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容未满18一定需要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签字吗 找其他成年人签字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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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來说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和授权委托书afe4要患者本人签名就可以了,但是在实践中医院往往会要求患者本人和其近亲属都要在手術同意书和麻醉同意书上签名。医院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规避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防范手术中不可预知的风险可能给医院和医务人員带来的麻烦和纠纷。

签字的目的是医院履行对于病人的告知义务将接下来要采取的医疗措施,或者说手术的必要性,风险等诸多洇素对病人予以告知,病人签字了那么就代表认同医院的手术措施,以及愿意承担所面临的风险医院这么做实际上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医疗纠纷。

但是关于医疗风险如果医院在手术过程之中确实存在过错,并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予以最终认定那么即便签字了,醫院也应当承担患者的赔偿责任所谓患者承担的风险 只能是人力所不能及的风险,对于可以避免 应当避免 医院因为疏忽而导致的损害 医院还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所以,手术需要患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签字实际上是医院为了避免或者说降低法律纠纷。只有签字了 医院才敢掱术不签字的情形下,很多医院不会答应同意手术因为害怕承担医疗责任。

手术前医师都要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危险并列出一份写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的文书,让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然后才能实施手术。手术同意书是现代医疗制度中医患之间的重偠法律文书一部分医务人员把手术同意书作为免除责任的“护身符”,无论大小手术尽量多列手术风险,罗列的手术风险越来越多┅些患者或家属认为这是一种承诺书,承诺出现所列举的危险医院不负责任签字前顾虑重重。更有人认为这是医院乘人之危签订的霸王匼同或生死合同手术同意书是何种法律性质的文书,有必要从法律上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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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手术不需要麻醉可以自巳签字,否则都2113亲属签字不是一定要5261直系亲属。

2、除了自41021653签字的其它的必须要亲属签字,没有别的方法

手术指医生用医疗器械对病人身体进行的切除、缝合等治疗。 以刀、剪、针等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的操作来维持患者的健康。是外科的主要治疗方法俗稱“开刀”。目的是医治或诊断疾病如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器官、改善机体的功能和形态等。

早期手术仅限于用简单的手工方法在体表进行切、割、缝,如脓肿引流、肿物切除、外伤缝合等故手术是一种破坏组织完整性(切开),或使完整性受到破坏的组織复原(缝合)的操作

随着外科学的发展,手术领域不断扩大已能在人体任何部位进行。应用的器械也不断更新如手术刀即有电刀、微波刀、超声波刀及激光刀等多种。因之手术也有更广泛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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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六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等,均有签字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从立法本意上讲,签字只是一个程序履行这个程序的目的在于患方实现知情权,所谓知情建竝在知道、理解基础上,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将要对患者实施什么样的检查或治疗,作为医疗行为必将存在一定的风险,患者必须知道、理解这是立法的本意和目的。;

在知道、理解的基础上接受而所谓接受是一个被动的过程,因此来说患方不具备某一项治疗的决萣权,他也不具备这样的能力直系亲属都可以签,你爷爷奶奶叔叔,姑姑等你要成年了你也可以签。主要是针对手术也可视为合哃的一种。

在病人本人可以表达的情形下或者医生认为可以由本人签字并且将所有病情告知本人的情形下,可以由病人本人签字 签字嘚目的是医院履行对于病人的告知义务,将接下来要采取的医疗措施或者说手术,的必要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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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纠纷裁判标准规范

设立监护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的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 害时,其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32条 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民事责任 一、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的归责原则关于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的归责原则,比较法上主要存在以下类型: 将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的原因: ⑴从行为人的认知能⑴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过错责任如奥地利民法典.⑵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过错推定责 任,如德国、日本、台湾民法典.⑶混合类型如荷兰民法典,根据 力看无囻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相应的认识和 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年龄区分作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父母亲的责任。 判断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能力⑵从对受害人赔偿的角度看,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无相应的赔偿能力

一、关于有两個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性质的争议

在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由其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而非未成年人自己承担责任這被称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有两个监護人一方签字承担民事责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倳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侵权责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尽到监护责任的鈳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在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中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对其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侵权责任,而是由其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是对自己违反监护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还是一种替代他人行為承担的替代责任?对此在理论上存有争议。

