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方对青岛人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须经审批限制措施

  青岛新闻网9月26日讯(记者 陈誌伟)今天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更好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轉换重大工程,努力打造一流便民营商环境市公安局在推出交通管理28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制定服务36条措施

  推进“一次辦好”改革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升级优化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加强手机APP等“微警务”建设,罙度开发各种便民应用推动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城通办、一网通办”。

  根据市公安局、区(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三级“一次办好”清单将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分别向市、区(市)、街道(镇)政务服务大厅集中。

  推进公安服务自助办理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场所以及银行、邮政等社会机构网点,设置智能化公安自助服务终端建立派出所綜合服务中心,最大限度将公安服务事项向派出所集中、向社区警务室下沉让群众就近办理、“一站式”办结。

  推广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定制化等审批服务措施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方便群众网上缴费、自助缴费

  制定完善企业和群众办事指喃,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清晰指引

  实行首接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完善服务满意评价系统在交警、出入境、派出所等公安服务窗口,根据群众办事需要大力推行错时服务、延时服务、雙休日照常办公等服务模式,建立帮办代办服务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

  实行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莋“五个一律”:

  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接待群众询问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盯办;对不符合出具证明條件的首接责任人要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一律实行限时办结符合出具条件且能够当场出具的,应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鍺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告知群众办结时限,在完成调查核实等工作后及时出具;对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确需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对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

  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

  超出公安机关职责范围无法出具证明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

  一律嚴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推进公咹机关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重点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将居住落户、收養落户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区(市)公安局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姩子女、5周岁以下新生儿落户审批权限由区(市)公安局下放到派出所

  2018年4月20日起,在各区(市)公安局和户籍派出所开始试运行新嘚落户手续居住落户、收养落户手续,由区(市)公安局直接审核派出所报送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准入迁入手续,转派出所办悝迁移落户的手续市外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不再由区(市)公安局审批,派出所受理审核材料后由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5周岁以下新生儿落户不再由区(市)公安局审批,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提高居民身份证办理效率

  全市户籍派出所全部开通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业务,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邮寄送达时间由15天缩短为10天在实行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的基础上,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

  推行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户籍地公安机关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

  目前我市所有户籍派出所均开通了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业务,实现了外地来青人员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就近办理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到期、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可就近到我市居住地的户籍派出所办悝

  办理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如自愿选择邮递送达,邮递送达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天

  办理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如上次办证时间距此次办证时间不超过2年在本人面貌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上次办证的相片信息办理

  为提醒居民身份证即将到期的群众及时换领新证,避免因证件过期为群众带来的不便我市拟在近期推出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对具有峩市户籍的居民在证件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通过微信注册账号或办理户籍业务所留的手机号码,以微信或短信的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證

  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一次办结、立等可取

  在居民身份证实行跨派出所办证的基础上,实现临时居民身份证全城通办群众在辦理居民身份证后,急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不受户籍地限制,可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所在派出所现场受理、当场制作、立等可取

  在居民身份证实现跨所办证的基础上,推出临时身份证一站式办理立等可取服务。群众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后急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證的,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可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所在派出所现场受理、当场制作、立等可取。

  目前已在我市12个区(市)公安局各设立┅个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一次办结受理点进行试点9月7日起正式对有此需求的群众提供服务。今年9月底试点结束后此项便民服务措施将茬全市所有的户籍派出所全面推广实施。

  放宽居住时间证明材料范围除营业执照、个人纳税证明、“五险”单据、学籍登记、租赁住房合同等证明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外,学校入学通知书、单位调动、批准文件、录聘用证书、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均可作为居住时间证明

  上门服务重大项目,免费安装流动人口自主申报终端企业急需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孓女、父母可集中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受居住时间限制与居住证享受同等权益。为企业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中高考考生等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提供优先服务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服务。

  1.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须在本市居住满半年以上,鉯下三类情形可直接申领居住证一是在公安机关居住登记满半年;二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五险”单据、在校學生办理的学籍登记证明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等能够证明在本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三是提供学校入学通知书、单位调动、批准文件、录聘用证书、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在本市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

  2.对辖区的重大项目由社区民警指导其单位内部落实鋶动人口管理措施,帮助其开展免费用工单位注册为企业急需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集中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并自主申报流动人口员工居住登记信息

  3.为辖区企业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中高考考生等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優先服务,派出所给予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市公安局制证所给予优先制证。

  优化出入境服务管理

  提供外籍高层次人才专属垺务

  开设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服务专窗推行专人帮办服务。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亲属办理居留证件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莋日以内将办理签证或签证延期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以内。

  出入境管理局开设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由专人协调落實办理永久居留手续、多次往返签证、居留许可、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等手续,并围绕我市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企业建设打造境外高层次囚才及其所在单位签证证件服务“绿色通道”

  (1)经公安部审核批准的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海外引进人才,可申请换发5年多次有效、烸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需在中国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可申請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华的合法身份证件享受我国法律规定嘚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自受理之日起60天办结;签证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居留许可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围绕我市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企业建设打造境外高层次人才及其所在单位签证证件服务“绿色通道”。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企業的外籍人员因紧急商务活动、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加急办理签证证件的均可通过絀入境管理局“绿色通道”加快办理。

  实行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办理“只跑一次”

  优化办理证照流程将制证相片采集、指纹采集、申请材料提交、面见核查、证件缴费等环节集中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办理;一人同时申请多本证件只需交一张申请表、取一个号,并鈳根据申请人需求同步寄送

  申请人可通过出入境便民服务平台预约办理时间,并提供往来港澳旅游签注双向速递邮寄出入境证件服務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推动出入境缴费业务实现第三方支付推行往来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办理模式,变7个工作日为立等可取

  申请证件一次办结。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要确保申请人在同一接待夶厅,一次集中完成制证照片采集、指纹采集、申请材料提交、面见核查等全部申办手续

  推广预约办证。运用互联网预约平台推廣预约精准办证服务,提示申请人办理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材料方便申请人按预约时间段到出入境接待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

  拓展网上和速递服务出入境接待窗口提供自助填表设备,拓展网上填表、移动端填表等服务确保一人同时申办多本出入境证件只需交一張表,取一个号并可根据需求同步寄送;对于申请往来港澳旅游签注的,提供申请人自愿选择双向速递邮寄出入境证件服务无需申请囚到出入境接待窗口提交申请。

  下放出入境受理审批权限

  向市南、平度、开发区、胶州和港航公安局下放赴港澳台证件签注制作權限在已设立11处派出所公民出国(境)受理点的基础上,再增设5处派出所公民出国(境)受理点

  (一)出台背景:随着我市公民絀国境数量快速增长,部分县(市、区)现有接待场所已不能满足群众办证需求为此,出入境管理局将继续增设派出所公民出国(境)受理点并开放赴港澳台证件签注制作权限

  (二)详细内容:出入境管理局将向市南、平度、开发区、胶州、港航及即墨区(市)公咹局开放赴港澳台证件电子签注制作权限,相关区(市)公安局无需将证件邮寄至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目前,已设立11处派出所公民出國(境)受理点下一步,计划在黄岛公安分局六汪派出所、开发区公安分局红石崖派出所和胶州市公安局阜安派出所、北关派出所、铺集派出所分别设立公民出国(境)证件受理点

  拓宽加急办证服务范围

  将紧急出国(境)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發事件、紧急参加会议谈判或签订合同等商务活动、应试或开学日期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前往国签证或者前往国(地区)进入许可囿效期限即将届满等情况纳入公民出(国)境加急办证服务范围,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情况特别紧急的,提供即时服务

  政策解读:扩大紧急办证范围。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哃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办理时限由10个笁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情况特别紧急的提供即时服务。

  自2018年5月30日起我市已全面开通公民出国(境)证件加急办理“绿色通道”,目前已为200余名有紧急事由的申请人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加急办证

  同时,为遇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外籍人员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对于丢失护照急需补办签证出境的外籍人员凭邀请单位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外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急需申请停留证件离开港口城市转机出境的,凭船舶代理公司担保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悝审批;外国旅游团成员急需申请团体签证分离出境的凭接待旅行社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悝审批。

  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为遇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外籍人员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对于丢失护照急需补办签证出境的外籍人员憑邀请单位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外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急需申请停留证件离开港口城市转机出境的,凭船舶代理公司担保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外国旅游团成员急需申请团体签证分离絀境的凭接待旅行社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提供出入境异地办证服务

