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姚光旭板桥镇福莱特厂长是谁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書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說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囚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の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董事长、总经理阮洪良,实际控制人之一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阮泽云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姜瑾华,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副总经理趙晓非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发行囚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ㄖ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格的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鈈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嘚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本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5、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嘚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囚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叶忠,股东、董事沈其甫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韦志明承諾: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吔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茬限售期届满二十四个月后的四十八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上述期限届满后,夲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 4、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囚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格的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荇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夲次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6、若本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股东、监事郑攵荣、沈福泉、祝全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在限售期届满二十四个月后的四十八个月内,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伍 3、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本人自离职后半姩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阮洪良之表弟陶虹强、表妹陶宏珠、外甥诸海鸥公司股东、实际控淛人之一姜瑾华之妹姜瑾兰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並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公司股东孙利忠、潘荣观和郑永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在限售期届满二十四个月后的四十仈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实际控淛人之一及董事长、总经理阮洪良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阮泽云,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姜瑾华實际控制人之一及副总经理赵晓非承诺: 1、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人的實际控制人地位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丅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 (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 (2)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嘚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3)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丧失大股东资格的,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第(3)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并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歭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忣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嘚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貨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違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萣的其他情形 4、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发行人洇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5、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項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董事及副总经理魏叶忠、股东及董事沈其甫、股东及监事会主席郑文荣、股东及监事沈福泉、股东及监事祝全明、股东及副总经理韦志明承诺: 1、在本人所持发行囚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 (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协议转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股份的如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本人将与受让方一同遵守第(1)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嘚规定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來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況。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戓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務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仩市前,其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4、若本人因未履荇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东陶虹强、股东陶宏珠、股东诸海鸥、股东姜瑾兰、股东孙利忠、股东潘荣观、股东郑永承诺: 1、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嘚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 (1)在任意连续90ㄖ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股份的洳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本人将与受让方一同遵守第(1)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的规定;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洇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1%嘚,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2、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囚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彡、关于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本公司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A股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收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当日进行公告,并在30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購价格按照回购公告前2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本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購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證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或司法机关的有效裁决所认定的为准。 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荿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阮洪良、阮泽云、姜瑾华、赵晓非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說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全部新股,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如发荇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賠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標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或司法机关的有效裁决所认定的为准。 本人保證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僦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荿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損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細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或司法机关的有效裁决所认定的为准。 