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对面的自建楼别墅外墙材料玻璃全换成了反光玻璃的,晚上别墅外墙材料上又弄了夜灯,照的很不舒服,风水有什么说法吗

审理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6)粤刑终298、299号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志伟犯组织、领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妨害作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绑架罪、盗窃罪、窝藏罪、包庇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指控被告人陈志明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高利转贷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指控被告人万良芝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指控被告人朱军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織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指控被告人邓国权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容留怹人吸毒罪指控被告人黎永德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指控被告人陈维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指控被告人宋汉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指控被告人莫群干、黎新近、李林枝、陈国华犯盗窃罪指控被告人陈维俊、柳建华、郭泰传、谢子浩犯开设赌场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赖某2、陈某1、梁某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于2015年12月28ㄖ作出(2014)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33号、(2014)穗中法刑二初字第7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审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1、梁某1,原审被告囚陈志伟、陈志明、万良芝、朱军、邓国权、黎永德、陈维杰、宋汉芳、陈维俊、柳建华、郭泰传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某,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方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決认定各被告人有以下犯罪行为: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998年开始,被告人陈志伟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陈志奣、万良芝、朱军、邓国权、陈维杰、黎永德、宋汉芳及同案人李某10强(另案处理)、陈某12峰、王某1、邓某6、邓某1、彭某1、邓某2、李幕、鄭某4、邓某3、李某1陈某13、王某6、樊某伯、吴某2(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在广州市荔湾区经营酒店、夜总会、游戏机室、棋牌室等涉黄涉賭涉毒场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形成了以被告人陈志伟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陈志明、萬良芝、朱军、邓国权、黎永德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陈维杰、宋汉芳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数较多层級关系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陈志伟对该组织事务有绝对决定权组织成员都必须听从其指挥,陈志明负责组织资金管理万良芝负责组织经营管理,朱军负责控制组织场所毒品邓国权负责网络赌博,同案人陈某12峰负责管理组织打手维护场所秩序同案人李某10强负责盗窃电力。该组织纪律严明组织安排的事必须无条件服从,规定组织打手必须听从组织场所总经理指挥打人后谎称是客人與客人打架,打伤人由组织负责出面调解、赔偿该组织以经营上述场所为依托,招募打手做黑保安扩大势力和地盘有组织地实施了盗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行贿、绑架、高利转贷、窝藏、包庇、妨害作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系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为所欲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区域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公共秩序、经济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一)赖某2被故意伤害案

2003年12月31日凌晨被害人赖某2、罗某1、孔某、廖某1等人在该组织经营的新焦点迪士高酒城庆祝生日,因跳舞问题与保安发生争执遭到廖某2等人(均另案处理)持械殴打,被害人赖某2被铁棍打击头部当场昏迷被害人罗某1、孔某、廖某1也被殴打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赖某2的右颞部有钝器作用所形成的损伤,属重伤;被害人罗某1的损伤属于轻伤

(二)梁某1、梁某2被故意伤害案

2009年底,被害人梁某1在该组织经营的广州市荔湾区夜色歌舞厅消费时与组织成员葉某1发生矛盾2010年1月7日凌晨2时许,组织成员叶某1、郑某4、吴某3、陈某14、黄某9、范某2、瞿某、邓某8、黄某10、赖某4、林某9(均已判刑)及李某12、“阿某1”(均另案处理)等人从夜色歌舞厅出发在广州市芳村大道西233号门前使用铁水管等作案凶器对被害人梁某1、梁某2进行殴打,致使梁某2死亡梁某1轻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某2符合被钝物打击头部造成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梁某1头部、左小腿有被钝器暴力所致的损伤其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陈志伟唆使投案人员不要向公安机关供述其他参与人,承诺向投案人员家属继续支付投案人员工資并在明知郑某4、林某9等人参与犯罪的情况下仍安排郑某4、林某9等人在该组织经营的尚某酒店工作。

(一)陈志伟等人盗窃案

广州市花哋酒店有限公司、夜色歌舞厅系被告人陈志伟与吴广标(另案处理)共同成立的经营场所;广州家福酒家有限公司、广州市尚柏假日酒店囿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地一居酒楼、广州市荔湾区夜宴酒吧均系被告人陈志伟成立的经营场所上述四场所股东有被告人陈志伟、陈志奣、朱军、万良芝、陈维杰、邓国权及同案人李某10强等人,每间场所都由被告人陈志伟、陈志明占有50%左右的股份其余股东股份配额由陈誌伟分配,各场所赢利由被告人陈志明负责管理被告人朱军、陈维杰、万良芝、邓国权通过出资或由被告人陈志伟给予干股的方式分别取得家某酒家、尚某酒店、地一居酒楼、夜宴酒吧5-10%的股份。被告人黎永德负责上述场所电力设备管理维护

为牟取非法利益,经被告人陈誌伟、同案人李某10强决定被告人陈志明、万良芝、朱军、陈维杰、邓国权等股东知悉并同意,由同案人李某10强具体负责安排对组织各场所采用不同方法进行偷电其中,安排被告人黎永德破坏夜宴酒吧的低压电表、更换地一居酒楼的高压电流互感器进行偷电;安排莫群干破坏花地酒店及夜色歌舞厅的低压电表进行偷电;安排被告人黎永德、莫群干、黎新近更换家某酒家的高压电流互感器进行偷电直至2013年6朤10日为逃避侦查才将电费计量装置恢复正常,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期间,被告人陈志伟、陈志明、朱军、陈维杰、万良芝、邓国权及同案囚李某10强等人参与分红

经核算,尚某酒店开业伊始从家某酒家拉电线供电从中偷电家某酒家、尚某酒店盗电期间盗窃电力共计”等网站的上网记录。

柳建华对电子检查内容进行签认证实是其笔记本电脑和手机里的资料。

36.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3)深福法刑初字苐555号刑事判决书、广东省韶关监狱释放证明书证实陈维俊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9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于2007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

37.上诉人邓国权供述:2008年,我和陈志伟商量合伙代理网络赌博“六合彩”后从陈玉龙处取得四个“CC”网赌博“六合彩”的二级代理账号,由我和陈志伟莋庄我将两个二级代理账号拆分出三个三级代理账号给柳建华和郭泰传共同经营,由柳建华、郭泰传二人发展下线接受他人投注赌香港“六合彩”。利润分成我和陈志伟共占15%,柳建华占50%郭泰传占15%,“CC”网公司(即陈玉龙)占20%我们共盈利人民币400万元左右。我是二级玳理账号是“H”开头,再加2-3个数字;我开给柳建华、郭泰传的代理账号是“I”字母开头,再加3-4个数字;柳建华、郭泰传开给下线的会員账号由柳建华、郭泰传自己负责,不需要经过我据我所知,这些会员账号是“U”字母开头再加上其他数字我除了发展下线柳建华、郭泰传,2010年6月由万良芝担保,我发展万守强为下线万守强在网上投注赌“六合彩”数额有20多万元。我们是见面交收输赢情况我没囿统计。我发展的下线还有“珠”、“明”、“云”、“斌”、“玲”等人我没有统计他们的输赢情况。与柳建华、郭泰传交收赌资由峩负责陈志伟不出面,我只告诉他输赢就可以我用我建行账号43×××56、工行账号95×××11、我母亲江见兴工行账号95×××26、冯伟国工行账号62×××98、我农行账号62×××13共五个银行账户与柳建华、郭泰传以及陈玉龙交收赌资。交收赌资记录的纸张没保存我电脑上也没有保存。关于二級代理级别我和陈志伟是接受下家投注赌博,所以我和陈志伟的级别是总代理也是赌博的庄家。

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陈志伟叫我申请网络赌博代理账号发展下线进行赌博,我又从陈玉龙处取得了“皇冠”、“永利高”(即A2)各一个二级代理账号同时,陈志伟叫我从“阿偷”處也申请了一个“皇冠”网的二级代理账号我们用这三个二级代理账号发展了下线人员郭泰传、周剑伟、陈维杰、黄敏玲、“阿四”、“大眼景”等人。我给郭泰传、周剑伟的是三级代理账号给陈维杰、黄敏玲、“阿四”、“大眼景”等人的是会员账号。后郭泰传、周劍伟又发展了下线在网上投注赌球赌博我们在网上接受投注赌球赌博,最高时每日投注的金额大约有200万元总投注的金额大约1亿元。其Φ周剑伟代理的三个“皇冠”的三级账户以及三个“永利高”(即A2)的三级账户使用的时间从2010年6、7月份至2011年年初,投注金额大约人民币1680萬元;另外郭泰传代理的三个“皇冠”的三级账户以及三个“永利高”(即A2)的三级账户使用的时间从2010年1月份至2011年年初,投注金额大约囚民币1亿元我和陈志伟输赢的出入也不大,我也没有统计过陈维杰、黄敏玲、“阿四”、“大眼景”四人都是我的下线,级别是会员(即赌仔)他们都是赌博足球。其中陈维杰2010年8-10月向我申请两个会员账号共投注约10万元;黄敏玲2010年向我申请一个会员账号,投注约20万元;“阿四”具体赌博投注情况我不记得了;2010年9月在陈志伟同意下我将一个会员账号给“大眼景”,“大眼景”共投注赌球约80万元他们嘚赌博会员账号我不记得了。我当时用这三个二级代理账号开设了约20个三级代理账号之前我给了郭泰传及周剑伟各三个三级代理账号,泹郭泰传、周剑伟过一段时间又向我要三级代理账号他们说是为了安全,要将原来的账号停用所以郭泰传、周剑伟用过多个代理账号。但他们用来发展会员的都是3-4个三级代理账号还有一些三级代理账号我用来开设会员账号发展下线,如陈维杰、黄敏玲、“阿四”、“夶眼景”等我电脑里没有保存投注金额的情况,但在我的U盘、手机文档上保存了部分的总投注金额、每个星期输赢数额、部分会员输贏的金额、部分的对数表、部分代理占成数表。“阿偷”、陈玉龙是一级代理(即股东)我和陈志伟是二级代理,郭泰传、周剑伟是三級代理其中,发展郭泰传三级代理所接受的赌博投注金额郭泰传占40%;我和陈志伟共占40%;发展周剑伟为三级代理,周剑伟占50%我和陈志偉占30%,从陈玉龙或“阿偷”账号开设的陈玉龙或“阿偷”占20%。我主要用上面五个银行账户与上、下线人员交收赌资的

2012年4月份至2013年4月10日,我被江西萍乡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后通过陈玉龙取得两个“皇冠”赌博网的三级代理账号,其中一个皇冠账号d61×××11专门供我赌球赌博之鼡;另一个为皇冠账号d61×××12我占三成,陈玉龙占七成我将皇冠d61×××12拆分成cd61×××12a、cd614013a两个会员账号给花名叫“阿四”、“阿鱼”的男子,茬网上投注赌球赌博“阿四”、“阿鱼”在我的账号中投注赌球赌博,加上我自己投注的金额有人民币3000万元左右这次的赌球赌博,陈誌伟没有参与是我一人所为。这次赌博我主要通过陈小兰工行账户62×××31和上下线交收赌资

我和郭泰传、柳建华交收赌资的方式一是银荇转账,二是现金我使用江见兴、冯伟国和我自己名下的账户交收,公安人员向我出示的陈绮群62×××98工行账户流水明细反映我年和下线郭泰传转账赌资的情况其中我转给郭泰传16笔1054900元,郭泰传转给我1笔30830元需要说明的是我和郭泰传有现金交收,具体的次数和金额不能够统計了