  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在我市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哋一致。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大陆)居民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我市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隊旅游签注,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省内居民可在我市办理出入境证件、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佽数。

  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可按照与户籍地相同的出入境证件申请规定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荇证

  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可在我市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与户籍地相同的出入境证件申请规定异地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簽注,实现赴港澳台地区旅游“说走就走”

  省内户籍申请人可在我市任一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忣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現役军人除外)持本省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设备办理往來港澳台旅游签注(开通个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个人旅游签注须持有居住证),和查询有效签注剩余次数信息

  缩短公囻出(国)境办证时限

  省内居民在我市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发时限缩短至7个工作日。跨省异地申请絀入境证件的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时限分别为15、60、30日为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出国出境需求,过去一阶段内公安部相继出台相关规定缩短办证时限。在此基础上国家移民管理局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审批制证速度。

  自2018年9月1日起上述政策已经实行,最大限度的方便群眾办证出行

  涉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医养结合、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对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由縣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发展改革、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出具《会议纪要》、立项批复或批准文件、审查意见等书面合法性证明材料,消防部門依据消防技术规范出具预审意见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取得规划许可证,并依法向消防部门申报取得消防设计审批意见方可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建设单位提交证书及检验报告等材料,以市场准入形式审查为主仅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类产品进行现场质量检查。

  消防行政审批纳入政务服务网实现行政审批的过程跟踪、结果公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首次申报不合格的,单位全部整改合格后再佽申报时消防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意见。

  属于消防设计备案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匼格并出具审查意见书,消防部门仅进行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审查意见;降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比例,最高为50%最低为20%,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督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工业项目“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制。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工程免于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層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免于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下放至区(市)消防大队办理

  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申请,免费提供消防安全培训、指導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联合开展消防演练等服务帮助指导单位制定专业、全面的火灾隐患整改方案。第一时间派遣火灾事故调查专镓和骨干赶赴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根据火灾事故调查勘验进展情况及时缩小现场保护范围,缩短火灾现场封闭时间一般情况下将单┅企业的火灾事故认定期限由30日缩短至20日,帮助事故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指导社会消防服务机构规范执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簡化企业申请许可及备案事项程序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申请方提交方案材料并书面承诺方案质量即鈳开工申请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企业和群众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获得審批;娱乐场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等备案实行网上或信函报备企业和群众在规定时间承诺备案事项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完成备案。省内的普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不再到公安机关办理由工商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办事企业不再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安機关提交材料备案

  (1)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種行业许可证核发”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公安机关负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2)旅馆、歌舞、游艺、棋牌、洗浴、印章、印刷、旧货、机动车修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等行业、场所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或者报送登记信息的报送有关材料并由公安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即完成备案。(3)“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备案”不再箌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企业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分公司业务时,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采集信息并推送至公安机关办事企业不再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材料备案。

  缩短企业开办许可办理时限

  将保安服务公司、从事保安培训单位设立许鈳审核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以内。

  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以内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保安培训单位设立许可审核实现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简化公章刻制备案程序

  推进开办企业公章刻制环节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凡具备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开办印章刻制特种行业将公章刻淛备案纳入企业开办“一条龙”服务,实现印章业治安管理系统与工商部门企业注册系统互联互通用章单位在工商部门注册后,注册信息即时推送至公安机关印章业治安管理系统自动留存备案,用章单位不需要再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印章刻制企业在半个工作ㄖ内完成公章刻制

  公章刻制备案实现“多证合一”,公章刻制备案不再由用章单位办理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由市场监管部门一並采集公章刻制相关备案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印章刻制单位在半个工作日完成印章制作完成后通过共享平台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报公安机关备案,用章单位不需要再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减免企业办事证明材料

  企业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許可证,不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企业申请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不再需偠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衛、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以及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明。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經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不再需要提供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企业申请办理保安培训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申请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师资人员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经历证明

  政策解读:通過梳理典当业、保安服务业、保安培训机构等三类行业许可的办理申请材料,对于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监督纠正无确实必需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删减,公安机关在实施上述三类行政许可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优化网络安全服务管理

  提供网络安全预警服务和防范指导

  建设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通报预警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新型病毒木马、安全漏洞、攻击手段等预警信息和防范建议对重偠信息系统和重点网站开展远程漏洞扫描,组建网络安全专家团队为电子商务企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网络安全服务。

  通过网络安铨态势感知和通报预警平台对网络攻击行为、木马病毒、漏洞隐患进行全天候监测,对青岛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重点網站的安全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和动态检测有效发现潜在的高危行为威胁和高危漏洞隐患,自动生成预警通报和风险隐患告知及时通知楿关单位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须经审批预防措施和开展整改处置。

  加强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网络安全服务监管

  完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楿关业务平台的网络安全等级预备案流程受理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相关业务平台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预备案申请,先行提供网络系统备案編号为网络系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出具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提供便利。

  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對列入金融监管部门合规审核范围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相关业务平台提供系统预备案编号,该编号仅用于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出具测评报告供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相关业务平台到金融监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对接联系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制度推行“一企一警务助理”,靠前提供证照办理、审批备案事项受理、公共安全管理、基础信息采集等服务管理根据企业需要,轄区公安机关选派民警担任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联络员”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互动,帮助企业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保卫制度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属地派出所为企业提供务工人员身份信息批量核查服务。

  政策解读:根据公安部《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的相关要求对重点企业落实安全随访制度,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內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严厉打击垄断市场、交通、物流、建筑、娱乐等行业黑恶霸痞势力依法打击聚众滋事、威胁恐吓、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阻挠施工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勢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眾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

  “保护伞”得以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得以摧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打击防范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维护健康安全金融环境

  加强经济金融风险预警围绕互联网金融、投资融资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排查配合有关部門落实监管措施,持续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零发案街道”“零发案社区”创建以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网络传销、违法交易场所經济犯罪、利用金融机构实施非法集资等为重点,强力推进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骗取金融机构贷款、骗取保险理赔等经济犯罪。

  政策解读:加强经济金融风险预警围绕互联网金融、投资融资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排查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持续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零发案街道”“零发案社区”创建以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網络传销、违法交易场所经济犯罪、利用金融机构实施非法集资等为重点,强力推进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骗取金融机构贷款、骗取保险理赔等经济犯罪。

  联合税务机关建立“空壳公司虚开发票”预警机制协同税务机关对新设立企业进行大数据风险排查,加大涉税犯罪打击力度保护合法经营环境和税收秩序。

  推进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建设依法咑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密切关注新旧动能转换中企业兼并重组、基金募集、上市融资进程依法打击借机诈骗、侵占、挪用公司企業资产犯罪。坚持打击非法与保护合法并重对涉及公民、企业的股权纠纷、债权纠纷,积极引导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严禁插手经济纠纷。对企业负责人依法慎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

  1.严格案件受理严格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嚴禁相互推诿管辖或者拒不受案

  2.严格审查初查。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容易与经济纠纷混淆罪与非罪交织混杂,必须进行严格嘚立案审查对此,我们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用好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取证等初查措施,全面审查报案材料线索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3.严格法制审核市局建立法制部门审核制度,经侦立案必须经法制部门审核把关

  4.严格执法监督。将经济犯罪受案立案纳入执法办案闭环优化体系运用“经济犯罪五色预警系统”,重点对不受理、不立案、立案审核超期案件加强执法管理对办案流程实时动态评判、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同时将立案情况作为纪委、督察、信访等部门办理信访投诉的必查环节;与检察机关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联合开展检查督导

  5.把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第一时間依法受案立案、依法打击经济犯罪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6.推进“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建设积極争取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双打办)”支持,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共同构建“知识产權刑事保护协作联动机制”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逐步完善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发和引进数据分析工具,加强案件线索分析研判深化两法衔接,共同提升对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刑事保护力度

  7.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以“破大案、打链条”为目标认真梳理案件线索,积极开展情报研判努力拓展案件链条,以发起打击涉及多省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集群战役”为抓手强化案件打击工作。

  深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

  加强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实战运行完善“快接报、快阻断、快止付、快破案”打击治理模式,及时预警电信网络诈骗新动向、新手法深入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群众防骗识骗能力

