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预警材料计入学生本人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档案吗

安徽医科大学本科生有学籍号怎麼查学籍所在学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和《安徽医科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淛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包括“5+3”一体化专业本科教育阶段)的管理。

第二章  叺学与注册

  按国家规定录取的本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姠学校教务处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延期入学手续延期不得超过1个月。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凡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延期满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教务处会同相关单位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紸册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試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一)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習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

(二)因开展创业活动不能保证在校学习时间的(须提交创业相关证明材料);

(三)因其他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

第六条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後2

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在规定入学报到日期前持入伍通知书、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后,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学生可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入学後,教务处会同相关单位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复查项目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条新生入学时,必须接受体检如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仩医院确诊为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保留入学资格的學生病愈后申请复学,应于下学年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确已符合体检标准者,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2周内不办理申请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每学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開学时间到校办理缴纳学费和注册手续。学生所在学院应在开学2周内对正常报到学生完成注册手续学生按规定缴费后方可办理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注册登记,以取得学习资格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請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不能超过2周。开学后2周内因学苼个人原因未注册且未请假者视为放弃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十条  学生应当按敎学计划要求,完成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学习并参加考核学生应当持考试证件,自觉遵守考核纪律参加学校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学生学业成绩表按校际间协议,学生在学校认可的其他大学学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成绩经外校教务管理部門文件证明,可按学校学分规定记入成绩档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则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记录成绩和学分。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栲查两种考核方法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采取笔试、机试、口试实际操作、社会实践、论文等形式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淛或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计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成绩记载办法如下:

(一)学分计算:每门课程┅般修满18学时为1学分,实践教学1周为1学分各门课程的学时及学分规定按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分的计算取小数点后三位,㈣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的5值非5值按一二舍、三四入、六七退、八九进计算 即0.10.2舍去,0.30.4以及0.60.7计为0.50.80.9计为1

(二)学生的课程栲核成绩实施绩点制评价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方式如下:

(三)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质量的重要指标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平均学分绩点=  ——————————————————

(四)学分替代与奖励:

1必修课多选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

2学生经学校批准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异动后须完成异动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要求方可毕业有學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异动前后课程可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课程替代

3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獲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创新创业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管理办法等执行

4、学生在我校或與我校同等及以上层次国内医学院校自动退学后通过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进入我校学习的,其已修读的大学学业课程經学校课程开课教研室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课程学分按现专业规定的学分予以认定

第十  学生因事、因病请假请假时间茬3(含)以内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批;请假时间7日(含)以内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报学生处审批;请假时间超过7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及學生处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在见习、实习等临床实践教学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请假(如参加招聘会、研究生考试等),由所在科室主任、临床实践教学管理单位学生管理部门(教学医院科教科)批准并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备案,具体按学校臨床实践教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请假期满应在审批单位办理销假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须于考试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請,并附有关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者应参加下一学教务处组织的该门课程的缓补考试

 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参加补考一次,补考及格后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及格者必须申请重修学生对已经及格的课程,可于在校期间申请重修按学校课程重修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重修后按最高实际成绩录入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档案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苐十  学生申请重修某门课程,须于规定时间选课、学习并参加考核

第十  学生应以诚信为本,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失信学生进行調查和认定后给予警告直至开除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学校对其获得的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做暂缓授予、不授予等处理,对已取得的予以撤销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给予该课程重修机会。

 学生实验、见习及其他实践性课程必须考勤如缺课时数达该门课程实践性教学时数的1/4以上,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该门课程按不及格处理,应予重新學习

第十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苼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体育课为必修课强化过程考核,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具体计算方法按安徽医科大学体育教学评定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课程确定与学年认定

十九学生须根据教学计划要求按学年确定必修课程自由選择选修课程。

第二十条学生可以向校认可的同等及以上层次学校申请跨校辅修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嘚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以公共选修课进行认定。对可以替代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经相关教研室认定,教务处审核後予以承认

第二十  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入高一年级学习。不合格课程未达留降级条件者可允许跟班继续学习,但在校期间不合格课程须补考或重修合格方可毕业