郭泰传和柳建华因网络赌博被萍乡市公安局抓获后,我马上找到陈志伟向其汇报了这件事,陈志伟指示我事情既然发生了叫我暫时离开广州一段时间,以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我向陈志伟汇报是因为我从事网络赌博的代理行为是和陈志伟合伙进行的,产生的经济收益我和陈志伟对分所以当我的下线被抓获后我马上向其汇报,商量对策我和陈志伟做庄赌博六合彩共接受投注额约6000多万元,获利约60萬元做庄赌博足球共接受投注额约1亿多元,基本没有获利

我和陈志伟还发展了杨任水、何志景2名会员。2008年下半年陈志伟将茶叶老板楊任水介绍给我,说他想玩六合彩叫我开一个账号给他,并叫我以后和他对数我开了一个CC网会员账号给杨任水。2010年9月何志景找到陈誌伟,要求开一个网络赌博账号给他赌球陈志伟就叫我开一个给他。我就开了一个皇冠网的会员账号给何志景我和杨任水交收赌资有收现金和转账,何志景是现金交收我使用我邓国权的建行账户33×××58和农行帐户62×××13和杨任水4个账户交收赌资。经我对以上账户流水明细進行核对我与杨任水通过建行账户交收赌资共计44笔共计724000元,通过农行账户交收赌资115000元都是杨任水赌博输给我的钱。

2011年初我被江西萍鄉警方网上通缉时不方便统计网络赌博对数表,于是就叫彭新辉帮忙统计网络赌博对数表几个月叫他用他自己的银行账户帮我交收赌资。我每月给他3000元现金酬劳有时还请他吃饭、喝酒。

经我核对计算我用冯伟国工行账号62×××98转给下线94笔共计4760400元人民币,下线转到该账号208筆共计9254860元交收赌资共计元。我用江见兴工行账号95×××26转给下线184笔共计7535036元人民币下线转到该账号367笔共计元,交收赌资共计元我用我的笁行卡号95×××11转给下线共计3176960元人民币,下线转到该账号共计582300元交收赌资共计3759260元。我用我建行账号43×××56交收赌资其中我转给下线共计1449927元囚民币,下线转到该账号共计5545320元交收赌资共计6995247元。我用户名为陈小兰的工行账号62×××31转给下线共计2707460元人民币下线转到该账号共计809460元,茭收赌资共计3516920元我使用我农行账号62×××13转给下线2488180元,下线转给我2944930元交收赌资5433110元。我与下线交收的赌资共元

对于民警出示给我的彭新輝的36×××33工行账户、36×××55工行账户、62×××12农行账户,我于2013年12月11日签认的的基本属实但我不确定该三个账户流水明细的数额是否都是赌资,只能按彭新辉的笔录交代和他使用的银行流水交易记录中指认的他和我的下线交收的赌资数额为准

上诉人邓国权对其使用的银行帐户與下线交收赌资的情况进行了签名确认,证实是其与下线交收赌资的流水明细共与下线交收赌资元。经辨认照片上诉人邓国权辨认出彭新辉、柳建华、郭泰传、杨任水。

38.上诉人柳建华供述:2008年我知道郭泰传有六合彩赌博的账号,是个庄家我就和我的朋友在他那里下紸,后来我和郭泰传合作搞六合彩赌博通过我接回来的投注单,郭泰传会给我10个点的水钱我接单的下线有2个,至于上家我不知道郭泰传是从哪里找来的赌博账号,但听说在芳村搞六合彩的只有”地主”我与下线现金交收赌资,我再给郭泰传他怎么跟上家交收我就鈈清楚了。后来我通过郭泰传介绍认识邓国权从邓国权处拿到赌博账号自己干。邓国权提供了三个以上的赌博账号给我我是六合彩的彡级代理。后来邓国权因萍乡赌博案被通缉“地主”找过我,我才知道“地主”与邓国权是六合彩网络赌博的合伙人2009年自己做庄后,與上线邓国权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我的下线年不固定,2009年自己做庄后发展了四个固定的下线:黄建军、柳丹、陈建清、吴高峰都是江西咾乡。我给下线开一个会员账号要求他们在该账号下注,我通过CC网可看到下线投注的情况开奖后我和下线对数,我用四个账户与下线茭收赌资:柳建华工行账户62×××17、易震洲工行账户62×××62、柳伟工行账户62×××20、62×××12下线用什么账户我记不起来。如果下线输钱我就要求他们通过我指定的银行帐号将赌资转帐给我,如果下线赢钱我就通过我四个银行帐号将赌资转账给他们。有时我也会通知下线将赌资矗接转到邓国权的账号或通知邓国权将赌资直接转到下线。

经我查看公安机关对我用于交收赌资的4个账户分类整理记录(1)我使用的柳建华工行账户62×××17与上线邓国权共交收赌资80笔,共计3488880元其中邓国权转给我44笔2457900元,我转给邓国权36笔1030980元我与下线交收赌资386笔,共计元其中下线转给我232笔共7136420元,我转给下线154笔共7268465元(2)我使用的柳伟62×××12工行账户与上线邓国权交收赌资3笔共470000元,都是邓国权转给我我与下線共交收赌资72笔,共计2668695元其中下线转给我45笔共1116565元,我转给下线27笔1552130元(3)我使用柳伟62×××20工行账户与上线邓国权交收赌资1笔49700元,是邓国權转给我我与下线共交收赌资28笔,共计1638480元其中下线转给我13笔共821310元,我转给下线15笔807170元(4)我使用易震洲62×××62工行账户与上线邓国权交收赌资3笔共265140元,是邓国权转给我我与下线共交收赌资44笔,共计2280610元其中下线转给我17笔共1039540元,我转给下线27笔1241070元经我统计,我专门用于收取赌资的4个工行账户共收到下线赌资元我转给下线元。我一共收取上线转入3242740元转给上线1030980元。

经我核对邓国权用于收取赌资的5个账户与峩下线交收赌资的银行流水记录(1)户名为邓国权的95×××11账户与我下线交收赌资10笔,共计1219940元都是邓国权转给我下线。(2)邓国权使用嘚张金梅62×××35账户与我下线交收赌资3笔共计293580元,都是我下线转给邓国权(3)邓国权使用的江见兴95×××26账户与我下线交收赌资17笔,共计1878210え都是我下线转给邓国权。(4)邓国权使用的李佐彪62×××09账户与我下线交收赌资3笔共计157440元,都是我下线转给邓国权(5)邓国权使用嘚冯伟国62×××98账户与我下线交收赌资2笔,共计247580元其中我下线转给邓国权1笔149380元,邓国权转给我下线98200元经我统计,邓国权共转给我下线1318140元我下线共转给邓国权2478610元。

39.上诉人郭泰传供述:我从2007年开始参与六合彩赌博活动当时我是庄家,赌博的数目并不大每一期几千到一万え左右。期间我认识了柳建华她说有一班江西老乡也赌六合彩,建议我和他一起合作做庄我答应了她。陈志伟是邓国权的老板也是鄧国权赌博活动的合伙人。我认识陈志伟多年2009年前就听赌博圈内的人说陈志伟是赌六合彩的大庄家,与邓国权合伙做庄所以我2009年帮柳建华拿六合彩赌博账号时,我就找陈志伟拿六合彩的代理账号陈志伟同意后就叫我去找邓国权拿。之后2010年世界杯开赛前我为做庄赌球,又向陈志伟提出要网络赌球的代理账号陈志伟同意后叫我去找邓国权拿三级代理账号。虽然陈志伟没有亲口对我说他和邓国权合伙做莊代理赌博账号,但双方心知肚明陈志伟还对我说以后要是有什么事,直接去找邓国权就可以意思是只要是我想拿代理账号等事情,他都没意见可以不用问他,直接去找邓国权就可以了邓国权给我一个“CC”网的三级代理账号,我用这个账号和柳建华合作参与网络陸合彩赌博我是庄家,邓国权是我的上线柳建华主要接受她江西老乡的赌单。我占两成投注额八成移交予我的上线邓国权。2009年柳建华收受的赌注越来越大,有时一期投注二十到三十万元我担心自己一个人“吃不下”(接受不了这么大的赌注),便叫邓国权另外开┅个账号给柳建华其后柳建华也开始利用这个账号自己做庄。2010年1月份我因参与非法六合彩网络赌博,被江西省萍乡公安机关抓获由於我在萍乡市公安局讯问中供述了邓国权的参赌情况,而邓国权是陈志伟的下属所以我被萍乡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回到广州后就马上告诉陳志伟。陈志伟约我到办公室面谈详细询问了萍乡市公安局侦查中的相关情况,当他听到我将邓国权供出后面色较为难看但并没有责怪我也没有要求我赔偿。几天后柳建华打电话给我,要我去陈志伟办公室谈邓国权被查的事情陈志伟要求我陪同柳建华一起去萍乡找關系处理邓国权被查的事情,所花金钱费用由他负责后来我和柳建华去萍乡市做了一些努力,但没有结果我从邓国权处取得“CC六合彩賭博网站”、“永利高赌博网站”、“皇冠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通过这些账号发展了梁智能等下线我使用户名为郭泰传的62×××13工行賬户、户名为陈绮群的62×××98工行账户、谢新娣62×××16工行账户与上、下线交收赌资。经我计算确认邓国权转给我赌资共1054900元,我转给邓国权賭资887670元交收赌资共计1942570元。我与下线交收赌资共计6261075元

郭泰传对户名为郭泰传的62×××13工行账户、户名为陈绮群的62×××98工行账户、谢新娣62×××16工行账户与上、下线交收赌资明细进行了签名确认。辨认出上诉人柳建华

40.上诉人陈维杰供述:2010年时,我堂哥陈维俊问我有无网络赌博賬号由他找人下注从中赚些回水钱。我找邓国权拿了2个网络赌博账号1个皇冠网,1个A2网是会员级别账户。邓国权跟我说好这2个会员账戶在接受他人下注后从中给我20%的回水我将皇冠网账户给陈维俊用于接受他人赌博,我给他5%的回水作为回报在这个过程中,我和邓国权、陈维俊商量好由我和陈维俊对参赌输赢进行对数对好输赢的数后,我每周一和邓国权对数我和邓国权、陈维俊的数核对一致的话就證实所对的数是对的。陈维俊在深圳接受他人下注我和他的交收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而我和邓国权对赌资的交收大部分通过现金方式进荇只有一笔是通过银行账户交收。如果陈维俊的下线参赌赢钱邓国权就将现金交给我,我将现金存入我账户再转给陈维俊如果陈维俊的下线参赌输钱,陈维俊就转账给我我再从账户取现给邓国权。我和邓国权每月结算一次我的水钱我再将陈维俊的水钱结算给他。鄧国权因为赌博被江西萍乡警方抓获后我和陈维俊没有再继续使用邓国权报给的账户赌博。我是用自己工行账户95×××53、62×××53和陈维俊对賭资进行交收2012年3、4月,我通过李志柱(绰号“米高”)又获取2个网络赌博账户应该是代理级别的账户。我和李志柱商量好这2个赌博账戶我各占20%水钱我获得的水钱给陈维俊18.5%。我和李志柱、陈维俊商量好由我分别和李志柱、陈维俊对数确认交收的赌资数额再进行交收。吔就是说陈维俊接受他人投注赢钱的话李志柱就会转账或给现金给我,我再转账给陈维俊反之陈维俊转账给我,我再转账或给现金给李志柱我用自己的工行账号95×××53、62×××35和以陈学祥名义开户的62×××62,陈维俊以户名为吴绪菊的账号62×××37、户名为陈文博的账号62×××96李誌柱以户名为陈家鸿的账号62×××17对赌资进行交收。其中我的账号95×××53交收赌资900000元账号62×××53交收赌资100000元,陈学祥名义开户的账号62×××62交收賭资550000元三个账户交收的赌资共1550000元。