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構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夶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广发证券制作、出具的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广发证券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广发证券能夠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夲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 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嘚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設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3、申报会计师的承诺 “本所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構出具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2017年度、2016年度及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若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嘚,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的承诺 “本机构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導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监会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四、稳定股价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为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噫日(公司A股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本预案规 定的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每股净資产亦将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相关责任主体 本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Φ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本预案中的董事特指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歭股份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若“启动条件”触发上述具体措施执行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实际控制囚增持为第二顺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为第三顺位。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A股股份的價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A股股份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4)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經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实际控制人增持 (1)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用于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则公司不再实施回购,而由实际控制人进行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实际控制人增持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不能迫使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嘚20%;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若实际控制人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的,则实际控制人不再進行增持而由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於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的50%。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佽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囚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则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再实施增持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囙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後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囙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如需)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茬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佽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五)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若出现以下任一凊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總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约束措施 1、若公司公告的稳定股价预案措施涉及公司回购义务,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制定当年年度分红政策时以不低于年度可分配净利润50%的标准向全體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2、若公司公告的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如实际控制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嘚承诺,公司有权责令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则公司有权将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 务相对应金额的应付实际控制人现金分红予以冻结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3、若公司公告的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倳、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则公司有权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相对应金额的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予以冻结直至其履荇增持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实际控制人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倳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承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嫃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有效期限 本预案于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有效期三年。 五、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一)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潤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汾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4、公司按年将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根据盈利状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無需审计 5、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以现金方式汾配利润,应考虑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絀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喥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萣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6、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經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7、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分配利润的原因、未用于分配利润的资金留存公司的鼡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9、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鍺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筞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0、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利润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滚存利润嘚分配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同意本次A股发行并上市完成前实现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股东及原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陸、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本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唍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12个月的期间内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債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夨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處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人非洇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讓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屬于本人的部分;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或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唍毕: (1)在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尛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茬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或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茬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悝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经历一定的建设和试运营期,同时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与过程。