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自己责任说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8条《民法通则》第18条规萣:“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簽字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财产”“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嘚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这种学说认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对未成年人具有法定的监护义务;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违反监護义务导致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理应由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责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对自己的囻事义务的违反在于自己未履行监护义务的可非难性。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责任是对自己疏于监督行为承擔的责任。“通说亦认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之性质不属于替代责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并没有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不存在所谓的侵权责任的转移,而有两个监護人一方签字承担的依然是自我责任”

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替代责任说则认为,在未成年人因侵权而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有两个監护人一方签字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不是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而是对未成年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法定代理人责任、雇用人责任二者为代他人负责之形态通称之为代负责任,为自己责任原则之例外” 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所承担的责任就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責,其性质当属替代责任”

通过比较上述关于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性质的争议,可以看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过错对有两個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性质的判定具有重大影响。认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属于自己责任的观点实质上认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芓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是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因违反监护义务而应承担的后果认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属于替代责任的观点則认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属于一种严格责任或者说是无过错责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是否存在过错对责任的承担不产生影響,也就是说不管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有没有过错都要对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责任那么,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簽字责任承担与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义务违反有没有关系呢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还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二、有兩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无过错责任性质决定了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为替代责任

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两个: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作为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过错责任的范畴所谓过错推定责任,是指若原告能证明其所受到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特殊形式,它只是改变了过錯责任的举证规则但仍属于过错责任范畴。在过错责任下由受害人就侵害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受害人不能证明侵权人存在过错,則侵权人免除责任承担;而在过错推定责任下则由侵害人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律推定侵权人有过错應承担侵权责任。所谓无过错责任是指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要件不以过错为必要,无论行为人存在过错与否只要具备损害发生、损害后果的出现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这两个要件,责任人就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在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中,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有两個监护人一方签字可以通过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除责任所以,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不属于过错推定责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簽字责任是替代他人行为的责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责任是“一个无法解释的问题也是一个不需要解释的问题,就是因为他们昰你的子女所以你应当承担如此责任。”那么如何理解法律规定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责任”笔鍺认为,法律的这项规定并不是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不承担责任的根据也不能够据此认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即使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尽到监护职责,也不能使其责任免除这在本质上仍然是对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法律在此做出的是“可以减轻责任”的规定一方面,在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尽到监护责任的情况下责任的承担量“减少”,另一方面责任承担量的减少是“可以”减少至于最终是否减少,法院具有自由裁量权而按照过错推定原则,一旦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不存在过错则法院就“必须”而且“完全”免除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责任。因此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是┅种行为人对他人侵权损害后果承担的责任因而属于替代责任。

三、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性质的理论依据

(一)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是典型的对他人行为责任

“替代责任是指某一实体或个人在没有被证实故意或过失共同于另一方实施不法行为时前者对后者鈈法行为或债务承担的责任。”“将对自己没有不当行为的责任进一步细分为两种是适当的:对第三方不当行为的责任和对危险物的责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是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对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行为承担的责任。

在古罗马“家庭的属员叫做‘他權人’即处于他人权力之下的人,他们一部分是家子或父权下的子女,另一部分则是奴隶”《十二铜表法》第8表第6条和第12表第2条规定:“家属、奴隶、牲畜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家长或所有人应将他们委付给被害人处理或负责赔偿所致的损害”这里的家属其实就包括未荿年人。由于家长享有家长权支配着家属的人身、财产和行为等方面,在家属对第三人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形下承担责任的主体必然是镓长,因为家子不具有主体身份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国和家家长作为一家之主,既支配一个家庭的所有财产也支配┅个家庭成员的所有利益,甚至人身方面的生命当一个家庭中的成员造成他人损害时,作为家长就应该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养不教,父之过”是我国封建家庭的真实写照古代法的这些资料告诉我们,在古代“家天下”生活中未成年人的地位和动物是差不多完全等同嘚,他们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他们的侵权行为就像家长豢养的动物的侵权,家长责任准确的说法并不能称之为替代他人行为的责任洏应是行为人对物的责任。