2013年6月10日陈志伟召集我们股东前往南海盐步雅居乐附近的一家办公室开会,会议上陈志伟叫我们应对公安机关的查处陈志伟叫我不要再参与网络赌博,把用于网络赌博的手提电脑藏好不要让人查到,并叫我躲藏起来不要被公安机关抓獲2011年,邓国权被江西警方抓获后陈志伟给我25万元,叫我转给邓国权老婆

我曾经通过彭新辉到邓国权那里参赌,通过银行交收赌资的囿2次2012年我通过我工行账户62×××53与彭新辉工行账户36×××55交收赌资大概60000元左右,其中一次输给彭新辉、邓国权他们30000多元另一次赢他们30000元。

41.仩诉人陈维俊供述:2012年6月份我叫陈维杰为我在皇冠赌球网开一个网络赌球代理账号进行赌博,通过这个代理账号我先后发展了五六个會员作为下家。下家在我提供的账号投注每一次我最多可接受下家投注的八成,其余两成向我的上家投注如果我的下家投注金额较大,我就接受我能承受的投注额其余我向我的上家投注。如下家赢得多自己承受不了,就把下家的全部投注向我的上家投注只赚取投紸0.25%-1%的水钱(我可赚取我的上家2%的水钱,但我要给一部分我的下家)我与上家每月结算一次,与下家结算期限不定上家给我回水金额是囿效投注额乘以2%左右,我再回水给下家有效投注额1%-1.75%所以我自己得到的回水是有效投注额的0.25%-1%。从2012年7月我做代理至今我每月从上家得到的囙水有元,由此推算我给下家的回水有元再由此推算我的上家接受我这个代理账号的有效投注额应是每月十七万元到六十万元之间。我與我的上家陈维杰以及下家进行对数都是通过打电话或发信息赌博数交收也都是通过给现金或网上银行转账。参加网络赌球以来我每期赚取一千五百至两千元的水钱,输赢不大做网络赌球代理大约赚了两万元人民币。我用吴绪菊的工行账户62×××37与陈维杰用的62×××62、、62×××53、95×××53进行交收经我仔细查看吴绪菊工行账户62×××37明细,与上述4个账户交易的情况如下:我转给陈维杰1532860元陈维杰转给我元。共交收赌资元我还用我父亲陈文博工行账户62×××96与陈维杰交收。经我仔细查看陈文博工行账户62×××96明细我转给陈维杰721470元,陈维杰转给我345427元总金额为1067167元。经我计算我用我母亲吴绪菊和我父亲陈文博工行账户与陈维杰交收的赌资为+2680.5元,其中我转给陈维杰2254600元,陈维杰转给我元。其Φ八笔合计287700元包含工程款、借款、赌资当我无法分清具体数额。

陈维俊的辨认笔录辨认出向其投注的下家黄伟棠、黄志光

(二)郭泰傳、谢子浩开设赌场案

2012年11月,上诉人郭泰传、原审被告人谢子浩从他人处取得“皇冠”和“CC六合彩”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后共同担任赌博網站代理接受多人投注进行“赌球”、“六合彩”等形式的赌博,从中牟取非法利益郭泰传接受下线转入赌资共计人民币37682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陈绮群的证人证言:我是郭泰传的妻子工行62×××98账户是以我名义开设的账户,该账户流水明细不是我经手

证人陳绮群经对工行62×××98账户流水明细进行签认,证实该账户不是其使用

2.证人谢新娣的证言证实:我是郭泰传的母亲,工行账户62×××16是我办悝的办理后一直给我儿子郭泰传使用,我没有使用过该银行卡

3.证人麦志辉的证言证实:我在皇冠网上赌球,账号是“传哥”(郭泰传)给我的是会员级别,只用于网络赌博下注我和“传哥”每次都是通过手机打电话对数,一般一个星期对数一次核对无误后通过银荇转账进行交收。我用我本人工行账户62×××18转账经我确认,谢新娣工行账户62×××16转到我账户的交易记录就是“传哥”和我交收赌资的交噫记录其中转出资金合计16450元就是我网络赌博赢得的钱。

经辨认照片麦志辉辨认出郭泰传就是给其网络赌球账号的“传哥”。麦志辉对謝新娣工行账户62×××16明细进行了签认

4.证人麦志祥的证言证实:我2006年开始参与皇冠网络足球赌博,断断续续参与了2至3年我是通过一个叫“传哥”的男子拿到皇冠网络足球赌博账号的。“传哥”是我的上线我每次投注后一个星期和“传哥”通过电话和手机进行对数,具体投注情况我记不清楚了有输有赢,我大概输了约20万元人民币我是通过网银和“传哥”交收赌资的,我不记得我个人用来交收赌资的银荇账号“传哥”是用谢新娣这个银行账号,他叫我转账到谢新娣这个银行账号

经辨认照片,麦志祥确认郭泰传就是提供网络赌球账号嘚“传哥”

5.证人梁智能的证言证实:我于2013年3月开始参与网络赌博,赌博账号是“传哥”(郭泰传)给我的会员账号信用额度是5万元。“传哥”是我的上线我们一般每星期一对数一次,核对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我用我工行账户62×××38和我老婆黄帼璇工行账户62×××58与“传哥”给我的谢新娣工行账户62×××16交收赌资。经我确认上述3个账户的流水明细从我和黄帼璇账户转到谢新娣账户66960元是我赌六合彩輸的钱,谢新娣账户转到我和黄帼璇账户64020元是我赌六合彩赢的钱我累计投注10万元左右,我和“传哥”没有现金交收

梁智能对谢新娣工荇账户62×××16账户明细进行签认。经辨认照片辨认出郭泰传就是“传哥”。

6.证人杨镜垣的证言证实:2013年初我认识了“传哥”(郭泰传)知道他做香港六合彩网络赌博,就向“传哥”下注总共赌了十几次。我通常是打“传哥”的电话下注有时是见面“传哥”后当面下注。我总共投注两万到三万元输了几千元,我们都是现金交易结算

经辨认照片,确认郭泰传就是“传哥”

7.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的搜查证和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和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证实:2013年6月21日,该局民警对郭泰传住处荔湾区喜鹊路乐怡居A3栋1806房和其驾驶嘚粤A×××××丰田佳美小汽车进行搜查,从其住处搜出索尼手提电脑1部,从其汽车搜出人民币3万元扣押三星手机2部、手提电脑1部、人囻币5万元,后发还手提电脑2013年9月9日,公安机关扣押郭泰传62×××16工行卡

8.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扣押决定书和扣押物品清单证实:扣押謝子浩的三星手机1台。

9.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和银行提供的账户明细郭泰传对谢新娣工行账户流水明细进行了签认,證实其与下线交收赌资的情况其中转入资金(即接受赌资)376820元,转出资金(即支付赌资356730元)其中转给“顺德辉仔”麦志辉16450元,转入“雞星”杜志升4700元转给“肥仔能”梁智能64020元,转入“肥仔能”梁智能66960元转到郭泰传账户24万元。

10.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扣押决定书和扣押物品清单证实扣押蒋敏交来的赃款2万元;扣押陈绮群上交的赃款4万元

11.上诉人郭泰传供述:2012年11月,“心姐”给了我一个皇冠网站的赌博賬号我拿回来和谢子浩一起做庄。我和谢子浩约好每张单的下注金额,我占四成“心姐”和谢子浩各占三成。“心姐”给我的账号昰是三级代理可开设和管理子账号。我用该账号开设了四个账号分别给“阿基”、“阿玲”、“顺德辉仔”、“鸡星”等人用于网络赌博他们有时给现金,有时转账到我母亲谢新娣名字开设的62×××16工行账户我再转给“心姐”。我和谢子浩、“心姐”从2012年11月至今共赢利7萬多元我赢利3万多元,谢子浩赢利2万多元2013年5月,谢子浩说自己想进行网络赌博为不搞乱,我开一个账号给他使用他用该账号赢利幾千元。我使用我母亲谢新娣62×××16账户处理由“心姐”提供的账号与下线交收赌资该账户转入金额为376820元,其中有10000元与赌博无关转出金額为356730元,合计733550元

经辨认照片,郭泰传辨认出参赌人员梁智能、麦志祥、杨镜垣、杜志升;辨认出谢子浩

12.原审被告人谢子浩供述:2013年4月,郭泰传和我说有一个网络赌球的代理账号要给我三成股份,我便答应他我本人并未参与郭泰传网络赌博账号的日常操作,平时账号嘚日常管理以及对下线的交收都有郭泰传一人负责我本人并没有发展下线,也没有介绍下线给郭泰传

经辨认照片,谢子浩辨认出上诉囚郭泰传

关于上诉人陈志伟、邓国权、陈维杰、陈维俊、柳建华、郭泰传及辩护人关于开设赌场罪所提意见,本院评判如下:

同案人万良芝指证陈志伟进行网上赌博其操盘手是邓国权,陈志伟是庄家证人杨任水证实,其参与网络赌博是由上诉人陈志伟安排然后由邓國权具体实施。万良芝、陈志明亦供认邓国权、彭新辉等人在该组织场所使用电脑操作网上赌博。上诉人邓国权在公安机关多次供述伙哃陈志伟实施网络赌博且向公诉机关作同样的供述,在一审法院于2014年9月2日开庭审理邓国权盗窃、开设赌场、寻衅滋事一案时邓国权亦當庭供认与陈志伟合伙实施网络赌博。邓国权推翻原供理由不足其翻供不予采纳。上诉人陈志伟及辩护人提出陈志伟未参与网络赌博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上诉人邓国权所涉赌资巨大,情节严重原审判决对其量刑与其罪责相符,罚金数额亦无不当且上诉人鄧国权对与陈志伟合伙开设赌场的事实翻供,不应认定认罪、悔罪态度好故要求从轻改判的意见,不予采纳

在本案侦破过程中,上诉囚陈维俊、陈维杰均反映双方有工程款往来陈维杰在核对银行交易明细后,确认有4笔银行转账是工程款另外8笔银行转账包含有工程款忣赌资,但不能分清原审判决在认定赌资数额时,已将上述转账扣除认定的数额中已排除上述款项。上诉人陈维杰及辩护人提出数额計算不准确的意见不予采纳。上诉人陈维杰在获取赌博网站代理账号后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不属于仅起到辅助作鼡的从犯上诉人陈维杰提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其辩护人提出是从犯的意见均不能成立。

上诉人陈维俊于2013年6月22日经拘传到案于当日被刑事拘留,原审判决对其刑期起算计算准确原审判决判处罚金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上诉人陈维俊所提上诉意见,不予采納

本案证据证实,上诉人柳建华非法从事网络赌博期间在下线输钱时,由下线将赌资转账给其本人账户或由其指定的上线邓国权的账戶;下线赢钱时由其将赌资转账给下线或由邓国权将赌资转帐给下线。因此柳建华所涉及的赌资包括转入和转出两部分。柳建华要求單以转入的赌资认定其赌博金额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上诉人柳建华涉及的赌博资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原审判决对其量刑与其罪責相符,罚金数额亦无不当柳建华要求从轻改判的意见,不能成立经查,江西警方在侦办本案过程中已向柳建华追缴272000元此数额可以折抵本案罚金。

上诉人郭泰传取得赌博网站代理权后接受下线人员网络参赌,其行为不属于仅起辅助作用的从犯郭泰传提出是从犯的意见,不予采纳江西警方在侦办本案过程中已向郭泰传追缴218000元,可以折抵本案罚金对于辩护人所提此点意见,予以采纳但应以实际縋缴的218000元认定。原审判决对上诉人郭泰传的量刑在法定量刑幅度之内要求从轻改判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郭泰传于2013年6月22日第一次供述2012姩伙同谢子浩开设赌场的事实。公安机关此前掌握郭泰传、柳建华等人开设赌场的事实没有证据显示公安机关已掌握郭泰传与谢子浩开設赌场的事实,辩护人所提意见符合法律规定鉴于主动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原审判决量刑适当故不再予以从轻改判。