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依然主要通過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短期内存在被摊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就因本次发行导致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及填补措施形荿了相关决议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此作出相关承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相应承诺并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八、特别风险提示 请投资者对下列风险予以特別关注并请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五 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全文。 (一)公司未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光伏箥璃作为光伏组件的上游原料,其强度、透光率等直接决定了光伏组件的寿命和发电效率是晶硅光伏组件生产的必备材料。2011年及2012年咣伏组件受产能大幅增加、欧洲主要装机国需求减弱影响,行业出现快速衰退2011年、2012年公司净利润迅速下滑,分别为37,.cn 公司网址: .cn 特种玻璃、镜子、玻璃制品的生产建筑材料、贵金 属的批发,码头货物装卸服务玻璃、镜子、设备、 经营范围: 玻璃原材料及相关辅料、玻璃窯炉材料的进出口业 务。以上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情况 本公司系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0日,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決定以福莱特有限共计10名股东作为发起人,按各自出资比例计算享有的福莱特有限净资产份额作为出资与股东阮泽云新增现金出资,囲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11日,嘉兴联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嘉联评报[2005] 第208号”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05年9月30日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6,840.19万元。同日上述10名自然人股东共同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2011年6月8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11)3006号《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书》,认为福莱特有限整体评估价值基本匼理 2005年11月11日,福莱特有限股东会审议确认上述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并以该经评估的净资产额作为各原股东的出资额,折为股本6,840万え同时股东阮泽云以现金出资160万元,折为股本160万股合计认缴出资额为7,000.19万元,认购股份7,000万股(注册资本7,000万元)认缴出资额超出股本总額的0.1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5年11月16日嘉兴新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嘉新验[号)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确认2005年12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政股[2005]88号)同意在浙江福莱特玻璃镜業有限公司整体改制的基础上发起设立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3日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一致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05年12月29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冊号为1 (二)发起人 2005年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共计有10位自然人: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郑文荣、沈福泉、祝全明、魏叶忠、陶宏珠、沈其甫和魏述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10名自然人均系中国境内自然人,均未持有境外的永久居留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持股数量 持股 比例 1 阮洪良 10**** 浙江省嘉兴市 43,935.84 自发起设立公司以来,除发起人魏述涛于2010年11月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07万股全部转让给阮洪良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余发起人仍持发行人股份,各发起人累计持有股份数占公司股本總额的71.87% 上述10名发起人股东间的亲属关系如下: 阮洪良与姜瑾华为配偶关系,阮洪良、姜瑾华与阮泽云分别为父女、母女关系陶宏珠与阮洪良为表兄妹关系。 (三)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的主要资产和主要业务 自2005年12月发起设立为股份公司至报告期末,除拥有发行人嘚股权外公司主要发起人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拥有的其它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主要发起人 资产拥有情况 资产处置情况 报告期内 的持囿期间 阮洪良 2008年6月,以出资额 2008年7月发行人吸收合并嘉 报告期内已不 从发行人处受让了发 兴市福特安全玻璃有限公司,阮 再拥有该项资 主偠发起人 资产拥有情况 资产处置情况 报告期内 的持有期间 行人持有的嘉兴市福 洪良持有的该项资产已转为对 产 特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发行人嘚股权投资 52%的股权 2007年1月18日出 2010年11月,该公司注销阮 报告期内已不 资1万港币投资设立了 洪良收回投资 再拥有该项资 银福(香港)有限公司 產 2016年11月,受让并 报告期内已不 持有凤阳鸿鼎100%的 - 再拥有该项资 股权 产 持有嘉兴市福特安全 2008年7月发行人吸收合并嘉 报告期内已不 玻璃有限公司48%的 兴市福特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姜 再拥有该项资 股权 瑾华持有的该项资产已转为对 产 发行人的股权投资 持有斯可达(BVI) 2017年2月已注销 报告期初至 100%的股权 2017年2月 通过斯可达(BVI)间 报告期初至 接持有凯源投资(BVI)2016年11月已注销 2016年11月 100%股权 通过凯源投资(BVI) 报告期内已不 持有大元钢化100%的 2011姩大元钢化进行清算注销 再拥有该项资 股权 产 通过凯源投资(BVI) 2016年6月凯源投资(BVI)至2016年6月 持有大元新墙体(中外 将拥有的大元新墙体全蔀权益 转让股权前持 合作企业)100%的股权 转让给该公司中方合作方上海 续拥有该项资 姜瑾华 南翔管弄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产 通过凯源投资(BVI) 2016年4月凯源投资(BVI)至2016年4月 持有大元印务(中外合 将拥有的大元印务全部权益转 转让股权前持 作企业)100%的股权 让给该公司中方合作方上海南 续拥有该项资 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产 2013年12月,出资设 至2015年5月 立并持有嘉兴市誉诚 2015年5月嘉兴市誉诚商贸有 注销前持续拥 商贸有限公司100%的 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有该项资产 股权 实际拥有嘉兴市超丰 2011年8月嘉兴市超丰贸易有 报告期内已不 贸易有限公司100%的 限公司注销 再拥有该项资 股权 产 2017年9月出资设立 并持有微美医疗美容 - 2017年9月至 医院嘉兴有限公司 今持续持有 7.5%的股权 主要发起人 资产拥有情况 资产处置情况 报告期内 的歭有期间 2015年6月,出资设立 2015年6月至 阮泽云 并持有义和机械100% - 今持续持有 股权 上述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 实际从事的业务 福特安全箥璃 2008年6月注销前实际从事玻璃产品业务 银福(香港) 2010年11月注销前实际从事玻璃产品出口业务 凤阳鸿鼎 除其持有的部分泊位出租给第三方外尚未实际投入经营 斯可达(BVI) 注销前实际从事投资业务 凯源投资(BVI) 注销前实际从事投资业务 大元新墙体 2011年9月变更经营范围前实际从事箥璃产品业务,2011年9月至 2016年6月实际无生产经营业务 大元钢化 2011年9月注销前实际从事玻璃产品业务 大元印务 2011年9月变更经营范围前实际从事玻璃產品业务,2011年9月至 至2016年4月实际无生产经营业务 誉诚商贸 2015年5月注销前实际从事化工原料的贸易业务 超丰贸易 2011年8月注销前主要从事向发行人銷售来自大元玻璃的产品 义和机械 未从事实际生产经营业务 微美医疗 尚未实际投入经营 (四)发行人成立时的主要资产和主要业务 公司是茬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基础上发起设立的,公司继承了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与业务 公司成竝时的主要资产为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主要包括了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发起人阮泽云投入的货币资金实际从事嘚业务一直为玻璃制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 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与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在公司发起设立前后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荇人有关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80,000.00万股本次预计发行15,000万股(不超过20,000萬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存在向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的情形。