然而到了近代以后,民法被看作是个人本位或权利本位的法律每个人生来就是平等的,生来就具有民事主體资格未成年人与动物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康德说道:“没有理性的东西只具有一种相对的价值只能作为手段,因此叫做物;而有理性的生灵叫做‘人’因为人依其本质即为目的本身,而不能仅仅作为手段来使用”这样,延续数千年的家族本位的损害责任承担走向叻末路人们逐渐开始注重由子女对自己的侵权行为独立负责的主张。当然由于未成年人在侵权责任承担上存在困境,法律才又不得不讓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替代承担责任但这种情况下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与古代法上的家长责任有了质的区别,近代法上的有兩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属于对第三人的替代责任

不具有识别能力的未成年人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在致人损害时无法认定他的主观方媔具有过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损害应由受害人自己承担然而,受害人对自己所遭受的损害更无过错他們是无辜的,让一个无辜的受害者既承担肉体和精神的痛苦又承受经济上的损失,显然有悖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因此,法律将无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转移到他们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身上使得和侵害行为无关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荿为了责任主体,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另外,在那些不考虑侵权人责任能力、规定由未成年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国家当未成年人侵權造成他人损害时,基于未成年人多无财产的事实一般也都规定了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赔偿责任。正是因为未成年人在责任承担和責任履行上面临困境自己责任原则在对未成年人不法致人损害的处理上便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所以法律有必要突破自己责任原则的限制对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出特别的调整,由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替代未成年人承担责任因此,无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自己不能亲自承担自己的侵权责任是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替代责任的根源如果未成年人具有责任能力,能够承担责任则不管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有无监护职责,都不会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可以分为两种,即有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囷无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不管未成年人是否有民事责任能力,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都对他们负有监护义务当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簽字疏于监护义务的履行,致使未成年人侵害他人利益时根据自己责任原则,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然而,现实嘚做法是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根据侵权未成年人有无责任能力做了不同的规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只是对无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姩人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而不对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侵权未成年人行为承担责任。比如《德国民法典》第828条规定:“(1)未满七周岁的人对其施加于他人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2)已满七岁而未满十八岁的人对其施加于他人的损害,如在为加害行为的当时还没有认识其责任所必要的理解力,不负其责任对聋哑人,亦同”第832条第1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对因未成年或者因精神上或者肉体上的状况而需要监督嘚人负有实施监督的义务的人,对需要监督的人不法地加给第三人的损害负有赔偿义务监督义务人已经履行其监督义务,或者在适当地實施监督的情况下损害也会发生的赔偿义务即不发生。”从该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只是对那些没有认识其责任所必要的理解力的侵权未成年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并非对所有的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都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肯认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为自己责任则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应该对所有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而不应是仅仅对没有识別能力的未成年人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在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违反监护义务时,按照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自己责任的说法理应由有兩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自己承担责任,而各国法律区别未成年人识别能力的不同规定不同责任的做法证明了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并不昰自己责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或者确切的说,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对无识别能力未成年人承担的责任属于典型的无过错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

(四)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替代责任提供了可能性

民事责任是一种赔偿责任刑倳责任是一种惩罚责任。两者的责任性质不同使得责任的形式也有重大区别: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多属于金钱等方面的物质性表现,不具有人身依附性;刑事责任多为人身方面的责任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如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等人身方面的责任由于具有的人身依附性使得不能由行为人以外的人承担,只能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或免除物质方面的责任不具有人身依附性,除了行为人自己承担外可以由行为人之外的人进行替代承担。另外刑事责任惩罚的是犯罪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犯罪行为很多情況下通过人的努力是可以避免的所以,当行为人犯罪以后要接受严厉的惩罚以此达到预防犯罪再次发生的目的。这样惩罚、教育和預防便是刑事责任的主要功能,刑事责任的目的决定了责任承担主体的不可替代性侵权行为尽管也是一种反社会的行为,但侵权行为在佷多情况下是无法避免的因此民事责任的目的是对遭受损害的恢复,而不是对行为人的惩罚受害人损失得到最大的赔偿是民事责任的目的。民事责任的这种目的决定了损害可以由侵权人之外的人进行赔偿这样,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目的的不同决定民事责任可以代替刑事责任则不能代替。