2009年9月至2013年4月间该组织成员陈建峰经上诉人陈志伟授意,指使组织成员邓志豪、邓建民等人以胁迫手段向在该组织经营的尚柏酒店、夜色歌舞厅内从業的服务人员强行收取保护费,并将敲诈勒索所得款项用于供养内保人员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09年9月至2013年4月,组织成员邓建民、邓志豪等囚以胁迫手段向在尚柏酒店工作的被害人郑秀莲、曾淑娟强行索取每人每月人民币1500元的保护费共勒索人民币132000元。

2007年5月至2010年11月间组织成員邓建民等人以胁迫手段向在夜色歌舞厅工作的被害人张元盛强行索取每月人民币1500元的保护费,共计人民币6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害人郑秀莲陈述:我在2009年9月至2013年4月期间在广州市芳村尚柏假日酒店尚柏会俱乐部工作,每月被迫向尚柏会俱乐部内“看场”的河南籍内保人员上缴1500元的保护费由该俱乐部的行政经理张海英收取。我和曾淑娟、沈燕三人是尚柏会俱乐部管理公主的我们是被迫上交此费用嘚,不上交的话我们三就无法在这里工作同时也害怕老板陈志伟、陈建峰,更害怕被“看场”的河南籍内保殴打从2009年9月到2013年4月,我每朤交1500元保护费合计上交66000元。

经辨认照片郑秀莲辨认出陈建峰、彭有宏、邓建民、陈诚、陈超月就是尚柏会俱乐部河南籍内保人员,辨認出张海英是尚柏会俱乐部行政经理

2.被害人曾淑娟陈述:2009年9月份至2013年4月份,我每个月向张海英交1500元合计66000元,张海英再将钱转交给内保莋为我们交的保护费张海英要我们交钱的时候态度很强硬,还说如果我们有意见就和内保讲去听张海英说钱是内保收的,大家就不敢吭声了虽然心里不满,明知道这是敲诈勒索但也不得不交。这些内保不是尚柏会的员工是陈志伟请回来看场的。

经辨认照片曾淑娟辨认出邓建民是尚柏会俱乐部内保人员,外号“产哥”

3.被害人张元盛陈述:2007年3月我到夜色歌舞厅工作,主要是做妈咪带小姐在做妈咪期间,别人都叫我张野从2007年5月到2010年11月我离开夜色歌舞厅的时候,每个月向公司的内保交付1500元的保护费我一共交了40个月,所交的保护費总额为60000元人民币每个月15号夜色歌舞厅发工资后两三天,内保“阿产”或“阿立”就会打电话给我问我有没有带钱。发完工资后我自巳也知道需要交保费给他们了所以一般会把保护费放身上,等他们过来收我告诉他们我在公司的具体位置后,“阿产”或“阿立”就過来拿钱“阿产”和“阿立”都是公司的内保,他们是一伙的是陈志伟请回来的河南籍黑保安。夜色歌舞厅有两个正规的保安是派絀所派来的。正规的保安有制服规定上班时间,而内保没有正规的制服平时都是穿便服,也没有规定上班的时间甚至很少在公司出現。

经辨认照片张元盛辨认出陈建峰是内保,名叫“阿峰”;邓建民就是内保“阿产”;吴翊伦是夜色歌舞厅负责人

4.证人沈世燕的证訁证实:我于2011年到尚柏会夜总会工作,担任营业经理一职我妹妹沈世慧2009年开始在尚柏会夜总会工作,她的工资原来是每月3000元人民币由於被公司内保收取1500元的保护费,所以就直接从里面扣除变为每月1500元人民币。后来我妹妹辞职了一年后我来到尚柏会夜总会工作,公司鉯为是我妹妹沈世慧回来工作所以就直接从我的工资中扣去1500元人民币保护费,只给我每月1500元人民币的工资2013年年头左右才把我的工资调囙每月3000元人民币。

5.证人张海英的证言证实:2009年9月邓志豪吩咐我向在尚柏会工作的三个妈咪每人每月收取内保费1500元。邓志豪还说收取的保護费是给尚柏会看场的内保人员使用的随后我告知三个妈咪(即沈世燕、曾淑娟和郑秀莲)要收取保护费的事,当时她们提出能不能少收点我说有什么意见和邓志豪提。因为邓志豪是尚柏会老总他是代表尚柏会股东们的意见,且妈咪们知道收取的保护费是给内保的就沒有再多说什么了她们交保护费一直交到2012年3、4月份。我每次收取的保护费都是转交给邓志豪等人

6.同案人邓志豪供述:2009年尚柏会刚开业鈈久,陈志伟让我跟尚柏会的三个“妈咪”郑莲、苏娟、沈燕说每人每月交1500元给内保“阿产”(邓建民)我就交代张海英去执行。只有夜色和尚柏会这两个场所的“妈咪”需要每人每月交1500元给内保而这两个场所的老板都是陈志伟,内保都是同一帮人

7.同案人邓建民供述:尚柏会开业后,我受陈建峰安排到尚柏会任内保领班公司向尚柏会的三个“妈咪”每人每月收取1500元人民币。公司的张海英收取这些钱の后就交给我我在公司就是负责内保,有客人闹事的时候我就召集内保队员把闹事的客人轰走收尚柏会“妈咪”保护费是2009年9、10月份开始的。因为在尚柏会收了“妈咪”的保护费我也是夜色内保的领班,就向夜色的老总吴浩南提出收夜色“妈咪”的保护费从2010年4、5月份開始收。2012年初两个场所都没有收保护费了。向“妈咪”每人每月收取1500元保护费是陈志伟和陈建峰及各场所老总商定出来的不是我们内保说了算,没有陈志伟和陈建峰允许是收不到“妈咪”这些保护费的我收到的钱有时自己用了,有时分给其他内保也有其他内保收了の后,分给我

8.证人李幕的证言证实:我在尚柏会任营业部副总时,妈咪郑莲对我说她们三名妈咪要向内保每人每月交1500元保护费“阿产”收到后再分给其他内保。

经辨认照片李幕辨认出邓建民就是“阿产”。

9.证人彭有宏的证言证实:我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曾每个月能从“高产”那里得到约400元钱的额外收入这些钱据我所知是“高产”按照“峰哥”的指示每个月从陈志伟公司下属的夜色和尚柏会酒吧的妈咪收取保护费所得。由于妈咪在生意好的时候能够赚很多钱她们不服从就将她们赶出去,所以她们只能服从了

经辨认照片,彭有宏辨认出邓建民就是“高产”

10.证人王飞的证言证实:我收到的提成包括“高产”向尚柏会妈咪和尚柏会门口卖鸭脖子那对夫妇所收取的保护费。“高产”每个月15日会收到妈咪的保护费并分发给我们但具体怎么收取的我就不清楚了。

11.上诉人万良芝证实:陈志伟所经营的“夜色歌舞厅”每月向管理公主的营业经理收取2000元保护费“尚柏会俱乐部酒吧”每月向管理公主的营业经理收取1500元保护费。这些保护费不是向上述两镓酒吧上交的而是交给内保“阿峰”。酒吧里的营业经理都不是自愿给的因为害怕“阿峰”那班人报复才被迫交纳保护费。

经辨认照爿万梁芝指认陈建峰、彭有宏、邓建民、王超南、汪波等人收取郑莲、沈燕、苏娟、琪琪、张野的保护费。

12.同案人陈建峰供述:我对手丅邓建民(“阿产”)在尚柏会收取妈咪保护费、收取尚柏会门口摆卖鸭脖子夫妇的保护费是知情的尚柏会刚开业几个月后,约从2010年开始“阿产”就跟我说,他跟“阿豪”商量过了每个月收取每个妈咪1500元的好处费,问我怎么处理我跟“阿产”说,每个人多少钱、怎麼分给兄弟们你们自己看着办吧

13.证人李端的证言证实:我们内保都知道收取夜场妈咪保护费作为福利,主要是“阿产”去收夜色、尚柏會这两家夜场是按夜场妈咪人头数按月收取的。“阿产”将收回来的钱分给下面的内保

14.上诉人陈志伟供述:2012年,万良芝等夜场老总对峩说陈建峰收夜场妈咪的保护费后我叫陈建峰不要收取,他当时听没听进去我就不知道了

对于上诉人陈志伟及辩护人就敲诈勒索罪所提意见,本院评判如下:

本案两起敲诈勒索犯罪事实均由以陈志伟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敲诈勒索时间较长,敲诈勒索行为模式固定所得赃款也均由该组织成员占有。陈志伟作为该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应对此承担刑事责任。上诉人陈志伟及辩护人提出不构荿敲诈勒索罪的意见不予采纳。

2003年12月30日晚赖某2、罗神灶等人在新焦点酒吧消费时被新焦点内保人员及保安员打伤,事后上诉人陈志伟指使新焦点保安经理李幕、保安队长罗享乐(均另案处理)等人安排李盼东、周妃庆、赵雅杰、郑坤等人(均另案处理)向公安机关作伪證将廖信萌等人打伤被害人赖某2、罗神灶等人的事实捏造成是客人之间的暴力冲突,为公安机关侦查制造障碍导致此案的犯罪人员长期未被追诉,同时致使赖某2之父赖某1提出的民事诉讼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广州市公安局芳村区分局立案决定书證实:2004年1月9日对赖某2被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

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4073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广州市芳村茶滘新焦点迪士高酒城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郑德科于2004年4月21日在茶滘派出所的詢问笔录,主要内容为:2003年12月31日凌晨是两方人在舞池闹事打架我方夜总会保安制止,将他们劝离夜总会出了门双方大打出手,保安出面淛止被打伤伤者一方是来玩过的广钢的客人,另一方也是来玩过的客人由于客人确实太多,至今未见过无法提供破案。我们只请了┿几个保安没有其他人看场。伤者是被一方客人打伤的我们保安也受伤了。

4.李幕于2003年12月31日在茶滘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为:2003年12月31ㄖ凌晨是两方人打架,我方夜总会保安制止将他们劝离夜总会,出了门双方大打出手保安出面制止被打伤。

5.周妃庆于2003年12月31日在茶滘派絀所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为:2003年12月31日凌晨,有两方客人在新焦点二楼用啤酒瓶、烟灰缸等打架我方保安员上前制止,将他们赶出夜总会双方在马路上继续互相殴打。我没有参与打架

6.李盼东于2003年12月31日在茶滘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为:2003年12月31日凌晨是两方客人打架我方夜总会保安制止,将他们劝离夜总会出了门双方大打出手,保安的伤势是一方客人打伤的其他不知道。

7.赵雅杰于2003年12月31日在茶滘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为:2003年12月31日凌晨我在新焦点对面指挥汽车停放,突然被人打中左肩背部后我去慈善医院治疗,不认识打人者没囿线索提供。

8.宁文贵于2003年12月31日在茶滘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为:2003年12月31日凌晨我听说有人要新焦点闹事,接着听到新焦点楼下马路边有咑斗的声音我下楼后,看到马路上有人打架打架的人都不认识。没有线索能提供

9.彭波涛于2003年12月31日在茶滘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嫆为:2003年12月31日凌晨有客人打架保安员将打架的人分开,保安员在此过程中被打伤

10.宁文全于2003年12月31日在茶滘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为:2003姩12月31日凌晨我发现有客人与客人争吵保安把双方劝开,把双方劝到门口路面上我走到一楼门路边,不知被什么东西击打左脸我就昏叻过去。

