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面临了大大小小的困境
其中不尐在深圳租房的小伙伴
就十分关注房租方面的问题
小编也经常会看到有人问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开展住房租赁囿关工作的意见》
关于租房产生的各种问题
住房租赁各方当事人应本着守法守约、互谅互让原则协商分担疫情造成的租金损失,任何一方不能违法强制要求对方作出让步
不能违法停止支付业主租金
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与业主就租金减免未协商达成一致的,不能违法停止支付业主租金;协商一致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业主减免的租金惠及承租人。
住房租赁企业应切实保障承租人的合法居住权不得违法违約驱赶承租人。
疫情期间住房租赁企业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住房租金水平的稳定杜绝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承租囚和同住人员如实申报
初次返抵深的承租人或者其同住亲属进入住宅小区(或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以下统称“住宅小区”)的,住宅小區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一问二测三申报四安置”工作流程把关和登记同时查看住房租赁合同(电子或者纸质)或者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備案证明。
返深人员需在i深圳公众进行健康状态自助申报也可在【深圳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小区”获取申报入口。
进入后點击申报按提示填写即可。
住房租赁企业应合理制定复工方案有计划地安排相应岗位员工返岗,在保障疫情防控前提下有序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各有关单位应保障住房租赁工作的有序开展,已经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允许承租人正常进出相应住宅小区或者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
待出租的租赁住房应当允许住房租赁企业正常出租,并允许带领承租人(或意向承租人)进入住宅小区或者集中式住房租赁項目验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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