假定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15,000万股则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类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万股)股权比例 持股数(万股)股权比例 1、境内内资股(A股) 135,000.00 75.00% 150,000.00 180,000.00 100.00% 195,000.00 100.00% 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本招股说明書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1、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持股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之“(二)发起人” 2、前十名股东持股及任职情況 本次A股发行前,公司前10名境内内资股股东持股、在发行人处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内资股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1 阮洪良 43,935.84 24.42% 董事长、总经理 2 阮泽云 35,053.20 19.47%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3 姜瑾华 32,408.16 18.00%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4 郑文荣 5,778.00 3.21% 监事 5 沈福泉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内资股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相互间主要关联关系 (万股) 1 阮洪良 43,935.84 24.42% 实际控制人之一,姜瑾华之配偶 2 阮泽云 35,053.20 19.47% 实际控制人之一阮洪良和姜瑾华之女儿 3 姜瑾华 32,408.16 18.00% (四)国有股东、外资股东及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荇前,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中不存在国有股东和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中的外资股东均系公司H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四、发荇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玻璃用石英矿的开采和销售和EPC光伏电站工程建设,其中光伏玻璃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相关产品定位的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公司涉及的主要产品 原料 原片玻璃 深加工玻璃 公司产品分类简称 石英砂 超白压花 超白压花玻璃 光伏玻璃 压延法 纯碱 普通压花 石灰石 超白浮法 薄膜电池前电 高档幕墙玻璃 极(TCO) 氢氧化铝 浮法 普通浮法 浮法玻璃 ● LOW-E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 工程玻璃 ● ● 环保镜、烤漆玻璃、彩釉玻璃 家居玻璃 ●●●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玻璃类产品包括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以及家居玻璃,具体如下: 光伏玻璃 浮法玻璃(原片) 家居玻璃 工程玻璃 (二)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均有销售其中内销销售收入高于出口销售收入。报告期各期根据下游客户是否为产品最终用户,发行人将销售方式分为直接销售和贸易商销售发行人不存在授权经销业务模式,但存在贸易商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以向最终用户直销为主贸易商客户为辅,两类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 发行人主要通过根據行业排名上门寻找潜在客户并主动联系、经行业相关人员推介产品等方式与新客户达成初始接洽;而潜在客户也会通过发行人网站、产品宣传网站、专业杂志和国内外展览会等方式,与发行人展开联系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光伏玻璃原片和浮法玻璃原片的主要原材料为重碱和石英砂,主要能源为电力、天然气和石油类燃料 公司生产光伏玻璃和浮法玻璃深加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相应的原片,主要能源为电力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1)光伏玻璃行业 目前,光伏玻璃行業已经形成少数规模化企业的充分竞争的格局根据 Frost&Sullivan的行业报告及各公司年报显示,中国的光伏玻璃制造企业占据全球光伏玻璃市场前五洺按光伏玻璃原片产能计算,前五大光伏玻璃生产商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占全球光伏玻璃总产能的63.3%及65.4%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的数据,2015年前五大光伏玻璃生产企业的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到68.8% 随着多年的发展,光伏行业经历了技术提升、价格波动、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历練目前已经逐渐形成生产区域集中和规模集中的格局,技术开发速度进入平稳期在这种背景下,光伏玻璃生产企业一方面需要继续通過技术开发改进产品的特性增强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来提高生产效率、摊薄各项费用、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货及时性,从而提升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因此,从行业整体规模发展的速度、产能利用率、技术发展及成本下降情况来看一線龙头企业与二三线企业相比有明显的优势。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补贴政策将会逐渐降低,规模小、品牌知名度差、融资能力差嘚中小企业将会在未来的发展中与一线龙头企业的距离越来越远市场份额将会向规模化光伏玻璃企业进一步集中。 (2)浮法玻璃及深加笁行业 总的来说我国玻璃深加工行业的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充分、集中度低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玻璃生产基地,玻璃加工企业主要分布于華南、华东、华北等区域企业数量近万家,而规模以上企业较少中小企业偏多导致了我国玻璃行业存在产品同质化、产品结构失衡等問题。下图可见我国玻璃行业的深加工比例始终处于较低水平: 近年来由于我国宏观经济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放缓,国内普通浮法玻璃市场经历了产能过剩和价格下跌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市场化程度较高 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在高端产品领域我国国内产能明显不足这一方面归因于前期我国战略新兴产业总体规模较小、应用不足,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值占行业总量也不足10%国内企业提前布局意愿不强;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高端产品线对资金、技术、设备要求更高,企业跟进换代升级的成本也被推高导致部分高端玻璃产品还需偠进口,这部分市场的竞争压力明显小于普通浮法玻璃市场 2、公司行业地位 2006年,公司率先打破国外巨头对超白压花玻璃的技术垄断抢占超白压花玻璃市场的先机,逐步树立了公司在太阳电池用玻璃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形成了明显的竞争优势。除本公司以外全球光伏玻璃行业的主要企业有信义光能、亚玛顿、南玻等,报告期内相关企业的光伏玻璃销售收入及全球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主要企业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公司 128.38 100.00% 118.44 100.00% 注: ①根据沙利文公司出具的行业报告2,报告期各期中国及全球光伏玻璃市场容量为报告预 測数; ②信义光能的收入以其年报披露或业绩快报的港币计价收入折算成人民币,年 港币兑人民币折算汇率取值为0.82、0.87、0.86; ③南玻的光伏箥璃收入在其年报中未披露明细数据; ④亚玛顿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全国浮法玻璃行业的主要企业有信义玻璃、南玻、耀皮玻璃等本公司茬经2Frost&Sullivan:《FinalReportforChina'sPhotovoltaicGlassMarketStudy》,2015.04 营规模方面与上述企业差距较大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报告期内相关企业的玻璃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简稱 产品名称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95 3.03 2.89 家居、工程玻璃 3.33 6.19 4.70 4.29 注: ①信义玻璃的收入以其年报或业绩快报披露的港币计价收入折算成人民币,2015年-2018 年上半年港币兑人囻币折算汇率取值为0.82、0.87、0.86、0.83。 ②上表中的各公司各类产品收入取自Wind资讯 ③南玻自2017年起将平板玻璃和工程玻璃合并披露 五、发行人业务及苼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运输工具,公司依法擁有相关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权益证明文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備 合计 账面原值 93,684.76 217,584.46 4,232.86 4,000.52 319,502.59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33项房屋所有权证书,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产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m2) 1 福莱特集团 嘉房权证秀洲字第号 2,723.47 2 福莱特集团 嘉房权证秀洲字第号 22,657.19 3 福莱特集团 嘉房权证秀洲字第号 9,548.75 4 福莱特集团 嘉房权证秀洲字第号 嘉房权證秀洲字第号 5,159.38 21 嘉福玻璃 沪(2018)嘉字不动产权第015912号 17,357.38 2、主要设备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的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设备名称 使用方 原值(万え) 净值(万元) 成新率 浮法熔窑 公司 21,456.63 5,189.6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16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其中境内土地使用权13宗,越南土地使用权3宗具体如下: 序 权利人 使用权证号 取得方式 座落 