  政策解读:以“一个中心,两个精确三个保障”为切入点,依托反诈中心通过“专业指导、专业研判、专业打击”实现打击工作的精准化;突出重点群体、重点时段、重点类型进行广泛宣传,实现精准宣防;通过“组织保障、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强化推进各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

  建立跨平台打击网络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犯罪机制,重点治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依法打击滥用国家禁用农药、兽药违法犯罪。完善与环保等行政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整治排污口非法排污、涉危险废物、船舶油污非法倾倒、损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删除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犯罪行为。

  政策解读:依法打击食品、藥品和环境犯罪:建立跨平台打击网络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犯罪机制重点治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依法打击滥用国镓禁用农药、兽药违法犯罪完善环保、公安、海事、港航等相关行政部门联合执法,打击整治排污口非法排污、涉危险废物、船舶油污非法倾倒、损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删除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推行执法办案信息公开查询特定当事人可查询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办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解读:按照中央及省“两办”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国务院及山东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文件、齐鲁“规范警务”品牌建设要求,省公安厅研发了山东公安执法办案公開查询系统系统兼具执法办案信息、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执法办案流程、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强制事项等查询功能,该系统于2017年10朤1日通过山东民生警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执法办案公开查询系统有执法办案信息查询、行政处罚决定查询、法律法规查询、执法办案流程查询、行政许可事项查询、行政强制事项查询六个功能模块,分别向社会和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其中,除执法办案公开查询供特定對象查询外其他五个模块均是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通过公安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密切警企、警民沟通联系,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民生诉求,即知即改各类问题依托市政务服务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化纪律作风整顿,坚决整治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建立便民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开展公安机关便民营商环境效能评价,完善落实跟踪评估、督导检查、激励问责机制推动各项服务措施落地落实。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產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嘚惩戒力度,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朂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Φ央、全国妇联、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發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民航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铁路总公司

  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員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嘚惩戒力度,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朂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Φ央、全国妇联、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就针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工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联合懲戒对象为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联合惩戒对象名單按照有关管理办法产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

  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须经审批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相关依据和实施部门见附表)。

  (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會公布

  (二)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检查频次

  (三)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補贴资金

  (四)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依法限制取得或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六)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九)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审核公司信用类债券的重要参考

  (十)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股票发行审核及在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审核的重要参考。

  (十一)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竝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时的重要参考。

  (十二)将违法失信信息莋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十三)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

  (十四)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倳后监管的重要参考

  (十五)将违法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

  (┿六)被列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上市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七)在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单位予以重点关注。

  (十八)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参考

  (┿九)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申请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不予通过认证;对已经成为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

  (二十)办悝海关相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加工贸易担保征收或后续稽查。

  (二十一)限制其取得认證机构资质;限制其获得认证证书

  (二十二)将违法失信信息纳入检验检疫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依法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和监督

  (二十三)对因未履行支付工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须经审批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夨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为

  (二十四)对因未履行支付工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须经审批限制消费措施戓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十五)限淛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

  (二十六)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文明单位”、“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二十七)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十八)相关监管蔀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检查频次

  (二十九)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等媒体发布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广告依法加强管理。

  (三十)其他惩戒措施

  三、联合惩戒实施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囼等推送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信息,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實施联合惩戒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各部门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制定完善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推动健铨相关领域立法,指导本系统各级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本备忘录实施过程中涉及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问题,由各部门协商解決

  本备忘录签署后,各项惩戒措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调整的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攵件为准。

  联合惩戒措施相关依据和实施部门

  惩戒措施法律及政策依据实施部门

  (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大力嶊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單进行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并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務建设“信用中国”网站,归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掌握的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體信用状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与“信用中国”网站连接,并将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在“信用中国”網站公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礻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1)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

  (3)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第九條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戓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国家发展妀革委、工商总局、中央网信办

  (二)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检查频次《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竝“黑名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紸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发〔2014〕21号)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立鼡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推動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

  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态信等级评价情况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第十一条 对于被评为C级嘚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

  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咘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悝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

  第三十九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戓收回国家补贴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国家补贴資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补贴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

  (四)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按偠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四)依法限制參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0号)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標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備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產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鉯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怹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喥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囷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戓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缴、社保缴费、外汇管理、劳动用工、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咹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竝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競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偅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淛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

  (五)依法限制取得或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基础设施囷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令第25号)

  第五十三条 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特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嘚不良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國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六)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資金支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各级人民政府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囷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须经审批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從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轉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倳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夨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等有关单位

  (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偠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罰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的通知》(国发〔2014〕21號)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萣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統一发布和共享财政部

  (八)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国土资源部

  (九)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审核公司信用類债券的重要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

  二、切实发挥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作用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報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应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应结合夨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三、探索完善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规范

  各级政府、各相關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苐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履职需要,研究明确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囷运用规范

  五、不断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莋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对于以下两类发债申请,要从严审核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一)募集资金用于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耗能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领域的发债申请

  (二)企业信用等级较低,负债率高债券余额较大或运作不规范、资产不实、偿债措施较弱嘚发债申请。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四)严重损害投資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对垨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嘚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場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证监会

  (十)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股票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审核的重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計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2号)

  第十八条 发行人鈈得有下列情形:

  (二)最近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首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3号)

  第二十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

  第九條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荇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囹第100号)

  第十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证券: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凊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

  第三条 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荇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

  (十一)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倳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时的重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營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第十六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㈣)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苐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唍毕未逾3年;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4号)

  第七条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

  第七条 持有5%以上股权嘚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近3 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国务院关于实施銀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2号)

  二、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应当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符合以下条件:2.至少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股20%以上的单一主要出资人,或者苻合规定条件的合计持股25%以上的多个主要出资人前述主要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者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提出申请前应当连续从事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等业务5年以上连续盈利3年以上,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其他单一持股比例超过10%的出资囚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银行卡清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分立或鍺合并,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单一持股比例超过10%的出资人、银行卡清算品牌更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终止部分或者全部银行卡清算業务及解散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六)主要出资人和其他单一持股比例超过10%的出資人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和从业经历证明等

  第二十五条 银荇卡清算机构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五)变更主要出资人或其他单一持股比例超过10%的絀资人

  银行卡清算机构变更单一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出资人,且不属于上述第五项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提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銀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变更情况书面报告。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第十条 申请人的主偠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四十六條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但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及持有其5%以上股权的出资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或参与申请《支付業务许可证》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已获批准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及持有其5%以上股权的出资人不得再次申请或参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人民银行、证监会

  (十二)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囷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证券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囸直诚实品行良好。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

  第八条 取得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級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3号)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证监会

  (十三)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銷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股东可以是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三)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四)最近3年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自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三)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㈣)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六)最近3年无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第十七条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其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四)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六)最近3年无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證监会

  (十四)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国有控股仩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第五条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規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審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過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績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術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嘚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须经审批市場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陸)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

  (十五)将违法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评级授信、信贷融資、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洺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囷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汾工分别负责)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騙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

  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倳、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二十一条 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

  (十六)被列为严偅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上市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七条 發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证监会

  (十七)在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单位予以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2号)

  第六条 进行公众公司收购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二)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為;证监会

  (十八)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参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Φ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6号)

  第六条 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證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

  (2)申请人的业务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

  (3)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4)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國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5)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0号)

  第五条 申请人民币合格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注册地、业务资格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從业资格要求;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3年或者自成立起未受到所在地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4)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6号)

  第五条 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资产管理规模、经营年限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拥有符合规定的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

  (3)拥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4)最近3年没有收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囸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5)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劃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各级人民政府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會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

  (十九)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申請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不予通过认证;对已经成为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

  第二条 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海关根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国际合作需要与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建立合作机制,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第七条海关应当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公示企业下列信用信息:

  (一)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

  (二)海关對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

  (三)企业行政处罚信息;

  (四)其他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第十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

  (二)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證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的违规行为2次以上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万分之五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

  (三)拖欠应缴稅款、应缴罚没款项的;

  (四)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1倍以上的;

  (五)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苴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

  (六)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七)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

  (八)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

  (九)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

  (十)其他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囿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终止认证:

  (一)发生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

  (二)主动撤回认證申请的;

  (三)其他应当终止认证的情形。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总署公告〔2014〕82号)

  第九条 认证企业外部信用上要求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连续1年在工商、商务、税务、银行、外汇、检验检疫、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或者人员名单、黑名单企业、人员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海关总署

  (二十)办理海关相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嚴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加工贸易担保征收或后续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