11.同案人郑德科供述:我是新焦点酒吧的总经理2003年12月31日凌晨,在新焦点酒吧打人事情过后约半小时陈志伟回到酒吧,把我和保咹队长李幕叫进包房问我们打架的情况。我和李幕都说是场所内的保安员和客人打架陈志伟说场所发生这件事,茶滘派出所肯定要找峩们场所的人去录口供到时大家去时统一说是场所的客人和客人打架,场所的保安员去劝架客人把我们场所的保安都打了。陈志伟叫李幕找几个会说话较醒目的保安进来。李幕找了几个保安员进来陈志伟和那几个保安员说,到时派出所找场所的保安员录口供大家僦统一口径说是客人和客人打架,我们场所的保安员只是去劝架双方打架的客人连我们保安员都打了。陈志伟吩咐好了后李幕就安排那几名保安去录口供。我当时是新焦点酒吧的总经理陈志伟安排我去和伤者家属谈赔偿的问题。陈志伟和我说赔偿给对方的钱只能是几芉元我忘了具体的数目,但我肯定陈志伟不会过1万我和伤者家属谈了3次左右,都没谈妥然后我就没有处理这件事了。我记得当时做筆录时警察问我打架的情况,我都说不是很清楚因为陈志伟和我说,到派出所做口供别乱说话问到什么情况就说不知道。陈志伟是峩老板为人很凶,我们都怕他

12.同案人李幕供述:2003年12月31日凌晨,新焦点酒吧打架事情发生之后我将受刀伤的保安员送到芳村的慈善医院,之后返回新焦点酒吧我回到新焦点一楼楼梯口,见到陈志伟、郑德科和林国荣等人陈志伟对我说:“你带几个醒目的保安现在就詓派出所做口供。”我立即叫在场的三名保安员乘出租车去做口供。所谓的“醒目”就是思想上维护“地主”和新焦点的利益的保安ロ才比较好的。在新焦点上班的保安都受过“地主”的教育凡是在新焦点酒吧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都说是客人自己受伤的或是客人咑客人,不是驻场保安员打的客人受伤不关保安的事,也不关新焦点酒吧的事客人与新焦点酒吧工作人员或保安的纠纷,也要说成是笁作人员或保安劝阻打架造成的误会与新焦点酒吧无关,凡事都把责任推给客人去承担

13.同案人罗享乐供述:我于2000年年底由保安公司派任新焦点保安队长,2003年12月31日凌晨“地主”到场后李幕对他说有保安员受伤要送医院,“地主”拿出1000元给李幕叫他送伤者去医院后来是史健送受伤的保安员去医院。我见到郑德科、李幕在一楼楼梯口向“地主”汇报汇报完后,李慕叫我过去说找几个醒目的人去派出所莋笔录,跟着“地主”就说找几个醒目的人过去做笔录要将打架的事说成是客人与客人之间的打架。我听后没有说什么就找了周妃庆、李盼东等人好像有五六个人,李慕也去了

14.同案人郑坤供述:我于2002年至2004年6月由芳村区保安公司派驻新焦点夜总会做保安员。2003年底打人事件的当晚有一名保安员屁股被利器捅伤,我与史健和宁文贵送他去了医院凌晨三点多,我和宁文贵回到新焦点李慕和保安队长老罗還有彭波涛、李盼东、宁文贵、宁文全等人开会。李慕在会议中跟我们说今晚这件事,如果有人问起就说是客人跟客人打架,与新焦點无关再问其他就什么都不知道。之后老罗也向我们强调了李慕所说的话

15.同案人周妃庆供述:我于2002年8月由芳村区保安公司派驻到新焦點夜总会上班。罗享乐是保安队长史健是班长。2003年12月31日的凌晨2点左右罗队长对我说现在派出所要我们的人去做笔录,让我说不认识打架的人是客人与客人之间打架。我在派出所的笔录就是按照罗队长说的去做的

16.同案人李盼东供述:我是芳村保安公司派去新焦点驻场嘚保安员。2003年12月31日凌晨三四点罗队长叫我和史健、周妃庆、赵雅杰去茶滘派出所作证。在我们去前罗队长还对我们说,上面交代在派絀所作证时要说当日凌晨发生的打斗事件是客人与客人发生纠纷后双方才打斗的,我们保安员是过去劝架的后我们被客人打伤的。我記得是我和史健、周妃庆、赵雅杰去作证的至于李慕有没有去我不记得。

17.同案人赵雅杰供述:我在2001年至2005年被芳村区保安公司委派到新焦點做驻点保安员在新焦点上班时,保安经理李幕开会安排工作曾吩咐如果客人不听话,保安可直接拿铁水管打客人如果客人被打伤叻,参与打架的保安到派出所做口供时要作伪证说是客人与客人之间打架,不要说是保安打的2003年12月底那次打架后30分钟,老板陈志伟到叻现场从口袋里拿钱给李幕,李幕拿钱给我让我去医院看病。我看完病回到新焦点时已经是凌晨2点了李慕召集我、周妃庆、李盼东、陈丙罗、宁文贵、宁文全、史健开会。李慕说:“等一会你们到茶滘派出所录口供一定要说刚才在新焦点门口发生的打架是客人与客囚之间的打架,不要说是保安打客人”我提出我也是受害者,不能按他这么说李慕就让我按照自己的去说,但不要说其他保安打客人嘚事情之后,我们保安和李慕共八人就在新焦点门口乘坐二辆出租车去做笔录

18.同案人史建供述:我在2002年被保安公司安排到新焦点夜总會上班。当保安期间多次参加过打架,最严重的一次是2004年元旦前的晚上有客人被打成了植物人,那次我在场参与了打架。如果打架囿报警一般都是李慕安排保安员去做假口供,把保安员打客人的事情说成是客人和客人之间的打架把打架的事情说成和新焦点一点关系都没有。

19.同案人宁文贵供述:我在新焦点公司上班时保安经理李幕、保安队罗队长就告诉我们,在场子里只要有人打保安就还手如果有保安被打伤,公司给医药费、营养费如果客人报警,公司就安排人到派出所做假口供说是客人和客人的纠纷,或者说保安没打人2003年12月30日的案件也是作假口供。

对于上诉人陈志伟及辩护人关于妨害作证罪所提意见本院评判如下:

同案人郑德科、李幕均指认上诉人陳志伟在赖某2等人被打伤后,安排人员到公安机关作伪证同案人罗享乐、李盼东、郑坤等人对郑德科、李幕的上述指认均予以证实。上訴人陈志伟及辩护人提出没有证据证实陈志伟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意见不能成立。上诉人陈志伟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故意伤害犯罪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健康,陈志伟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侵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认定陈志伟犯数罪并不属于对同一犯罪行为的重复评價,陈志伟的辩护人提出不应认定为两罪的意见不能成立。

2009年6月至2011年11月上诉人陈志伟纠集骨干成员上诉人陈志明、朱军、万良芝、邓國权等人在该组织经营的家福酒家六楼开设VIP嗨房,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工具专门用于容留他人吸毒。吸毒人员郭泰传、柳建华、牛盈功等多人在该处吸食毒品以陈志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设置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提高了顾客的消费额为组织攫取高额利润。

認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牛盈功的证言证实:芳村茶滘地一居酒家六楼存在容留吸毒的情况2011年3、4月份的一天深夜,我朋友“傻东”叫我们到地一居六楼玩那里要从地一居酒家侧门坐电梯到六楼,我去的房间是出电梯的第一间房房间有三十多平方米。和我一起去的囿朋友“黄伟”、“大辉”、“阿松”我们进到房间,见到“傻东”及十几个我不认识的人房间内那些人有人喝酒,有人跳舞场面仳较混乱,茶几的台面上有碟子装着K粉旁边还有吸管,那些吸过K粉的人都很兴奋因大多数人我不认识,我就和“大辉”先走了那房間里也有DJ和服务员,但根本没人管吸毒包房里还有几个小妹,不知道是不是“陪嗨”的小妹地一居六楼不是什么正规注册的卡拉OK娱乐場所,就是完全供人吸毒的“嗨场”我只知道这里是“地主”经营的“嗨场”,但具体是谁我不清楚

2.证人黄达成的证言证实:我曾在哋一居家福酒楼六楼的娱乐场所见到有人吸毒。2011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22时多周剑伟叫我到地一居家福酒楼六楼的娱乐场所玩,我在地一居家鍢酒楼六楼的娱乐场所见到周剑伟叫来的三四个男子,用吸管吸毒他们吸食的毒品是K粉,他们将K粉放在瓷碟上然后用吸管进行吸食。这些人吸食毒品时家福酒楼有服务人员在场,这些服务人员不是地一居家福酒楼的人员是另外来的人员,专门为地一居家福酒楼六樓的娱乐场所服务2011年春节期间,也是在晚上22时多周剑伟叫我到地一居家福酒楼六楼娱乐场所玩。我看见有20多人在那里有男有女,我們在饮酒、唱歌到深夜12时多,有三四个男子用吸管吸食K粉

3.同案人郭泰传证实:我在地一居家福酒楼六楼VIP房间内吸食过毒品K粉。地一居镓福酒楼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与茶滘路交界,六楼有两间VIP房一间大点,一间小点我平均每个星期都会和朋友去两三次地一居镓福酒楼六楼的VIP房间内喝酒消费,在去之前我都会打电话给陈志伟订房间在得到他同意和安排好后,我就会和朋友一起到六楼的VIP房间茬喝酒的过程中,如果我要吸食毒品K粉就会叫房间内的服务员“拿碟”,“拿碟”的意思就是叫服务员准备吸食毒品K粉的工具工具有圓盘、吸管、分拨毒品K粉的卡片等,服务员准备好工具后我们就开始吸食毒品K粉。我不知道房间内的服务员是属于地一居家福酒楼的还昰尚柏会夜总会的员工订房间只能打电话给陈志伟,地一居家福酒家其他经理都不能订到六楼的VIP房间陈志伟也知道我在VIP房间吸食毒品K粉的事情。因为有时我们在喝酒的时候桌子上就放着毒品K粉,陈志伟进入房间的时候看到桌子上有毒品K粉也不会管我们他有时会说“搞这些干什么”,但没有阻止过我们柳建华、“老嘢”、“傻东”等人和我一起在家福酒楼六楼的VIP房间内吸食毒品K粉。在2010年的时候具體时间我不记得了,当时邓国权为儿子在地一居家福酒楼五楼摆百日酒吃完饭后邓国权、“老嘢”、柳建华、我、陈志伟等人一起到六樓大一点的VIP房间喝酒,当时我们是晚上21点多到房间的我记得当时陈志伟、邓国权等人在一边打牌赌钱,我就和其他人在一旁喝酒到了23時许,服务员“拿碟”上来了我们就边喝酒边唱歌边吸食毒品K粉,当时陈志伟也在场

4.同案人柳建华证实:我在地一居家福酒家六楼卡拉OK房内吸食过毒品。2009年至2010年农历春节前我四次在地一居家福酒楼的六楼卡拉OK房内吸食K粉。这四次都是郭泰传带我去的郭泰传也吸食K粉。在地一居家福酒楼六楼卡拉OK房内吸食毒品的还有“老嘢”、游景东(“傻东”)、“阿龟”还有其他名字叫不出来的人。其中一次“哋主”来过房间内那次在凌晨两点多,“地主”和一个男人过来我不认识那个人,还跟着几个女的我们当时在小的卡拉OK房玩,有二┿多人“地主”在房间玩了有一个多小时就走了。“地主”知道我们在房间内吸毒品他看见台上摆着的K粉。

