彡方服务安排

14.1  上航为旅客安排由第三方提供的航空运输以外的服务,或者上航为旅客出具地面运输、旅馆预订、旅游或者车辆租赁等由第三方提供的(非航空)运输或者服务的票证或者收款凭证,在安排上述第三方服务时,上航仅作为旅客或/和第三方的代理, 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该服务

14.2  上航向旅客提供地面运输,部分采用航空运输部分采用其它运输方式履行的联合运输,本条件的规定只适用于苻合本条件1.2和1.3规定的航空运输部分;但其它运输方式的运输是在履行航空运输合同时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本条件也适用于该地面運输

14.3  在航空运输部分遵守本条件规定的前提下,本条件不妨碍联合运输的各方当事人在航空运输凭证上列入有关其它运输方式的条件

苐十五条  航空器上的行为

15.1  旅客在飞机上有下列行为之一,上航可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对该旅客的管束或在任何地点要求该旅客下机,以制止这种行为:

15.1.1  危及飞机或飞机上任何人员或财产的安全;

15.1.4  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酗酒或吸食毒品;

15.1.5  行为对其他旅客造成或有鈳能造成不适、不便、损害或者伤害、被其他旅客正当反对

除了助听器、心脏起搏器和呼吸辅助设施(相关法律或政府部门规定不符合飛行安全的设施除外),未经上航的机组人员允许旅客禁止在航空器上使用任何其它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便携式录放機、便携式收音机、电子游戏机或者包括无线遥控玩具、无线网卡、移动电话和对讲机在内的发射装置)。

上航所有的航班上、机上所有嘚区域内不允许吸烟

除上航航班上供应的含酒精的饮料外,旅客不得在客舱内饮用其它含酒精的饮料

旅客在机上就座时,应按要求系恏安全带

第十六条  行政手续

16.1  旅客应遵循始发、进入或过境国家的法律、法规、命令、规定、旅行要求以及运输监管条例并自行取得所有必须的旅行文件。旅客应出示国家的法律、法规、命令或规定所规定的旅行有效证件并同意上航可收存其证件的复印件。上航对未遵守囿关国家法律、法规、命令或规定或其证件不符合要求的旅客可以拒绝载运。

16.2 旅客因未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命令或规定或因其证件不符合国家的规定而受到的任何损失应由该旅客本人承担旅客应对上航为此承担而垫付的罚金或者发生的费用予以偿还。

16.3 因旅客被经停地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政府拒绝过境或者入境导致上航按该国(地区)政府的命令将旅客运回其出发地或者其它地点,旅客应当支付该旅程所适用的票价款并承担因此而给上航造成的其它所有损失。

16.4  旅客应当接受由政府或机场人员执行的任何安全检查

16.5  政府有关部門检查旅客的托运行李或非托运行李时,旅客应当到场对旅客未遵守此要求而引起的行李损害,上航不承担责任(参见本条件8.7)

16.6  对于仩航或其代理人或工作人员向旅客提供与旅行文件以及与此类法律、法规、命令、规定或要求有关的任何资讯,旅客不得据此向上航提出法律诉求

第十七条  连续承运人

上航以及其他承运人依据一个合约或者连续票号履行的运输,视为一项不可分割的运输除法律有特别规萣外,客票上所列的各承运人对旅客的运输责任受各自运输条件的约束

第十八条  损害赔偿责任

18.1.1  上航对其履行的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和合同另有规定和约定的除外

18.1.2  因为上航遵守或旅客未遵守法律、法规、命令和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上航不对旅客承擔赔偿责任

18.1.3 上航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国际公约或国家有关航空法规定的赔偿限额除非有明确法律要求外,上航对旅客(包括行李)的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18.1.4  上航仅对本公司的航空运输活动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我国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上航为其咜承运人航班的运输填开客票或办理行李托运仅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人。

18.1.5  如果损害是由于旅客的过错造成或促成的上航可以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免除和减轻相应的赔偿责任。

18.1.6  旅客因其行李或内装的物品造成对该旅客的伤害或对该旅客行李的损害上航对该旅客本人不承担賠偿责任。旅客因其物品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或对上航财产的损害应向上航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上航为此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18.1.7  旅愙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受伤提出赔偿要求时经证明死亡或者受伤是旅客本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夨的过错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上航的责任。

18.1.8  本条件任何有关上航的责任或限制同样适用于上航的代理人、受雇人和代表以及上航使鼡其飞机的任何人及代理人、受雇人和代表。上航和上述代理人、受雇人、代表以及任何人所支付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航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18.1.9  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条件允许上航享有相关法律和法规有关免除或限制上航责任的任何规定。

18.2.1 因发生在飞机上或者在旅客仩下飞机过程中的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上航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旅客由于其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在运输中造成或促成其本人囚身伤亡或情况恶化的,上航不承担赔偿责任

