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辦公室
关于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淇县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淇县机动车限行 从2019年12月20日7时至2019年12月31日20时止,每日7时至20时限行( 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当日20时至次日7时不限行。原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通行的措施从 2019年12月20日起暂停施行2020年1月1日起恢复施行,恢复施行后同时持有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约车車辆运输证的合规网约车按出租车对待不再受限行措施限制。
城区区域:太行大道(原泰山路)以南、桃园路以北、107 国道以东比干路(原卫都路)以西。(不含以上路段)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车牌尾号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嘚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车和同时持有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约车车辆运输证的合规网约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以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车主登记为快递公司的民营快递和邮政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路灯抢修、医疗废物轉运车辆等;
5.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 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及司机朋友们一如既往的支持淇县机动车限行工作,以实际行动为淇县建设高质量富美朝歌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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