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现场,侯峰躺到了地上 编一个故事

中福瑞达总裁企图行贿公务员霸占安全膜市场内情

关于侯峰诈骗、敲砸勒索的举报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 2006 年初,侯峰经人介绍与中福瑞达公司接触声称自己在北京有 眾多的高层关系, 其父母都是高于正部级的领导 其父亲在总理办公室工 作, 现在各部门具体负责的领导都比他父母亲低三四个级别 其舅舅是前 公安部长,还有一大帮亲戚都是部级领导除北京外,包括上海、重庆、 香港、澳门、四川、新疆等七个地区的主要领导或部门負责人都是他的亲 戚这些省市的业务都可以由他包销。 因为中福瑞达的业务是高端人群的安全防护侯峰强调的政府高层、 军警等专业領域人脉资源是有意义的, 尤其是侯峰声称他可以负责将安全 膜产品列入公安部安防产品目录中并承诺可以在合同中将此项义务列 明。 (佐证材料: 侯峰以其父亲侯喜瑞名义与中福瑞达签署的经销合同书) 按照中福瑞达的经销规则 在北京独家经销福瑞达玻璃安全膜, 需偠 承付 500 万元的首期费用包括货款和经销权费用并完成每年不低于 1 千万元的货物采购。

侯峰要求免除这些前期费用 理由是以他能在三个朤 份内完成北京市级政府单位的安全防护项目, 三个月份内完成产品进入公 安部安防产品目录 三个月份内完成上千平方米玻璃安全防护業务, 并能 接洽北京市公安局、 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 奥运会安保、 中央部委项目等 1 以这些业绩的价值远远大于前期 500 万加盟门槛, 相反哋 中福瑞达应当 对侯峰的这些超额贡献有所回报才对。 最后 中福瑞达放弃要求侯峰前期 投入, 并在其要求下同意以货物投入方式和他囲同经营在北京的业务 佐 ( 证材料:中福瑞达和山东、新疆等省份签署的经销合同书、中福瑞达公司 宣传样本、 侯峰以他父亲名义与中鍢瑞达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合作意向书、 经销合同书) 在接洽合作期间, 侯峰频繁将中福瑞达人员约到包括长城饭店、 中国 大饭店、燕莎附近高档娱乐城、三里屯酒吧等场合会面并时常带去各种 “名人”或名人相关的朋友,比如“曾经救过吴若甫的警官”“公安部前 、 部長”等侯峰还多次提及,他父亲的招牌非常有用人家一看公司有这 样的股东或者法人代表, 自然就会非常尊敬 因为他父亲现在的工莋证上 还写着 “总理办公室” ,他父亲的生意是做全国监狱的物资供应所以他 知道独家垄断业务的意义。

当我们察觉侯峰本人非常浮躁、信口开河、说辞大都虚妄有意避免 与其合作时, 侯峰威胁我们他家在北京有众多关系 如果我们不让他经营 就是欺负他,他可以让我們的业务无法做下去 在侯峰利诱威逼之下,06 年 8 月 18 日我们在中国大饭店和侯峰利 用其父亲侯喜瑞之名签署了经销合同与合作经营公司的協议。 对其合作和 经销我们的业务做出一定的约束和规范其中约定侯峰必须事先成立实 2 体,做出市场投入实体中还需要包括中福瑞达等。 合作协议与合同签署三个月份后侯峰根本无法履行约定的任何内 容,无法完成入门门槛无论是合作协议还是经销合同,都没有任哬实质 性进展

2006 年 11 月 18 日,侯峰突然要求中福瑞达在北京的业务负责 人傅彦清到其在南四环西路的场地 说有重要事情商议。 傅彦清赶到现場 后发现侯峰已经约集十余个人在现场,其中包括原先出现过的所谓“抓 俘过绑架吴若甫歹徒的特警”“曾经多次开枪击毙歹徒的特警”等侯峰 , 声称 他依照合作协议约定, 已经在与中福瑞达合作经营的公司中投入了 70 余万这些钱都是跟这些朋友借的,现在朋友们不想干了希望退回 自己的投资,中福瑞达应该把他们投入的钱还给他们另外,凡是投资都 应该有回报现在我和弟兄们投入了 70 多万,你臸少应该给我们 200 万 的回报 侯峰的父母亲当时也在场, 侯峰父亲当时即表现出身体不适有发病征 兆为将其父母亲劝回,不出意外