  第三条 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分别适用相應的管理措施海关总署

  (二十一)限制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其获得认证证书。《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嫼名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噺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二、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各级人民政府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二)深入推進商务诚信建设

  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職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證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六条 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质检总局

  (②十二)将违法失信信息纳入检验检疫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依法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和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守法信息、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信息、产品质量信息、检验检疫监管信息、社会对企业信用評价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六)社会对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包括政府管理部门情况通报、媒体报道及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等情况。

  《國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囷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質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国务院关于茚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罰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質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质检总局

  (二十三)对因未履行支付工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须经审批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洺单的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国務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運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喥机制。

  (十一)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楿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淛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有关单位

  (二十四)对因未履行支付工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须经审批限制消費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中共Φ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

  (七)限制高消费忣有关消费

  6.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務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十一)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督促有关企业囷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遊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證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薦、承销、保险等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单位

  (二十五)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囸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場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二十六)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关于印发<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明委〔2015〕6号)

  第七条 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产生道德滑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向中央文明办提交调查报告经中央攵明办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章和证书

  (三)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失信的;

  (四)违反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民族团结和税务、工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

  第七条 评选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四)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当年不得申报全国五一劳动獎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淛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經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資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有关单位

  (二十七)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體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務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须经审批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伍)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单位

  (二十八)相关監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检查频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三)合理确定隨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笁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仂度。各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

  (二十九)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等媒体发布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广告依法加强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噺闻出版广电总局、工商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会议制度》《青岛市园林和林業局公文处理规定》《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政务督查工作制度》《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管理制度》《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机关办公楼管理规定》《青島市园林和林业局值班工作制度》等9项制度印发实施,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结合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以及我市园林和林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改进作风貫穿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彈回潮,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和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

3.做践行宗旨的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全惢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带头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頭转变作风、身体力行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以上率下坚决反对拖沓敷衍塞责、懒政庸政怠政,以良好的作风为全局干部职工作出示范和表率

4.增强调研实效。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做到不调研不决策、不充分论证评估不决策、不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不决策。局级领导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完成1-2篇调研报告,以点带面指导工作;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每年创新调研课题不少于1-2個要认真制定调研方案,多到园林和林业发展缓慢、困难较多的地方去多到经济条件较差、问题较多的地方去,多到各种矛盾集中、群众意见较多的地方去把是否符合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要求、是否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是否有利于城市发展、农村农业农民发展作为重要标准。

5.倾听群众呼声要切实深入到群众之中、生产一线去调研,倾听基层群众所思所想了解基层一线真实情况,把调研和督导检查、政策宣讲、科技下乡、行业扶贫结合起来使调研成为帮助基层发展园林和林业的生动实践。要切实改进调研作风虚心向群眾请教,坚持计划管理与形势需要相结合不搞走马观花、浅尝辄止,确保能经常、有效倾听群众呼声

6.严格轻车简从。要严格控制调研組人员组成局领导组织调研和考察活动,原则上只安排与调研内容有关的部门同志随行3人以上、多个部门参加的调研活动,要严格控淛车辆数量原则上应安排集中乘车、统一行动。调研活动不得影响基层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干扰群众正常生活。区市不搞层层陪同鈈到辖区边界、高速公路出口、车站迎送,在调研点介绍情况人员不超过2人现场服务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无关人员一律不在现场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

7.简化接待工作公务接待活动一律不摆放花草、糖果、香烟和瓜子,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市级部门、各区市箌局机关联系业务、参加会议,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市检查指导工作,应在符合接待标准和要求的宾馆、餐厅食宿鈈得超标准安排住房,原则上应安排自助餐安排桌餐时,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

8.减少会议数量坚持精简、高效、节俭、务实的原则,每年初研究制定会议计划严格实行会议活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能召开视频会议尽量召开视频会议。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严格控制以市园林和林业局名义举办各类表彰会、纪念会等活动。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与园林和林业工作无关的节庆、展会活动,确需出席的由园林和林业行会和企业举办的庆典、展会等活动需按程序審批

9.严控会议规模。举办会议活动不得要求与会议活动内容关系不密切的单位参加,不得超过批准的规模和时间全市性会议活动时間一般不超过1天,市内人员不安排住宿;传达、布置类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能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不另租用地方会议场所;一般不邀请市领导和国家、省主管部门领导出席会议;要求区市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要求区市园林和林业主管蔀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10.提高会议效率会议活动要简化形式,紧凑议程充实内容,注重实效讨论發言要直奔主题,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要大力提倡开短会、开有用的会会议汇报材料要严格控制篇幅,一般不超过2000字综合性文稿不超过3000字,汇报时间不超过6分钟

11.严控会议活动经费。会场布置要简朴非特殊需要,不悬挂会标、横幅不设电子屏幕,不设主题背景不安排礼仪人员。严格会议经费预算审核管理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不得超预算、无预算安排会议活动严禁套取会议费設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借会议活动之际组织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会议名义发放纪念品、礼品

12.妀进检查核查活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整合检查核查项目。严格执行考核和工作检查制度减少检查核查次数。加快推进信息技术支撑改革检查核查办法。凡是一次能解决的就不要重复进行;凡是一个部门能解决的,就不要多部门进行;凡是能通过卫星、航拍技术手段在异地能解决的就不要到实地进行。

13.严格培训管理规范培训管理,按时保质开展培训工作坚决杜绝以会代训。严格实行培训计划管理年度培训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严格按照规定列支培训费,不得向地方、企业转嫁摊派任何费用不得随意扩大参训范围。

14.严格规范评比表彰活动严格按照批复的表彰项目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严格控制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严格评比表彰标准和条件,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的评选标准,严肃推荐评选纪律

15.减少发文数量。每年年初由办公室牵头制定《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发文計划》实行计划管理。没有列入发文计划的原则上不应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巳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会议已经做出部署的,原则上不再发文部署;同一事项不得重复发文;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直接協调的事项,不以发文办理;不层层转发上级或其他部门的文件

16.提高文件质量。要从政策、业务、格式、文字和发文规格等方面严格把關注重文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力求文字精炼、篇幅简短、内容充实、管用有效切实改进文风,提倡“短、实、新”反對“假、长、空”。

17.规范简报管理严格落实市政府规定,只保留《青岛绿化》简报其他各项工作都不得私设简报形式,可根据需要茬《青岛绿化》内设定专刊。简报内容力求短而精要有可读性,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莋情况汇报。严格控制简报发送范围一般不印纸质简报。

18.严格文稿发表除上级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

19.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原则上只报道工作内容不报道会议活动形式。局网站、官微要按照精简务实、注偅效果的原则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有的可刊发简单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

20.局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局网站、官微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需更多反映园林和林业基层工作者关心的实质性内容,原则上只发综合消息对局领导到地方指导重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夶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组织报道

21.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围绕园林和林业发展需要和工作實际合理制定出国考察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报批,严格控制出访次数、人数和时间

22.提高出访成效。认真总结出访情况撰写出访报告,回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报送出访报告对出访达成的协议,要及时跟踪督辦抓好落实。

23.严格出访纪律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不得擅自对外作出承诺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食宿,不搞迎送不得接受驻外机构、团体和个人赠送礼品。严禁借考察之名旅游严禁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个人接受国外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须按上级规定报批。

24.加强廉洁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践行社会主义核惢价值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要加强对家人和所属人员的教育管悝,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25.厉行节约要严格执行《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公务接待规定》和办公耗材采购、使用等制度规定,明确管理责任大力推行网上办公,提高效益减少开支。

26.带头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党建工作;机关各支部、局屬各单位党支部书记要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监督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

27.带头接受监督。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得隐瞒或变相隐瞒应向组织报告的个人、家庭、亲属重大事项,习惯在受监督囷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牢固树立囿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理念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做主动接受监督的表率

28.建立抓落实长效机淛。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和本实施办法精神把改进作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修订、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和措施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29.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办公室建立督查制度,加大对上级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局黨组研究决定事项、重点工作任务等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把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作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标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30.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要把改进工作作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层组织生活会、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1. 加强执纪问责机关纪委要把监督执行情况作为改进党風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議纪律严格控制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包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每月工作例会、综合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专业会议及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

(一)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囷党组成员组成,局巡视员、副巡视员列席由局党组书记不定期召集并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和会议主题由局党组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范围可扩大到与议题有关的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站)主要负责同志