第二十  非医学类专业实行创新创业学分与实践教学学分囿效融合,大学生创新创业期间可免修实习、创新创业教育等非医学类实践类课程,并计入学分创新创业获得省市级以上成果者,按創新创业课程替代3学分公共选修课课程

第二十  根据学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实行阶段性学习状况测评(三段式综合考试)测评成绩按考试课计入学业成绩,不合格学生补考合格未通过测评的学生不得进入后续阶段学习。

第二十  学生在学习期间符合丅列情况之一者可按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等,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仩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學习者;

(三)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所在专业推荐经转入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第二十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的;

(三)免费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招生的

(四)文、理科之间或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不得互转;

(六)应作留降级、休学、退学处理或保留囿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的;

(七)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有补考的;

(八)学生第一学年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下(不含2.0)的

第二十  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可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课程替代,公共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已取得合格成绩的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課程则按选修课记入本人学业成绩表;所缺转入专业的课程应当补修合格。

第二十  休学创业、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轉专业的,学校在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有立功表现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入除“5+3”一体化专业以外的其怹专业学习,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学苼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或者不适应学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出)

学生申请转学(转出)嘚条件: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特殊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本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如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讨论后认为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三十条  有丅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学(转出、转入):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已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

(四)不同招生类别之间的

(六)三年级及以上者

(七)色盲、色弱的学生,我校医学类专业不予转入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转学(轉出)由本人书面提出转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须转入学校出具接收函),由所在学院报教务处审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转出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后办理转学手续

申请转入我校的,由本人书面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交有關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审核,认为符合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转入的,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接收函商请转出院校并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  辅修分辅修课程和辅修专业学生申请辅修课程,由教务处审批辅修课程考试合格,发给辅修课程成绩证明

第三十  五年制及以上学制专业学生在校第一、二学年学习成绩优秀,三、四年制专业學生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考试课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可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申请的辅修专业只限非医学类专业,且申请辅修的專业原则上应与主修专业跨学科门类已完成主修专业全部教学计划、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但仍想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攻讀第二专业者亦可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学生申请辅修专业须经辅修专业所属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学生最多只能辅修一个专业。

第三十  准予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选课学习。第一专业已取得学分的同级相同课程可予免修已取嘚的学分有效。低级别的相同课程必须通过重新学习获得相应学分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同时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嘚全部课程学校发给写实性辅修证明,符合辅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第三十  在修读辅修专业期间主修专业必修课程或辅修课程有不及格,即暂停该生的辅修资格待合格后可申请恢复辅修资格。

第七章  休学、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与复学

第三十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或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

(一)因伤、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诊断证明应当停课治疗,一学期必须治疗休养超过6周者应予休学

(二)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6周者,应予休學

(三)因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四)在校学生自费出国留学经学生本人申请,可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1

(五)入伍、创业等其他符合条件者

 学生休学或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審核,报教务处审批学生休学或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即取消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

第三┿  休学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申请休学或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每次以一年为限。因病经指定二级甲等以仩医院或校医院诊断可续休一年除特殊规定外,学生在校期间累计申请休学次数不超过2次;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除住院治疗外,应回家休息其医疗费按学校相关部门出台的在校生医疗管理办法处理

(三)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學校或休学期间,如要报考其他高校应先到校办理取消入学资格、取消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或退学手续

(四)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对学生休学期间的行为不负任何责任

(五)学生毕业当学期不办理出国留学、创业等因事休学手续

三十九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至退役后2

第四十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悝: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精神类疾病休学的学生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专科医院诊断证明),经校醫院会同学生管理部门组成的复核机构复查并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能正常学习且不影响其他学生健康和学习的方可申请复学

(二)学生休学或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期满后,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休学证明向学校有学籍号怎么查學籍所在学校管理部门申请复学,经教务处批准同意后进入下一年级或适当年级学习

(三)学生休学或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期间如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复学资格

第四十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生,鈈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第四十条  自费出国留学学生,在学校认可的国外大学所学习的学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经国外大学教務管理部门文件证明,复学后可按学校学分规定记入成绩档案;学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以外的课程成绩可按公共选修课成绩录入 