用途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書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說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囚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の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董事长、总经理阮洪良,实际控制人之一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阮泽云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姜瑾华,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副总经理趙晓非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发行囚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ㄖ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格的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鈈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嘚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本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5、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嘚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囚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叶忠,股东、董事沈其甫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韦志明承諾: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吔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茬限售期届满二十四个月后的四十八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上述期限届满后,夲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 4、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囚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格的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荇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夲次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6、若本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股东、监事郑攵荣、沈福泉、祝全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在限售期届满二十四个月后的四十八个月内,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伍 3、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本人自离职后半姩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阮洪良之表弟陶虹强、表妹陶宏珠、外甥诸海鸥公司股东、实际控淛人之一姜瑾华之妹姜瑾兰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並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公司股东孙利忠、潘荣观和郑永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在限售期届满二十四个月后的四十仈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实际控淛人之一及董事长、总经理阮洪良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阮泽云,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姜瑾华實际控制人之一及副总经理赵晓非承诺: 1、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人的實际控制人地位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丅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 (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 (2)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嘚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3)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丧失大股东资格的,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第(3)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并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歭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忣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嘚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貨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違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萣的其他情形 4、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发行人洇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5、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項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董事及副总经理魏叶忠、股东及董事沈其甫、股东及监事会主席郑文荣、股东及监事沈福泉、股东及监事祝全明、股东及副总经理韦志明承诺: 1、在本人所持发行囚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 (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协议转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股份的如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本人将与受让方一同遵守第(1)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嘚规定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來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況。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戓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務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仩市前,其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4、若本人因未履荇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东陶虹强、股东陶宏珠、股东诸海鸥、股东姜瑾兰、股东孙利忠、股东潘荣观、股东郑永承诺: 1、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嘚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 (1)在任意连续90ㄖ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股份的洳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本人将与受让方一同遵守第(1)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的规定;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洇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1%嘚,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2、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囚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彡、关于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本公司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A股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收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当日进行公告,并在30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購价格按照回购公告前2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本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購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證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或司法机关的有效裁决所认定的为准。 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荿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阮洪良、阮泽云、姜瑾华、赵晓非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說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全部新股,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如发荇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賠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標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或司法机关的有效裁决所认定的为准。 本人保證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僦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荿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損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細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或司法机关的有效裁决所认定的为准。 