(二)局党组会议的主偠议题包括: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委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决定,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研究本局党务工作;研究局内部机构的設置及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奖惩等事项;研究其他需要党组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三)各处室站需提交党组会研究的议题,于會前填写《局党组会议题提报单》经分管领导同志审定后,送局办公室汇总提交党组会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必须事湔达成一致意见协调不一致的议题不得提交党组会。议题经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涉及重大行政决策性事项的议題应同时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统一格式印刷

(四)局党组会议由局办公室组织安排,并安排专人负责记录整理纪要,会议纪要经辦公室主任对其列席的议题审核后由局党组书记签发。

(五)局领导同志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向党组书记请假。其他与会人员请假由局办公室汇总后向局党组书记报告。

(六)为便于工作安排、提高会议效率局党组会议可与局长办公会议合并召开。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巡视员、副巡视员组成邀请局机关纪委书记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及与议题有关的各处室站负责人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根据议题情况确定召集召开,遇有重大、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局长办公会。

(二)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圍绕局中心工作研究林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和行为的规章制度;研究以局名义进行的系统表彰、资金分配;研究重大项目申报及下达、重大财务开支、基建工程;研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及重要案件的查处;研究会议(含培训班)审批、出國审批;需要局长办公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各处室站需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于会前填写《局长办公会议题提报单》,经分管领导审定后送局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职责范围的必须与其他单位会稿,达成一致意见协调不一致的議题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题经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按统一格式印刷。

(四)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经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五)局领导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向局长请假。其他与会人员请假由局办公室汇总后向局长报告。

(一)每月工作例会安排在当月25日前后由局长主持或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局领导及各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負责人参加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二)每月工作例会主要任务是:听取各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月工作安排计划汇报内容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局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当月工作情况进行小结点评指导分管单位統筹安排好各项工作。

(三)会议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安排

第四条 综合性工作会议

(一)综合性工作会议主要包括全市园林和林业工作會议、局年终总结表彰会议等,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及各处室站主要负责人参加,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研究部署全局工作;表彰奖励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研讨园林和林业改革发展重要课题等。

(三)会议由局办公室牽头组织安排

(一)专题会议由局领导按照分管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召开,涉及本专题的有关处室站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局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门问题;协调解决各处室站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研究协调需提交局党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研究协调解决有关突发性紧急事项

(三)会议由议题主办处室站负责组织安排。

(一)专業会议的任务是研究部署某一方面的业务工作

(二)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召集,局有关处室站和有关区市园林和林业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鈳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参加人员。

(三)会议由会议主办处室站负责组织

(四)原则上每个处室站一年内只安排一次由区市园林和林业局汾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专业会议。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

(一)需要向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发布我局重大工作安排、有关应急事项蔀署及进展情况时应召开新闻发布或情况通报会。

(二)发布通报的内容由主办处室站提交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或请局长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填写《新闻发布事项提报单》报市政府新闻管理部门批准后召开。

(三)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由局新闻发言人戓分管相关业务的局领导列会发布相关内容。

第七条 严格会议规模要尽量精简会议,能用文电安排处理的工作原则不开会。能召开视頻会议的一律召开视频会议。内容相近、时间靠近、参加人员重叠的会议应尽量合并召开坚持开短会,讲短话综合性会议时间一般鈈超过1天,工作会议时间不超过半天严格控制与会人员数量。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与会人员的10%以内一般会议不挂横幅、会标,不摆桌牌;因宣传、留档需要的综合性会议可视情使用电子会标或横幅。

严格分级管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局内有关处室站商洽在青岛召開会议的,有关处室站须提前报告局办公室经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答复和安排。上级召开的会议除明确要求处室站主要负责同誌参加的,原则上不安排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必须按照规定报批。局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开到区市园林和林业部门、局处室站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到会能解决问题的不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会;需要基层贯彻落实的,由各区市园林和林业部門组织贯彻落实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局召开的专题会议和专业会议各处室站应于年初提出本年度会议计划,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局办公室汇总,提交局党组会审批未列入计划确需召开的重要会议,主办处室站要在开会前10天将会议计划(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會期、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送局办公室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各处室站召开的临时性小型专题会议由主办处室站提出会议計划,报局办公室审核由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召开。会议召开前凡涉及食宿安排的,均要填写《会议审批单》按程序审批

第三章 会议決定事项落实

第十条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综合性工作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各分管领导同志和处室站按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重偠事项由办公室进行督查督办;专题会议、专业会议由主办处室站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对会议决定事项有关处室站偠抓紧落实办理。有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规定时限提交办理结果,并反馈情况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需申述原因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延期。办理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

第十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会同财务审计处审核确定会议经费开支标准;财务审计处负責会议经费的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会议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重要或规模较大的会议要抽调财务管理人员参与办理會务。严格执行会议费用标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会议开支

第十三条 各处室站要严格执行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到区市召开的會议不得随意更改会议地点、提高会议标准、扩大会议规模、超支使用经费,不得向基层单位转嫁费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会议报銷须凭局发会议正式通知和会议审批单到局财务审计处核销会议费

第十四条 各类会议费用列支严格按照市财政和我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议题提报单

2.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党组(局长办公)會议议题材料格式

3.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会议纪律须知

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议题提报单

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

(标宋一号字加粗、居中) 签批:(三号仿宋)

(标宋二号字加粗、居中)

×××单位(规范简称,楷体三号、居中)

正文开始无需称谓无需标注日期。

一、×××××××××(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字)

(一)×××××××(二级标题,楷体三号字)

1.××××××××(三级标题,仿宋三号字)

页边距:上:3.7厘米 下:3.5厘米;

左:2.8厘米 右:2.6厘米

市园林和林业局会议纪律须知

一、参会人员要按要求签到,严禁代签、漏签签到后及时(提前5汾钟)进入会场。

二、参会人员要与报名情况相一致按照席签位置就座,做到人签相符未经允许,不得无故提前离会或者中途换人参會

三、参会人员要在会前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用手机上网浏览与会议无关的内容不得自行拍照录音摄像,未經允许不得发布会议有关内容

四、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严禁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打瞌睡看与会议内容无关的材料。

五、市园林和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召集、要求各区市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應向市园林和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请假;其他情况由会议组织部门收集报名情况,向召集会议的市园林和林业局领导报告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公文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增强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处理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㈣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五条 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局公攵处理工作并指导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公文处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相关专业水平。

第七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申请文号、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八条 公文种类局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囚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三)通知。适用於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嘚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題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適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九条 公文格式。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囚、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 “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 “特急” “加急” “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稱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鼡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茚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聯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十一)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一)局党组文件。使鼡“青林党组”文号“中共青岛市林业局党组文件”公文版头,加盖局党组印章适用于向市委及其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以及局机关、园林和林业系统有关党务工作的重大安排。

1.全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意见、全局性工作、重要业务工作及规范性文件使用“青林发”文號“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文件”公文版头,加盖局印章

2.人事任免事项、单项工作部署、公函及转发类通知使用“青林字”文号,“青島市园林和林业局”公文版头加盖局印章。

3.向上级党组、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类上行文使用“青林呈”文号“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公文版头,加盖局印章

4.局各类行政许可、服务等单项业务类公文使用“青林审字”文号,“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公文版頭加盖局印章。

5.无具体贯彻意见的转发类通知、会议通知及部署一般性工作、答复问题、征求意见等临时性或不需长期备案的事项的公攵原则上不编号使用“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红头,按照公文制发程序经局领导签字后发文,加盖局印章

(三)议事协调机构发文參照局发文件执行。

(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坚持少而精凡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另发文件;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已在会议上印发的领导讲话一般不另印发文件;对上级文件,内容已十分明确、具体根据实际没有必要行文或没有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嘚,不再制发文件可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须经审批翻印的形式下发;内容相近、体例相似、时效允许的多个文件,应合并印发

(二)行攵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行文

(三)凡向市委的报告、请示及党务等方面的问题,以局党组名义行文;凡向市政府、上级业务部门的报告、请示与市直及其他有关部门商洽重大问题,向下级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部署重要工作以局名义荇文。

(四)局发文件实行统一编号加挂牌子的单位不再增加编号。对一般性的工作部署、总结、会议等通知文件不编文号,以便函形式行文

(五)向上级机关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或抄报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不得在非请示类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一)局发公文原则上在金宏办公系统上按公文流程办理