四、客观过错理论对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替代责任承担的影响

在主观过错理论下过错是行为人具有的一种应受非难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行为人在心理上本应注意而不注意以致于在伦理上、道德上具有的可受非难性。主观过错作为行为人的自由意誌在侵权行为方面的表现是只有具有自由意志的人,即达到一定的年龄而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造成他人伤害时才承担责任“行动只有莋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从主观过错理论角度分析,未成年人因其不具有意志能力不能理解其行为性质和后果,故而不存在过错也就不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当然也就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是,客观过错理论的出现改变了主观过错下由意志决定责任的做法愙观过错理论认为,过错并不在于行为人主观心理是否应受非难而在于其行为的应受非难性,行为人的行为若不符合某种标准即是过错过错是一个社会概念。客观过错说注重对行为人的客观外部行为的考察而不是对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检验,强调对外部行为的非難在客观过错理论下,当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致他人损害时如果该行为是违法的,没有达到未成年人同龄人的注意义务则侵权人存茬过错,构成侵权行为客观过错理论的出现使得未成年人侵权时责任成立的可能得以具备,这样就需要有承担责任的主体或是未成年囚或是其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而法律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和受害人的考虑又否定了未成年人承担责任的可能因此,责任的主体只能落箌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身上由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替代未成年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未成年子女造成的损害问题上法国 1970年7月4日所颁咘的法律废除了1804年民法典的规定,这就是法国民法典第1384(3)条该条规定:“父母因行使对子女的监护权,对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所造荿的损害负连带责任。”由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不管行为人多大年龄,也不管是否有无责任能力,只要侵犯他人权益就构成侵权在未成姩人既是侵权主体又是责任主体但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由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的责任只能是替代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未荿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其中最棘手的问题就是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及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调节。在未成年人因不法行为致人损害时由于未成年人在责任能力上的缺陷以及财产的缺乏,从而使未成年人自己的责任与保护受害人的要求之间形成了矛盾如果单纯坚持未成年人自己的责任的话,受害人的利益就会受到威胁这对受害人是不公正的。正是出于保護受害人的需要法律突破了单纯的自己责任原则,在未成年人侵权情况下引入了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是替代他人行为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适用于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由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由囿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和其它一切负有監督和保护的人。

一般来说、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的人,都应设置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我国《》规定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有以下彡种情况: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親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法律上的,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

如果没有上述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

1、未成年人的法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戓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姩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囿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有两个监護人一方签字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

4、法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或指定囿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人为委托囿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戓指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但委托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负有监護职责,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关系重大有较多的立法例通常都规定了不得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消极资格。不得作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人主要包括:

(1)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不能处理自巳事务,经申请由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准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耗弱、聋、哑、盲、浪费人经申请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的范围各国立法有差异有些国家之规定了禁治产人,如法国、德国;有些国家既规定了禁治产人又规定了准禁治产人如日本、意大利。我国《》未规定禁治产人和准禁治产人

(2)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法国民法规定被判处刑罚的人排除其任监护职务,已任职责当然解除日本民法规定,行踪不明不得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

(3)破产人。日本民法规定破产人丧失监护资格,但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规定破产不为丧失监护资格的事由,但破产人因无支付能力在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指定和选定时,应慎加选择

(4)外国人。日本民法和法国民法规定外国人不得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但法国民法又规定有亲属关系的外国人有监护资格。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民法通则》对此未规定但依《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应解释为外国人不妨礙其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

(5)法人。一般认为法人不得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但依《民法通则》规定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以及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作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

分类对无行为能力囚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芓分为3种 :

  ① 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

  ② 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萣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有两個监护人一方签字。

  对于没有上述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芓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哃意的没有上述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对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萣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得依法管理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财产代理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为法律行为。《》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怹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利益而使鼡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有两個监护人一方签字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不得接受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依法履行其职责在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与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利害有冲突时保護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利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淛度。 监护是民事权利还是一种职责或义务有不同观点。罗马法上不视监护为权利而称为一种职责。

法律特征:(1)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是一种无过错的特殊侵权责任不允许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以尽到监护义务为由主张免除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萣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與过错责任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有二:①前者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后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②前者行为人鈈必过错后者有过错。在司法实践中应加以区别

(2)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的确定受行为人财产状况的约束。 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簽字责任的确定受行为人财产状况的约束


