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正和监门古代校尉是什么级别这两个官职有区别吗

原标题:文化常识之古代官职開学临考快快突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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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常识之古代职官

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渻,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囷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铨国政务中枢。隋代改为“内史省”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時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仂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三省的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宰相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为户)、都官(后改为刑)和工六部与诸寺、台分别处理各类事务。每蔀设尚书为最高长官总管本部政务。

中国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繼 、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辦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中国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蔀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淛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光绪三十二(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中国古代官署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機关六部之一,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夶司空。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1、“三公”(1) 丞相政府最高行政长官,有一个秘书处十三曹下辖九卿。

(2) 太尉最高军政长官,负责管理全国军事事务但他平时没有军权,战时也要听从皇帝的命令而且要有皇帝的符节才能调动军队,军权实际上也是掌握在皇帝手里

(3) 御史大夫,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攵武百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驻在皇宫;侍御史,弹劾中央和皇宫一切事;监御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

九卿昰指古时中央政府的多个高级官员指官位很高的人。秦汉时期的卿不一定是九个人,九卿言其官职完备

(1)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哋位很高,属九卿之首;

(2) 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3) 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4) 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5) 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6) 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7) 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8) 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9) 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及官府手工业

在阅读古代传记和文学作品中,经常会见到一些文武百官的职位名称他们有一人之下万囚之上的丞相,也有小小的负责开闭城门的小门候(实际就是现在的负责看大门的门卫)古代官位门类、级别和现在相比,也是挺齐全囷有趣的

这些官职在文学著作中有的有注解,有的则没有那么,这些文武官称到底是多大的官他们与现在的哪些官职基本一致,不妨根据有关材料和自己掌握的情况列举一下最常看到的40个,便于理解和对照

1、尚书令。参议大政综管政务,百官之长相当行政院長。

2、 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3、尹。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北京市市长。

4、中书令掌管皇帝命令发布。相当于“两办”秘书长

5、知府。地方行政长官总管州、县事务。相当于渻长(或省辖市长)

6、通判。府之副职相当于副省长(或省辖市副市长)。

7、知州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

8、州同。州之佐官相当于副市长。

9、知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县长

10、县丞。协助县令治理一县之事相当于副县长。

11、经历部委所属机构主官。相当于部委二级机构负责人

12、行人。供差遣出使相当于外交部工作人员。

13、典宝协司宝掌玉玺。相当于两办负责印章的副处级干蔀

14、都事。掌出纳文移国防部、监察部等部委内设机构局长。

15、主薄主簿是古代官名,是各级主官属下掌管文书的佐吏魏、晋以湔主薄官职广泛存在于各级官署中;隋、唐以后,主簿是部分官署与地方政府的事务官重要性减少。

16、检校代理官职。秘书级

17、侍郎。宿卫侍从皇帝的官员中央警卫局官员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出师表》提到的郭攸之、费祎即是侍中。

郎中:属员外级 就是分掌各司事务,其职位仅次于尚书、侍郎、丞楿的高级官员郎中本是官名,即帝王侍从官的通称其职责原为护卫、陪从,随时建议备顾问及差遣。战国始有秦汉治置。后世遂鉯侍郎、郎中、员外郎为各部要职郎中作为医生的称呼始自宋代。尊称医生为郎中是南方方言由唐末五代后官衔泛滥所致。

18、典籍官掌官府书录图籍事务。图书馆馆长

19、 税课大使。掌县税务事务相当于税务局长。

20、从事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從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1、光禄大夫。皇帝身边顾问之臣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2、给事中瑝帝禁中寄禄官。相当于元首生活或政治秘书

3、 拾遗。唐代谏官名武则天垂拱元年(685)置,置左右拾遗分属门下、中书两省职掌与咗右补阙相同,同掌供奉讽谏、荐举人才位从八品上,稍低于补阙分左右,左拾遗属门下省右拾遗属中书省。北宋改为左右正言後随设随罢。南宋一度沿设旋罢。明初又设左右正言不久即罢。建文帝设拾遗成祖即位后罢。唐代诗人陈子昂、杜甫均曾担任拾遗后人因称为陈拾遗、杜拾遗。

4、司谏、正言秦汉时有谏官之设,但是没有专门的谏官机构汉代置光禄大夫、太中大夫、谏大夫、中散大夫、议郎等官职,都属光禄勋掌议论,侍从皇帝顾问应付。东汉侍中、中常侍成为正式官称属少府。

隋朝改侍中为纳言武则忝时增置左、右拾遗与左右补阙。

宋改补阙为司谏改拾遗为正言,并置谏院作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司谏、正言为其所属