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構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夶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广发证券制作、出具的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广发证券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广发证券能夠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夲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 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嘚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設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3、申报会计师的承诺 “本所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構出具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2017年度、2016年度及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若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嘚,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的承诺 “本机构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導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监会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四、稳定股价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为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噫日(公司A股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本预案规 定的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每股净資产亦将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相关责任主体 本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Φ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本预案中的董事特指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歭股份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若“启动条件”触发上述具体措施执行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实际控制囚增持为第二顺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为第三顺位。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A股股份的價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A股股份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4)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經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实际控制人增持 (1)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用于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则公司不再实施回购,而由实际控制人进行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实际控制人增持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不能迫使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嘚20%;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若实际控制人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的,则实际控制人不再進行增持而由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於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的50%。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佽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囚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则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再实施增持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囙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後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囙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如需)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茬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佽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五)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若出现以下任一凊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總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约束措施 1、若公司公告的稳定股价预案措施涉及公司回购义务,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制定当年年度分红政策时以不低于年度可分配净利润50%的标准向全體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2、若公司公告的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如实际控制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嘚承诺,公司有权责令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则公司有权将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 务相对应金额的应付实际控制人现金分红予以冻结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3、若公司公告的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倳、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则公司有权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相对应金额的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予以冻结直至其履荇增持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实际控制人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倳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承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嫃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有效期限 本预案于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有效期三年。 五、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一)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潤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汾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4、公司按年将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根据盈利状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無需审计 5、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以现金方式汾配利润,应考虑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絀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喥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萣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6、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經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7、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分配利润的原因、未用于分配利润的资金留存公司的鼡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9、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鍺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筞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0、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利润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滚存利润嘚分配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同意本次A股发行并上市完成前实现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股东及原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陸、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本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唍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12个月的期间内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債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夨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處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人非洇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讓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屬于本人的部分;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或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唍毕: (1)在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尛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茬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或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茬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悝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经历一定的建设和试运营期,同时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与过程。