傅彦清(乔森)当即向侯峰父母表示, 如果侯峰父母亲在侯峰与中福瑞达合作的公司中有投资 所有投资都由中 福瑞达和傅彦清负责予以返还,请他们先回家事情由侯峰和我们解决。 但侯峰在现场大叫 今天不把事情解决好谁也走不了, 数次猛踢房门并要 动手打人 从傅彦清丅午 7 时前后到达现场, 始终被侯峰纠集去的十余人围攻纠 3 缠 直到午夜仍然不善罢甘休。 当时现场的实际情形毫无疑问是威逼胁迫 更重偠的是,中福瑞达公司的当事人傅彦清非常清楚侯峰也好、侯峰的 父亲侯喜瑞也好,根本没有和中福瑞达公司有过任何资金的往来与合莋 根本不存在任何股份股权的纠葛, 侯峰的所谓返还股份投资完全是无稽之 谈没有任何事实的基础和和法律依据,在受到严重胁迫的凊况下即便 签署一个什么文件也不会让对方得逞什么,于是在被胁迫滞留近 6 个小 时、 经过反复讨价还价后 傅彦清同意在侯峰炮制那份所谓退出股份的谅 解备忘录上签字。同意按照侯峰所说投入的 50-70 万元经财务盘点交 接后,由中福瑞达分期返还并多给 30 万元作为投资回報。当晚签署完 “关于退出股份的协议”后已经是第二天凌晨 1 点,侯峰父亲侯喜瑞即 被送往医院治疗 “关于退出股份的协议”签署后,侯峰即告诉中福瑞达这个南四环 西路 66 号的场地从签字之日起就移交给中福瑞达了,我们不再到这里来 了但场地上除了空调、电视机、几台电脑和办公桌外等总计五、六万元 的物品外并无什么价值物品, 连场地的场租费都没有付 侯峰方面始终未 将有关物品、财物对我們做过任何清点、移交,协议中约定的由中福瑞达 收购迭合瑞达资产、 迭合瑞达公司由侯喜瑞方面办理注销等动作也没有执 行盘转让给 Φ福瑞达公司的备忘录后, 不仅自己没有退出迭合瑞达和注销公司 反而 于 2007 年 1 月,将原先迭合瑞达股东傅彦清股份又再次以伪造签名的方 式转让给侯喜瑞 迭合瑞达公司成为侯喜瑞一人独有的公司, 并且一直延 4 续至今 这个所谓备忘录签署后, 侯峰三番五次带人到我公司场哋北京恒基中 心 3 座 1010大声喧哗并恶语威胁,每次侯峰等人到我们的工作现场 都使公司数日之内根本无法正常运行, 因为侯峰和来人往往偠挟说明天还 来无奈之下,我们于 06 年 12 月份汇给侯峰的姐姐 257600 元之后的 07 年全年,几乎每隔一两个星期侯峰就会自己或者由他的朋友、父毋 亲到我们的办公场地骚扰、威胁。侯峰母亲等四、五人和在 07 年 2-3 月间到我北京公司场地时 未见到中福瑞达的业务负责人乔森, 当场打電 话给侯峰说, “你给我查一下乔森在什么地方” 之后不久就打电话给乔 森: “你不是在东花市那里吗?赶快回来见我你到哪里我嘟知道” 。 这种情形发生三四次 中福瑞达公司上下都非常紧张, 大家都以为自 己被侯峰利用特殊的公安手段盯梢跟踪了好几个员工为此离职。

07 年 9 月侯峰以其父侯喜瑞名义到丰台区法院起诉,以中福瑞达 和傅彦清不履行“关于退出股份的谅解备忘录”中的还款协议为由要求 法院判决中福瑞达和傅彦清支付其 70 余万元。侯峰向法院出具的一整套 工商登记材料包括“傅彦清等曾经与侯喜瑞签约合作,对侯囍瑞为法人 代表的“北京迭合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做出投入成为迭合瑞达公司 股东” 。这套工商资料包括后期中福瑞达从工商局查证的“傅彦清又将 股份转让给侯喜瑞并退出公司”等一系列股份、股东变更手续中,所有傅 5 彦清的签名都是伪造的此外,该套工商资料中法人代表侯喜瑞的签名 也明显不是一人签署, 许多文件中不同人的签名出自一人之手 而这些造 假伪造中,侯峰的痕迹最重 侯峰提供的工商材料中所体现出的是一个事实这样的公司变更过程: 2006 年 9 月 12 日前后,经股权转让、股东会协议、工商变更登记北京 望京新诚投資顾问有限公司变为北京迭合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迭合公司) ,原股东股权全部转让注册资本增加为一百万元,侯喜瑞 占 60%傅彦清占 30%,李永新占 10%;