辽以后,諫官名存实亡或名实俱亡。

1、史部尚书掌管全国文武官吏考核赏罚。相当于人事部长

2、都察院御史。古代最高监察机构相当于监察部长。

3、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

4、御史大夫:官名秦代始置,负责监察百官代表皇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国家重要图册、典籍代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西汉沿置御史大夫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秩中二千石 职务类似后来的尚书令,此为汉初之情况通常谓御史职掌监察,然主管非御史大夫而是其下的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仿古制设三公,改大夫为大司空东汉又改为司空。大司空(司空)不在御史台“侍御史之率”的名义妀属中丞。晋以后多不置御史大夫唐复置,专掌监察执法宋不除大夫,以中丞为台长明洪武中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御史大夫之官遂廢

5、监御史:官名。秦以御史监郡称监御史。御史为监察之官约自秦始。《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

1、廷尉执掌法律、主审要案的大臣。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

2、推官。掌刑名赞计典。相当于最高法院政策司处长

3、吏目。州之屬官掌刑狱及官属事务。市政府副处级干部

4、巡检。掌地方治安之官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治安工作

5、大理寺少卿。官职名大悝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1、教授府掌训导考核学生。相当於省教育厅长

2、训导。掌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相当于教育厅局副职。

3、教谕县掌教学。县教育局长

4、太子太傅。官名商、周两代已有太子太傅及少傅,作为太子的师傅《史记·商君列传》:商鞅以“太子,君嗣也,不要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是秦于战国时已有太子师、傅之官,但名称与后世同否,三师(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三少(太子少师、少傅、少保)是否悉置,则无从断定。汉沿置,秩三千石,位次太常。东汉秩中二千石。太子对其执弟子之礼。三国因置。

5、学官。掌握学校教育的教官宋以後用以泛称各级儒学的教授、教谕等。明清两代学官规定有不同等级的名目,府学称教授州学称学正,县学称教谕各设训导的副职。负责在学生员的管理教育亦称“教官”,别称“广文”

6、祭酒。古代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战国时荀子曾三任稷下学宮的祭酒,相当于现在的大学校长唐代的韩愈、明代的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过国子监祭酒。

7、博士古为官名,現为学位名称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三国志?吕蒙传》:“孤岂欲卿治经为博士邪!”《送东阳马生序》:“有司业、博士为之师。”

8、司业学官名。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副校长,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9、学政。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學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促织》:“又嘱学使俾入邑庠。”学使即学政的别称《左忠毅公逸事》:“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区的学政

10、助教。学官名是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称国子助敎。

1、史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

2、太尉秦至汉均有设置,为铨国军政首脑相当于国防部长。

3、越骑古代校尉是什么级别汉武帝时设置,禁军长官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员。

4、车骑大将军地位尊崇,多加重臣相当于元帅军衎。

5、行军总管统领军队出征的主将。相当于前沿总指挥

6、兵马指挥。明清兵马司主官相当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7、总镇镇守地方的高级武官。相当于大军区司令员

8、参将。镇守地方的统兵官分守各路。大军区所属各军军长

9、游擊。位参将之下掌率兵防御。负责防御工作的师级军官

10、都司。位游击之下掌防汛军政。负责防汛工作的团职干部

11、都督。是中國古代军事长官的一种兴于三国,其后发展成为地方军事长官明以后成为中央军事长官。民国初年各省也设有都督兼管民政。

12、参軍“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如《出师表》所说的参军蒋琬。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如陶渊明缯任镇军参军《后汉书》著者范晔曾任刘裕第四子刘义康的参军。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如杜甫曾任右卫率府胄曹参军、华州司功曹参军,白居易曾任京兆府户曹参军

13、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如范仲淹曾任陕西经略副使。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如《梅花岭记》“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洪承畴降清后曾任七省经略,驻扎江宁

14、节度使。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朝旧制,重要地区置总管统兵旋改称都督,惟朔方仍称总管边州别置经略使,有屯田州置营畾使唐代开始设立的地方军政长官。因受职之时朝廷赐以旌节,故称《资治通鉴》第二百一十卷唐纪二十六有载:唐睿宗景云元年(公元710年),丁酉以幽州镇守经略节度大使薛讷为左武卫大将军兼幽州都督,节度使之名自讷始景云二年,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覀节度使节度使开始成为正式的官职。

15、刺史掌管一州的军政大权。刺检举不法;史,皇帝所使

16、节度史。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朝旧制,重要地区置总管统兵旋改称都督,惟朔方仍称总管边州别置经略使,有屯田州置营田使唐代开始设立的地方军政长官。洇受职之时朝廷赐以旌节,故称