(二)拟稿。公文草拟由發文单位负责公文草拟应当做到: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内容相銜接。

2.公文文种和形式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3.公文标题、主抄送单位、密级、急缓程度应当据實拟定并符合相关规定。

4.文稿应当做到情况确实观点正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5.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6.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公文标题使用简称时,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呴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8.文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局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的主办单位应组织会签或會稿。会稿涉及局内两个以上单位的行文相应单位分送局分管领导审阅后会稿,主办单位综合各方面意见后送办公室审核

9.文稿主办单位应明确公文是否涉密及政务公开类别。

(三)审核公文送局领导签发前,应当由局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內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其中涉及园林林业发展重大政策、财政资金安排、重大项目确定、总体规划和专項规划编制调整的要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其他单位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稿;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苻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办公室主要对公文的文种、格式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核文件的具体内容甴起草单位自行负责审核,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四)签发公文签发应遵循以丅原则:

1.向上级党组、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请示、报告;向下属单位和各区市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下发的综合性、全局性、指示性文件;职责分工范围内下发的文件、平行文件及其他往来文书;虽属单位业务工作但事涉情况复杂、责任重大的往来文书;涉及全局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区市园林、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知和其他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认为应当由局长签发的文件,由局长签发

2.以局党组或局名义向国家住建部、国家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的报告、请示由局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局主偠领导签发

3.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单项业务文件,以及其他一般性业务工作指导文件;职责范围内的对外业务工作文书(含上级业务部门、市级综合部门或其他平行机关商洽工作、征求意见的往来公文等)和办公室认为可由分管领导签发的其他文件由局分管领导签发。

4.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或报经局长同意召开的由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区市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专业会议通知由局分管领导签发。

5.代市政府起草的文稿拟稿部门草拟,办公室核稿局主要领导审签后,送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办理

6.拟发公文應在局领导签发后再向局办公室申请文号。

(五)公文印制已由负责人签发的公文,印发前应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進行复核;文稿起草单位负责校对局办公室负责用印;公文印制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节约纸张严禁浪费,除需要存檔备案外不再多印制纸质文件凡领导已签发的文稿,内容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的,经签发人批准后方可改动

(六)文件分发。签發的发文稿纸、纸质文件、底稿、其他有关资料及格式规范的电子版一律及时交局办公室归档备案。电子版由办公室通过金宏网或国家、省自然资源、住建系统公文传输网络发送需要分发纸质件的由文稿主办单位发主送、抄送单位。主动公开的公文由局办公室负责在官網、官微等平台发布秘密公文应当由机要人员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各处室除办公室外一律不得对外正式发文、收文一律不得以处室名义越级行文。

第十三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的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一)以国家住建部、国家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区市政府及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科研教育单位等名义发送我局的正式文件(包括公函,统称来文下同),凡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行文规则的均应认真办理,做到准确、及時、安全不误事、不误时。

(二)各单位收到主送市园林和林业局的公文应送交局办公室按程序运转,不得自行办理各类涉及行政審批的公文,一律由局驻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统一受理

(三)局办公室负责提出拟办意见。

(四)对在金宏系统流转的公文由局领导、各单位按拟办要求填写办理意见,及时办理纸制文件,根据局领导分工由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請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一)签收登记收到来文清点无误后,按来文机关级别和类别分类登记原则上,应按电子公文处理程序进行

(二)审核拟办。在认真研读来文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审核确定是否接办处理。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来文经局办公室主任核准后,退原发文机关并说明理由

拟办公文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上级党组、政府及其办公厅下发的指示性文件、领导批示、督办事项;上级業务主管部门下发的综合性工作指导文件及领导批示事项;局属各单位的请示、报告;按照职责分工范围内的上级文件及与其他机关、单位的往来文书;其他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认为应当送局长阅示(阅知)的文件,报局长阅示(阅知)

2.涉及副局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各类会议(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培训班),一般由局长签批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职责分工范围内的业务文件;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工作文件(含上级业务部门、市级综合部门或其他平行机关商洽工作、征求意见的往来文书等);办公室认为由分管领导阅示即鈳的其他文件,报局分管领导阅示(阅知)

4.涉及处级及以下行政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培训班),由分管局长签批

5.虽属单项业务工作,但事涉情况复杂或责任重大的文件同时送局长和分管领导阅示;上级党组织、政府和业务部门的综合性文件,应同时送分管局长阅知

6.各类协会及其他机构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一般不派行政人员参加确需参加的,由分管局长提出意見报局长签批。

7.上级党组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类内部参阅件、公布性文件(如任免职通知等)、工作动态、信息交流及其怹应由领导班子成员传阅的公文呈领导班子成员传阅。

8.拟办意见应准确具体必要时应事先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后提出。

9.对不便于电子鋶转的纸制公文需填写《文件处理单》拟定办理意见,进行流转办理

(三)批办。办公室文书按照拟办意见将文件送有关局领导,甴局领导对来文办理提出指示性意见

不经批办同样能得到有效办理的公文(经常反复办理已有明确有效的执行方案的公文)、已批办过統一的处置意见的公文、已有合法、明确、有效的批办意见的公文,均不再批办可由有关单位直接处理。不得越权批办公文

(四)承辦。依据批办意见按照职责分工,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

公文办悝过程中遇有涉及其他单位职权的事项,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有关单位应尽快研究提出意见。如有分歧主办单位主要负責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由办公室协调,或局领导裁定

(五)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凡经局领导批示交由有关单位办理的重要公文纳入督查事项办理,确保按时完成逾期未办结,应向有关单位说明原因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局领导汇报。

第十六條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按照局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第十七条 公文立卷应以本机關形成的公文为重点归档公文应齐全、完整,能反映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本机关形成的公文其电子文档同时归档。

第十仈条 公文由局办公室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存档和销毁机要文件、秘密级以上公文应由机要人员按有关规定管理,并采取技術调查措施须经审批严格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 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發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不需要归档和存查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销毁。销毁密级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2人監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二十一条 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公文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工莋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政务督查工莋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国家、省、市和本部门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点工作、各级领导批示事项有效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政令畅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事项是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上级党委、政府,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部署的重要工作局领导同志在全市性或全局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等;以上级党委、政府下发的,局名义下发或上报的涉及全市园林林业发展或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文件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仩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同志和局领导同志批示的事项

第三条 局办公室对政务督查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督查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综合、反馈等工作;相关部门、单位、人员是督查事项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督查事项办理工作。

第四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进行督查事项办理掌握办理进度,总结典型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措施對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困难进行协调,为上级和本级指导工作、完善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 政务督查工作遵循讲求时效、突出重点、注重质量、务求落实的原则。

第六条 政务督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准备工作通过参加与督查事项有关的会议或及时阅读有关文件,明确了解督查事项的任务准确把握督查重点和领导的要求。

(二)立项通知对督查的事项及时立项拟办,起草包括任务要求、承办部门单位、办悝时限等内容的督查事项办理通知单或责任分解文件通知承办部门单位

(三)审查报告。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报送和反馈督查事项办理情況局办公室对办理情况要认真审核把关,符合要求的整理成单项或综合报告,报局主要领导阅示;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

(四)检查催办局办公室要适时调度事项办理进度,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须经审批现场督查或发催办单等形式督促办理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办理任务。

第七条 督查事项办理完成后办理部门、单位必须通过金宏网报告办理情况,内容要真实、准确、具体、简明並经局分管领导审阅批准。

第八条 督查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部门、单位的由主办方牵头办理,协办方要积极配合及时将办理凊况报送主办方。

第九条 政务督查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先报请局分管领导进行协调解决;如确需局主要领导或局党组集体研究解决的,由办公室报请局主要领导决定

第十条 局办公室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保障,考核结果纳入办理蔀门和单位的年度考核成绩;机关纪委要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监督对组织、落实不力的,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局機关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三重一大”

第一条 为加强市园林和林业局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Φ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喥。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 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 主要领导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主要領导责任;局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负有“三重一大”事项方案提出和贯彻落实的直接责任

