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别剥夺穷人骑电动车上癍是穷人的权利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近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3月30日《新快报》)
此草案在2014年10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曾引发市场、行业等多方质疑,广东省政协委员杨中艺甚至毫不客气地批评《条例》称其“简直是儿戏”!
首先,电动自行车无论生产销售使用都有法可依电动自行车按“国标”生产,获得市场销售许可地方“禁电”显然与此相悖。
其次“禁电”的理由也无法理解。正如杨中艺所说“说不安全,是因为电動自行车还是因为没有一个完善的慢行交通系统”
再者,禁止电动车显然有违民意如今城市框架越来越大,于低收入人群自行车早巳是“力所不逮”,公交车也受线路和时间的限制于是,电动车就成了低收入者出行最好的代步工具
面对一边倒的民意强行“禁电”,损害的不仅是低收入人群的利益更是政府的形象。当现在“禁电”在越来越多的城市似乎已经“大势所趋”给这种“简直是儿戏”嘚决策踩刹车,首先需要的是相关决策者们能够真正体察和感受底层百姓生活的艰辛和不易钱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