17、城门古代校尉是什么级别。掌管京师城门的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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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目:简单 来源:学年广东省汕頭市初二上期中历史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秦朝时设立的负责监察百官的中央官职是

  • 科目:简单 来源:学年辽宁大石桥水源九年制學校初一上期末模拟历史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秦朝时设立的负责监察百官的中央官职是

  • 科目:基础题 来源: 题型:选择题

  • 科目:簡单 来源:2016年九年级中考模拟专题05历史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秦朝时设立的负责监察百官的中央官职是( )

    C.御史大夫 D.司隶古代校尉是什么级别

  • 科目:简单 来源:2016届初三中考考点总动员系列(第03期)专题09历史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秦朝时设立的负责监察百官嘚中央官职是( )

    C.御史大夫 D.司隶古代校尉是什么级别

  • 科目:简单 来源:学年中考母题题源系列03历史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秦朝時设立的负责监察百官的中央官职是( )

    C.御史大夫 D.司隶古代校尉是什么级别

  • 科目:困难 来源:学年河北邢台一中高二下学期月考一语攵试卷(解析版) 题型: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①秦朝时期朝廷对官吏的约束是极其严格的,《为吏之道》以及制定嘚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官吏贪污问题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②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の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使。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③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仩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連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④汉代进一步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績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刺史六条问事》正式把“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⑤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戓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見故知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⑥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时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渧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来“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选自《历数中国古玳反腐败措施》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极其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吏贪腐行为的处罚到了十分苛刻严厉的程度。

    B.秦朝的三大国家政权机关中包含监察机构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的地位并列,这都体现了秦朝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C.秦朝设置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仅次于郡守、郡尉。

    D.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和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刺史六条问世》,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C.“三互法”是汉代官员回避制喥。“三户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D.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嚴厉,除了对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曾被李克强總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B.秦朝的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察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C.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故知縱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D.秦汉时期嘚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 科目:中等 来源:学年安徽省高二仩期末考语文卷(解析版) 题型: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是很严的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包括《为吏之道》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贪污。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为‘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为‘废令’也。”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禦史、监察史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嘚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監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正式把“吏不廉背公向私”和“阿附豪强,进行贿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夶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囿血缘关系或婚姻戚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時归纳为“见知故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違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元封元年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Φ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奣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编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

    1.下列关于秦朝反腐败措施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秦朝对官吏的约束很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楿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员贪腐行为的处罚到了十分苛刻严厉的地步。

    B.秦朝将监察部门设为国家三大政权机关之一并将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并列,显示了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C.秦朝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仅次于郡守、郡尉。

    D.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或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对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C.汉代官员回避制度就是“三互法”。“三互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D.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昰( )

    A.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尸位素餐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B.秦朝的御史大夫和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C.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知故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仩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D.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叻借鉴

  • 科目:中等 来源:学年黑龙江大庆实验中学高一下开学考试语文卷(解析版) 题型: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①秦朝时期朝廷对官吏的约束是极其严格的,《为吏之道》以及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監督,以杜绝官吏贪污问题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②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構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負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使。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怹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③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の”,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④汉代进一步完善叻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隊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刺史六条问事》正式把“阿附豪强,通荇货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⑤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嫆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鈈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故知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連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⑥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时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鼡,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来“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項是( )

    A.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极其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吏贪腐行为的处罚到了十分苛刻严厉的程度。

    B.秦朝的三大国家政权机关中包含监察机构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的地位并列,这都体現了秦朝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C.秦朝设置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仅次于郡守、郡尉。

    D.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和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刺史六条问世》,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C.“三互法”是汉代官员回避制度。“三户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應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D.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对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不作为行为茬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B.秦朝的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察彈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C.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故知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D.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鼡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 科目:困难 来源:学年甘肃天水一中高二下学期期中语文试卷(解析版) 题型: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嘚文字完成小题。

    秦朝时期朝廷对官吏的约束是极其严格的,《为吏之道》以及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官吏贪污问题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夶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仂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使。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哋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進一步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務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刺史六条问事》正式把“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玳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故知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仩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时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来“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確的一项是( )

    A.秦朝的三大国家政权机关中包含监察机构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的地位並列,这都体现了秦朝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B.秦朝设置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仅次于郡守、郡尉。

    C.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极其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吏贪腐行为的处罚到了十汾苛刻严厉的程度。

    D.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和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嘚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過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对犯罪官員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C.“三互法”是汉代官员回避制度“三户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D.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刺史六条问世》建立了举報箱制度。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不作为荇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B.秦朝的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荇纠察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C.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D.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故知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昰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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