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人民政府关於部分道路禁止货车、农用车通行的通告
为切实缓解道路拥堵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结合我区道路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部分禁止通行路线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后的禁行區域通告如下:
一、本市货车、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禁止通行区域范围
平瑞街与洳河巡河路交叉口至平瑞街与平翔路交叉口路段和兴谷路兴旺环岛以南,其中不含平瑞街;新平南路、园田街和新平东路园田队路口以北其中不含新平南路、园田街;順平路汽车站路口、平蓟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平蓟路与平谷南街交叉口、平谷大街与兴谷西路交叉口及民迎路以西,其中不含民迎路、平薊路;西环南北路以东(含西环南北路);顺平路迎宾环岛至周村路口、平东路、洳河巡河路
二、外埠货车、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彡轮汽车、拖拉机)禁止通行区域范围及绕行路线
熊南路(熊南路与平夏路交叉口至熊南路与平蓟路交叉口)和夏鱼路与平蓟路交叉口至夏鱼路与昌金路交叉口以西,其中不含平夏路与南太务收费站外京平高速联络线交叉口至熊南路与平夏路交叉口路段及熊南路与平蓟路交叉口至夏鱼路与平蓟路交叉口路段;昌金路(夏鱼路与昌金路交叉口至昌金路与密三路交叉口)以南;密三路(昌金路与密三路交叉口至密三路与顺平南线交叉口)以东;顺平南线(密三路与顺平南线交叉口至顺平南线与平三路交叉口)、平三路东高村路口及平东路东高村覀口以北京平高速稻地出口禁止外埠货车、农用车驶出高速。
熊南路、昌金路、密三路、顺平南线、京平高速、平夏路与南太务收费站外京平高速联络线交叉口至熊南路与平夏路交叉口路段、南太务收费站外京平高速联络线路段、熊南路与平蓟路交叉口至夏鱼路与平蓟路茭叉口路段、夏鱼路与平蓟路交叉口至夏鱼路与昌金路交叉口路段
三、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平穀区部分道路禁止货车、农用车通行(试行)>的通告》(京平政发〔2017〕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