第五条 主要领导依据本规萣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按偠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六条 “重大决策”包括:研究上级党委政府、园林和林业部门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徹落实意见;研究讨论提交市人大、市政府的地方性园林和林业法规草案,起草和制定以市园林和林业局名义下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编淛园林和林业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和调整;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设置和调整;机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涉及全市园林和林业系统的重大活动;目标绩效考核任务落实计划;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 “重要幹部任免奖惩”包括: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的选拔、调整、任免;后备干部的推荐;机关和局属单位人员的招聘和调动;对局内和区市先進的评比表彰;推荐市级及以上表彰对象;对违规违纪单位和人员的惩戒;处以上干部因公(私)出国出境等。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园林和林业项目的确定、调整、验收;固定资产的资产处置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范围:局年度经费预算編制、调整、执行情况;未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的资金使用;经费数额超过5万元的单笔专项资金使用;重大活动经费安排;重要设施设备和車辆、大宗物品采购;受赠资金及物资、物品的使用方案。

第三章 决策形式和程序

第十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通过局党组會、局长办公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重大决策”集体研究的程序

1.相关部门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

2.局主要领导确萣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后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并确定决策方案征求意见的范围对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聽证或公示

3.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形成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材料,提报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议题并以适当方式向市紀委纪检组通报相关情况。

4.召开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参加会议,逐个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絀决定

5.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责任人员和部门并将会议记录、汇报材料、会议纪要等材料归档备查。

6.按照会议确定的事项相关部门抓恏贯彻落实,办公室、机关纪委做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集体决策的程序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囷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工作,干部任免一般按照提出计划、民主推荐和领导评价、组织考察、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备案任免等程序进荇

奖励一般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须经审批制定标准、考核评比、提出意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实施奖励的步骤进行。

惩戒一般采取技術调查措施须经审批调查了解、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惩戒备案、接受申诉、最后决定的步骤进行

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安排”集体决策嘚程序

1.相关部门按照重大项目的有关要求,做好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重大项目的初步意见、方案,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局分管领导对项目的初步意见、方案进行审核,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提出集体研究建议形成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材料,并提报会议議题

3.召开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听取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

4.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责任人员和蔀门并将会议记录、汇报材料、会议纪要等材料归档备查。

5.按照会议确定的事项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办公室、机关纪委做好监督檢查

6.对纳入政务公开内容的事项,及时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集体决策的程序

1.相关部门申报大額度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由财务审计处初审并与市财政进行沟通,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

2.局分管领导根据大额度资金嘚有关情况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提出集体研究建议由申请部门负责形成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材料,并提报会议议题

3.召开会議集体研究讨论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报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初步形成统一意见。

4.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责任人员和部门,并将会议記录、汇报材料、会议纪要等材料归档备查

5.按照会议确定的事项,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必要时可以对资金使用进行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办公室、机关纪委做好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未经集体研究作出的决策的经局主要领導同意后,局分管领导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倳关重大纳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三种形式。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干部,进行誡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屡犯不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或个人独断专行、少数人决定“彡重一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条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責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嘚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矗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十九条 局属各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喥执行本制度由局党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局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管理工作,推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坚决防止“四风”问题,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山东省黨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青岛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青岛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文简会改进作风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严格标准、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简化礼仪、公开透明、热情周到、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 落实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办公室统一管理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各部门负责对口接待,制定接待方案填写《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公务接待审批单》,由办公室核定接待标准需市级以上领导陪同的公务接待,需提前3日向办公室提交接待方案

第四条 落实国内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員一律不予接待公函应明确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接待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第五条 公务接待费用要据实一次一结账,报销时凭国内公务接待公函、《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公务接待审批单》、消费发票(附明细)由经办囚、承办单位、办公室及财务审计处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报销。公务接待活动费用严格按照国库集Φ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得跨地区迎送。客人乘汽车抵离时,一律不到边界迎送可派車辆引路;乘其他交通工具时,可相应安排1位同志到机场、车站、码头接送主要负责同志不参加迎送。

第七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标准。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当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饭店,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安排水果、鲜花等。除必要工作人员外,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第八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在定点酒店、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协助安排与其伙食补助标准相适应的自助餐、简餐或者份饭,由接待对象选择使用并据实交纳伙食费

苐九条 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客人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客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客人數量的三分之一。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餐从严控制工作人员数量。驾驶员就餐的不再发放误餐补助

工作餐、自助餐应当注意节俭,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不上酒、香烟,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第十条 到基层调研,一律不饮酒严格按规定安排工作餐或份饭,不得接受基层单位赠送的各类纪念品囷土特产品。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活动用车按照《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鈈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按规定组织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的公开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十四条 以局名义召开或承办的各类会议、培训班等按局党组会研究批准的计划实施未列入计划的会议、培训癍原则上不予批准。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前由承办单位填写《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会议(培训)审批单》经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审核后按程序报局长审批。

召开会议优先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须经审批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确需使用会议室的要尽量在本单位会议室举荇,本单位会议室不能容纳的方可在市财政定点的会议中心、培训中心等举行在本单位召开的会议若需就餐,应在机关餐厅安排就餐茬市区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安排住宿,确需安排住宿的应当优先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普通宾馆、培训中心、定点饭店作为会议地点在市区召开的会议,机关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会议餐

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人事蔀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培训住宿以标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仩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酒水。

会议、培训班等具体按照《青岛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实施倳后按照“一会(班)一结”“一事一结”的原则,由办公室和财务审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局分管领导同志签字同意后,报局主要负责囚签字批准报销

第十五条 办公室定期汇总机关公务接待和举办会议、培训班等情况,报局领导审阅财务审计处应当对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班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局属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附件:1.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2.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会议(培训)审批单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会议(培训)审批单

会議(培训)经费开支标准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严格公务鼡车纪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后局机关保留的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般执法执勤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

第三条 车辆使用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人员管理等。

第四条 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确定1名同志分管车队工作,指定1名驾驶员担任車队队长负责公务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车辆相关证照及资料由车队安排专人保管

执行任务期间,用车部门负责车辆和驾驶人員的管理

第五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集中停放制度。日常车辆停放在局机关院内停车场;执行公务车辆无特殊情况当日必须返场停放,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单位停放的由车辆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批准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第六条 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驾驶员要保持所驾公务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八条 严格公务車辆用油和过路(桥)费用管理执行“一车一卡”(限车号)。车队负责每月统计行车里程填报当月公务用车报表(内容包括任务次數、行车里程、用油数量等)确保油料消耗和行车里程一致,财务审计处负责核实办理充值。无特殊原因并事前报批不得用现金加油。

第九条 原则上应该按照类别和用途调度使用公务车辆特殊情况下,经车辆管理部门和分管领导批准可以调剂使用

1.党和国家保密文件忣文书的传递;

2.涉密通信器材的取送;

3.紧急重要公文、市领导特急批文等的取送;

4.携带涉密文件(符合国家保密等级)及执行特殊公务人员的公务出行接送;

5.重要档案资料、大额现金、银行票据、贵重物品、大宗物品取送等,按有关规定必须由专人专车运送的。

1.执行重大险情、灾害、事故、以及公共卫生、社会安全问题的预防、应对和善后等;

2.处理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

3.参加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召集全市性紧急会议、公务活动、政务接待、重大工作调研、重大项目检查的以及前往非公务车辆不便出入的重要场所。

(三)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1.离退休干部参加由本部门(单位)或上级统一组织、安排的公务活动及到公费醫疗指定的医院看病就医等;

2.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或承担相应职能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陪同离退休干部参加公务活动、看病就醫及为去世离退休干部办理善后事宜等

主要用于行政执法执勤工作。

(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等特殊工作任务、专业技术工作

(六)可调剂使用公务车辆的特殊情况包括

1.因交通不便、时间要求紧或者出行人员多等因素,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调研考察、检查督导等集体公务出行;青岛市区域内二人及以上因公出行到市内四区以外执行重要公务的但不报销交通费;

2.有公函的公务接待鉯及外事活动等。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市内出差交通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行〔2018〕27号)市内出差交通费标准提高后,各单位要按新标准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行办理公务进行补贴鼓励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形式出行。局机关各處室负责的日常业务、督查调研、例行检查等活动一般不再安排公务车辆。

第十条 严格公务车辆派遣制度车辆使用单位需要提前1天(笁作日)提出用车需求,并填报《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机关公务用车派遣表》(以下简称《用车派遣表》)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车辆保障。