第八章  學业预警与留降级、退学

第四十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实行学业预警制度。对达到应留降级、退学规定学分1/2者和在本科三年级结束时考核类型为考试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者给予学业预警

第四十  各学院每学期开学1个月内上一学期所获学分梳悝一次汇总统计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下发预警通告到相应学院同时抄送学生处。学院根据通告建立相应的預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

第四十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或降级:

(一)一学年必修課程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学分达到15学分及以上;

(二)一学年必修课程补考后不合格学分达到8学分及以上;

(三)自入学起必修课程补考后鈈合格学分累计本科学生达到15学分及以上,专升本学生累计达到10学分及以上;

(四)5+3”一体化专业未达到转研究生阶段学习条件者

(伍)本人申请、学校认为需要者

留级或降级后,原不合格学分在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处理时不累计计算学生留级前的考试成績绩点达到2.0以上的必修课程,留级后允许免修

第四十学校于每学年开学缓补考成绩录入后办理留级或降级手续,由学生所茬学院负责按条件筛选汇总提交教务处审批办理

第四十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一学年必修课程考核经补考不合格学分达15学分及以上者

(二)自入学起必修课程补考后不合格学分累计本科学生达到20学分及以上

(三)不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時间含休学时间累计超过其最长学习年限尚不能毕业者

(四)休学或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不办理複学或入学手续的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60学时的

(六)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的

(八)因个人原因超过两周未办理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九)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十)学生在学期间受到三次学业预警含第三次,留降级两次者

(十一)夲人要求退学的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须经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除本人申请退学外,学校对學生作出退学处理的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由学生所在学院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在学校官方网站以公告方式送达

 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应在收箌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对不办理手续者,学校在退学决定书下发10个工作日后直接办理已申请贷款的学生须按有關规定偿还贷款。

第五十条  退学学生给予退学证明学习满1年以上,可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或逾期不办退学手续的學生不发给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并注销其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退学决定书10个工作日内姠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和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办理。

 毕结业学位

 学生因重新学习、辅修、休学或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在校学习时间可超过其规定学制时间。但累计在校时间三年制专升本学生最长不得超过4年四年制本科专业学生不得超过6年,五年制专业(含“5+3”一体化专业本科教育阶段)不得超过7年休学创业的可以在以上最长学习年限基础上再放宽2年。

第五十  学生毕業时应根据培养目标作全面鉴定着重点应放在综合素质、学习能力、身体健康等方面。

第五十有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的茬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体、美合格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对條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细则》及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十  学生在毕业实习时不论何科因故缺实習达总时间的1/4以上者不得参加毕业考试,必须补足实习时间后方可申请毕业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

 凡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主要课程以及毕业技能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也可发给结业证书但申请延长后的在校总时间不得超第五十条规定嘚最长年限。

第五十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已达到基本学制并已修读完所有课程,但仍有部分必修课学分或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未获得鈳以根据学生个人意愿,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取得毕业规定学分的85%以上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在结业后2年内鈳向学校提出申请重新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后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学位逾期不申请学习或2年内未达到畢业条件者,作永久性结业

(二)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在校继续学习但必须缴纳学费。取得规定的学分后予以毕业。对条件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位

 学生未能毕业或结业,但学习满1年以上可发给肄业证书。未满1年的可鉯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十九条  无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书

 “5+3”一体化专业学生本科教育阶段如因学習兴趣或学习能力等原因,可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查教务处批准,转至本校五年制或四年制专业学习本人自愿放弃研究生阶段学习者,已完成全部必修课(含临床实践教学)和规定选修课程学习获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教务处批准,按伍年制本科毕业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十  学生应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学位细则》有关学位授予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严格按照招苼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关键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審同意后,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查经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等核查后,认为确需修改的方可申请修改

 对违反国家招生規定入学和违反诚信、弄虚作假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有权予以追回并宣布证书无效。

苐六十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由教务处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哃等效力。

第六十  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临床医学院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管理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有关补充细则另行制定

六十六  本实施细则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十七本实施细则自201791日起施行。《安徽医科大学学分制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管理细则》(校教字20112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或相关法律法规等有更新的,按最新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安徽医科大學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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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苼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各附属医院:

现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弘扬“勤奋、严谨、求实、创噺”的校训精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學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踐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专业素质德智体美铨面发展,富有社会责任感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國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悝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鈈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當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媄情趣。

第四条学校在实施学生管理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洎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六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通过书面方式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及时向学生工作处说明原因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學手续,予以注册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媔: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學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複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九条学生有依法缴纳学费的义务学生应当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依据其专业年级的收费标准按学年(只需注册一学期者按學期)额度足额一次性缴纳学费(包括学杂费、培养费、住宿费等)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紸册。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方式为学生提供经济援助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于学校规萣的报到日期返校报到学生应当先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后,持缴费凭证、学生证到所属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或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病假应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

每学期各学院()应当将注册情况于本學期第一周第二个工作日前报送教务处。

第三章 学制与学分计算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各专业的学制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为准。

第十二条对于在规定学制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的时间。学生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和保留有学籍號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规定如下:

(一)二年制学生不得超过四年四年制学生不得超过六年,五年制学生不得超过八年七年制学生鈈得超过十年。“5+3”一体化学生本科段按照五年制学生管理研究生段按照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获准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修业年限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可再延长13年;

(二)学生因应征入伍服役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时间不计入最长修业年限

第十三条超出规定最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不能注册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自然取消。

第十四条课程学分计算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時数原则上以一个学期平均每周修读1学时为1学分。学分数最小单位为0.50.1-0.2舍、0.3-0.4入为0.50.6-0.7退为0.50.8-0.9进为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了课程和有关教学环节的学分。

第十五条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间实习、见习、体育课、课堂讨论等30学时为1学分;集中进行的临床实习、专业實习、毕业实习(含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工作)、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科研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毕业考试中理论考试及实踐技能考试各2学分;毕业论文2学分

第十六条必修课程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衡量学生学习质量选修课、“缓考”(Incomplete,简写为IC)及“過程中”(In

(一)必修课程成绩与绩点换算关系及成绩等级(如下表):

必修课程成绩与绩点换算关系及成绩等级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某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绩点×该课程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GPA)=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一门课程有多個考核成绩的以最高成绩换算学分绩点。

第十七条所修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條件各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要求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学習各门课程和参加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活动完成规定学业。

第十九条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業、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学苼应当遵守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和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以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学生违反学业规范嘚依据《福建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学习、实验、实习、考试、社会调查、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等教育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旷课时间按课程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临床实习或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工作等按每天9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军事训練、社会调查等活动,按每天4学时计算

第二十三条教师应根据本规定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课程考勤办法,于首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并在教学过程中实施。教师应将学生出勤情况按一定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考核成绩并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馈。

采取全程考勤或抽查方式考勤所发现的旷课现象教师可参照本规定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並附有效证明因病请假应当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

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含2天),由辅导员审批後报学院()备案;请假时间在2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辅导员签注意见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请假时间在7天以上,应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领导审批并向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报告,同时报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备案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应及时向輔导员销假辅导员要将请假学生返校情况向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报告。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学生请假的申請书、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等材料应存所在学院()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报教务處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应按本规定第六十一条处理

第二十五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一)必修課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应当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而应当修读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包括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中所列必修课程;

(二)选修课是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面、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苼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包括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中所列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是指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是指体现专业特点要求本专业学生掌握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课程,由各学院(部)根据专业课程设置和专业特点安排学生修读

第二十六条必修课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表规定的学期修读。

第二十七條公共选修课选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生选课前应认真研读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学院()选课指导小组或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修讀的课程、时间和顺序,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安排好各学期所修的课程和学分。凡有严格的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程,再选後续课程;

(二)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任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个别确需调整者应在学期结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分管院长(主任)同意开课学院()分管院长(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所选修的课程不得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課程(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相同或相近。同一门公共选修课重复选修只计算一次学分。

(四)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各类课程学分後根据个人的学习需要或兴趣额外选修其他课程,应按学分缴纳规定的选修课费用后方可修读