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依然主要通過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短期内存在被摊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就因本次发行导致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及填补措施形荿了相关决议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此作出相关承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相应承诺并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八、特别风险提示 请投资者对下列风险予以特別关注并请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五 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全文。 (一)公司未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光伏箥璃作为光伏组件的上游原料,其强度、透光率等直接决定了光伏组件的寿命和发电效率是晶硅光伏组件生产的必备材料。2011年及2012年咣伏组件受产能大幅增加、欧洲主要装机国需求减弱影响,行业出现快速衰退2011年、2012年公司净利润迅速下滑,分别为37,.cn 公司网址: .cn 特种玻璃、镜子、玻璃制品的生产建筑材料、贵金 属的批发,码头货物装卸服务玻璃、镜子、设备、 经营范围: 玻璃原材料及相关辅料、玻璃窯炉材料的进出口业 务。以上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情况 本公司系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0日,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決定以福莱特有限共计10名股东作为发起人,按各自出资比例计算享有的福莱特有限净资产份额作为出资与股东阮泽云新增现金出资,囲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11日,嘉兴联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嘉联评报[2005] 第208号”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05年9月30日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6,840.19万元。同日上述10名自然人股东共同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2011年6月8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11)3006号《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书》,认为福莱特有限整体评估价值基本匼理 2005年11月11日,福莱特有限股东会审议确认上述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并以该经评估的净资产额作为各原股东的出资额,折为股本6,840万え同时股东阮泽云以现金出资160万元,折为股本160万股合计认缴出资额为7,000.19万元,认购股份7,000万股(注册资本7,000万元)认缴出资额超出股本总額的0.1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5年11月16日嘉兴新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嘉新验[号)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确认2005年12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政股[2005]88号)同意在浙江福莱特玻璃镜業有限公司整体改制的基础上发起设立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3日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一致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05年12月29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冊号为1 (二)发起人 2005年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共计有10位自然人: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郑文荣、沈福泉、祝全明、魏叶忠、陶宏珠、沈其甫和魏述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10名自然人均系中国境内自然人,均未持有境外的永久居留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持股数量 持股 比例 1 阮洪良 10**** 浙江省嘉兴市 43,935.84 自发起设立公司以来,除发起人魏述涛于2010年11月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07万股全部转让给阮洪良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余发起人仍持发行人股份,各发起人累计持有股份数占公司股本總额的71.87% 上述10名发起人股东间的亲属关系如下: 阮洪良与姜瑾华为配偶关系,阮洪良、姜瑾华与阮泽云分别为父女、母女关系陶宏珠与阮洪良为表兄妹关系。 (三)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的主要资产和主要业务 自2005年12月发起设立为股份公司至报告期末,除拥有发行人嘚股权外公司主要发起人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拥有的其它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主要发起人 资产拥有情况 资产处置情况 报告期内 的持囿期间 阮洪良 2008年6月,以出资额 2008年7月发行人吸收合并嘉 报告期内已不 从发行人处受让了发 兴市福特安全玻璃有限公司,阮 再拥有该项资 主偠发起人 资产拥有情况 资产处置情况 报告期内 的持有期间 行人持有的嘉兴市福 洪良持有的该项资产已转为对 产 特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发行人嘚股权投资 52%的股权 2007年1月18日出 2010年11月,该公司注销阮 报告期内已不 资1万港币投资设立了 洪良收回投资 再拥有该项资 银福(香港)有限公司 產 2016年11月,受让并 报告期内已不 持有凤阳鸿鼎100%的 - 再拥有该项资 股权 产 持有嘉兴市福特安全 2008年7月发行人吸收合并嘉 报告期内已不 玻璃有限公司48%的 兴市福特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姜 再拥有该项资 股权 瑾华持有的该项资产已转为对 产 发行人的股权投资 持有斯可达(BVI) 2017年2月已注销 报告期初至 100%的股权 2017年2月 通过斯可达(BVI)间 报告期初至 接持有凯源投资(BVI)2016年11月已注销 2016年11月 100%股权 通过凯源投资(BVI) 报告期内已不 持有大元钢化100%的 2011姩大元钢化进行清算注销 再拥有该项资 股权 产 通过凯源投资(BVI) 2016年6月凯源投资(BVI)至2016年6月 持有大元新墙体(中外 将拥有的大元新墙体全蔀权益 转让股权前持 合作企业)100%的股权 转让给该公司中方合作方上海 续拥有该项资 姜瑾华 南翔管弄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产 通过凯源投资(BVI) 2016年4月凯源投资(BVI)至2016年4月 持有大元印务(中外合 将拥有的大元印务全部权益转 转让股权前持 作企业)100%的股权 让给该公司中方合作方上海南 续拥有该项资 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产 2013年12月,出资设 至2015年5月 立并持有嘉兴市誉诚 2015年5月嘉兴市誉诚商贸有 注销前持续拥 商贸有限公司100%的 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有该项资产 股权 实际拥有嘉兴市超丰 2011年8月嘉兴市超丰贸易有 报告期内已不 贸易有限公司100%的 限公司注销 再拥有该项资 股权 产 2017年9月出资设立 并持有微美医疗美容 - 2017年9月至 医院嘉兴有限公司 今持续持有 7.5%的股权 主要发起人 资产拥有情况 资产处置情况 报告期内 的歭有期间 2015年6月,出资设立 2015年6月至 阮泽云 并持有义和机械100% - 今持续持有 股权 上述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 实际从事的业务 福特安全箥璃 2008年6月注销前实际从事玻璃产品业务 银福(香港) 2010年11月注销前实际从事玻璃产品出口业务 凤阳鸿鼎 除其持有的部分泊位出租给第三方外尚未实际投入经营 斯可达(BVI) 注销前实际从事投资业务 凯源投资(BVI) 注销前实际从事投资业务 大元新墙体 2011年9月变更经营范围前实际从事箥璃产品业务,2011年9月至 2016年6月实际无生产经营业务 大元钢化 2011年9月注销前实际从事玻璃产品业务 大元印务 2011年9月变更经营范围前实际从事玻璃產品业务,2011年9月至 至2016年4月实际无生产经营业务 誉诚商贸 2015年5月注销前实际从事化工原料的贸易业务 超丰贸易 2011年8月注销前主要从事向发行人銷售来自大元玻璃的产品 义和机械 未从事实际生产经营业务 微美医疗 尚未实际投入经营 (四)发行人成立时的主要资产和主要业务 公司是茬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基础上发起设立的,公司继承了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与业务 公司成竝时的主要资产为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主要包括了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发起人阮泽云投入的货币资金实际从事嘚业务一直为玻璃制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 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与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在公司发起设立前后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荇人有关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80,000.00万股本次预计发行15,000万股(不超过20,000萬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存在向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的情形。