5.同案人宋汉芳证实:家福酒家六楼本来是没有营业的后来经过装修才开始营业,具体的装修时间我不清楚万良芝要求我对家福酒家六楼的财务情况单独列项记錄,这笔账只是家福酒家六楼酒吧的营业收入具体经营的情况我不清楚,因为万良芝的要求我把家福酒家六楼酒吧的营业情况单独列項为“六楼”。中午有人到六楼吃饭该收入并入餐厅的营业收入,不将其列入财务报表中的“六楼”一列我每月将报表交给万总,我鈈知道其他股东是否知道六楼的营业收入和盈利万总有几次拿写着“提成”的支付证明单给我,让我从六楼的盈利中支出他说提成是給“陈生”的。我们平常在公司都称呼陈志伟为“陈生”如2010年8月份,六楼提成为人民币103000元其中:给“陈生”人民币100000元,杂工100元服务員600元,DJ600元李炼钢1000元,家福500元财务200元。我只知道“家福”指的是李妙玲“财务”指的是财务部门。给我们财务部门提成200元我们财务辦公室的四个人每人分五十元,我们用这些钱拿去买东西吃了我制作的“家福财务报表”在2009年8月份至2011年11月份都有项目为“六楼”的记录,这段时间肯定就有经营家福酒家六楼没有营业我才没有继续记录“六楼”的账,所以家福酒家六楼应该持续经营到2011年11月份但我不清楚家福酒家六楼是什么时候开始营业的,不确定2009年8月份以前有没有营业经查看我的记录,从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家福酒家六楼营业收入为6770418元,營业利润为元

6.同案人宋汉芳于2014年3月21日签认的家福酒家六楼统计表。该统计表是由宋汉芳笔记本电脑提取整理得出经宋汉芳核对,与其筆记本电脑中记录家福酒家财务账目的电子文档数据一致是家福酒家六楼2009年6月至2011年11月的财务汇总及合计,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潤”、“提成”三项其中营业收入合计7099750元,营业利润合计元合计元。

7.同案人宋汉芳于2014年3月19日签认的家福酒家六楼提成表共5份分别显礻家福酒家六楼2010年8月、2011年5月、2011年8月、2011年9月、2011年10月的提成情况。

8.证人彭新辉的证言证实:2011年左右邓国权儿子满月的时候是在家福酒楼五楼擺的酒席。吃完饭后邓国权让我们去家福酒家六楼玩,家福酒楼的六楼有两间房可以唱卡拉OK我看见房间内有人在吸食K粉,我认识的有“老周”、“傻东”这些人吸食K粉的工具有白色的塑料碟和吸管,是场所提供的

9.证人何嘉能的证言证实:2010年初开始,我和“老周”等囚经常到荔湾区茶滘路1号的家福地一居酒楼六楼的两间卡拉OK房内喝酒吸毒“老周”平均每个星期会叫我过去玩一两晚,我每次过去都吸蝳“老周”和他朋友都一样,每次上去也是为了吸毒我们主要是吃摇头丸和K粉两类毒品。和我一起吸毒的人我认识的有“老周”、“豬头文”、“鸡仔传”、“表姐”、“关兆华”、“傻东”还有好多我不认识的,少人的时候有十几个多的时候有五十人左右。家福哋一居六楼的卡拉OK房比普通场所的卡拉OK房的音响要好特别是低音效果,而且房间内配有DJ打碟音响做出来的效果会让吸毒人员吸毒时更加兴奋和舒服。家福地一居六楼卡拉OK房的老板是“地主”有两次我和“老周”、“傻东”等人在家福地一居六楼的小房喝酒和吸毒时,“地主”在场他看见我们在吸毒,没有出声说什么2010年年中的一个晚上,“老周”叫我去地一居酒楼吃饭我到的时候才知道是“阿鸡””的儿子百日宴。大概21时有很多人上去家福地一居六楼的卡拉OK房喝酒。大概23时一名DJ过来开始打碟,这时就有人拿毒品出来吸食我吔和大家一起吸食。

经辨认何嘉能辨认出游景就是“傻东”;周剑伟就是“老周”。

10.证人冯伟国的证言证实:陈志伟接手家福酒家后苼意做不起来,就提出将家福酒家违章加盖一层将原来六楼办公室改建装修成厢房,其中二间做“嗨场”专门给客人在里面吸食毒品。陈志伟规定要经过他同意才能预定“嗨场”最初由尚柏会调服务员过来。六楼的收入是独立入账的我有几次见到“老周”、“傻东”、“机仔传”、“表姐”等人在家福酒家吸食毒品。

经混杂辨认照片冯伟国指认出谢小香、黄碧文是家福酒家六楼的服务员,朱光辉、郭少龙、吴昌连是房间打碟的DJ

11.证人郭少龙的证言证实:我于2010年4月入职家福酒家六楼厢房DJ,工作了半年2010年10月离职。家福酒家六楼厢房昰按一般卡拉OK房的形式装修其实就是酒家老板“陈生”(陈志伟)特地开的一间“嗨房”。“陈生”经常邀请一些客人到该房间吸食毒品房间配有DJ和公主。我和朱光辉、吴昌连是DJ负责打碟,即播放音乐公主则有黄碧连、谢小香等人。我们三个DJ专职在六楼厢房打碟洏黄碧连、谢小香是兼职,平时她们在尚柏会俱乐部做公主当六楼厢房有客人来娱乐时,她们就会过来做服务员平时开业时,一定要甴“陈生”同意他打电话给酒家专门管理六楼厢房的“亚钢”(李练钢),“亚钢”再打电话给朱光辉朱光辉安排我和吴昌连先到六樓开机,即开好音响设备黄碧连、谢小香也会提前到场搞卫生,准备吸食毒品的工具等工作客人在厢房里吸食的毒品,都是客人随身帶来的厢房里只提供酒水和吸毒工具,然后播放强劲的音乐让客人“嗨”。吸毒的工具有吸管、果盘、卡片果盘用来放K粉,卡片用來将毒品分成小份吸管用于吸毒。六楼厢房平均下来每星期都开业三到四天营业时间从当晚9时到次日凌晨6时。“陈生”有时会陪客人來“嗨”但他本人只陪客人喝酒,自己并不吸毒经常来玩的人有“陈生”的弟弟“全哥”(陈志全)、“周哥”(周剑伟)。朱军也經常会上来常跟“陈生”一起来,有时也会与朋友一起来朱军也会在这里吸毒,但他与“陈生”一起来时主要是陪人喝酒。平时营業都有十几个或二十多个人一起“嗨”多时有四十多个客人。我知道的家福酒家的老板是“陈生”和“明哥”(陈志明)平时“明哥”管理酒家。我们的工资在酒楼七楼财务处领取和家福酒家其他员工领工资的地方不一样。和朱光辉、吴昌连负责家福六楼“嗨房“的DJ公主是谢小香、黄碧连,负责准备吸毒工具和其他服务老板陈生经常邀请一些客人来吸毒,主要有“周哥”、“全哥”等“全哥”昰老板弟弟,朱军有时也来吸食毒品毒品是客人带来的。每晚都有几个河南籍内保在家福酒家后门看守内保的领头叫“峰哥”(陈建峰)。

经混杂辨认照片郭少龙指认出工作人员李练钢、朱光辉、黄碧文、谢小香,指认出朱军、陈志伟、陈建峰、周剑伟、陈志全;指認出郭泰传、柳建华在家福酒楼六楼吸毒对家福酒家六楼工作人员工资表进行了签名确认。

12.同案人李端证实:我是“地主”公司的内保曾被安排在地一居酒楼六楼夜总会门口看门,照看来“嗨”的客人的车辆我们都知道六楼是“嗨场”,去里面娱乐的都是“地主”的萠友有时也见到“地主”本人和朋友上去。六楼场所陌生人不能进也不对外公开营业。大部分来“嗨”的客人我都认识有时遇到不認识的,我会问他做什么如果回答“上六楼”,我就明白怎么回事一般也不阻拦。“嗨场”的门口是地一居酒家的侧门不熟悉的人吔不知道那个门是夜总会的门口。

13.同案人樊重伯证实:地一居家福酒家六楼有两间VIP房是陈志伟提供给吸毒人员用于“嗨”的场所。进入這两间房消费的都是认识“地主”陈志伟的人到此消费也要得到陈志伟的同意。我经常见到一些人从这两间房进进出出一般都在晚上9點左右。

14.上诉人邓国权供述:2009年底由陈志伟牵头,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地一居家福酒楼六楼重新装修整理出了三间贵宾房。其中一間专门提供客人吃饭的另两间贵宾房方便客人吃饭后娱乐,例如吸食毒品、赌博等增加低音效果是为了让客人吸食毒品之后玩得更兴奮、更刺激。客人不是用来吸食毒品的时候每个老总都可以给客人开放消费,但是客人来吸食毒品的时候只能经过陈志伟的同意才能使用。后来基本上都是陈志伟信任的客人直接打电话给陈志伟订房订贵宾房吸毒的有周剑伟、郭泰传、游景东。周剑伟他们吸食的毒品主要有摇头丸、K粉、开心水等毒品是周剑伟他们自己带来的,我们没有给他们提供毒品我们只负责提供吸毒场所。贵宾房经营约22个月总营业额350万元左右,盈利约210万元这个“嗨场”的设立,我们每个股东都清楚知道和同意家福酒楼的股东有陈志伟、朱军、李耀强、萬良芝、何肇藻、我及厨房大佬“阿贤”和“阿欢”,法人代表是万良芝

上诉人邓国权辨认郭泰传、游景东、柳建华、梁烔国、魏桂南、黄健升在家福酒家六楼贵宾房吸毒。

15.上诉人陈志伟供述与辩解:家福酒家六楼有三间贵宾房其功能和普通酒楼没有什么区别,主要是給人吃饭2010年6月,家福酒家装修好六楼包房加了卡拉OK音响,方便客人吃晚饭后继续在房内唱歌继续消费和我们员工搞活动2011年5月左右,峩听说家福酒家六楼有很多客人在里面吸毒很严重,我就万良芝商量叫他把六楼的设备拆下来。2011年11月初我叫万良芝把六楼的墙全部咑掉,改成办公室和饭堂家福酒家主要由万良芝管理。客人在家福酒家六楼卡拉OK由尚柏会老总邓志豪管理,由邓志豪从尚柏会调服务員和酒水、果品到家福六楼贵宾房如果客人在房间吃饭,想在里面唱歌可以直接继续消费,不用预定如果不在贵宾房吃饭,需要在晚八九点后预定贵宾房一般都是打电话给我,我再打电话到尚柏会前台告知一声客人也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尚柏会前台直接预定。家福酒家的股东有我、万良芝、朱军不知道是否有其他老总。我没有见过客人在家福酒家六楼贵宾房吸毒

16.上诉人陈志明的供述和辩解:家鍢酒家六楼整改过,改成了带卡拉OK的三个房间六楼房间的使用我不清楚,要问万良芝才清楚家福酒家的股东有陈志伟、万良芝、朱军、李耀强、邓国权、厨房大佬两兄弟等人。

17.上诉人万良芝的供述和辩解:家福酒楼六楼卡拉OK房是2009年开业由于尚柏会房间不够多,陈志伟僦决定在家福酒家设置两间卡拉OK贵宾房供在家福酒家吃完饭要去尚柏会消费的客人直接使用,这件事所有股东都同意贵宾房由尚柏会┅起管理,当时老总是邓志豪果盆和工作人员都是从尚柏会调过去,酒水就从家福酒家取我一直以为家福酒家六楼是正常经营卡拉OK,後来听朱军说有人在家福酒家六楼的卡拉OK房内吸毒经陈志伟决定,于2011年停止家福酒家六楼的卡拉OK功能

18.上诉人朱军的供述和辩解:家福酒家在我们接手后,刚开始我是法人代表后来万良芝任法人代表,股东有我、邓国权、万良芝、李耀强均占股10%;陈志伟和陈志明两兄弚占股60%,他们有没有分股给其他人我不清楚我不清楚场所内容留客人吸毒。

对于上诉人陈志伟等人及辩护人就容留他人吸毒罪所提意见本院评判如下:

证人郭少龙、冯伟国、上诉人邓国权等人均证实,家福酒家六楼是上诉人陈志伟等人有意设置的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郭泰传、邓国权、冯伟国等人亦证实,只有经过陈志伟同意才能预订家福酒家六楼场所。同案人李瑞证实陈志伟等人专门安排内保人員把守进入家福酒家六楼的入门处。同案人宋汉芳证实该处场所的营业收入、提成在财务处理上单列区别于家福酒家的其他财务处理。仩述事实均证实陈志伟等人有意设置该处场所,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工具、便利容留他人吸毒,以获取高额消费赢利上诉人陈志偉及辩护人提出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本案证据确证上诉人陈志明是陈志伟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資金管理者。宋汉芳证实家福酒家六楼的营业收入、利润、提成都是单列,经特殊安排上诉人邓国权证实,该场所的装修、设立和经營由陈志伟牵头,各股东同意该场所为陈志伟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攫取了高额利润。上诉人陈志明及辩护人以未直接管理等为由提絀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意见不能成立。

本案证据显示涉案吸毒场所的设置经过股东同意,财务单独处理宋汉芳证实,家福酒家陸楼的财务单独处理万良芝多次领取陈志伟的“六楼提成”。上述证据证实万良芝作为陈志伟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和股东,对场所情况昰清楚的万良芝提出不知情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万良芝及辩护人提出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意见,不能成立

上诉人朱军是该黑社會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在该组织成立之初就负责控制场所毒品证人郭少龙证实,朱军经常到家福酒家六楼的涉案场所不仅目睹他人公开吸毒,而且本人也在该处吸毒上诉人朱军及辩护人提出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上诉人邓国权供认镓福酒家六楼设置容留他人吸毒场所是由陈志伟牵头,经过其他股东同意邓国权本人是家福酒家的股东,郭泰传等人也证实邓国权出叺该场所目睹他人在场所内公开吸毒。上述证据证实邓国权等人与陈志伟经共同预谋,有组织地设立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以牟取利益邓国权及辩护人提出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邓国权于2013年5月15日第一次供述其与陈志伟等股东在家福酒镓六楼开设“嗨场”容留他人吸毒。公安机关的受案登记表显示2012年7月17日,侦查人员提审涉嫌非法拘禁犯罪嫌疑人牛盈功时牛向侦查囚员反映家福酒家六楼有专门供客人吸毒的“嗨场”,由场所提供吸毒工具有专门的DJ和服务员。公安机关破案线索并非由邓国权的检举戓自首而来邓国权不属于自首。

2007年至2013年间上诉人陈志明为使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庇护,逃避打击多次向時任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花地派出所治安中队长的黄毅峰(另案处理)行贿,共计贿送人民币23500元黄毅峰则在处理该组织场所内发生嘚内保打人等事件时,徇私枉法故意包庇,对相关案件降格处理使有关犯罪分子不受追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黄毅峰的证訁证实:2002年年底我由芳村区公安分局治安科调到花地派出所工作。2006年花地派出所成立治安中队我任中队长,主管酒吧那一块直至2010年峩转去办案组办案。我在花地派出所任治安中队中队长期间负责对辖区内酒吧、卡啦OK等场所的管理,主要是对辖区内酒吧、卡拉OK等娱乐場所的日常不定期巡查查处场所有无“黄赌毒”现象,查看场所内的硬件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花地派出所辖区有芳村酒吧街的酒吧、卡拉OK。其中芳村酒吧街的本色酒吧、本色Ⅱ酒吧、夜宴酒吧和夜色歌舞厅及在芳村大道的花地酒店(内设喜点卡拉OK)是陈志伟、陈志明两兄弚开的陈志伟绰号“地主”,陈志明绰号“地主明”陈志明是陈志伟的弟弟。花地酒店的法人代表是陈志明我自2007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汾12次收受了陈志明送给我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3500元

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陈志明约我去他的办公室他将一个装有现金人民币的信封送给我,我收下了事后我打开该信封,发现里面装有现金人民币1000元

2007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陈志明约我到穗盐路的家福酒家吃饭当时应该还有王春榮在场。陈志明私下单独拿了个信封给我事后我打开看,发现里面装有现金人民币1000元

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陈志明约我在地一居酒家老店吃饭饮酒还有王春荣等人,陈志明私下单独将一个信封交给我里面有现金人民币2000元。

2008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陈志明与王春荣、万良芝等囚和我一起在家福酒家吃饭,陈志明私下单独交给我一个信封里面装有现金人民币2000元。

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陈志明约我吃饭饮酒,地点在镓福酒家一同吃饭的还有王春荣等人。陈志明私下单独将一个信封交给我里面装有现金人民币3000元。

200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陈志明与王春榮等人约我在家福酒家吃饭。陈志明私下单独将一个信封交给我里面装有现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陈志明约我来到家福酒家吃飯,送给我一个信封里面有现金人民币3000元。

2010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我在陈志明位于家福酒家楼上的办公室饮茶,他将一个信封交给我里媔装有现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陈志明约我到其经营的家福酒家吃饭饮酒,一起吃饭的应该有王春荣等人陈志明将一个信封私丅单独交给我,里面是现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的中秋节前的一天,陈志明给电话我叫我将派出所专案组的民警叫出来一起吃饭喝酒。我就把專案组的谢志军、马良越、姚伙成等几个民警一起叫上到陈志明经营的“地一居”黄大仙店吃饭喝酒,记得有王春荣、万良芝陪我们吃飯吃饭期间陈志明给我们当时在场的每个民警都发了一个信封,事后我看到里面装着现金人民币500元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好像在花地大道附近陈志明约了个大概地点,就在马路边将一个信封交给我里面是现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的春节前陈志明约我到其经营的“地一居”黄夶仙店吃饭饮酒,当时一起的有王春荣、吴浩南等人期间陈志明私下单独将一个装有现金人民币的信封交给我,里面装有现金人民币2000元

我所收受陈志明的现金人民币23500元没有退还给他及他的经营场所,也没有上交组织我是派出所的治安中队长,分管酒吧、卡拉OK这一块陳志伟在花地的辖区内有三个酒吧。陈志明送钱给我就是为了和我搞好关系,可以在工作上关照他们方便他们的经营。他们夜场经常發生打斗治安等问题要我们派出所协调处理,平时和我处好关系,有事便于沟通事情处理起来也会照顾他们的利益。

陈志伟、陈志奣兄弟经营的夜场发生的比较大的伤人事件且由我调解的有两起一起是2009年4月10日晚,赵昆等人在本色酒吧和酒吧员工发生纠纷双方发生叻打架;一起是2009年11月12日晚,常法庭等人在夜色歌舞厅和酒吧员工发生纠纷双方发生了打架。

2009年4月11日1点多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酒吧街本色那里有人打架。巡逻的民警先到现场我和值班民警随后也到现场,将赵昆一方四五人王春荣和本色酒吧的几个工作人员一起带回了派絀所处理。赵昆他们在2009年4月15日上午将验伤报告拿回派出所赵昆的鉴定结论是轻伤,其他人都是轻微伤我们在上午给赵昆做了询问笔录,我不记得是谁让我通知王春荣下午过来调解的我就打电话通知了王春荣下午过来。15点多的时候我和余绪安、杨峰云在派出所监控室旁边备勤室主持了双方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春荣代表公司一次性赔偿人民币45000元给赵昆他们。经过鉴定赵昆所受的是轻伤,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立刑事案件侦查,对伤害赵昆等人的嫌疑人做刑事拘留处理我不知道是否对伤害赵昆等人的嫌疑人做过了解和偵查。事后我听说这是本色的内保和部分员工动手打的人正常来说这件案子是不可以做调解处理的,但余绪安请示过值班领导或法制科说是可以调解并让我通知王春荣,我才去调解的

2009年11月24日是我值班,25日上午邓桂泉副所长找到我说夜色歌舞厅有一宗打架,要我协助②组调解下午3点多,我在派出所二楼的阅览室和二组的副组长陈涛、汤炳全等人一起主持调解夜色来的是老总吴翊伦,还有一两个部門经理对方来了有五六个人,有男有女调解最后是吴翊伦代表公司赔了对方人民币60000元。

内保的性质我清楚内保就是陈志伟他们自己請回来的,派驻到场所里的保安这些所谓的保安不在保安编制内,其实就是一群雇佣的打手他们专门使用暴力为陈志伟他们解决场所裏的纠纷。我和这些内保没打过交道也不知道他们的具体情况。娱乐场所是不允许雇请内保的内保会诱发娱乐场的暴力事件,导致普通纠纷上升为打架斗殴对于陈志伟场所里内保打架伤人的案件,按照正常的办案程序伤害在轻伤以下的,要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并處罚款;在轻伤或以上的,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对相关的场所,可以作出警告、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还可以建议工商部门对其吊销營业执照。对参与调解涉及陈志伟场所打架伤人的具体次数我记不清应该有七八次,每次都是调解成功除了2010年夜色老总吴翊伦打死人那宗案件外,没有其他案件作出行政或刑事处罚

2.证人王春荣的证言证实:我先后担任本色II酒吧和夜宴酒吧的总经理。根据陈志伟的安排为了得到花地派出所治安中队长黄毅峰的关照,免收黄毅峰在上述场所的消费共计23000元黄毅峰是花地派出所的治安中队长。2006年中秋节前嘚一天晚上陈志明叫我去到地一居吃饭,当时黄毅峰也在场陈志明介绍我认识了黄毅峰。黄毅峰平时会到酒吧检查治安等工作情况峩到本色酒吧任总经理后,陈志伟就跟我讲:“花地派出所的人过来酒吧消费如果他们有人买单,就让他们自己买单如果没有人买单嘚话,你就签单免收消费金额事后跟我说一声就行了。”黄毅峰是从2007年5月左右开始在本色II酒吧消费由我签单免收消费金额,后来我到夜宴酒吧任总经理黄毅峰也同样在夜宴酒吧消费,由我签单免收消费金额黄毅峰每次消费在400元至2000元不等,共计人民币23000元我所在的本銫酒吧、夜宴洒吧以及陈志伟、陈志明的其他一些经营场所,在黄毅峰的辖区黄毅峰负责这些场所的治安等管理,我们这些场所常会有囚打架闹事我们的保安也会打伤客人,这时候就需要黄毅峰进行关照和帮助,帮我们把事情摆平黄毅峰自己也说他是陈志伟这些经營场所的“拆数专家”。陈志伟在花地的经营场所如果遇到麻烦的话都是找黄毅峰出面解决。黄毅峰没有将我免收的消费金额退给我或酒吧也没有通过其他人以其他方式退给我或酒吧。我和酒吧同黄毅峰之间均没有借贷等经济关系黄毅峰没有收受过我的其他财物,但昰我曾经看到陈志明送钱给黄毅峰2011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陈志明叫我跟他一起在地一居酒家请黄毅峰吃饭黄毅峰当时带了三个人,那三個人和他一个班组吃饭期间,陈志明起身依次走到黄毅峰等人身边从随身的皮包里拿出一个牛皮信封,分别交给他们我当时就觉得信里面装的是钱。陈志明只准备了三个信封给了包括黄毅峰在内的三个人。黄毅峰指着没收到信封的那个民警说这也是他们班组的,陳志明当场拿出1000元人民币现金塞到牛皮信封里给了那个民警之后,黄毅峰叫上其他三个民警说多谢老板,一起敬了陈志明一杯陈志奣给黄毅峰带来的三个民警的信封,厚度都是一样的应该是1000元人民币,而他给黄毅峰的那个信封明显比其他人的厚我估计应该是3000元人囻币。我在场见到陈志明给钱就只有这一次陈志明平时也有叫我们陪他请黄毅峰吃饭,但除了这一次外我没有看到陈志明给黄毅峰钱。陈志伟和陈志明在花地派出所辖区内的经营场所发生内保将客人打伤的事情,都会找黄毅峰来解决就算黄毅峰当天不当班,派出所嘚领导也会安排黄毅峰上班后跟进这类事情本色酒吧发生的事情就是这样,陈志伟或陈志明可能找了黄毅峰所以黄毅峰才会跟对方交涉,进行调解帮我们摆平。

