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溪里用电打鱼被抓溆浦法院判了2人并要求其在溪里放鱼赔偿
11月6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由该院党组書记、院长周世林担任审判长,两名员额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县人民检察院两名员额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参加庭审。
据悉2月19日13时许,被告人屈某秋为了捕捞野生鱼食用来到北斗溪镇林果村沙口湾天然水域,使用背式电鱼机捕捞水产品捕获大小渔获物81尾。3月19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带着电鱼设备在水东镇溆水河银湖村河段天然水域,使用电捕鱼捕获白条鱼45尾,当天13时许被溆浦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两被告人使用禁用方法捕捞的野生鱼,经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认定均为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動物。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屈某秋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合议庭依法对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部分汾别进行了调查、辩论,充分保证了各方的诉讼权利
法院判决,两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接受刑罚处罚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在案发地天然水域增殖放流1000尾鱼苗并在市级报刊上向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