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會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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