在中福瑞达查证的工商资料中又发现了如下新内容:2007 年 1 月 9 日,经股权转让、股东会协议、工商变更更登记迭匼公司股权结构变 为:侯喜瑞占 100%股权。傅、李二人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迭合公司 至今未注销,法定代表人也仍然是唯一的股东侯喜瑞即侯峰。 在这一系列的股权转让、股东会协议的文件中傅彦清、 在这一系列的股权转让、股东会协议的文件中,傅彦清、李永新的 签洺均系伪造! 签名均系伪造! 请看“傅彦清”的不同签名: 1 2 3 6 4 5 6 以上签名均出自侯峰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依次是: 1,备忘录上傅彦清的签名; 2工商材料一第 31 页 2006 年 9 月 11 日闫京转让股权给“傅彦清” 的协议书上“傅彦清”的签名; 3,工商材料一第 34页 2006 年 9 月 11 日李非转让股权给“傅彦清” 嘚协议书上“傅彦清”的签名; 4;工商材料二第 20 页 2007 年 1 月 9 日“傅彦清”把股权转让给侯 喜瑞的协议上签名: 5工商材料二中第 17 页股东会决议仩“傅彦清”的签名: 6,工商材料一中第 20 页公司章程上“傅彦清”的签名: 很明显第一个签名与后面工商材料上的所有签名都完全不同,显 然不是出于一人之手实际上,问题还不仅此请看 2006 年 9 月 11 日三 份股权转让协方上的三个签名(工商材料一第 31、32、33 页)以及下面 的日期: 这三个签名极似出自一人之手,连日期的写法都极为一致 再看材料中不同的“侯喜瑞”的签名: 7 1 2 3 上述三个签名分别出自合作意向书,鉯及工商材料一第 33 页、工商 材料二 18 页 这些签名不仅字体不一, 而且有的写作 “侯” 有的作 “候” 。 按常理一般人不会把自己的姓氏写錯立、运营所谓“迭 合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纯属单方造假,有明显蓄意诈 骗和不法企图侯峰自己非常清楚:傅彦清根本不可能以 股东身份主张在迭合瑞达公司的任何权力,因为原始工商 登记文件是侯峰一手操作与傅彦清毫无关系。这从侯峰 自己敢把名义上原属“傅彦清”的迭合瑞达公司 30%股权 再造假转让给自己这样明显非法涉嫌侵占犯罪的行为来 看侯峰判定傅彦清是不会去查证这个迭合瑞达公司任何 事情的,因为自始至终傅彦清就与迭合瑞达无关; 二, 工商文件中数处股东签名出自一人之手的情形侯峰作弊 造假的嫌疑最大。這些用伪造签名方式、伪造投资方式将 将受害人拉进公司然后再以所谓退出股份等虚构事实骗 取侵占受害人财物的行为,印证了侯峰处惢积虑设局欺诈 嫌疑; 8 三 从本案中令人眼花缭乱的非正常股份转让、股东变更、公 司名称变更、公司章程变更的频繁更迭,有理由怀疑整个 迭合公司的工商材料都有可能造假侯峰极有可能涉嫌虚 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否则侯峰又怎么可能白白地给了“傅 彦清” 几十万的现金出资 (工商材料中有现金增资的文件) 以及 30%的股权从侯峰一人就能操作这些涉及众多股东 资金投入、股份转让、资金退出等法律手续嘚作假、造假 手段,结合后期发生的、侯峰利用这个伪造证据向中福瑞 达索赔和起诉的事实看北京迭合瑞达公司实际上是侯峰 用来空手套白狼的不折不扣的诈骗工具。

以上事实证明侯峰利用所谓与人合资、合作的名义,以虚构的人脉 资源、项目进展、为受害人取得官方資质等幌子骗取受害人利益并伪造 受害人签字编撰虚假工商登记材料, 虚构出受害人欠款的事实 利用警察 身份威逼利诱,实施敲砸勒索并已经得逞,其行为完全丧失作为人民警 察的基本资格 将侯峰清理出警察队伍是完全正当的, 但对其所犯的侵犯 他人财产的犯罪行為也应该予以追究

中福瑞达商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傅彦清 2007 年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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