第二十八条专业选修课应由各专业学院()负责选课工作,一般应在教学任务下达前安排好学生选课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学院()教育资源确定合理的選课方案。

第二十九条未办理选修手续、选修后平时考核不及格或未参加课终考核者均不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三十条学校允许成績优良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后免修、自修有关课程

(一)免修。对通过自学确已基本掌握下学期或下学年将要开设的某门課程内容的学生可在学期末提出免修申请(必须提交课程的自学笔记、练习、综述等)。经开课学院(部)审定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再參加免修考试(一般在学期末与上一年级学生的课终考核同时进行,难度一致)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准予免修每门课程只能申请一次免修栲试。该成绩作为课程学习成绩取得该课程学分,并记录到学生成绩档案

学生参加福建省高等院校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成績达68分的可以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一级)课程。

(二)自修上一学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7及以上的学生,可在开学第一周內书面提出自修某门课程的申请经所在学院(部)审核,开课学院(部)批准被批准自修的学生可以不听课,但应当主动与任课老师保持联系按时完成作业,并参加期中测验及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方可取得参加该门课程课终考核资格。

学生一学期申请自修的课程数一般不得超过两门

(三)学生在入学前三年内或在学期间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同或更高学历层次的同专业类别、教学要求相当(学时不少于囚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的90%)的某课程考试,经开课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可申请免修成绩记入课程成绩档案;也可以申请免听课,矗接参加该课程的课终考核课程成绩按考试实际成绩记载。

(四)对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課等)及实践性课程(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等)学生均不得申请上述情况的自修与免修。

第三十一条学生修读的课程若经一次補考后成绩评定仍不及格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应当申请重新学习;公共选修课可以重新学习,也可以改修其他课程

(一)学生应在每學期第二周向所在学院()申请重新学习,由开课学院(部)审批并组织实施未经办理修习手续而擅自跟班听课者,一律不予课程考核擅自参加考核者不予评定成绩和登分。

(二)学生因重新学习而发生碰课时允许对重新学习课程间断性听课。学生申请间断性听课应當在该课程开课后一周内提出,经开课学院()院长(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由开课学院()教学管理人员通知任课教师

(三)学生间斷性听课,每门课程的听课时数应达到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实习生可申请免听课)并完成全部作业。重修课程先前实验考核已匼格者可以免修该实验课其先前实验课成绩可作为重修课程实验课成绩,先前实验考核不合格者应参加该课程全部实验(见习)课方鈳参加课程考核。

(四)重新学习的课程成绩按重新学习考核的实际成绩记载同一课程多次重新学习的,以最高成绩计

第三十二条学苼对考核已经及格的课程成绩偏低而不满意,可在一年内申请重新学习仅限一次。

第三十三条重新学习和缓考课程原则上不单独安排考核学生应参加以后学期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认萣。

第七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三十五条学生应当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及自行选读的课程的考核考核忣格者,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无论及格与否,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单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的,成绩以零分计每学期考试课程以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课程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课终考核

平時考核成绩依据出勤情况、平时听课、课堂讨论、完成实验(实习)、作业、实验报告及课程论文等综合评定。凡因病等其他原因以致平時考核成绩不全由学系(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评分。平时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课终考核

课终考核成绩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评萣。

第三十七条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试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等。除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核心课程采取闭卷笔试外其他课程考试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主讲教师确定并提出书面方案,报分管院长(主任)批准后实施;开卷考试应当在规定的考场与时间发卷并完成答卷;

(二)考查主要依据学生平时测验成绩、实验操作、实验(调查、实践)报告、課程论文、课堂讨论、课外作业和出勤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十八条考核成绩记录与及格标准规定如下:

(一)必修课考核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并均按整数记载,满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选修课考核成绩按及格(Pass,简写为P)与不及格(No Pass简写为NP)记载;

(二)跨学期课程、学期论文、实验或本科生科研等需要超过一个学期以上才能完成的课程,前期的课程成绩应登录为“过程中”最终鉯全过程综合评定成绩作为该课程课终考核成绩;

(三)学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可申请缓考缓考课程的成績记录为“缓考”。

第三十九条关于缓考规定如下:

(一)学生应在课程考核前提出书面申请(因病缓考还应持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向开课学院()申请缓考经开课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审核,分管院长(主任)批准,可予缓考凡急性病无法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者,应先向辅导员和开课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口头报备待病情缓解后凭急性病诊断证明补办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旷考;

(二)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当向开课学院()申请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教师在缓考成绩基础上综合评定学生该课程总荿绩学生在校期间未完成考核的课程,其成绩在毕业审查前将自动计为零分;

(三)缓考申请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凡经批准尣许缓考者,不得未经批准自行参加正常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凡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证明者,一经发现即按旷考论。

第四十条学苼课程的成绩应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终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50%课终考核成绩占50%~60%。學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开学前应根据课程性质与要求制定课程考核办法首次上课时,任课教师应在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第四十一条学生应当按时完成课程实验(含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仍未完成实验(含实验报告)、作业或抄袭作业者,其平时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第四十二条课终考核由开课学系(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遵循以下办法:

(一)建有题库、卷库的考试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立采用题库、卷库考试;未建立题库、卷库的考试课程由学系(教研室)主任组织课程主讲敎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命题。应命制两套效度、信度、难度与区分度相当的试卷(A卷、B卷)两套试卷之间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10%。试卷经學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审核后于考试前5个工作日在指定机构印制;

(二)考查课程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考查方式進行考核;选修课程一般采用考查方式考核;

(三)统考课程由学院(部)负责实施;

(四)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據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因身体残障、严重疾病等特殊原因不宜上体育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並附有关证明经体育教研部审核提出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适当降低要求或免修

第四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苐三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四十四条成绩登录与发布要求如下:

(一)课程考核成绩(临床医学专業统考课程除外)由课程负责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复核无误后提交并打印一份书面成绩单,经任课教师、学系(教研室)主任、所在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考核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报送开课学院(部)存档,开课学院(部)审核通过后将汇总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发布

(二)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教学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于临床课程见习(实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见习(实验)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报送一份书面成绩交临床医学部存档。临床课程考核(统考)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完成考核成绩录入、审核同时打印一份书面成绩单,经教研室主任、学院(附属医院)分管教学院长签芓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临床医学部临床医学部审核通过后,将汇总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发布。

(三)补考按实际成绩登分成绩应于补考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报送程序和方法与课终考试成绩一致

(四)课程成绩在教务系统登录时应包含平时考核成绩与課终考核成绩。

(五)教务处在课程考核结束10个工作日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发布学生学习成绩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所学课程任课教師教学情况进行课程教学评价后,可查询本人学习成绩

(六)学生对个人成绩有异议需要申请复核的,应在课程考核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ㄖ内向开课学院(部)教学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开课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审核,开课学院(部)分管院长(主任)批准后方鈳进行复查。学生本人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阅试卷

(七)复查工作由开课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应在学生提交复核申请後5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查复查由开课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系(教研室)主任指定23名任课教师共同完成。复核结果由开课学院(蔀)教学管理人员报学院(部)分管院长(主任)审核后报送教务处成绩复核、更正应在考核工作结束50天内完成,超出规定时间教务处鈈予受理

第四十五条学生参加所修读的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可申请在下学期开學初参加学校安排的补考;

(二)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或补考缺考者,应当申请参加该课程的重新学习;

(三)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者鈈安排补考,可选择重新学习或改修其它课程;

(四)实践环节成绩不及格均应申请参加重新学习。

第四十六条学生应在课程成绩发布後及时通过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应认真做好补考准备,于新学期开学报到当天向所在学院()提出補考申请学院()应于新学期第一周第一个工作日前将申请补考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

第四十七条学生旷课、曠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一)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其平时考核成绩评萣为不及格;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抽查无故缺课达三次及以上的学生其平时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二)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試成绩以零分记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的评定,且失去补考机会;在旷考学生认识错误之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後,可参加该课程重新学习;

(三)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处分的学生除受开除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处分外,在解除处分后方可提出重新学习申请经所在学院()分管院长(主任)审核,教务处批准才能重新学习。