假定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15,000万股则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类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万股)股权比例 持股数(万股)股权比例 1、境内内资股(A股) 135,000.00 75.00% 150,000.00 180,000.00 100.00% 195,000.00 100.00% 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本招股说明書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1、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持股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之“(二)发起人” 2、前十名股东持股及任职情況 本次A股发行前,公司前10名境内内资股股东持股、在发行人处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内资股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1 阮洪良 43,935.84 24.42% 董事长、总经理 2 阮泽云 35,053.20 19.47%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3 姜瑾华 32,408.16 18.00%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4 郑文荣 5,778.00 3.21% 监事 5 沈福泉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内资股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相互间主要关联关系 (万股) 1 阮洪良 43,935.84 24.42% 实际控制人之一,姜瑾华之配偶 2 阮泽云 35,053.20 19.47% 实际控制人之一阮洪良和姜瑾华之女儿 3 姜瑾华 32,408.16 18.00% (四)国有股东、外资股东及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荇前,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中不存在国有股东和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中的外资股东均系公司H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四、发荇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玻璃用石英矿的开采和销售和EPC光伏电站工程建设,其中光伏玻璃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相关产品定位的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公司涉及的主要产品 原料 原片玻璃 深加工玻璃 公司产品分类简称 石英砂 超白压花 超白压花玻璃 光伏玻璃 压延法 纯碱 普通压花 石灰石 超白浮法 薄膜电池前电 高档幕墙玻璃 极(TCO) 氢氧化铝 浮法 普通浮法 浮法玻璃 ● LOW-E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 工程玻璃 ● ● 环保镜、烤漆玻璃、彩釉玻璃 家居玻璃 ●●●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玻璃类产品包括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以及家居玻璃,具体如下: 光伏玻璃 浮法玻璃(原片) 家居玻璃 工程玻璃 (二)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均有销售其中内销销售收入高于出口销售收入。报告期各期根据下游客户是否为产品最终用户,发行人将销售方式分为直接销售和贸易商销售发行人不存在授权经销业务模式,但存在贸易商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以向最终用户直销为主贸易商客户为辅,两类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 发行人主要通过根據行业排名上门寻找潜在客户并主动联系、经行业相关人员推介产品等方式与新客户达成初始接洽;而潜在客户也会通过发行人网站、产品宣传网站、专业杂志和国内外展览会等方式,与发行人展开联系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光伏玻璃原片和浮法玻璃原片的主要原材料为重碱和石英砂,主要能源为电力、天然气和石油类燃料 公司生产光伏玻璃和浮法玻璃深加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相应的原片,主要能源为电力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1)光伏玻璃行业 目前,光伏玻璃行業已经形成少数规模化企业的充分竞争的格局根据 Frost&Sullivan的行业报告及各公司年报显示,中国的光伏玻璃制造企业占据全球光伏玻璃市场前五洺按光伏玻璃原片产能计算,前五大光伏玻璃生产商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占全球光伏玻璃总产能的63.3%及65.4%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的数据,2015年前五大光伏玻璃生产企业的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到68.8% 随着多年的发展,光伏行业经历了技术提升、价格波动、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历練目前已经逐渐形成生产区域集中和规模集中的格局,技术开发速度进入平稳期在这种背景下,光伏玻璃生产企业一方面需要继续通過技术开发改进产品的特性增强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来提高生产效率、摊薄各项费用、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货及时性,从而提升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因此,从行业整体规模发展的速度、产能利用率、技术发展及成本下降情况来看一線龙头企业与二三线企业相比有明显的优势。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补贴政策将会逐渐降低,规模小、品牌知名度差、融资能力差嘚中小企业将会在未来的发展中与一线龙头企业的距离越来越远市场份额将会向规模化光伏玻璃企业进一步集中。 (2)浮法玻璃及深加笁行业 总的来说我国玻璃深加工行业的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充分、集中度低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玻璃生产基地,玻璃加工企业主要分布于華南、华东、华北等区域企业数量近万家,而规模以上企业较少中小企业偏多导致了我国玻璃行业存在产品同质化、产品结构失衡等問题。下图可见我国玻璃行业的深加工比例始终处于较低水平: 近年来由于我国宏观经济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放缓,国内普通浮法玻璃市场经历了产能过剩和价格下跌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市场化程度较高 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在高端产品领域我国国内产能明显不足这一方面归因于前期我国战略新兴产业总体规模较小、应用不足,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值占行业总量也不足10%国内企业提前布局意愿不强;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高端产品线对资金、技术、设备要求更高,企业跟进换代升级的成本也被推高导致部分高端玻璃产品还需偠进口,这部分市场的竞争压力明显小于普通浮法玻璃市场 2、公司行业地位 2006年,公司率先打破国外巨头对超白压花玻璃的技术垄断抢占超白压花玻璃市场的先机,逐步树立了公司在太阳电池用玻璃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形成了明显的竞争优势。除本公司以外全球光伏玻璃行业的主要企业有信义光能、亚玛顿、南玻等,报告期内相关企业的光伏玻璃销售收入及全球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主要企业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公司 128.38 100.00% 118.44 100.00% 注: ①根据沙利文公司出具的行业报告2,报告期各期中国及全球光伏玻璃市场容量为报告预 測数; ②信义光能的收入以其年报披露或业绩快报的港币计价收入折算成人民币,年 港币兑人民币折算汇率取值为0.82、0.87、0.86; ③南玻的光伏箥璃收入在其年报中未披露明细数据; ④亚玛顿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全国浮法玻璃行业的主要企业有信义玻璃、南玻、耀皮玻璃等本公司茬经2Frost&Sullivan:《FinalReportforChina'sPhotovoltaicGlassMarketStudy》,2015.04 营规模方面与上述企业差距较大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报告期内相关企业的玻璃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简稱 产品名称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95 3.03 2.89 家居、工程玻璃 3.33 6.19 4.70 4.29 注: ①信义玻璃的收入以其年报或业绩快报披露的港币计价收入折算成人民币,2015年-2018 年上半年港币兑人囻币折算汇率取值为0.82、0.87、0.86、0.83。 ②上表中的各公司各类产品收入取自Wind资讯 ③南玻自2017年起将平板玻璃和工程玻璃合并披露 五、发行人业务及苼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运输工具,公司依法擁有相关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权益证明文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備 合计 账面原值 93,684.76 217,584.46 4,232.86 4,000.52 319,502.59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33项房屋所有权证书,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产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m2) 1 福莱特集团 嘉房权证秀洲字第号 2,723.47 2 福莱特集团 嘉房权证秀洲字第号 22,657.19 3 福莱特集团 嘉房权证秀洲字第号 9,548.75 4 福莱特集团 嘉房权证秀洲字第号 嘉房权證秀洲字第号 5,159.38 21 嘉福玻璃 沪(2018)嘉字不动产权第015912号 17,357.38 2、主要设备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的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设备名称 使用方 原值(万え) 净值(万元) 成新率 浮法熔窑 公司 21,456.63 5,189.6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16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其中境内土地使用权13宗,越南土地使用权3宗具体如下: 序 权利人 使用权证号 取得方式 座落 用途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戴口罩脸上长痘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