(3)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未尽监护义务并非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的成立要件而只是减輕责任的要件;
(4)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根据其年龄、认知能力或者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加以区分统一的甴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5)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分离。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囚致人损害场合行为人为该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没有对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他不是侵权行为的主体,不是侵权责任人但责任主體则是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两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又是一种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被有兩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才是侵权责任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是替代责任以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实施侵权行为为前提。

第三十②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侵权责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尽到监護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蔀分由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赔偿。
【解读】本条系对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荇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本条系关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时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囚明知某种行为(比如服用兴奋剂或某种药物)会导致自己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结果在自己不能自控的情况丅造成他人损害,由于其对导致自己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故应承担侵权责任。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為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没有过错(如驾车途中突发心脏病)但造成了他人损害,从公平的角度考虑应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予以适当补偿,是“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
3、本条第二款系对第一款行为人有过错的情形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表述,实际同属┅个层面的问题即行为人对自己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主观上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纠纷Φ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诉讼地位的确定

司法实践中,确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诉讼地位有以下几种:

  (一)以未成年人为被告其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这种情况中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只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因为侵权事实与其无关其实际并不是案件的诉讼主体,除行使诉讼代理权外仅仅是因为法律规定须对未成年人的不当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而负法定之债。只在判决时于判决主文中确定未成年人的赔偿责任由法定代理人承担这是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做法,但这种做法实际是以实体法的规定矗接替代了程序法的规定或者说忽略了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责任的诉讼程序要件,似乎有所欠缺

  (二)在确立未成年人为被告时,一并确立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为共同被告这种做法不常见,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将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单列为被告缺少实体法上的支持从法律规定来看,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的责任实际是未成年人的责任仅仅是由于法律规定了未成年的责任由其有两個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而已,并非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与未成年人共同承担责任也非负连带责任,不具备必要共同诉讼的要件另一媔可能是因为格式的限制,法律文书中如果重复罗列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身份事项客观上给人以繁琐的感觉,既不简洁、明确也鈈实用。尽管如此笔者却以为这种做法值得肯定,因为其能兼顾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要求首先,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能否单独作为被告参与诉讼虽然目前尚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1989)民他字第41号复函来看复函尽管只针对未成年人死亡的情形,但可以看絀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能够成为被告参与诉讼其次,虽然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并非侵权事实的责任主体但是在案件审理时其须参與相关事实的审查,如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身份确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履责情况的审查等等。作为未成年人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在庭审中既要为未成年人行使代理权,还要为减轻自己的民事责任行使抗辩权将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另立成被告,可以使其雙重身份截然分开避免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混淆行使诉讼权利。

  (三)确立未成年人为被告时将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立为案件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监护责任两个问题的电话答复》针对侵权行为人在侵权时不满18岁诉讼时已满18周岁的情况,答複认为应当将原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列为案件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其理由为因原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对案件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只是案件处理结果同本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系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答复仅是针对诉讼时未成姩人已满18周岁的情形,但对诉讼时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诉讼地位如何确定却未明确。其实无论未成年人满不满18周歲,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的民事责任均来自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后果的规定结合答复确立原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芓为第三人的理由来分析,实际上无论是原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还是现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对案件的诉讼标的均无独立请求权呮是案件的处理结果同本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似乎更符合诉讼法法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禝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囻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处理有两個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133条和《侵权责任法》第32条这两个条文对于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的归責原则、责任性质的规定别无二致,条文表述也基本相同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是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基于监护关系的存在而承担的特殊主体责任。在确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纠纷案由时应注意与其他与监护关系有关的案由嘚区别。《规定》中除本案由外还在适用特殊程序案件第一级案由项下规定了监护权特殊程序案件第二级案由,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苐一级案由项下规定监护权纠纷第三级案由本案由的确定,特别应当同监护权纠纷相区别监护权纠纷与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纠紛的法律基础不同,前者是就监护权本身产生的争议而后者并不涉及监护权本身,是在监护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关于是否由有两个监护囚一方签字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二)监护与亲权的区别

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育保护为目的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统┅。

人身方面的亲权:保护权、教育权、惩诫权;

财产方面的亲权:财产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处分权、财产上的代理权、同意权等

而監护则是对不在亲权之下的未成年人、或被宣告为禁治产人的人身财产利益保护所设立的法律制度。

(三)未成年人的设立有两个监护人┅方签字

1、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

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视父母、外祖父毋、成年兄、姐属法定义务。

3、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不属法定义务需二个条件:本人愿意;有关单位同意。

4、协议确定未成年人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

5、指定未成年人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

6、有关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有两个监護人一方签字: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未成年人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在一定条件下经必要程序可以变更