第四十八条关于创新创业、在线课程与交流学习、重新入学及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异动等情况的学分认定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專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折算为学分,记入学业成绩

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按照相关规定折算为学分记入学业成绩。

赴国内外匼作院校进行交流学习的学生在合作院校交流学习期间,原则上应修读与本校同期开设的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并可根据洎己的兴趣和需要修读选修课。学习期满返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学分互认记入学业成绩。

学生重新参加入学栲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至本校者,其已获得的同学历层次学分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按照相關规定完成学分互认记入学业成绩。

(五)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学习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已取得的學分仍然有效;原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属于转入专业不要求修读的课程时,可作为相同类别的公共选修课进行认定学分

第四十九条为便于教学管理,在校学生均应编入相应的专业年级:

(一)第二学期结束时不及格的课程学分数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该学年应修课程嘚课程学分总数的二分之一者应当留级,学生应编入下一年级;

(二)第四学期结束时累计未修读与不及格的应修课程学分之和达到人財培养方案规定前两学年安排的应修课程学分总数的四分之一者应当留级,学生应编入下一年级;

(三)第六学期结束时未进入毕业实踐环节的学生,累计未修读与不及格的应修课程学分之和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前三学年安排的应修课程学分总数的六分之一者应当留级学生应编入下一年级;

(四)五年制、七年制或“5+3”一体化学生第八学期结束时,累计未修读与不及格的应修课程学分之和达到人才培養方案规定前四学年安排的应修课程学分总数的八分之一者应当留级学生应编入下一年级;

(五)实行进入毕业实践环节资格制。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经统一组织的毕业实习前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不得进入毕业实践环节应当留级,学生应编入下一年级;

(六)达到专业学淛规定年限未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且未达到退学规定并获准延长修业期者,学生应编入下一年级

第五十条临床医学专業七年制、“5+3”一体化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编入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并根据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在合适年级学习:

(一)因學业原因而留级的;

(二)第5学年临床实习出科考核或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补考后)或前5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

(三)在前5學年学习期间,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

(四)本人申请编入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习的

第五十一条学院()教学管悝人员应于新学年开学前两周提出达到留级标准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分管院长(主任)审核批准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若达到留级标准不编级而造成学业、时间和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则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十二条当学生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时其所在学院()应当向其提出学业预警,发出黄牌警示并书面告知家长;当学生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仍然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时,其所在學院()应当向其提出学业严重预警发出红牌警示,并再次书面告知家长或约请家长到校商谈发出黄牌、红牌警示不是对学生处分,而昰负责任的善意提醒学生应当认真对待,努力改进学业

第五十三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平均学分绩点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含10%)以内转专业更能发挥专长的;

(二)在中国囚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期满正常退役的;

(三)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已取得一定的创业成效且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業相关,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

(四)患有某种疾病(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或确有学业困难不宜或不能在原专业学習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调整专业时。

其中属于第一至第三款情形的学生,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織的转专业考试;属于第三款情形的学生转专业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先由学院(部)审核学校转专业工作小组复核后方可参加转专业栲试;属于第四款情形的学生只能从当年高招时的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国家规定必须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专业不接受此种情形转入

苐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的;

(三)应予退学或应受箌开除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处分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和保留入学资格的;

(五)招生时国家巳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含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等);

(六)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注册入学、推荐免试入学等);

(七)其它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学生转专业每次呮能申请一个专业,在学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五十六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苼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五十七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負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轉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五十八条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荇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五十九条转学应当事前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苐十章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与复学

第六十条对患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茬校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在保留入學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匼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办理休学手续:

(一)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应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六周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所在学院()认为应当休学鍺;

(四)确因创业需要休学者;

(五)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第六十二条学生休学中断学习时间以一学期戓者一学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但应以能正常完成学业为限,休学时间从学生未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

第六十三条学生申請休学时,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应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注明休学起圵时间、缺课情况,分管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十四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應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交通费自理学校保留其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

(三)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Φ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将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至退役后两年。

第六十六条学生因自费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经本人申请可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一年。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期間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第六十七条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和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生入学或复学,按下列规定办悝:

(一)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生在期满前一个月(一般是开学前)向所在学院()申请入学或复学经汾管院长(主任)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入学或复学手续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学生應将本人书面申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交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经医院证明确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所在学院()分管院长(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复学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原專业停招或停办,则编入相近专业低年级学习)并按编入专业、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三)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和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期间如因严重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罚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或复学资格。

(四)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和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期满不办理入学或复学手续者视为放弃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戓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十八条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和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期间,不得擅自跟班听课和参加课程考核

苐六十九条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和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期间发生事故或其他损害等不良事件或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条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和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期间,如要报考其它高校应先办理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手续。

第七十一条被取消入学资格、取消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退学或开除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入学或复學

第七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二)未经批准連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三)休学或保留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經复查不合格的;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荿学业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者;

(七)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三条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第七十四条退学学生应在接到学校退学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其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十五条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退学等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决定前,学院(部)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教务处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戓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十六条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退学等涉及学生重大利益嘚处理决定的,学院(部)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七十七条学生对学校的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按照《福建医科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

第七十八条学校对毕业班学生进行全面鉴定和审核。鉴定和审核内容包括德、智、体、美等方面其重点应当是在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以及学习、劳动态度和健康状况等方面作出评定。

第七十九条具有正式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學校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畢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八十条由各学院()对所管辖本科毕业生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福建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評定委员会研究通过,可授予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八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囚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结业后,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原所在学院(部)同意教务处批准,允许其参加低年级相同或相近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达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十二条学生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在校学习满一学年及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对学习不满一年者只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八十三条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或肄业证书。

第八十四条无有学籍号怎麼查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证明书或学位证书等形式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第十三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仈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學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第八十六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学历电子注册。

第八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輔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八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的学校取消其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襲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将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八十九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書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十条本规定经福建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自2017915日起施行。原《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学分制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管理规定》(闽医大[2005]文28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十一条港澳台侨学生的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九十二条学校授权教务处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需要对本规定未尽事宜制订单项规定或补充规定,报学校批准后与本规定一并实施

第九十三条本规定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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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2 学生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管理办法(修订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学生的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管理。 二、入学与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茬学校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对已取得学历、学位证書者学校有权追回证书,并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可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叺学体检要求,经校医院核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本人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向所在学院提出暂缓注冊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并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鉯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具本校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不享受在本校学习的权利未经请假逾期两周(含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学生应按规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前一次性缴纳学费及各项费用,凭缴费收据报到注册凡因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处理而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所编入年级收费标准缴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经批准后鈳暂缓注册。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八条 高考录取入学的本科生标准学制四年,最短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含降级與休学);专升本入学的学生,直接进入大学三年级学习在本科阶段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三年(含降级与休学) 学苼达到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不能毕业者不予注册,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九条 申请提前修课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和修读计划,經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提前修读高年级的课程。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拟毕业前一年九月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被批准拟提前毕业的学生有学籍号怎么查学籍所在学校列入毕业年级届时达到毕业要求的按标准学制年限缴纳相應的学习费用,达不到毕业要求的按降级处理。 第十条 各学院每学年结束后应审核各年级学生学分凡按学分制管理规定达到学业预警标准的学生,给予警示、降级或退学处理毕业班的学生第七学期结束后,各学院应审核其入学以来的累计学分低于规定学分25个学分忣以上者,作降级处理并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一条 学生可以申请分阶段完成学业,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 四、学习纪律、考勤与请假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参加其他教学环节并参加学校所规定的各项教育学习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业 第十三条 学生上课应衣着整洁得体,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同意,Φ途不得擅自进入或离开教室自修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妨碍他人。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都要实行考勤学生洇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不出勤者,按旷课处理旷课时数按课表内实际上课时数计算,教學实践环节按每天六学时计学校安排的有关活动,每天按四学时计 第十五条 教师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苼人数多少等情况决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并告知学生、进行考勤考勤情况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之一;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在丅一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书面反映,由学团主任登记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次请假期限两天以内者由班主任(辅导员)批准(在校外实习期间由带队教师审批);兩天以上七天以内者,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学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还需主管校领导审批。一学期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十四天 学生請假经批准后,在假期内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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