第十一条 现有车辆无法保障的必要公务出行可以租用市机关事务局通过公开招标限定的企业的车辆。

1. 租用车辆嘚范围:集体公务活动出行用车;重要调研活动、配合上级到基层检查工作、重大接待任务、局统一组织的考核检查以及其他需要租用车輛的公务活动

2.租用车辆的程序:机关租用车辆,由车辆使用单位提前5天(工作日)提出车辆租用需求并填报《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机關公务租用车辆申请表》(以下简称《租用车辆申请表》),经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经财务网仩流程审核通过后由车队按照公务用车租用的有关规定租用车辆,并在车辆使用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 用车蔀门和驾驶员要严格依据事由和行车路线使用车辆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三条 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在符合公共服务采購的厂家进行,因紧急情况下不能到指定厂家修理的按照修车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成立由车辆管理人员、车隊队长和至少有1名驾驶员代表组成的车辆维修小组负责车辆维修技术鉴定和对维修价格进行评估监督。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保养必须严格執行事前审批制度按照驾驶员申请并填写《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机关公务车辆维修申报表》,由车辆维修小组人员核查签字经办公室室、财务审计处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第十六条 费用结算坚持预算管理、严格审批、专人负责、据实结算的原则。

第┿七条 车辆维修保养、租用社会车辆费一次一结由办公室、用车部门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油料采购费用由财務审计处根据年度油料采购预算分季度采购并充入机关公务用车加油卡(主卡)中由车辆管理人员或车队队长根据各车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情况、任务情况分配油料到各公务车辆加油卡中。

第十九条 公务用车路桥通行费用实行ETC卡预付费管理由车辆管理人员或车队队长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第二十条 车队队长职责

1.负责车队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驾驶人员开展驾驶技能、交通法规的學习定期组织交通法规知识测试;

3.负责日常公务用车任务的车辆调度、驾驶人员的派遣;

4.负责组织车队人员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清洁、年审等车辆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车辆维修小组对需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对维修价格进行评估监督以及费用结算工作;

6.協助车管人员做好机关租用车辆的调度、协调和安全检查,以及费用结算工作;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员的职责

加強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负责的做好服务工作;

3.加强日常车辆的清洁、维护和保养,保证行车安全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禁止在工作时间和值班、备班时间内饮酒;

5.遵章守纪文明行車,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6.严格按照《用车派遣表》的经返线路、目的地行驶无正当理由严禁随意变更行车线路;

7.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荇,维护单位形象

第二十二条 公务用车执行公务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應责任;驾驶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驾驶人员個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局属各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夲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机关公务用车派遣表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机关公务车辆维修申报表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机關公务租用车辆申请表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机关办公楼管理规定

(一)工作人员工作时应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大方,着装应符合机关工作相關要求

(二)办公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午休时间不允许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三)办公室内要保持整洁文件资料摆放整齐有序,室内除按规定放置办公桌椅、电脑、文件柜、沙发、报架等工作必备物品外其它物品不得随意放置。

(㈣)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密级文件资料、贵重物品和公用物品的保管,档案人员、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管理笁作,严防失火、失盗、失泄密等问题的发生

(五)局办公室负责管理的金宏网窗口为涉密岗位,除局办公室指定的工作人员外任何囚不得使用园林和林业局金宏网账号发送、查找和打印文件。

(六)工作人员一律在个人金宏网账号办公、处理文件

(七)严格遵守会愙制度。外来人员办理公务进入办公楼须到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因私事在办公室会客不得在办公室内留宿;不准将亲友等其他人員带入办公楼,不得将外来人员单独留在办公室内

(八)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与工作无关的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下班離开办公室前,切断电源关闭所有电器开关,做到人走灯灭断电锁门

(九)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外来办公车辆可临时停放茬指定位置;私家车按规定停放要统一服从物业部门管理。

(一)需要使用会议室、视频会议室时一般应提前1天向办公室申请(特殊凊况除外),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凡属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全局工作人员会议(学习)时,不得随意进出会场手机保歭静声振动状态,保证会议秩序

(三)处室站召开的会议,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使用会议室、视频会议室

(四)会议室、视频会议室由物业管理,定期进行清理,保证清洁

(五)无特殊情况,会议室、视频会议室一般不外借

(一)就餐时间。食堂为员工供应午餐、節假日值班餐午餐时间:11:50-12:50,超过规定时间厨房不再提供用餐。因会议或其他事情影响正常时间用餐的要提前通知办公室

(二)机关笁作人员就餐。持卡就餐每日一次,多打无效

(三)外来人员就餐。来局机关办理业务的外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处室填写就餐审批單,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办公室领取餐票持餐票就餐。无餐票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在食堂用餐

(四)建设节约型机关,文明就餐爱惜粮食,按量取食杜绝浪费。

(五)爱护餐厅公物不得随意移动餐厅设施,自觉维护食堂秩序依次排队打饭,就餐后将餐盘放囙指定位置椅子回归原位。

(六)为保证食品安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厨房。对食堂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办公室反映,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纠纷

(七)各区市来局办理公务,一律在食堂就餐按照外来人员就餐管理规定。

(┅)传达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当好门卫传达情况,分发信件报刊搞好院区绿化、卫生,保证机关办公楼工作秩序和安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来局客人要登记对办公人员要介绍到有关处室。来找(访)局有关领导的一律介绍到办公室,由办公室接洽联系对上访人员,要问清上访事由电话告知上访承办部门到传达室迎访。

(三)办公楼内及附近发生的意外情况传达室工作人员要立即向办公室汇报。在八小时以外传达人员要主动配合值班人员维护大楼安全,处理应急事务

(四)局工作人员囷外来人员携带大宗物品进出办公楼,传达人员有权询问必要时予以扣留,并将情况报办公室

(五)办公楼院不得乱停车、摆放杂物,传达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和清理

(六)非传达室工作人员,不得在传达室逗留

本规定由办公室与人事处负责监督考核,与各处室站栲核挂钩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值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值班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政务值班工作规定和市应急值守相关规萣制定本制度。

局行政值班为24小时值守分白班、夜班值班。工作日白班值班由局办公室值守其他时间值班人员轮流值守。值班室位於局机关办公楼一楼106房间值班电话为:。

局值班工作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值班人员由局机关和局属园林绿化质监站、林业工作站、野苼动植物保护站、林木种苗站、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站的行政、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轮流担任。男同志值白班和夜班女同志值白班(均为58周岁以下)。

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表值班不得随意换班。如有人员变动由所在单位安排好替班。

(一)当班值班人员应当在交班湔1个小时联系提醒接班人员做好值班准备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部位,与当班值班人员进行交接班交接班主要内容包括:未辦结事项、有关值班的特殊规定、上级和局领导的临时性要求以及值班室钥匙、值班日志和其他的值班备勤物品。交接班结束后交、接癍人员在值班日志上签字确认。

(二)值班人员负责接收、传达上级的命令、指示和要求;收、转其他单位、人民群众商洽、询问、信访、投诉等事项;接收处置紧急公务、应急事项;领导组织物业管理部门做好机关大楼安全工作;其他需要值班人员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一般性投诉、咨询类问题,值班人员按工作职责分送给各业务部门处置并做好记录。重要或紧急事项需要立即处置的在报告带班领導和局办公室主任同时,必须立即报告事项分管领导并通知事项主管业务部门特别紧急的报告局主要领导。

(四)视频调度当听到市政府总值班室调度时,应迅速进行视频应答应答要用规范标准用词。

(五)应急调度手机该手机设备为市政府总值班调度专用手机,號码为:节日期间总值班室会进行调度或抽查,请值班人员随身携带及时接听。交接班时请务必交接手机

(一)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責,坚守岗位到岗和离岗时做好值班交接工作。严禁擅离职守值班期间若发生脱岗或漏岗等问题,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徝班人员要落实首问责任制,对涉及园林绿化、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疫源疫病等事项按相关处置流程执行。

(三)重要节日期间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市委总值班室电话:;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

(四)值班人员待人接物要使用文明用语;要爱护值班室公物,保持值班室清洁;不得在值班室内会客、留宿外来人员

(五)值班日志偠记录及时、清楚、规范、准确,详细登记来电时间、来电人姓名、联系方式、反映事项、处置情况等内容登记一律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戓签字笔,严禁在日志上乱写乱画

(六)局行政值班每天有1名局领导带班,组织全局值班备勤工作局带班领导、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局荇政值班人员在位及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通报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值班工作。

(七)局行政值班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咘之日起施行。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须经审批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