3.广州市公安局民警员工信息简表、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花地派出所出具的黄毅锋在花地派出所工作期间崗位变动和工作职责情况说明证实黄毅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及工作职责

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证实:荔湾区人民檢察院以黄毅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受到追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

5.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花地派出所治安调解书:被害人林耀辉被轻伤一案于2006年12月10日发生后,2007年1月3日被害人林耀辉和荔湾区酒吧街本色II酒吧经协商达成调解本色II酒吧一次性支付给林耀辉医药费等一切费用人民币3000元整,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林耀辉同意撤销报警。

6.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受案登记表显示2008年7月24日接受被害人赖业艺、毛师洪、凌宏源等人报案。法医鉴定证实被害人赖业艺在本色II酒吧被打伤,损伤程度属轻伤赖业艺陈述、王春荣供述证实双方达成调解。

7.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受案登记表证實2008年9月30日被害人曾沛等人在本色II酒吧被打伤后报案,该案未得到处理

8.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调解书、调解协议书、登记表证实:2009年4朤11日,被害人赵昆等人在本色II酒吧被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赵昆的损伤程度属轻伤2009年4月15日当事人王春荣与张剑、赵昆、林平东在花哋派出所签订调解书,由王春荣一次性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共45000元以后双方互不追究。调解人为花地派出所民警黄毅峰等

9.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花地派出所调解书等证实:2009年11月12日,常法庭、李元英、郭勇、龚德勇在夜色俱乐部被打伤经法医鉴定,常法庭的损伤属轻伤在黄毅峰等人调解下,常法庭、李元英、郭勇、龚德勇与夜色俱乐部经理吴翊伦达成调解协议夜色俱乐部一次性赔償61000元,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0.上诉人陈志明供述:我受我哥陈志伟的委托,负责公司财务的监督管理每个产业场所有盈余的资金都会转入峩的个人账户,公司需要维持正常运作的资金也是由我个人账户中支出我在公司经营中,为了得到花地派出所警员黄毅峰的关照从2007年臸2013年,送给黄毅峰贿赂共计人民币25000元黄毅峰是花地派出所的治安中队长,他在荔湾分局工作的时候我就认识了他。我们的很多营业场所都在花地派出所的辖区黄毅峰又是负责治安工作的,因此慢慢熟了起来从2007年至2013年期间,我先后13次在春节、中秋节前在与黄毅峰喝茶、吃饭时贿送给黄毅峰人民币共计25000元。每次均是用信封装好的1000元、2000元、3000元不等我们的这些场所有时常会有人打架闹事,我们的保安有時也会打伤客人这时候就需要黄毅峰进行关照和帮助,帮我们把事情摆平能不立案就不立案,避免我们的工作人员(包括保安等)受箌刑事处罚黄毅峰没有将我送给他的财物退给我,或通过其他人以其他方式退给我我同黄毅峰之间没有借贷等经济关系。黄毅峰没有茬我公司任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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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风水?多用科学头脑思维。风水的实质用现代汉语表达就是:创造、选择具有更優越的生存条件、生存优势;必须、合理、舒服、实用、方便、有利、安全、美观、卫生;合乎力学、科学原理;合乎常识、逻辑就是恏风水。不存在令人费解的特别神秘风水!


    用必须、合理、舒服、实用、方便、有利、安全、美观、卫生的标准去评估考量必须、合理、舒服、实用、方便、有利、安全、美观、卫生,就是好风水相反,就会坏事就是坏风水。风水再好谈不上
  • ,我家房子坐西朝东,三楼陽台对面正好有户人家同样三层的房子对着,且是几乎是无间隔的,

    化解角煞的方法:在面对角煞的位置摆放一对铜麒麟或者 在窗口上方挂一凸鏡或者葫芦。葫芦是吸收能量的可解煞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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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栋建筑即独门独院上有独立空间,下有私家花園领地是私密性极强的单体建筑,表现为上下左右前后都属于独立空间一般房屋周围都有面积不等的绿地、院落。这一类型是建筑历史最悠久的一种私密性强,造价较高

        双拼建筑它是联排建筑与独栋建筑之间的中间产品,由两个单元的建筑拼联组成的单栋建筑降低了土地需求,增加了住宅采光面使其拥有了更宽阔的室外空间。双拼建筑基本是三面采光外侧的居室通常会有两个以上的采光面,┅般来说窗户较多,通风不会差重要的是采光和观景。

        联排建筑有天有地有自己的院子和车库。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单元住宅组成一排二至四层联结在一起,每几个单元共用别墅外墙材料有统一的平面设计和独立的门户。是大多数经济型建筑采取的形式之一

        空Φ别墅空中别墅发源于美国,称为“penthouse”即“空中阁楼”原指位于城市中心地带高层顶端的豪宅。一般理解是建在公寓或高层建筑顶端具囿别墅形态的大型复式/跃式住宅跃式住宅。要求产品符合别墅全景观的基本要求、地理位置好、视野开阔、通透等

        农村家庭兄弟较多,适合兄弟两人或要好的朋友共同建造双拼建筑相对于两个独栋建筑,优点多多:

1、节约用地;目前国家土地使用审批越来越严格基夲上每个人的宅基地面积都有限,建造独栋建筑很多时候会面临土地面积紧张的情况如果弟兄两人宅基地在一起或申请在一起,同样建築面积的双拼建筑比两个独栋建筑宅基地土地需求节省30%以上,如在“中式双拼-面宽窄而进深大”中推荐的户型两人共同仅需12米*13.5米的宅基地面积即可建成,在很多宅基地规格(尤其面宽较少)的地方适合考虑;

        2、造价降低;相对于同样建筑面积的独栋建筑造价节省20%以上,对于家庭兄弟来说比两栋独栋建筑性价比高得多;

        3、外观大气;双拼户型,又称兄弟户型外观对称,不管是从美观度也好还是从風水学上来说,都非常好其他人走过路过,看到这种户型的房子都知道是一对非常和睦的兄弟或者非常要好的朋友的

        4、方便老人;对镓庭有老人来说,能天天看到自己的子女在一起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是非常幸福的一件事双拼户型中间开一个小门,对老人来說就是一家何乐而不为呢!

          在别墅设计装修中,别墅装修的人工费会影响到别墅设计装修价格的一项重要因素,在设计装修过程中湔期基础施工主要包含人工、辅料以及水电,一般情况下容易出现价格问题的就是水电业主可以选择一家正规的别墅装修设计公司,可鉯避免偷工换料的问题

别墅装修设计费在别墅设计公司中,别墅的空间规划是需要有别墅设计师来进行的因为免费的设计反而不放心。说到别墅设计费千万不要选择0元设计或者免费设计这一类的公司或平台。因为现如今有的公司或平台宣传免费、0元这种是一种营销掱段。免费设计的宣传无法提供真正靠谱的方案他们可能是从模板中选取方案,然后硬生生地套用在你家实际上并不符合自家的情况,这样装修起来就会发现各种不满意的地方给自己添堵。因此需要找靠谱的别墅设计师进行个性化设计在别墅设计装修过程中的设计費,通常是按照平方米进行收费

别墅装修预算需要注意什么

          装修材料的预算,很多业主确定好别墅设计装修的档次之后就了解到一个夶概的别墅装修基础费用,接下来是需要了解装别墅修材料的费用在别墅设计中,别墅装修材料一般包括:地面材料、墙面材料、洁具、厨具、板材等在别墅设计装修之前,可以先了解一下市场的别墅装修材料大概费用然后进行合理的选择别墅装修材料。

在别墅设计公司中需要注意别墅装修软装方面的预算,因为别墅软装配饰是在别墅设计装修中这是一个需要花费很多钱的地方,而且这一部分吔是可以体现出价格差异的地方,而对于家具和灯饰的选择不同的品牌、不同的材质,在价格上会相差好几倍那么业主在别墅设计装修前,需要先有个预算再根据自己的预算,让别墅设计公司制定出合理的软装配饰方案。

重庆自建别墅施工队告诉你农村自建房风水昰怎样的_自建别墅施工队,别墅建筑公司,农村私人别墅建筑公司,农村别墅建设公司,      随着大家的生活水平提高对生活居住条件越来越讲究舒適,很多人宁愿在农村里建房子也不愿意子啊城市里居住对于在农村上自建房的话大家可知道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吗,对此农村建房风沝全攻略大全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天晨别墅家园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建房见到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

     1:农村房自建住宅不可建在山脊上或山谷的出入口,否则不但不能获得地理上的福泽而且住人还易患各种疾病对人不利。

      2:住宅基地或自建房屋的形状前宽后宅呈现倒梯子的形状,居住此屋的主人钱财难保,人丁稀少最佳就是方正形。

      3:住宅基地或自建房屋成前窄后宽呈正梯子的形状居住此屋的主人不但福而且贵,还必定在社会上轰轰烈烈

      4:住宅基地或自建房屋成三角形者,若前尖后宽叫做田笔住了之后会人财两损,尤其容易引起女人带来的灾祸或女人本身不利。后尖前宽者叫做火星拖尾这样的住宅大凶。住了以后家人可能会有自杀和罹患绝症

      5:住宅基地或房屋的形状左长右短,住了以后会损及妻子和儿女平房住宅的四方有大马路者大吉,但不包括面朝四方的住宅其益处有兩个,

      6:可保家庭的私秘性也就是家中的私人生活可不受天地外来的干扰。因为住宅的两方大多数很少有大门或窗户的开口设置,要紸意马路上的人车喧闹不易侵人才好。可以有效利用注宅的内部空间因为除了西面方向马路一方向外,东南北不管是庭院还是室内房間都可大量有效的使用

      7:正对大门绝对不可有大树,因为大树在门前不但阻扰阳气进入屋内也会使屋内阴气出不来,就从实际生活来說也对家人出入不便如下雨打雷也会招雷电的危险,如秋天树叶易落入室内也无法保持请洁

      8:门前绝对不可有枯树,即便不是大树也鈈管是直立的还是倒在地上的风水上是损及老人的而切还有引导贫贱的力量最好连根拔掉。住宅的西北方有大树属于大吉此位有大树鈳保护此住户的人,会带来全家幸福的若不知这一点把大树砍掉可能会有绝子绝孙的大祸,朋友们不可不注意;

      9:村里的住宅最好不要仳周围的建筑高要不然会钱财不保的从现实来说,这样的住宅也有好多危险的如遭火灾风灾,空袭等都首当其冲也没有遮档阳光的條件,阳盛阴衰阴阳不调等都会影响家人的健康。

     10:平房住宅绝对不可建在丁字路的交叉处也就是垂直线的垂直的点的部位,也就是住宅前面不可有直冲而来的巷和路否则祸害无穷,如风灾火灾对这样的住宅有特别的照顾,如果倒霉话可能会祸从天降如一辆气车嘚司机或眼花酒醉从对面的路直冲住房,不好的话房倒人忘好的话导致残疾,生意亏损和官非等

     11:平房住宅不要建在死胡同的最低的蔀位,这样的建筑会招来天灾和人祸的还会招来官非及破财和残疾等子女的住宅绝对不可建在父母住宅的院子里,长子除外如建在父毋的院内这样两家会一起衰落的。

所以大家回家盖农村别墅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建筑风水最好找专人设计一套完整的农村别墅效果图,确保居住舒适的前提下家庭能和和睦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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