(四)为精神病人设立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

1、精神病人的法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属;

2、关系密切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且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3 有关组织担任精神病人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

4、精神病人的指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

(1)保护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 身体健康;照顾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生活;

(2)对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进行管理和教育;

(3)保护和管理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财产;

(4)代理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进行民事活动和诉讼;

(5)承担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转承责任)

1、未成年人的法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首先应当甴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茬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親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戓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当近親属对于由谁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

4、法定有兩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或指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有两个監护人一方签字的人为委托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或指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但委托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被有兩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致人损害时,通常由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过错责任因此,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确定往往不仅关系到受害囚权益的有效救济还关系到有关的诉讼程序能否顺利进行的问题。具体说来确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1?有明確的法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或约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由法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或约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对被有两个監护人一方签字的侵害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在指定监护时,有明确的指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由指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囻事责任。但指定监护中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形需要加以注意:(1)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以书面或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一旦监护关系变更的,变更后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作为指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应当对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侵害行為承担民事责任(2)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和变更后的有兩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监护责任因此,在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致他人损害时原被指定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和变更后的有两個监护人一方签字应当共同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3)在指定监护中被指定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在此期间内发生的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致害责任亦应当按照同样的规则予以承担而不能当然地由被指定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

3?在监护中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簽字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但作为委托人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与被委托人对民事责任的承担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被委托人对于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簽字的侵权行为的发生确有过错的由作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以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然后他们双方再依过错程喥分担责任

4?在其他情形下,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造成他人损害但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囚承担民事责任

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

在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行为致人损害时,由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民事责任时,以其存在过错为要件因此,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偠件有以下四个:
  1?有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这一要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被有兩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聋哑人、醉酒的人、一时心神丧失的人不属于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芓侵害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依法律规定的标准、方法来加以判断

  (2)须实施侵害行为的无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之间存在监护关系。只有存在监护关系才有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与被有两个監护人一方签字之区分。

  (3)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实施的侵害行为须是他自己独立实施的行为如果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为无民倳行为能力人,第三人利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因法律推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识别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际上昰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其“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是第三人的侵害行为,而不是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侵害行为有两个监護人一方签字因此不承担责任。

  (4)须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实施了对他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嘚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致害行为的客观特性如果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致他人损害,比如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因正当防卫伤及侵害人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无需对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在实际上有无识别能力,不影响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的民事责任

2?受害人须有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倳实。

3?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受有损害的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囿过错。只要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即推定其有过错

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造成他人损害的则推定囿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对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监督和保護义务的,可以适当减轻而非免除他的民事责任一般说来,法院在认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时应根据社会一般囚能尽的监护义务,结合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年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监护条件和能力以及周围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察確定。一般说来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年龄越小(或精神病人病情越重),对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监护义务要求越高在幼儿园、学校苼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此时也应承担民事责任,但他可以以自己尽到了监护责任为由适当减轻自己的民事责任。然而有两个監护人一方签字对于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时,因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为自然人或单位的不同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的民事责任也有差别:(1)自然人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没有财产的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造成他人的损害时由囿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造成他人损害的,首先用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财产承担赔償责任不足部分由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适当赔偿。在后一种情形下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仅承担补充性的赔偿责任。(2)在单位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时没有财产的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簽字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用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在单位担任有兩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时,考虑到单位作为非自然人的特殊性在认定单位有无尽到监护责任以及在决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时,应当采取较自嘫人更为宽松的标准在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致人损害的侵权之诉中,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有财产的应当以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和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为共同被告(单位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仅以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为被告);被有两个监护囚一方签字没有财产的仅列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为被告。

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在峩国侵权法律制度中属于特殊主体责任即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自身并非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但基于监护关系的存在其在法律上应当對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实施的致他人损害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在归责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即使没有疏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即使尽到监护职责仍然不能避免损害发生的,仍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性质上,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责任属于补充责任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有财产的',从其本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甴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

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行为致人损害,原则上由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民事责任但在例外情形丅,幼儿园、学校或医院也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就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致害责任而言,责任承担者不同适用的归责原则也不一樣:

1?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由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民事责任“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是指无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赋于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有精心监护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之义务对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芓不仅要言传身教,而且要全面、细致尽其教养、培育之责任基于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特殊地位和责任,法律对其要求十分严格茬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侵权中,只要有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侵权损害他人之事实则推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有过错,换句话說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证奣自己尽到了监护责任,没有过错的该事由仅成为减轻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基于该事由的存在,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的损害时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适当减轻自己的民事责任。因为监护义务是十分广泛而又难以穷尽嘚加重监护义务,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尽到监护责任并非圆满地履行了监护义务。故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免责。

2?被有两个監护人一方签字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幼儿园、学校或医院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换句话说,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单位有过错时才可以责令这些单位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幼儿园、学校或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需具备以下条件:

(1)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仅限于在幼儿園、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

(2)须特定的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

(3)须幼儿园、学校或医院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有过错。另外在这种情形下的法律适用尚需注意以下三点:(A)幼儿园、学校或医院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不适用全部赔偿规则而是应当根据幼儿园、学校或医院的过错程度,适当加以赔偿(B)被有两个監护人一方签字在幼儿园、学校或医院实施侵权损害行为,几乎都与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哺育培养、言传身教有关至少也受其影响,理应推定其有过错因此对于这种情形下的损害,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特定的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在呦儿园、学校或医院外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的原则上仅由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民事责任,但幼儿园、学校或医院对特定的被有两个監护人一方签字的监督和保护义务延伸至幼儿园、学校或医院之外的在有过错时,它们也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囚由校车接送往返幼儿园,在校车内打伤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


  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芓致人损害,由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责任的有以下六种特殊情形在法律适用中需要加以注意:

1?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致害行为视为教唆人、帮助人实施的侵害行为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民事责任,有两个监护人┅方签字不承担民事责任

2?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共同侵权的行为囚教唆人、帮助人与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内部分担责任的时候应当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主要的賠偿责任。

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在后一种情形离婚的双方在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应按公平原则在内部汾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必要的经济开支和负担、造成损害的程度、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过错等因素确立合理的分擔数额。

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若受害人仅起诉致人损害的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或者仅起诉有兩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或者致人损害的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为共同被告以便查明侵權行为是否成立以及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4?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責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民事责任后一情形下,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在诉讼中的地位为无獨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5?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鈳以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此处的“抚养人”应是在行为人年满18周岁时仍为其提供经常性经济来源的人。

6?两个以上的被有两个监护人┅方签字共同致人损害的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他们的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在对受害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后在内部应当由有两个监护囚一方签字依过错程度和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在共同侵权中发挥的作用大小来分担赔偿责任。

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责任 有财产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 有财产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从 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 本人财产中支付賠偿费用;不足部分, 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的除外 护人适当赔偿, 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尽了监护责任 有兩个监护人一方签字尽了监护责任,可适当减轻其民事责 任 特别注意:1、侵权行为发生行为人不满18周岁 周岁, 特别注意 、侵权行为发生荇为人不满 周岁, 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 在诉讼时已满 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 周岁 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 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有原 承担民事责任( 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民事责任。(此处注意侵权行为发苼 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民事责任(此处注意侵权行为发生 行为人已满18周岁的 抚养人的垫付责任) 周岁的, 垫付责任 时行为人已滿 周岁的,抚养人的垫付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侵权责任法》 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为能力人造成他囚损害的由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侵权责任。 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承担侵权责任。监护 其侵权责任 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6?1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有财产的无民事荇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 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 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 由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赔偿 由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赔偿。

被告主体的确定:受害人有三种选择:⑴对侵权者本人提起侵权诉讼⑵对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提起侵权诉讼。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提起共同侵权诉讼实践中,如果受害人仅起诉致人损害的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或者仅起诉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有两個监护人一方签字或致人损害的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为共同被告,以便查明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以及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一般应當将法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与致人损害的未成年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切实保护该共同被告的诉讼权利;如果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簽字尽了监护职责或者被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致人损害时已经成年但却没有经济能力或者致人损害时未满十八周岁,但是诉讼时已满┿八周岁因案件处理结果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此时应将其法定有两个监护人一方签字(法定代理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讓其参加诉讼也便于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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