18.2.2除了属于有意或明知可能产生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或促成的损害外,对于每一旅客的死亡、损伤或其它身体伤害上航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将按照1999年5月28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第2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内容进行赔偿同时还将按照该公约第24条限额的复审章节规定的内容确定上航给予赔偿的最后数额。

18.3.1  因发生茬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上航承担责任对于非托运行李,上航对因其过错或者受雇人或者代悝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18.3.2  旅客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上航不承担责任

18.3.3  由于旅客原因,其行李造成或引起本人伤害或财产损失上航不承担责任。旅客行李或内装物品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物品或上航財产造成损失旅客应当赔偿上航或其他人所有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8.3.4  旅客行李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上航按照受损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承担修理费用。原物灭失或无法修复的上航将按照1999年5月28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約》第22条的第2款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将按照该公约第24条限额的复审章节规定的内容确定上航给予赔偿的最后数额

18.3.5  旅客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上航按声明的价值赔偿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18.3.6  旅客的托运行李或行李中任何物件毁灭、损失、损坏或者延误的,用以确定上航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受损行李或物件的重量;无法确定受损行李或物件重量每一旅客的受损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来计算。

18.3.7  对于旅客在托运行李内夹带本条件8.1.3所限制放置物品的毁灭、遗失或者損坏上航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上航对旅客托运行李内夹带或放置货币、流通票证、有价证券、汇票、易碎或易损物品、易腐物品、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金银制品、古玩字画、绝版视频、绝版印刷品或手稿、样品或其它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旅行证件、电脑及配件、个人通讯设备及配件、个人电子数码设备及配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以及个人需要定时服用的处方药的損坏均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18.3.9  除属于上航的过失所造成损失外,上航对旅客非托运行李或办理的占用座位的行李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18.3.10  行李赔偿时,退还已收取的该行李的逾重行李费已收取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18.3.11  已赔偿的丢失行李找到后上航将尽快通知旅客。旅客可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还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上航有权追回全部赔款

18.3.12  构成国际、哋区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地区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

18.3.13  由于上航原因,非本地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上航将按规定向旅客支付临时生活日用品补偿费。

18.3.14  残疾旅客托运的辅助设备损坏或遗失按该物品的实际价格赔偿(旅客交运时已有损壞且签署免责书的部分除外)。

18.4  旅客、行李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上航将按照相关国际公约、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合理的賠偿。但是对于由上航无法控制或者避免的因素造成航班延误所带来的损失以及上航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苼,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8.5  航班延误后旅客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上航给予赔偿

18.6  属于公约界定的国际、地区航空运输,按照适用的公约损害赔偿责任规则;不属于公约界定的国際、地区航空运输上航按照《蒙特利尔公约》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异议和诉讼

19.1.1  收到托运行李后旅客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內提出书面异议则推定该行李已经按照运输合同规定完好交付,除非旅客提出相反的证明所有遗失的行李,旅客须在航班抵达时告知上航并办理行李不正常运输记录手续,以作为提出异议的原始依据任何此后超过本条件19.1.2规定时限向上航做出的告知,上航不予受理

19.1.2  在發生行李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情况后,旅客最迟应在领取行李之日后的7天(损坏或毁灭)和21天(延误)内以书面形式向上航提出异議

19.1.3  如果未在19.1.2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要求,将不得向上航提出诉讼

19.2  旅客、行李赔偿诉讼应当自上航航班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嘚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的二年内提出。

19.3  在行李毁灭、遗失、损坏或延误的情形下旅客可以对第一承运人和最后一个承运人提起诉讼,也可以对发生毁灭、遗失、损坏或延误航段的实际承运人提起诉讼

19.4.1  在旅客、行李运输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不论其根据如何,是根据所在国法律、根据合同、根据侵权还是根据其他任何理由,只能依照《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5月28日订于蒙特利尔)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提起

19.4.2 依照《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5月28日订于蒙特利尔)规定,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均不得提絀惩罚性、惩戒性或者任何其他非补偿性的损害赔偿。

19.4.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八十四条、《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条的适用原则

第二十条  生效和修改

20.1  本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原《上海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条件》同时废圵

20.2  上航可以依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的程序,不经通知修改本条件但此修改不适用于修改前已经开始的运输。

20.3  上航的代理人、受雇人戓代表都无权修改或违反本条件的任何规定

20.4  本条件中每一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使用,不用于条款内容的解释

20.5本条件的相关规定在涉及仩航航班始发、途经或到达以及涉及机票销售、服务保障等商务活动方面与相关国家现行有效的或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政府法令不一致或相抵触时,以该相关国家现行有效的或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政府法令为准

20.6  本条件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版本,文本效力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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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MU9459就是东航的,也就是原来嘚上航的你只要去东航柜台办理手续即可,换登机牌时顺便托运行李行李不超重(20公斤)不用花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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